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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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略管控型。母公司利用控股權支配從屬公司重大決策和經營活動,追求資本增值和區分戰略板塊、業務板塊的多元化發展。
2.財務管控型。母公司通過資本運營手段指導、監控從屬公司,對從屬公司的經營計劃和執行過程不過多關注,以實現財務目標為終極目的,以財務指標考核、控制為主要手段。
3.運營管控型。采用運營控制型管控模式的集團,對集團資源高度集中、企業經營活動的統一并優化。從戰略規劃到實施,從生產經營活動到業務管理,都要納入集團管控范圍。通過上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運營管控型是最集權的管控模式,而財務管控型又是最分權的管控模式,而戰略管控型則介于兩者之間。隨著集團管控管理模式的不斷演變,有的集團又將戰略管控進一步細化為“戰略實施型”和“戰略指導型”,前者偏重于集權而后者偏重于分權。
二、組織架構和發展戰略風險管理
1.集團公司組織架構管控。組織架構包括集團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部門機構設置。建立統一、合理、高效的組織架構體系是實現集團有效管理的關鍵,在管理控制體系中起著“骨架”的作用。組織架構設計與運行通常存在以下潛在風險:治理結構形同虛設,企業缺乏科學決策和良性運行機制,有可能導致經營失敗,難以實現公司戰略規劃;內部職能部門設計不合理、權責分配不合理,可能導致機構重疊、職能缺失、互相推脫、效率降低等問題。所以,集團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組織架構管理體系,并確保其行之有效地運行。主要手段如下:一是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內部管控是一個系統工程,設立集團公司的公司治理體系,要從內部控制角度考慮建立一套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公司治理體系。要按照公司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體系,制定完善的決策體系和議事規則,執行和監督職能相互分離、相互制衡。二是合理設置內部部門,分清職責。在部門內部運行過程中一經發現有存在職能重疊、缺失或運行低下的問題,要及時調整部門架構,通過制定公司組織架構圖、業務流程標準、部門職責說明、崗位說明書等手段,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權責明確。
2.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管控。公司發展戰略是指企業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對未來發展的定位和預測。集團公司要做到統一發展,必須要有共同的發展戰略,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在共同的戰略指引下制定經營計劃,以確保集團整體戰略的實現。通常情況下,集團公司在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負責公司的發展戰略制定工作。戰略委員會要綜合考慮宏觀經濟政策、國內外市場的變化趨勢、生產技術的發展趨勢以及競爭對手的情況,結合自身情況和資源,制定適合自己的、切實可行的發展戰略。董事會審議發展戰略后提交股東會批準實施。
三、集團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
財務是公司發展的命脈,因此,實行集團公司的集中管控必然要做到對財務的集中管控。隨著現代網絡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很多集團公司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和財務共享中心實現對集團內單位的財務集中管控。建立統一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統一的會計核算處理系統、財務報表合并系統、統一的現金管理平臺、預算管理體系、內部審計體系等。著名的GE公司(通用電氣公司)通過與銀行網銀支付系統對接的現金管理平臺,將子公司資金每日下班前定點上劃,集中大量資金利用北美與歐洲的時差進行“隔夜”資金運作,資金運作是按小時甚至分鐘計算的。這樣,產生了不小的資金利用收益。近年來,大型集團公司紛紛采用財務共享中心模式進行財務管控。它將不同國家、不同地域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統一拿到總部進行,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作為一個財務管理平臺,僅需設專人負責票據的收集、掃描及上傳工作。這樣做的優勢:信息統一和集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經營效率;提升財務決策水平等。
目前保險業有超過100億美元的外匯資產,主要來源于保險公司海外上市融資,外匯保單業務收入,少量外資、合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和外匯運營資金,以及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資股份等,其中以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三大公司的海外融資為主。自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保險公司外匯資產面臨嚴重的匯率風險。至2005年末,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上升了2.5%,由此造成中國人壽、人保財險和中國平安13.6億元人民幣的匯兌損失。在人民幣預期升值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若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損失還將進一步擴大。因此,盡快提高匯率風險管理水平已成為各保險公司的當務之急。特別是保險公司海外投資政策的放開,對保險公司的匯率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保險公司匯率風險的類型及特點
匯率風險,又稱外匯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涉外業務中因匯率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匯率風險通常是由于匯率波動的時間差、地區差以及幣種和期限結構不匹配等因素造成的。匯率變動帶給保險公司的風險可以概括為三種類型:交易風險、折算風險和經濟風險。其中,交易風險是指以外匯計價成交的交易因匯率波動而引起收益或虧損的可能性;折算風險是指公司為了編制財務報表,將以外匯表示的資產和負債換算成本幣表示的資產和負債時所面臨的風險,它會影響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開財務報表的結果;經濟風險是指由于意料之外的外匯匯率變化而導致公司未來經營收益增減的不確定性。
以上三類外匯風險的不同特點,見表1。
由于持有外匯負債、存在對外支付需求以及經營外匯相關業務的要求等方面的考慮,保險公司需持有一定數量的外匯;同時,由于保險公司所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數量是動態變化的,因此,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匯率風險既包括編制財務報表時面臨的折算風險、匯兌交易時面臨的交易風險,也包括潛在不確定性導致的經濟風險。
二、匯率風險對保險公司造成的潛在影響
在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匯率風險對保險公司的外匯資產和負債、外匯業務、償付能力以及投融資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形成潛在威脅。
(一)在外匯資產和負債方面
匯率變動對保險公司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外幣凈敞口是在資產方還是在負債方,主要體現為外幣資產和負債不匹配帶來的重估風險。
一方面,保險公司所持有的外匯資本金會因為匯率的變動而影響其實際價值。人民幣升值會給持有美元資產的保險公司帶來負的財富效應,導致以本幣計算的外匯資本金縮水。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和德意志銀行的預測,2006年人民幣可能升值3%-4%,摩根士坦利則認為,到2006年底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將達到7.5。分析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走勢(見圖1)發現,在今后一段時期內,人民幣將繼續保持穩中有升的趨勢,而且這一趨勢將持續較長時期。如果不采取匯率風險防范措施,保險業現在所持有的外匯資產將遭受更大損失。
另一方面,對外匯負債來說,保險公司的外匯負債主要是應付外匯賠款。人民幣升值將使保險公司在支付等額的外幣賠款時所對應的人民幣實際價值降低。
總之,如果外幣資產多于外幣負債,凈敞口在資產方,人民幣升值雖然會導致外幣資產和負債在折算成人民幣時都有所減少,但資產減少的更多,從而對保險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如果外幣凈敞口在負債方,人民幣升值則會帶來正面影響。
(二)在外匯業務方面
匯率變化對保險公司業務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影響外幣保單的實際人民幣收入。外幣保單與國內一般保單最大的差異,是外幣保單是以外幣定價。保戶用外幣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在給付滿期金或理賠金時,也依保戶指定的外幣支付。人民幣升值將使保險公司外幣保單的實際人民幣收入下降。
2.影響保險公司的再保經營。由于保險公司的直保業務通常是用人民幣計價,如果在再保業務中再保攤回賠款以美元計價,那么在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再保實際攤回賠款的人民幣價值將會下降,保險公司所承擔的實際自負賠款額度上升,從而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風險。
3.影響保險外匯業務需求。長期持有外幣資產的民眾在匯率風險意識提高后,會主動尋求規避匯率風險和分散投資風險的措施,從而大大增加對長期型的外幣保單,如外匯儲蓄類保險(外幣的教育金保險)、外幣投資類保險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的需求,這將為保險公司拓展保險業務創造出巨大的市場空間。盡管當前外匯保險業務范圍,僅限于人身意外險和財產險等短期險種,不包括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和長期壽險,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境內居民購買外匯人身保險的限制將會逐步放寬,境內保險公司將逐漸可以經營長期型外幣保單、甚至是投資理財類外幣保單業務。
(三)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方面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影響公司經營的最重要因素。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本金、準備金和公積金、業務規模及保險費率。除此之外,保險資金的運用、再保險業務等情況也會對償付能力產生影響。
人民幣升值會引起保險公司外匯資本金的實際人民幣價值貶值,也會給公司的業務經營帶來重大影響,進而,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在外匯資金投資方面,由于政策的限制,中資保險公司不能進行外匯衍生品交易,這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利用金融衍生產品作為對沖工具來規避匯率風險。在保險外匯資金投資收益不高的情況下,如果未來人民幣升值幅度過大,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將無法彌補匯率變動所帶來的損失,也會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帶來一定影響。
(四)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方面
匯率變動也會對國際商業資本的進入產生影響。從積極因素看,對于已進人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其利潤匯出因人民幣升值而實實在在地獲得增加,其所獲得的人民幣收益的國際購買力也得到了提高,匯兌收益將促進已進入外資的擴張。在此示范效應下,如果海外預期人民幣繼續升值,將有利于增強我國保險公司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時的談判地位;
從消極方面看,初始資本門檻提高將對新資本的進入產生抑制作用。一國貨幣升值后,就會使該國成為更昂貴的投資地。人民幣匯率升值將導致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下降,減少外商對中國的直接投資。
(五)在海外并購方面
海外并購是我國保險公司實現國際化的主要途徑。匯率變動會影響國內保險企業的并購成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企業的對外投資能力。一方面,人民幣升值,企業進行對外投資時,一定數量的人民幣兌換的外幣數量就會相應增多,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中國保險企業的海外擴張欲望。另一方面,人民幣升值后,保險公司外債本息還付壓力減小,可以在外國向當地金融機構貸款,適時進行海外并購。
三、保險公司匯率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隨著國家外匯政策的逐步開放,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投資領域也在逐步擴大,這對保險公司匯率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應增強緊迫感,學習運用先進的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和方法,盡快提高匯率風險管理水平。
(一)樹立匯率風險防范意識
長期以來,中國的人民幣匯率水平保持相對穩定,這使得一些保險公司的匯率風險意識較弱,把為防范匯率風險所付出的成本看作是額外負擔。現在隨著人民幣匯率靈活性的逐漸增大,各保險公司必須要增強匯率風險意識。保險公司必須要在公司內樹立全面、全員、全過程的風險管理意識,培育公司統一的風險管理文化,依靠最高管理者到基層員工各個層次的相互配合,把風險管理貫穿到業務的每個環節。
(二)完善匯率風險管理體系
為了更加系統、有效地管理匯率風險,保險公司要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明確、關系清晰的組織體系,制定匯率風險管理方面的相關制度,為匯率風險的有效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應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風險調整后的績效考核標準和激勵制度,激勵經營管理人員不斷提升匯率風險的管理水平。要建立風險責任制度和檢查制度,明確各崗位的義務和職責,并通過風險管理部門、合規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促進匯率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加強保險外匯資金運用管理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加強保險外匯資金的運用管理,提高保險外匯資金的經營效率等途徑,減弱甚至抵消匯率浮動帶來的損失。
1.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加強外匯資金的資產負債管理是加強外匯資金運用管理的前提。保險公司應在充分考慮外匯資產和負債特征的基礎上,制定外匯資金投資策略,使不同的外匯資產和負債在數額、期限、性質、成本收益上相匹配,以便有效控制匯率風險。
2.擴大保險外匯資金運用規模
某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投資收益率扣除匯兌損失后,依然高于國內投資,從一個側面說明擴大保險外匯資金的運用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匯率損失。因此,保險公司和監管機構應共同努力,擴大外匯資金運用規模,實現外匯資金有效益的流動,以收益沖抵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
3.提高保險外匯資金投資績效
即使在人民幣存在預期升值的情況下,選擇適當的投資渠道、提高保險外匯資金的投資績效依然有可能抵消匯兌損失的影響。根據《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公司的外匯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外國債券、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以及中國企業海外上市股票等投資工具。但目前,保險外匯資金的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境內銀行存款,投資品種比較單一,收益局限性較大。因此,保險公司應拓展外匯資金的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組合,以提高外匯資金的投資收益,減弱匯率風險的消極影響。
4.充分利用專業投資管理公司
根據規定,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應該實行托管制,并委托境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境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同時,由于各保險公司單獨進行外匯資金投資的成本較高,因此可以選擇委托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的方式,通過外匯資金投資專業化來提高投資績效、降低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
(四)使用金融產品交易
管理匯率風險是保險公司面臨的嚴峻挑戰,這有賴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完善,尤其是外匯衍生品的豐富。對遠期、掉期業務等金融工具的有效使用有助于保險公司防范匯率風險。由于目前市場上缺乏人民幣匯率衍生工具,所以,通過資金管理的方式,即資產負債方式來管理匯率風險比較適合保險公司。保險監管機構應逐步放寬避險工具的使用,切實做好對沖方面的制度安排,并取消對保險資金投資金融衍生品部分限制,以便保險公司能夠更好地規避風險。
(五)合理配置外匯資產幣種
一、保險公司上市的收益
上市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低層次的收益就是能夠拓寬資本金融資渠道,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進而提高國際競爭力。
首先,即將在2003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保險法》第99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說,當公積金相對無法改變時,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是與其資本金成正比的,資本金數額越大,保險公司能夠承保的單項業務或業務總和就能夠越大,它的承保能力就越強,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就越大;反之,資本金數額小,即使面對優質客戶,也可能因為這項業務所需的資本金要求無法滿足而不能接受,或被動地選擇再保險以降低風險自留額,這勢必限制了業務的拓展。當前中資保險業的資本總額尚不足國外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資本總額,資本金數額偏低直接影響到中資保險公司難以有效提高承保能力,進而影響到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公積金主要來源于稅后利潤。公積金的增加是一個相對緩慢的積累過程。而且,由于公積金的數額限制了公司開展業務的能力,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也就限制了利潤的獲取,這又直接影響了公積金的積累。因此,這成為一個循環的過程,承保能力與公積金二者互相牽制,只能將資本金作為突破點。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上市,就有可能快速進行資本的集中,相應地提高承保能力,保險公司也就有可能獲取更多的利潤,這樣,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就能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國外很多成功的保險公司都是通過上市,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資本的追加而拓展業務發展空間,實現跳躍式發展的。
其次,通過上市拓寬資本金融資渠道還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一些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經過多年經營,積累了一定的不良資產與嚴重的利差損問題,償付能力現狀不容樂觀。眾所周知,壽險公司銷售的傳統型產品都有預定利率,承諾將來按這個預定利率在約定的期限期滿后,或保險事故發生時進行給付。90年代以來,中國保險業采取了數量擴張型的戰略,保費收入連創新高,但在1997年底之前,各公司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一直為央行給定的8%左右,1997年底,央行將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調整到4%~6.5%的范圍,這是數年內保險業唯一一次調整預定利率。與此同時,銀行利率大幅下調,使得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大大高于銀行利率。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通過其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來反映,銀行降息的直接后果是擴大了這個差額,使得壽險公司資產小于負債,所有者權益為負數。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國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渠道一直嚴格限制,保險公司的資產收益率和銀行利率高度相關。目前,保險資金雖能夠間接進入股票市場,但因為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價格浮動多受政策面影響,隨機性較大,也無法保證保險公司能夠獲得高回報。據統計,1996年之后由于降息和利息稅的原因,使壽險公司實際利率和預定利率的差額平均高達3%.因此,在業務大規模擴張的幾年內銷售的固定利率產品所承諾的回報幾乎都難以兌現,由利差損而導致的償付危機成為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最核心的問題。
但由于我國的保險業尚處于發展階段,我國的資本市場也是發展中的市場,因此償付危機可能在發展中化解。對資本金進行補充就是這種化解能夠成功實現的關鍵。如果企業由于所承保的標的物遭受巨額損失、投資嚴重失誤或發生其他不可測的事故時,一旦所提取的準備金無法應付支付,資本金的重要作用就會顯現出來,資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公司的信用得以保證。
對于中資保險公司來說,目前擴充資本金的渠道有私募、合作與尋求外資參股等手段,但這些途徑募集數量有限。內部問題嚴峻,外部又有諸多客觀制約,這幾乎成為當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瓶頸”。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上市,就可以通過直接融資籌集新的資本金,取得新的優質資產注入企業,有效提高資本充足率,而相應的承保能力的增加也可以間接地為緩解償付壓力提供余地,從而提高企業償付能力,并進一步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2.改制收益。
上市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的改制收益具有更深層次的現實意義。實際上、渚如粗放型模式等許多經營風險的形式以及微觀經營機制低效歸根結底就是由于目前中資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這其中以產權模糊最為突出。
對于國有保險公司來說,相當于100%的國有股,例如中國人壽就只有總經理,沒有董事長。從法律上講,國家,也就是全體人民是產權的所有者,但由于實際上全體人民在經營上很難行使所有權,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政府就自然成為產權的者,而政府又委托經營者來實際履行經營職責,這樣就形成了兩級的委托——關系——而委托一的鏈條越長,矛盾就可能越多。因為委托人和人的目標并不總是一致當目標發生沖突時,問題就出現了,這就會造成對產權的保護低效或無效。股份制保險公司也面臨相似的問題,這些公司的國有股在總股份中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股權過于集中。此外,董事長、總經理的選派多為行政任命,與股東沒有資本聯系,也會處于對行政負責和對投資者負責的矛盾之中。
在這樣的產權結構下,公司追求資本回報的壓力不足,經營效率和經營效益低下,資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也較弱,產權制度不適合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公司上市以后,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要進行股份制改造,而國有股份制公司也要引入新的社會股東,產權結構將發生重大變化,建立起多元的股權結構以及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各個層次之間職責界定清晰,形成規范的委托關系。這體現著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和公司所處的市場經濟環境相適應,發揮著重要的信息傳遞功能和激勵約束功能。
具體來說,上市提高了公司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強化了行業監督與外部監管。目前保險公司一些問題和隱患還隱藏在企業內部,社會公眾對此并不十分清楚,潛在風險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如果一旦發生類似日本“日產生命”破產的突發事件,不僅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對保險行業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勢必造成極大的沖擊。保險公司上市以后,其運作不僅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受到證券市場運作機制和規章制度的規范,還要受到來自投資者、投資咨詢機構、審計、會計、律師事務所等多方面的廣泛監督與關注。這些來自外部的壓力會促使公司進行科學決策,避免粗放型的經營方式和短期化行為,建立在市場上的誠信形象,在經營管理、金融創新;服務質量等方面積極開拓
3.資本營運收益。
長遠地看,上市可使保險公司在融入資本以后,通過資本運作進行大規模的兼并重組,擴大規模,增加實力,向金融控股集團以及大型跨國公司的方向發展。這也正是保險公司上市的所有收益中的最終期望。
綜上所述,無論改革的措施怎樣,最終的目標都是改善公司經營,增強公司實力與競爭力,使得我國保險業持續發展,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上市也不例外,所有的收益都將圍繞這一最終目標。
二、保險公司上市的風險
雖然從表面上看,中資保險公司上市的收益是主流,但上市帶給保險公司的并不是絕對的收益,角色的變化中也隱含著一定風險。
1.財務風險。
所謂財務風險是指公司因籌措資金而產生的風險,即公司可能喪失償債能力的風險。財務結構的不合理,往往會給公司造成財務風險。保險公司上市后可能會面臨的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再籌資風險,即由于公司的負債經營導致公司負債比率的加大,相應降低了公司對債權人的債權保證程度,從而限制了公司籌資的能力。形成財務風險的因素主要有資本負債比率、資產與負債的期限、債務結構等因素。一般來說,公司的資本負債比率越高,債務結構越不合理,其財務風險越大。
財務風險直接影響到上市以后的保險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
首先,在上市之初,公司能夠慕集資金的數量是和原有資本有關的,并不能拋開這個問題而一廂情愿地制定預期數量。根據投行業的經驗,監管部門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新發股票慕集資本一般不超過原有資本的兩倍。例如新華人壽現有資本12億元人民幣,如果真的要如預期的那樣,再公募30億~40億元人民幣,監管部門是否會特別批準?
其次,一旦公司獲準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將適應保險行業的特殊性而與以往有所不同。比如,投資者也許將不能直接從招股說明書或者上市公告中,看到“每股收益率”這樣的概念:監管部門出臺的新的監管指標,如(最低)償付能力、保費收入、賠付金(率)等,也將出現在有關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如果保險公司在上市之前做好準備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信譽,其股票一旦上市流通必將成為廣大投資者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這樣就可以按更大的溢價幅度發行,由此形成一筆較為豐厚的資本公積金,進一步提高償付能力。反之,對上市抱有盲目的樂觀態度,認為只要能夠上市就是成功,則有可能使得目標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例如,如果因為異常風險的發生等原因而使得公司在短期內的資本負債比率有較大波動,信息傳遞到市場上可能會引起投資者心理的波動。又如,在當前廣大消費者對保險公司及保險產品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情況下,在一些產品的推介中沒有嚴格遵照誠信的原則,最終破壞了保險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這種情況就不象前例那樣只是一種短期的危機,而可能是長期的影響。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股價和資信水平的變動,危及到保險公司上市的籌資目標。
2.經營風險。
保險公司上市雖然是解決償付能力不足和提高承保能力的有效途徑,但問題并不僅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一個公司歷史負擔較重,資本結構較單一,技術條件和信譽條件不夠完備,而單純依靠上市來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那只能是短期的。沒有資產質量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來配合上市,就無法真正達到擴充資本金的效果。
保險公司上市的根本目標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進而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而這是一個利用外部環境主動完成的工作,并不僅是上市的形式就能夠解決的。中國國際金融公司2000年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中國保險公司的平均資產收益率只有1.19%,遠沒有達到2.1%的國際行業平均標準。上市能否使得這個數字得以提高,關鍵還在公司的經營決策以及發展戰略。與其他產業的上市公司相比,保險公司投資面狹窄,且公司本身就擁有巨大的資金存量,尤其是在中國保險業仍處于分業經營、保險業務與其他金融業務分業比較嚴格、保險公司不能從事其他金融業務的情況下,就更應防止保險公司上市目標僅停留在籌資層面,如果上市后只注重籌資收益,僅為“圈錢”而上市,或者認為這是上市最主要的目的與收益,而不主動采取配套措施來改善內部結構,使公司產權制度和經營制度發生實質性變化,那么,結構的調整就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保險公司上市的長遠目標就會落空,嚴重情況下還有可能成為垃圾股公司,最后陷入破產境地。
此外,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長期性的業務,一份產品售出后,責任可能長達幾十年,是否盈利很難一時確定,而投資者卻非常關注當期的利潤,如果公司上市后迫于股價的壓力做出一些短期行為,也會對公司的長遠發展產生不利。
3.分拆風險。
目前,無論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改制上市還是股份制公司的上市,都擬采取先分拆重組后上市發行的做法。正在考慮的分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業務種類分拆,如曾有媒體報道:“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將在適當的時候分離出原有的人身保險業務,并對之組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中華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業內專家預測,在上市的道路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可能會在剝離非主營業務后上市。”另一種是按業務時間分拆,例如中國人壽的股改方案之一就是將以1999年為界限將中國人壽分成母子兩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資產和保費收入歸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歸子公司。這樣子公司就可以擺脫“利差損”的陰影,較為順利地吸引外資參股并實現上市。這些分拆模式一方面的確反映了資產質量欠佳以及融資規模過于龐大的保險公司在現階段實現整體上市還有一定難度,一方面也或許是前些年國企改制上市經驗的不可避免的思維慣性。分拆上市雖然是以往國企上市的重要實踐成果之一,但對于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企業,這種形式就將隱含一定的風險。
一方面,作為分拆后上市的子公司與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間難以避免的各種交易就會成為關聯交易。各證券市場對關聯交易都有嚴格限制,尤其是安然事件以來,各國監管層更是增加了對關聯交易的重視程度,要上市的企業會面對更為嚴格的上市資格審查和更加謹慎挑剔的投資者,還需要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做出充分詳細的信息披露,這可能使保險公司在向證券監管機構和海外投資披露和解釋關聯交易這個問題上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和難度。
另一方面,也是危及到保險公司上市的最終目標的一個方面是,分拆上市模式可能會給廣大的被保險人和收益人帶來重大的不利影響。雖然不可否認,僅就上市這一點來說,分拆具有很強的現實性,但這種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沒有考慮到分拆后母公司償付能力下降對持有母公司保單的被保險人的不利影響,尤其對于一些壽險公司為說,將高達數百億的利差損失通過分拆重組轉移給母公司,在當前國內保險業利潤較低的情況下,母公司很難在短期內依靠自身利潤積累消化這些利差損失,對償付能力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而相當數量的被保險人也將在長期內承受這種影響。因此,除非另有安排,分拆方式從根本上違背了公司上市的目標、上市的收益——融資以提高償付能力、增強公司實力等也都將淡化,因為這些收益的隱含對象都是目前存在的公司整體,甚至是民族保險業。如果說以前保險業的某些經營方式是由于發展過快,沒有從長計議,那么現在的每一項重要的決策都不應再重蹈覆轍,因為發展的機會并不是無限的。
此外,中資保險業的規模本來就不大,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規模更小,而保險公司在國際競爭中是以規模大為優勢的,分拆只能削弱保險公司的實力,還有可能在今后的發展中面臨被兼并的風險。
因此,保險公司上市的模式應著眼于最終目標,著眼于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大局,在引入外資股權的同時,更須注意民族保險業合力的形成,保險公司上市應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競爭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
4.系統風險。
最后,由于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成熟,投資者也不完全理性,保險公司在這個時候進入到證券市場中,就可能受到極大的系統風險和投資者不理性的影響。股價的漲落可能并不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因素造成的,而可能來自大盤的聯動效應或一些投機者的操縱。這些問題的解決還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投資者的理性塑造,短期內風險很大,單憑某個保險公司的能力并不能完全防范。
三、結論
1集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概述
1.1相關理論概述。1.1.1集團公司。《公司法》中對集團公司定義為: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目前,我國關于集團公司的普遍定義是:集團公司是指以母公司為主體,通過投資及生產經營協作等多種方式,與眾多企業單位共同組成形式,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操縱者,一般采取控股型母公司組織體制來逐層控制集團內的其他企業。集團公司目前在我國多數為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多元股份公司。集團公司的興衰存亡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穩定。集團公司財務風險隨著集團公司日常經營行為而隨時產生。同時集團公司母子公司及聯營企業屬于垂直的管理模式,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財務風險也會加大集團公司的財務風險。1.1.2財務風險。對財務風險的理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由于借款負債導致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具有不確定性,企業存在經營風險,如果企業沒有債務,企業的財務狀況比較穩定,就不存在此類財務風險。廣義的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一段時期內生產運營過程中,由內外部環境和各種無法預計或無法管控的因素影響,產生的實際運營收益與預期偏離,從而可能導致集團公司運營損失,或存在獲利的機遇。本文所探討的財務風險是指廣義的財務風險。財務風險管理作為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分支,是在風險管理的基礎上衍生出的新的管理學科,對現代集團公司經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財務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財務風險識別、財務風險估計、財務風險評價和財務風險防范控制。由于財務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損失性、普遍性、可控性和雙重性等屬性,財務風險管理應該以最小的成本來確保集團公司經營活動目標實現的最大化。1.2集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內容。集團公司在外部市場經營環境中,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財務風險主要可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一般為集團公司的外部風險,如資本市場的發達與否、國家的貨幣和稅收政策等引起的經營風險,是集團公司不可控的風險。非系統風險作用于個別企業,是由企業的經營決策帶來的資金和經營風險,如運營資金不足、投資決策失誤或對子公司管控不力導致的風險,貫穿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可危及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此非系統風險給集團公司帶來的危險超過了系統風險,公司管理中更應該重視非系統風險。公司管理層應該把非系統風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1.3集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意義。集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是對整個集團公司所面臨的財務風險進行管理,其中包括子公司財務風險、母公司財務風險以及由于子公司財務風險所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連鎖反應產生的財務風險,這三大類風險都是集團公司無法規避的財務風險,主要可分為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運營風險和收益分配風險。財務風險的綜合管理能增強公司的決策能力,還能實現全球化經營趨勢下的協調與合作,最終實現共贏。集團公司在風險的管理流程中不僅要利用科學的技術手段,更要將公司內部治理、激勵與運營管理相結合,以尋求集團公司對財務風險的整體解決方案。
2集團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分析
1.1證券公司進行的戰略規劃主要是市場競爭策略,缺乏對戰略決策的風險或不確定性進行的分析。
1.2風險管理也只是基于業務條線的風險控制,是為保障市場競爭而采取的內部控制措施,缺乏對風險的有效管理。
1.3只局限在規劃層面,缺乏具體的實施措施,難以直接落實到具體的工作計劃中。而且也缺乏根據對戰略風險的持續識別和評估,進行戰略調整。
1.4只是指明了發展方向,但是對證券公司的現有資源缺乏客觀的分析,更缺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和管理。如對資本、人力和物力的有效配置和管理。
2.戰略風險管理的總體構想
2.1戰略風險管理的內涵和意義。
2.1.1戰略風險管理的內涵。
2.1.1.1對戰略規劃的風險管理。根據政治、經濟、社會等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對戰略目標、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中的未來一段時期內的潛在風險進行系統的識別,并采取科學的決策方法和風險管理措施來避免或降低戰略決策的風險。以風險為導向的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是戰略風險管理的最有效辦法;
2.1.1.2對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從長期的角度和戰略的高度,對風險管理和體系建設進行良好的規劃,確定實施方案,運用經濟資本配置,強化競爭優勢,確保戰略規劃目標的實現。在未來三年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就成為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
2.1.2戰略風險管理的意義。
2.1.2.1有助于對未來的金融創新和戰略決策(業務、機構、人員、資本的戰略布局)進行風險評估;
2.1.2.2對未來的風險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有助于減少或避免未來的風險損失;
2.1.2.3有助于成體系地對未來風險加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使風險轉化為可以利用的發展機會,從而促進收益的穩定增長。
2.1.2.4有助于減少被動性的風險資本準備,減少風險資本的占用,從而提高資本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2.1.2.5有助于減少流動性頭寸占用,從而降低成本。
2.2戰略風險管理的體系建設。戰略風險管理體系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政策制度體系、組織體系、流程體系、技術體系、文化體系等。
2.2.1政策制度體系。政策制度體系包括風險管理戰略和風險管理策略等部分。
2.2.1.1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一方面是對戰略規劃及風險進行的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是是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主要包括: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確定經濟資本配置、對戰略規劃進行風險管理、制定風險管理的戰略步驟等。戰略風險及風險管理。
2.2.1.1.1行業風險。證券市場是一個起伏波動比較大的市場,而我國的證券市場更是一個發展時間短,結構不合理,參與主體不穩定、存在諸多固有弊病的不成熟的市場,經常是牛短熊長,而且風險極大。我國的證券公司由于政策限制,主要業務只能面對證券市場。在股票市場只能買入待漲的盈利模式下,證券公司的兩大主營業務證券自營和經紀業務只能在行情處于牛市時期才能獲得理想的利潤,而在熊市時期,證券公司被迫壓縮業務規模、緊縮開支,長期處于一種較大程度上靠天吃飯的經營狀況。在這種情況下證券公司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戰略規劃來抵消這種市場劇烈波動對證券公司經營造成的沖擊。在市場的不同時期,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不同。在牛市階段,證券公司的風險偏好可適當寬松,風險容忍度可適當提高,在熊市階段則相反。證券公司作為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是在經營風險,通過對風險的有效管理來創造價值。為了適應戰略規劃風險管理的需要,應當制定風險管理的的戰略規劃。在未來三年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成為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
2.2.1.1.2業務風險。科學合理的戰略規劃應當以實現長期穩定發展為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尋找能夠實現長期穩定發展的業務增長點,科學分析每一種業務(包括自營、經紀、資產管理、固定收益、投資銀行、融資融券、直投等)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所帶來的增長機會,分析這種機會所面臨的風險及其帶來的經營成本。將證券公司有限的資本、人力等資源科學合理地在各種業務間進行配置,從而實現在較長時間內的高效發展。證券公司在進行業務創新時,會帶來風險分散化效果,在正常情況下會提升證券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并創造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由于對新業務缺乏成熟的管理經驗,存在風險管理能力不相適應的可能性。如果新業務風險遠遠大于風險分散化效果,證券公司將面臨較大的新增風險。而且,在未經風險評估和經濟資本配置的情況下,業務過于分散,有可能使證券公司主業受到沖擊,并且承擔了過多業務類型的風險。因此,業務創新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和經濟資本配置分析。在制定戰略規劃時要將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有機結合,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有機結合,并將之具體落實到證券公司的資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考核管理之中。戰略規劃應當明確確定針對證券公司各項業務、各種風險的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以此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基調和標準。
2.2.1.1.3技術風險。隨著證券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信息系統已經成為證券公司越來越重要的管理基礎和技術保障。信息系統的不完善會導致戰略決策風險。因此,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統不僅對業務的正常開展、業務創新等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對信息系統帶來的技術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成為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2.2.1.1.4品牌風險。激烈的行業競爭必然形成優勝劣汰,品牌管理直接影響了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發展空間。特別是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行業務等,品牌的影響力決定了業務發展的前景。因此,證券公司應當積極培育品牌優勢,防范各種對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隱患。
2.2.1.1.5競爭對手風險。證券行業的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同業之間爭搶市場份額,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取得在競爭中的先發優勢、品牌優勢和技術優勢。要防止競爭對手帶來的市場壓力導致的短期行為,防止惡性競爭,防止為了爭奪業務、爭奪市場份額而采取的違規行為,同時對競爭對手的惡性競爭行為要有應對措施,要從戰略決策的角度盡量避免競爭對手帶來的風險隱患。
2.2.1.1.6客戶風險。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客戶的穩定性下降,客戶的維權意識和議價能力也日益增強,如果證券公司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不能隨著客戶的需求的改變而提高,將必然丟失客戶和市場資源。證券行業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客戶操作不規范,如異常交易、洗錢等,也將給證券公司帶來監管風險。因此,必須對客戶進行風險教育。
2.2.1.1.7財務、運營等多種風險。這些都可能對證券公司的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造成威脅。如上市、購并、網點設置等,對證券公司經營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上市能夠迅速增加資本規模,提高經營實力。購并能夠迅速擴大規模,顯著提高市場份額。網點設置在市場處于牛市階段,隨著業務的迅速增加,增設網點有利于擴大業務規模,提高市場份額,但是在市場處于熊市階段,增設網點就有可能帶來虧損。
2.2.1.2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策略是風險管理戰略的具體執行策略。風險管理策略應當明確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確定風險成本即經濟資本成本等。風險管理策略應當確定識別、評估、量化各種風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明確經濟資本配置的具體方法和運用原則。
證券公司的經營指導思想是傳統業務爭份額、創新業務搶先機,穩健經營。總體來講證券公司是風險厭惡者。但是對于業務發展、創新、市場競爭來講,證券公司又是風險的積極承擔者。證券公司的整體風險與收益趨于平衡。證券公司作為金融機構,為了獲取較高收益,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在某個業務領域,相對于其它同業,若某證券公司已經具備了較高的針對某種風險的管理能力,或者能夠通過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來獲得風險收益溢價,就能夠獲得行業內相對較高的收益水平。這種有管理的需要積極承擔的風險,作為主要的利潤來源,就是目標風險。而非目標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經營主營業務和承擔目標風險的過程中所承擔的附屬或伴生性風險。此類風險不能形成證券公司的利潤來源,也不是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優勢所在,或者風險管理的成本過高,證券公司需要因此放棄部分目標風險的承擔,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此外還可以采取對沖、分散、轉移等辦法降低風險承擔。
2.2.1.2.1風險類型策略。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其它風險。總體的風險策略是有效降低市場風險、嚴格控制操作風險、嚴密防范流動性風險。
A.市場風險策略。只要有市場波動,市場風險就始終存在,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過風險管理措施加以有效降低。而且由于風險具有雙側性,既能帶來損失也能帶來收益。尤其是當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周期時,收益往往大于風險,當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末期或者負向波動時,風險往往大于收益。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就能獲得較好的收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限額管理、資產組合管理、對沖、補償等。
限額管理包括風險資產限額、經濟資本限額、凈資本占用限額、投資限額、止盈止損限額等。對限額應當實行動態管理。當市場環境較好時,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周期,尤其是處于初、中期階段,收益大于風險,在證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范圍內,限額可適當增加。當市場環境趨于惡化時,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末期或負向波動周期時,風險大于收益,限額需要適當減少。限額的確定需要根據風險狀況、資本規模、承受能力、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來確定,主要的計量基礎是經濟資本限額。
資產組合管理包括業務組合管理、產品組合管理和股票組合管理等。資產組合管理有利于分散風險,提高風險承擔能力。不同的業務、產品、股票承擔的市場風險不同,當市場波動加大,甚至負向波動時,市場風險對不同的業務、產品和股票造成的影響不同。資產組合管理有利于降低整體市場風險承擔程度。資產組合管理的基礎是現資組合理論。但是對于業務組合、產品組合等資產組合管理的基礎主要是經濟資本配置。根據每一種資產的風險狀況、盈利能力和資產限額確定每一種資產的在組合中的比例。根據每一種資產組合的風險狀況、經濟資本配置額度、資產限額、風險容忍度和期望盈利率,確定資產組合的總體額度。在預期收益率已定的情況下確定風險最小的資產組合;在風險容忍度已定的情況下尋求預期收益率最大的資產組合,通常這兩者需要綜合考慮。
對沖和轉移是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補充手段。
B.操作風險策略。操作風險與市場風險不同,并不能直接帶來收益。尤其是對于單個客戶和單筆業務來說,操作風險的發生將直接帶來損失。因此需要嚴格防范。但由于市場在不斷變化,制度和流程規范永遠不可能超過業務實際的需要,只能是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加以修訂。而且隨著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機構不斷增加,人員規模迅速增長,業務創新不斷發展,完全杜絕操作風險是不可能的。完全杜絕操作風險所需要花費的的成本可能會超過了業務發展的承受能力。只要能通過加強內控管理,實現比同業平均水平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規范化水平,就能獲得超額的風險管理溢價。因此,針對操作風險也要確定合理的風險容忍度。在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周期,尤其是初、中期時,積極擴大業務規模、機構規模,就等于積極承擔了更多的操作風險。但是,業務規模的擴大必須以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作保障。
C.流動性風險策略。流動性風險是指證券公司無力為負債的減少和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造成損失或破產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是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發生劇烈、數額較大變化的結果。流動性風險管理是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流動性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從資產和負債等多方面對流動性進行綜合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夠有效降低證券公司的經營成本。流動性風險的危害性很大,必須嚴密防范。但是,由于流動性風險是各種風險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流動風險管理必須與其他風險管理結合起來。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方法主要有,流動性比率管理、現金流分析、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壓力測試和敏感性分析等。
2.2.1.2.2風險特性策略。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風險特性,如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等(見圖1),面對不同特性的風險隱患,證券公司除了采取控制和化解措施防止風險轉化為現實的損失之外,還應當采取一系列的風險管理策略,如風險控制、化解、分散、對沖、轉移、規避和補償等措施,降低證券公司的風險承擔程度,降低風險轉化為損失的概率,或者降低風險發生后產生損失的程度。
A.針對低風險高收益業務,應當在市場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加強風險控制,并采取積極擴大規模的辦法,獲取盈利,成為證券公司重要的利潤基礎,如經紀業務、融資融券業務等;
B.針對低風險低收益業務,應當積極擴大市場規模,成為利潤來源的重要補充,如資產管理業務、固定收益業務、投資顧問業務、套利業務等;
C.針對高風險高收益業務,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基礎上,應當根據資本配置計劃和市場變化及時調整業務規模,及時把握市場機會,獲取較高的市場利潤。如證券投資業務、直投業務等;為了降低風險,還應當采取資產組合管理的辦法來分散風險,提高風險定價、加強保障措施等進行風險補償,提高風險資本準備提高抗風險能力等措施。
D.針對高風險低收益業務,一般應當采取規避策略,即使少量參與,也要采取對沖、轉移等辦法將風險轉嫁出去,如衍生品業務。
2.2.1.2.3市場角色策略。根據證券公司在市場中所處的角色,可以將業務分為買方業務和賣方業務。相應的風險也可以分為買方風險和賣方風險。買方風險相對較高,賣方風險相對較低。作為買方角色參與市場,如證投、固定收益、承購包銷、融資融券等,將承擔價格下跌或資產貶值損失,或債券交易的對手方違約風險等,涉及到市場、信用、操作風險,風險相對較高。作為賣方角色參與市場,將承擔員工違規操作、客戶異常交易被監管部門監控而證券公司被迫承擔協同監管責任的風險,涉及到操作、合規風險等,風險相對較低。如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顧問、研究咨詢等。
風險管理策略體系是風險預警體系的延伸,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但是,已發生問題資產的處理應當由資產保全委員會統一管理。
2.2.2組織體系。戰略風險管理體系應當納入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之中,在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經營層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之下進行管理。
2.2.3流程體系。戰略風險的管理流程體系包括:識別、評估、監測、報告、預警、處置、經濟資本配置及考核等。
2.2.3.1戰略風險的識別與評估。戰略風險產生于證券公司運營的各個層面和環節,并與市場、操作、信用、流動性等風險交織在一起,需要從行業、業務、技術、客戶、品牌、競爭對手、客戶、財務與運營等多個方面進行識別。
戰略風險是無形的,因此難以量化。對戰略風險進行評估,應當首先由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專家對一些技術性較強的假設條件進行審核,例如整體經濟指標、利率的變化及預期、市場風險參數等,然后由戰略管理或規劃部門對各種戰略風險因素的影響效果和發生的可能性作出評估,據此進行優先排序并制定恰當的戰略實施方案。
戰略實施方案執行之前,應當認真評估其是否與證券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保持一致,對未來戰略目標的貢獻,以及是否有必要調整戰略規劃等。
戰略實施方案執行之后,無論成功與否,證券公司都應當對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執行效果進行深入分析、客觀評估、認真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等。
針對未來不確定的經濟、政治因素,證券公司可以利用情景分析法,分別評估有利、正常和不利的市場條件下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可能產生的影響。
2.2.3.2監測、報告、預警和處置。證券公司應當采用定期(每月或季度)自我評估的辦法,來檢驗戰略風險管理是否有效實施。戰略管理和規劃部門應當對評估結果的連續性和波動性進行長期、深入、系統化的分析和監測,以便及時掌握市場變化、運營狀況的變化,以及各項業務為實現整體經營目標所承受的風險。董事會和經營層應當定期審議戰略風險分析和監測報告,對未來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時進行調整。
對于風險監測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事件,應當及時做出反應,進入報告和預警流程,并按照風險等級由負責部門擬定風險處置措施,并報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2.2.3.3經濟資本配置及考核。對資本這一主要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是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目標之一,也是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方法。為了實現資本的合理配置,首先要分析每一種業務所面臨的增長機會,以及這種機會所面臨的風險;其次要分析這些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然后分析這種增長機會與風險成本之間的平衡關系;最后要在考慮風險成本、機會成本和經營成本的情況下,在各種業務品種之間進行合理配置。一種業務在短期內也許增長迅猛,但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這種業務的增長機會就會受到較大局限。因此,資本合理配置必須體現在戰略規劃的指導思想之中,進而落實到工作計劃中去。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等。在制定戰略規劃時主要考慮前三種主要風險。在這三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和不同的業務、產品之間有效地配置資本,有助于降低證券公司面臨的整體風險。資本配置運用到全面風險管理之中,表現為經濟資本配置。
風險包括潛在損失和收益波動。從損失的角度來講,風險包括了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極端損失。預期損失是證券公司在現有的風險管理水平下,正常經營所必然發生的損失。而可接受的預期損失是指預期損失在證券公司經營成本的合理范圍之內,并且在同業的平均水平之下,對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構成實質性影響的預計會發生的損失。非預期損失是指由于市場及經營的不確定性,證券公司面臨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證券公司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通過控制、化解、轉移、補償、分散、配置等方法是風險得以轉化,更多地體現為風險收益,更少地體現為損失,降低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從而獲得更多的超過同業平均水平的風險管理溢價。極端損失是指在極端情況下,證券公司經營可能面臨的重大損失。
經濟資本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用于彌補非預期損失的資本準備,數量上應該等于證券公司整體損失分布中給定置信水平下的在險價值,即VAR,乘上資本乘數(巴塞爾委員會規定最低為3)。VAR的計算需要考慮相關系數和邊際VAR的貢獻值。經濟資本配置需要依據經風險調整的資本回報率(即RAROC)來進行調整和考核。所謂RAROC是指某一項投資的預期收入減去預期損失與其所占用經濟資本的比值。判斷RAROC的依據就是股東對其承擔的風險所要求的回報率。經濟資本配置并不是把所有的資本都投入到RAROC最高的資產中就能獲得最多的收益,由于存在極端風險、系統性風險防范,以及風險分散化的要求,考核經濟資本配置的效果時,除了考核RAROC的大小,還要考核邊際收益和邊際風險的變化情況。在(股東)預期收益率已定的情況下確定風險最小的資本配置(即上行);在風險容忍度已定的情況下尋求預期收益率最大的資本配置(即下行)。通常這兩者需要綜合考慮。
使用RAROC對各個業務部門進行考核,容易導致業務部門不愿意開發具有戰略意義但是短期內收益較低的業務或產品,需要進行修正,修正的主要依據就是各項業務所占用的經濟資本的成本,即SVA,其實際含義是各項業務應當實現的股東增加值。SVA需要從各部門的收益中扣除,以鼓勵業務部門進行著眼于長期發展的產品創新。
經濟資本配置及其考核體現了戰略風險管理及收益須經風險調整的指導思想,是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并且貫穿始終。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最終體現為資本在不同業務之間的有效配置和平衡,全面風險管理在于整合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資源,提高整體資源的利用效率。
在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證券公司內的風險管理部協同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經濟資本配置標準及其考核辦法。
經濟資本配置要折算為風險資產限額。經過調整的經濟資本配置目標需要折算為各項業務的風險資產限額,從而對各項業務實施限額管理。
2.2.4技術體系。為了進行戰略風險管理,必須對現有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完善和改造。尤其是對經濟資本配置的管理,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為了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當著手建立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提高操作風險計量的科學性。
2.2.5文化體系。戰略風險管理應當體現企業文化和風險管理文化的指導思想。
2.2.5.1確定共同的價值標準。風險管理應當有穩定的目標、價值標準和管理原則,形成證券公司共同的風險價值觀,這就是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文化的集合就形成了風險管理文化體系。在這個體系之下,用風險管理文化的價值標準來指導經營中的風險決策。具體的運用包括:培訓、資格認證、考核標準的指導思想等。
2.2.5.2全面風險管理要處理好三大關系:①風險與收益的關系。風險既代表了正收益也代表了負損失,風險管理就是要控制負損失,獲取正收益。收益與風險是相匹配的,高收益就可能帶來高風險,收益是有限的而風險是無限的,高風險不僅有可能損失掉過去幾年的收益,甚至有可能給企業造成致命損失。風險不等于收益,承擔了風險不一定就能獲得收益,過高的風險就意味著賭博。不過,風險也不等于損失。風險是一種可能性或不確定性,而損失是一種結果,從個體來講以及從短期來講承擔風險不一定會造成損失,但從整體來講或從中長期角度來講,承擔風險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損失,如果承擔的風險適度,而且實現了有效地風險管理,就能將損失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內,并且能加以有效地轉化或轉移,從而實現理想的收益。因此,風險管理既要實現風險防范,也要實現積極地風險管理。②風險管理與內控的關系。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內部控制如果失效,將導致管理混亂,風險管理的機制和手段都將失靈。但是僅僅做好內部控制是不夠的。因為,內部控制著重強調的是對規范的把握和控制。而風險管理在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強調對證券公司整體風險的識別和評估,采取對風險的轉移和補償措施,實施對資本的有效配置以提高抗風險能力。風險管理不僅要解決不應該做什么的問題,還應該解決應該做什么,再到如何做。③風險管理與發展的關系。風險管理是手段,發展是目的。全面風險管理強調的是全員為了發展,全員也要做好風險管理。風險管理與發展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只有做好風險管理才能保障了企業價值的有效積累,才能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樣只有深入到企業的發展之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才能真正做好風險管理。
2.2.5.3風險文化。風險文化是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形成一系列的文化理念和價值標準,組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體系。
——通過對風險的有效管理來創造價值。風險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企業價值或股東價值必須通過有效地風險管理來創造。
——要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實現風險與收益相匹配。
——風險管理有助于實現長效機制:即員工及股東價值回報。
——全員風險管理與全員發展,防范風險人人有責,管理風險人人有責,促進發展人人有責。
——審慎對待風險。
——占用資源、承擔風險就意味著機會損失,承擔風險需要付出代價。
——風險管理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化解有助于減少和控制損失。
——任何失去控制的損失都無法用收益來彌補。
3.結論
隨著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日趨成熟,但是全面風險管理還僅僅處于嘗試階段,為了積極探索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我們借鑒銀行業及國際上比較成熟的風險管理理論,結合證券公司的實際風險管理需要,初步形成了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體系。本文探討的戰略風險管理是這個理論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也是證券公司當前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最急迫的、也是最薄弱的工作內容。證券行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已經勢在必行。本文略去了計量模型,以便使文章更加通俗易懂,更加實用。
參考文獻
[1]《風險管理》,銀行從業人員考試教材辦公室,金融出版社,2007年
[2]《金融機構現代風險管理基本框架》,陳中陽,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
自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經濟持續增長并一直保持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勢頭,這一現象被眾多學者和經濟界人士譽為“新經濟”。有研究表明,美國“新經濟”的形成是與其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分不開的。據估計,美國經濟增長的70%來自于高新技術產業,而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是一對孿生兄弟,在風險投資貧瘠的土地上不可能出現高新技術產業的綠洲。撒切爾夫人曾說過,英國落后于美國的不在于高新技術而在于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所具有的巨大推動力是毋庸置疑的。在風險投資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企業是風險投資的積極參與者,如1996年美國企業投資者的風險資本在總的風險資本中所占的比例達到30%,英國企業投資者的風險資本在總的風險資本中也占有18%,而我國的風險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企業的風險投資所占比重很小,尚未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本文就上市公司的風險投資問題進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的必要性
有研究表明,我國存在著兩種不對稱現象:一種是一些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的低技術結構、低創新能力與高籌資能力的不對稱;另一種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長潛力與低融資能力的不對稱。這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籌集的大量資金因沒有好的投資項目而閑置,或者在原有的主營業務上進行簡單的擴張,或者存放于銀行以獲取較低的利息收益,或者簡單地投資于債券以使資金得到保值,這些都造成了資金的大量浪費;而另一方面,大量高新技術成果因資金缺乏無法實現產業化,又造成技術資源的大量浪費。據統計,我國近幾年來每年都有將近3萬項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只有20%,形成產業規模的不過5%,從而嚴重地制約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針對這種資金和技術配置錯位的情況,筆者設想:如果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便可以將上市公司的高籌資能力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科技含量相結合,既可為高新技術企業解決資金危機,也可使上市公司進行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實現上市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雙贏。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的必要性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為上市公司的大量資金尋求了好的出路。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中的優秀代表,他們具有比較高的籌資能力,可以通過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債券或從銀行貸款取得大量資金。但由于我國現處于買方市場,在物質和資本豐富的買方市場下,資本要想得到較好的收益日益困難,尤其是在競爭激烈、成熟的傳統投資領域,要想得到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很難,投資者必須尋找新的投資機會。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獲得比傳統投資高的收益,當然也要冒著較高的投資風險,所以風險投資是上市公司資本的一個好去處。
2.降低上市公司內部研發的風險,使上市公司獲得新的技術創新源。21世紀是信息時代,在信息社會里,技術的發展可謂日新月異,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表現為技術上的競爭,企業只有科技上不斷創新并處于領先地位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上市公司要想獲得新的技術創新源,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公司內部研發直接獲得,二是通過風險投資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間接取得。上市公司如果通過內部研發直接投資于高新技術,將可能由于較高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面臨投資失敗;上市公司如果通過風險投資投資于具有一定技術和市場基礎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時輔之以良好的運作優勢,將會極大地提高投資的成功率,從而憑借高新技術企業來不斷更新自己的技術,使企業跟上科技進步的步伐而不斷地發展壯大。如著名的朗訊科技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便在于他的技術優勢,其貝爾實驗室擁有遍布全球25個國家的3萬多位專家,曾誕生出11位諾貝爾獎得主,平均每個工作日創造4項專利,其中功不可沒的便是朗訊科技全額投資設立的風險投資子公司在對朗訊科技具有戰略意義的光通訊、半導體和電子商務等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彌補了公司內部研發的不足,使公司可以迅速地進入新的領域。
3.有利于帶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比較晚,相對于風險投資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來說,風險投資還不夠發達,鑒于風險投資對一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我們應該努力地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風險投資不僅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更需要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這是一般企業所無法達到的。而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中的先進代表,其在資金、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具有其他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優勢,所以由上市公司來帶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是最合適不過了。
二、上市公司從事風險投資的優勢
上市公司在從事風險投資方面具有的優勢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資金優勢。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和高成長的特性,在其創立和成長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由于風險高,使得高新技術企業很難從傳統的融資渠道取得資金,而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或從銀行貸款取得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大多是權益資本,沒有還本付息的限制性約束,這些特性都非常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所以在資金方面上市公司具有明顯的優勢。
2.運作優勢。風險投資不僅是資金的投入,更有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由于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中的先進代表,處于市場競爭的最前沿,其在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另外,上市公司一般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具有密切的聯系,這些專業機構的幫助將會加大上市公司在風險投資運作方面的成功率。
3.風險資本的退出優勢。任何資金都有逐利和避險的特征,風險資本也不例外。企業之所以進行風險投資也主要是因為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等到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后便可將手中持有的股權出售而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由于我國的主板市場規定的門檻比較高,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是通過二板市場,但由于我國建立二板市場較晚,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不全,致使一般的風險投資發展不暢。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主板市場進行資本運作,達到風險資本的退出,從而獲取收益。
三、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的方式
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的方式總的來說有以下兩種:
1.直接投資。所謂直接投資就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兼并或參股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即直接將資金投向高新技術企業。這種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成本,能擴大公司的規模和科技實力,但是風險比較集中,一般只適用投資于與自身產業比較接近的高新技術領域,因為風險投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工程技術、市場營銷、資本運營等多方面,如果介入自己不熟悉的領域就會缺乏相關的知識、人才和經驗,這無疑會加大投資的風險。
2.間接投資。所謂間接投資就是先投資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或投資于風險投資公司,然后再由風險投資公司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這種方式下企業的出資額可多可少,由企業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來確定,因為是集合投資,投資比較分散,另外風險投資公司具有專業的管理優勢,所以投資風險相對直接投資要小得多,也不受投資領域的限制,但是,這種方式不利于上市公司全面提升主營業務的科技實力和改變業務方向,一般只使用于資金實力相對不是很雄厚的上市公司。
通過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的必要性和具有的優勢的分析可以知道,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將會實現上市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雙贏。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投資并不是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雖然對外投資日益成為公司經營中的重要一環,投資收益在公司收益總額中也占有相當的比重,但是看一個企業是否具有發展前景仍然是看他的主業經營得如何,所以上市公司作為風險投資者同專業風險投資者在公司資金的分配上和風險投資對象的選擇上等方面應有所區別,在公司資金的分配上應以主業為主,在風險投資對象的選擇上也應選擇那些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以盡量降低投資風險。我們相信,在上市公司的帶動下,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將會取得前所未有的發展。
2.企業進行違規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的評估不僅僅要看速動比率,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還要注意公司的擔保項目,因為如果被擔保的公司不能及時償還債務,公司就會被連累,公司需要對被擔保公司負責任。因此,在財務風險方面應該對公司的擔保方面進行調查。
二、降低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對策
(一)在公司治理方面,改善管理結構
改善民營上市公司的管理結構,要從建立新的董事制度入手。由于我國現有的董事制度屬于大股東說的算的制度,即使有獨立董事的存在,也會收到大股東的控制,主要是因為我國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強;獨立董事的組織機構不健全;獨立董事的實際地位低下;獨立董事激勵機制與保護機制不健全。我們應對此加強改進。
(二)在財務管理方面,加強財務風險管理
1.構建財務風險管理組織機構我國的民營上市公司對財務風險不夠重視,應該在公司內部設置專門的財務風險管理的部門。財務風險管理部門可以分為最高管理層、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操作層三個層面。在董事會下設最高層次的財務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負責財務風險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報告和反饋等工作;二是負責捕捉和監視各種風險跡象,識別和發現各種風險,進行風險預警,履行財務風險管理預警職責;三是對風險動態進行跟蹤監督與控制,向董事會提出財務風險對策。企業各業務部門是財務風險的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操作層,可以根據各部門業務特點和需要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小組,對本部門所涉及的財務風險進行識別和監督,并向企業最高層次的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報告。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使財務風險分級化,具體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實現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
2.強化企業人員財務風險意識我國的民營上市公司對財務風險的認知是不夠的,否則也不會出現融資結構不夠合理,違規進行擔保和盲目的投資的現象。為了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應該讓管理層人員對財務風險重視起來,公司應該對管理層人員將加強培訓,增加他們的財務知識,使他們可以嚴密準確的對投資環境和投資項目進行分析評價,減少盲目投資,降低資金的流失,以便將資金投放于企業的核心產業,提高企業的利潤,減少盲目投資,降低財務風險。
一、導論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金融混業經營的組織模式,在經營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其結構與經營也比一般金融機構復雜,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發生風險后化解的難度與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同時,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規模和對經濟的巨大影響,一旦金融控股公司發生問題,必將引起整個經濟體系的巨大波動。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是金融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有效的內部控制也是金融機構自身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對于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社會聲譽,以及對于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來說,內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對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結構,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應用價值,不僅如此,還可以為潛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團建立內部控制系統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風險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控制著眾多的專業化金融子公司,與一般金融機構相比,它所引發的風險更為復雜。主要表現在資本金重復計算、系統性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三個方面。
1.資本金重復計算
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金的重復計算有兩種情況:一是母公司撥付子公司資本金。這樣,一筆從集團外注入的資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時反映,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該筆資本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將被多次計算;二是子公司之間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權結構混亂及資本金多次計算。由于只有來自集團外部的資本金才能抵補集團的整體風險,因此,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同一筆資本金被用來抵御多家公司的風險,顯然是不適當的。
2.系統性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涉及多種金融領域的金融混合體,其所引發的風險會因為這種特殊的組織結構而在系統內逐漸聚集,并迅速蔓延開來。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協同效應在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為集團建立的統一信息平臺、統一客戶服務中心、統一銷售渠道,雖然降低了整體運營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風險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斷聚集,在一個機構內發生的失誤和可能發生的危機或破產,其危害和影響原本僅限于自身的業務范圍或行業范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就會向母公司集中風險并蔓延危害。同時,金融控股公司在總體經營上傾向于建立統一的發展戰略和業務規劃,一旦決策失誤,就會影響到全部子公司,錯誤迅速覆蓋整個系統。
3.內部控制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風險主要表現在其經營和組織方面難于被監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內控風險有諸多方面,但與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方式最為密切的風險是內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于金融集團內部復雜的控股關系和資金往來,彼此關系緊密,相互往來交易勢所難免,其種類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團內公司間之相互交易行為、集團內公司自同屬集團內公司取得保證、貸款或其他擔保承諾、集團成員間之資產買賣行為、以再保險的方式所為之風險轉移、集團成員間就第三人關系風險之轉移交易等。這類交易常伴隨風險的傳遞與聚集,最終形成集團的整體經營風險,危及集團的經營安全與穩健運行。
(二)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風險
在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當前所面臨的風險不盡止于一般意義上的市場金融風險,還有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風險,這些特殊性風險大多是政府、企業和銀行延續舊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的產物,是舊體制下金融抑制所產生的風險的延伸,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
任何有效的風險管理都應該是以風險承擔主體明確,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為根本前提。在歐美發達的銀行制度下,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明確地承擔起銀行在其全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以銀行的全部資本金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責任界限。董事會因此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
然而,在中國目前現行的金融體制下,許多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最終主體和邊界并不明確。在現行的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下,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并沒有有效地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商業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業務和行政干預仍很多,這都使得銀行的最高管理層(董事會)沒有也不能最終承擔起全部金融風險的責任。
2.內控體制不健全
在現代的金融風險管理中,完善的內控體制是金融機構得以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內部制度保障。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的《銀行機構內控指引》,完善的現代銀行內控體制應該以運作合法、有效和信息暢通為目標,涵蓋銀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責任分離、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和缺陷修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中國的銀行內控體制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然而,相對于國際上對現代銀行內控體制的要求,中國銀行內控體制還顯得相當落后,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在風險管理的組織制度上。由銀行董事會及其高級經理直接領導的,以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與各個業務部門緊密聯系的風險內部管理系統是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中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明顯缺乏這種有效運作機制和組織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歐美先進國家的金融市場體系中,管理風險的工具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在不斷創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國金融體系建立較晚,現行的金融市場還不能向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風險管理工具,市場工具的匱乏是中國金融風險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現之一。衍生金融產品市場是目前西方金融體系中向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市場;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對沖風險的性質,被認為是管理市場風險最有效的市場工具,使得金融體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風險承擔能力不同的金融主體之間配置風險。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貨交易所,中國并沒有真正的衍生金融產品市場。衍生金融產品的缺乏不僅是金融體系不完整的表現,也是風險管理市場工具匱乏的表現,它明顯地制約了中國金融風險管理現代化的進程。
三、中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是一個非常復雜和艱難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個分階段逐步建設和完善的過程。
(一)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定位
金融機構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必須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適時地調整自身機制,防范和化解風險,其中,準確地目標定位是風險管理有效運轉的關鍵和前提,筆者認為,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目標應當定位于:
(1)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的協同效應,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屬金融子公司所面臨的各類金融風險,保證控股公司及其所屬金融子公司的各項業務經營活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監管部門的各項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項經營政策和規章制度,有效推動所屬金融子公司各項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屬金融子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透明度,保證對內對外信息傳遞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層提供有效的決策信息。
(3)實現在風險—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體價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必須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的整個業務流程中,通過建立風險的識別、評估與預警機制、風險的轉移和補償機制,使得公司運營在風險環境中實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三者之間的均衡與協同。
(二)樹立金融控股公司統一的風險管理理念
1.平衡風險和收益,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同樣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因素、風險來源,而是在于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是通過合理的安排和實施一系列的決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證在風險—收益平衡下實現整個集團價值的最大化,同時避免和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證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員、全過程的風險管理意識
為了有效地識別、防范和控制風險,金融機構一般都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專司風險控制之職。但是,風險控制又決不單單僅是風險控制部門的事情,每個崗位、每個人在做每項業務時都要考慮風險因素,一定是要在風險能夠控制的情況下才去操作和經營業務。
3.風險管理獨立和透明
獨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風險管理體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條件。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獨立性主要在三個方面:即風險管理職責的獨立性、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以及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評估職責的獨立性。獨立運作的風險管理部門意味著高度權威性,盡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擾,以保持其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
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可以分為三個層級:
第一層級: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體制,明確各風險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金融控股公司應成立隸屬于董事會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并在同事會領導下指揮控股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會:是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層,確定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與回報要求;控股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整個集團的風險管理目標、制定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監控重大風險,審批子公司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落實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政策,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指導子公司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和程序;規劃控股公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主要風險進行監控;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進行管理。
第二層級:各子公司建立風險管理委員、建立風險管理部門,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風險;實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設計監督三項主要職能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機制。
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子公司層面風險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控股公司統一風險管理政策下,規劃子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制定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審批資本分配和風險限額。
子公司風險管理部:子公司風險管理的執行機構,受自公司董事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全面管理子公司各類風險:根據集團戰略擬定子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標準;對子公司日常的各類風險進行動態的測量和監督,并及時向集團風險管理部門和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提出針對風險來源的具體控制辦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補救機制;管理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和人員。
第三層級:子公司內部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架構。各子公司分支機構也應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風險主管。子公司業務部門的風險經理以及下屬分支機構的風險主管雖然是集團風險管理系統組織架構的基層單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們具有相當自主的、對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業務風險和資金風險進行管理的權力,其職責主要有:督促子公司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正確實施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風險管理分部提供精確、及時的風險信息等。
四、結論
各國必須根據自身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金融混業經營程度、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金融經營體系結構以及傳統金融監管制度等一系列因素來設計、選擇、安排符合本國國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體制。我國應該順應當今世界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從結構性監管轉向功能性監管,注重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中的分權與制衡。
設計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控股公司市場規范運作機制,一方面有利于規范金融領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個活動空間和運營的自主機會,既能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優勢,又能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使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的法律價值得到充分的體現。
參考文獻:
企業轉機與破產重整的內涵
(一)企業轉機
企業轉機是企業陷入衰退危機,尚未達到破產原因之前,對其實施危機干預,使其恢復生機和活力。同為企業的再生程序,企業轉機不同于破產重整,破產重整是在司法干預下的重整程序。轉機中的企業并未達到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而是在企業進入衰退早期,由企業主動進行的一種自我挽救程序。
轉機管理的成功有賴于正確制定轉機方案并有效實施。成功的企業轉機需要轉機管理專家,而非單純的行業專家。轉機負責人需扮演領導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豐富危機處理經驗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危機企業轉機管理人市場才能完成危機企業轉機管理。
(二)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又名“司法康復”或“更生”,是指對已具破產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在司法機關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對其進行整頓,以使其擺脫困境,重獲經營能力。
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企業轉機及破產重整的內容
(一)提供融資服務
重整融資是重整能否成功的關鍵,重整融資需要尋求風險偏好型投資者,融資契約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涉及包括公司原債權人、股東、管理層、雇員等在內的多方當事人。重整融資的重要問題是定價,重整公司的風險高于正常經營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確定,重整融資會要求高于市場價格的回報,給予融資人更多的權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負擔更多義務。資產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資具有優勢,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資產處置的經驗與技巧,容易對重整企業估值及風險作出判斷,另一方面,資產管理可以通過多種融資手段進行融資。
(二)請求權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發展與請求權交易。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組合困境公司的資本結構,使公司擺脫債務負擔以恢復營運。重整的基本目標是挽救困境企業,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續和核心業務存續。后者是在恢復公司營運價值的前提下的靈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賣、重整并購、重整資產出售等。重整資產出售是債務人企業利用重整程序作為一個平臺出售公司資產,這是一種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重整出售已經成為美國公司重整中廣泛應用的一種模式,據統計2002年美國依據破產法第11章實施破產保護的大公司中,過半數采取了資產出售的方式,美國破產法第11章1123條明確規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規定出售債務人的全部或任何資產。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點是對重整中的公司的債權或股權等權益進行交易,這種交易被稱為請求權交易,不同請求權人根據重整方案對這些資產擁有不同層級不同數量的請求權,美國有著世界上最為先進的重整制度,與其請求權交易活躍有著密切關系。美國法一般不會在破產條件下由于請求權的性質而限制其轉讓,其判例法形成一個基本原則:請求權或利益的收購者擁有和原始請求權人或股東同樣的權利和限制。
破產企業實質上就是一個財產集合,權利人對其擁有相應的請求權。破產法最基本的目標是保護這些請求權。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復那些有繼續存在價值的企業營運,請求權交易并不阻礙破產重整的上述價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參與重整的權利人解脫出來,又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機會。
2.請求權交易方式與程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擅長投資困境公司,在長期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實踐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積累了經驗和風險識別及管理能力,通過在破產重整框架下的投資活動實現增值。
第一,確定收購方案。在確定收購方案前,應了解目標公司的債權人結構和狀況,與債權人私下接觸,了解債權人的風險偏好,掌握影響重整計劃通過的關鍵表決組債權人的信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還應能運用自己對困境企業的專業能力準確判斷目標公司的風險和價值,并能成功說服目標債權人。然后,在此基礎上,確定債權收購方案。債權收購方案的主要內容是收購價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購談判。不同請求權人具體需求不同,有些請求權人對流動性的需求大于對未來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現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與其協商債權收購,或者進行債轉股,交換重整公司新的股權,請求權清償的清償次序越低,收購價格也越低,實施債轉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收購請求權控制重整中的公司,進入并控制債權人委員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達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決通過是重整中的重要環節,一般情況下,重整方案會把各利益主體分為若干組別對方案進行表決,請求權交易會使每個類別組的人數都可能減少,從而易于通過重整方案。投資人提出并通過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撓通過對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過收購請求權獲得投票權的方式實現。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規定,每一個類別組請求權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參加投票的請求權人數,且其持有請求權數額超過參加投票的請求權數額的三分之二的請求權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視為該類別組同意重整方案。收購關鍵組別,金額可以達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專業服務
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處置和管理實踐中,以債務重組、資產重組和企業重組為工具,強化投資銀行業務能力,逐步在金融體系中形成并確立了特色業務優勢。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營運管理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積累了大量的資源。企業轉機管理、重整與不良資產經營管理業務在市場環境、法律背景、定價機制、業務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聯系。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轉機及破產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務。
1.經營管理服務。對于企業轉機而言,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危機進行準確診斷,整個過程可能涉及穩定危機、獲取利益相關方的支持、戰略調整、組織變革、優化關鍵流程及財務重組,轉機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關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轉機管理,需要具有較高的危機處理能力及經營管理能力。
資產管理公司在破產重整中同樣可以提供經營管理服務。債權人和股東在重整中會爭奪破產控制權,債權人控制論從剩余所有權及企業價值最大化觀點出發,認為重整企業中債權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權人,主張債權人擁有剩余控制權,并控制重整過程中公司的經營活動。重整制度改變了以往的契約式公司治理規則,代之以債權人參與及司法監督下的治理方式。管理層既向股東負信托義務,也向債權人負信托義務。股東控制論認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權人是模糊的。股東和債權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權人,其利益又是相互沖突的。剩余所有權理論不適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請求權人約束在同一個目標之下,實現重整中的公司價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對效率和公平的考慮,重整公司治理目標常常是公司價值最大化,為了降低成本和解決信息匱乏問題,確定了債務人企業主導的重整方式。但這種模式存在問題,因為管理層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勵,管理層不能從清算中受益,卻能從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權收益。現行重整法律一般給管理層提供了過多的控制重整權力,造成濫用重整程序。
解決DIP重整模式的方案是破產管理人模式,即由管理人主導重整程序。這需要破產管理人具有專業的經營管理能力,或者在經理人市場聘請專業管理人員。根據我國破產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破產清算事務所以及個人可以擔任管理人,實際上這些機構和個人難以勝任上述工作,而具有豐富“問題企業拯救”經驗的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提供投資服務。破產重整是一個綜合性的程序,涉及財務、管理、法律、金融等內容,債務人企業要進行融資,發行債券及實施債轉股等活動,除了作為投資者之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發揮在資產管理及重組等方面的優勢,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
3.擔任管理人。在企業轉機和破產重整中,管理人的作用至關重要。企業轉機管理并非一個司法程序,轉機管理可以由危機企業自行實施,也可以由危機企業專業處理機構來實施,但一般由后者來完成。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與危機企業談判確定的轉機方案來擔任管理人。而在破產重整中,破產法規定了破產管理人制度,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可以由債權人會議確定或由法院指定。我國破產法采取由法院在管理人名冊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成為破產管理人。
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風險控制
(一)重整融資風險控制
重整融資的風險主要在于重整結果的不確定性,對融資的風險控制主要通過對融資的監督和提高收益率以及立法和司法保護。對融資的監督可以通過在融資協議中設定相應條款的方式。
1.規定限制性條件。如規定在限定的日期出售公司資產或者重整方案得到法院批準;要求公司必須達到一定的現金流標準,規定資金使用范圍和用途,只有債務人特定的營運費用和經營活動才能使用重整融資。通過循環貸款的模式控制債務人的經營活動。借款間隔一段時間到期一次。每一次到期時融資人對債務人進行評估,如果認為債務人符合貸款條件,貸款會繼續循環一次。
2.參與重整公司治理。可建議債務人管理層聘請首席重組官作為專業人士指導債務人重整。首席重組官協助管理層制定重整方案。資產管理公司有權提出首席重組官候選名單,或參與對首席重組官選任和解聘,甚至要求撤換債務人管理層。
大部分國家的破產立法并未明確規定融資人參與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權力。美國破產法第364條僅規定重整融資人可以享受到清償優先權,并沒有規定融資人可以行使撤換管理層或者參與經營決策等公司治理權。我國《企業破產法》對融資人的權利未具體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企業破產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營業事務。《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可見《企業破產法》也沒有賦予融資人參與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權力。但實踐中重整融資人通過融資協議參與公司治理卻在不斷擴展,重整融資人利用重整融資協議控制重整中的公司的經營活動也是重整模式向市場化發展的結果,是對債務人及其管理層過度操縱重整程序的糾正。為控制風險,融資人應注意將融資協議作為重整方案的一部分通過法院批準而取得強制效力,重整融資條款就具有了強制力。融資人還可充分利用立法對重整融資的特別保護。
3.完善法律制度和規則。降低重整融資風險吸引投資者,需要明確的法律規則。美國破產法給破產融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364條,該條(a)款規定,如果債務人企業在正常的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無擔保信貸和承擔無擔保債務,則該融資可作為管理費用,享受第一優先受償權;(b)款規定,對非屬于正常業務范圍,在法院批準的前提下,債權人同樣可享受上述優先權;(c)款規定,如果債務人企業不能得到無擔保貸款,法院可以批準融資人獲得“超級優先”管理費用請求權,或者批準融資人獲得針對沒有擔保負擔的財產的擔保權益,如果財產有擔保負擔,則獲得從屬性擔保權益,即該擔保權益的地位從屬于既有的擔保權;(d)款規定,如果債務人企業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貸款,法院可以授權重整融資人獲得擔保利益,這種擔保利益優于或等同于現有的擔保利益,但必須給予原來的擔保債權人以充分的保護。
發行證券是重整融資的重要方式。由于重整企業是困境企業,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需要特別進行規定,美國破產法規定了重整中公司發行證券的豁免制度。美國破產法第1145(a)(1)條規定,為交換對債務人的請求權或債務人破產申請前的股票而發行證券,債務人可根據重整方案發行證券而不必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申請注冊陳述。“與債務人聯合制定重整方案的聯營公司”或者“根據重整方案繼承債務人的公司”發行證券也適用上述豁免程序。第1145(a)(3)條為投資人在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請求權提供了立法支持。該款規定:根據本條(a)款(1)項指定的方式向本條(1)款規定的市場主體以外的市場主體要約出售或出售任何證券,該市場主體都不構成1933年證券法2(11)條意義上的承銷商。此外,重整中的公司的一些非證券性質請求權也可以通過非證券市場進行交易。因此,我國破產法也應做出相應安排。
(二)請求權交易風險控制
企業破產重整需要一個良好的請求權交易環境與機制。比如,在三鹿破產案中,河北國信資產運營公司以20%價格收購普通債權人債權成為國內首例破產債權收購,這是一例不成功的非完全市場行為的收購,收購過程凸現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則的缺位。
立法應為請求權交易創造寬松的條件,在此基礎上進行明確的規定。請求權交易更多屬于市場行為,因此,破產法不應禁止該交易行為,并且不應過多限制受讓人的權利,而是為交易創造條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受公司法限制的,以維護其人合性,但在重整狀態下,這種限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破產重整是公司一系列契約的再安排。破產法立法應關注繼受者的權利問題,請求權或利益的收購者擁有和原始請求權人或股東同樣的權利和限制。
由于請求權交易會產生控制權的轉換,受讓者可能會濫用權力而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請求權受讓人也可能有敵意的目的,如競爭對手出于阻礙重整而進行交易。因此,法律在鼓勵交易的同時,必須進行必要的限制。交易程序公開、公正是基本的原則,需要規定信息披露制度;規定受讓人的信托義務;禁止操縱和欺詐活動。法院可以對交易進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審查和批準,推行交易備案制度,在交易達到一定比例時,借鑒上市公司收購的強制要約制度,以保護中小債權人及股東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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