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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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步,到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市公安局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材料,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第二步,審核合格,錄入主項變更申報信息,掃描所有申報材料,打印戶口資料受理通知單交申請人,上報領導審批。
3、第三步,領導審批信息入庫后,調出被申請人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簽字。
4、第四步,繳銷原戶口簿、身份證(遺失的登報聲明作廢),打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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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身份證需要攜帶:居民戶口簿、本人兩張彩色寸頭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2、辦身份證需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來源:文章屋網 )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建立2021屆學考考籍:
(一)參加我省2018年中招考試,被本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且注冊入學就讀的學生。
(二)經我省教育廳確認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1屆學籍的學生。
二、學生申請建立考籍時須提交的材料
學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以下四類情況的學生,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一)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二)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須補充提交所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
(三)法定監護人不是親生父母親的,必須補充提交人民法院的變更法定監護人的裁決書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四)未參加我省2018年中考的,必須補充提交經市縣(單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和海南省教育廳確認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學生申請建立考籍的時間及步驟
(一)10月29日至11月2日,領取《報考卡》。
學生向學校提交個人的申報材料、領取《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考卡》(簡稱《報考卡》),尚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學生不能領取《報考卡》。
(二)11月5日至11月9日,采集學生身份證信息。
領取了《報考卡》的學生須按市縣招生辦的要求,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報考卡》到學校指定的地點,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卡器讀取本人的基本信息;
(三)11月5日至11月9日,自行上網填報信息。
學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ea.hainan.gov.cn或hnks.gov.cn),憑《報考卡》卡號和密碼進入“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門戶站”(xk.hnks.gov.cn),按照網上報名的有關要求申報本人的有關信息。
11月9日17時30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
四、學生在網上填報信息時須注意
1.學生必須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有關要求,認真、準確地逐項填報本人的信息。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表》中標注有“*”的項目,為學生必填項目,學生漏填或不填其中一項,報名系統將自動限制其提交信息。
3.學生填報信息時,若輸入本人參加今年中考準考證號碼不正確,系統將不能提交確認其網上申報的信息(要了解本人參加今年中考準考證號碼的學生可向當地市縣招生辦或所在普通高中學校查詢)。
4.學生填報信息并提交后,須認真核對《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確認表》上的所有信息。經核對確認無誤后所提交的申報信息,省考試局的服務器將自動保存。
5.在申報期間,學生需要修改、更正本人填報的信息,可重新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修正,但只能修改本人填報的申報信息,不能修改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卡器所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多次上網修改、更正本人申報信息的,省考試局的服務器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6.申報時間截止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學生將不能再上網填報或修改信息。
7.學生因不認真核對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確認表》,從而出現漏報、錯報而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承擔。
五、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報名系統中已儲存有我省2021屆經海南省教育廳確認備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名單及本人參加我省今年中考的準考證號碼。學生在報名系統中輸入中考準考證號碼后,系統將自動核對學生的姓名與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統將自動顯示“姓名與中考姓名不符”字樣。如果是中考準考證號碼輸入有誤,須重新輸入本人正確的中考準考證號碼;如果是參加中考后更改姓名的,在網上確認提交本人的申報信息后,還需向市縣招生辦補充提交戶籍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二)未辦理好居民身份證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在網上申報考籍結束前,仍未辦好居民身份證的學生,請盡快向所在轄區的公安部門提交申請辦理,待取得居民身份證后方能領取《報考卡》補辦考籍建立手續。
(三)無我國居民身份證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并注冊入學就讀,但無我國公安機關頒發的我國居民身份證的港澳臺籍等學生,須攜帶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他申報材料,到市縣招生辦辦理申報手續,由市縣招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后臺為其輸入申報信息,本人無法自行上網填報信息。
(四)無本年度中考準考證號碼的學生申報信息處理辦法
第三條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確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
(二)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與地方財政配套結合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屬地管理、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的原則。
第二章保障標準
第四條2009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年人均供養標準分散供養1500元、集中供養2100元。省財政按年人均850元補助,市財政按年人均100元補助,其他由區縣財政配套補助。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時提高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補助標準。
第五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土地收益只能作為政府給予供養標準以外的收入,不能沖抵政府給予的供養費用。
第三章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第六條個人申請。由村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并填寫《*縣農村五保戶審批表》。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初審。
(一)村民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生活情況核實,由調查人出具相關調查材料,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二)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民主評議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無異議的,在《*縣農村五保戶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實際生活情況調查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審核。對經評議或公示后復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條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進一步調查、核實工作,并委托村民委員會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對無異議的,在《*縣農村五保戶審批表》簽署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并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條縣民政部門審批。縣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重點調查和審批工作,并委托鄉鎮、村委會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對無異議的,在《*縣農村五保戶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保障對象管理、資金發放
第十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應保盡保。對新增的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五保對象,采取一切措施應保盡保。對現有五保供養對象嚴格審核,對其中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自然減員的及時核銷,對符合五保條件的要及時審批,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對暫時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但生活困難的人員,應優先納入農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方式、標準及資金來源
第四條補貼方式:凡農民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給予財政資金直接補貼。
第五條補貼標準:按補貼類家電產品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
第六條資金來源: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財政負擔20%。
第三章補貼對象、產品和有效時間
第七條補貼對象:具有河北省農業戶口并在河北省區域內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的所有人員(以下稱購買人),但每戶每類補貼產品購買數量不得超過1臺(件)。
第八條補貼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四類,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具體規格和型號按商務部和財政部規定。
第九條有效時間:實施時間為4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凡在規定時間內,購買人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補貼類產品,均可享受補貼。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和兌付
第十條補貼資金的申報
(一)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應當在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后的3個工作日內,把購買人的基本資料和產品相關信息錄入到商務、財政部門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的銷售網點終端。購買人應當在購買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可跨年度申報。
(二)申報補貼時購買人應提供的材料:
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2.能夠證明購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
4.購買人儲蓄存折。
5.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
(一)鄉鎮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審核內容:
1.銷售網點是否為核準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
2.購買產品是否為中標銷售企業的中標產品;
3.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
4.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
5.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
6.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二)鄉鎮財政部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審核人員在購買發票上注明“已核”字樣并簽字,同時要求消費者填寫《河北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一式3份(購買人1份,縣級財政部門1份,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留查1份),購買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復印件附在商務主管部門留查聯后面,并將有關材料及時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當即告知當事人并說明原因。
(三)縣財政局對鄉鎮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四)補貼資金的退還。購買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銷售網點同意并在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鄉鎮財政部門審核。補貼資金未發放的,鄉鎮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字樣,并加蓋公章;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買人應先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字樣,并加蓋公章。購買人持簽有鄉鎮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1、個體與自由工作者帶相關信息到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失業人員需自行辦理,并且要盡快。
2、準備好申報材料,如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寸照片、離職手續、戶口本復印件、續保醫保卡和病歷。
3、去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認真填寫后上交。完成繳費并記住銀行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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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汽車摩托車下鄉的宗旨是,提高農民購買力,加快農村消費升級,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汽車摩托車產品技術更新換代,實現汽車摩托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內外需協調發展。
二、補貼范圍及對象
(一)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縣農民在*省境內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以下簡稱“換購輕型載貨車”)給予補貼。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
(二)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縣農民在*省境內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給予補貼。每戶限購一輛。
(三)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縣農民在*省境內購買本省生產的輕型載貨車(不需要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給予補貼。每戶限購一輛。
(四)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縣農民在*省境內購買摩托車給予補貼。每戶限購兩輛。
(五)換購輕型載貨車,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車主應提供必備的要件,將報廢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享受下鄉補貼的汽車摩托車產品必須在車身外部顯著位置標注汽車摩托車下鄉標識。
本方案所稱的三輪汽車指原三輪農用車;低速貨車指原四輪農用車;輕型載貨車指總質量大于1.8噸但不超過6噸、至少四個車輪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微型客車指發動機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個車輪且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不含轎車)。
三、補貼產品及企業的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過國家強制性認證的輕型載貨車、微型客車以及摩托車,均可作為補貼車型;生產上述產品并且同意對產品質量、經銷網點、售后服務、價格、銷售統計和政策宣傳等工作進行承諾并簽訂責任書的企業,可以參與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生產和銷售。
四、補貼比例及金額
(一)對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
(二)對購買微型客車的,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三)對購買本省產輕型載貨車(不需要報廢三輪車或低速貨車)的,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本省產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四)對購買摩托車的,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五、補貼資金申報及審核撥付
(一)補貼資金實行“縣級審核、縣級兌付”和“鄉級審核、縣級兌付”兩種方式,即申領汽車下鄉補貼的采取“縣級審核、縣級兌付”方式、申領摩托車下鄉補貼的采取“鄉級審核、縣級兌付”方式。
(二)農民在申報補貼時,需填寫《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1、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農民,向縣財政局企財股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2、購買微型客車或本省產輕型載貨車的的農民,向縣財政局企財股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3、購買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4、縣財政部門審核補貼時,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核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1)“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1”或“3”或“5”,“總質量(kg)”項大于1800kg但不超過6000kg的,確認為輕型貨車;
(2)“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300ml的,確認為微型客車。
(三)補貼資金審核撥付。
1、申領汽車下鄉補貼時,縣財政局企財股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存折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2、申領摩托車下鄉補貼時,鄉鎮財政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存折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補貼資金的審核在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信息系統投入使用之前按紙質審核辦法操作,待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后,要對以前的補貼信息進行補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程副縣長任組長,財政局陳秋福局長、商務局肖曉勇局長任副組長,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財政局企財股龍志明同志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加強低保檔案基礎性工作
低保檔案真實地記錄了低保政策的落實情況,反映了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狀況,是決策低保資金發放的依據,是低保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因此加強低保檔案基礎性工作至關重要。低保檔案工作的基本內容: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編目、保管期限及移交、檔案的利用。
2.1低保檔案的收集及歸檔
鄉鎮指派專門人員,對申請低保人員填寫的審批表及相關的證明收集整理,建立資料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全部歸檔,做到隨辦隨歸,開口管理。
2.2低保檔案的整理編目
由于低保檔案是以戶為單元建檔,為妥善管理大批量檔案,應將低保檔案按照申請審批過程中材料提交先后順序或文件重要程度進行排列并編碼,放到檔案盒里,以便補充材料或增加新材料,低保檔案應按照時間順序對檔案進行排列、編號。
2.3低保檔案的保管期限及移交
因低保檔案實行一戶一號制度,實行開口管理,在低保存在期間,其保管期限應在停保后確定,一般再保存5年,須提交機關綜合檔案室,因為屬于短期保存,不需向當地同級檔案局移交。
2.4低保檔案的利用
低保檔案主要供有關的管理機關及單位使用,不對外開放,未經縣級以上機關,不允許將相關的低保資料信息對外公開。低保檔案一般僅限內部查閱,不得外借。如若想查詢個人低保信息,可憑借身份證和低保證明經審批查閱,但僅可查閱本人不得查閱其他人員檔案。
2.5完善低保對象個人申報材料
低保對象個人資料包括:個人申請書、低保對象申報(審批)表、低保對象家庭生活狀況調查表、誠信承諾書、法定贍養人員簽名認可證實表、居民戶口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以及低保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如下崗證、社保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判決書、殘疾證、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就業狀況證明、勞動能力狀況證明、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低保審批表僅有一份,由縣民政局存檔。凡低保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2.6加強低保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低保對象個人資料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編號管理。城鄉低保檔案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收集整理,做到一戶一檔;低保對象個人資料檔案不齊全的,各地要以低保對象簽到、年審為契機進行收集補齊存檔。縣民政局應配備低保檔案柜和低保檔案盒。除低保個人資料建檔外,低保金領取存折發放表、低保對象花名冊、調整(停止)低保待遇花名冊等業務資料和公文材料也要一并建檔。
3動態報表類的檔案管理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對象綜合統計表》、《城市低保對象保障金發放審批表》、《城市低保對象動態情況統計表》、《城市低保對象花名表》(電子版)、《城市低保對象分類施保情況統計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對象統計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對象統計表》按月上報,每月二十五日前報當月報表。農村低保:《農村低保對象綜合統計表》、《農村低保對象保障金發放審批表》、《農村低保對象動態情況統計表》、《農村低保對象花名表》(電子版)。以上報表按季上報,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三十日前報本季報表。當月(季)各報表間的戶數、人數、金額等要相互對應吻合。其中,新審批、復核無變化、終止,復核有變化等對象填寫《城市(農村)低保對象花名表》時,要按規定表樣分開填寫。
一、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須向軍人所在師級單位政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佛山軍分區、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須向市公安局政治處提出書面申請,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三、戶籍從少數民族聚居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錄取(須由區級以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憑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的戶籍登記材料確認)。
四、具有佛山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學生加5分投檔錄取(華僑相關加分須有區級以上僑務證明;臺灣學生須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區招生辦申請,區教育部門、臺灣事務部門聯合審核)。
一、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須向軍人所在師級單位政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佛山軍分區、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須向市公安局政治處提出書面申請,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三、戶籍從少數民族聚居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錄取(須由區級以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憑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的戶籍登記材料確認)。
四、具有佛山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學生加5分投檔錄取(華僑相關加分須有區級以上僑務證明;臺灣學生須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區招生辦申請,區教育部門、臺灣事務部門聯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