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分析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04-21 2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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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分析論文

篇1

,有的風險投資公司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約束機制,制定了“投資經理項目跟投”制度。即當投資公司決定對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所負責的項目進行投資時,公司要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按照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可以直接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則不能直接成為所投項目企業的股東,這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所擁有的股權往往由投資公司托管,即“股權代持”。由于是代持,該股份的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因投資經理離開風險投資公司而喪失,并可隨風險投資公司退出投資時一起退出。但退出后,投資經理所獲取的收入必須抵扣了投資經理所應分擔、補償的費用或損失。

筆者認為,代持股份在投資期間內的投資財務的一般核算應并入公司自有資金投資的核算,因此,股權代持業務的特殊會計處理分為:股權代持款的收到和退還;代持股份現金分紅的收到和發放。

1、股權代持款項的收到和退還當收到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的項目委托投資款時,公司可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本金)”。

投資公司賣出被投資企業股份(包括代持的股份)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已提的該項投資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X項目公司”,貸記“長期股權投資———X項目公司”的帳面余額,并按持股比例對借貸差額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若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需要分攤或補償費用發生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公司把代持股份本金及收益支付給投資經理極其小組成員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本金)”,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對投資收益部分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2、股權代持的現金分紅款的收到和發放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并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

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篇2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制約因素

1.受風險投資人文社會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處于較大風險的高新技術領域,期望成功后,通過所有者權益的變現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行為。高新技術行業作為新型的行業,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較大,失敗的可能性較大。傳統的投資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對具有較大風險的行業缺乏投資的積極性;而風險投資是一種主動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來博取高收益的行為。這就需要社會能提供適合風險投資的人文社會環境,能鼓勵人們敢于冒險、勇于創新、接納失敗。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人文環境還不太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科研計劃主要由國家安排,為數不多的科研經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員對國家的過分依賴,缺乏自我創新的精神;在科研體系中,過分依賴學術權威,論資排輩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不利于社會創新體系的形成;受我國長期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知足常樂”、“小富即安”、“槍打出頭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倫理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不利;我國缺乏對風險投資失敗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旦投資失敗,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資本市場上,投機氛圍太濃,缺乏戰略投資者等等,對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約。

2.受風險投資政策的制約。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有效的市場機制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基礎。但從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業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國政府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由49.5%降至28%;1981年進一步降為20%,且規定風險投資額60%免于征稅,40%減半征收,極大地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我國臺灣地區的《科學工業園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園內企業可以全部免征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5年內可以免征盈利事業所得稅,外銷產品不征收任何稅收。西班牙政府對卡賈圖科學城的建設前后投入資金達到100億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的建設歷時20年,耗資13000億日元;德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建設資金超過1.9億馬克。我國政府雖然明確地提出了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計劃,也采取了有關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但大多數促進風險投資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臺的,缺乏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風險投資業在更大范圍和規模上的長期、穩定發展。

3.受風險資金來源渠道的制約。風險資金的來源是發展風險投資的基本問題。風險投資的特點之一是高風險性。為了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所以在資金來源方面,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在資金來源方面也應多元化,這才有利于分散風險,讓更多的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業來。1994年,在美國的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中,各種基金的比例達到53%,使美國數以萬計的企業和普通民眾通過基金以較少的資金從事風險投資,為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融資渠道。相比之下,我國風險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渠道單一。據統計,1999年我國92家風險投資公司的74億元的資金絕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資的。根據科技部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從2004年風險投資的資本構成比例來看,政府、銀行和國有獨資公司占有46%,外資為21%,個人資金占3%,其余為各類企業資金。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不可能過多地參與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這種單一的風險資金的供給渠道,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的巨大資金需求是極不相稱的。

4.受風險投資人才匱乏的制約。風險投資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術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銳、具有遠見卓識的人才。許多風險公司甚至把風險人才作為是否投資的第一因素。風險投資的人才要求具有經營管理、投資理財、戰略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國外,風險投資人才的成長過程,通常是一大批技術專家或經營管理人員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下,從大學、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離出來,創辦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從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業的現狀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分工過細,同時缺乏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用人機制所造成的。

5.受風險資金退出途徑的制約。風險投資的失敗率很高,業內人士有一種說法:“成三敗七。”這就要求風險投資成功的項目預期年回報率很高,一般應達到60%以上,才能彌補其他未成功的項目的虧損。這不可能從利潤分紅中獲取,一般來說要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過IPO的方式來實現,風險投資在投資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資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是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在發展初期,很難達到主板市場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許多國家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大都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場。而我國目前雖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了類似的交易市場,但無論是上市制度,還是規模上都遠遠地不能滿足風險投資的需要。由于資金退出困難,使我國許多風險資金沉淀在所投資的企業,不能形成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更談不上高回報。這些因素都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6.受專門中介機構不完善的制約。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一般中介機構和專門中介機構。一般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在我國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專門中介機構如科技項目評估機構、風險投資擔保機構、風險投資咨詢機構等在我國還不完善。例如,由于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到位,風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因為無法對高新技術項目進行價值認定而變得慎之又慎,從而影響了投資的效率。

7.受法制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在我國的現有法律制度中,有許多對風險投資發展起到制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風險投資往往選擇高新技術作為自己的投資領域,這個領域能吸引風險投資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知識產權。一種創新產品、一項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就能給風險投資帶來豐碩的利潤,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嚴重挫傷了風險投資積極性。再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風險投資的股份結構、資金來源、產權轉讓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制約作用。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1.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第一,創造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社會人文環境,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的作用,鼓勵創新,為風險投資失敗者提供保障機制。第二,政府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如對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商業銀行投向風險企業的投資實行貼息貸款、擔保貸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進風險投資的法規,對現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法律條文進行適當修改。如《公司法》第24條規定,以產權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這些都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沒有針對風險投資制定專門法律,國家可考慮制定《風險投資法》等類似的法律,這有利于規范風險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如果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就不可能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嚴重影響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第五,要發展和完善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

篇3

那么,作為創業資本來講,它的投資既要體現公司的質量,但是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創業資本的價格還在于它培育公司的價值。那么在資本市場上,對公司價值面的分析和理性的價值評估,應該講是資本市場現在最重要的一個方面,那么對于一個公司的質量怎么看,可以講,從投資者和監管部門、資本市場來看,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不同的投資者,包括風險投資者、投資家來看,他當然要看公司業務的進展和所處的階段,這個公司經營的概念,它的商業模式,資產的盈利性,公司的成長性和持續性,還有公司的管理層,還有公司其他的投資計劃和發展規劃,等等這些因素。但是,作為公司的質量來講,從培育資本市場的角度來講,又要滿足資本市場對于公司質量的全方面的要求,除了剛才投資者所看重的這些質量的方面以外,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規范運作,或者叫合理性、規范性,這應該是公司質量一個很重要的方面。而我想公司質量和投資者追求的價值也應該是不矛盾的。

風險資本參與公司價值的培育,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參與公司IPO的改制重組和公司治理的改善重組,那么公司要進入資本市場,必須要公司化,進行公司化改造,基本上的企業,包括民營企業為背景的或者是國有企業為背景的,都需要進行規范的改制重組,規范的改制重組是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實現它的價值的一個前提。我們發行上市所關注、所審核的,大部分是要求公司進行IPO的改制和重組,改制當然是建立起公司規范運作的這種機制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那么重組主要是涉及到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五個方面的一些有效的組合。那么改制重組,它要遵循的應該是這么一些目標,主要是公司要形成一個清晰的發展戰略目標和導向,積極的進行資源的合理的重組和配制。第二個原則,公司要通過改制重組起來起直接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的這么一個主體,公司還要建立公司治理的規范基礎,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運作,再一個公司要有效的避免同業競爭,盡量減少規范關聯交易,再有需要規范的就是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

我想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在我們國家現在,不管是從監管當局來講,還是從市場投資的需要來看,都是現在我們整個市場的一個核心問題,公司治理大家都清楚,它反映了市場經濟最本質的內涵,是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資合結構的一種運行和保障,也是包括各種監管在內的,工商、稅務等等監管為基礎,公司治理是市場文化的一種微觀反映,可以講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這種有限原則、有限的特征所引申出來的市場經濟的民主、協作、信用、自律、開放、法制精神等等這些內涵,而這些內涵可以講是公司長遠發展的基礎,也是整個資本市場健康運行、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現在的公司治理聯同投資者教育是現在證券監管當局抓的兩項主要的工作。

公司治理的內涵非常豐富,我想作為創業投資資本家來講,不管是來自境外的風險資本,還是境內的風險資本,我想維護公司的治理,促進公司治理的持續改善,這應該是風險資本參與公司價值創造最重要的一個方面。

那么企業的創業投資及其價值的實現,往往是離不開中介,特別是在公眾公司要進入資本市場,離不開中介,那么可以講,由創業資本與包括投資銀行、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等等中介機構,共同的來輔導、培育、促進公司改善治理結構這方面,它們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那么我想著重把我的講題引到下面一個部分,創業資本的價值實現,這個大家都清楚,我們特別關注的是資本市場,特別是在我們國家來講,主要是二板市場,聯系更緊密。可以講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了十年,我們現在正在推行資本市場的發行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可以講,為我們創業資本價值的實現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們國家的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成為社會資源配制、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舞臺。資本市場的發展無疑為創業資本與整個社會生產力,與我們的企業家,與高新技術、與具有創新的經營的理念、與整個生產力發展最先進的部分,可以說這種結合已經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市場的基礎。那么,我們國家資本市場的功能,現在不光是在資源配制的方面,可以講在整個資源的運作方面,正在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影響著我們整個資本市場的運行,影響我們整個貨幣市場的運行,影響乃至我們的消費。因此,證券市場的發展,可以講現在已經處在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根據這樣的發展階段的需要,現在我們國家正在經歷著一場整個證券法人制度的根本性的改革,這場改革,一方面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另一方面,也為創業投資價值的實現創造了歷史性的機遇。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的證券市場發展是在改革的過程中,是作為改革的產物發展起來的。但是,由于我們的環境和我們發展階段所限,我們過去的證券法人制度基本上還是一種政府推薦和行政審批這一套制度,我們希望這套制度在資源配制方面和選擇好企業方面發揮作用,但是這種作用它的局限性越來越大,并且市場上由于這樣的制度,積累了大量的風險。為了適應市場的發展需要,必須對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我們現在報章、媒介上說的比較多的是核準制,核準制就是在明確標準和規則的基礎下,或者在游戲規則非常清晰的情況下,使參與市場的各個主體各自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各自做到敬業、專業,從而保證各個市場的創新和效率,同時分散風險,強化責任,這么一個制度的改革,它的本質就是走向規范,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剛才講了核準制各自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的這么一套制度,具體講的話,我們提倡是在明確標準和規則的基礎下,或者在游戲規則非常清晰的情況下,使市場的主體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能,各擔風險,就是由企業的董事在市場、在證券市場、在監管部門都能夠各自做好自己事情,那么這樣就各自做好各自的事情,這樣就監管明確,各有責任,那么核準制說到底是由過去行政本位的股票發行制度轉向以市場為本位的發行制度,剛才講了,它有利于明確責任,分散風險,同時增加整個市場的透明度,最終這個市場是能逐步實現進一步的市場化、規范化和國際化,那么這樣一個制度,我想它的特征是全面的市場化。

現在我們要回答一個問題,這恐怕也是所有投資者所關心的問題,特別是風險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即怎么保障優秀企業優先進入資本市場,如何把一些虛假、由重大溢漏的企業拒絕在門外,同時提高效率,降低風險,為了解決這樣三個問題,為此,現在的發行制度可以講打破了過去客觀上形成有利于國有企業融資和改制需求的一套制度,而體現了市場的公平,包括國有企業、私有企業、三資企業,都具有進入資本市場的資格,然后進行準備,可以進入現在的資本市場。在受理這些企業的發行申請的時候,我們建立了一個買方市場,或者是叫周轉通道的這么一個制度,也就是由市場主體,也就是由主承銷商和他進行配合,與進行工作的會計師、評估師、律師來對發行申請單位進行判斷,那么判斷之后讓這些優秀的企業進入審核,再進入發行市場。那么這樣的話,過去的審核制度就被廢除了。

這個制度有兩點重要的創新:第一,推薦人必須得要經過真正的勤廉盡責,真正的做了IPO的工作才能把這個企業推薦上來,具體講,主承銷商要對發行人進行輔導,要對發行人是不是具備發行條件,進行實質性的審核判斷,然后他們才能提出推薦,這樣就在市場、中介機構和發行人之間,實現了有效的制約;再把這個企業推薦上來。另外一個重要的創新方面,適應了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一個特殊的矛盾,這個矛盾就是想要布票的發行人特別多,市場也特別旺,就是在供方和需方都比較旺盛、市場容量比較小的情況下,在發行中間來讓他們完成的過程。

篇4

首先,指出了教育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投資。被西方經濟學家譽為“人力資本之父”的西奧多·W.舒爾茨在1961年《高等教育的成就》一文中,指出了由于個人在評價其先天稟賦時所面對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教育投資的風險本質,他說:“在高等教育領域中的每項投資,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是超前的、長期的、對未來承擔義務的,因此都被某種風險和不確定性所困擾。”而對人力資本理論作出杰出貢獻的另一位美國經濟學家加里·S.貝克爾(1975)也在其《人力資本》一書中指出:“以上的討論正好說明了,高等教育上的投資經受著相當大的風險,而且很明顯這種投資是相當不易改變的。”舒爾茨還指出了人力資本投資與物質資本投資一樣都具有收益不確定即存在風險的特點:“教育投資的這些收益的確難以確定,但是這種不確定性也并非是它所獨有的特點,因為其它方面的投資之收益也很容易具有不確定性。”

其次,指出了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來源。1964年,舒爾茨在《教育的經濟價值》一書中討論教育費用時指出了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三個來源:對自身才能的不確定、就業的不確定和資本市場的不確定。他說:“學生一般只曉得自己在上學,而不知自己的學習才能如何,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投資能在四十年或更長的一段時期為他們服務,這筆動產的價值就一個人整個一生來說還是未定之數;他們很難知道在不久的將來是否會有就業機會,也就是說,很難肯定當他們一完成學校教育即有職業和收入……即使學生確信他們具有必要的才能,相信將來收入可以保證他們在更多的學校進行投資,他們又會發現,把資金貸給學生的資本市場很不完善。特別在貸金既包括學費又包括學生放棄的收入情況下,這種資本市場就更顯得糟糕。”

貝克爾也指出:“人力資本的實際收益圍繞著預期收益變動,這是因為某些因素的不確定性。壽命的長短總是不確定的,這是決定收益的一個重要因素。人們也不能確定他們的能力,特別是對進行了大量投資的年輕人來說更是如此。此外,一個年齡與能力既定的人的收益也是不確定的,因為還有許多無法預料的事情。”貝克爾還指出,信息的缺乏是導致存在教育投資風險的重要原因,他說:“增加了預期高等教育收益的困難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這種收入要在非常長的時期內才能收回來。較長的報酬支付期增加了風險,它與收益之間的低聯系一起降低了投資時得到的信息的價值。”“得到一筆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要很長時間,這就減少了可獲得的知識,因為在能得到收益的條件下才要求獲得知識,而且投資與收益之間的平均時期越長,所能得到的這種知識就越少。”

此外,還指出了在風險下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加里·S.貝克爾(1976)批評了當時流行的把教育投資當作安全資產的觀點[見Glick&Miller(1956),Morgan&David],指出:“從教育中所獲得的收益應該與具有同樣大的風險和不可轉移特征的投資中所獲得的收益相當。”

他們并沒有完整系統地論述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只是作為經濟學家,他們的敏銳直覺使他們意識到了在人力資本投資中的風險問題。因此,其缺陷是明顯的:其一,對影響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諸因素缺乏具體化、數量化分析,內容顯得較為單薄;其二,雖然已經指出了風險影響人力資本投資,但對其影響人力資本投資的內在機理的認識卻顯得不夠;其三,這時的人力資本投資理論是在收益完全可以預測的假設下發展起來的,并沒有建立一個把風險內生化的人力資本投資模型。

二、西方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問題研究的深入

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起,有關學者發表了一系列的關于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論文,大大拓展了前人的研究。他們通過把人力資本投資中的不確定性予以內生化,從而使對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研究從簡單的感性認識階段發展到了理性認識階段,同時也克服了前人研究的一些缺陷。這一時期,對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理論作出貢獻的主要有賴武海瑞和韋斯、斯諾、羅納德·瓦閏和約瑟夫·威廉姆斯(A.Snow、RonaldS.Warren、JosephP.Williams)等。他們主要研究了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起源、風險對人力資本投資的影響和如何化解人力資本投資風險。

1.賴武海瑞和韋斯對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理論的開創性貢獻

1974年,賴武海瑞和韋斯(D.Levhari&Y.Weiss)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了《風險對人力資本投資的影響》一文。在這篇文章中,賴武海瑞和韋斯以期望效用理論為基礎建立了一個把風險內生化的兩時期人力資本投資模型,在其中討論了風險對人力資本投資水平的影響。

賴武海瑞和韋斯假設只有兩個時期:當前和未來。個人計劃包括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投資規模決策。我們認為人力資本投資是時間消費型的(比如,教育),而且0<λ<1是第一期花在人力資本投資上的時間比例;第一期花費在工作上的時間比例是1-λ。效用僅僅依賴于當前和未來的消費;因此,在下一階段(未來)的人力資本投資完全說是外生的。

賴武海瑞和韋斯(1974)通過這個兩時期模型,他們得出了人力資本的期望邊際收益率高于物質資本的期望邊際收益率,從而證明了人力資本投資具有更大的風險。賴武海瑞和韋斯(1974)研究還指出,在存在風險下最優時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期望邊際收益率一定相等。

此外,賴武海瑞和韋斯(1974)還考察了初始財富增加、市場利率上升、風險增加對人力資本投資的影響。在遞減的絕對風險厭惡和遞增風險的假設下,賴武海瑞和韋斯(1974)的研究表明,初始財富的增加會鼓勵人力資本投資;當個體在投資期間是一個凈借貸者時,利率的上升會導致人力資本投資的下降;當他是一個凈儲蓄者時,利率的上升會導致正好相反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其結果是不確定的;而當風險從零上升到一個正的水平時,人力資本投資將會減少。

而對于如何化解人力資本投資風險,賴武海瑞和韋斯(1974)在其開創性的文章中指出:“為了分散他的人力資本,個體必須獲得通用性教育,并且放棄專業化的好處。”

2.威廉姆斯、斯諾等人對賴武海瑞—韋斯模型的進一步發展

威廉姆斯(1978)考察了在風險人力資本投資與可出售的資產投資之間的聯系,指出他們都具有風險收益的特點。他也發現不確定性增加會導致教育投資的減少。威廉姆斯(1979)的另一項研究表明:在一個人力資本形成的連續時間模型中,不確定性會導致同樣的結果。在這篇文章中,威廉姆斯(1979)考察了當一個人面對幾種影響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的來源時,勞動、閑暇和教育投資在生命周期中的最優時間分配問題。然而按照其他的研究,比如,考德(1986)指出,不確定性對教育需求的影響不可能明確地予以確定,而是依賴其在收入函數中引入的方式。威廉姆斯(1978、1979)還指出,應該利用資產組合投資來分散人力資本投資風險。

1990年斯諾和瓦閏發表了《不確定下的人力資本投資與勞動供給》。在文章中,他們通過把勞動供給作為一個選擇變量從而擴展了賴武海瑞-韋斯(1974)模型。他們指出,不確定性會使人們增加相對于未來的現階段的勞動供給。他們的研究還表明,如果這種投資是一種次要的活動,且個體表現出遞減的絕對風險厭惡偏好,那么,作為對收益風險增大的反應,人力資本投資會下降。然而,如果投資是正常的,那么,風險增大的影響是不確定的。在一定的假設下,斯諾、瓦閏和賴武海瑞、韋斯的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結論。比如,不確定性增加對教育投資具有消極的影響。

約瑟夫·阿爾托內(JosephG.Altonji,1991)、韋森特·豪根和吉恩·沃克(VincentHogan&JanWalker,2001)研究了不確定下的教育選擇問題。約瑟夫·阿爾托內(1991)建立了一個簡單的兩時期模型,考察了能力、教育偏好、高校課程、家庭背景等對教育投資決策及收益的影響。在把教育作為一種選擇和個體一旦離開學校就無法返回的假設下,韋森特·豪根和吉恩·沃克(2001)應用選擇理論的技術研究了教育收益不確定時的教育決策問題,指出風險的增大將導致個體推遲離開學校,即個體將更多地投資于人力資本。

3.西方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研究的最新進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對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研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亞歷山大·瑞勒斯(AlexandraRillaers,1998)在前人工作(Michel,1993;delaCroix,1996)的基礎上提出一個交疊世代模型用以說明不確定性在個人教育投資決策和長期經濟增長模式中的作用。在這個模型中,人力資本積累通過一個在物質資本中規模收益不變的技術解釋了內生增長。亞歷山大·瑞勒斯在個體水平上把不確定性納入到人力資本積累函數中:個體決定教育努力的水平但并不知道它的事后收益。假設每個個體在人力資本形成中擁有不同的利用教育努力的能力。而且這種能力事前無法觀察到,將在個體決定他的教育努力后反映出來。結果,同樣的教育水平并不一定會提供給每個個體以同樣的人力資本水平。

亞歷山大·瑞勒斯研究后也發現,不確定性對個人教育努力和經濟增長具有消極影響。然而,在一般均衡框架內,亞歷山大·瑞勒斯的研究進一步推進了斯諾和瓦閏(1990)的研究,指出一個面對嚴重不確定性而又無法予以保險的個體會減少其在教育上的投資。起初,經濟會把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物質資本積累而使人力資本變得相對稀缺。這種開始的消極反映部分會由價格和資源稀缺的影響所彌補。一方面,工資上升利率下降,從而提供給個體在下一階段以更多地投資于人力資本的激勵;另一方面,物質資本積累將創造新的來源來提高儲蓄,降低利率。結果會使得人力資本投資增加,直至回復到原來的水平。但是,當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加時,教育投資又會趨于下降。

亞歷山大·瑞勒斯(1998)還從政府的角度提出了減少不確定性的政策建議:首先,幫助個人準確評價自己的能力,從而減少不確定性;其次,提供最低收入保障,如失業保障或基本收入保障;最后,通過提供補助金或獎學金來減少個人教育的成本以吸引個人投資于教育從而刺激經濟增長。

肯尼斯·扎德(1997)指出,人力資本投資不像資產組合投資。人力資本投資的風險經常是個性化的,而且人力資本是一種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金融投資與人力資本投資的一個主要區別是:作為對新情況和不斷變化的目標的反應,一個人可以改變金融投資,而教育和培訓一旦進行則很難改變。而且還由于,第一,人力資本投資的總體風險與投資的規模不成比例,而且個人無法使其人力資本投資多樣化。例如,一個人不能部分投資于中學教育,部分投資于高等教育。第二,人力資本投資常常帶來個性化的不變的風險。所以,肯尼斯·扎德指出,我們不能應用來自金融方面的最簡單的論述,他建立了一個人力資本資產價格模型(HCAPM),把非線性假設、勞動供給、風險金融資產等納入到模型之中,闡述了最優人力資本投資水平。肯尼斯·扎德(1997)也指出,應該利用資產組合投資來分散人力資本投資風險。

戴恩·安德博格、弗瑞錐克·安德森(DanAnderberg,FredrikAndersson,2000)研究了人力資本投資對收入風險的反作用。按照傳統的觀點(如明塞爾,1974),教育似乎是與上升的收入波動相聯系的。然而,他們指出,得出收入波動的結論似乎是與所考察的時間單位相關的,因為一個人的收入可能會隨時間而變化。

他們研究證明,教育可以幫助一個人避免低收入或低報酬的工作。有許多證據支持教育在幫助人們避免低收入落入陷阱中起著關鍵作用。比如,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會失業,因此,教育可以降低失業風險;此外,教育還可以幫助人們降低職業傷害風險。

三、西方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研究文獻的評論

西方學者研究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總體思路是:以期望效用理論為基礎、求人力資本投資主體風險與給定偏好的約束下預期收益最大化。

具體來說,在研究方法上首先是建立了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Levhari和Weiss(1974)等),即人力資本投資供求均衡,到20世紀90年代逐漸建立起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亞歷山大·瑞勒斯(1998)等),人力資本投資與物質資本投資供求均衡。

在一個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內,賴武海瑞和韋斯(Levhari&Weiss,1974)在假設存在一項無風險的金融資產與人力資本投資時,最優人力資本投資水平的確定。而威廉姆斯(1978)則考察了具有一種風險資產與人力資本資產時人力資本投資水平的決定;而在一般均衡的框架內,肯尼斯·扎德(1997)運用資產組合理論建立了一個人力資本資產價格模型(HCAPM)來說明了當具有兩種風險金融資產與人力資本時最優人力資本投資水平的決定;亞歷山大·瑞勒斯(1998)在前人工作(Michel,1993;delaCroix,1996)的基礎上,提出一個交疊世代模型用以說明不確定性在個人教育投資決策和長期經濟增長模式中的作用。

西方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理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建立了一個理論分析框架。但在肯定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理論研究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指出,西方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理論中一個很大的局限是:它是建立在期望效用理論基礎之上的,即分析是以個體預期收益最大化為目的,而現實中的個體投資決策考慮的主要不是預期收益的大小而是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差距,這就是涉及到行為經濟學的理論,但我們在西方現有的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研究中尚未看到有行為經濟學的影子;而且雖然西方在闡述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原因時提到了信息不完全,但是分析的還遠遠不夠;此外,與對物質資本投資風險的研究相比,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的研究仍較薄弱,還缺乏動態分析。

為推進對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問題的研究,我們應該借鑒物質資本投資風險理論特別是金融投資風險理論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成果。因為目前金融投資風險的研究已趨于成熟,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研究理論、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還應積極引入新的經濟學分析工具如行為經濟學、信息經濟學、契約理論;在研究內容上要繼續深化和擴展,加強對人力資本投資風險生成機制的研究,以此來推進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問題研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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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KennethL.Judd.IsEducationasGoodasGold?APortflioAnalysisofHumanCapitalInvestment.HooverInstitutionStanford,LA94305andNBERMa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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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規不夠完善。風險投資有別于一般投資行為和金融運作機制,其對象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特點是以知識為核心,在完成技術開發后可以實現極低成本的無限復制。國外相關法律對風險投資的有關問題一般都作了專門性規定,如美國成立有專門的小企業管理局,并在《1940年投資公司法》基礎上制定了專門的《小企業投資法案》,有力地規范和推動了小企業的發展。而在中國,風險投資始終缺少相關的法律作保障,風險投資法律環境并不完善,尤其是知識產權、公司制度、合伙方式等。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使風險投資不敢涉足較大的中、前期項目投資,影響了風險投資公司對技術價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進行企業無形資產運作的空間。我國現有經濟法律法規中有許多地方與風險投資運作規則相沖突,需要進一步修改法律體系以適應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目前,《公司法》的修改草案中,取消公司投資限制,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用知識產權、股權等無形資產出資和股票上市門檻降低等新條例的頒布都將對中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產生積極影響。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和退出機制不健全。(1)評價機制需完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項目評價體系帶有濃厚的人為色彩,缺乏嚴肅性、科學性。雖然風險投資公司仍可以找到項目,但蘊含的風險很大。這些公司如果不在體制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大膽改革,不能逐步轉變到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投資、運行市場化方面來,風險投資資金將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產業,或風險投資企業不能持續健康發展,從而不能帶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穩定發展。(2)退出機制需完善。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長期地占有或控制被投資企業的股份,而是在投資成功后,通過出售股份或轉讓股權,取得高額投資回報。這在客觀上要求有一個順暢的退出通道,這也正是風險投資不同于實業投資的本質特點。風險投資資金應在資本市場上越滾越大,只能進不能出的風險投資市場只能是死路一條。目前風險投資退出有上市、回購、并購、清算等幾種方式。以上方式在法律保障和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問題,風險投資很難適時退出。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一個健全的股票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應該完善國內深、滬兩市主板市場,加快發展適宜高新技術風險企業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第二股票市場,使高新技術風險企業能自由地轉讓產權,保障風險資本的套現和退出,加快風險投資的發展。

(三)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美國著名技術創新理論家考茨麥斯基認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一刻也離不開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家不僅要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和獲取風險收益的耐心,更需要有高瞻遠矚的投資眼光,能夠慧眼識珠選取好的項目進行投資,且還能夠對風險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指導和咨詢,推薦人才甚至參與企業管理。根據美國硅谷的經驗,風險投資家應是既懂企業管理、又懂工程技術,并具有金融投資經驗的綜合性人才,風險投資公司應是這類人才的聚合體。我國目前顯然缺乏這樣的高素質人才,現行的教育體制和人事管理體制也不適應培養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的需要。同時,與風險投資相關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科技項目評估機構、技術經紀機構、投資顧問機構等缺乏足夠的職業約束機制和理念,甚至出具虛假報告。這使風險投資公司在選擇高新技術項目進行風險投資更艱難。

(四)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結構單一。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由于國家財力有限,撥款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銀行為防范風險也始終在控制科技開發貨款規模,風險資本增長緩慢。雖然在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的推動下,各地投入大量資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為主要出資人的風險投資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金短缺問題,但從總體上看資金缺口仍很大,遠不能滿足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另外,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大多有政府背景,限制了風險投資的資金規模,同時也不能有效分散風險。二、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

(一)完善風險投資運作和退出機制。風險資本由職業風險投資人從社會募集而來,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資者之所以從事風險投資活動,最重要動因是成功的風險投資活動能帶來高回報。為實現這種高收益,風險投資活動需要可靠的運作和退出機制,如公開上市、企業兼并、出售和清算,為風險資本安全退出、實現價值提供保證。如果沒有可行的方案,投資者不會向風險企業投資,風險投資活動也將因難以籌集到社會資本而無法運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風險資本有效循環就無從建立。

(二)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扶持作用。風險投資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各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1)法律保障。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必須受法律的保護、制約和引導,而目前我國還存在知識產權法不完善、執法力度不夠,缺乏與發展風險投資相適應的中小企業管理法規等問題。必須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通過立法確定投資的優先發展領域,明確規定鼓勵、允許、限制、禁止的投資方向,對投資予以引導和調控。同時還要修改《公司法》中與風險投資相抵觸的內容。對某些暫時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項可用法規或暫行辦法進行規范,如制定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對風險投資公司及風險企業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法規,小型高科技企業在公司運作體系中的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對外投資限制、稅收、法人股處置方面的暫行規定等。(2)信用擔保。由于高科技風險投資風險大,許多國家為保護風險投資人的利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擔保體系。歐洲和日本的信用擔保機構基本上由政府設立,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產業規劃和高科技發展規劃。擔保的風險項目大多集中于本國或本地區有發展潛力的高科技項目。各國政府還設立信用擔保基金,對銀行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鼓勵銀行向風險性大的高技術項目提供先期貸款。我國可以考慮由政府出資、銀行參與,成立專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對較大型的風險投資項目,實行多家擔保機構聯保,以分散風險。(3)稅收優惠。80年代后,美國政府為促進高科技風險投資,進行了稅制改革。風險投資額的60%免征所得稅,其余的40%減半征收所得稅,使風險投資稅率由49%下降到20%,有力地推動了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應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如適當減免風險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對尚未實現的資本收益免稅,對其投資損失實行一定的稅收抵補,進一步改革增值稅計征辦法,允許高新技術企業按技術開發費、新產品轉讓費等的一定比例計算進項稅額進行增值稅抵扣,提高其投資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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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現狀;挑戰

一、風險投資概述

1.風險投資的特征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后,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準。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后者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并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后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后,風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于風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后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絡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絡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蘇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制造業已經取代軟件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制造業那里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占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占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后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愿意并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并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

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于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于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后的立法狀況嚴重制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并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伙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成本,并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風險。應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柜臺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并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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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業制度下,合伙企業由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個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風險投資家組成的管理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憑借其市場信譽受托經營管理風險投資基金,其出資比例通常為1%,收取所管理資金的1%—3%作為傭金,在投資贏利后享有收益的15%—25%作為報酬。

有限合伙制的優點主要為可以避免雙重收稅、降低運作成本;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其缺陷主要是組織的合伙性質和個人承擔責任的無限性質是一對矛盾。有限合伙制是一種成功的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避免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的不利之處,同時也克服了公司制的弊端。

2.準政府制風險投資公司

美國在風險投資業發展早期,成立了許多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SBIC),它是根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組建的,由私人擁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業管理局(SBA)的許可、監控及資助。這種風險投資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屬性。

這種準政府制風險投資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必然性,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發展早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包括資金的注入和政策的優惠。其優點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資金和項目的來源都有保障。然而,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資金的投向和項目的選擇往往會受政府行為影響,有時會有悖于風險投資的追求高風險、高預期回報的初衷。

3.金融機構下設的風險投資公司

許多銀行設立了風險投資公司,以便他們可以獲取小企業的權益,使用這種方式,他們可以避開銀行法規的限制,保護其所擁有的小企業股權。較大的銀行擁有較大的附屬風險投資機構。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由于其具有金融機構的優勢,可以進行組合式的風險投資,如將項目融資、貿易融資、銀團貸款、長期商業信貸與風險投資組合在一起向投資目標進行投資,往往組合式風險投資的投資額都會超過風險投資領域的平均水平。

4.產業或企業附屬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并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這種風險投資公司以提供融資為主要功能,且多投資于成熟的企業。同時,由于管理人員多來自銀行業,知識結構、人員結構和專業機構等都難以和風險企業的發展要求相適應,也就無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務。

二、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的選擇

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是國有資本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方式,由于這種公司制的組織方式不能有效地解決委托機制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已成為發展風險投資行業的制約因素。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國當前最佳的風險投資公司制度

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的產生及治理結構的形成,與美國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的積極推動等因素有關。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借鑒美國風險投資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起步的,在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國有資本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其運作過程不免帶有計劃經濟的痕跡,與經典的風險投資機構模式相比相差甚遠。在目前情況下,選擇這種模式還存在許多障礙因素,其中法律法規約束是首要的障礙因素:

我國沒有專門制定有限合伙的法律,有限合伙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成立缺乏法律依據。

1992年通過的《合伙企業法》已將有限合伙模式排除在外。而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僅適用于自然人,不允許機構作為合伙人,使得擁有龐大資金的機構投資者不能進入風險投資業,而美國的實踐證明僅靠個人投資者和政府資金是難以有所作為的。

2.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的選擇建議

由上可見,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沒有生存的空間。而有著法律依據的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更適合我國現行的經濟發展狀況,而且可以通過制度安排更好地發揮其優勢。這體現在:(1)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向社會募集股份,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解決我國風險資本不足的現實問題。

(2)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者在公司設立前必須實際交付注冊資本。我國《公司法》正在修改,擬采取授權資本制。一旦允許采用授權資本制,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章程靈活安排交付資本的時間。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在風險資本組織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風險投資機構內部,注重設計有效的法人治理機構。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現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適用,因而尚難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主導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為主。在今后,隨著相關法律條件的具備,可逐步發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中,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構造出資人對于風險資本運作者的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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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轉換優先股

根據美國硅谷風險投資成功案例分析,風險投資對企業的投資一般是通過優先股的形式進行的。這種優先股具有如下特性:

(1)優先清償。以優先股形式入股可使風險投資在企業破產后對企業資產和技術享有優先索取權,這樣便可將損失減為最小。

(2)收益性。風險企業能夠支付優先股的紅利給風險資本,再愿意冒險的風險投資者也不希望他們的投資顆粒無收。

(3)可贖回性。風險資本除了通過風險企業的IPO順利獲得退出之外,如果風險企業的發展速度未達到風險投資者的期望值,可以要求風險企業購回這些優先股。

(4)有限的決策參與權。參與風險企業的優先股不同之處在于:一般優先股并不享受表決權,但風險投資的股份一般對企業的重大事務,如企業出售,生產安排等享有與所占股份不成比例的表決權,對經理層的決策甚至享有凍結權。根據美國學者Max和Grmper分別利用1990年的實際數據進行的分析,這種優先股的投資方式較一般的證券投資在減少逆向選擇和避免風險投資承擔過高風險方面都更加有效。

(5)可轉換性。這是此種優先股最具適用性的地方。當風險企業進展順利時,風險投資者有權將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從而擁有風險企業的部分股權,甚至實現對風險企業的控制。

2、“棘輪”條件

“棘輪”條件(ratchets)指的是風險企業用低價發行新股票籌資時,風險投資有權獲得一定量的股票以保證其持股比例不因新股票的發行而改變。這樣,當風險企業因經營不善被迫以較低價格發行新股票籌資時,風險投資不會因“股份稀釋”而影響其表決權。

3、再投資期權

根據不同的情況和契約的約定,再投資期權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追加投資。當企業經營較好,發展前途樂觀,股票有升值潛力時,風險投資還可用預先確定的價格向風險企業追加投資,這樣風險投資便可以低于市場價格的低價增加其在成功把握較大的企業內的股份,從中獲利。這種期權已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大獲利源泉,以致有人總結道:“所謂的風險資本投資,不過是購買了對企業進行再投資權利的期權而已。”

第二,轉換貸款。風險投資者向風險企業提供貸款,在風險企業業務發展順利時風險投資者可以按照貸款時的約定將貸款轉換成普通股。如果貸款已經由風險企業歸還,風險投資者仍能按原來的貸款金額及約定的較為優惠的轉換比例,購買公司普通股。

第三,可轉換債券。風險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給風險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在風險企業經營不佳時,債券甚至低于面值發行,當風險企業上市或經營狀況轉好,其股份有很大升值潛力時,將債券轉換成股份。

以上三種形式的本質是:風險資本憑借其較早進入風險企業的便利,設計了以債務形式存在、既能盡量減少風險又能在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轉好時增加股份、獲得較高收益的金融創新品種,成功實現了控制風險下的收益最大化。

4、合資

合資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比較適合國內證券公司采用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與其他風險資本共同投資。為分散風險,風險投資通常以共同投資的方式運作,即一般以一家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充當“領導者”,其他的風險投資實體作為“追隨者”,在主要的融資階段,一般有兩到三家共同參與。這樣,使得單個的風險投資可投資于更多的企業,減少了投資失敗的風險,也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的共同審計,減少判斷錯誤的可能性。

第二,引進戰略投資者或中小投資人共同投資。戰略投資者看重投資對象未來對于自己公司戰略發展的利益,在戰略投資者是否作出合資決策時,非常注重風險企業未來產品或技術的使用權、產品市場分享權、產品經銷權、未來產品或技術的共同開發權以及最終購買風險企業其余部分股權的期權。因此引進戰略投資者雖然可能是投資銀行退出風險企業的一個渠道,但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合資可能意味著失去對風險企業的控制。

而引進中小投資人雖然投資額較小,但往往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對風險企業的重大決策干預較少,除了關心公司的投資回報外,不在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權問題,所以,引進中小投資人的合資是較理想的選擇。

證券公司利用廣泛的客戶群,完全可以通過合資的方式幫助風險企業成功實現業務的拓展,從而為風險企業首次公募發行和投資銀行常規業務的開發創造條件。

二國際投資銀行在風險投資領域的經驗

從國外成熟的經驗來看,投資銀行家扮演著創業投資的策劃者、組織者的角色,幾乎每一家金融公司都有專門部門從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資業務,在融資、公司購并、企業包裝上市等方面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從整個創業投資的運作過程來看,每一步驟都與投資銀行的業務和技術緊密相關,證券公司從事這一業務,有著其他機構難以相比的優勢。

創業投資為證券公司業務的開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廣闊的空間。而證券公司必須突破傳統的業務范圍,拓寬、延伸金融服務,服務手段從相對固定向不固定轉變,服務方法從相對簡單向多樣化轉變,技術含量從較低向較高轉變,服務周期從相對較短向孵化型轉變。

有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分步實施風險投資業務:(1)設立專業部門,專門從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融資服務。(2)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由證券公司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積極實現風險投資組織革新,通過組織資產運作和管理投資直接投入到系統性專業化的風險投資之中去。

從機構組織和制度上保障風險投資基金不偏離基金投資的投資原則和經驗宗旨,并借此規避投資風險,是今后證券公司開展風險投資的發展趨勢和基本方向。

只要虛心學習國外先進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經驗,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獨特優勢,不斷進行業務創新,與之展開公平競爭,中國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將在業務競爭和創新中壯大成長。

三為風險企業提供全方位創新服務

1、培育和儲備風險企業的管理者

證券公司內部需要有管理、財務和科技等專家組成具有一定權威的高科技產業評估咨詢小組,為投資和貸款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同時培養具備金融、保險、管理、科技、投資等各方面知識以及預測、處理、承受風險能力的人才,以適應創業投資業務發展的需要,中國風險投資離不開投資銀行的金融創新服務和對風險投資家、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育。

2、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增值服務

風險企業的管理與傳統意義上的企業有較大的不同。風險企業的管理是根據風險企業本身高科技或市場化的特性,順應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激烈競爭的新形勢而誕生的管理模式,它以知識管理為內容、以人本管理為核心、以戰略管理為導向和以柔性管理組織形式,全面、高能量、高速進行經營管理和決策,選擇企業最佳的經營方案,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達到最高的科學管理水平。

投資銀行如何協助公司加強管理,通過管理創造價值,是投資銀行提供風險投資延伸服務的核心。投資銀行的專業人員必須揉合不同的技巧和專業能力,才可能協助風險企業通過管理提高其價值,這些技巧和能力包括行業知識、技術遠見、服務方法、行業關系、全球業務、為顧客專門設計的建議、交易經驗、新穎的財務結構、進入資本市場的能力、透析及深入的研究等各個方面。要達到管理增值的目標還須投資銀行擔任風險企業的財務和戰略管理顧問,這包括私募配售、初次公開發行、股本設計、可轉換債券、投資級別債券和高收益債務融資等方面的財務與融資服務,以及購并、戰略銷售、買方顧問、重組顧問、戰略合作等方面的戰略建議與業務指導。

3、為風險企業提供全新的售后服務

在支持風險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部門還應通過售后市場研究和交易支持、長期融資安排以及戰略咨詢服務三大塊業務來保持與風險企業或高科技公司的持續伙伴關系。

首先,售后市場研究和交易支持主要是支持IPO后的股價和流通量,形成和保持較高的上市開盤價和日后股價的持續攀升,并能提高其二級市場的流通量,這是維護風險企業二級市場形象、保證公司后續融資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次,長期融資安排主要是證券公司未來協助高科技公司建立合適的資金結構方面提供長期專業服務,即利用各種各樣的融資工具如增發新股、可轉換證券、債券發行和合資等,以確保業務已上軌道的公司能實現最低的融資成本。第三,在戰略咨詢服務方面主要是隨著科技公司規模日漸壯大,證券公司的財務顧問部門應向其提供多種不同發展戰略,比如在購并、戰略銷售、買方顧問、重組顧問、戰略合作等方面給風險企業一些戰略建議與業務指導,為企業爭取最高的價值。

四利用業務創新進行風險控制

對于中國的投資銀行來講,風險投資是對投資銀行業務外延的拓展,是重大的業務創新。證券公司在控制風險方面必須具有足夠的專業優勢才有能力篩選成功的創業企業,良好的監控風險、規避風險的能力可以提高證券公司風險投資的成功率。

1、通過對客戶的遴選規避風險

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部門應對風險企業進行廣泛的遴選,聘請工程師、科學家、財務法律專家對風險企業的有形資產、企業合同等進行檢查,根據種種跡象判斷和識別風險的類型,并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發生后預期的投資損失進行計算,運用數學方法和模型,計算出在可以忍受的風險水平下的投資損益,從而作出對風險企業的投資取舍。

2、通過契約的合理設計規避風險

風險投資是通過明確的合約設計,將其權利和義務明確化和制度化來規避風險的。比如前述,設計可轉讓的優先股參與風險企業,既可為今后增資有前景的風險企業設計購股選擇權,從而實現高收益,又可以在企業經營不佳時要求優先債務清償,盡量減少損失。在前述的再投資期權方式中,證券公司通過設計種種參股的選擇權,使得參與的風險大大降低,投資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3、通過有效監控來規避風險

篇9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篇10

1.政策風險

國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是全局的,政策的潛在變化可能給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帶來各種形式的經濟損失。尤其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尚未完善的條件下,政策風險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尤為重要。

(1)產業政策風險

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影響房地產商品需求結構變化,決定著房地產業的興衰。國家強調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會直接促進城市商業和服務業、樓宇市場的繁榮。政府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降低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緊縮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資金,將會減少房地產商品市場的活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損失。

(2)金融政策風險

房地產投資絕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而進行,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對房地產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影響。2003年6月央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資金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建筑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方面作了嚴格規定,提高房地產企業貸款準入門檻,使那些主要靠銀行貸款進行投資的企業面臨著一定的風險。

(3)土地政策風險

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土地為載體,土地政策的變化勢必對房地產業產生重要影響。土地產權制度的變更、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調控制度以及不同的土地政策執行力度都會帶來房地產投資風險。

(4)稅收政策風險

稅收政策的變化對房地產投資影響重大。稅收政策和土地調控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房地產市場的兩個有力工具。房地產投資中,各種稅費名目繁多,占開發成本相當大的比例,因此,一旦提高稅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面臨巨大成本風險。

(5)城市規劃風險

城市規劃除了涉及到規劃指標和用途的相容性、容積率、建筑覆蓋率、建筑限高等,更重要的是通過城市規劃布局調整和城區功能調整、交通的變化等來對房地產業帶來影響。因此,房地產企業能不能及早預測規劃目標,選擇增值潛力較大的合適地塊,是決定項目開發成敗的核心因素。

2.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包括市場供求風險和通貨風險。市場供求風險是最直接的風險。市場供應量、市場購買力、市場價格等反映供需狀況指標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導致供需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進而極易導致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不平衡而形成市場供需風險。相反,市場供需不平衡會導致大量商品房空置滯銷,使投資者承受資金積壓的風險。另外,房地產投資周期較長,其間可能遭受由于物價下降帶來的通貨緊縮風險,也可能遭受因物價上漲而形成的通貨膨脹風險。膨脹率下降會抑制對房地產商品的需求,房地產價格下跌,給房地產投資者帶來損失,膨脹率增大會刺激對房地產的需求。

3.區域社會環境風險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各個國家、不同地區的社會環境各異,這使得不同地域的房地產開發面臨不同的風險因素,同一風險因素在各地的影響程度也相差懸殊,即風險具有比較明顯的地域性。

4.開發時機風險

從房地產周期理論可知,項目開發時機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易受國民經濟的影響,因此,經濟發展趨勢就成為影響開發時機的主要因素。所以說,風險與開發時機的選擇密切相關。

二、項目實施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投資的實施階段是指房地產投資計劃的具體實現過程,它包括從獲取土地、籌措資金到設計施工等過程。此階段將面臨具體的風險因素。

一方面,在土地獲取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協議、招標和拍賣意投等方式來獲得所需要的土地,這三種獲取土地方式的選擇就具有一定的風險。

另一方面,時間、質量和成本是房地產項目建設階段的三大管理核心,也是三大風險因素。管理不當,將會使企業面臨工期拖延風險、質量風險和成本風險。

1.工期拖延風險

工期一旦被延長,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錯過最佳租售時機,如已預售,會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損失、信譽損失;另一方面,會增加投入資金利息支出,增加管理費。

2.項目質量風險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開發項目質量主要體現在項目的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美觀性與環境協調性五個方面。消費者重視房屋的物理質量,更強調房屋的效用。承包商施工技術水平落后、偷工減料,建筑結構有安全隱患等,是造成項目質量風險的主要因素;房屋設計和戶型結構未充分考慮潛在消費者功能需求,也是房屋質量不佳的重要方面。

3.開發成本風險

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風險源于開發的各個階段。建設前期對項目成本的影響程度達95%—100%,越到后期影響程度越小。在規劃設計中,方案陳舊、深度不夠,參數選用不合理以及未進行優化優選設計,都會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在建設期間,國家調整產業政策,采用新的要求或更高的技術標準,也都會使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加。除此之外,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的建材價格上漲和建筑成本的增加及項目是否能按時完工、工程質量的保證、施工中意外事故等都是這一階段將要面臨的風險。

三、經營管理階段的風險

房地產項目建成后,資金投放工作基本結束,投資過程就轉入到房地產銷售、出租或物業管理的經營管理階段。該階段決定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實現,是房地產投資風險最大的環節之一。其中包括:營銷策劃風險、物業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1.營銷策劃風險

營銷策劃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它的成敗直接影響到成本能否收回、利潤能否實現。在房地產營銷策劃中,價格定位、銷售渠道、營銷方式等都是很重要的方面。其中,定價最關鍵,因為消費者對價格最敏感。價格過高遠離市場會引起房地產銷售困難,難以實現利潤;而價格過低不僅會減少房地產利潤,還可能致使消費者懷疑商品房的質量,從而影響房地產商在市場中的形象和信譽風險。

2.物業管理風險

物業管理的水平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后繼生存與發展。房地產開發投資競爭日益激烈,消費者不僅注重其價格和質量,而且注重其售后服務,即物業管理,物業管理需要一些專業的管理人員來進行管理,這也面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專業管理隊伍、管理構架、管理公約以及管理費用等。

3.其他風險

其他風險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包括不可抗力以及由人們的過失或故意行為所致的災害等等。這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較小,但所造成的損失卻是較大的。

總之,房地產投資過程是一個長期的、涉及面廣且復雜的過程。這一過程中存在著大量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同時,還涉及到房地產投資者與政府部門、最終用戶等之間的諸多關系,涉及到大量的政策、法規和法律問題,要做出一系列非確定性決策,這些決策屬于風險性決策范疇,決策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投資的效果甚至投資的成敗。因此,必須對房地產投資過程作全面、系統的風險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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