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 實踐探索 解決問題
摘要:作為一種創新型的環境保護司法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已經在全國如火如荼開展,但作為一種新生制度,它在邊疆民族地區的實踐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性,也有如環境公益訴訟線索較少、原告主體單一、司法機關內部機構不健全、生態損害賠償款的歸屬與管理不明晰等問題,對此,應該從提高線索收集能力、引進環保公益機構、完善機制建設等諸多方面進行構建,以使這一制度切實發揮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綠色發展”保駕護航之用。
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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