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環境監管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環境法實施 多重制度邏輯 中央環保督察
摘要:環境監管制度及其運行狀況是決定環境法實施效能的重要因素。環境監管領域包括國家、科層制、問責制等多重制度邏輯,不同制度邏輯的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我國環境監管的制度變遷過程。近年來,為克服傳統科層制邏輯在環境監管執法上的失效,環保部門借助上級行政權威開展運動式治理,實現環境監管從單純'督企'向'督政'的轉變;同時,黨中央、國務院通過強化環境監管的問責邏輯(黨政同責)來貫徹生態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初步形成了'科層化'的中央環保督察實踐機制與組織體系,促進了環境法的有效實施。基于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及環境監管轉型的目標任務,需要對當前環境監管制度變革的實踐機制進行必要的反思,通過組織化路徑和法治化路徑彌補缺陷與除去弊端,推進環境監管轉型的深入發展,更好地保障環境法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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