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網約代駕 致第三人損害 代駕網絡平臺 運行支配 運行利益
摘要: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網約代駕這一新行業迅猛發展,網約代駕致第三人損害的事故責任認定等法律問題隨之而來。通過網約代駕中有關法律關系之剖析,從現行法中尋求請求權之基礎,并結合"二元說"之精神,最終得出結論:代駕人與代駕平臺間應屬雇傭關系,代駕平臺與被代駕人間應為承攬合同關系。在網約代駕致第三人損害的事故中,其最終責任主體應為代駕網絡平臺。若被代駕人有過錯,則依其過錯分擔相應責任;若事故的發生是基于代駕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平臺在擔責后可對內向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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