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共治秩序 法治形態 依法治理 有效治理
摘要:構建政府、市場和社群共治的治理秩序,是法治中國戰略下有關治理結構的重要命題。共治格局將給法治系統帶來新的挑戰,引發法權關系及其法理的結構性調整,挑戰程式主義法治觀的動態適應性,加劇治理的實用主義取向與法治的形式理性之間的緊張關系。為此,有必要塑造與共治格局相匹配的法治形態。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態,在本體論上,需立足于治理結構之更新、機制之整合,強調依法治理與有效治理雙重規范性的統一;在基本架構上,需著眼于開放的規范結構、互嵌的治理組織、交涉平衡的共治程序、面向任務和過程的工具四個維度的建設。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態的展開,應從發展法律體系的融貫性功能、建立法治秩序與治理秩序的新型協調關系、塑造“政府社會市場”三強結構、根據治理改革的實踐邏輯確立法律建制重心四個維度加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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