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晉級報告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2 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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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晉級報告

篇1

原審被上訴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龍閣飯店。

法定代表人:陶德,經理。

原審被上訴人:高淵,男34歲。住天津市。

原審上訴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不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訴哈爾濱市天龍閣飯店、高淵商標侵權糾紛一案的終審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院于1994年12月14日,以(1994)黑申經監字第93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提審。

該案第一、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結果:

1980年7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簡稱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38850號狗不理牌商標注冊證。1991年1月7日,被告高淵的委托人董鳳利與被告哈爾濱市天龍閣飯店(簡稱天龍閣飯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簽訂合作協議一份。1991年3月,被告天龍閣飯店開業后,即在該店門上方懸掛“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傳人高耀林、第五代傳人高淵”為內容的牌匾一塊,并聘請高淵為該店面案廚師。該店自1991年3月起經營包子。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簽訂合作協議和制作、懸掛上述牌匾的行為,是宣傳“狗不理”創始人高貴友的第四代和第五代傳人高耀林和高淵的個人身份,均不是在包子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品名稱或商品裝璜。故原告認為兩被告侵犯其注冊商標使用權證據不足。原告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和在報紙上公開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不服第一審判決,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有違公平原則為由,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被上訴人高淵和哈爾濱天龍閣飯店制作并懸掛的牌匾是對人的身份的宣傳,而不是對上訴人注冊商標的宣傳,且被上訴人并未在包子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上訴人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商品名稱、商品裝璜,因此被上訴人侵犯上訴人商標專用權證據不足,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仍不服,以天龍閣飯店和高淵已經構成商標侵權為理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一、二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清楚。另查明,原審被上訴人天龍閣飯店門上方懸掛的牌匾中間大字是“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是“正宗”下是“第四代傳人高耀林、第五代傳人高淵”均為小字,未懸掛天龍閣飯店牌匾。原審上訴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于1980年7月已經取得國家工商局商標注冊證;1993年3月1日,國家工商局又批準該商標續展10年。在本案審理期間,經委托國家工商局鑒定,認為天龍閣飯店和高淵簽訂合作協議和制作、懸掛前述牌匾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狗不理牌”商標是原審上訴人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在國家工商局注冊的有效商標,依法享有專有權并受法律保護。原審被上訴人高淵雖自稱為狗不理包子創始人的后代,但其不享有“狗不理”商標的使用權,亦無權與天龍閣飯店簽訂有關“狗不理”商標權使用方面的協議。原審被上訴人天龍閣飯店和高淵制作并懸掛牌匾,是為了經營飯店,不是為了宣傳“狗不理”包子的傳人。因此,天龍閣飯店未經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的許可,擅自制作并使用“狗不理”商標,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1)項規定的“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商標侵權行為,構成對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七)、(十)項的規定,天龍閣飯店和高淵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因此給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造成的損失。原判決對天龍閣飯店和高淵的行為性質認定屬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1994年12月28日判決:

一、撤銷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1993)哈經終字第295號民事判決和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1993)香經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

二、天龍閣飯店和高淵停止對狗不理包子飲食公司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摘掉懸掛于天龍閣飯店門前的牌匾并予以銷毀;

篇2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        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        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

 

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篇3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員工調查表二份。

c)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工資

第五十二條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獎懲

第五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績

第六十九條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篇4

[文秘站網-]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了由董事會領導下的三個職能部門:辦公室、經營部及財務部,其相關職能如下:

1.1董事會工作職責。

1.1.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1.1.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1.1.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1.1.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1.1.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1.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1.1.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1.1.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1.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等事項。

1.1.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11決定和批準合作公司提出的重要報告。

1.1.12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1.13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1.2董事長的工作職責

1.2.1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經營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

1.2.2負責主持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議,并負責上述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1.2.3負責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2.4負責提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1.2.5負責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報董事會備案。

1.2.6負責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1.2.7負責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3總經理工作職責

1.3.1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全面主持工作,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及時、足額地完成董事會下锏娜撾瘛?

1.3.2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方案,以及財務預算報告和利潤分配、使用方案。

1.3.3負責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在董事長的授權范圍內,以法人代表的名義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和約和處理相關事宜。

1.3.4負責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1.3.5負責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1.3.6負責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管理人員。

1.3.7負責審查批準年度計劃內的經營、投資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使用、貸款擔保等的可行性報告。

1.3.8負責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搞好公司財務增收節支和開張節流工作,保證公司現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1.3.9負責搞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能夠與公司榮辱與共的員工隊伍。

1.3.10負責加強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搞好公司與社會的公共關系,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1.3.11負責決定對成績顯著的員工予以獎勵、調資、晉級,對違紀員工的處分或辭退。

1.3.12負責其他由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的事務。

1.4辦公室工作職責。

1.4.1行政辦公室工作職責

1.4.1.1負責公司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協助公司領導搞好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工作,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1.4.1.2負責員工的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負責制表上報。

1.4.1.3負責內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編號、傳送、催辦、歸檔。

1.4.1.4負責文件的打印、復印,電腦的管理與應用,傳真和信函的收發,報刊雜志的訂閱及通訊設備的暢通。

1.4.1.5負責

通知各種會議的召開,為會議的召開做好各種準備,并作好會議記錄;負責對會議、文件決定的事項進行催辦、查辦和落實。1.4.1.6負責公司的公文、資料、信息和宣傳報道工作,溝通內外聯系,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并負責收集和保管公司的各種對外宣傳材料。

1.4.1.7負責公司各種辦公設施、用品的采購和管理。

1.4.1.8負責公司接待任務,加強對外聯絡,拓展公關業務,促進公司與社會各界的廣泛合作和友好往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4.1.9負責起草以公司為名義的計劃、總結、報告等公文。

1.4.1.10負責公司規章、制度、通知、通告的頒布工作,負責公司的印鑒管理。

1.4.1.11負責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潔的工作環境,保持良好的對外形象,負責安排落實值班工作。

1.4.1.12負責其他公司交給的任務。

1.4.2法律事務辦公室工作職責

1.4.2.1負責收集、整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資料,研究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規定。

1.4.2.2負責為公司的各項事務,特別是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咨詢,并負責經濟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

1.4.2.3負責指導和處理公司的勞務糾紛和對外經濟糾紛或其他法律事務。

1.4.2.4參與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對其合法性,完整性提出意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4.2.5參與公司經濟項目的談判,對談判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對談判形成的法律事務文件進行審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1.4.2.6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系統內的普法和教育工作。

1.4.2.7負責其他由公司交辦的事務。

1.4.3企業宣傳策劃辦公室。

1.4.3.1負責公司的對外宣傳、廣告業務和有關整體策劃事宜。

1.4.3.2負責制訂公司廣告宣傳計劃方案,包括選擇廣告宣傳的對象、方法、時間與費用等。

1.4.3.3負責制作廣告宣傳用品,包括廣告張貼畫、廣告牌、傳單等。

1.4.3.4代表公司與廣告商接洽,對其工作進行有效監督。

1.4.3.5在公司每一次對外廣告宣傳活動結束后,制作出專門報告,對其內容、效果及反應作出分析評價。

1.4.3.6負責廣告宣傳時,把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企業文化融于其中,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展示公司的時代風貌,宣傳公司的輝煌業績。

1.4.3.7負責公司系統內部對廣告創意、廣告效果等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與公司內部各部門協調好關系,確使公司廣告達到最佳效果。

1.4.3.8負責其他由公司交辦的事務。

1.5經營部工作職責。

1.5.1負責依據市場遠景和公司未來可能發展的趨向研究制訂出長期計劃,以求公司的長遠發展。

1.5.2負責進行市場調研,將所得資料整理匯編,研究分析市場經濟情報資料,掌握市場供求動態以及商品銷售和發展動向,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1.5.3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擬訂公司每月、季度、年度經營計劃與經營目標;負責追蹤調查公司各項計劃的實施情況,并反饋給公司。

1.5.4參加訂貨會議、展銷會,及時辦理訂貨業務手續和訂貨合同,及時、準確地將訂貨合同納入季度或年度計劃。認真履行合同,確保公司信譽。

1.5.5認真及時處理客戶的來電、來函,統一管理經營及市場信息,作好反饋工作。

1.5.6定期及時進行經營效果的綜合分析,提供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意見。

1.5.7負責其他由公司交辦的事務。

1.6財務部的工作職責。

1.6.1負責日常財務核算,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負責公司全系統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結算、調劑等工作,確保公司資金的正常運轉。

1.6.2負責搜集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金動態、公司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并進行分析、提出建議,定期向董事會匯報。

1.6.3負責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集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1.6.4負責進行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6.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加強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1.6.6負責與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的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工作,及時完成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1.6.7負責公司各項財產的登記、核記、抽查工作,按規定計算折舊費用;負責公司現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6.8負責公司系統的會計、統計報表的匯編和上報。

1.6.9負責審核、報銷公司各種發票、單據;嚴格執行國家財會制度,按時完成登帳、結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內容真實、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帳證一致。

1.6.10負責員工工資和獎金的發放和扣除。

1.6.11負責其他由董事會交辦的工作

2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2.1考勤制度。

2.1.1行政班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特殊崗位視具體情況而定。

2.1.2將個人考勤與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相掛鉤。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即視為遲到,每次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的,視為曠工,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遲到3次的視為曠工,罰款50元,一個月內曠工3次給予除名處理,早退按遲到處理。

2.1.3請假者要書面

請示領導,注明請假理由,請假時間按領導權限不同規定如下:小組長可批準一周,部門經理可批準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請假一天扣除5元。2.1.4每位員工每天都需要打卡或簽到,如有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須得到有關部門領導的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1.5考勤情況由考勤人員在每月30日前上報。

2.2工作紀律。

2.2.1認真負責、細心周到地履行工作職責,服從公司領導的分工安排;員工之間要團結一致,互敬互愛,嚴禁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2.2.2上班期間不準進行電子游戲、撲克牌等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在上班期間不準大聲喧嘩、放聲歌唱、聽歌、閑聊等活動,保持辦公室的安靜。

2.2.3著裝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保持干凈整潔,體現出公司的精神風貌;嚴禁上班時間穿背心、拖鞋和奇裝異服。

2.2.4愛惜、節約辦公用品,電腦用后要關閉,做到人走機關;辦公桌物品擺放要整齊,保持好辦公環境的衛生。

2.3員工工作獎勵制度。

2.3.1公司重視員工個人能力的培養與責任的落實,對于有功或表現突出的員工給予獎勵,倡議公司全體員工學習先進。

2.3.2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每季度按比例給予獎勵;對公司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獎金;員工因保護公司財產而造成人身傷害的,由公司負責其醫療費用,并給予獎勵。

2.3.3對業務經營、設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有重大改革建議或創新的,經公司采納施行,能夠降低成本或提高質量的給予重獎,獎金數額,根據實際貢獻而定。

2.3.4對公司物品采購、會計處理、財務調度、人力運用等方式方法有重大改善,從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給予相應數額的獎勵。

2.3.5對業務工作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秀,或者能毛遂自薦,出色完成非本職工作的,且有績可查的,給予獎金和職位晉級。

2.3.6公司員工在社會上作出具有較大影響的事件,給公司帶來良好聲譽的,公司給予獎勵。

2.3.7其他有值得獎勵的事件,公司將據實情給予獎勵。

2.4員工工作懲罰制度。

2.4.1公司員工懲罰分為以下5種:

a.警告:每次扣發月工資的50。

b.記過:每次扣發月工資的100。

c.記大過:每次降薪10,有職位的并以降職處分。

d.開除:予以解雇。

在工作中受處分的,同時受到獎勵的,可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相當程度的功過抵銷或減輕處罰。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

a.不認真履行本職工作,致使公司利益遭受輕微損失的。

b.違反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的。

c.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貽誤工作。

d.妨害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節輕微的。

e.不按公司規定穿著服裝的。

f.工作時間聊天耽誤工作或影響別人工作的。

g.其他適于警告的行為。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記過處分。

a.對公司領導的指示或交辦的任務,無故不能如期完成,致使公司權益受到較大損失的。

b.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屢次不聽勸告的。

c.在工作中惡意攻擊、誣陷他人,嚴重影響公司員工團結,制造事端的。

d.因重大過失致使公司物品、設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的。

e.一年內受過兩次警告處分的。

f.有其他較大違規行為的。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記大過處分:

a.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b.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財務,致公司利益蒙受極大損失的。

c.造謠生事、傳播謠言、挑撥是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d.擅自改變計劃或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e.不服從公司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屢勸不聽的。

f.涂改考勤記錄或虛報申領差旅費的。

g.一年內受到過兩次記過處分的。

h.其他有重大違規行為,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

2.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a.在社會上惡意詆毀公司或同事名譽、信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b.故意或重大過失泄露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

c.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的。

d.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或毆打的。

e.在公司聚眾賭博的。

f.未經許可,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的。

g.利用公司名譽在社會上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h.因個人原因受到國家機關拘留、逮捕、判刑的。

i.一年內受過兩次記大過處分的。

j.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

3人事管理制度。

3.1人事管理計劃。

3.1.1人力需求計劃。為了配合公司業務發展,對將來所需人力根據以下幾個因素,進行規劃:

a.因業務的擴展或緊縮所需增減的人力。

b.因現有人員離職、辭職等所需補充的人力。

c.因機構變更、技術改進或設備更新所需調整的人力。

3.1.2人員聘用計劃。針對公司所需增加或補充的人員,制定出招聘計劃,在計劃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a.計算各年度所需人力,可由內部晉升、調補的人數。

b.計算各年度必須向社會招聘的各類人力的數量。

c.確定招聘的方式,人力的來源。

d.對所聘請人員如何適當引進并安排其工作,以防止人才的流失。

3.1.3員工培訓計劃。員工培訓計劃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訓練設備和能力,分別確定以下不同類別的訓練:

a.新進員工的培訓。

b.專業人員的培訓。

c.部門主管的培訓及一般員工的培訓。

d.選送有關人員進修。

3.1.4人力運用計劃。公司對人力資源有效運用作出相應計劃,使在計劃期內能對人力的效率有所改進。公司根據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對有關的人力資料的分析和預測,以作為將來人力運用的依據:

a.員工的工作能力的分析。

b.人力結構(年齡、學歷、工種等)分析。

c.人事經費分析。

3.2員工勤績考核制度。

3.2.1勤績考核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記發工資獎金、職位變遷等的重要依據。分考勤和考績兩部分。

3.2.2考勤是對員工出勤、事假、病假、曠工、休假、補假等的記錄,公司對此

的規定見本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3.2.3考績是公司對員工工作成績的考核評定記錄。分為年度考績和臨時考績兩種,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a.年度考績。每年度終了由公司人事部門提供考核表,每位員工的工作情況予以登記,逐級考核評定等級,作為公司年終獎金發放及定期晉級的參考依據。

b.臨時考績。為申請升降職,給公司領導批示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3.3薪金管理制度。

3.3.1為了準確地對員工的工作進行評價,使成績優異的員工,及時得到加薪的鼓勵,公司對工資調整實施嚴格、機動、有效的管理制度。

3.3.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調整分為轉正定級、特別調整、定期調整三種:

a.轉正定級:試用期滿后,經考察符合公司用人標準的,予以轉正或試用期未滿但表現特別突出,需要提前轉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b.特別調整:員工在工作中有特別表現或重大貢獻,業績顯著的,或者因個人過失、過錯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工資進行特殊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c.定期調整:工資一般經過一段時間進行調整,根據員工的日常考核結果和個人的實際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評議,給予適當調整。

3.3.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考慮給予員工機動加薪:

a.能為公司節省費用的,或能為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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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

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 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 3 )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 、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動發文通報。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tan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復英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 、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

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 、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tan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 、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 、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 1 )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 2 )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 3 )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 4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 、工資制度

( 1 )年薪制。適用于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 +年終獎金。

( 2 )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 3 )結構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 4 )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務人員。

( 5 )計時工資制。適用于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 、 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齲

二、調整機制

1 、集團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 “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底進行 議薪 ,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后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 、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 1 )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 2 )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 3 )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 4 )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 5 )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3 、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 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0 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 元旦(公歷 1 月 1 日) b. 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 勞動節(公歷 5 月 1 日、 2 日、 3 日)d. 國慶節(公歷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e. 婦女節 ( 3 月 8 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 婚假 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 產假 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 120 天,難產 135 天。男 26 周歲、女 24 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 男員工護理假 7 天,晚育者為 15 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 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 工傷假 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 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 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

(9)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 80 %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 50 %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休假規定 員工提前 15 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 3 )-( 7 )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2 、保險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 、賀儀與奠儀

( 1 )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

( 2 )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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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超級秘書網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超級秘書網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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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

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 3 )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 、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動發文通報。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 、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

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 、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 、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 、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 1 )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 2 )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 3 )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 4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 、工資制度

( 1 )年薪制。適用于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 +年終獎金。

( 2 )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 3 )結構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 4 )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務人員。

( 5 )計時工資制。適用于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 、 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二、調整機制

1 、集團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 “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底進行 " 議薪 " ,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后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 、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 1 )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 2 )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 3 )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 4 )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 5 )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3 、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0 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 元旦(公歷 1 月 1 日) b. 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 勞動節(公歷 5 月 1 日、 2 日、 3 日)d. 國慶節(公歷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e. 婦女節 ( 3 月 8 日,女員工放假半天)(3) 婚假 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 產假 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 120 天,難產 135 天。男 26 周歲、女 24 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 男員工護理假 7 天,晚育者為 15 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 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9)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 80 %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 50 %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休假規定 員工提前 15 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 3 )-( 7 )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2 、保險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 、賀儀與奠儀

( 1 )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 ( 2 )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 4 、過節費 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5 、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第四章 培訓、考核與發展

第一節 培訓管理

一、培訓目的: 塑造企業文化,促進人力資源增值,提升經營績效。

二、培訓原則:員工培訓需求與公司發展需要相結合。

三、公司培訓管理的常設機構是培訓組,隸屬人力資源部,:除培訓發展主管外,其余崗位均為兼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集團范圍內選拔產生。

四、公司培訓分為一級培訓、二級培訓。

1 、一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主辦,負責集團中級以上人員(含分子公司總經理)管理培訓,集團總部員工自我管理培訓及新員工職前培訓、外派培訓等。 2 、二級培訓由集團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辦,負責本單位業務培訓、崗位培訓及外派培訓。培訓結束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培訓積分制 1 、培訓組每年初將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及培訓需求調查結果,確定培訓課程設置及相應學分,參加培訓并通過考核者即可獲得學分。培訓組同時為每位學員建立培訓檔案,記錄每年度培訓測試成績、積分。 2 、各崗位培訓積分標準由培訓組每年度調整一次。正式員工績效考核將結合本人全年培訓積分進行,積分不達標者績效考核將受影響。員工晉升必須獲得擬晉升職級資格的培訓積分,否則僅提升為職務。 3 、公司全員培訓及特別要求的重要培訓,無論積分是否達標,均需參加。 4 、公司規定的培訓課程,人事部門將嚴格考勤。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向人事部門請假。

六、員工自我培訓

1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余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資歷考試如確需占用工作時間,可憑培訓考試機構的證明,經人事部門主管負責人審核,獲準后按公假處理。

2 、員工在職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學歷教育或培訓時,確需占用周六工作時間的,可憑入學證明,經部門及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獲準后,按公假處理。但當臨時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時,應服從公司安排。 3 、對于取得更高學歷學位、職稱、資格者,公司將作為員工晉級的重要依據。

七、培訓費用報銷

1 、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培訓規劃制定一級培訓費用預算,報總裁批準。 2 、二級培訓費用由集團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根據培訓計劃提報預算,經人力資源部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 、集團總部外派培訓費用 1000 元以內,由人力資源部審批, 1000 元以上由總裁審批;子公司外派培訓在預算范圍內的由本公司總經理審批。訓費用超過 1000 元者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培訓結束后培訓資料及獲得證書原件由培訓組存檔,經培訓主管簽字后,方可報銷費用。

4 、員工培訓后在公司工作時間未滿《培訓協議》約定年限,公司有權按協議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節 績效考評

一、考評目的 1、通過對員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把握員工工作執行和適應情況,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及教育培訓方向,合理配置人員,明確員工工作的導向。

2、保障公司高效運行。

3、充分發揮激勵機制作用,實現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評原則

1、以績效為導向原則。

2、定性與定量考評相結合原則。

3、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4、多角度考評原則。

三、考評周期

1、月度考評:月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月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月度考評結果與工資直接掛鉤。生產人員進行月度考評。 2、季度考評:季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季度的工作業績和行為表現。季度考評結果與下一季度的月浮動工資直接掛鉤。第四季度直接進行年度考評。事務人員、營銷人員、技術研發人員、管理人員(高層管理者外)進行季度考評。 3、年度考評:年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年度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全面綜合考評,年度考評作為晉升、淘汰、評聘以及計算年終獎勵的依據。公司所有員工均進行年度考評。

四、考評程序:相關考評者對被考評者提出考評意見,人事部門將考評結果進行匯總,并報考評委員會審批,由被考評者的直接上級將審批后的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者,并就其績效和進步狀況進行討論和指導。人事部門將考評結果歸檔,同時用于計算績效工資及獎金。

五、結果分級:考核等次分為五級,分別是優、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級上級根據所管部門人員數綜合考慮,確定考核等次,但“優”不得超過分管總人數的 10%,“優”與“良”之和不超過分管總人數的30%。

等級 優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定義超越崗位常規要求;完全超過預期地達成了工作目標完全符合崗位常規要求;全面達成工作目標,并有所超越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地達成工作目標基本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達成工作目標,但有所欠缺不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不能達成工作目標 得分 90分以上 80-89分 70-79分 60-69分 60分以下

六、結果使用考評結果可作為以下幾類人事工作的依據: 1、職務晉升:年度考評為優或連續兩年年度考評為良的員工,優先列為職務晉升對象。 2、職務降級:年度考評一次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員工給予行政降級處理。 3、工資晉升:年度考評為優或年度考評連續兩次為中等以上的員工,在本工資崗位級別內晉升檔次。 4、降檔:季考評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工資降檔;年終考評結果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進行工資降檔。 5、培訓:根據績效統計分析結果,制訂培訓規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 6、職業發展指導:根據績效統計分析結果及雙向溝通,修正員工職業發展設計。

七、申訴及處理

被考評者對考評結果持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員會申訴。管理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后,一周內必須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者。

第三節 職業發展

一、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持續發展機會,鼓勵員工通過工作和自我學習不斷提高自己。在出現職位空缺情況下,具有敬業、協作、學習、創新精神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

二、結合個人特長及在公司崗位職責,員工填寫《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員工能力開發需求表》,人事部門協助員工所在部門為每位員工建立職業發展檔案。

三、人事部門根據新員工入職前的職稱、學歷及調整后的崗位設定級別。試用期滿合格,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確定轉正定級意見。

四、新員工入職后,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職業輔導人,幫助新員工明確職業發展方向,促進員工個人發展。被輔導人的工作表現及未來在公司職業發展將成為考核部門負責人指標之一。

五、員工職業發展通道

職務 職級 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 業務類 1 高層管理人員 資深xx師資深業務員 2 中層管理人員 高級xx師 高級業務員 3 基層管理人員 xx師 二級業務員 4 助理xx師 一級業務員 5 xx員初級業務員

六、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晉升:

1 、職業道德良好 2 、工作業績突出 3 、工作能力強 4 、熟悉擬晉升職務工作5 、上年度考核成績“良”以上 6 、完成規定培訓積分

第五章 員工權益

一、 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 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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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餐廳將通過嚴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務,為賓客提供舒適、方便的生活享受。“賓客至上,服務第一”是餐廳的服務宗旨。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臨時工。

三、目標

把本餐廳辦成具有一定風格和一定水準的餐廳。

四、工作要求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紀律。

2、熱愛集體,關心企業,嚴守職責,熱愛本職工作,講究職業道德,熱情待客,文明服務,為本餐廳建立良好聲譽,樹立良好的形象。

3、領導層要嚴守職責權限,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尊重下級。

4、鉆研業務技術,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禮儀禮貌服務水平,外語水平,不斷提高為賓客服務的水準。

5、合作精神。公司的對客服務,信賴于多個部門和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都是為著共同的目標,完成對客人的接待和服務工作,公司的員工必須樹立合作意識,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為下一崗位或部門創造條件,保證客人在公司期間的進餐滿意。

6、服從上司。

⑴各級員工必須要有強烈的服從意識。每一位員工須明確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實服從上司,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時完成本職任務。

⑵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見疑難或不滿可按正常程序向領導投訴。

⑶若在荼中出現意外情況而自己的直屬上司不在場,又必須立即解決時,可越級向上司領導請示或反映。

第二章錄用和辭退

一、錄用原則

本餐廳招聘員工是根據各工種實際需要,對凡有志為本餐廳服務者,視其對某一工作是否合適,以該工作的業務常識為標準進行審查考核,凡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通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錄用的可能。

1、申請人必須向餐廳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請書。

②親筆寫的自傳。

③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三張,身份證附印件兩張。

④畢業(結業)證書及成績冊。

⑤待業證和所住街道介紹信。

2、用工年齡,凡年滿十六周歲至二十三周歲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術和少數搞衛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應聘人員必須由人事部門及用工部門與應聘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書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體格檢查

1、凡應聘職工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方可錄用。

體檢及錄用條件:

⑴應聘職工必須儀表端正,五官端正,有一定學歷。

⑵男士身高1.70米以上,女士身高1.60米以上。

⑶視力1.0以上,無色盲。

⑷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

2、餐廳對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視其病情,本餐廳有權勸其離店休息或作暫時調離工作崗位,調換工種處理。

3、試用期及工資

⑴應聘職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視其表現,餐廳有權酌情延長其試用期,試用期滿,符合餐廳錄用條件者,餐廳將與其簽訂正式合同。

⑵發薪方式

工資形式:基本工資、浮動工資、技術或職務工資(由餐廳參照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營情況而定)。

4、裁員及辭退

⑴本餐廳若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員時,餐廳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的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對要裁人員,餐廳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其本人及有關部門。餐廳對被裁減的人員將按合同規定給予補償。

⑵辭職: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主管部門,且須填寫辭職申請書,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按非正常辭職處理。

第三章店規

一、下列情況下,員工應呈報人事部

1、住址和電話。

2、婚姻狀況。

3、生育子女。

二、儀容

1、儀容要端莊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服裝要整潔,衣服要洗凈燙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褲、背心,卷褲腳,不準穿拖鞋、涼鞋到餐廳,穿皮鞋的要擦亮。

2、頭發要梳理好,不準留長發,怪發式,男士不準留大胡子,不準留長指甲。女的不準濃妝艷抹(可化淡妝),不準染指甲,不準戴其他飾物。

3、坐、立、行姿勢要端莊,舉止要大方。坐時不準將腳放在桌、椅上,不準蹺腳、搖腿;站立時姿勢要自然大方,兩手垂放或自然彎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兩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動,倚墻、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時不能搖頭晃腦,拉手、搭肩。

三、服務員禮節禮貌

1、對待賓客態度要自然、大方、穩重、熱情、有禮,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語。不以膚色、種族、信仰,衣帽取人。

2、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會見客人時主動握手,特別是女賓,若客人先伸出手來和你握手時,應面帶笑容與客人握手。握手時,姿勢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傾,用力要隨對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與客人握手。

3、與客人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不左顧右盼,低頭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聽客人的談話,不與客人搶話,不中途插話,不與客人爭論,不強詞奪理,談話有分寸,語氣要溫和,語言要文雅。

四、員工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按時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員工通道,不曠工,不擅離職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調班或調休,需調班時必須找好調班人員,征得領班,經理同意后方可調班,不準串崗。

3、員工上班前不得飲酒,吃生蔥、蒜等食品。上班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齒,摳鼻孔,挖耳朵,打飽嗝,伸懶腰,打呵欠,打噴嚏;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修指甲、搔癢等。

4、上班時間不準做私活、會客、洗衣服、洗澡、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友到餐廳公共場所、餐廳玩耍、聊天;不準開收錄音機、電視機,不準哼唱歌曲、小調。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拒絕或終止工作。

6、愛護公司的財產,愛護一切工(用)具),注意節約原材料,節約用電、用水,注意設備的維修、保養;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五、員工作考勤

1、每個公司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打記時卡。打卡后應將卡片放回原處,嚴禁代人或委托人打卡,違者給予處罰。

2、遲到或早退、曠工:凡超過或提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一分鐘,即被認為是遲到和早退。遲到早退(每次)均以10分鐘為限,超過此時間的則以每增加10分鐘加算一次計算,每次扣除現金10元。凡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擅自提前離崗1小時,而又無特殊原因者,則認為曠工,曠工分別以4小時以下按一天,超過4小時按2天計算,曠工一天算4天。按員工實際工資計算。

3、如因公差、外勤、加班、病假、事假等原因未能打卡,應向領班或經理報告,應備有病、事假條及醫院證明等,以備核查。

4、全勤獎:凡規定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請事假、曠工、請病假(一天以上者),扣除本月的全勤獎。

六、制服

1、公司視不同崗位的職務發給不同的制服,員工上崗工作時必須穿著制服。所穿制服必須保持整齊、清潔。

2、公司將定期給員工更換新制服,若有損壞或遺失,將按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制服交回有關部門。

七、工作證與工號牌

1、凡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均發給每個人工作證和工號牌。員工當值時應佩戴工號牌和攜帶工作證,部門領導有權隨時檢查。

2、工作證、工號牌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領班報告,并由本人賠償損失后補發新證(牌)。因使用時間太長而引起損失者可免費更新。

3、員工離店時,應將有關證件交回公司。

八、檢查攜帶的物品

1、員工上班時不得將包裹及其他物件帶進餐廳寄存,更不得將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閱讀的書刊帶進餐廳,下班時不得將餐廳任何物品攜帶出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任何人不得拒絕。

2、員工若需將公司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餐廳外,需持有領班、經理簽署的證明。

第四章表彰

本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類似者予以表彰:

一、表彰條件

1、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成效顯著者。

2、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創造優異成績者。

3、努力拓展業務,積極開拓市場,對公司營業有特殊貢獻者。

4、在為賓客服務中,深入細致,熱情周到,使賓客深感滿意被受到贊揚、感謝者。

5、嚴格開支,節省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二、表彰方式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授予獎金、加薪晉級。

三、表彰程序

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處罰

一、處罰條件

1、員工凡犯有下列條規之一或類似者,輕者進行批評教育,重者扣發薪金。

上、下班不打工卡、代人打卡或請他人代打卡。

不修義表,不穿整齊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飾物。

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

工作時間內串崗,打私人電話、唱歌、抽煙、吃零食。

在餐廳內打架、爭吵、喧嘩、粗言穢語。

將專用設備挪為他用。

2、公司員工凡犯有下列規定之一或類似者,重者降職,輕者停職處罰。

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曠工,無心工作。

對抗正確的業務督導,煽動他人企圖破壞正常工作秩序。

蓄意損耗,毀壞公司或客人物品。

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將客人遺失物品據為己有,盜竊客人物品。

3、公司員工凡犯有下列條款之一或類似者,輕者勸其辭職,重者開除或無薪開除。

在公司內亂搞男女關系,談戀愛,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為。

上班時睡覺。

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經濟損失。

在餐廳內斗毆、威脅、危害顧客,同事或上司。

嚴重失職或嚴重導致公司聲譽受到損失。

4、處罰程序

⑴員工犯有過失,由員工本人寫出檢討書,若按第一條批評教育或扣發薪金處理,由領班或直接經理執行。

⑵員工犯有過失,由員工本人寫出檢討書,若按第二條停職或降職處罰,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執行,報人事部備案。

⑶員工如果對處罰或處理意見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或越級上訴。

第六章安全規定

一、注意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或不正常現象,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并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防患于未然。

2、班前、班后要認真檢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餐廳、賓客、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3、不準將親友和無關人員帶進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或值簇宿舍留客住宿。

4、如發現形跡可疑、犯罪人員或精神病患者,應及時報告直接上司、總經理室和保安部抓緊處理。

二、火警

如遇火警,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沉著鎮靜,不可驚慌失措。

2、呼喚同事協助,就近按動火警警鈴。

3、通知電話總機接線生知會當值經理及保安部消防中心。

4、切斷一切電源開關,并將火警現場的門窗關閉。

5、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將火撲滅。

6、若因漏電引起的火災切勿用水或泡沫撲滅。

7、如火勢擴大而致有生命危險,必須引導客人撤離火警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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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實行每周單休

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整到晚六點,日工作時間8小時。在辦公期間不得隨意喧嘩,不得在室內吸煙以免影響他人工作,保持辦公室安靜和衛生。

2、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的前問分鐘內到達制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中,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遲到1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50元;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每月超過2次遲到的,再遲到每次50元/次,超過3次以上的,本月遲到都以50元一次計算。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過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自動按半薪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肛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分別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喪假:給假3天需要有效證明。

四、批準權限

1、所以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照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提前請示,待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相關負責人同意簽字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相關負責人確認而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卻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照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六、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進行備案。

七、班制度自公司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20xx年4月1日

部門考核細則二一、績效考核的功能

1. 績效考評是一種控制手段,是制定人事決策的依據,通過考評結果,決定獎懲、升降、淘汰,達到調整控制的目的。

2. 績效考評是進行薪酬管理的重要依據,可用績效考評結果調整薪酬,激勵員工達到提高工作績效的目的。

3. 績效考評可以確定培訓需求,考評中不足之處正需要培訓工作補充,經過培訓提高后再通過績效考評檢驗培訓計劃與措施的實際效果。

4. 績效考評可以發現人才,整合現有人員,為員工提供上升空間。

5. 績效考評可以促進溝通,通過考評結果反饋,可以促進上下級之間的溝通,可以提高工作績效。

二、績效考核的步驟

1. 定義績效:讓員工明白自己的目標,這是績效考核的基礎。

2. 考評績效:定義業績之后,應判定考評方案,包括考核內容、考評方法、考評程序、 考評結果的統計處理。

3. 反饋績效:向員工本人反饋對其工作績效的考評結果,使為了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情況。客觀合理的考評結果可以真實的說明員工達到組織所期望的標準程度,可成為有針對性的培訓要求。

三、考核制度

1)目的:

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的活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考核制度。

2)適應范圍:

公司全體人員

3)考核方法: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面考核,即360度考核。也就是說:不僅上級進行考核,同級和下級也要對其進行考核。

員工的考核,主要采取上級主管考核及員工互評的綜合評定方法。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的1-5日為集中考核日,對上一季度進行考評,并以此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

員工要進行個人自我評價,總結季度述職報告。人力資源部將綜合后做出評價。

(4)考核結果公布:

季度績效考核結束后,由直接上級安排對下屬的績效考核面談,面談時間應在績效考核后一周內由上級主管安排,并將面談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考核表格:(后附表)

五、獎懲制度

1)目的:鼓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規失職行為,保證順利達成工作目標。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獎勵制度:

公司對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工作,表現突出者,設定了下列獎勵: 獎勵辦法:

1)提前轉正。(適合于試用期員工)

2)職務晉升或晉級。

3)獎金或獎品。

4)獲獎證書及通報表揚。

懲罰制度:

1)職務降級或開除

2)現金處罰

3)不予轉正(適合于試用期員工)

***公司

部門考核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核目的及考核依據

1、為了更好的引導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發掘員工潛能,同時實現員工與上級更好的溝通,創建一個具有發展潛力和創造力的優秀團隊,推動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2、為了更確切的了解員工隊伍的工作態度、個性、能力狀況、工作績效等基本狀況,為公司的人員選拔、崗位調動、獎懲、培訓及職業規劃等提供信息依據。

3、根據《公司各部門倒計時工作計劃》相關內容,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的原則

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原則。

2、關鍵業績指標考核,考核崗位主要的工作(KPI關鍵業績指標),其它按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進行日常獎懲。

3、遵循激發員工個人潛能,促進公司各崗位能力的持續提高的原則。

4、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施一崗一表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房地產公司所有員工(不含營銷策劃部中層干部以下員工)。

第二章 考核體制

第四條 公司員工考核

員工績效考核是根據《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考核,員工考核每月一次。

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分成四類,分別采取以下考核方式,如下表所示。

第五條 考核形式及考核內容

一、基礎績效工資考核形式及兌現時間

基礎績效工資是員工每月按照工作完成情況對其實施的考核工資,實行當月考核當月兌現政策。

二、業績績效工資考核形式及兌現時間

1、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工資的3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年度考核及業績績效工

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與其簽訂的《20xx年度經濟目標責任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完成業績指標比例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利潤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30%績效工資)。

2、公司財務總監、營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工資的25%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每

月進行績效評分管理,業績績效工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25%績效工

資)。

3、工程技術部長、成本管理部部長的2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每月進行績效評分

管理,業績績效工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20%績效工資)。

4、人事行政事務部長、開發部長工資的1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每月進行績效評

分管理,業績績效工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10%績效工資)。

5、公司土建造價師、電氣造價師、水暖造價師、土建工程師、水暖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工資的2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月度考核管理,業績績效工資月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

6、其他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的1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月度考核管理,業績績效工

資月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

三、績效考核內容

公司實施百分制考核,包括業績考核、能力考核及態度考核。

員工業績考核占工資的70%,主要內容為被考核人當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

員工能力考核占20%,主要內容為公司中層以上員工分為:管理能力、個人能力、團隊協作

三個方面;公司高級技術人員及管理類員工分為:工作能力、個人能力、團隊協作三個方面。

員工態度考核占10%,主要內容包括員工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及考勤情況兩個方面。

1、高層管理者考核內容

對高層管理者的考核實際上就是對各系統經營與管理狀況進行的全面系統的檢討,因此,對于高層管理者的考核采取述職報告形式。

經營目標完成的考核重點集中在基于策略重點落實而制定財務指標、內部運營指標等完成情況。其考核內容見《20xx年度經濟目標責任書》。

2、中層以上管理者考核內容

部門目標的達成作為中層管理者的主要考核點,其主要考核形式是員工述職報告(形式同高層管理人員述職報告)配合以KPI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其內容詳見員工《績效考核表》。

3、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內容

對管理人員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本職工作完成程度以及在工作完成過程中表現的工作行為。其

內容詳見員工《績效考核表》。

四、業績績效考核權限及評分原則

公司總監級、副總級及中層管理干部以上人員績效考核,每月由總經理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

核及能力考核評估得分的60%,加副董事長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核及能力復評得分的40%,由人事行政事務部根據其當月制度執行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打分,最終計算總得分。

公司高級技術管理人員及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每月由部門負責人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核及能

力考核評估得分的70%,加總經理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核及能力考核復評得分的30%,由人事行政事務部根據其當月制度執行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打分,最終計算總得分。

五、評分原則及獎勵辦法

1、評分原則

要求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公司《考核管理辦法》條款進行實施,秉承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要求考核部門負責人實事求是,堅持原則,數據真實,不要夾雜個人感情及情感。

2、獎勵辦法

1、被考核人應按照得分乘以績效工資為當月實際發放金額,績效得分90分為合格,全額發放績效工資;低于90分按照績效工資乘以得分比例,由公司人事行政事務部計算績效考核工資。

2、考核得分低于75分,高于50分公司將給予警告,員工連續3個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3、員工考核分數一次低于50分,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4、績效考核得分高于90分,按照高于分數的比例乘以績效工資,公司所有員工實施當月發放獎金政策。

5、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突出的成績并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為公司做出了重大貢獻,視情況由考核小組合議后對被考核人在當月績效評分中按照利益大小進行加分。

6、在工作中有創新、有成效,工作效率及結果極高,在本部門能夠帶領團隊或本人能夠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者。

7、上述人員公司人力資源部配合其主管作為重點考查對象,并對其職業做出詳盡的發展規劃,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其晉升崗位。

8、因不可抗拒原因及其他原因,工作未按時完成,被考核人可詳盡描述工作未完成情況說明,考核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權衡打分。

六、公司銷售人員考核不適用于本考核辦法。

第六條 考核職責

1、公司考核管理小組職責

由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資金部長)、財務總監、營銷副總經理、人事行政事務部長組成。其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高管人員的考核細則。

(2)負責中層管理人員業績評價。

(3)審閱公司中層以下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

(4)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裁決。

2、公司人事行政事務部職責

作為公司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制定員工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2)就各考核實施的各項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與指導,并為各部門提供相關咨詢。

(3)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考核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

篇10

工作職責:

1、協助物業總經理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傳下達、內外聯絡溝通工作;

2、負責公司往來信函、行政公文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文件檔案資料的建立、健全和歸檔整理工作,并及時更新、維護、備份和管理;

3、負責草擬公司文件,對公司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法律層面負初步審核責任,確保對外文書無法律隱患;

4、協助部門領導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并及時整理會議紀要;

5、負責組織編寫有關企業文化的企業刊物;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團隊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

6、負責辦理公司相關資質的申請、年審等手續。

工作職責分解:

物業行政主管崗位職責

1)配合管理處對各部門的定崗定編工作,協助管理處經理合理調整部門機構和崗位定員;

2)負責制定管理處各崗位年度培訓規劃,組織員工的崗前培訓和專業培訓,做好培訓計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辦理管理處員工入職、調動、辭職工作;

4)負責管理處員工薪資管理,認真做好調資、晉級定級工作;

5)組織檢查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實施情況,確保績效考核的真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6)組織公司開展的各種社區文化活動,積極宣傳介紹公司文化,加強公司與客戶的思想文化的溝通和交流,不斷豐富社區文化建設;

7)促進部門員工團結合作,圓滿完成公司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8)定期向公司領導報告本部門日常工作情況及上交各種工作報表;

9)負責公司文件的收集發放、傳閱、呈批、催辦、保存及文化資料的歸檔工作;

10)負責組織安排管理處各類會議,傳達會議精神;

11)負責統籌管理處的行政、后勤、車輛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物業行政主管崗位職責

1、在行政管理部經理領導下,具體負責公司行政后勤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司領導及辦公室領導指示精神,恪竟職守,廉潔奉公,努力做好每項具體工作。

2、在公司領導及行政管理部經理安排下,具體做好各類會議及活動的籌措和辦理工作,圓滿完成、落實每項工作任務。

3、負責辦理公司總務、后勤具體事務,包括辦公設備、設施、辦公用品的計劃、市場調查、保管和發放,員工餐廳、員工宿舍等方面的事務。

4、負責辦理有關辦公安全、消防、環境布置、清潔衛生、網絡通信等其它行政事務性工作。

5、按照行政管理部職責,切實做好社區文化宣傳及公司品牌建設和推廣工作,具體負責園區環境布置的策劃和實施、公司形象宣傳和品牌推廣、社區文化活動及員工業余文化生活的組織實施工作。

6、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物業行政主管崗位職責

1.負責協助綜合部經理進行各項工作;

2.人員管理:辦理人員的工作調動手續,辦理轉正手續等,定期提交人員情況統計表;

3.考勤管理:定期匯總考勤,記錄考勤及獎懲登記本,抽查各部門考勤情況;

4.后勤管理:組織協調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5.負責對公司的文件及檔案進行管理,做好存檔工作;

6.員工培訓:建立培訓檔案,準備培訓材料,編制考核試卷,匯總《員工培訓記錄表》;

7.協助建立公司物資管理臺帳;

9.負責各部門文件傳遞收發,檔案整理工作;

10.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物業行政主管崗位職責

A.負責公司對外的公共關系的建立、保持和企業形象宣傳,處理公司對外事務及同行業交流、參觀的接待、安排工作。負責公司企業形象之宣傳,公司CI工程之推廣應用。

B.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的各項工作。負責完善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督導各部門的信息工作,并根據公司及各部門信息工作情況,負責至少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公司信息工作會議。

C.負責綜合處理公司各類人力資源管理、培訓與開發、行 政后勤、物資供應管理事務及本部門全面管理工作,帶領部門全體人員不斷進取創新,牢固樹立服務思想,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對所負責各項工作之最終結果負責。

D.為保證公司的整體利益,從人力資源角度,參與和制定

公司發展的戰略目標、整體規劃和實施對策,保證人力資源開發工作適應公司持續發展的需要。對公司的人員結構實施動態優化配置,并對各類專業人才進行必要的儲備,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

E.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崗位設置、組織設計,確定各部門崗位編制及人員配置,協助上級領導合理設置各種職能的管理機構。

F.負責制定、審核公司職工、員工薪金福利制度、薪金調整方案,審核各類薪金調整,合理控制人力資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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