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海警執法 檢察監督 范圍 程序
摘要: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后,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海警部隊成為國防和軍隊改革后我國唯一可常態化對不特定社會公眾行使執法權的武裝力量,其根據法律授權獲得刑事偵查權及其他涉海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海警行使相關執法職權應當接受檢察機關的檢察監督。由于海警維權執法職權行使較強的政治性、政策性,且轉隸后,海警執法人員成為軍職人員,地方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應當根據海警履職范圍,承擔對海警具體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包含對海警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活動監督,對未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權的海警部隊提出檢察建議,以及依法對除國家行為之外的執法活動提起公益民事或行政訴訟。在檢察監督中發現海警執法人員存有瀆職、侵權或其他職務違法行為的,應當將相關線索依法移送軍事檢察或者監察機關查處,軍地政法機關可通過簽訂協作協議,互通線索等方式建立聯合法律監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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