關鍵詞:經濟犯罪 經濟刑罰 罪刑規范 部門法 經濟違法
摘要:國家立法機關在制定經濟刑法規范伊始,就考慮到了對經濟違法行為在處理上的部門法關系問題。對經濟犯罪,即便主張刑法的積極干預,也不能忽視其發生領域的特殊性,應承認經濟刑法中罪刑規范的從屬性,從而綜合發揮部門法的功能,使得刑法與經濟法在適用效果上有效融合,應對經濟犯罪,恢復經濟秩序。在過去較長時間里,我國的刑法適用忽略了經濟犯罪的特殊性,有些做法和措施不符合經濟刑法的秩序性要求。因此,有必要從部門法的關系出發來考量刑法中經濟犯罪之罪刑規范的立法完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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