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經紀機制 鄉村治理 鄉賢理事會 治理現代化
摘要:在鄉村治理現代化視域下,'新鄉賢'何以會重新被納入鄉村治理版圖?作為新鄉賢的組織形態(鄉賢理事會)的運作邏輯是怎樣的?借鑒經紀機制的概念,結合在泉州市A村的田野觀察,本文對新鄉賢及組織的主體構成-鄉賢理事會的運作機制進行了討論,并從概念變遷層面對新經紀機制與傳統經紀機制進行了比較分析。研究發現,新經紀機制是由鄉賢理事會通過由宗族認同、資源支配和體制合法性構成的'復合型權威'嵌入從而建立起一套地方調節機制,實現基層社會與國家權力在鄉村場域的互信和資源共享。本文主要討論了鄉賢理事會作為社會組織的運作機制,未來將進一步關注鄉賢理事會的其他組織形態。本研究有助于增強對中國鄉村治理轉型邏輯的理解,尤其增強對傳統治理資源的延續和鄉村治理現代化轉型間關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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