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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閑產業就是指與人們的休閑行為密切相關的產業領域。休閑可以是自人類誕生以來就有的,但是休閑產業作為近代工業文明和現代社會生活多樣化的產物卻出現得很晚。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休閑產業發端于19世紀中葉的歐美國家,然而,對于休閑產業目前還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F有的研究成果一般認為休閑產業是指以旅游業、娛樂業和服務業為龍頭形成的經濟形態和產業系統,涉及到國家公園、博物館、體育(運動項目、設施、設備、維修等)、影視、交通、旅行社、導游、紀念品、餐飲業、社區服務以及由此連帶的產業群。提出休閑產業這個概念是有其理論意義和經濟價值的,首先,將休閑產業單獨歸為一類有利于休閑產業的研究,其二,用休閑產業的概念指導產業結構規劃可以取得很好的價值效果。
從消費的地點和消費的形式上分,可以將休閑產業分為以下幾個部門:①休閑觀光部門,主要是指以地方資源優勢吸引人們到當地旅游觀光的部門;②休閑消費提供部門,休閑消費指的是人們到產品所在地進行的消費,休閑消費提供部門以地方特色休閑產品或休閑服務吸引人們前往當地消費的部門;③休閑產品生產部門,休閑產品指的是滿足人們閑暇時間休閑需求的產品,休閑產品生產部門就是開發地方特色休閑產品以外銷為目的的部門;④休閑人居產業,休閑人居是針對外地入遷的居民而言的,入遷居民是因為喜歡當地人居環境而入遷的,因此休閑人居產業就是指憑借當地優勢人居環境吸引外地居民遷入的房地產業和相關的物業管理業。
贛州位于江西南部,地處千里贛江的源頭,東接福建,南鄰廣東,西靠湖南,北連江西省吉安、撫州。贛州自建制至今已有兩千二百多年的歷史,贛州是全國有名的宋城,宋代文物古跡保存的數量之多、品位之高,在全國絕無僅有,被譽為“宋城博物館”。改革開放以來,贛州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得到較大的發展,交通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這是休閑產業發展的前提條件。贛州發展休閑產業還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1)贛州旅游業發展已漸趨成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旅游工作,把旅游業作為我市國民經濟新的支柱產業來培育發展,提出了建設“旅游強市”的發展戰略,這幾年旅游收入年均遞增20%。紅色故都、江南宋城、客家搖籃、麗山秀水作為贛州的四大“名片”,正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所認識?,F在已經有廣州-贛州-瑞金追尋共和國的足跡主題游和井岡山-贛州-瑞金雙臥五天團等大型常有項目。
(2)贛州的休閑服務業和休閑產品生產制造業無論從類型、規模還是質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贛州第三產業比重從2000年至2005年一直保持在36%以上,而第三產業的大部分都是由休閑服務業構成的,可見贛州的服務業在當地所占的地位,相對于贛州的其他產業來說,發展休閑服務業有更好的基礎。
(3)贛州的休閑人居環境正日漸改善。200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穩定在74.2%。新增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0.04萬畝,新實施生態修復面積142.13萬畝。贛州有綠化和衛生的傳統,在環境保護方面著力很到位。在人文環境保護和恢復方面也取得極大的成果,贛縣客家文化城的建設和關西圍屋的修復是對當地人文的保護,而白鷺村在全國魅力鄉村評選當中取得較好成績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對白鷺古村文化的傳承和保護。
贛州發展休閑產業還有制度環境方面的原因。早在2001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就確立了“三個基地,一個后花園”的發展定位:“把江西發展成為沿海發達地區的優質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沿海產業梯度轉移承接基地、勞務輸出基地,把江西打造成沿海發達地區的旅游休閑后花園”。贛州打造休閑產業,將贛州發展成為珠三角和閩三角的基地和后花園可以說是贛州的戰略選擇。贛州要發展好休閑產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1)休閑觀光部門的發展戰略是借助當地的自然景觀資源和人文旅游資源為依托,打造其在休閑產業中的龍頭地位。休閑觀光的原始投入一般比較大,但是它不需要大量持續的資本投入,卻可以持續的創造價值,因此是許多國家和城市的發展首選,這一產業部門為各國各地所創造的收入也是非??捎^的,甚至有人認為觀光旅游產業已經是世界的第一大產業??梢娝谛蓍e產業中的地位,可以這么說,休閑產業的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休閑觀光部門的競爭,在休閑產業中,休閑觀光部門也應該起到龍頭的作用,帶動休閑產業中其他部門的發展。贛州的休閑觀光產業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繼續加大對此資源的開發和宣傳,促進該部門的發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2)休閑消費部門是觀光部門的補充和休閑產業綜合競爭力的體現。休閑觀光部門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可以帶動休閑消費的增長,不僅在實際價值上帶來利潤,同時也提高了當地休閑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知名度,因此,可以說休閑消費是休閑觀光部門的補充。說它是休閑產業綜合競爭力的體現是因為休閑消費體現了休閑需求的變化。人們的休閑需求得到滿足很大一部分是從休閑消費得到的,休閑消費部門的發展可以使得當地的休閑產業更好地引領休閑前沿,提升休閑產業的總體競爭力。但是休閑消費部門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里面又可以細分出很多的產品或服務部門,休閑需求是多樣性的,這也就要求休閑消費部門的多樣性和服務的個性化。
(3)休閑產品生產部門的發展則依靠休閑產品走出去的戰略。在現有產品基礎上,加大研發力度,發展新的休閑產品種類和形式,提升產品的價值和質量,形成規模效應,以構建“中國休閑產品名城、中國休閑產業品牌之都”的產業品牌體系。贛南美食有很多曾經被開發成休閑產品,比如月亮花生巴等等產品,是休閑產品生產部門發展的成功案例。休閑產品生產部門是唯一能夠在外地實現其價值的休閑產業環節,如果將休閑產品做出特色,做出規模,其利潤空間和發展的前景都是難以估量的。但是休閑產品要實現走出去的目標很不容易,首先因為外地失去了本地的人文環境,可能會使產品降低其價值,如果要實現產品的適應性,就要考慮到產品所蘊含的人文色彩。
(4)休閑人居產業是休閑產業發展的最高級形式。休閑產業不應該僅僅以觀光旅游為唯一目的,同時吸引外地人到贛州定居或長期度假。在這方面贛州正在發展中,根據《2005年贛州市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數據顯示,全市18個縣(市、區)和贛州技術經濟開發區的常住人口為817.04萬人,與2000年底的常住人口785.21萬人相比,增加了31.83萬人,增長4.05%;年平均增加6.59萬人,年平均增長0.83%。所增加人口的相當一部分是針對贛州休閑環境而來的,我們稱這種增加的居民屬于休閑人居。休閑人居不僅可以促進贛州休閑房產的快速發展,同時也是當地休閑消費的長期來源,在發展觀光產業的同時要適當地注意發展休閑人居,以取得長久的效益。
參考文獻
[1]郁義鴻,管錫展主編.產業鏈縱向控制與經濟規制[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1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政府對房地產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是指以政府為主體,通過經濟、法律、并輔之以計劃與行政的手段和機制,對整個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經濟運行所進行的宏觀調節和控制,以發揮房地產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應有的作用,保證其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1.1房地產資源優化配置的需要
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是社會資源以市場配置為基礎,但市場配置資源有其自發性和盲目性等缺陷。為彌補市場失靈,保證其健康運行,政府必須對市場經濟進行干預和調控。中國房地產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子系統,其資源配置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基礎上,同樣要受到政府的調節和控制,以保證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土地和房屋是重要的社會資源,特別是作為房地產基礎的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它的合理配置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各國對房地產經濟的控制和干預相對較強。
1.2加強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需要
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必須對它實施政府宏觀調控。房地產同國民經濟的其他產業的關聯度大,是基礎性、先導性產業,房地產業的發展狀況,直接影響這些相關產業的發展。隨著房地產業創造的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的增長,房地產經營收入日益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房地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
1.3保證我國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我國房地產經濟處于起步階段,其發展的幼稚性也要求對它實施政府宏觀調控。這種幼稚性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1)發展不穩定;(2)地區間發展不平衡。(3)競爭無序,市場運行不規范;(4)房地產價格秩序混亂,價格體系尚未理順;(5)作為市場主體的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缺乏經驗,操作不規范;(6)房地產供給結構不合理,需求增長過快。
2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相關舉措
國家兩會的召開和宏觀調控的深入,使人們進一步認識到我國政府希望看到的是房地產業的穩步、健康和持續發展。政府宏觀調控的目的并不簡單的是為了打壓房價和整頓市場,而是為了穩定房地產商品的市場價格,理順房地產消費和加強住房保障,使房地產業進入理性發展的軌道,滿足廣大消費者的基本住房要求。因此,在2007年這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和執行年中,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又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相關舉措,使我國這一輪的宏觀調控政策得以真正落到實處。
2.1嚴控高檔住宅用地和別墅用地
針對今年仍然存在的房地產項目土地出讓審批和開發環節出現的諸多問題,國土資源部等八部委繼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后,日前又共同組織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正式開始安排布置我國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各地不規范的土地出讓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后不按出讓合同規定開發利用土地,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條件,違反國家用地政策搞別墅類房地產開發等問題進行全面檢查。此次國土資源部等八部委的專項檢查中的重點是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和嚴控高檔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檔住宅用地。我國2007年土地利用計劃中農用地轉用和耕地占用指標仍然將保持在去年的水平上,而在指標分配上,將適當壓縮工業用地,增加民生用地。政府在此次聯合檢查中,將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其依法沒收的土地,要首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繼續加大土地審批后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土地出讓合同中有關竣工時間和建設標準條款的管理,加快已供土地的建設速度,以促進房源的增加。2.2土地增值稅將采用清算后多退少補的方法
土地增值稅是我國宏觀調控體現杠桿作用的重要稅種,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將在年內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確保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的貫徹落實。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及轉讓的特點決定了對其征收土地增值稅必須采取先預征后清算的征算方式,這類似于企業所得稅按季或按月預征,按年度匯算清繳。只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受房地產開發周期的影響,不能按年度進行,要等到項目完工并實現銷售以后再進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征再清算,最終的稅款將采用多退少補的方法,這實際上也是該稅種開征以后明確規定的,只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使我國一直以來沒有嚴格照章辦事和令行禁止。今年2月起實施的《關于房地產開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規范和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特別是針對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和操作難點,在征管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從而簡化了清算辦法,使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更加科學和合理。通知明確各省級稅務機關可依據通知的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清算管理辦法。
2.3徹底清查我國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建設部日前公布的2007年建設部稽查工作要點中明確表明:今年下半年將集中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專項整治工作,在房產市場領域,突出對房地產企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違規銷售、中介機構違法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在加強稽查工作的同時,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在房地產市場領域將突出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而建筑市場領域也將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突擊稽查。集中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排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與行政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和權錢交易等行為,建立健全我國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
2.4推動住宅產業化,大力推廣節能和綠色建筑
節能建筑是指按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使其在使用過程中降低能耗的建筑;綠色建筑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能源、土地、水資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
2.5完善房地產法律制度
運用以法律手段為主的政策配置,建立法制化、規范化的房地產業運行環境,是轉軌時期促進中國房地產業持續增長、實現房地產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任務和有效途徑。具有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等特點的法律手段,主要是通過規范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市場競爭行為和政府管理行為等方式,在協調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從而創造房地產業的法制化環境,引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2科技新成果在生產上推廣應用入戶低,技術服務不健全,蔬菜科研和技術推廣經費少,立項難,蔬菜生產第一線的專業人員少,嚴重影響生產技術推廣。
1.3無公害蔬菜生產不規范,質量安全監督難以全程貫徹實施,制約卡倫蔬菜生產向無公害蔬菜發展。在生產上,農民標準化生產水平低,在病蟲害防治上和化肥施用上,農民無序使用農藥,化肥超量施用。制約卡倫無公害蔬菜產業發展,直接影響無公害蔬菜產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1.4采后商品化處理水平低,加工技術滯后,產品結構單一。蔬菜深加工能力不強一直是卡倫蔬菜產業發展瓶頸。另一方面,農業產業循環能力差。農業大部分處在賣“原字號”產品的階段,產品以初級產品和。粗加工為主,下游產品少,附加值低,競爭力差,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初級產品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創匯產品少。企業生產加工品種單一,并過分依賴單一銷售市場,極易受到市場制約,經營風險較大。
2卡倫鎮政府蔬菜產業開發設想
將都市農業、農副產品加工業作為現代農業發展的重點。
2.1將鎮區以外地區作為卡倫鎮都市農業區,依據自身的資源和區位形成各具特色的都市農業類型區。以現代化的生態養殖和無公害糧食、蔬菜的種植吸引城市游客進行都市農業生產體驗,觀田園風光、吃農家飯、體驗農家樂趣。農業、旅游業的一體化發展必將為地區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并且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2.2重點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依托豐富的農產品資源優勢,全力推進食品、蔬菜加工體系,積極培育龍頭企業,拉長產業鏈,提高市場競爭力,建成國內最大的農產品加工基地。
2.3預計未來二年內建成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的專業化蔬菜批發市場。
3對策及建議
推進蔬菜產業發展,要實行示范性帶動、規?;a、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優勢蔬菜產品競爭力。在多措并舉、加快推進蔬菜產業發展的同時,應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實施科技示范,增強服務功能。樣板示范、典型引路、用事實說話,是引導菜農采用新技術的有效途徑。要從“抓多數”向“抓少數”轉變,在抓整體推動的同時,更加注重抓增效增收典型、引導農民生產方面轉變。要培育農民能真正看得見、學得會、學得起的示范園、示范場、示范戶、示范棚,發揮其培訓、示范和引導作用,帶動農民自我調整、自我發展,通過示范帶動蔬菜生產工作的開展。
3.2實行無公害蔬菜標準化生產,提高蔬菜產品安全質量。為了提高廣大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合理用藥和施肥,規范其栽培管理技術,從源頭抓起,保障蔬菜產品安全。指導農民進行標準化生產,提供優質無公害蔬菜,從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3.3強化質量意識,實施名牌戰略。創蔬菜名牌,實施名牌戰略,對推動蔬菜產業化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大力發展名優新蔬菜品種和無公害蔬菜生產,利用網絡媒體宣傳和長春農業博覽會等時機大力推出一批新品牌。品牌戰略和蔬菜產業發展相互促進,使產品有效地擴大市場占有率。
設立抵押的目的是,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依法定程序對抵押物變價優先受償。因此,抵押物應有變價價值,應為可轉讓之物。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按照憲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但禁止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和非法轉讓。因而,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得設定抵押權,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以地上無定著物(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問題
我國法律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規定有兩種:一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通過以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目前我國禁止單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二)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問題
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考慮到我國人多地少的實際,為切實貫徹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開發經營房地產。對于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設定抵押的問題,亦規定的極為嚴格。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梢?,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鄉(鎮)、村企業有地上房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設定抵押。
(三)以城市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問題
我國法律、法規允許并保護房屋所有權。由于我國擔保法明文禁止宅基地設定抵押,故而,農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得抵押的。本文只能就城市房屋所有權的抵押作一探討。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6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7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城市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反之亦然。顯而易見,我國法律是將城市房地產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規范的,確定的原則是房隨地走和地隨房走,因為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的,離開土地的房屋是不存在的。因此,土地使用權是實現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的前提條件,否則地上建筑物的存在將失去法律依據。在我國,原則上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城市房屋均可以設定抵押。但是下列城市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①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②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④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在以下列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時還須注意法律的限制性規定:①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④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③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④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⑤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⑥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房地產抵押權與承租權、典權的關系問題
(一)房地產抵押權與承租權的關系問題
所謂房地產承租權是指承租人通過支付租金,依房地產租賃合同而享有的對房地產的占有使用權。房地產承租權追求的是房地產的使用價值,同時轉移房地產的占有,而房地產抵押權追求的是房地產的交換價值,并且不要求轉移房地產的占有,可見,房地產的抵押權與承租權為相容之權,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產之上。但是,當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而抵押權人將抵押房地產拍賣時,則可能出現承租權使抵押權人不能及時地、充分地實現其權利或者影響承租人繼續租用該房地產的權利和利益的情形,這就出現了抵押權與承租權的沖突問題。那么,應如何處理這種沖突呢?須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房地產承租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后的情況?!敖鐣⒎ù蠖嗾J為,租賃關系可以對抗第三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將租賃標的物讓與第三人所有,設定其上的租賃關系對第三人來說仍然繼續存在?!奔热贿B所有權都對抗不了這種已經形成的承租權,那么,抵押當然也不得破壞租賃,抵押權對抗不了承租權。所以,我國《擔保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憑合同繼續有效?!币簿褪钦f,當抵押房地產因抵押權的實現而由他人取得時,租賃合同仍對新的產權人發生效力,在租賃期滿前,新的產權人不能解除租賃合同,不能隨意變動租金,即房地產承租權設定在先時給予承租權以對抗抵押權的效力。
2.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承租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對此,我國有關行政規章只規定了“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出租。抵押房地產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而對于抵押權與承租權的效力未作明文規定。我國臺灣“民法”第866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后,于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比毡久穹ǖ涞?95條規定:“不超過第602條所定期間的租賃,雖于抵押權登記后進行登記,亦可以之對抗抵押權人。但是,其租賃害及抵押權人時,法院因抵押權人請求,可以命令解除該租賃?!比毡久穹ǖ涞?02條規定的是短期租賃,在短期租賃時,在處理上的一般原則是承租權可以對抗抵押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法院命令解除租賃,這時的抵押權就可以對抗租賃權了。如果超過602條所定期間的租賃則為過期租賃,日本判例解為承租權不得對抗抵押權或拍買人的所有權。(注:肖峋、皇甫景山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講話》,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65頁。)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機關立法時應根據“先物權優于后物權,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則,注意維護房地產抵押權優先的效力,確立承租權的效力以不損及抵押房地產價值、不影響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為前提,賦予房地產抵押權人在特定條件下請求法院解除房地產租賃合同的權利,如:在拍賣抵押房地產時,因拍賣人顧忌房地產上有承租權的存在而無人應買或降低應買,致使賣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抵押債權時,則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解除承租權。
(二)房地產抵押權與典權的關系問題
雖然典權是我國特有的不動產物權制度,淵遠流長,迄今存在,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尚無明文規定,典權關系一直由民事政策及判例法調整,這既不利于財產關系的穩定,也極易造成司法上的混亂,因而有立法化之必要。本文僅就典權與抵押權的關系作一探討。所謂典權是典權人通過支付典價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動產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典權與抵押權同為不動產物權,但典權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用益物權,典權的目的在于房地產的使用價值,典權須占有轉移房地產,當出典人逾期不行使回贖權時,視為絕賣,典物歸典權人所有,而抵押權是以清償債務為目的的擔保物權,其目的在于取得房地產的交換價值,故而,典權與抵押權也為相容之權,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產之上。然而,當典權人行使典權涉及典物上設定有抵押權時,或者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而抵押房地產上設定有典權時,勢必會發生典權與抵押權的沖突,那么,應如何解決這種沖突呢?對此,也必須從兩個方面分析。
1.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先,房地產典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對此種情況我國臺灣“民法”第866條明文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后,于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它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所謂其它權利,包括典權。臺灣“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119號有如下解釋:“所有人于其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后,復就同一不動產與第三人設定典權,抵押權自不因此受影響。抵押權人屆期未受清償,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因有典權之存在,無人應買,或出價不足清償抵押權,執行法院得除去典權負擔,重行估價拍賣。拍賣之結果,清償抵押債權有余時,典權人之典價,對于登記之后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執行法院于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時,依職權通知地政機關涂銷其典權之登記。”(注:王澤鑒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475頁。)筆者認為,既然抵押權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地產的交換價值,無須占有轉移房地產,為充分有效利用房地產,我國立法應借鑒我國臺灣省這一成熟的立法與司法例,允許房地產所有人在設定抵押權后,仍可以在同一房地產上設定典權,但以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前提,即先設抵押權之效力優于后設典權,不受后設典權的影響。即使是因出典人逾期不贖回典物,典權人首先取得典物所有權的情況下,由于典物上已有抵押權存在,典權人在取得典物所有權的同時,也得接受典物上的抵押權,即典權人仍應以抵押物保障抵押權人抵押權的實現。因為,依法理,在抵押權設定后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人,其權利隨抵押物拍賣而消滅。“他們只有通過代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而取得求償權與代位權,或參加應買保持其權利?!保ㄗⅲ豪钕嫒缇幹骸杜_灣物權法》,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30頁。)
2.房地產典權設定在先,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在后的情況。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到底能否再設定抵押權,學者見解存在分歧,即有肯定說與否定說兩種觀點。我國臺灣省的判例采否定說。筆者以為,出典人將典物出典后,仍對其典物享有所有權,雖然出典人不得在典物上設定與典權相抵觸的權利,如重典或地上權等,但對于與典權不相抵觸的權利,應準其設定,以發揮物權的功能,只是典權設定后再設抵押權的,典權的效力優先于抵押權,不受后設抵押權的影響。臺灣判例否定說認為,典權既然可以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再允許出典人就同一不動產為債務的擔保,而以典物設定抵押權,會使權利行使發生沖突,且使法律關系愈趨復雜,殊非社會經濟之福。(注:王澤鑒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476頁。)筆者認為,此說不能成立。因為“典權人以典權設定抵押權時,是以典權為標的物,而不是以典物為標的物,拍賣時,僅能拍賣典權。出典人于典權設定后,就典物設定抵押權,是以有典權負擔的典物所有權為標的物,二者標的既不相同,其權利的行使,不致于發生沖突,亦不會使法律關系趨于復雜?!保ㄗⅲ亨嵱癫ㄖ骶帲骸睹穹ㄎ餀嗾撐倪x輯》(下),第1084頁。)既然后設抵押權的效力劣于典權,不能除去典權而為拍賣,則當出典人未能償還后來設定抵押權的債務,抵押權人可以將典物所有權拍賣受償,典權人對于拍定人仍有同樣的權利,其典權不受影響。如果因實行抵押權影響了典權人的權利時,則典權人享有請求解除抵押權的權利;當出典人逾期不回贖典物,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時,則后設立的抵押權即歸于消滅,不復存在。而且債權人既然知道有典權設定在先,仍然愿意再設定低押權,其對自己的利益自有考慮,根本無須法律來禁止,再者,允許典權人將典權設定抵押權,而卻不允許出典人以其對典物的所有權設定抵押權,顯然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應賦予房地產所有權人將房地產出典后,應可以在該房地產上設定抵押權的權利,但以不影響典權的實現為條件。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問題
(一)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和方式
房地產抵押權的本質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對于有效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后,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房地產抵押權即歸于消滅;如果債務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房地產抵押權人無權行使抵押權,否則,屬于侵權行為,因而,只有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抵押權人才有權要求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以實現其抵押權:(1)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4)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5)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我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睋耍谖覈?,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方式有以抵押物折價、拍賣抵押物、變賣抵押物三種,而且,抵押權人要實現抵押權,首先要與抵押人進行協商,協議是實現抵押權的必經程序,協議不成時,抵押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通過法院實現抵押權,抵押權人并無自行折價、自行拍賣、自行變賣抵押物的權利。然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6條關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規定,拍賣抵押房地產成為城市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唯一方式。對此,筆者認為不妥。因為,盡管拍賣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由競買者競價確定抵押房地產的價格,能夠盡可能地提高抵押房地產的價格,對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當事人均有利,從某種角度講,拍賣無疑是最為公平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實踐中卻經常會遇到設置抵押的房地產因種種原因在拍賣時無人受買、無法變現的情況,對此,若拘泥于拍賣這一種方式,房地產抵押權人的抵押權豈不是無法實現、形同虛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51年9月5日華東分院以“為債權人請求查封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無人受買,擬由司法機關發給產權轉移證書,擬通報試辦可否?”為內容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時,最高人民法院即以(法編)字第9975號函復:“關于債權人請求查封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無人受買,債權人請求移轉產權時,由司法機關發給產權移轉證書的問題,經與司法部聯系后,我們基本上同意來件所擬辦法。”即“事先與主管地政府機關取得聯系,準由債權人持此移轉證書逕向該管地政府機關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辦法。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25號批復也作了類似規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如果無法變現,債務人又沒有其他可供清償的財產時,應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評估。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結果將土地使用權折價,經抵押權人同意,將折價后的土地使用權抵償給抵押權人,土地使用權由抵押權人享有”。所以,司法實踐中,在拍賣抵押房地產時,如確實無人受買,抵押權人是可以通過法院裁定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抵償債務,抵押權人憑法院裁定到土地管理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因此,筆者以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將拍賣作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唯一方式,忽視了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復雜性,既與《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不相銜接,又不能有效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且容易造成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法律混亂,為確保房地產抵押權得以實現,應將拍賣抵押房地產作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的首選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當抵押房地產在拍賣時確實無人受買、無法變現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采取折價或者變賣的方式實現抵押權。這一點應由立法機關盡快作出立法修改。
(二)房地產抵押權實現中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
1.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因為,法律賦予抵押權人的是一種從抵押物上取得相當價值的權利,而不是任意處分抵押物的權利,只要抵押權人能從抵押物上獲得相當的價值以滿足自己的債權,就算充分實現了自己的抵押權,所以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并不矛盾,應依法保護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2.以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也不得擅自改變這些土地的原有用途。
1997年4月18日A辦事處與B藥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武農銀承兌協字97年第040021號協議,C制革廠又與A辦事處簽訂武農銀抵合字97年第040021號抵押合同,但該合同中無任何具體抵押物內容,也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同日B藥業有限公司與A辦事處簽訂了一份價值為160萬元的質押合同。1997年4月25日A辦事處依據武農銀承兌協字97年第040021號協議,向承兌申請人的收款人開出了400萬元承兌匯票。
由于B藥業有限公司沒有依約定全額償還A辦事處兌付的400萬元。1999年10月12日,A辦事處根據武農銀承兌協字第040021號協議的約定向B藥業有限公司和C制革廠發催收通知,要求B藥業有限公司和C制革廠抓緊還所欠銀行為其墊付的資金,本息合計299.6萬元沒能實現的債權。依據相關金融政策與措施將其債權剝離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D辦事處。
2002年8月,C制革廠以1997年3月7日B藥業有限公司與A辦事處所簽的武農銀承兌協字97年第040011號協議沒有生效,也沒有實際履行其債權不成立,因而其抵押擔保也不成立為由,將D辦事處告上法庭,請求將岸房他97字第026房屋他項權證予以注銷。
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對04001號抵押合同及岸房他97字第026號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該協議未履行的真實性均無異議。但對040011號抵押合同的效力產生了重大的分歧。原告主張既然040011號合同沒有履行,擔保沒有擔保債權,抵押無效應當撤銷,040021號抵押合同沒有抵押物,沒有設定抵押。被告主張兩份抵押合同都是有效的,040011號抵押合同是040021號合同的前置程序,依銀行慣例要先辦理好房屋抵押的他項權證之后才能開出承兌匯票款。
法院認為:1997年3月7日,原告(C制革廠)與A辦事處為武農銀承兌協字第040011號協議所簽訂的武農銀抵合字97第040011號抵押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領取了房屋他項權證,抵押合法有效。但由于武農銀承兌協字97年第040011號協議作為主合同根本沒有履行且已超過履行期限,作為主合同的武農銀抵合字97年第040011號抵押合同的擔保責任也就隨之消滅,遂判決準予其請求。
【案例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房地產抵押權的法律效力,他項權證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
一、房地產抵押
在我國房地產的抵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作出相關規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這是我國法律對單獨以房屋或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行為采取的“房隨地走”和“地隨房走”的雙向原則,也是因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之間存在著依附關系習慣上稱謂“房屋抵押”即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抵押。
二、抵押登記
1、抵押合同的簽訂
首先抵押合同的形式依《擔保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其次抵押合同的內容也由該法第三十九條作了明確的規定,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
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其他事項。
筆者認為上述四項必須具備的要件是抵押合同的重要內容缺一不可,即使不完全具備可以補正,這里可以補正同樣是必須的,其第五項是備用性的、選擇性的即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的。
2、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于不動產、特定物的生效條件是經登記才能生效。《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條列舉了必須登記的抵押物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作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
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
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凡是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是必須進行登記的,不登記的抵押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我之理解抵押合同只要雙方一簽字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登記行為是我國對不動產、特定物設定的一種公示制度。抵押登記也是這種公示制度延伸,它的目的與在于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關于抵押權登記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了解釋。
法釋(2000)44號第五十六條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抵押不成立。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定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這項規定主要解決擔保法關于抵押合同中兩個方面補遺,一是對于簽訂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擔保法第三十九條所列舉的內容之后由第二款規定可以補正的方面,而沒能補正的,這樣的情形下抵押行為不成立;二是符合前述內容應當登記而沒能登記的原因是抵押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責任。
A辦事處與C制革廠簽訂的040021號抵押合同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后也沒能及時補證,所以C制革廠的主張是能夠成立的,當然就不適用解釋的第二款了。
三、其他方面幾個問題
1、關于抵押物的價值
1.1土地開發成本的涵義土地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獲取土地使用權而付出的所用費用。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及工業用地的特點,影響工業用地的區域因素主要有:工業區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礎設施完善度、產業集聚規模、環境質量優劣度、城市規劃限制等。因此,在進行土地開發成本管理時,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站在房地產開發角度,在保證其開發質量的前提和基礎下,盡可能地降低土地開發成本,提升其資金利用效率,保證其經濟利潤水平。同時,管理人員還必須進行必要的走訪調查,及時了解和掌握開發區周圍的環境情況,分析和評價其土地開發價值。
1.2土地開發成本估算的方法在土地開發成本估算過程中,常見的土地開發成本估算方法主要有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和假設開發法。這兩種估算方法各有其優勢與不足,其對應的估價對象也不完全相同。
1.2.1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的價格時,根據當地基準地價水平,參照與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域內該類用地地價標準和各種修正因素說明表,根據兩者在區域條件、個別條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場行情、容積率、微觀區位條件等的差異,確定修正系數,修正基準地價從而得出估價對象地價的一種方法。
1.2.2假設開發法假設開發法又稱剩余法,是在預計開發完成后不動產正常交易價格的基礎上,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及有關專業費用、利息、利潤和銷售稅費等,以價格余額來估算待估土地價格的方法。
2土地開發成本估算方法
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應用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成熟,其開發項目管理逐漸呈現出大型化、系統化、復雜化特點。因此,為進一步提升其項目開發質量,管理人員必須積極轉變其管理理念,運用各種高效化成本估算方法進行成本估算,明確企業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的權力與義務,并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做到產權明晰,分配合理。
2.1項目概況
①土地登記狀況。待估宗地的編號、宗地名稱、宗地位置、面積、用途、地號、圖號、土地級別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登記狀況。
②權利狀況。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為JDC房地產開發公司合法取得。待估宗地來源合法,產權清楚。
2.2土地開發成本估算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估算該項目宗地土地使用權獲取費用,本次評估的土地處于遼陽市五級地段,設定為住宅。根據遼陽市新調整的土地級別和遼陽市基準地價資料,對應的50年期基準地價為690元/平方米。
①日期修正系數K1的確定。由于自2008年以來,遼陽市的地價指數變化較大,平均漲幅約為20%,根據遼陽市的地價指數,確定期日修正系數K1=120/100=1.2。
②確定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系數K2。由于遼陽市商業、辦公、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均設定為50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此次土地使用年期為70年。
③容積率修正系數K3的確定。根據基準地價技術工作報告及其說明,其地價內涵定義為單位樓面地價,故直接乘以建筑面積即可得出單位地價,或許直接乘以容積率1.0修正。
④開發程度修正的確定。因本次評估所使用的基準地價設定開發程度與本次評估宗地設定開發程度相同,因此不需再進行開發程度修正。
二、考試方法改革方案設計
根據對工程管理專業同學的調查,絕大多數同學希望能在平時學習過程中,通過課堂的教學和課后有目的的學習,認識房地產經濟發展現狀,掌握有效的方法去分析經濟問題。因此,房地產經濟學精品課程教學小組內的各位教師決定在房地產經濟學課堂內試行新的教學和考試配套改革方案。2011-2013年3年間,在房地產經濟學課程教學過程中,我校房地產和工程管理專業的學生均參與到考試方法改革的實踐中,考試方法改革方案設計如下:學生成績評定的具體措施為:平時成績(50%)+期末考試成績(50%)=學期末總成績(100%)。平時成績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平時考勤,平時課堂點名或者點人回答問題不到者,一次扣一分,三次不到,此項考勤成績為零。
(2)學期論文,課程學習過半后開始專業論文的寫作練習,在該學期的最后一堂課上交,并以論文質量為評分標準。
(3)四次大型作業,每次作業最高分為5分,根據完成作業的態度、作業中的信息收集水平、分析問題的水平、文字總結水平進行相應打分。早期布置的作業以獨立作業形式為主,2年后進行了調整四次大型作業有獨立完成的,也有分小組完成的。獨立完成的作業部分由老師打分,小組作業通常以小組授課或無領導小組討論形式展開,由老師和其他組的同學進行打分后,取加權平均分計算。
(4)期中口語測試成績,期中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測,采用抽題口試的方式,學生隨機抽取題庫中的習題,現場回答問題,老師給出得分,這些口試習題與課堂回答問題結合在一起,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但從2013年開始我們取消了此種方式,因為整體90后學生表現出來的風格和80后學生有較大區別,他們勇于表達,表達能力也普遍較強,缺點是言之無物,因此更多的應該針對其邏輯思維能力、歸納整理能力進行鍛煉。
三、考試方法改革效果分析與完善思路
將以上改革方案付諸實施后,發現同學們在平時的學習中投入了更多的時間和經歷,并且鍛煉了同學們集體學習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學生反映,考試方法改革后平時學習時間較過去增加了1/3,學習的積極性更強,對專業課程的理解和相關領域的認識都有提高,逐步掌握了專業課的學習方法。但是近三年的考試方法改革實踐中也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完善。
(一)教學形式和作業內容設置應更多元化
考試并不是目的,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和作業的安排要從學生掌握專業知識,提高研究分析能力角度進行設計。需要采取更多元化的方式,一方面在本科教學中加強對學生課堂教學和課外科研的結合力度,另一方面建立起有利于科研創新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教學模式和考試方法,多管齊下促進本科教育質量的提高和人才培養。將本科課堂教學從傳統的以教師為主的知識講授向參與式、討論式、自學輔助式等多樣化教學方法轉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得課堂外教學效果能得以延續,提高教學質量。從作業形式設計上,早期我們的作業形式較多以獨立完成為主導,每一次作業針對專業能力培養的一個側面,雖然學生反映較好,但是缺少集體鍛煉,因此后期進一步對作業形式進行探索,力求作業形式的多元化,加大集體作業比例,使得對學生能力的鍛煉和培養更為全面。
(二)作業內容設計應更為科學合理
隨著2012年所在學院大力推進考試方法改革,很多課程都加大了平時的作業量。特別對于大二下和大三的學生,專業課程比較多,還有很多學生修了雙學位或者準備出國考試,因此學生的課業負擔明顯加重,和2012年前相比,學生普遍反映作業太多了,因此一方面我們將進一步探索作業形式的多樣化,另一方面在作業內容設計上將會適當精簡化。逐步取消口語考試,隨著課程進度的展開,由易到難,由獨立完成到集體完成,并使作業內容和作業形式相配合。以學生為主體,實行“邊學習、邊研究、邊實踐”的作業過程,培養學生的實踐、研究與認知能力,提高創新意識和創造能力,使其在大學期間能培養起終生受益的學習習慣和研究方法。
(三)作業評分標準應更科學化
對獨立完成的作業部分,專業任課老師掌握評分標準,對于小組作業部分,由專業老師和其他小組成員共同打分。由于學生對討論問題難以進行有效的專業評價,因此造成了集體作業打分時具有一定隨意性,使得這類作業的考核評分難以真實準確的反映小組成員水平,因此需進一步探討集體作業評分標準的設定模式,使其更為科學化,能有效反映小組成員的專業水平。后期我們采取過研究生作為助教參與本科課堂教學,對集體作業進行打分,但是由于研究生課堂與本科生課堂教學時間上經常出現沖突,因此這類方式難以有效持續進行,目前還在進一步考慮如何制定科學的評分標準。
(四)期末考試內容應與平時作業結合起來
期末考試是該門課程的總結性考試,試題除了考查學生對該門課程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外,更要側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課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能力。因此期末考卷的設計應和平時作業的內容、方法等結合起來。這一方面可以使學生平時作業的積極性提高,重視平時作業的資料收集、專業分析和知識整理,另一方面也使得期末考試的靈活性更強,學生無法通過考前抱佛腳的形式去加強訓練,再者也使得學生在期末對一學期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方法、學習內容有更高層面的總結和回顧。
(一)宏觀調控中政府權力干預的處境
1。政府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筆者認為,市場一方面在創造利益,另外一方面在破壞利益。對于房地產市場的起伏不定,權力掌控的主體———國家,必須要對市場進行一定的行政干預,如果不采取干預措施,市場失靈,則帶來的影響不僅僅是金融風暴所能比擬的,它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和經濟發展的破壞難以想象。具體到房地產市場,如果土地完全市場化、各類配套設施能通過市場手段獲得、銀行貸款是完全透明的,則房地產交易價格是競爭性的。而這些條件的滿足需要以整個經濟系統的市場運行為前提,至少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還沒達到這種水平。[6]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環境下,讓房地產市場自由發展既無條件又失公平。面對這樣的市場,政府有充分的理由進行干預。市場缺乏政府宏觀政策調控和法律監管猶如一場沒有音樂的舞會一樣,再好的舞姿也因為沒有旋律的指揮而無所適從。
2.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處境
關于政府對市場干預的力度,不少學者提出了很多質疑。因為權力的運用在其宏觀調控中有模糊的地帶。有的專家認為政策的調控本身沒有法律的規范性和強制力,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甚至將政策依據作為處罰和上位法的解釋依據,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7]另外政府一方面想通過房地產業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以期達到產業鏈的平衡。但另一方面又行使權力來過度干預市場的發展,既要做到支持、保護、維護房地產投資人的利益,又要采取行政手段遏制他們的利益。令政府感到尷尬的是抑制房地產的發展也是抑制自身的利益。這是一個無法調和的矛盾。因為市場的規律、規則不通過政府干預,那么更多的消費者權利將得不到切實的保護。無論如何,政府都只能犧牲部分利益來成全整體利益。因為公共利益是首位的。筆者認為這是宏觀調控的初衷,也是目前政府扮演的角色和所處的環境。
(二)利益在房產市場主體中的分割
市場經濟環境下,參與市場、角逐市場,根本的目的還是獲取利益的最大化。有學者說,一個好的市場既要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也要滿足法治體系的健全,關鍵的還是要看市場利益機制是否均衡。在房地產行業,無論是房開商還是貸款銀行、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其他產業鏈(如建筑業、化工業、機械制造業、交通運輸及倉儲業等多個行業有密切的關系;同時還有金融、保險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社會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家用電器業、家具制造業、建筑裝飾業等)。甚至廣大消費者,都希望最大化的減少風險和損失,以期在利益的分配中能占更多的份額,當然有的利益已經被預設。如房價、利率、相關產業的商品價格等。在復雜的利益格局中,被動的消費群體始終處于弱勢的地位。但利益的追求不能建立在違法違規和損害公民權利基礎之上。無論社會利益格局如何調整和變動,都要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貧困線和其他保障水平,防止利益格局固定化、部門化、權力化。政府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要建立正常的利益協調、博弈機制,使權力與職責、利益相符合。[8]打于強勢的銀行、房產投資人、政府的利益壟斷。最大化的將局部利益轉向公共利益。
(三)競爭秩序需建立在道德的邏輯優先性上
競爭必須依賴于一定的市場競爭機制,不能違反法律規范及市場規則。否則將不會形成有序的行業競爭格局。秩序是穩定的首要條件,沒有良好的秩序規則就沒有和諧發展的基礎。針對房地產市場因價格波動帶來的不穩定性,政府不斷開展整頓市場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舉措。這對維系房地產市場秩序、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產價格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旦市場秩序混亂,規則沒有得到遵守,利益的無限追求已經突破了道德可以容忍的底線,那國家的經濟發展將是災難性的,屆時再合理地宏觀調控措施估計都難以進行及時有效的補救。所以,為了維護房地產市場不至于壟斷利益,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市場干預有絕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不能將這種干預手段作為房地產市場秩序唯一的穩定依據。因為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即道德力量。民生問題是任何一個國家發展的歸宿點,市場秩序即便不穩定,也不能以消費者或廣大民眾的利益做為代價。市場在建立起自身機制的同時,也應該慢慢形成自我的道德體系。競爭無界,道德有底。所以市場不缺乏人性,市場也不能脫離道德。在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競爭機制中,道德的邏輯性必須置于首要地位。不要形成企業與地方政府聯合反調控的行為。因此,市場競爭秩序乃是基于社會共同的道德訴求。由于既不存在一個完備的道德,也不存在完備的法律,道德與法律須臾不可分離。我們既可以從社會的法律活動中去閱讀到特定社會的道德狀況,也可以通過社會的道德資源去反思它的法律處境。當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法制追求不足以維持市場秩序時,我們不能忘記,道德具有邏輯的優先性,因而必須尋求和利用現實的道德資源。如此,才能促進繁榮穩定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四)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需要法律體系的規范化
不僅僅是房地產市場,其他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需要一部相對完善的法律規范來加以調整和保護。法律與社會其他調控手段一樣,既有自己的運行方式和規律,也有調整其規范對象的規律。對于房地產市場,由于牽涉到的主體比較多,即便是政府也不例外。這是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但無論有多復雜的參與主體,都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和法律規范。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健康的行業發展。針對房地產發展的極端不穩定性及與其他行業甚至與整個國民經濟的關聯性,國家出臺了許多規范性文件和政策,但有的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立法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規定上內容含混不清,缺乏確定性,經常用一些常識性概念表達專業性問題,缺乏應有的確定性和嚴謹性,在法律責任上很難界定。在我國制定的關于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制度中,還應當防止保護房地產消費者權益的專門立法與既存法律發生競合?!跋M者保護法廣泛地存在于各種法律規范之中,不受部門的限制。凡對消費者利益具有保護功能的法律規定,都是消費者保護法的組成部分”。[9]P220對房地產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可通過完善相關法律的途徑實現,并在相關法律中規定對不同種類的房地產權益予以不同程度的保護。況且房地產消費者權益內容龐雜,一部法規難以窮盡,且廣泛涉及諸多相關法律,易導致法律適用的競合。主要是與民法通則或未來的民法典、房地產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的競合,雖然可以強調對有關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的規范優先適用的競合規則,但制訂新法和修改法律畢竟要以防止而不是增加競合為宜。
(五)責任的承擔主體模糊
作者:楊靜 汪貴秀 單位:臨沂市國土資源局
存在問題
(1)規模化開采程度偏低。現有的527個礦山企業中,小型礦山占到了66%,產業集中度、企業規模度存在較大差距,缺少規模大、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特別是特大型礦山基本沒有,礦產資源開發小、散現象比較突出,礦產資源規模開發效益不明顯。(2)資源利用率較低。采選技術相對比較落后,綜合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較低,一些礦種,比如石膏礦回采率僅為32%,資源利用比較粗放。礦山企業用于科技研發的投入不足,大多數礦山以出售原礦為主,礦產品深加工技術水平和能力薄弱,附加值不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存在產業鏈條短腿、缺項現象。(3)市場調控能力較弱。礦產品市場體系不夠完善,市場配置資源機制仍不成熟,缺少市場動態監控機制,造成資源投放總量得不到有效控制,石膏等部分礦產品趨于飽和,石英砂等礦產市場價格過低,有些優勢資源產業布局不合理,區域配套水平差,“小、散、弱、粗”現象突出。(4)部分礦種后備資源不足。資源勘探資金投入不足,勘探機制尚未建立,經過長期開采,部分礦種資源日益減少,地質勘查新增儲量抵不上消耗速度,包括一些優勢礦種的資源后備嚴重不足。(5)地質環境保護不容樂觀。受高利潤、高回報率的驅使,違規非法采礦、盜采資源、超層越界開采等現象仍有發生,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2]。臨沂市露天開采的礦山429個,占礦山總量的81%,因采礦造成的土地、植被、山體破壞及次生的地災隱患仍然存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重、難度大。
對策建議
全面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合理布局,深化礦山整合,集中扶優扶強,提高礦產資源開發規?;?、集約化水平[4]。鼓勵大集團和中小礦山企業自主聯合,采取聯營、兼并、參股、控股、收購等多種形式,穩步推進資源整合,促使有限的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嚴格落實礦山企業準入制度,提高企業辦礦門檻,凡地下開采礦山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煤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5]。帶技術、帶資金的尖端人才,努力做到引進一個人才、攻克一項技術、培育一個項目,帶動礦產開發的層次躍升和結構優化。培育優勢龍頭企業。通過招商引資、激活民資等方式新上一批礦產品精深加工項目,形成一批帶動作用大、市場占有率高、競爭能力強、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綜合效益好的骨干龍頭企業。積極探索“以項目配置資源”開發新模式,對落戶臨沂的礦產資源精深加工大項目、大企業,具備礦產資源開采條件和能力的,可優先獲得采礦權,建設礦山基地。支持現有礦業企業技術改造,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提高深加工比重。支持龍頭企業創辦循環經濟、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在項目申報和政策扶持上給予傾斜[6]。規范資源開發秩序??茖W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合理有序地實施資源開發。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違法開采行為,對無證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開采、擅自轉讓、以采代探和關閉礦山復采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7]。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礦山進行停產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推廣應用衛星遙感、遠程監控等監管手段,提高科技管礦水平。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強化各部門協作聯動、各負其責,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礦山地質災害環境評價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增加環保投入,履行環境保護、植被恢復、水土保持、地質災害防治和占用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依法關閉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土法采礦、選礦工藝及與資源儲量規模不相適應的小礦山[8]。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補償機制,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和礦山植被恢復。臨沂市擁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礦業經濟,盡快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是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強力支撐和最大潛力,是臨沂市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要充分抓住“資源山東”建設的有利契機,把礦產資源開發置于培育主導產業重中之重的位置,大力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綠色礦山建設和礦業循環經濟,盡快實現由資源大市向資源強市的轉變。
2、房地產開發面臨的主要風險
2.1政治風險
是指一個國家所處的國際國內政治環境變動(如戰爭、罷工、社會動蕩)及相應的政策法律調整(如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變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產開發商經濟上的損失。對房地產開發商影響最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實行緊的貨幣政策還是實行松的貨幣政策直接影響開發者和購買者所持有的資本,影響項目的開發和出售。同時銀行關于房地產方面的業務也會對房地產的需求發生影響。就財政政策而論,政府實行緊的財政政策還是實行松的財政政策,對房地產的稅收政策,對住宅是實行福利供給政策還是實行對低收入階層采取有限的補貼政策,政府對房地產的投資等,都會對房地產開發和需求發生影響。這一風險在我國尤其需要關注。
2.2經濟風險
是指由于經濟形勢(如市場需求、購買力、利率、稅率、匯率等)變動導致房地產開發商經濟上的損失。由于從可行性研究到樓盤上市的時段內,市場需求變動的可能性很大,消費者對戶型結構及單元面積的偏好也會發生變化。原來的細分市場上該類物業還供不應求,而不久卻可能大量積壓,難免使投資收益遠遠偏離預期。通貨膨脹時期,紙幣貶值,價格全面上漲,房地產雖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貨膨脹的能力,但其價格也會上漲。而人們手中持有的貨幣量是一定的,這樣購買力相對下降,可能無力支付日漸升值的房地產,從而導致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難以售出而承擔風險。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資金需要量大,完全依靠自有資金周轉是非常困難的,通常需要采用外界資金,如向銀行貸款和預售。以自己開發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獲得用于該項投資的貸款時,如果不能按照抵押貸款協議規定的期限償付本息時,就必須承擔作為抵押品的房地產將可能成為他人財產的風險。采用預售房屋籌集開發資金時,如果不能按照預售協議規定的日期交房,就必須承擔支付巨額的賠償金的風險。
2.3自然風險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火災、地震等)對房地產開發造成的影響,從而使房地產開發商造成經濟上的損失。自然風險出現的機會較少,但是一旦出現,造成的損失是相當大的。
2.4技術風險
是指由于科技進步、技術結構及其相關變量的變動給房地產開發商可能帶來的損失。例如,由于科技進步可能對房地產商品的適用性構成威脅,迫使開發商追加投資進行房地產的更新、翻修和改造。由于建筑設計變動可能導致建安工程成本增加,從而影響項目形成后的租售。
2.5經營風險
是指由于開發商因開發項目經營管理不善導致預期收益不能實現,或不足以補償經營費用的可能性。該類風險主要歸因于開發商主觀上對開發成本、租金售價、開發周期以及資金籌措等的預測錯誤和決策失誤。
3、導致房地產開發風險的因素剖析
3.1政策環境與經濟形勢
房地產開發由于與國家經濟形勢緊密相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如:政府對租金售價的控制,對外資的控制,對土地使用的控制,對環境保護的要求,尤其對投資規模和金融的控制,以及新稅務政策的制訂,都可能對房地產開發商構成風險。在我國尤其需要關注。
經濟繁榮時,由于各產業擴大生產,使房地產供不應求,房地產價格不斷升高。而在經濟衰退時,社會對房地產需求能力受到抑制,產品開始出現難以脫手的現象,此時,開發商的資金已經投入,形勢的波動使其作出反映并進行調整是相當遲鈍的,短時間內很難變化或找到其他替代者,從而會使開發商陷入困境。
3.2房地產市場的發育程度與供求狀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發育完善的市場應具備:信息充分、商品同質、廠商買者自由出入以及交易雙方數量眾多四個基本條件。而一個發育不充分的市場必然會給房地產開發商帶來一定的風險。
從總體上講,房地產市場是地區性的市場,當地房地產市場供求變化對開發商的影響要比整個國家房地產市場供求變化對開發商的影響大的多。只要當地經濟發展是健康的,房地產需求就不會發生大的變化。房地產開發的強度取決于潛在的開發商對租售收益的預期。當租金、售價因房屋供應短缺而上升時,開發商便會紛紛開發房地產,但由于開發需要一定的時間,待開發完成時,市場供求可能已發生了變化,致使開發的物業難以租售。
3.3開發時機的選擇
經濟運行有快速和滯緩交替出現的周期性特點,房地產投資也是有周期性的。投資周期包括高峰—收縮—低谷—恢復四個階段。在高峰期,國民經濟迅速增長,經濟處于高峰期,由于各產業擴大生產,使得房地產供不應求,房地產價格不斷升高。在收縮期,國家緊縮銀根,控制投資規模,社會對房地產需求能力受到抑制,產品開始出現難以脫手的現象。在低谷期,社會信貸關系進一步緊張使得工業和建筑業投資銳減,投資產品價格降低但難以出售。在恢復期,國家放松銀根,降低利率,社會對房地產的需求量開始增大,價格逐漸回升,此時正是房地產投資的黃金時期。從較長時間看,在投資收縮期、低谷期搞企業兼并或作準備投資,在投資高峰期、恢復期大力投資,必能獲取較大盈利,避免較大虧損。
3.4開發地點的選擇
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區域性和個別性,決定了它所處的地理位置極為重要。房地產行業有句名言:第一是區位,第二是區位,第三仍是區位,可見房地產開發地點的選擇對開發商至關重要。房地產開發商搶占中心或門戶區位是普通常識,問題的關鍵是如何預測近期將形成的新的中心區位或新的門戶區位。在繁華地段開發房地產項目將實現最大的開發利潤,但這一范圍可能已不存在一塊可供開發的土地,開發商只好為獲得更大的選址范圍而放棄一部分利潤。同時,房地產開發所涉及的地理環境條件,甚至社會經濟條件處于不斷的變化發展過程中,這會使開發商經受著風險的考驗,需要有一定的預見性。開發商若能及早投資開發具有價值增長潛力的地塊,則幾年后將會獲取較大的利潤。
3.5開發類型的選擇與開發規模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過程是巨額資金投入的過程,從購買土地、工程建設到推出廣告、上市銷售或出租,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而作為開發商,通常難以完全用自有資金來完成一開發項目。一般都是在投入一筆啟動資金如地價款或前期費用后,通過各種借貸、預售等融資手段來籌集開發資金,滾動開發。所以,對于房地產開發商來說,資金的籌措是項目能否按期、按質完成的重要一環。房地產開發規模越大,開發商承擔的風險也就越大。
3.6開發周期的長短
房地產開發及交易需要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對于大中型開發項目,從尋找機會、可行性研究、購買土地、勘測設計、籌措資金、前期準備到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制訂價格、推出銷售及簽署成交合同,往往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完成。在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很難在一開始就能對整個開發期內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流動作出精確的估計,只能是大概的測算。而在這一較長的開發期內,房地產市場的供求變化,消費者喜好的改變,社會經濟形勢的興衰,國家有關政策的調整,物價的漲跌,匯率及利率的變動都將是難以精確預測的。可是房地產項目一旦確定,資金一經投入,就很難根據情況的發展而加以改變和調整。開發期越長,各種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種費用特別是后期費用和房屋售價或租金就更加難以確定,風險也就越大。
此外,開發商的素質、開發方式的確定也是導致房地產開發風險的重要因素。
4、處置房地產開發風險的具體措施
4.1事先有效避開風險源地
例如,放棄某地區的房地產開發以防止市場風險。通常是,預測到在某邊貿地區長期效益不能保證或某個地區將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等而作出的決策。有效地避開風險源地可完全解除某種風險,但意味著同時也放棄了從事該活動所帶來的利益,故此種避免風險的措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使采用,也應在前期工作階段盡早作出,這樣可大大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投資費用。
4.2采用多樣化(或組合化)投資
就是把資金有選擇地投放到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上。可投資建造不同收入層次居民所需的不同類型住宅、寫字樓、商店和娛樂場等,以減少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因為各種不同類型房地產的開發風險大小不一,收益高低相應不同。一般而言,開發項目收益率相對較高的風險大,開發項目收益率相對較低的風險小。如果資金分別投入到不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開發風險就會降低,其實質就是用個別房地產開發的高收益去彌補個別低收益的房地產損失,最終獲取一個較為平均的收益。房地產多樣化投資的關鍵是如何合理地確定投入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資金比例,使得即可降低開發風險又可獲取較高的收益率。
4.3以財務方式控制風險
具體有以下三種基本方法:1)通過正當、合法的非保險手段(如合同條款的擬定)將風險轉嫁給其他經濟單位。如房地產開發商將施工中危險性較高的工作轉包給其他的專業性施工單位,從而減少自己的風險責任。再如實行項目股份化,將經營風險分散到全體股東身上等。對某些超過開發商能力的風險,或保險無法提供的情況下,此種方法發揮著特有的作用。2)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繳納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保險作為一種及時、有效、合理的分攤損失和實施經濟補償的方式,一直是處置風險的主要手段,但保險的使用仍是有限的,因為并非所有風險都可以保險,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償。3)以自身財力,直接承擔風險損失的補償責任。如將預計有可能發生的損失直接攤入日常經營成本,又如建立風險損失補償基金或建立自保公司。近年來,以組建專業自保公司作為主要形式的自留風險手段,已在國內外成為一種十分引人注目和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手段,而這種主動自留風險手段的選擇與實踐,應遵循法律規定,如對法定保險、強制保險的風險標的能否自留,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還要受自身經濟實力的制約。
4.4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全面的調查,作出科學的預測
要仔細分析房地產開發周期并預測其變動,以選擇最佳開發時機;分析房地產開發所涉及的地理環境條件并預測其變化,以及早投資開發具有價值增長潛力的地塊;要了解國家政策并預測國家未來對房地產政策有何變化,是限制還是鼓勵,同時,要分析社會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類型和需求量并預測其變化,以確定開發項目和開發規模;要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資料,充分考慮到其他開發項目的競爭,盡可能準確地預測擬開發項目的費用與收益。
4.5在工程完工前,就與租戶、客戶簽訂租約或預售合同
這樣,工程完工后房地產空置的風險,租金下降的風險,售價跌落的風險,都可通過預租預售的安排來避免。當然,預租、預售時,還應注意一個問題,這就是開發商的風險降低意味著與其交易的客戶的風險提高。所以,開發期越長,其他行業的客戶就越不愿意與開發商簽定固定價格的合同。若要預租或預售,則租金、售價就會被壓得較低。
4.6通過簽約盡量固定那些對利潤敏感的變量
例如,利息支出增長的風險可通過簽定固定利率貸款合同來減小;建造費用增加的風險可通過與建筑企業簽定固定預算合同來減小;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風險可通過承包合同中延期罰款的條款來降低。
4.7盡早完成開發項目,以降低在開發期內由于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并在開發過程中加強項目管理,控制成本,保證質量。
此外,還應根據開發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人員進行培訓。根據開發商自身的資產負債能力與獲取資本的能力,合理確定開發方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