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監察獨立 監察體系 人事制度 對仗彈奏 進狀制度
摘要:監察獨立是古代監察體制的重要原則,包括外部獨立與內部獨立。唐代監察體制外部獨立性主要體現在監察機構體系、監察人事制度與監察程序三方面。通過臺諫分立、機構統一、監察權集中與獨立于地方行政等多項監察機構改革,唐代最終形成分工明確、權力集中的獨立有機監察機構體系。唐代逐步完善監察官員選任、考課制度,排除了吏部對監察人事的干預權,限制了宰相、御史臺長官對監察官選任與考課的干預程度與主觀隨意性,強化了皇帝對監察人事權的控制。唐代對仗彈奏制度有利于保障監察官直接對皇帝彈奏的獨立地位。盡管唐代監察體制的外部獨立性極具成果,然而依舊存在不少弊端,如地方監察難以獨立地方行政,皇帝對監察人事權的控制淪為形式,"進狀"制度限制監察官獨立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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