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6 11:49:4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社保補繳申請書,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可以補繳。
養老保險中斷可以去社保中心補交,也可以找到新工作新單位幫忙處理,進行人事處理。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0至25年,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F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并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需要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交納費用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每年不一樣。
(來源:文章屋網 )
廣州養老金申請書社會勞動保險局:
本人___,性別:_,生于__年__月__日。屬__城鎮居民,由于年老體弱、無固定經濟收入,養老問題一直沒有保障,雖然目前已超過參保年齡,但我參保繳費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依照相關政策規定,本個自愿申請延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退休)時間,從__年__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待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后辦理相關手續,望貴局領導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廣州養老金申請條件繳納社保人法定年齡60歲。總計繳費年限做到要求繳費年限且未享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可申請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
廣州養老金申請材料1.合理身份證證件
2.戶口本
3.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存折(卡)
廣州養老金申請手續在網上辦理手續:
1.網上辦理:申辦人點一下廣東政府門戶網站“線上申請辦理”按鍵后登陸,線上填好申請表格單,提交申請材料。
不合理必須填好申請報告及提交別的申請材料的,視作無效申請。
2.受理:受理單位對申辦人在網上上傳原材料PDF開展核查,在3個工作中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以受理決策。
狀況繁雜的,在法律規定辦結期限內作出決定。
3.辦結:短信提醒申辦人備齊需核實的申請辦理原材料實體正本到頁面遞交核實或郵寄原材料正本遞交核實,交檢原材料與在網上上傳PDF相符合現場給與核準單或郵寄核準單及退還原材料正本。
(僅適用根據郵政快遞攬收.寄包裹,郵寄花費為申請者自付)
對話框辦理手續:
1.申請辦理:申辦人根據當場明確提出申請書,依據規定遞交申請材料。
2.受理:受理單位現場對申辦人的資質和申請材料的有效性開展核查,做出受理或不予以受理決策。
受理的出示《受理回執》,并在3個工作中日內辦結。狀況繁雜的,在法律規定辦結期限內辦結。
3.辦結:受理單位辦結業務流程通告申辦人領到核準單或郵寄核準單。
(僅適用根據郵政快遞攬收.寄包裹,郵寄花費為申請者自付)
備注名稱:不一樣做事網站的步驟和原材料很有可能存有差別,提議申請辦理前資詢。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實際上,所謂的“養老金”與“退休金”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然而,目前很多人都把養老金說成是退休金,事實上,這是不對的,養老金和退休金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區別,這兩種退休的福利根本不在一個水平上,那么它們之間又有什么樣的區別呢?
首先,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職工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其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著一次性支付給貨幣的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是用于保障員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般來說,這并不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在員工退休時會發放相應的退休金,這也算是企業給予員工的福利,并且也是可有可無的,如果有,那說明這個企業的福利待遇是非常不錯的,如果沒有,其實那也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養老金是國家級別的部分給所有滿足條件的老人們的福利,養老金與我們的社保是直接掛鉤的,而社保又包括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等。
實際上養老金即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全稱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來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年限,或者因年老而喪失了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為了保障這一類人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自查情況
1、內控制度
我中心自2016年就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內控制度,有專職稽核工作人員,定期開展相關征繳稽核、待遇稽核等工作。崗位設置A、B角,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2、崗位制約
會計、出納職責清楚,全部為正式在編人員從事財務工作;待遇發放、數據修改等高風險崗位人員全部為正式在編人員;建立完善的輪崗制度,按制度進行輪崗;憑證記賬、制單為基金會計,復核為不同險種的基金會計;基金支付依據全面取消了網銀支付;業務與財務不相容崗位分離。
3、授權復核
嚴格授權管理,待遇發放等重要崗位,待遇支付和待遇審核不相容崗位分離,稽核人員負責復核所有待遇,審批權限為經辦機構負責人。
4、違規補繳
縣人社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人社部發〔2016〕132號)要求,嚴格審批。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文件要求,認真復核,嚴格控制特定人員參保、一次性補繳等業務。目前,欠繳、補繳養老保險尚未收取滯納金。
5、違規提前退休
縣一級行政部門或者經辦機構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提前退休審批材料有職工申請書,有職工簽字,全部材料由人社局留存,經辦機構留存人社局印制的提前退休人員花名冊和批退表。退休人員材料信息,經辦人簽字、日期、填報單位等信息完整,材料留存齊全。并嚴格落實“雙公示”制度,簽字確認的審批結果進行公示。
6、工傷保險
勞動能力鑒定由市級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開展,縣級行政部門無鑒定權限。
7、手工辦理
待遇發放表為系統生成,喪葬費和撫恤金通過系統按職工參保繳費情況自動生成,所有業務全面取消手工辦理,全部由系統經辦。
8、現金業務
我中心現已全面取消現金業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已經全部實現社??òl放,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待遇,尚在逐步推行社??òl放中,未完全實現,預定2020年10月30日完成。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實現社??ㄣy行代扣代繳,下一步,將加強與地稅、銀行的三方協作,力推早日實現社保卡代扣代繳。
9、人工報盤
社會保險基金待遇發放全面實現社銀直連,但部分改制欠費企業,影響養老保險待遇不足部分由財政補助,財政補助部分采取人工報盤的方式進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系統尚未上線,目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仍然采用人工報盤的方式進行發放。關系轉移、零星業務、線下業務、退費業務等支出,全面采用電匯支付。
10、權限管理
縣級經辦機構未設置系統管理員,業務復核由稽核工作人員完成,業務崗位和復核崗位分離。權限申請和變更程序規范,權職申請和變更有紙質審批材料,申請材料注明具體崗位和權限內容,有審核審批。各業務科室自行負責權限變更申請,股室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批。退休、調離、外接人員的權限及時清理,無測試權限,無個別權限過大、
臨時操作權限串用現象。輪崗人員的擁護權限及時變更調整。經辦系統授權臺賬完備,臺賬內容清楚,能系統的掌握用戶和權限分配的情況。
11、經辦規程
我中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職業年金等業務經辦,嚴格按照各險種經辦規程開展,稽核股定期抽查業務經辦流程,抽查表格填寫是否規范,人員簽字是否完備,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涉及補繳的,相關補繳手續是否完備等。
12、待遇核定
我中心所有待遇核定均在線校驗繳費狀態、待遇狀態和待遇領取資格。
13、關系轉移
目前,除職業年金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外,我中心其余險種關系轉移,全部實現系統轉移,手續完備,表格使用填寫規范。轉入方確認函填制要素齊全,蓋章確認。
14、資格認證
從2020年第三季度開始,我中心全面推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手機認證工作,嚴格落實一季度一認證,因容貌改變無法實現手機認證的,填寫認證表。
15、財會制度
我中心已制定完善的會計、出納崗位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開展好相關財務工作。
16、財務管理
票據管理使用分離,票據使用有記錄,通過記錄可以查驗支票狗毛、使用、作廢情況。印章使用有記錄,已全面取消網銀支付,支出戶未開通收支短信提醒功能,此項工作預計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7、財務記賬
財務記賬規范,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記賬要求,附件材料完整,業務處理及時,經辦、復核、審批程序完整,不相容崗位完全分離,銀行回單日期早于記賬日期。暫收暫付款項定期清理償付,無自設“銀行存款”會計科目,虛減暫付款余額的情況。
18、帳戶管理
基金支出戶與部門經費賬戶戶名一致,我中心無收入戶,只有財政專戶和支出戶、歸集戶。職業年金歸集戶銀行記息單存款本金、起止日期、利率等關鍵信息填寫齊全,準確計核對利息收入。各險種收入歸集于各自險種的財政專戶,資金及時劃轉,按要求計息。
19、收支管理
待遇發放和審核崗位分離,系統可以查看待遇發放不成功明細,發放審核未人工核對,系統有校驗功能,系統可查看歷史發放數據。建立基金收支分級授權審批制度,業務審核和財務審核分離,二次發放表附件簽字完整。
20、對賬制度
嚴格執行對賬制度,不僅核對總賬,還核對明細賬。業務與財務對賬,社保與銀行對賬,社保與財政對賬,稽核每月檢查對賬情況,有對賬痕跡材料。
21、一體化
追回多發待遇附業務依據,附件由業務人員制表,追回金額所屬期清楚,業務數據與財務發放數據一致,追繳養老金,由稽核股下發追繳告知書,并協同鄉鎮業務經辦人員,書面告知當事人,告知書明確標注退回賬戶名,賬號等信息。發放數據和銀行回盤數據均由業務在系統內直接向銀行直接推送和接收,財務人員未掌握發放明細,只掌握發放總人數和金額。財務人員負責將資金撥付到戶,銀行發放情況和發放失敗退回等情況由財務和銀行對接,財務和業務對接。
22、檔案管理
我中心檔案管理工作于2016年已完成社會保險檔案規范化建設,有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借閱記錄。年末,所有檔案及時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23、數據管理
縣級經辦機構無系統后臺操作權限。
24、運行監測
經辦系統對異常數據和特殊業務有在線提取和校驗功能。
25、數據共享
經辦系統內部完全實現就業、失業、勞動關系數據共享,外部與公安、民政、法檢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存在滯后,運用不充分。
二、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整改的措施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中心狠抓落實整改,對于自身存在的問題,堅決整改。
(一)未完全實現社??ù鄞U和待遇發放功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經全面實現社???,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完全實現社??ù鄞U,部分人員待遇也未實現社???。下一步,我中心將加強與稅務、銀行三方的工作聯系,盡快實現社保卡代扣代繳業務,全面推行退休人員使用社??I取待遇。
(二)支出戶未開通短信提示功能。我中心基金支出戶未開通收支短信提醒功能,此項工作已經責成財務統計股,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開通手機短信提醒功能。
1、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1)結算企業(單位)(指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下同)按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月繳費基數(目前暫按上一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月繳費基數)。對尚未參?;蛘邊⒈H藛T比例較低的繳費單位,若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有困難的,可以按“最低申報比例”的辦法確定單位繳費基數。計算公式為:
單位月繳費基數?上一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申報比例
“最低申報比例”暫按下列標準執行:建筑行業(不含外地工程應付工資款)、工藝品行業按不低于15%比例申報;紡織、服裝生產行業按不低于20%比例申報;其他行業按不低于30%比例申報。
“最低申報比例”由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地方稅務部門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狀況以及省政府下達的擴面要求,適時調整,逐步提高。
(2)非結算企業(單位)按上一年度營業額為依據核定每月繳費人數:即上年(新辦的按當年)營業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參保人數不少于1人(含),商業企業營業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加1人;其他企業營業額每增加50萬元的加1人。繳費工資基數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
(3)行政事業單位、稅收定期定額戶按原辦法征繳。
(4)結算和非結算企業(單位)按新辦法計算的應繳費額少于原來繳費數額的,按原來繳費數額繳納。
2、工傷保險費
(1)企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按企業上一個月應付職工的工資總額確定。沒有工資總額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2)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確定,臨時用工人員以本人工資額為繳費基數。應征數由社保中心產生并傳送給地稅部門征收。
(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1、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調入和新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本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基數按本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
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由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布。20*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2*0元/人。
2、企業(單位)必須在每年的五月底前以統一的格式(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向區社保中心、就業處申報上一年度每個職工的工資額,確定每個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一經確定,從當年七月至次年六月保持不變。20*年各企業(單位)須在12月25日前以統一的格式(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向區社保中心、就業處申報確定20*年11月至2008年6月的個人繳費基數。
(三)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企業(單位)按規定計算的單位繳費基數少于實際參保職工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應按實際參保職工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自20*年12月1日(費款所屬時期為20*年11月)起,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收采用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相分離的辦法。企業(單位)征繳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企業(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企業(單位)按有關政策和本通知規定要求,按月自行計算企業(單位)繳納部分的應繳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在次月納稅期內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企業(單位)分別向區社保中心、就業處申報登記,確定個人繳費額,按月由企業(單位)代扣并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暫按原辦法由地稅部門征繳。
三、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7%,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不含事業單位正式職工);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1%;
工傷保險:企業單位繳費比例按行業(行業分類詳見附件)分別為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2%;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繳費比例為0.2%,其臨時用工人員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繳工傷保險費。
上述繳費比例如有新規定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四、應繳費額計算
(一)單位繳納
應繳費額=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
(二)職工個人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應繳費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五、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企業(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是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用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應付職工工資總額是企業應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工資額,包括已計入應付工資科目而未發放部分和企業應向職工收回的款項(例如:企業代墊的房租、水電費,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社保費,職工借款等)。具體按照《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249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參保登記、注銷
(—)登記
l、新辦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先到地稅分局辦理繳費登記確定社保編碼,持地稅確定的社保編碼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勞社保窗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2、已參保的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發生參保人數(包括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增減的,需在每月20日前到區社保中心、就業處辦理增減參保人員登記手續。
3、己參保的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發生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等事項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分局、區行政服務中心人勞社保窗口填報《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行政事業單位(包括臨時用工人員)參保的,應到地稅分局辦理繳費登記手續并確定社保編碼,然后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勞社保窗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并分別到區社保中心、就業處辦理參保人員登記手續。
(二)注銷
參保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先到地稅分局辦理社會保險費結算手續并繳清費款,然后在地稅分局辦理注銷手續(包括注銷其社會保險編號),終止社會保險繳費關系。地稅分局應將注銷的參保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相關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和紙質)及時傳送給地稅局規費科,由規費科統一送給區社保中心、就業處辦理企業(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相關手續。
參保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辦理注銷手續后,其職工需要續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及時到區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七、多繳退費
由于參保企業(單位)計算差錯造成企業(單位)繳納部分多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參保企業(單位)向地稅分局提出申請并填報退費申請書(以退稅申請書代替),經地稅分局審核并附費款結算結論、稅票復印件,報地稅局計財科辦理退費手續;個人繳納部分多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參保企業(單位)向區社保中心、就業處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出具證明并附稅票復印件,報區社保中心、就業處辦理相關手續。
八、征繳措施
(一)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以及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手續。
(二)繳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繳費申報的,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三)繳費單位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未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繳費申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派員實地檢查,經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繳費義務的,發出公告責令其1個月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被列為非正常戶后超過3個月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注銷其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其欠繳的費款按規定追繳。
(四)繳費單位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不能按當地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發放職工工資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經批準緩繳的,在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
(五)繳費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個人應繳費額或調整金額有異議的,當月先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或由地方稅務機關直接扣款征收,然后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實,確有誤差的,從下月起調整。
(六)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當年單位繳費基數如大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允許在3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增補參保職工人數,并補繳個人繳費部分,逾期未報的,所征繳的單位繳納部分費款劃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繳費單位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及時申報繳費人員和繳費基數。
(七)繳費單位參保登記后,發生參保職工增加或者減少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隨人員增減變動而調整。繳費單位應當自人員增加或者減少之日起30日內向區社保中心、就業處辦理職工增減登記手續。逾期未申報的,該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從實際受理增減登記之月起調整。
九、待遇享受
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均實行實名制,繳費單位應如實向區社保中心、就業處報送參保職工名單。待遇享受對象以繳費單位向社保中心、就業處申報并履行繳費義務的職工人數和名單為準,待遇享受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
十、工作要求
參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云財綜〔2008〕114號)的規定,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道路占用費中的經營性占道及經營性臨街雨棚收費,以及中央和省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在我省創業并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
從2009年1月起,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在我省創業并從事個體經營,且月營業額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內的,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學畢業生、農民工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或《云南省農民工服務手冊》(以下簡稱《農民工服務手冊》)及相關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三)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優惠。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四)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
1.我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含未就業的各類院校畢業生、失去土地的人員、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和返鄉創業的農村人員等,申請辦理個體經營、創辦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具體操作按照《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云勞社辦〔2008〕322號)文件規定執行。
2.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同意,教育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構組織可以參照勞動保障部門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辦法,開展小額擔保貸款的放貸考察、審核、建立個人信用檔案、跟蹤監管、追收到期貸款等經辦業務,并按規定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和經辦服務補貼。
3.財政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用于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和對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貼息資金補助。其中:屬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屬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由各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其中,中央財政貼息25%、省級財政貼息50%、州(市)財政貼息25%。小額擔保貸款中,微利項目的范圍放寬到除國家限制行業(指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項目。上述所指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由各經辦銀行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申請,財政部門負責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具體申辦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財政廳、財政部駐云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云財金〔2008〕117號)以及《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云勞社辦〔2008〕32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我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可申請參加創業培訓。參加創業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憑培訓補貼申請、培訓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我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使用前,《云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繼續使用,下同)、代為申請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向核準其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300元的標準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六)給予首次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
1.在我省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首次創業人員,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戶籍勞動者3-5人(含5人)就業、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首次創業人員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戶籍勞動者6人以上的,給予首次創業人員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2.上述首次創業人員是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學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創業補貼1000元。
3.創業人員申請創業補貼時需提交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聘用人員的勞動合同,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州(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各項創業補貼申請材料由州(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后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州市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州(市)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自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提出資金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撥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將一次性創業補貼資金撥給申請者本人。一次性補貼資金從我省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4.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發揮優勢,幫助創業人員提出創業補貼申請。
(七)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優惠。
1.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及其所招用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均可享受社會保障優惠。
2.在3年內可按上年度統籌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依照當地政府規定的費率繳納單位和個人的醫療保險費。登記參保時,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可暫時使用上前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繳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即行調整。招用人員的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地規定的比例,由經營業主和招用人員共同繳納。
3.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人員為雇工申請參加工傷保險,采取一類行業選擇以工資總額、經營面積的一定比例或定額等方式參加工傷保險;也可按工程總造價或噸煤等定額的方式參保。參保人員實行實名制的動態管理辦法。
4.申請人在進行工商登記后,應及時到登記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社會保險優惠申請書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費并領取社會保障卡后享受有關待遇。
(八)省級創業專項資金扶持創業。
省財政安排的創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排一次性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充小額擔保貸款擔?;穑a充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創業項目庫建設及創業項目評估補貼等支出。為管好用好創業專項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完整,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省財政將創業專項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提出創業專項資金用款計劃報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劃撥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其按規定用途支付。
二、關于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在2009年內,參保地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1.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以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2.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批準后10個工作日內與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稅機關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地稅部門可以要求困難企業提供擔保、抵押。
3.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4.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發生死亡、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等情況時,為了不影響辦理正常退休手續、計發基本養老金和辦理相關業務,企業應將涉及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后,應及時辦理職工退休手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或辦理轉移手續。
5.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職工發生退休、辭職、裁員,企業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接續轉移或增減手續,涉及職工本人在緩繳期間應繳納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保險費應一次性補清。
6.經批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按規定享受或計發。
(二)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時足額支付、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內可適當降低參保單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執行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不得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扣除一次性躉繳部分)可支付時間超過12個月,并實行雙基數繳費的(退休人員退休金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統籌地區,在2009年實行單基數繳費(退休人員退休金不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一年。
2.失業保險基金至少確保2009年至2010年不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下調不超過1.5個百分點(單位不超過1個百分點,個人不超過0.5個百分點)。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方案,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
3.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時間超過12個月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可下調0.1―0.2個百分點,實施浮動費率的統籌地區一類行業下調基準費率,二、三類行業下調浮動費率。
4.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時間超過12個月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可下調0.1―0.2個百分點。
5.社會保險基金存在缺口的統籌地區,不得降低繳費費率。
(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經州市勞動保障部門商財政、國資等部門同意,可對采取協商薪酬、縮短工時輪班工作、在崗(轉崗)培訓等辦法穩定員工保崗位,減薪后工資低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參保困難企業,按減薪人數、縮短工時人數、在崗培訓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1.實行崗位最低工資差額補貼。2009年對困難企業給予崗位補貼,穩定10萬人就業(任務分解見附件)。
對參加失業保險已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符合法定裁員條件但按統籌地政府失業調控要求未裁員,企業在規定期間內不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經失業保險機構確認,報州市政府批準,可按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補助,補助時間不超過6個月,但最高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
2.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比例不超過實際繳費額(不含個人繳費部分)的55%。
3.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標準由統籌地區根據困難企業戶數、人員、減薪幅度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具體制定。補貼月數與減薪、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的月數相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同一企業只能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中的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4.崗位補貼或社保補貼由困難企業按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穩定員工隊伍計劃措施和相關憑證,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經貿)部門審核批準。崗位補貼資金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社會保險補貼先繳后補劃入企業基本賬戶。
5.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周密的失業保險基金用款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備案。
(四)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
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適當支持;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助標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云政發〔2006〕97號)執行。
依托技工院校和企業職工培訓中心開展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努力推進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培訓模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束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五)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
1.困難企業確需依法經濟性裁員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經濟補償的方式。
2.采取分期或延期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事先向本企業工會和勞動者說明情況,制定經濟補償分期或延期支付方案,并征求本企業工會或全體被裁減勞動者的意見,方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經濟補償分期或延期支付協議。
3.分期支付的總期限及延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六)困難企業的認定條件。
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且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支付在崗職工工資已連續6個月低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企業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采取協商減薪等措施保崗位,沒有裁員或2009年內裁員比例低于在職職工總數5%的。
納入關閉破產計劃和節能減排計劃的企業,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限制的企業,2008年7月1日以前已停產半停產的企業,不列入享受本文件優惠政策的困難企業的范圍。
困難企業的認定時間定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困難企業的具體認定條件和范圍由州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具體工作由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經貿、國資、稅務等部門負責。
(七)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企業裁減人員超過100人以上的,州市應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關于擴大就業
(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2009年用就業專項資金開發3萬個公益性崗位,幫助3萬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1.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主要包括:在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街道、社區等提供的公用事業服務性崗位;城市管理、社會治安、交警等部門提供的協管崗位?;I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主要包括:在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街道、社區等提供的公用事業服務性崗位;城市管理、社會治安、交警等部門提供的協管崗位。
2.我省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人員、殘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被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3.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100%。具體補貼金額由各州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不同性質崗位的公益服務程度、服務時間確定。發給在公益性崗位(含社區服務崗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單位可憑符合享受公益性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錄用登記表、上季度為這部分人員發放工資的明細賬(單)、單位和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崗位補貼申請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單位或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上述人員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
(二)給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1.招用我省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人員、殘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單位),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社會保險補貼實行按季補貼,每季度終了后,企業(單位)憑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或就業錄用登記表)等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這部分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企業(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補貼。
3.上述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
4.補貼申請材料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勞動保障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給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是對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的補貼,不包括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將補貼情況在有效證件的原件上記錄,并將申請資料和批準手續留存備查。
(三)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四)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五)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積極開展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進一步強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通過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做好技能提升培訓、轉業轉崗培訓、實用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和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免費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
2.我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可申請參加職業培訓。參加職業培訓并取得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不超過800元、其他人員按不超過6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不超過上述補貼標準的60%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憑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申請材料,向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對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申請材料還應附培訓人員名單、代為申請協議和培訓機構或創業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等。
3.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吸納我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其務工人員進行培訓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4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具體標準和操作辦法,由各州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4.培訓對象符合失業保險有關規定的,上述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項目支出,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5.開展創業培訓的培訓機構,須由省就業局認可。承擔由政府提供培訓補貼工作任務的培訓機構,通過招投標方式等擇優確定并報省就業局備案。
四、確保就業形勢基本穩定,大力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
(一)切實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穩定企業就業崗位,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將幫扶困難企業與穩定就業崗位相結合,做好企業職工穩定就業、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工作,規范企業裁員。
(二)著重做好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和復轉軍人等重點人群的就業工作。完善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把大學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引導和幫助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鼓勵復轉軍人自主創業。
(三)繼續完善目標責任制,把擴大就業和穩定就業作為重要目標,把新增就業人數和控制失業率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努力提高就業資金使用績效。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在服務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競賽、創業輔導、創業宣傳、創業培訓、創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等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工作中的作用,努力營造支持創業、服務創業、人人爭先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在申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地方稅務和工商等相關部門拒絕受理其申請。不得涂改、出租、轉借、冒用、轉讓、買賣和偽造相關證件證書,一經發現,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并責令其退回非法所得,違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地方稅務和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執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不力的,將按規定進行問責;存在、非法收費、、貪污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違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小陳說,他是2006年10月,也是這家保險公司的籌建期間,被原經理從其他單位“挖”過來的。2007年5月公司成立后,他一直從事保險銷售工作,當時公司剛剛起步,制度還沒有完善,管理也沒有理順,但員工齊心“創業”,忽略了許多勞動保障待遇方面的問題。到2009年12月,他才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此后,又在2010年12月份續訂了勞動合同,將期限延長到2012年12月1日。
去年6月份,公司突然告知小陳,本輪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其延續勞動關系。當時小陳并不知道勞動合同法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而是關心自己離職的補償問題,于是和經理發生了一次很不愉快的爭論,雙方各執一辭。沒過多久,也就是當年8月,公司單方以小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宣布解除與小陳的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補償。
對這一處理小陳當然不服,不久后,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申請書,與公司對薄公堂。小陳與公司的爭議中不但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還翻出了一堆“舊賬”。他要求公司向他支付相當于6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以及因企業不按規定支付補償金而需支付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兩項共計40800元。
另外,小陳提出,自2007年公司成立,拖延到2009年12月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而需支付的雙倍工資。
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自然也沒有“五險一金”,小陳要求公司要為其補繳2009年12月以前的各項社保費用。如果無法補繳,還需按照法律予以賠償。
此外,小陳還提出了公司成立初期工資水平低,沒有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求公司補足差額。
原本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勞動爭議,可是圍繞著一個個真假難辨的證據,這起勞動爭議的事實開始變得有些霧里看花。
“打架”的證據
在勞動仲裁前夕,小陳曾通過記者介紹,找到了紅塔區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社會化維權律師,這名律師承辦了多起勞動爭議案件,經驗豐富。可不巧的是,律師曾經為小陳的公司擔任過一段時間的法律顧問,出于職業上回避沖突雙方的考慮,最終未能敲定。
由于種種原因,勞動仲裁時,小陳只身上陣,這讓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他有些被動。
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還是非法,小陳是否真的“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是關鍵。公司方面稱小陳的違規事實是:“公司重大會議未參加;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規定的次數”。為此公司還拿出了的指紋打卡機記錄,還有一份考勤管理制度。如果單純地看這兩個證據,小陳“曠工”的天數確實超過了“規章”的上限,公司將這樣一個“嚴重違紀”的職工除名似乎理由充足。
可是小陳卻另有說法,其一、公司拿出的那份《考勤管理制度》沒有公示過,他并不知曉,而且《考勤管理制度》上沒有頒布和實施的時間。究竟是公司早就通行的管理辦法?還是為了應付“官司”臨時定制?十分可疑。第二,公司人員分兩塊,行政人員工作時間較固定,按時上下班,銷售人員接洽客戶、售后服務都要外出,有特殊的管理方式,有事外出向部門主管口頭報告一聲即可,公司從來沒有哪一個銷售員因為“曠工”被處分過。
小陳曾經從公司電腦系統中打印出自己的工資明細表,這些工資明細表也似乎印證了小陳的說法。表格對他每個月的收入、扣款等情況都有詳細記錄,其中在“考勤扣款”一欄,2012年以來每個月的扣款數都無一例外地為“零”。此外,小陳還獲得過2011年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狀。小陳說:“違反考勤就要扣工資扣獎金,這是每個企業的通行的做法,如果我像他們所說的那樣曠工80多次,沒有受過一次警告、一次罰款,反而受獎,這能說得過去嗎?”
然而,勞動仲裁和后來的法院審理,都沒有明確地認定小陳是否屬于需要定時上下班的員工之列,只是籠統地認定公司解除與小陳的勞動關系合法。小陳覺得,審理“沒有說清道理”。
爭議期間,公司還“變”出了一份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份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用于證明公司沒有“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墒切£愓f,這份合同書是偽造的!原因有兩個,公司的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或者幾年一簽,一年零10個月的期限不尋常;另一個原因聽起來則頗有喜劇色彩。2007年的時候,小陳的名字還叫“陳海明”,當年晚些時候才到派出所更名為“陳星霖”,可是公司出示的那份簽訂于2007年1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上,勞動者一欄寫的是“陳星霖”。
“難道公司成了無所不知的神仙,在一年前就知道我以后會更名?”小陳譏諷道。他還說,經過他辨認,合同上的簽字不是他本人的筆跡。
正是由于雙方出示的證據充滿了矛盾,以及那份小陳認為完全屬于“偽造”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書,讓這起勞動爭議背后的事實看起來有些撲朔迷離??尚£愡z憾的是,判決沒有明確地認定雙方爭議的事實,而是“繞了一個彎子”。
關系?勞動關系?
小陳覺得判決“繞彎子”指的是,法院認為:小陳公司不交納社會保險,以及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這些事都發生在2009年12月以前,而小陳提起勞動仲裁是2012年9月份,超過了1年的仲裁時效?;谶@樣一個前提,相關的事實也不用再審理了。
可是,《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27條規定:“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毙£愃岬恼埱笫抢U納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實質上也是勞動者報酬的延伸,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小陳的仲裁時效似應從2012年8月,也就是公司宣布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算起。
而更大的爭議在于,無論是仲裁還是法院,都將小陳從2008年10月到2009年11月這段時間認定為“保險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唯一的依據就是公司出示的一份《個人保險協議》。
按理說,簽訂了個人保險協議,白紙黑字,應該沒有什么異議,可是事實仍然復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第四十八條的定義,保險個人人是指根據保險人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則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