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1 2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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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旅游食品加工和經營場所房屋面積不足,功能分區隨意,如存在食品加工與生活場地混用,隨意縮小食品加工區域等問題,極易影響食品的生產加工,造成生產場所的臟、亂、差,給食品的交叉污染帶來安全隱患。鄉村旅游的部分經營場所由于監管缺失等因素,食品加工缺少系統化的衛生防護設施和潔凈的就餐環境,部分鄉村旅游食品單位不具備餐飲器皿等的消毒設備。此外,由于缺少資金或服務意識、衛生意識落后等原因,部分地區存在環境衛生惡劣,以及防蟲、防鼠、防塵等設施不完善等問題,也是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資金投入較少、設備不完備以及經營不規范成為影響當前鄉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因素之一。
1.2經營者自產或外購的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隱患
河流、土壤等重金屬污染嚴重,在種植或養殖過程中大量使用農藥、化肥以及激素類飼料等,都極可能導致鄉村旅游經營者自產的食品原料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污染。另一方面,在外購食品原材料也存在安全的隱患,如本地不生產的鮮活類產品,受運輸條件和運輸技術水平限制,在運輸過程中質量難以保障。部分鄉村旅游食品經營者在食品原料采購方面還存在著把關意識差、索證意識差、進貨渠道亂等問題,并缺少執行相關的食品原輔料衛生管理、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等制度,食品質量從源頭上就難以控制。
1.3經營者、從業人員缺乏食品安全衛生意識
“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其中“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觀念不強。鄉村旅游具有季節性的特點,春夏秋冬四季輪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臨時、應時的思想由來已久,鄉村旅游食品經營管理者缺乏長遠發展的理念和打造精品理念,大多數從業者文化水平較低,并未經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食品安全衛生培訓,對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引起高度重視。少部分經營者道德自律意識差,為牟取暴利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違規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劑和防腐劑等,極易產生食品安全隱患。
1.4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監管松散、防范機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鄉村旅游食品安全監管的實施力度彈性較大。大多數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知道,食品衛生監管是專項整治有人來、日常監管難見人。鄉村旅游行業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確實存在很大困難,如食品經銷網點分散、交通不便、執法力量有限等。上述困難往往給從業者造成了“鉆空子”意識,采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應付檢查,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效果。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方式方面也存在很大問題,日常監管往往流于表面,通過查資料、搞突擊,難以實現常態化的管理,相關的處罰和整改措施難以落實。只有發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才會進行專項整治。
1.5食品安全監測難、消費者維權成本高
中國現有注冊食品生產企業400萬家,旅游食品供應企業達200萬家。“鄉村旅游”的景區附近往往是各類飯店云集,魚龍混雜,既有高檔的現代化飯店、也有小吃店、小餐館、小攤位等,甚至有部分無證經營小攤販。由于旅游者的旅游線路長,要實現對沿途食品監控存在實際困難。另一方面,旅游食品的供需又受到季節、隨機客流變化、原材料渠道以及品種對外依存等因素的影響,每年的5~10月是中國國內鄉村旅游的黃金季節,這期間往往濕度大、氣溫高,鮮活類農產品不宜保存易發霉變質。鄉村旅游經營者的貯藏條件、加工環境大都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的要求。盡管有2013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旅游法》,能為鄉村旅游者的維權提供法律依據。然而,鄉村旅游消費者的實際維權成本過高,一般表現在:維權舉證難,如旅游者一般在用餐時忽視了索要發票,部分經營者甚至不提供發票;目前行業管理部門鑒定程序復雜且費用過高,消費者大多選擇放棄維權;維權渠道不暢,維權執行力度弱;旅游區所在地區政府職能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因此,一旦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很難對鄉村旅游食品安全監督形成有效的“倒逼機制”。
2鄉村旅游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
2.1建立鄉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源頭追溯體系
對鄉村旅游食品源頭控制已經成為在鄉村旅游食品監控中最為重要的一環。源頭控制應首先從農業種植開始,推廣使用新型低毒或無毒生物農藥;在養殖方面,嚴禁使用含有激素類的飼料,并建立日常的監測監控體系。在鄉村旅游發展比較成熟的區域,為了更好地樹立品牌,可以搞鄉村旅游合作社,農副產品統一生產、包裝、銷售,可以引入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概念和方法,追根溯源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也有助于區域鄉村旅游品牌的樹立,贏得旅游地的好口碑。行業管理部門出臺相關制度以規范旅游地的食品供應、經營企業,如食品原材料的驗收、購銷臺賬以及質量安全等方面均出臺相應的制度,形成完善食品流通環節可溯源制度。此外,嚴格要求從事鄉村旅游食品經營企業對食品進行留樣100g并放入冰箱內保存48h,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可能由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提供有樣檢驗。
2.2在鄉村旅游中引入“智慧旅游”
智慧旅游,也被稱為智能旅游。基于當前物聯網、云計算以及大數據等新技術,整合旅游信息資源,構建旅游地相關經營者與公眾交互的信息平臺,為公眾提供網站、手機app等多模式的查詢服務,使公眾可便捷地獲取旅游資源、相關的線路、天氣、經濟以及活動等實時信息,從而及時安排和調整旅游計劃。通過智慧旅游系統及時公布鄉村旅游食品安全信息,第一時間告知鄉村旅游消費者。及時檢查鄉村旅游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對于使用三無產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企業或個人要行政處罰,并且對鄉村旅游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衛生安全要進行衛生等級評定,并及時更新公布給鄉村旅游消費者。
2.3設立鄉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監督機構
根據鄉村旅游的特點,建議在區(縣)一級設立有關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監管委員會,在鄉鎮一級建立各主管部門監控協同協調機制,并在較為集中的村或者社區聘請信息員和監督員。食品安全監管委員會將由各級行業管理機構和執法機構組成,以確保各部門在分工明確、權責分明的基礎上,實現協同監管,構建完善的日常監管機制。此外,食品安全監管委員會應強化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保障制度落實,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形成政府、輿論和群眾等全方位的監督體系。在監管經營者的同時,對執法部門進行考核,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監督網絡。
2.4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
強化鄉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監管要日常工作不放松,各級主管部門應經常走訪鄉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農戶,與他們交朋友,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問題,特別是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宣傳。在重大節日、節慶活動前后,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并堅持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對象和重點環節,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統計數據顯示,城市居民假日與小長假的出游中,選擇鄉村旅游的占70%以上。各級食品監管部門,可充分利用鄉村旅游的食品經營者在旅游旺季以及黃金周等急于經營的心理,在旺季前期進行經營行為的指導和規范,開展衛生監督,對部分違法以及屢教不改的經營戶嚴肅查處,堅決取締,達到震懾違法的目的。
2.5樹立鄉村旅游食品生產單位先進典型
在對鄉村旅游食品生產單位的監管中,應開展各類的創優以及先進文明活動,樹立文明和優秀的典型。各級政府應鼓勵行業主管部門,積極開展如“食品安全示范農家”等爭創優活動,激發經營戶規范守法運營的積極性,為公眾提供優質文明服務。另一方面,通過上崗體檢、食品安全培訓等,加大對從事鄉村旅游食品經營的從業人員進行規范管理力度。同時,引導企業創立品牌意識,通過加強有關商標、廣告等方面知識指導,引導企業注意保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通過商標注冊和加大廣告宣傳等,創立鄉村旅游品牌,并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做大做強。
3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3.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在各級政府的指導下,省、市、縣、鎮和有條件的村的各級主管部門均應結合地方實際編制用于本地的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同時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和考核辦法以保證規劃的實施。在開發鄉村旅游時,應進行充分的對當地特色如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進行充分的論證和評價。論證的內容主要包括:當地旅游食品資源是哪些?哪些具有開發價值,哪些已經不符合市場需要了?當地的旅游食品的生產條件是否具備?是否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等等。不能經濟至上,忽視分析本地的發展鄉村旅游優勢和劣勢,要做市場調研,逐漸形成自己的品牌,實現規模化鄉村旅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帶動當地鄉村旅游食品的安全生產和良好的經濟收益。
3.2發展特色食品,強化基礎性設施
在鄉村旅游開發中,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理念,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防止過度開發給當地資源和環境造成破壞。大力倡導生態旅游和食品綠色化,引導旅游者與食品經營者對游區內垃圾進行分類收集、統一處理,加大破壞環境的執法力度。堅持科學發展道路,堅持“保護第一、發展第二”原則。督促各級主管部門在鄉村旅游點各類的環境整治活動中,充分保護和展現鄉村特色風貌,并同時注重滿足游客需求,加大對農村生態系統保護,以減少過度開發對當地生態系統的破壞,始終堅持保護與開發并舉。
3.3制定食品生產企業準入退出機制
目前,由于相關行業法規并不完善,因而對經營旅游食品企業的限制力度不夠,門檻過低,給食品安全帶來很大隱患。筆者建議:借鑒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施行旅游食品安全質量保證金制度,讓經營者在食品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號存了根據經營規模規定的金額,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先行賠付給消費者,施行專款專用。目的就是加強鄉村旅游食品經營的行業自律,在經濟層面上構筑鄉村旅游的食品生產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加強對鄉村旅游食品衛生的監管,加大對衛生條件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經營層次和鄉村旅游標準,做好預防監督關。進一步強化準入門檻,強化經營者資質、商品質量以及經營行為的監管,引導經營者規范安全管理,落實索證索票、食品源進貨查驗等制度,并建立良好的自律意識。對嚴重違法以及屢教不改的不法商戶,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兩手都要硬。
3.4轉變食品生產的經營管理和發展模式
鼓勵和引導當地農民,開展自主經營、聯戶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實現地方共同富裕。在符合條件的地方,按照農民自愿的原則,可以嘗試組建鄉村旅游專業合作社。目前,部分鄉村旅游景點正向規模化發展,不少地、市、城鄉鎮等結合自身農業特點,與當地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相結合,建立大型的農業示范園。在這些園區內,遵循現代園林的規劃原則,進行統一規劃和統一部署,實現果樹、蔬菜以及花卉等合理搭配并相映成趣,甚至還設置一些娛樂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引領企業、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等加強旅游食品的管理,實行統一價格、統一接待、統一宣傳、統一培訓等多個標準化的統一管理,為旅游者提供更為舒適的服務。
3.5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構建長效宣傳機制
要通過對鄉村旅游的食品生產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安全管理系統化培訓,逐步提高他們的衛生知識和法制意識,不斷提升其自身覺悟和守法能力。行業管理部門要引導經營企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衛生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并嘗試建立長效機制保障從業人員提升衛生知識和水平,從而全面提升當地的食品安全水平。
3.6推廣旅游安全保險,促進鄉村旅游發展
鄉村旅游的消費主要是食品消費,因此對鄉村旅游的投訴逐漸趨向于食品安全方面,以往旅游食品安全保險在中國旅游保險市場存在叫“好”不叫“座”。從目前來看,保險公司存在險種不夠靈活、賠付程序繁瑣等問題。保險公司和鄉村旅游食品經營者可根據新出臺的《旅游法》,進一步拓展鄉村旅游市場,對鄉村旅游市場進行細分,增加新的旅游險。保險公司可借鑒旅行社責任險,做旅游食品安全責任險。可借鑒重慶市渝中區的旅游統保制度,該制度自2008年實行,其最大特色是在中國首次將以前爭議的食物中毒劃入理賠范圍。當在鄉村休閑旅游過程中,游客一旦發生食源性中毒等事故,只要得到當地執法部門或旅游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即可啟動醫治和理賠,無須司法程序。該制度的做法從保護旅游者利益出發,很人性化,符合現行《旅游法》精神。
(一)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制度缺陷
1.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缺乏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導致下級行經營者強化內部控制的激勵不足。同時,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重要內容的稽核監督體系隸屬于各級行經營者,沒有有效獨立出來,其監督職能也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薄弱,中央銀行忙于外部監管,其結果,往往是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不明顯。此外,社會信用秩序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金融運行的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機構惡性競爭多,規范化的金融互律機制不健全,一個地方政府關心和支持、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力量參與監管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2.缺乏一整套系統性的風險預警、處置、緩沖、補救機制。金融監管沒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監管信息沒有有效利用,風險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在當前機構市場退出主要采取撤銷(關閉)和破產等方式的情況下,穩定的市場退出和保障機制(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的破產關閉程序等)沒有建立起來,導致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加以解決,國家財政和中央銀行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總體而言,系統化的事前預警、事中靈敏處置和緩沖化解、事后及時補救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3.基層中央銀行尚缺乏一套科學嚴密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監管工作具有被動性,監管權威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由于商業銀行報送數據可用性較差,中央銀行非現場監管體系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現代監管方法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從現場監管情況看,檢查走過場、應付上級行任務、工作主動性差等現象仍然存在。同時,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未達到監管標準和違規違章的機構和人員,有的沒有依法嚴肅處理,監管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威。
4.金融監管存在分散性或孤立性問題,系統性和持續性監管不到位。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仍然是分層監管,沒有實現按法人的集中監管,無法全面系統掌握金融機構經營的整體情況;人民銀行內部監管職能分散,監管工作孤立,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同時,監管內容不全面,監管手段在許多方面仍然停留于手工操作,監管標準隨意,監管操作規范化、法制化程度不夠,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并表監管等持續性監管手段沒有建立起來,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無法實現對金融機構的全過程系統監管。另外,分業監管使各監管機構自成系統,缺乏配合,存在監管工作漏洞,出現分業監管與跨業違規經營的矛盾。
5.金融監管的核心仍然停留在合規性監管。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四個層次。
1.人民銀行監管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金融監管職能是一種政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業行政主管機關。因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理當成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范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等等。
2.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重視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而市場約束依賴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其中,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或者所有者對銀行的監督約束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稱之為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實現自我約束的保證,因而是市場約束的實質。因此,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要求加強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職能。因為,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負有監管責任。總分銀行體制下,分支行是總行或上級行的派出機構,在總行或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不是獨立的責任和風險承擔主體。總行或上級行作為分支行的所有者,必然負有監管責任。
3.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補充。行業自律是指各類金融機構通過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的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金融同業協會在維護金融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補充。x=B.TJ!N+~z{t[+ef8elG,;=7旅游管理論文EC?2sy(,fe_ei29=sH
4.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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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對策研究
(一)建立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其監管的核心作用
1.合理劃分職責,強化合力監管,努力構建監管與再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一是建立職責明確的縱向組織體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合理劃分各級行的監管職責,使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縱向監管組織體系中,要逐步實現監管操作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分離,合理進行監管分工,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合力監管的橫向組織體系。建立人民銀行橫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核心是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達到金融監管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是各級行金融監管核心和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協調各監管部門的業務,就共同的監管事項制定統一規劃;根據轄區風險情況和監管實際,制定監管政策;負責創建金融安全區;與政府及其各部門、保監會、證監會聯系溝通信息。成員由行長、分管副行長以及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協調小組下,由分管行長協調監督各相關處(科)室,形成從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分管行長、部門負責人至具體責任人的四級組織體系。工作會議制度采取定期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兩種形式。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要通過協調會議,建立起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在監管操作和監管政策兩個層次上的協調機制。同時,要結合完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實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監管工作流程等,進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各崗位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監管工作中的道德風險。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結合年度考核、年度評優,加強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管失誤或監管不力導致金融風險事件發生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罰。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對被舉報部門和人員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為促進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積極性,可以依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對人民銀行分支行及其各監管部門進行責任考核。
2.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要通過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操作流程體系,真正使金融監管成為一個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風險防范與控制、跟蹤監控和市場退出等各要素和環節構成的系統、連續、完整、循環的過程。建立監管操作流程,要在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各崗位之間做到工作銜接有序、運作規范、職責分明,使各環節能夠自動配合、自動運行。
在監管操作的各環節上,要注意建立規范化的監管操作文本規范。金融監管文書體系包括:(1)《金融監管操作手冊》。內容包括監管組織體系、監管職責、監管流程、操作方法等。(2)非現場分析報告和現場檢查報告。(3)金融監管報告。同時,適應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發展趨勢的要求,要不斷加強監管操作的計算機軟件開發,逐步實現監管操作的電子化和網絡化,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要加強計算機安全管理,為金融監管提供安全的現代化的技術保障。
3.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建立不同的預警指標體系。對于政策性銀行,重點監測信貸資產質量;對作為非法人機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重點監測信貸投向和資產質量、流動性、效益性,不考慮資本充足性指標;對法人機構包括城鄉信用社實行全面監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重點監測風險性和合規性指標。非現場監管部門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如水平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業分析法等,對上述指標進行單一和組合分析,并根據預警指標在不同的變化區間所預示的風險狀況,對金融機構的風險作出評價,判斷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要探索建立金融分析師制度,實現非現場監管分析預警的專業化,為金融監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作用,必須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監管數據庫是風險預警、處置、補救等風險防范體系的前提,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基礎。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數據庫,必須實現預警指標的數據采集、匯總、加工、傳遞的電子化、網絡化。金融監管數據庫要在金融統計數據庫的基礎上,按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的內容需要建立,由金融統計部門負責建設。條件成熟后,連通人民銀行監管數據庫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數據庫,使人民銀行能夠調閱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數據,從而可以更加科學準確地分析、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情況,使風險預警更加客觀。三是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要建立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金融機構必須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人民銀行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4.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非現場監管為現場監管提供分層次的早期預警信號,現場監管據以制定檢查計劃,采取層次不同的檢查措施。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輔相承,互為補充。非現場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和其他信息,從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資本充足性、效益性等,對金融機構風險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監測,作出評價,提出預警報告,傳遞給相應的專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根據專項檢查方案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初步評價和風險信號,通過質詢、談話、現場檢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手段,對風險進行確認核實。同時,結合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市場風險水平等的分析評價,對金融機構進行綜合分析預警,提出整改措施。要強化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的目的、范圍和重點,對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常規檢查或非常規檢查。全面現場檢查要涵蓋被檢查金融機構的各項主要業務和風險,以及管理內控的各個領域,要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經營和風險狀況作出判斷。專項檢查要針對金融機構的一項業務或幾項業務進行重點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金融機構的常規性全面檢查應定期進行;非常規或專項檢查的頻率視具體情況而定。對關注的高風險或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應更高。同時,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要注重與金融機構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要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工作制度,要建立跟蹤監控工作制度,要強化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和集中監管,逐步克服當前分層監管工作中因“各管一段”所帶來的監管信息零散或者不綜合的問題。
5.建立靈敏快捷的系統性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按分類處置原則,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在建立前面所述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預警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信號傳導和風險控制處置體系。監管部門要在風險綜合預警后,及時發出風險警報。對一般問題警報,應采取鞏固性或改善性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某一業務領域的風險控制,糾正違規行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業務結構及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例等,由專業監管部門監督金融機構執行。所采取的監管行動可以是非正式的,包括向金融機構發出信函、備忘錄和協約等,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如果信函或者備忘錄沒有產生明顯效果,特別是銀行管理層未給予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可以采取正式的監管行動,包括正式簽發停止辦理有關業務的命令,要求其立即增加資本、調整主要負責人等。對重大問題警報,要區別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救措施。包括重組,政府出資,動用存款準備金,資金拆借,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人民銀行接管。二是市場退出。包括兼并或收購,行政關閉、破產。
6.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持續性監管的基礎,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在完善金融監管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的報表、報告資料;現場檢查報告和處罰記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檔案,其中包括有關部門的處罰記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有關資料;金融監管報告。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監管信息系統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重要監管信息實行集中管理。監管職能部門和監管員對所轄業務資料進行分散管理。有關信息管理責任人員對金融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領導批示、重要調研報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檔案、市場準入監管資料、有關數據,均應科學分類,建檔保存。原件需送出的,應復印保存(規定不易保存的除外)。必須注重監管資料的積累,保持監管資料的歷史連續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統一口徑,實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實行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經過正當途徑、手續齊備的,需要調閱有關監管資料,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協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
要注重建立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在監管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和市場退出監管的情況互通信息,就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對策,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7.建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努力提高金融運行質量。金融監管指標應根據轄區金融風險情況,按“立足現狀、區別對待、簡單明確、突出重點、全面實用”的原則設立。監管部門要根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要根據上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本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值,作為本年度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監管部門根據監管目標,制定本年度監管措施規劃,根據規劃展開本年度金融監管。
(二)建立以央行監管促進、所有者責任追究為核心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夯實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3.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每年要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遵紀守法、金融違規行為及其處罰、個人處罰記錄、個人素質等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其股東、董事會,使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能夠被其上級行或所有者所了解,以強化監督約束。
4.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對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記入其任職資格檔案。同時,對違規程度較重、尚不足以取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監管部門起草《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書》,與紀檢監察部門會簽后,經行黨委(組)討論決定,由行長簽發,送有關違規責任人的任用機關。同時,要求任用機關反饋處罰措施。
5.將商業銀行各級行的內部監督體系獨立出來。即在金融機構總行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將金融機構各級行內部稽核部門分離出來,直接隸屬于該審計委員會。各分支機構的內審或稽核人員由上一級內審或稽核委派,其人事關系不受分支行行長領導,工資待遇由上級行確定。在此基礎上,建立內審或稽核人員的異地交流制度。
6.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從而逐步強化債權人和股東單位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提高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
(三)建立銀行同業自律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