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行業管理工作計劃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8 1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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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行業管理工作計劃

篇1

一年來,全州上下認真貫徹國家、省、州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強化監管,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強力推進煤礦關閉及資源整合,千方百計壓降事故,做了大量艱苦細致又富有成效的工作。20*年全州共生產原煤192.5萬噸,同比上升10.88%,創工業產值3.8億,同比上升7.1%,工業增加值完成1.16億元,同比上升14.97%,有效的保證了全州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同時支持了全省的經濟發展。全州煤礦共發生死亡事故31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10起,下降24.39%,死亡人數減少9人,同比下降17.64%。全州煤礦安全生產趨于好轉的態勢。從以上指標我們看到雖然我州煤礦年度死亡指標突破了省控指標,但整個指標縱向比較,有比較大的下降。總結20*年的工作,有以下幾點值得肯定。

(一)組織領導加強,全面落實了煤礦安全生產責任。

20*年全州各地各部門及企業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層層分解煤礦安全控制指標和煤礦整頓關閉任務,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組織領導體系。州政府與各縣、市政府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各主管部門與縣、市管理部門簽訂了責任狀,縣、市還與煤礦業主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研究制訂了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辦法,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得到落實。

(二)工作力度大,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縣市政府、部門及州直相關部門積極強化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成了國家、省下達的煤礦整頓關閉任務,整頓關閉工作和資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是廣泛宣傳發動,基本形成了整頓關閉工作的共識。我州煤礦較多,且屬于小煤礦,礦井規模小,災害嚴重,安全基礎差。因此,要痛下決心,堅決關閉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從根本上改變我州煤礦散、小、差的面貌,堅決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們的煤礦整頓關閉任務。思想認識統一的難度是非常大的,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全州上下形成了認識統一,態度堅決,工作到位,程序合法的高壓態勢,為我們的整個關閉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是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國家、省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州政府既堅定不移地執行國家、省關于煤礦整頓關閉的政策不動搖,又積極主動爭取政策支持,為恩施州煤炭產業發展爭取更大空間。在此原則指導下,明確了全州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標和有關政策要求,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及州安委會積極向省安委會匯報了恩施州煤礦整頓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規劃方案,得到省安委會以鄂安[20*]24號文件正式批準。從20*年開始,我州嚴格按鄂安[20*]24號文的要求精心組織,穩妥推進,對各類煤礦關閉20家,整合45家。基本完成煤礦整頓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年度工作計劃

(三)集中整治力度大,行業監管工作不斷加強

20*年各級各部門嚴格監管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實加大了煤礦安全監督檢查,整改督促和隱患查處。由州政府組織開展了6次大規模的聯合檢查,對5家煤礦進行了處罰,州經委、州安監局、國土局、工商局等部門通過巡查、督辦等形式積極開展了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監察等工作。州經委為抓好行業管理專門制訂了煤礦基礎管理工作考核標準,并堅持督辦落實和每年考核。據不完全統計全州各相關部門共查出各類安全隱患共2萬多條,對查出的隱患都依法下達了隱患處理決定書,提出了整改要求。通過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有力地推進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促進了現場管理,強化了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根據國務院確定的瓦斯治理七項措施,各級繼續加大了資金投入,大力開展了瓦斯、水害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巴東、建始、利川等縣市正在實施瓦斯集中監控工程,建始縣、巴東縣已成功開通與高瓦斯礦井連網監控,為治理瓦斯事故增添了現代化監控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全州煤炭行業管理中仍存在基層基礎管理工作薄弱、煤礦歷史欠帳較多、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礦井投入不足等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要研究新形勢下的新特點,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措施,克難攻堅,全面完成“落實年”、“攻堅年”目標任務

20*年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持國民經濟又好又快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年,也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實年”,是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的“攻堅年”。對此,我們必須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堅決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州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這里我要強調今年我州的換屆工作剛剛結束,有許多鄉鎮和相關管理部門在換屆中人員變動較大,有很多管理干部都是新手,我們要在新的一年中盡快適應新的工作,迅速掌握新的管理技能,不能出現空檔。

20*年全州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的總體目標任務是:煤礦死亡人數力爭控制在38人以內,百萬噸死亡率要嚴格控制在20人以下,完成20個煤礦的關閉任務,完成38個資源整合礦井的前期審查工作,建設標準化礦井20家。

20*年全州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整頓關閉與資源整合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要求全州上下同心協力,強化措施,克難攻堅,努力奮斗。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完成煤礦整頓關閉與資源整合工作任務。

煤礦整頓關閉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各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防止和克服松勁情緒,消除厭戰思想,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積極進取的工作勢頭,再接再厲,堅決完成今年煤礦整頓關閉與資源整合工作任務。

要嚴格按照省安委會鄂安[20*]24號文件的要求對縣、市的分解目標,明確20*年關閉20個煤礦的任務。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協同配合,狠抓落實。凡列入20*年關閉名單的煤礦,各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文件確定的時間,并提前告知關閉企業做好關閉準備,9月30日前要作出關閉決定,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公告并申報注銷有關證照,12月31日前按標準關閉到位。

要積極穩妥地搞好資源整合工作。我們必須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做好做實煤炭資源整合工作。資源整合工作必須堅持“先關閉、后整合”的原則。所有資源整合的礦井,在整合完成后,其規模必須達到6萬噸及以上。凡整合后的煤礦必須做到“三個一”:即一個法人主體、一套生產系統、一種管理模式。

(二)要突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

通過前幾年的集中整治,我州煤礦瓦斯事故和水患事故每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州所有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和水患礦井都必須繼續深入開展瓦斯集中整治及水患整治。集中整治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的督導下,由煤礦企業負責實施,企業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各煤礦企業要建立法人代表負責的領導和工作班子,確保瓦斯集中整治和水患整治所需的人、財、物按時足額到位。近年來,我州絕大部分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建立了瓦斯監控系統,巴東縣、建始縣的工作主動,其他縣市的工作不夠理想。按照國家最新規定,低瓦斯礦井也必須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尚未裝備的要盡快裝備到位,已經建成的要不斷完善監控系統,確保正常運行;正在建設的要力爭上半年開通,其他縣市也要積極籌備,年底建成。

(三)要夯實基礎,強力推進煤礦標準化建設。

州經委去年研究制訂了《恩施州煤礦基礎管理工作考核標準》,對全州煤礦基礎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今年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并狠抓落實。

各煤礦企業要按照《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完善和健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煤礦的“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防突、電氣設備防爆、水文地質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明確專門機構,由專人負責,真正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企業各個層面。要加強現場管理,提高執行力。要嚴格落實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加強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嚴防現場管理缺位。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礦井抗災能力。要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對經排查確認的各類事故隱患,要認真制定整改計劃,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五落實”。今年州經委計劃對全州煤礦井下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驗,強制淘汰一批陳舊和落后的井下設備,確保煤礦井下設備安全運行。

加強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是提高煤炭企業管理水平的關鍵,是改變煤礦安全水平差、效率低、生產落后狀況,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一項根本性的舉措,也是煤礦安全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和根本途徑。州經委和州安監局要緊密配合,根據國家標準,研究制訂符合我州實際的標準,并積極組織實施,要求每個縣市20*年必須有2—3個礦井達到三級(地、市級)標準,標準化建設全州20*年必須完成20家。

加強職工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去年以來,我州煤炭專業人才培養在校學生已達180人左右,州經委、州安監局要共同配合,繼續抓好各類人才培養培訓。

(四)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防范和處置事故災難的能力。

各縣、市和煤礦企業都要按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工作體系,規范事故信息的收集、報送和處理,嚴格執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礦難應急能力和事故處置效率。要加強培訓演練,落實預案責任和防范措施;加強市、縣和煤礦企業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建設,有條件的煤礦企業要建立礦山救護輔助小隊。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加快救援隊伍建設,我州要重點建設和裝備好利川、建始、巴東、來鳳、咸豐、恩施縣、市救護小隊,提高煤礦應急救援能力和效果。今年要組織好應急隊伍參加省級救護比武工作。

(五)強化責任追究,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執法。

州經委、州安監局、州國土資源局、州工商局等單位要針對目前煤礦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監督。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立嚴密、完整、有序的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切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監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的職責,煤炭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職責。要不負重托,不辱使命,嚴格監管,從嚴執法,做到監管執法到位,督促整改到位,處理處罰到位。各級國土、工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履行監管義務,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內部監督,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維護良好的監管執法形象。要嚴格行政責任追究,去年未結案的,各級各部門要按時間要求全部結案。

篇2

(一)煤礦安全生產情況。1-6月,全縣30個煤礦共生產原煤77萬噸,與上年同期相比,原煤產量增加30萬噸,增長63.8%,實現產值3.08億元,同比增長81.2%。發生煤礦安全事故2起,死亡4人,事故起數和去年同期持平;按州、縣考核指標,全縣1-6月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分別占州、縣下達年度控制指標(6人)的66.6%,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二)嚴格標準和程序,扎實開展煤礦節后開工復工和安全工作。一是及時安排部署,嚴把節后開工復工驗收關。年初下發文件,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煤礦節后開工復工和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明確開工復工驗收程序和相關要求,堅持原則不放松、標準不降低,現場檢查合格一個,批準恢復生產一個。對達不到復產條件的煤礦一律不予驗收通過,責令煤礦落實責任,強化監管,限期整改;對停而不整或借整改為名進行生產的煤礦,堅決從嚴從重處罰,并責令停產整頓。二是強化督查檢查。抽調專業骨干對全縣開展煤礦節后開工復工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檢查,有力促進了煤礦安全生產。截止目前,全縣30個煤礦,經復工驗收專班現場驗收,有21家煤礦取得了年度復工批文,其中生產礦井12家,技改礦井9家,全縣煤礦開工率為70%,

2家因煤礦事故停產整頓,有3家煤礦正在辦理整合技改手續,有4家煤礦因《采礦許可證》過期正在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三)強化安全發展意識,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強化檢查監督。一是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建立目標責任管理考核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我們認真貫徹州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縣煤炭工作會議精神,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實任務,于2月15日召開全縣煤炭工作會議、2月17日下發《建始縣2011年煤礦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計劃》,對2011年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礎上,將全年工作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分管領導和相關股室,逐級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環環相扣,形成嚴密的安全責任體系,確保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組織季度檢查和日常抽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并督促企業一月搞好一次自查。檢查前做到有方案、有目的;檢查中做到有指令、有要求;檢查后做到有總結、有通報。半年來,安全生產檢查共下達整改指令21份,排查隱患182條;其中頂板隱患30條,通風隱患51條,運輸隱患23條,機電隱患27條,安全監控系統隱患26條,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10條,綜合防塵隱患5條,其它隱患10條。對查出的煤礦隱患和問題切實加強了整改。

(四)克難攻堅,繼續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我們把瓦斯治理作為煤礦安全生產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力推進。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相關部門關于開展小煤礦瓦斯專項治理工作部署,制定了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方案。二是深入開展高瓦斯、煤與瓦斯診斷治理,督促高、突礦井開展瓦斯治理專項設計,制定治理方案。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三是邀請瓦斯治理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全縣煤炭瓦斯治理工作把脈。

(五)深刻吸取銀智煤礦“5·3”事故教訓,采取措施推進煤礦安全生產。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銀智煤礦“53頂板事故發生后。認真貫徹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5月7日全縣銀智煤礦通報會議和縣政府辦公〔2011〕40號傳真電文精神,迅速采取緊急措施,推進煤礦安全生產。一是局抽調專業骨干人員組成工作組,對全縣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有力促進了大檢查活動各項安排部署落實到位。5月18日我局召開了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按照縣人民政府“所有生產礦井全部停產整頓”要求,結合我局《關于開展汛期“防治水”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煤[2011]34號)和《建始縣煤炭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建煤[2011]36號)精神,組建了工作專班對全縣生產礦井進行了停產整改專項安全生產大檢查。本次專項行動,12家生產礦井除事故煤礦外無一漏檢,而且檢查面之廣、檢查項目之全、檢查環節之細空前少有。經統計,本次專項行動縣煤炭局集中全局專業技術力量,前后歷時一個半個月,共計到礦10家,下井10礦次,復查出各類安全隱患59條,督促煤礦整改消號59條,使全縣10家生產礦井按照縣政府統一要求完成專項治理,取得復工資格。二是認真貫徹省、州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年”部署,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縣掀起整治風暴,全面深化煤礦安全整治,嚴查安全隱患、嚴處違法行為,對存在安全問題的礦井堅決停產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堅決停產整頓。三是開展清理打擊煤礦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行為、清理整治煤礦通風安全隱患、清理打擊煤礦“三超”三違”行為等“三項清理”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四是切實加強了汛期煤礦安全工作,嚴防發生水害事故。

(六)狠抓煤礦擴能技改。全縣現有30家煤礦,12家為60kt/a生產礦井、18家技改礦井,其中,3家礦井啟動“6改9”,1家因采礦許可證未辦結還未進入技改。截止目前,全縣煤礦技改共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3億元,占縣下達年度目標計劃2億元的51.5%.全縣18家技改煤礦企業共有9家煤礦按程序經過年度復工檢查驗收,獲準技改復工。其中有5家煤礦初步竣工,進入試運行程序。在煤礦擴能改造中,我們對方案嚴把評審關,做到投資少和可持續發展。嚴格要求企業按設計施工,確保建設工期。同時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巷道建設推廣錨噴技術,改革采煤方法,減少了工人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推進煤礦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全面提升煤礦從業人員綜合素質。針對企業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的情況,依托縣煤炭協會,我局于4月5日至25日組織了煤礦特殊工種的培訓,培訓了安全員、瓦檢員、絞車工、支護工等9類,人數達424人,確保了我縣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基本能滿足煤礦企業井下作業的需要,提高了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

(八)以服務企業為宗旨,強化解決具體問題。針對煤礦技術改造沒有現成模式,就組織企業負責人外出考察交流,開闊視野,在縣內組織現場會、座談會相互學習;針對有關手續難辦的問題,局領導多次帶隊到州赴省與主管部門銜接溝通;針對企業技術人才匱乏的問題,局機關工程技術人員就利用節假日,加班加點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針對資料、圖件制作不規范的問題,煤炭協會就組建專門的技術服務部開展技術服務,如:組織專家組對銀智煤礦《調整主井方案》、先進煤礦《調井方案》、安琳煤礦《二采區采掘布置設計說明書》等單項設計方案進行了評審。

(九)以行政執法為著力點,強化依法行政。按照州經信委(2011)27號文件精神,完成了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年檢工作。我縣現有合法持證企業8家,其中,2011年新辦證的企業有2家,參加2010年年檢的企業6家,經我局初審,這6家企業基本符合條件。開展了對煤礦依法辦礦,守法經營活動的專項執法檢查,對存在“三非”“三違”現象和政令不通行為的少數煤礦,分別給予了限期整改、停廠整頓和行政處罰。

(十)以黨的建設為核心,強化機關效率建設。一是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政治理論、業務學習,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素質,樹立開拓進取、樂于奉獻、求真務實的精神;二是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完善和執行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改善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上級精神,全面落實“十個全覆蓋”,將黨風廉政建設與行業管理工作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和督辦,強化干部職工教育,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四是加強、綜治、計劃生育等工作;五是加快了整村推進聯系點的工作,開展了“雙聯雙爭”活動;六是高質量完成了“三萬”活動;七是按照《縣委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2011年工作要點》,結合我局實際,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我縣煤炭賦存條件差,生產規模小,安全生產基礎薄弱。我縣大部分煤礦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裝備設施不足,且有部分高沼和煤突礦井,煤炭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資源浪費大,部分煤礦仍處于找探礦階段,嚴重制約了煤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煤礦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不嚴;二是煤礦企業未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三是未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個人;四是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五是煤礦企業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足,未嚴格按標準配齊配全裝備,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基礎管理薄弱,管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現場管理不到位,班組建設上有一定的差距。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部分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形同虛設,工作走過場、走形式,未起到帶班下井的作用,少數安全員麻痹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部分職工技術素質不高,自主保安意識差,跟班安全員和管理人員有履職不嚴的現象,甚至還有缺崗的現象。部分煤礦企業的責任狀、機構設置文件、領導班子分工文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基本上只是應付形式的一紙空文,工人的三級教育仍然只限于廠級教育,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工作要點依然不清楚,規范化管理所要求的用工檔案、設備檔案和技術檔案依然不健全,煤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依然十分欠缺。部分煤礦技術力量薄弱,安全管理基礎較差,管理人員對煤礦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不夠,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實用性較差,現場管理不嚴,礦井質量標準化意識不強,沒有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四)煤礦企業存在技術人才奇缺的問題。煤礦生產涉及地質、采礦、通風、機電、安全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現在煤礦幾乎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煤礦改造升級擴大生產規模后,更加需要專業知識和技術人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與現實工作要求不對等,安全管理基礎常識欠缺。煤礦各層次的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管理技術知之不多,對煤礦常見的不安全因素缺乏應有的警惕性,看問題不準確、處理問題不精細、指導管理不注重細節。

(五)監管裝備落后,影響工作開展。日常監管中所需設備極為缺乏,現有裝備落后,交通工具缺乏,縣煤炭局現有車輛1輛,而且以使用7年,車況老化,無法滿足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給煤礦的監管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在下步工作中,縣煤炭局將認真貫徹落實好省、市一系列會議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強化以下措施,扎實抓好下半年的工作:

第一,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在下步工作中,將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認真剖析近年來特別是今年“5.3”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總結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深化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動態性的認識,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工作抓緊抓實。

第二,進一步明確責任,把績效考核工作抓實抓細。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檢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嚴格考核安全生產落實情況,煤礦企業要擔負起煤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第三、進一步強化培訓。一是強化監管人員培訓,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政策和業務水平,切實解決不會監管的問題;二是強化煤礦工人的安全意識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能;三是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篇3

財務管理為煤礦企業工作重心,為企業經濟活動、經營建設提供了完善保障。可有效解決煤礦企業運營發展資金不足問題,預防資源不良浪費。通過優質的財務管理,完善的預算決算,有效的管控分析,煤礦企業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取主動,節約經營成本,贏得良好的收益。為此,實踐工作中,只有跟上時代形式,創新理念,優化財務管理,方能提升核心競爭力,實現持續全面的發展。

一、煤礦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令較多煤礦企業逐步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強化投入,配備必要設施,引進專業人員,優化財務管理。然而,由于受到傳統體制的深遠影響,令煤礦企業財務工作目標不清晰,呈現出一些不足問題。煤礦生產建設事業體現了一定的特殊性,其同社會生產效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關系密切,倘若無法協調管控,便較易引發矛盾問題。為此,實施財務管理工作階段中,煤礦企業應明確承擔的社會責任,平衡利益、質量、效率、成本等各方關系,明確發展目標,方能優化實踐工作,創協顯著效益。然而當前,較多煤礦企業卻沒能把握時代特征,樹立正確目標,創新理念,令財務工作存在信息化等級不高,混亂、不規范、偏差、錯誤等問題。在機構設置層面則存在一定的不科學性,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則呈現出整體素質水平有限的問題。當前,較多煤礦企業將會計核算以及財務工作機構融為一體,組建財務部門。該類方式僅僅為令兩類管理活動單純的融合組建,形成的財務部門行使單純的會計職能權利。這樣將導致機構工作管理效率不高,同時無法清晰劃分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管理工作職能,呈現出了顯著的管理弊端。加之煤礦企業自身生產效益有限,行業管理欠缺良性競爭機制,無法實行有效的獎懲管理,全面留住或引進高水平素質的綜合人才,財務工作人員知識結構體系相對陳舊單一,管理觀念滯后,欠缺現代化工作意識,進一步對財務管理工作形成了負面影響。為此,創新理念,優化煤礦企業財務管理尤為重要,只有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策略,方能提升經營管理效益,實現良好的發展與提升。

二、 創新理念,優化煤礦企業財務管理

(一)創新理念,強化信息化管理

信息時代,煤礦企業財務管理需要引進現代化、智能化、自動化信息技術,借助計算機系統、網絡平臺,強化核算評估、預算管控、成本管理。煤礦企業員工應積極學習掌握必要的信息化系統操作應用技巧,創新理念,提升財務工作信息化程度。應做好事前統籌規劃、充分準備,在事中環節科學管理。會計核算工作中,可引入ERP系統,實現良好的帳目管理,進行清晰的登記、全面的核算、快速的反映,綜合的分析,掌握煤礦企業從事經營管理、開展經濟活動進程中的資金流動變化狀況以及具體的結果。應完善總賬管理、應收帳管控,明確應支付賬目,掌握煤礦企業現金儲備狀況、資金流動過程、固定資產配置管理狀況等。通過有效的信息技術手段,可令繁雜冗余的會計工作有效簡化,利用自動化工具軟件,實現集成化管理。這樣財務工作人員將把更多精力放在信息數據的收集以及會計信息的整理工作中,對做好準備,完善前期分析管理,鞏固財務工作基礎極為有利。另外,基于優質外部管理環境,煤礦企業應借助信息化管理,明確自身后續的發展前進方向。煤礦企業是一類特殊的能源生產單位,通常來講,其外部環境相對穩定,供應鏈管理中需要做好提前準備。因此應用ERP管理體系可發揮其綜合功能價值,促進煤礦企業財務管理的長效發展,并創建更為快捷便利的工作模式以及流暢供應鏈,優化煤礦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信息化等級,強化核心競爭力。另外,煤礦企業應通過良好的授權明確工作職能,確保生產經營以及財務工作計劃的全面實施,確保企業資產的可靠穩定。應通過有效的資金流動管理,實現煤礦企業生產物資的一體化采購,并實現規范的經濟合同管理簽訂。應確保財務結算工作的規范調節,統一做好人力資源、勞動力、工資待遇的統一管控。該類目標的實現需構建統一化的ERP財務工作模塊,實現各類工作系統結構的有效對接、全面集成,相互服務,協同合作的完成優質的財務管理工作,快速的為用戶供給完善的分析服務,實現資源的良好配置,優化財務工作質量,促進煤礦企業節約成本投入,創設顯著效益。

(二)完善財務培訓管理,激發員工核心潛能

煤礦企業要想實現持續的經濟增長,不僅需要借助財務資源,同時還離不開工作人員的團結合作、共同努力。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只有贏得人才優勢,方能真正的獲取發展主動。為此,煤礦企業針對生產任務繁重,工作環境條件相對艱苦,多處于偏遠地區,資源欠缺,較難令高素質技能人才得到良好的發展,進而逐步會形成流失人才的不良局面,以及人才隊伍素質水平不高的問題,應制定有效的獎懲激勵制度,做好員工培訓管理。應聯合人力資源工作部門制強化培訓管理,加強員工職業道德建設,鞏固員工核心價值觀的樹立。應構建優質的企業文化,提升員工責任意識,并結合自身發展特征,創建有效的內部監管體系,履行崗位責任管理體制,保障財務工作人員權責,令其規范工作職能。應定期組織業績優秀員工走出企業接受鍛煉培訓,通過專項培訓管理提升員工知識儲備與實踐工作技能。同時應全面聯合企業發展建設實際狀況,根據員工自身需求,為其制定良好的職業生涯規劃,提供更多的鍛煉發展機遇,通過工作績效同工資待遇的有效掛鉤,激發員工創新發展潛能。對于存在困惑,工作績效不佳的員工應給予必要的輔導,為其提供有效的咨詢服務,并制定一整套培訓管理計劃。

(三)優化財務管理流程,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為應對經營風險,提升核心競爭力,煤礦企業應促進財務管理流程的全面優化。首先應確保資金應用以及流通運轉過程的優質完善,清晰明確財政機構審批核準的工作內容以及權限職責。煤礦企業應嚴格管理,各項資金的應用劃撥與調配均需要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各個部門間不應隨意行事。同時,應規范客戶資金的存取環節,財務工作人員應明確職責,按照標準制度確保客戶資產的可靠安全。對于煤礦企業資金支出事項以及流程應全面明確,了解業務機構審核工作內容以及審批管理權限,將責任落實到崗,通過有效的預算管控,降低風險影響,提升煤礦企業綜合發展力。存貨盤點工作應組織財務單位、倉儲部門以及煤礦生產單位一同參與,定期進行對實物資產的全面清查,對于盤虧以及報廢的物資應做好快速的財務處理,有效預防不良損失。對于企業固定資產應進行動態掌控,實現帳物相符,明確映射煤礦企業資產損益水平。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資產管理,做好盤點差異研究,全面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為實現制度化發展,應定期組織開展財會信息以及企業會計工作的全面核查管理,掌握工作中的漏洞問題,快速的進行整改,以優化財務信息整體質量水平。應積極組織全面預算管控、節約能源開支管理、做好對標工作,優化成本控制,通過專項檢查,確保煤礦企業財務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提升抵御風險能力,實現良好發展。

(四)完善內部管控,優化機構設置

為提升核心競爭力,煤礦企業應完善內部管控,規范監督管理辦法、制定企業會計工作準則,履行必要的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應制定企業內部有效的控制管理體系,優化組建內部管理委員會。各個機構以及部門應基于自身權責范疇創建有效的風險評估以及責任制度,依據不同工作職能、業務特征明確自身風險防控等級、工作業務規范流程、生產作業標準。應促進會計核算同財務部門職能的有效分離,進而實現有效的監督管控。另外,應確保各類經濟活動滲透至各類崗位之中,依據不同崗位明確職責權限范疇,通過統一內部管理規定確保煤礦企業財務管理的合理高效,提升實踐工作水平。

三、結束語

總之,為優化煤礦企業財務管理,我們只有創新理念,引入信息化手段、完善內部管控、強化風險預警、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優化機構設置,方能提升核心競爭力,真正留住人才,創設顯著效益,實現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凌輝.淺談煤礦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J].企業文化(下半月),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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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的基礎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是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國煤炭行業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術,經過多年實踐探索,逐步發展完善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方法;要求煤礦各生產系統和環節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突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強調了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煤炭工業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各單位和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按照不斷發展進步的要求,深入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達標建設,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推進、夯實基礎,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制定規劃,分類指導,努力提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

各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頒布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結合本地區和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穩步推進、逐級達標。到2010年,全國大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率要達到95%以上,中型煤礦達到85%以上,小型煤礦達到50%以上。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兩個指導意見”、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和加強煤礦水害防治、頂板管理、防滅火、煤塵防治、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邊坡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加強分類指導,促使煤礦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大中型煤礦要在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以風險預控為核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夯實煤礦安全基礎;小煤礦要把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實現管理強礦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堅決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工藝和落后的支護方式,推行壁式開采、機械化開采和井巷錨噴支護等先進適用技術。

三、狠抓關鍵環節,強化考核,實現全面動態達標

各煤礦企業要從解決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關鍵環節入手,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落到實處。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分管業務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要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保證安全投入到位,改善煤礦安全基礎條件;要進一步落實煤礦負責人下井跟班帶班制度,嚴格現場管理,有效杜絕“三違”現象;要加強技術管理,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堅決防止“三超”;要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提高采掘機械化程度和礦井裝備水平;要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要依法強制參加培訓,尤其要嚴格執行煤礦職工崗前培訓有關規定。各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堅持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嚴格考核,使煤礦各生產系統和環節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由點、線、面達標向全過程、全方位動態達標的提升。

四、選樹典型,以點帶面,建立完善激勵機制

各地要通過典型引路、政策引導,提高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樹立以質量保安全的意識;要注重培育先進典型,選樹一批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縣”、“示范煤礦”,并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對達到一級安全質量標準的煤礦,鼓勵企業內部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實施獎勵。要建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自查、集團公司(礦務局)季度檢查驗收制度,實行安全質量目標管理,推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長效機制。

五、與深化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做到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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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3〕99號、104號文件和省、市、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原則,牢固樹立“崇尚安全、敬畏生命、規范行為、自主保安”的安全理念,著眼于鞏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創新上下功夫,在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上見實效,扎實推進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和保留煤礦改造升級等各項工作,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18年的總體目標是全縣煤礦事故總量控制在省、市、縣政府下達的指標以內,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實現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主要工作任務與措施

(一)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目標考核。

1.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2013〕99號),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以貫徹“雙七條”為總抓手,緊緊扭住礦長(包括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不放松,深入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對達不到“雙七條”規定要求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暫扣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銷礦長任職資格,依法關閉該煤礦。

2、鞏固關閉成果,著力推進產業升級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2013〕99號)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總體方案》(湘煤關退辦[2014]

1號)文件精神,我縣在2014年和2015年共關閉退出14個煤礦,必須對這14個煤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踩死,防止死灰復燃。保留礦井必須按保留礦井條件進行改造升級,促進改造提高、促進正規開采、促進瓦斯治理和利用,切實解決落后小煤礦問題,通過生產環節改造、實行正規開采達到保留礦井必備條件的礦井。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的要求,一是組織開展煤礦春節后復產驗收工作

;二是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現場檢查,對生產礦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月度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三是按要求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初步驗收工作;四是單獨開展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汛期、“打非治違”、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及節假日等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檢查。

4.

抓好重點時段煤礦安全工作。以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月”活動為載體,以“兩節”、“兩會”及雨季等為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強化應急值守,確保期間煤礦安全和社會穩定。

5.繼續加強瓦斯治理工作。按照《祁陽縣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規定,嚴格落實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針,認真執行《煤礦瓦斯防治“十條禁令”》,按規定進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高瓦斯礦井必須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識,發現瓦斯超限仍然作業的,一律按照事故查處,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人。所有的礦井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必須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達到瓦斯監測預期效果;必須嚴格執行瓦斯“三對口”和“一炮三檢”制度,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繼續完善“兩閉鎖”(即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

6.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縣煤炭局《關于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規定,進一步搞好水文地質調查和完善水文地質資料。必須按規定配備專用探水設備、制定探水措施、安排專職探水人員,必須堅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則,做好探放水記錄,加強老窯水防治工作。加強地表水防治和雨季防治水管理,采取“阻、截、防、排、疏”防治水措施,完善礦井排水系統,做好聯合試運轉,確保排水設施正常運轉。

7.強化頂板管理。煤礦要加強井下作業場所和主要通風、運輸、行人巷道的支護工作,制定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堅決制止空棚空幫作業,抓好工程質量和支護質量的管理,煤礦要嚴格執行驗收標準,達不到工程質量要求和支護質量標準的要推倒重來,企業不支付工資,待復檢合格后才能支付工資。

8.提高通風能力,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強通風巷道改造,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須形成負壓通風,且風量符合要求,嚴禁串聯風、循環風。健全完善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預防系統和煤塵檢測、灑水降塵系統,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井下盲巷按規定打好密閉、柵欄,設立瓦斯檢查牌板。局部通風的“三專兩閉鎖”必須到位,嚴禁局扇機亂停亂開,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臨時停工地點嚴禁停風。所有壓風施救管道、防塵供水管道必須安裝到作業地點。

9.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嚴防礦井電氣設備失爆,所有的開關、接線盒必須符合要求,不允許存在“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所有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要求,嚴禁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設施。嚴格落實“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堅決杜絕坐礦車上下井的違法行為。主斜井及內斜井安裝提升系統警示紅燈,絞車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加強人車管理,要按規定進行班班檢查,人車保持制動裝置靈活可靠、使用正常,人車司機要認真負責,持證上崗,堅持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登記,堅持對礦車連接環的檢查,發現鋼絲繩斷絲、磨損嚴重必須立即更換。

10、突出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及責任制的執行力度,切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形成“定期排查、治理、復查”閉合機制和常態機制,重大隱患逐級上報。煤礦企業必須每周組織一次井下作業現場全面隱患排查,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抓好整治,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堅持鄉鎮每半月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整治督查,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月對轄區煤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11.

狠抓現場安全管理。結合我縣頂板事故多發高發特點,切實加強通風瓦斯和頂板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整治,強化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狠反“三違”,杜絕“三超”,及時消除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12.

大力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繼續把“六打六治”

打非治違行動作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事故的重大舉措,明確將煤礦打非治違工作列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保持高壓態勢,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四個一律”強力措施,嚴厲打擊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關閉后又擅自恢復生產、超層越界開采,以及邊建設邊生產等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要加強對企業“治違”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問題突出的煤礦企業要加強誡勉約談、警示通報、掛牌和跟蹤督辦,并將非法違法行為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制定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工會等群團組織的監督作用,切實提升礦工的依法治安意識,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嚴厲處罰煤礦不按規定投入、不整改隱患和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二)抓好煤炭行業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13.加強安全培訓,提高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切實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和全員培訓工作,計劃在春節和“雙搶”復工前舉辦2期脫產培訓。新工人下井前必須進行正規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72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各特殊工種必須及時輸送到三級培訓機構進行安全培訓和復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全員培訓參訓率達100%。

14.繼續大力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體系和機制,持之以恒地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到動態達標和崗位達標,扎實抓好工程質量班評估、旬檢查和月考評工作,所有生產礦井必須完成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考核定級工作。對達不到三級標準化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將標準化工作作為建設煤礦投產驗收和停產煤礦復產驗收的前置條件,達標方可進行投產或復產驗收。

15、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機構。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和〔2013〕99號文件精神,按標準配齊“五職”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切實抓好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鼓勵專業化的安全管理團隊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煤礦,進一步提高煤礦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6.加強班組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行〔2012〕86號),切實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確保班組安全生產基本配置,全面完成班組長輪訓任務,切實加強區隊自主、班組自治和員工自律管理。

17、加強群眾安全監督工作。積極發揮工會組織體系健全和聯系職工廣泛的優勢,發動職工查找身邊安全隱患,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煤礦企業要在礦井每個班組配備群監員,且不得由班組長兼任。強化群監員培訓和管理,完善考核、考評、選聘和頒證機制,推動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18、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煤礦企業要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將結果報告煤炭管理部門,并向從業人員公布。煤礦必須優先使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每年組織一次工人健康查體,按規定執行療養制度。

(三)實施科技興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9.

篇6

最近幾年,我國的煤礦生產安全狀況從總體上來看呈現出了較為平穩的狀態,鎖著技術的改進和發展,防治水工作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但是在礦井運行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比較明顯的水害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要在實際的工作中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這樣才能更好的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1 當前我國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特點

1.1 防治水工作的規范和制度建立有待加強

在長期的防治水工作中,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標準和要求,這樣也使得我國的防治水規定更加的細致和具體,很多地區也結合了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了符合當地發展情況的規定。在這一過程中也充分的考慮到了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了煤礦防治水的要求和規定,這樣就使得這項工作更加的標準和規范,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提高煤礦防治水技術的實施效果。這樣也就使得管理的水平也提升了許多。

1.2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質量增強

在工作的過程中,所有的領導都是非常重視這項工作的,同時還建立了對應的機構,使得機構當中的人員建設也逐漸的豐滿了起來,對相關的資料內容也進行了一定的補充,在工作的過程中加強了自身的資金投入,這樣也就使得當地的水溫地質條件調查工作更加的細致入微。在此基礎上還采購了一些必要的設備,對由來已久的水害安全隱患進行了有效的徹底的處理,此外在人才隊伍的擴充和培養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在建立了井下水位和水壓自動檢測系統和防治系統的建設上進行了改進,這樣一來也使得煤礦水防治工作質量得以顯著的提升。

1.3 防治水技術的研究進展明顯

相關的研究單位要和生產單位形成了非常好的配合,對技術上存在的難題可以進行組隊研究,在礦井水文地質勘察當中也開發除了綜合勘探技術、滲流理論等非常有價值的新技術和新的理論,所以在這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

1.4 防治水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在煤礦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都設置了防治水信息化管理系統,這一系統的設立使得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質量有了非常顯著的提升,此外在這一過程中還建立了水害預報,在日常的工作中還進行了水患排查和預防工作,這樣就真正的做到了防病于未然。某些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還將行政主管作為組織中的領頭羊,建立了一個更加完善的管理體系,這樣就使得一系列的工作內容得到充分的改進,使得治水工作體現出了更強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1.5 煤礦水害監管監察力度不斷增加

很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都在實際的工作中切實的做好了監管工作,在工作中還切實的增強了監管的力度,這樣也使得煤礦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加大了對水害整改的力度,對那些發生了煤礦透水事故的企業得到懲處,并對這種病害予以及時的處理,這樣一來也就使得整個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 當前煤礦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對礦井治水工作的重要性不能正確的認識

在生產的過程中,很多企業對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沒有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和認識,一些煤礦在生產的過程中對水害防治工作沒有充分的落實,在制度的建設上還存在著非常明顯的不足,管理機構和隊伍的建設上都不符合當前的需要,基礎管理工作的質量無法很好的得到保證,領導的作風并不是十分的明晰,還出現了違章指揮的情況,這樣就大大的增強水災事故發生的幾率。

2.2 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弱化

一些煤礦在運行的過程中無法保證水文地質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所以也無法及時的對水源予以有效的管理,有些時候甚至已經出現了冒水的情況,但是還有工作人員鋌而走險,繼續施工,這樣就使得本來不會發生的透水事故頻繁發生。還有一些礦井在水文四肢條件不是十分明晰的情況下就開始在礦井下進行開采,這樣也使得透水事故發生的概率大大的提升。

2.3 礦井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好

煤礦在生產的過程中對復雜的水質資料都不進行詳細的分析,對礦井中存在的水害也沒有做好排查工作,在這一過程中還沒有針對這樣的情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開采的過程中采取野蠻粗暴的方式,這樣一來也就出現了非常多的透水事故。在雨季工作的時候都不是非常的到位,對地面的塌陷現象和無法再繼續開采的煤窯不及時做填平處理,所以也就出現了非常嚴重的事故。

2.4 違法超層超界開采,破壞防水保安煤柱

一些煤礦在生產的過程中存在著越界開采的情況,更有甚者還在防水保安柱,在很多時候,因為對相鄰礦井的地質材料并不是非常的清楚,在實際的工作中只是盲目的去開采老空區,這樣就會出現非常嚴重的透水現象,一些采掘工程在工程圖設置方面存在著的現象,對井下存在的一些危險因素予以忽視,或者是根本就不在圖紙當中體現,視監管不存在,有些工程在,開采的過程中還嚴重的破壞了防水保安煤柱,這樣一來就實測透水事故發生的幾率大大的增加。

2.5 對潛在的突水水源和突水通道研究不足

煤礦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對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都不是非常的重視,所以煤礦水文地質勘探技術一直得不到突破,水文地質資料也不是十分的全面,對地區的地質特征和水文條件沒有全面的了解,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進行施工是非常容易出現透水事故的。

3 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對策

3.1 明確煤礦水害防治工作責任,健全工作體系

煤礦企業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主要負責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組織落實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術措施;總工程師是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負責對水害防治相關技術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煤礦企業要根據礦井水害情況,配備專職水害防治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水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企業,應當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建立健全各級水害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3.2 完善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有關措施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各級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責任、部門業務保安、措施審批、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設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要定期進行水患綜合排查,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開展對礦井范圍內老窯、采空區、含水層和廢棄巷道積水等普查工作,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調查、打探水鉆等措施,查明相鄰煤礦及廢棄老窯情況,建立防治水基礎資料檔案要制定礦區水害防治標準和防治水實施細則,并抓好落實。要進一步加強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完善有關標準和措施;認真開展質量達標活動,夯實礦井地測防治水基礎工作。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落實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提高礦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綜合能力。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機構、人員、設備、設施、資金“五到位”。

3.3 加強科技攻關,提高煤礦水害防治技術水平

各科研院校、有關企業要積極開展水害防治技術攻關和科學研究。重點研究老空水、溶洞水的探查技術與方法,華北奧灰水突水機理與防治技術,水體下、沖積層下安全開采技術,礦井水害控制-供水-環保三位一體優化技術等。通過研究和攻關初步構建煤礦水害防治基本理論框架,積極運用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對水害隱患嚴重的煤礦,特別是水體下開采的煤礦,要組織水文地質專家進行“會診”,進行安全評價,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生產。要不斷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按照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煤礦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3.4 開展以水患為重點的隱患排查活動,嚴密防范水害事故

煤礦企業要根據礦井受水害威脅情況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水患排查活動。排查的主要內容是:防治水機構是否健全,專業技術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物資、隊伍和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嚴格執行煤礦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探放水設備是否齊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與相鄰礦井間的開采關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積水情況是否清楚;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制定和落實。同時,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礦井避災演習,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

3.5 加強對水害防治工作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受老空水、底板奧灰水和溶洞水威脅、存在重大隱患的,要指定專人跟蹤并督促其認真整改。凡存在重大水患、無法保證安全開采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整頓無望的,要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關閉建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煤礦水害防治工作作為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依法開展重點監察和專項監察,嚴肅追究煤礦水害等事故責任。

結束語

總之,礦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項持之以恒、長抓不懈的工作,是和每一名礦工都息息相關的。抓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是礦井安全發展的需要,不僅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還能為礦井保持科學的發展觀、創建和諧社會作出重要貢獻。

參考文獻

篇7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發言。

一、今年1-9月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煤礦事故情況

今年以來,區域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煤礦,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回頭看”,繼續深入進行煤礦關閉整頓和瓦斯治理,開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區域煤礦發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達進度指標內(全年指標86人),百萬噸死亡率為3.63。其中,xx市發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區發生事故2起、死亡2人,達縣發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縣發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電集團公司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礦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5.17;xx市發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區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1.73;xx市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發生在xx縣煤礦),百萬噸死亡率5;廣能集團公司、xx市南江縣和xx市xx縣未發生事故。其中發生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縣大坪煤礦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發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勛三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2人,xx縣青山煤礦發生運輸事故死亡1人,xx市紅旗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礦)北井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電集團公司金剛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礦事故的主要特點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1-5月發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發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個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萬噸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達7人、百萬噸死亡率上升到4.3,百萬噸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發生除與6-9月氣候轉換、天氣炎熱、雨季等自然因素導致煤礦事故高發有關外,還與近幾月煤價較高、煤炭供不應求、電煤供應緊張,部分煤礦安全認識不到位、安全與生產關系處理不當、搶產量趕進度有直接關系。

2、從事故類型看,頂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運輸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護)機(械)電(供電)運(輸)等基礎建設、從根本上提升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落實現場安全監管,有效減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當前區域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

3、從考核煤礦安全整體水平的百萬噸死亡率來看,仍大大高于全國、全省水平,特別是xx、xx市煤礦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還很高。區域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還亟待增強和提升,還遠沒有達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仍任重道遠,需要經過我們艱苦長期努力。

4、出現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達縣新橋煤礦8月6日發生水倉掘進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該起事故死亡人數盡管只有2人,但從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訓值得認真總結。一是礦井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專門通風瓦斯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二是礦井采空區沒有按照規定標準封閉嚴實,倒風季節導致采空區有毒有害氣體進入礦井作業區(xx富源煤礦曾發生過該類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進面供風的局扇安設位置不當,將進入礦井的采空區廢風送入掘進工作面;四是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不完善,沒有在該掘進面和局扇安裝點設置瓦斯探頭,起到自動報警監控作用;五是現場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檢查空班漏檢,現場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沒有及時發現并消除掘進面瓦斯積聚的事故隱患;六是作業人員在停開局扇情況下仍冒險進入作業點作業;七是從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看,上至業主、礦長,下至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都表現出了低瓦斯礦井從業人員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視,這是最嚴重的、最危險的隱患。

(三)1-9月分局監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1、累計監察各類煤礦459礦次(已大大超過全年三項監察計劃數),其中國有重點煤礦44礦次、國有地方煤礦16礦次、鄉鎮煤礦399礦次。

2、累計查出隱患2259條,實際完成整改1863條,隱患整改率92。

3、查處煤礦事故40起,結案37起,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3人。

4、累計作出行政處罰100礦次(國有重點1礦次、國有地方4礦次、鄉鎮煤礦95礦次),責令停產整頓7礦次,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28礦次;經濟處罰73礦次,罰款527.48萬元,其中事故罰款431.58萬元,預防性監察罰款95.9萬元。

二、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及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技術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礦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配備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及煤礦技術負責人,以及采掘、通風、機電運輸和地質測量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使煤礦的主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無法落實;

2、采掘部署不正規,“兩改”進展緩慢

(1)部分礦井重采輕掘、掘進單進水平低、采掘關系失調,安全生產秩序不正常(仍實行前進式開采);

(2)大部分礦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屬磨擦支柱,主要運輸、回風大巷沒有布置在巖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護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較多。在對巷道進行維護時,沒有制訂和落實管理維護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致頂板事故多發;

(3)溜煤眼和急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設計溜煤眼時沒有防止堵塞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上沒有嚴禁人員私自進入溜煤眼的規定和措施,急傾斜人行上山沒有可靠的防墜措施或堅持偽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墜落事故多發;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礦井沒有專門設置“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通風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實,達縣新橋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教訓值得區域煤礦特別是絕大部分低瓦斯礦井認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區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實,礦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預抽達不到抽采指標的規定安排掘采作業,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制定和落實確保瓦斯抽采達到國家規定指標的監管措施;落實局部防突的“四位一體”措施不到位,進行瓦斯預抽后沒有進行效果檢驗便安排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實行不嚴格等;

(3)部分開采突出礦井同一突出煤層的礦井,遲遲沒有按規定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申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4)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沒有定期測風調風,未按質量標準要求設置通風構筑物和設施,礦井主要通風構筑物質量差,個別礦井采區仍使用風簾控風,施工煤層上山局部通風管理不嚴格;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風表、瓦檢儀、各種傳感器、自救器等)沒有定期送檢和維護;不經審查批準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風系統混亂和“三超”等;

(5)未按規定建設井下瓦斯和安全監控系統,井下探頭和傳感器數量不足,設置位置不當,且沒有定期校正,風電、瓦斯電斷電閉鎖裝置不可靠;

(6)與相鄰礦井、采空區貫通,實測礦井總進風與總回風差距很大,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不可靠,個別礦井主要通風上山斷面極小,礦井通風阻力大、總風量不夠;

4、機電設備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選用符合各類礦井井下使用要求的電器設備,并定期整定、校驗,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個別礦井擅自甩開井下漏電保護安全裝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護裝置(特別是跑車防護裝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運行,斜坡提升用連接裝置未定期作抗拉試驗,且與平巷用連接裝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時井底車場所作業人員未進入躲身洞,部分煤礦井底車場躲身洞位置不當;部分煤礦使用的斜坡運輸車輛無“ma”標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個別煤礦主要排水設備缺檢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無備用,有的沒有并聯運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個別煤礦放炮人員配備不足,采用流動放炮形式進行井下放炮作業;

(2)井下放炮作業后,沒有按規程規定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并及時處理;

(3)井下違章用放炮器作導通檢查,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線仍使用鐵芯線且固定鋪設;

7、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

(1)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按446號令的規定落實現場監管不力;

(2)改擴建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計劃、擅自修改設計、邊建設邊生產、不按設計工期組織施工等;

(3)部分縣仍存在非法煤礦、非法生產的現象,個別地方甚至非法開采發生事故;

(4)部分煤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等問題。

(二)在監管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監管力量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1)個別縣區仍沒有按省政府規定落實安全執法隊伍和人員,個別產煤縣安全執法隊伍中配備的專門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人員比例達不到省局規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煤礦安全業務和行政執法知識培訓,業務水平和能力不能適應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

(2)個別縣區沒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落實煤礦駐礦監管的制度,沒有切實解決好駐礦監管員的津補貼、補助、待遇和為其履行職責進行培訓、購置安全裝備、解決車輛費用等,駐礦安監員待遇低、素質不高、隊伍不穩、不能正常履行職責。

部分縣駐礦安監員工作定位不準,沒有將主要職責放在代表縣監管部門監督煤礦按審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組織生產、防止煤礦越界開采、禁止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的等非法違法生產的關鍵上來,個別煤礦仍有非法生產情形,而駐礦監管人員競熟視無睹,使駐礦監管制度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2、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

(1)個別縣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的政策措施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徹底。工作中考慮本地的基礎條件、利益、關系較多,對執行上級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與先進地區的差距甚至逾來逾遠。如在實行煤礦采掘工作面審核、入井人數核定公示方面,個別縣區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出現了煤礦報多少審多少,有的礦井批準了十多個掘進面;

(2)“執法不嚴、工作不實”問題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隱患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發現后沒有及時處理。一些同志存在著一些思想顧慮,遇到困難縮手縮腳,不敢碰硬;對一些重大隱患和問題,雖然也采取了執法措施,下達了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等指令,但是沒有跟蹤落實,致使一些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現同一隱患在同一礦井多次重復甚至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怪圈”。

3、監管監察“合力”亟待增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對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夠,發揮基層監管力量抓面、煤監機構抓點、攻堅、破難的作用不夠,個別基層監管部門對煤礦監管乏力,甚至還有為煤礦說情的情況。

4、對中介服務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部分中介服務機構重收費、輕服務,沒有認真履行維護管理職責,部分中介機構為收費,幫煤礦說話,不惜造假作假,已影響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推進。如投入巨額資金建設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各級瓦斯監控平臺,由于管理維護不到位,使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幾乎癱瘓,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大部分監控平臺正常上線率僅30左右。

5、對煤礦的工作指導不夠。一方面煤礦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二方面煤礦基本的安全技術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內又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二者反差很大。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服務亟待改進和加強,以暫時彌補煤礦技術管理力量嚴重缺失的不足。

6、據部分縣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和執法工作情況看,還普遍存在下列問題

(1)行政執法工作亟待規范。一是使用執法文書不規范,應使用的執法文書沒有使用,如個別處罰案件缺現場檢查筆錄,普遍缺復查意見書、立案決定書、調查取證等;二是現場檢查筆錄制作不規范,礦井基本情況描述不細,隱患沒有盡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風量較弱、支護差、監控系統不完善等語言;三是現場處理缺乏針對性,個別隱患現場處理決定不當,如停止使用、停止作業、立即封閉等,應從服務、指導和便于煤礦實施的角度增強針對性;四是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閉合,處罰執行依據未存檔,隱患整改情況沒有及時復查和處理(罰);五是對應予處罰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如對部分地區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沒有按重大隱患查處,對沒有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不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沒有防塵設施、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無證上崗)、安全儀器儀表未定期送檢、作業現場安全設施不齊全(運行不正常)等沒有嚴格按相關法規處罰(理),對擅自增加井口(系統)、開采保安煤柱、越界開采等沒有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移送關閉等;六是選用行政處罰的依據不當等。

(2)檢查煤礦礦次雖多,但執法效果較差,特別是促進煤礦按期整改隱患的機制未形成,致同類隱患重復出現,我們曾調閱了某縣對一煤礦的檢查記錄(文書),發現各級監管監察機構、部門每年到礦檢查達數十次之多,但每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都基本相同,長期下去不但將有損監管監察執法機構的執行力,而且嚴格要求屬失職瀆職行為(關鍵時候將成為執法不到位的證據),必須徹底加以改變。

三、下步工作意見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點,也是歷年工作的難點,我們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實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結合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重點。

(一)抓好煤與瓦斯突出災害的防治

今年以來,省內宜賓、樂山等地連續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發生二起,特別是一些之前沒有瓦斯動力現象和從未發生過突出的高瓦斯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訓值得認真汲取。為此,省局專門下發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緊急通知》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分局與市縣監管部門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發了文件,我們要共同督促煤礦抓好落實。

1、進一步落實防突工作責任落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管理工作機構和專業防突實施隊伍。防突專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持證上崗;專門防突實施隊伍操作人員是煤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凡一個環節不落實或不到位,嚴禁組織生產。

煤礦業主和礦長必須全力支持并督促檢查防突機構和防突人員的工作,既要賦予其保障實施職責的權力,如停產權、撤人權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堅決防止“麻痹大意”、“應付了事”和“走過場”。

2、嚴格實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交換圖制度,確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礦井從十月一日起要嚴格按省局規定分類實施交換圖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如實繪制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瓦斯地質圖、通風系統圖、監測監控系統圖、瓦斯抽采系統布置圖和瓦斯超限斷電控制圖并及時上報和交換。

3、凡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必須納入市、縣貫徹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工作體系建設示范礦井,實施重點監管。

4、完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措施。有條件開采保護層的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無條件的,優先選擇布置超前巖巷,對突出煤層實施穿層鉆孔網格預抽等區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層瓦斯預抽達到國家標準各企業標準后方可進入煤巷施工。

5、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監管制度,規范定期和動態檢查煤礦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四位一體”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為,對措施制訂、實施、修改、完善、創新和效果檢查的責任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科學管理,督促煤礦嚴格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必須嚴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鑒定工作。凡xx山礦區開采k1煤層的礦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須按規定申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二是直接申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為突出礦井。逾期既不申請鑒定又不申報認定的,堅決停止生產、作業。對應該鑒定而沒有鑒定的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將從嚴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的監管責任;對煤礦應該申請鑒定而不申請鑒定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一律按蓄意違章指揮追究責任。

我們必須向煤礦講清楚:一是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機理十分復雜,xx縣雙岔河煤礦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在820米,超過原認可的始突標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內煤礦發生突出又出現了許多不可預計的因素,切不要等到發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據近期發生的一些突出事故來看,部分煤礦不是先有動力現象再發生突出,而是突然發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關閉礦井,加之許多煤礦根本沒有可靠的地質資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預防”是完全正確和主動的唯一辦法;三是一個小型煤礦實施“四位一體”防實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數十萬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礦井都必須建立的,瓦斯抽出來還可以利用,每年花數十萬元買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應該的。相信煤礦在明白相關規定和道理后,會主動做好鑒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堅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

國家、總局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視,今年八月專門以國務院安委辦名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對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條指導意見(分局已向大家傳達學習)。區域xx、xx、xx三縣市是省上的示范縣,也是瓦斯治理的重點。根據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各縣各煤礦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是對瓦斯治理工作的總結和深化,既是經驗總結也是工作要求,強化現場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風系統是瓦斯治理的基礎,有效的監測監控系統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強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個方面缺一不可,必須全面貫徹落實。我們一定要積極組織監管監察人員并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認真學習,深入研討,全面把握體系內容、標準,更好地貫徹實施。

二是要督促煤礦優化生產布局,合理組織生產,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礎性保障。優化生產布局要從設計、準備、生產等環節全過程體現和落實,必須科學安排生產,按能力、定員組織生產,保證生產秩序穩定,必須堅持正規開采(主要運輸、回風大巷要布置在巖石中,要實現后退式開采),在生產準備與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藝滿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須嚴格按要求實施煤礦采掘面、入井人數核定和公示制度,堅決杜絕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生產、施工。

三是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煤礦認真制訂工作規劃、優化系統、整改隱患、確保投入,全面實現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

在礦井通風系統方面,必須達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系統合理就是礦井通風系統要優化,采區通風系統要完善,采掘面通風系統要合理,要實行分區、獨立通風,嚴禁不合理串聯、無風、微風;設施完好就是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并保持完好無損,主要通風巷道有足夠的斷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礦回風上山斷面僅只有0.24m2);風量充足就是礦井總風量、采掘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保證有足夠備用系數;風流穩定就是要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要求,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并必須考慮防災需要,低瓦斯礦井也要推廣使用。

在抽采達標方面,必須達到“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的要求。多措并舉就是地面抽采與井下抽采相結合,因地制宜、因礦制宜,把礦井(采區)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多種措施結合起來,加強瓦斯抽放;應抽盡抽就是凡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進行抽采,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來,降低煤層的瓦斯含量(壓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包括開采解放層)的進度與采掘銜接相協調、平衡,使采掘生產過程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或保護有效的范圍內進行;效果達標就是通過抽采,使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的指標。

在監控有效方面,必須達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的要求。裝備齊全就是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晝夜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就是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校正,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實時反映監控部位瓦斯的準確濃度,其他傳感器反映監控場所的真實狀態;斷電可靠就是當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dw系列開關必須停止使用);處置迅速就是要制訂瓦斯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當瓦斯超限和各種異常現象出現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使事故和異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須達到“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的要求。責任明確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的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上至董事長、總經理、總工,下到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自己的具體職責(責任、技術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規章制度,把對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瓦斯檢查、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瓦斯排放、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等);執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貫徹執行的力度,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堅持從嚴要求、一絲不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厲懲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監督嚴格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礦在本月底前完成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升級,逾期沒有完成的要堅決停止生產,加強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監管,確保正常運行;督促加強礦井瓦斯監控平臺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年底前正常上線運行率達到80以上,對管理維護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市縣煤礦瓦斯監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種危險情況的處罰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及時、準確地處置各種險情,對煤礦重大瓦斯超限險情,要果斷命令煤礦停止作業、斷電閉鎖、撤出作業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處山區煤礦要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解決監控系統防雷電問題,據學習時請教專家,前不久龍灘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電所致,特別是致全井監控系統癱瘓可能性極大。

五是要落實專人,從十月一日起,按省局會議紀要分級實行交換圖制度,國有重點礦交換到分局,年產九萬噸以上煤礦交換到市局,其余煤礦交換到縣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個別煤礦還沒有專門技術人員,實施這項工作還有一定難度,建議各縣可聯系組織一些短期培訓,以推進該項工作的順利實行,促進煤礦有計劃組織生產,杜絕抽掘采失調。

六是要加強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監管監察和技術指導。要嚴格煤礦瓦斯治理的安全準入,將煤礦瓦斯治理工程作為煤礦新建項目核準、“三同時”審查的重要內容;要將瓦斯治理體系建設作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執法力度,強力推進體系建設工程;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對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監管監察的標準,并嚴格對照檢查和執法;要把瓦斯治理體系建設納入監管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煤礦、基層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服務。

(三)抓好煤礦水患的治理

煤礦水害防治,是煤礦除突出、瓦斯災害的又一個重點,各縣要根據自身實際督促煤礦抓好防范,特別是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是重點。一要督促煤礦摸清礦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礦根據礦井水害情況針對性編制《礦井防治水措施》和《礦井防治水預案》,并嚴格實施;三是有水害威脅礦井,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貫徹執行;四要要督促煤礦特別是業主要確保防治水的人、財、物、設備、技術及經費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在汛期要堅決停止生產。

(四)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抓好煤礦事故防治

為全面預防煤礦事故,最近,國家局相應下發了加強頂板、機電運輸、粉塵、水害等災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網站上),要督促煤礦認真貫徹落實。根據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減少煤礦事故,必須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兼顧機運、放炮、火災、其它災害的防治。

在頂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礦支護改革。采煤工作面要盡可能使用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梁或柔性掩護支架,堅決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屬磨擦支柱,采空區必須作回柱放頂和充填處理;巷道應優先采用錨索、錨桿金屬網噴漿(砼)和金屬支架等支護方式控頂,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進面的臨時支護,淘汰木支柱(架)支護巷道,逐步淘汰不支護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減少采掘壓力影響、破壞。三是要加強對巷道維護工作的管理,減少巷維事故。

xx市部分煤礦在開采下分層煤炭時,受原開采上分層煤炭時留下的煤柱威脅,工作面經常出大面積冒頂,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我們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礦聘請專家攻關,制訂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產。

在預防機電運輸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設備選型,防止繼續選用淘汰設備;二是要加強對設備的維檢修,杜絕不符合規定設備進入井下;三是要加強對設備、系統的整定、校驗,保障正常運行;四是要加強對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嚴禁私自取消安全保護裝置;五是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六是要加強要害場所的管理,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的規定;七是要嚴格勞動紀律和崗位管理,杜絕誤操作等。

在預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嚴格放炮人員管理,嚴格執行非經培訓合格人員禁止從事井下放炮作業;二是要嚴格執行井下放炮時的人員清點、警戒、三人連鎖、放炮后檢查等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放炮器材和設備,井下放炮堅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嚴格按規定處理殘炮、拒爆等。

在預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強對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應分段或偽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應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處理措施,禁止人員進入溜煤眼作業。

在預防煤礦火災方面,隨著煤礦井下機電運輸設備的大量使用,值得各縣各煤礦高度重視。一是要高度重視火患、火險,重視防火意識和基本知識的培訓,發現火險立即處理;二是機電運輸設備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隨時能發揮保護作用;三是井下電纜、皮帶、風筒等必須達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防滅火器材;五是礦井建立可靠的監控系統;六是凡是有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的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完善預防和處理措施方可組織生產。

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以預防和減少“三違”實現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對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

當前,部分煤礦將進入資源整合實施階段,容易導致盲目施工和違規生產事故,分局專門制發了《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當前主要應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是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到位,并落實責任防止其違規組織生產,關閉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須按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利用時間和順序進行。二是實施資源整合礦井的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三是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對煤礦建設施工、監理負主體責任。四是必須按《初步設計》的施工組織順序和勞動組織計劃,編制月、季、年施工組織計劃,并按施工組織計劃施工;施工期間嚴禁生產煤炭,根據設計在煤層內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須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月按規定核定并嚴格檢查,嚴禁以施工為名生產煤炭;五是督促煤礦嚴格按設計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確保建設項目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六必須按《初步設計》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規定程序進行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七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八是所有資源整合煤礦都必須真正實現國家十二部委一個證照、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管理班子、統一生產經營的“四個一”規定。

(六)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從根本上提升煤礦辦礦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實質,就是利用煤礦安全生產的最新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裝備,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生產模式和習慣,對小煤礦的生產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術和工藝及煤礦通風、運輸、供電等安全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單產單進,減少采掘面數量,優化安全生產系統,從而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從根本上提升小煤礦的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實現“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礦、各級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下定決心,克服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作為抓安全、促生產、快發展和深化煤礦關閉整頓、瓦斯治理、隱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分局根據省安委辦《關于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08〕73號)、四川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現場會精神,結合區域煤礦自然條件及安全生產現狀,提出了《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縣各煤礦要將該項工作作為近三年抓煤礦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典型引導,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地抓好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主要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講清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促進煤礦特別是業主自動地、主動地、積極地投入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二是要結合煤炭資源整合、開發和煤礦長遠發展規劃,高起點、高標準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在煤礦的辦礦條件上要逐步提高、從嚴把關,主要運輸回風巷道應盡可能布置在巖石內,不準采用前進式開采,逐步消滅裸巷支護形式,主要巷道斷面和風量應有足夠的備用系數,從源頭上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三是積極引導有條件煤礦盡可能地推廣使用采掘機械化,做到應上全上,掘進面不能采用小型綜掘機的煤礦必須實現機械裝矸;四是根據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關閉整頓和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礦井采掘機械化建設規劃,對礦井通風、供電、運輸、防滅火、安全監控等系統進行全面整治,從根本上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五是必須改變傳統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藝和作業制度,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六是要通過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為煤礦培訓一批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采掘運機械的維護管理人才。盡管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主要內容是采掘運機械化,但二者絕不能簡單劃等號,絕不能因自然條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礙安全高效礦井的建設。

(七)進一步明確基層監管責任和標準,強化現場監管

篇8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發言。

一、今年1-9月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煤礦事故情況

今年以來,區域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煤礦,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回頭看”,繼續深入進行煤礦關閉整頓和瓦斯治理,開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區域煤礦發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達進度指標內(全年指標86人),百萬噸死亡率為3.63。其中,xx市發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區發生事故2起、死亡2人,達縣發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縣發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電集團公司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礦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5.17;xx市發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區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1.73;xx市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發生在xx縣煤礦),百萬噸死亡率5;廣能集團公司、xx市南江縣和xx市xx縣未發生事故。其中發生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縣大坪煤礦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發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勛三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2人,xx縣青山煤礦發生運輸事故死亡1人,xx市紅旗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礦)北井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電集團公司金剛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礦事故的主要特點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1-5月發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發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個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萬噸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達7人、百萬噸死亡率上升到4.3,百萬噸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發生除與6-9月氣候轉換、天氣炎熱、雨季等自然因素導致煤礦事故高發有關外,還與近幾月煤價較高、煤炭供不應求、電煤供應緊張,部分煤礦安全認識不到位、安全與生產關系處理不當、搶產量趕進度有直接關系。

2、從事故類型看,頂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運輸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護)機(械)電(供電)運(輸)等基礎建設、從根本上提升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落實現場安全監管,有效減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當前區域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

3、從考核煤礦安全整體水平的百萬噸死亡率來看,仍大大高于全國、全省水平,特別是xx、xx市煤礦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還很高。區域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還亟待增強和提升,還遠沒有達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仍任重道遠,需要經過我們艱苦長期努力。

4、出現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達縣新橋煤礦8月6日發生水倉掘進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該起事故死亡人數盡管只有2人,但從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訓值得認真總結。一是礦井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專門通風瓦斯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二是礦井采空區沒有按照規定標準封閉嚴實,倒風季節導致采空區有毒有害氣體進入礦井作業區(xx富源煤礦曾發生過該類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進面供風的局扇安設位置不當,將進入礦井的采空區廢風送入掘進工作面;四是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不完善,沒有在該掘進面和局扇安裝點設置瓦斯探頭,起到自動報警監控作用;五是現場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檢查空班漏檢,現場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沒有及時發現并消除掘進面瓦斯積聚的事故隱患;六是作業人員在停開局扇情況下仍冒險進入作業點作業;七是從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看,上至業主、礦長,下至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都表現出了低瓦斯礦井從業人員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視,這是最嚴重的、最危險的隱患。

(三)1-9月分局監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1、累計監察各類煤礦459礦次(已大大超過全年三項監察計劃數),其中國有重點煤礦44礦次、國有地方煤礦16礦次、鄉鎮煤礦399礦次。

2、累計查出隱患2259條,實際完成整改1863條,隱患整改率92。

3、查處煤礦事故40起,結案37起,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3人。

4、累計作出行政處罰100礦次(國有重點1礦次、國有地方4礦次、鄉鎮煤礦95礦次),責令停產整頓7礦次,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28礦次;經濟處罰73礦次,罰款527.48萬元,其中事故罰款431.58萬元,預防性監察罰款95.9萬元。

二、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及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技術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礦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配備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及煤礦技術負責人,以及采掘、通風、機電運輸和地質測量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使煤礦的主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無法落實;

2、采掘部署不正規,“兩改”進展緩慢

(1)部分礦井重采輕掘、掘進單進水平低、采掘關系失調,安全生產秩序不正常(仍實行前進式開采);

(2)大部分礦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屬磨擦支柱,主要運輸、回風大巷沒有布置在巖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護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較多。在對巷道進行維護時,沒有制訂和落實管理維護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致頂板事故多發;

(3)溜煤眼和急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設計溜煤眼時沒有防止堵塞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上沒有嚴禁人員私自進入溜煤眼的規定和措施,急傾斜人行上山沒有可靠的防墜措施或堅持偽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墜落事故多發;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礦井沒有專門設置“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通風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實,達縣新橋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教訓值得區域煤礦特別是絕大部分低瓦斯礦井認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區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實,礦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預抽達不到抽采指標的規定安排掘采作業,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制定和落實確保瓦斯抽采達到國家規定指標的監管措施;落實局部防突的“四位一體”措施不到位,進行瓦斯預抽后沒有進行效果檢驗便安排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實行不嚴格等;

(3)部分開采突出礦井同一突出煤層的礦井,遲遲沒有按規定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申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4)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沒有定期測風調風,未按質量標準要求設置通風構筑物和設施,礦井主要通風構筑物質量差,個別礦井采區仍使用風簾控風,施工煤層上山局部通風管理不嚴格;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風表、瓦檢儀、各種傳感器、自救器等)沒有定期送檢和維護;不經審查批準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風系統混亂和“三超”等;

(5)未按規定建設井下瓦斯和安全監控系統,井下探頭和傳感器數量不足,設置位置不當,且沒有定期校正,風電、瓦斯電斷電閉鎖裝置不可靠;

(6)與相鄰礦井、采空區貫通,實測礦井總進風與總回風差距很大,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不可靠,個別礦井主要通風上山斷面極小,礦井通風阻力大、總風量不夠;

4、機電設備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選用符合各類礦井井下使用要求的電器設備,并定期整定、校驗,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個別礦井擅自甩開井下漏電保護安全裝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護裝置(特別是跑車防護裝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運行,斜坡提升用連接裝置未定期作抗拉試驗,且與平巷用連接裝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時井底車場所作業人員未進入躲身洞,部分煤礦井底車場躲身洞位置不當;部分煤礦使用的斜坡運輸車輛無“ma”標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個別煤礦主要排水設備缺檢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無備用,有的沒有并聯運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個別煤礦放炮人員配備不足,采用流動放炮形式進行井下放炮作業;

(2)井下放炮作業后,沒有按規程規定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并及時處理;

(3)井下違章用放炮器作導通檢查,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線仍使用鐵芯線且固定鋪設;

7、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

(1)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按446號令的規定落實現場監管不力;

(2)改擴建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計劃、擅自修改設計、邊建設邊生產、不按設計工期組織施工等;

(3)部分縣仍存在非法煤礦、非法生產的現象,個別地方甚至非法開采發生事故;

(4)部分煤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等問題。

(二)在監管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監管力量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1)個別縣區仍沒有按省政府規定落實安全執法隊伍和人員,個別產煤縣安全執法隊伍中配備的專門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人員比例達不到省局規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煤礦安全業務和行政執法知識培訓,業務水平和能力不能適應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

(2)個別縣區沒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落實煤礦駐礦監管的制度,沒有切實解決好駐礦監管員的津補貼、補助、待遇和為其履行職責進行培訓、購置安全裝備、解決車輛費用等,駐礦安監員待遇低、素質不高、隊伍不穩、不能正常履行職責。

部分縣駐礦安監員工作定位不準,沒有將主要職責放在代表縣監管部門監督煤礦按審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組織生產、防止煤礦越界開采、禁止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的等非法違法生產的關鍵上來,個別煤礦仍有非法生產情形,而駐礦監管人員競熟視無睹,使駐礦監管制度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2、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

(1)個別縣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的政策措施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徹底。工作中考慮本地的基礎條件、利益、關系較多,對執行上級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與先進地區的差距甚至逾來逾遠。如在實行煤礦采掘工作面審核、入井人數核定公示方面,個別縣區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出現了煤礦報多少審多少,有的礦井批準了十多個掘進面;

(2)“執法不嚴、工作不實”問題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隱患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發現后沒有及時處理。一些同志存在著一些思想顧慮,遇到困難縮手縮腳,不敢碰硬;對一些重大隱患和問題,雖然也采取了執法措施,下達了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等指令,但是沒有跟蹤落實,致使一些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現同一隱患在同一礦井多次重復甚至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怪圈”。

3、監管監察“合力”亟待增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對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夠,發揮基層監管力量抓面、煤監機構抓點、攻堅、破難的作用不夠,個別基層監管部門對煤礦監管乏力,甚至還有為煤礦說情的情況。

4、對中介服務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部分中介服務機構重收費、輕服務,沒有認真履行維護管理職責,部分中介機構為收費,幫煤礦說話,不惜造假作假,已影響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推進。如投入巨額資金建設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各級瓦斯監控平臺,由于管理維護不到位,使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幾乎癱瘓,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大部分監控平臺正常上線率僅30左右。

5、對煤礦的工作指導不夠。一方面煤礦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二方面煤礦基本的安全技術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內又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二者反差很大。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服務亟待改進和加強,以暫時彌補煤礦技術管理力量嚴重缺失的不足。

6、據部分縣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和執法工作情況看,還普遍存在下列問題

(1)行政執法工作亟待規范。一是使用執法文書不規范,應使用的執法文書沒有使用,如個別處罰案件缺現場檢查筆錄,普遍缺復查意見書、立案決定書、調查取證等;二是現場檢查筆錄制作不規范,礦井基本情況描述不細,隱患沒有盡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風量較弱、支護差、監控系統不完善等語言;三是現場處理缺乏針對性,個別隱患現場處理決定不當,如停止使用、停止作業、立即封閉等,應從服務、指導和便于煤礦實施的角度增強針對性;四是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閉合,處罰執行依據未存檔,隱患整改情況沒有及時復查和處理(罰);五是對應予處罰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如對部分地區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沒有按重大隱患查處,對沒有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不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沒有防塵設施、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無證上崗)、安全儀器儀表未定期送檢、作業現場安全設施不齊全(運行不正常)等沒有嚴格按相關法規處罰(理),對擅自增加井口(系統)、開采保安煤柱、越界開采等沒有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移送關閉等;六是選用行政處罰的依據不當等。

(2)檢查煤礦礦次雖多,但執法效果較差,特別是促進煤礦按期整改隱患的機制未形成,致同類隱患重復出現,我們曾調閱了某縣對一煤礦的檢查記錄(文書),發現各級監管監察機構、部門每年到礦檢查達數十次之多,但每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都基本相同,長期下去不但將有損監管監察執法機構的執行力,而且嚴格要求屬失職瀆職行為(關鍵時候將成為執法不到位的證據),必須徹底加以改變。

三、下步工作意見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點,也是歷年工作的難點,我們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實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結合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重點。

(一)抓好煤與瓦斯突出災害的防治

今年以來,省內宜賓、樂山等地連續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發生二起,特別是一些之前沒有瓦斯動力現象和從未發生過突出的高瓦斯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訓值得認真汲取。為此,省局專門下發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緊急通知》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分局與市縣監管部門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發了文件,我們要共同督促煤礦抓好落實。

1、進一步落實防突工作責任落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管理工作機構和專業防突實施隊伍。防突專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持證上崗;專門防突實施隊伍操作人員是煤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凡一個環節不落實或不到位,嚴禁組織生產。

煤礦業主和礦長必須全力支持并督促檢查防突機構和防突人員的工作,既要賦予其保障實施職責的權力,如停產權、撤人權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堅決防止“麻痹大意”、“應付了事”和“走過場”。

2、嚴格實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交換圖制度,確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礦井從十月一日起要嚴格按省局規定分類實施交換圖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如實繪制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瓦斯地質圖、通風系統圖、監測監控系統圖、瓦斯抽采系統布置圖和瓦斯超限斷電控制圖并及時上報和交換。

3、凡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必須納入市、縣貫徹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工作體系建設示范礦井,實施重點監管。

4、完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措施。有條件開采保護層的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無條件的,優先選擇布置超前巖巷,對突出煤層實施穿層鉆孔網格預抽等區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層瓦斯預抽達到國家標準各企業標準后方可進入煤巷施工。

5、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監管制度,規范定期和動態檢查煤礦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四位一體”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為,對措施制訂、實施、修改、完善、創新和效果檢查的責任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科學管理,督促煤礦嚴格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必須嚴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鑒定工作。凡xx山礦區開采k1煤層的礦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須按規定申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二是直接申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為突出礦井。逾期既不申請鑒定又不申報認定的,堅決停止生產、作業。對應該鑒定而沒有鑒定的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將從嚴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的監管責任;對煤礦應該申請鑒定而不申請鑒定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一律按蓄意違章指揮追究責任。

我們必須向煤礦講清楚:一是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機理十分復雜,xx縣雙岔河煤礦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在820米,超過原認可的始突標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內煤礦發生突出又出現了許多不可預計的因素,切不要等到發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據近期發生的一些突出事故來看,部分煤礦不是先有動力現象再發生突出,而是突然發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關閉礦井,加之許多煤礦根本沒有可靠的地質資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預防”是完全正確和主動的唯一辦法;三是一個小型煤礦實施“四位一體”防實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數十萬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礦井都必須建立的,瓦斯抽出來還可以利用,每年花數十萬元買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應該的。相信煤礦在明白相關規定和道理后,會主動做好鑒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堅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

國家、總局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視,今年八月專門以國務院安委辦名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對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條指導意見(分局已向大家傳達學習)。區域xx、xx、xx三縣市是省上的示范縣,也是瓦斯治理的重點。根據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各縣各煤礦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是對瓦斯治理工作的總結和深化,既是經驗總結也是工作要求,強化現場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風系統是瓦斯治理的基礎,有效的監測監控系統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強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個方面缺一不可,必須全面貫徹落實。我們一定要積極組織監管監察人員并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認真學習,深入研討,全面把握體系內容、標準,更好地貫徹實施。

二是要督促煤礦優化生產布局,合理組織生產,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礎性保障。優化生產布局要從設計、準備、生產等環節全過程體現和落實,必須科學安排生產,按能力、定員組織生產,保證生產秩序穩定,必須堅持正規開采(主要運輸、回風大巷要布置在巖石中,要實現后退式開采),在生產準備與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藝滿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須嚴格按要求實施煤礦采掘面、入井人數核定和公示制度,堅決杜絕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生產、施工。

三是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煤礦認真制訂工作規劃、優化系統、整改隱患、確保投入,全面實現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

在礦井通風系統方面,必須達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系統合理就是礦井通風系統要優化,采區通風系統要完善,采掘面通風系統要合理,要實行分區、獨立通風,嚴禁不合理串聯、無風、微風;設施完好就是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并保持完好無損,主要通風巷道有足夠的斷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礦回風上山斷面僅只有0.24m2);風量充足就是礦井總風量、采掘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保證有足夠備用系數;風流穩定就是要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要求,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并必須考慮防災需要,低瓦斯礦井也要推廣使用。

在抽采達標方面,必須達到“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的要求。多措并舉就是地面抽采與井下抽采相結合,因地制宜、因礦制宜,把礦井(采區)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多種措施結合起來,加強瓦斯抽放;應抽盡抽就是凡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進行抽采,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來,降低煤層的瓦斯含量(壓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包括開采解放層)的進度與采掘銜接相協調、平衡,使采掘生產過程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或保護有效的范圍內進行;效果達標就是通過抽采,使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的指標。

在監控有效方面,必須達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的要求。裝備齊全就是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晝夜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就是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校正,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實時反映監控部位瓦斯的準確濃度,其他傳感器反映監控場所的真實狀態;斷電可靠就是當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dw系列開關必須停止使用);處置迅速就是要制訂瓦斯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當瓦斯超限和各種異常現象出現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使事故和異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須達到“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的要求。責任明確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的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上至董事長、總經理、總工,下到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自己的具體職責(責任、技術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規章制度,把對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瓦斯檢查、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瓦斯排放、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等);執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貫徹執行的力度,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堅持從嚴要求、一絲不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厲懲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監督嚴格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礦在本月底前完成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升級,逾期沒有完成的要堅決停止生產,加強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監管,確保正常運行;督促加強礦井瓦斯監控平臺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年底前正常上線運行率達到80以上,對管理維護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市縣煤礦瓦斯監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種危險情況的處罰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及時、準確地處置各種險情,對煤礦重大瓦斯超限險情,要果斷命令煤礦停止作業、斷電閉鎖、撤出作業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處山區煤礦要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解決監控系統防雷電問題,據學習時請教專家,前不久龍灘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電所致,特別是致全井監控系統癱瘓可能性極大。

五是要落實專人,從十月一日起,按省局會議紀要分級實行交換圖制度,國有重點礦交換到分局,年產九萬噸以上煤礦交換到市局,其余煤礦交換到縣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個別煤礦還沒有專門技術人員,實施這項工作還有一定難度,建議各縣可聯系組織一些短期培訓,以推進該項工作的順利實行,促進煤礦有計劃組織生產,杜絕抽掘采失調。

六是要加強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監管監察和技術指導。要嚴格煤礦瓦斯治理的安全準入,將煤礦瓦斯治理工程作為煤礦新建項目核準、“三同時”審查的重要內容;要將瓦斯治理體系建設作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執法力度,強力推進體系建設工程;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對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監管監察的標準,并嚴格對照檢查和執法;要把瓦斯治理體系建設納入監管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煤礦、基層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服務。

(三)抓好煤礦水患的治理

煤礦水害防治,是煤礦除突出、瓦斯災害的又一個重點,各縣要根據自身實際督促煤礦抓好防范,特別是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是重點。一要督促煤礦摸清礦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礦根據礦井水害情況針對性編制《礦井防治水措施》和《礦井防治水預案》,并嚴格實施;三是有水害威脅礦井,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貫徹執行;四要要督促煤礦特別是業主要確保防治水的人、財、物、設備、技術及經費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在汛期要堅決停止生產。

(四)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抓好煤礦事故防治

為全面預防煤礦事故,最近,國家局相應下發了加強頂板、機電運輸、粉塵、水害等災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網站上),要督促煤礦認真貫徹落實。根據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減少煤礦事故,必須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兼顧機運、放炮、火災、其它災害的防治。

在頂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礦支護改革。采煤工作面要盡可能使用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梁或柔性掩護支架,堅決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屬磨擦支柱,采空區必須作回柱放頂和充填處理;巷道應優先采用錨索、錨桿金屬網噴漿(砼)和金屬支架等支護方式控頂,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進面的臨時支護,淘汰木支柱(架)支護巷道,逐步淘汰不支護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減少采掘壓力影響、破壞。三是要加強對巷道維護工作的管理,減少巷維事故。

xx市部分煤礦在開采下分層煤炭時,受原開采上分層煤炭時留下的煤柱威脅,工作面經常出大面積冒頂,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我們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礦聘請專家攻關,制訂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產。

在預防機電運輸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設備選型,防止繼續選用淘汰設備;二是要加強對設備的維檢修,杜絕不符合規定設備進入井下;三是要加強對設備、系統的整定、校驗,保障正常運行;四是要加強對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嚴禁私自取消安全保護裝置;五是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六是要加強要害場所的管理,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的規定;七是要嚴格勞動紀律和崗位管理,杜絕誤操作等。

在預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嚴格放炮人員管理,嚴格執行非經培訓合格人員禁止從事井下放炮作業;二是要嚴格執行井下放炮時的人員清點、警戒、三人連鎖、放炮后檢查等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放炮器材和設備,井下放炮堅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嚴格按規定處理殘炮、拒爆等。

在預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強對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應分段或偽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應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處理措施,禁止人員進入溜煤眼作業。

在預防煤礦火災方面,隨著煤礦井下機電運輸設備的大量使用,值得各縣各煤礦高度重視。一是要高度重視火患、火險,重視防火意識和基本知識的培訓,發現火險立即處理;二是機電運輸設備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隨時能發揮保護作用;三是井下電纜、皮帶、風筒等必須達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防滅火器材;五是礦井建立可靠的監控系統;六是凡是有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的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完善預防和處理措施方可組織生產。

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以預防和減少“三違”實現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對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

當前,部分煤礦將進入資源整合實施階段,容易導致盲目施工和違規生產事故,分局專門制發了《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當前主要應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是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到位,并落實責任防止其違規組織生產,關閉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須按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利用時間和順序進行。二是實施資源整合礦井的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三是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對煤礦建設施工、監理負主體責任。四是必須按《初步設計》的施工組織順序和勞動組織計劃,編制月、季、年施工組織計劃,并按施工組織計劃施工;施工期間嚴禁生產煤炭,根據設計在煤層內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須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月按規定核定并嚴格檢查,嚴禁以施工為名生產煤炭;五是督促煤礦嚴格按設計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確保建設項目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六必須按《初步設計》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規定程序進行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七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八是所有資源整合煤礦都必須真正實現國家十二部委一個證照、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管理班子、統一生產經營的“四個一”規定。

(六)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從根本上提升煤礦辦礦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實質,就是利用煤礦安全生產的最新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裝備,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生產模式和習慣,對小煤礦的生產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術和工藝及煤礦通風、運輸、供電等安全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單產單進,減少采掘面數量,優化安全生產系統,從而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從根本上提升小煤礦的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實現“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礦、各級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下定決心,克服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作為抓安全、促生產、快發展和深化煤礦關閉整頓、瓦斯治理、隱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分局根據省安委辦《關于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08〕73號)、四川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現場會精神,結合區域煤礦自然條件及安全生產現狀,提出了《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縣各煤礦要將該項工作作為近三年抓煤礦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典型引導,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地抓好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主要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講清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促進煤礦特別是業主自動地、主動地、積極地投入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二是要結合煤炭資源整合、開發和煤礦長遠發展規劃,高起點、高標準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在煤礦的辦礦條件上要逐步提高、從嚴把關,主要運輸回風巷道應盡可能布置在巖石內,不準采用前進式開采,逐步消滅裸巷支護形式,主要巷道斷面和風量應有足夠的備用系數,從源頭上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三是積極引導有條件煤礦盡可能地推廣使用采掘機械化,做到應上全上,掘進面不能采用小型綜掘機的煤礦必須實現機械裝矸;四是根據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關閉整頓和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礦井采掘機械化建設規劃,對礦井通風、供電、運輸、防滅火、安全監控等系統進行全面整治,從根本上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五是必須改變傳統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藝和作業制度,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六是要通過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為煤礦培訓一批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采掘運機械的維護管理人才。盡管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主要內容是采掘運機械化,但二者絕不能簡單劃等號,絕不能因自然條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礙安全高效礦井的建設。

(七)進一步明確基層監管責任和標準,強化現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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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及時確定了2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重點。縣安委會根據國務院和北京市關于20*年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及時就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進行了專門研究、協調和安排部署。同時,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提出把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作為今年工作重點來抓,明確了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年初縣委、縣政府專門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了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機構成員,進一步明確了各成員單位職責;各鄉鎮、各有關單位也按照要求建立了專人負責的安全生產機構,形成了從上到下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了三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構建起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體系;三是制定、完善并實施了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按照計劃,我們先后制定、完善了《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職責規定》、《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制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職能及成員單位職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規定,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強化了工作責任,實行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從縣領導到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到從業者,層層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各類人員職責,強化了安全生產重要地位,強化了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初步建立起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

二、注重加強了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一是初步建立起全縣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縣委、縣政府為安監局增加了人員,進一步充實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力量;各鄉鎮、主管部門及部分企業設立了專門機構,充實了監管力量,建立了覆蓋各鄉鎮、主要企業的專兼職安全員隊伍,初步形成了從上到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二是狠抓了監督管理隊伍自身建設。采取專門培訓、以會代訓等各種措施,對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進行及時、嚴格和有效的教育、培訓及管理,提高了監督管理隊伍的總體素質。三是引入了競爭激勵機制。結合“安康杯”、“文明工地”、定期報告工作和綜合考核等工作,對各單位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量化考核,進一步強化了監督管理工作。

三、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為進一步營造全縣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尤其是結合3月份的市“安全月”活動和6月份的“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先后通過舉辦各種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法制巡回展覽、為企業宣講安全知識及開辦“談安全”電視訪談、開展安全知識競賽,媒體及時跟蹤宣傳報道、在電視臺開設“安全生產宣傳”欄目等,有力推動了《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和落實。據統計,上半年僅安監局就接到各類安全舉報20多起,說明了群眾對安全工作已經有了較強的認識。

四、加強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是搞好全縣各級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干部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培訓。今年我們在各鄉鎮、主管部門對所屬干部和企業負責人進行全員教育培訓的基礎上,還專門組織了全縣所有二級班子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培訓班。通過培訓,普遍增強了安全生產意識和抓安全生產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各級干部能夠學法、知法,熟練運用法律開展工作。二是結合實際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加強了對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按照要求認真搞好上崗前、作業中等環節的安全教育,增強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三是繼續加大了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力度。我們把落實持證上崗作為預防事故的重要內容,加大了對違反持證上崗規定的查處,并在上半年共開辦各種培訓班13期,培訓特種作業人員980多名,進一步提高了關鍵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

五、認真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一是搞好交通安全整治。交通、交管、安監局等部門按照計劃聯合行動,在搞好平時監管的基礎上,及時對縣域內現有5家客運公司、1656家(含個體)貨運企業、1382輛貨運汽車,149家汽車修理企業在安全方面存在的用電設備未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消防器材配備不足、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缺乏可操作性等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清理和嚴格整治,取得了明顯效果。

二是對強化了對化學危險品的專項整治。結合實際,根據各不同時期情況,縣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等各職能部門按分工職責,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對64個危險化學品和危險物品經營單位存在的部分經營單位法人在安全問題上僥幸心理比較嚴重、未辦理各種手續和經有關部門驗收而擅自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比較混亂等問題,多次召開協調會,密切協作,聯合執法,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解決了存在的絕大多數安全隱患,杜絕了生產安全事故。

三是把非煤礦山作為重點進行綜合整治。針對我縣非煤礦山企業采礦點分散的特點,安監局、公安局等部門及各鄉鎮采取了強有力措施,對縣域內非煤礦山企業存在的個別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設備設施投入不夠、職工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管理制度建立不規范進行了進行清理整頓、安全評估和專項整治,逐步走上了標準化、規范化的道路,并對現有企業進行了嚴管嚴控,大幅度改善了安全條件,上半年杜絕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四是對建筑業進行了安全整治。目前我縣共有建筑施工工地222項,建筑面積236.14萬平方米。針對全縣建筑施工企業存在的工程基建手續不齊,施工現場腳手架、作業面、臨邊防護等達不到標準、規范的要求,配電箱數量不足、未達到三級配電三級漏電保護標準或設備外皮未采用可靠接零保護等主要問題,從年初開始,建委、安監局等單位主要領導帶頭,從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和措施、推進建筑業安全管理規范化工作入手,嚴肅查處違章指揮、無證上崗、違規操作等違法行為。上半年共實施檢查502次,對所有在施工地進行了嚴格執法和監管整治,改善了建筑業安全生產條件,基本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

五是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進行了整治。我縣現有一星級以上旅游賓館飯店24家,旅游景區25家;營業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22家,家具城4家,較大批發市場5家。為徹底消除以往存在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缺乏可操作性、從業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上崗作業等、防護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疏散通道不暢通、亂拉電線、建筑防火分區不符合要求、滅火系統失效、市場吃住銷一體、管理松懈和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等安全隱患,縣公安消防大隊、安監局、商委、旅游局等部門重點對全縣人群密集場所進行了多次嚴格的集中專項整治,尤其加大了對火災隱患的治理力度,嚴格落實了各項安全預防措施,消除了各類重大隱患,極大改善了安全條件。

七是開展了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為加大對全縣特種設備的管理和監控,消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企業安全意識差、管理不規范;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未按規定持特種作業證上崗、未經檢測私自投入經營使用等問題,縣質檢局、市政管委等加強了動態監管,及時開展了對氣瓶充裝單位的執法監管、對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和使用登記規范和對電站鍋爐產品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強化了對流動式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切實消除了安全隱患,有效防止了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八是對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及時進行了安全整治。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等監管部門通過加強對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的生產、包裝、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組織開展民爆器材專項檢查,規范了安全防范的標準要求,落實了“人防、技防、設施防”的措施,增強了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了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高了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了事故發生。

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除各有關部門日常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不間斷執法監控外,我縣還結合不同時期工作重點,進行安全聯合大檢查。各主管部門、執法監察部門堅持長期對建筑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加強了交通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抓緊了用電和防火安全;對化學危險品安全情況及時進行了安全評估和重點監控;加強了對危害面廣、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的重點檢查和監控;對人群集中的商場、市場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了重點執法檢查;及時對用火爐取暖的單位、居民、經營場所、農村住戶進行了安全普查,做好了煤氣中毒預防工作。此外,還通過基層報告、群眾舉報等途徑,加強了對安全隱患的查處,也有效預防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從上半年總的情況看,我縣的安全生產工作雖然總體情況不錯,但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部分行業安全問題還比較突出,各類安全事故還時有發生,有些事故就發生在我縣3月份的“安全月”活動期間,這也說明了我們安全生產工作當前還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從上半年檢查情況看,部分單位領導和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重要性認識不高,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工作不落實或開展工作不及時,宣傳教育不經常,管理松懈、執法不嚴、監督不力。

二是大部分私營、個體中小企業,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投入不足、管理薄弱,安全方面存在問題比較多,從近年來尤其是上半年分析,事故多數發生在這些企業。

三是安全監管力量不足,尤其是部分鄉鎮和主管部門,缺乏必要的人員、設備和技術,監督管理有死角。

四是對職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及時、缺乏針對性,違章操作、冒險蠻干現象比較嚴重。今年發生的幾起生產安全事故,全部由于違章和違規引起。

針對以上問題,結合全年工作計劃,下半年我們要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工作:

1、加強執法部門和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協調。克服以往安全生產執法分散、力量單一現象,共同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傾向性問題和普遍性問題。

2、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企業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擴大安全生產的社會影響。

3、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繼續加強并搞好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培訓;搞好特種作業培訓,滿足經濟快速發展對特種作業人員的需要。

4、開展以建筑業、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等6個方面為重點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通過整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加大對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資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事故總量不突破北京市下達給我縣的控制指標。

5、加強安全生產經常性監督檢查和管理。執法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規定;繼續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確保我縣的安全穩定。

篇10

****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

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領導責任。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建立健全省、州(市)、縣(市、區)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預防事故為中心,層層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范圍。

(三)規劃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考核、同時總結。

(四)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安全生產隱患;負責組織治理公共設施及安全生產責任單位不明確的生產安全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經費保障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基礎設施和支撐體系建設,以及應當由政府負責的公共安全隱患整治,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

(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責任。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機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區域性應急救援和物資儲備基地,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和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七)事故調查處理責任。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職責、程序和原則,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他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對安全評價和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高危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二)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群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在道路運輸管理的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嚴把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和運輸工具資格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煤炭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依法按照行政許可權限審核辦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責令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整改或者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關閉;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批復結案工作;負責對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煤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度、統計和分析,及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五)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中的生產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災安全等公共安全;負責城市燃氣、供水、園林綠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物業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省地質調查局、省測繪局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負責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查處無證開采、以探代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質災害的防治。

(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將安全設施建設內容納入項目竣工驗收程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業經濟部門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限制、淘汰企業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以及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普及安全生產科學知識,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成果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十三)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本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察。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中的違紀違法人員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紀律追究和行政問責。必要時,依法提出監察建議。

(十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監獄、勞教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六)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社會保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傷害職工(含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水利部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防汛抗旱、農村電網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設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管理的城鎮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農業部門依法對拖拉機等農用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漁業船舶水上作業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農村國債沼氣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業部門負責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涉林景區、景點、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務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單位、對外投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對外經貿行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和衛生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食品、藥品、疫情傳染、職業衛生、放射源污染、生產安全等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二十二)環保部門負責放射性廢物、廢棄化學品、醫療廢棄物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對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三)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并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內容;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取締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法把好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安全前置審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業,或申請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經營單位的準入關。依法吊銷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二十五)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旅游賓館、旅行社、旅游車船、旅游項目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國防科工部門負責兵器、船舶、航天、核工業等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氣象部門負責氣象設施、人工影響天氣、防雷避雷、氣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火險氣象等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專業氣象預報等天氣情況。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行和督促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的安全生產決定,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排查安全隱患,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

第八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產的建議,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監督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共青團組織負責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的創建和評選活動,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引導青年職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章落實責任措施

第十條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和考核,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整改督辦制度。對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向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驗收,及時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情況應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有關部門應當每年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會議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分管領導及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協調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縣(市、區)年度內發生1次較大以上、州(市)年度內發生1次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縣(市、區)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云政發〔2008〕16號)及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危害,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義務,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并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嚴格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勞動紀律,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制定規章制度和建立檔案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為從業人員建立違規操作、安全事故、職業病和不良嗜好等個人檔案。

(四)安全投入責任。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達到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含農民工)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金投入;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符合“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六)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信息,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層級清楚、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各部門(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他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事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工藝技術及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適應和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除切實履行《****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

(四)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安全管理部門、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監督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具體考核工作。

(三)受本單位決策機構負責人的委托,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將本單位安全生產過程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

(四)參與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監督內部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落實。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工程外協、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業、混合作業情況下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定期組織對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對檢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負責人妥善處理。

(七)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核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條件和證照等資料。

(八)組織內部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研究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九)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十)督促本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向負責人、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援。負責或配合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實事故預防措施,做好本單位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班組設立安全員。安全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班組人員和新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

(二)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發現工作現場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

(四)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和監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提供其開展工作必要的條件。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監督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工會組織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創造必要的條件,認真研究解決工會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制度外,還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以下制度,并適時修訂:

(一)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制度。

(六)項目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九)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防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應當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建設、中介等活動,應當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在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結果、整改情況應當記入臺帳,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實情況。

(二)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三)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四)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使用。

(六)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

(七)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

(八)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九)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對其實施不間斷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定期檢大危險源安全狀況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建設項目(包括項目中有潛在危險性的分項作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二)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三)需要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當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四)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五)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六)建設項目預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流程的各環節、各崗位推行崗位標準化操作,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對安全標準化工作持續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意外傷害保險交納等方面享受政策優惠,并在安全生產評優、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存在問題等,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生活區、儲存區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高空作業、爆破、吊裝、基坑、邊坡開挖、邊坡砌筑、鉆探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操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無應急救援組織的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組織實施考核獎懲。各類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實行內部風險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結構工資制。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改制、破產、收購、兼并、整合、重組等產權變動期間,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產權變動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確保本單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應當納入本單位的經費預算。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每年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發生后搶險救援、調查處理等所需費用的補充。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產工藝、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采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和管理技術,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監測監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一)核定載人9座以上的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GPS車載監控終端,并納入GPS營運監控系統管理。

(二)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系統,并通過網絡平臺實現遠程聯控。

(三)非煤礦山井下開采應當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地面開采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采用先進的監控管理系統和安全防護技術。

(五)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控制技術和手段,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安全。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依法為全體職工(含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責任的需要,積極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安全生產與商業責任保險相結合的事故預防機制,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照規定建立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專項安全教育、從業人員再教育再培訓等教育培訓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實施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按照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與防范。

(四)安全設施、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從業人員。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二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受事故傷害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人員支付賠償金。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是指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控制人。國家對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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