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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含單位、廠區)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申報、驗收、評定。
住宅小區(含單位、廠區)是指按城市統一規劃建設,設施設備齊全,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達80%以上的小區;分期建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達50%以上的小區。
第三條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創建活動由區物業主管部門、轄區各鎮街組成考評小組,進行全面考評驗收。
第四條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全面考評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申報
第五條申報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和規定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已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小區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要求全部建設完成,新建住宅小區已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資料齊全。
3、小區具有完整的接管驗收資料、圖紙、檔案及交接手續。
4、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管理狀況良好,年內未發生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5、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的有關超范圍收費和未按約定的服務標準及內容進行履約等方面的重大投訴。
第六條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申報程序:
1、物業服務企業或小區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
2、小區所在地社區(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簽注意見,推薦申報;
3、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審核合格后,參加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評選活動。
第七條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考評申報材料包括:
1、區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申報表;
2、小區規劃、建設、使用概況及管理情況報告;
3、爭創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
4、開發建設單位或小區業主委員會對小區管理情況的書面意見;
5、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服務滿意率測評打分情況統計表。
第八條申報小區必須于每年3月份前向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提出參評申請。
第三章考評
第九條每年的10月份,利用一個月時間由區物業管理示范小區考評小組對申報的小區進行集中考評,并及時將考評結果報區政府批準,予以公布。
第十條區物業管理示范小區評定主要內容包括:基礎管理,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共用設施設備管理,保安、消防、車輛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綠化管理。具體內容及評分標準按《區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執行。
第十一條考評小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征詢業主意見進行綜合評議,以打分的方法來評定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考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綜合得分85分以上的,評定為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
第十二條獲得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稱號的小區,每2年進行一次復驗,復驗不符合達標要求的小區,應在三個月內進行整改,由區物業管理示范小區考評小組復驗,復驗后仍不符合達標要求的,經報區政府同意后取消區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稱號。
第四章獎勵
中圖分類號: TF576 文獻標識碼: A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2004年7月29日,水利部、財政部以水辦[2004]307號文聯合印發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兩個標準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水管單位合理定崗定員的重要依據,也是財政部門核定各項補助經費的重要依據。兩個標準的正式出臺,為水管體制改革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政策依據。在此基礎上,借鑒試點單位經驗,各級水管單位在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幫助下進行了定崗定員、費用測算、單位定性、人員分流等工作,實現了由“重建輕管”向“建管并重”觀念的轉變。截止到2008年改革基本完成。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調整水利建設基金和河道堤防維護費的使用結構,積極落實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和人員經費,隨著兩個標準的深入貫徹落實,有力地促進水管體制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維養經費和人員經費足額落實各地都存在困難,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中央補助資金的投入必將促進地方兩費的落實、改善工程面貌、恢復工程設計功能。如何爭取利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和省級維養資金主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適用范圍和條件:
1.1該工程必須是縣管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有明確的管理單位,且管理單位已完成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并通過省級驗收。縣級管理的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擔防洪、排澇、抗旱等公益性任務的水庫工程、水閘工程、堤防工程、控導工程、泵站工程等。
1.2管理單位中,人員經費基本支出落實率不低于80%,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地方落實率不低于50%(地方包括:省、市、縣)。
1.3往年實施的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已通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
1.4使用中央補助資金過程中未發生違規違紀行為。
2.項目管理依據的法規標準:
2.1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2.2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2.3河北省中央財政補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2.4《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
3.維修養護項目內容及預算編制:
3.1日常維修養護項目:符合《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的項目即為日常維修養護項目。
3.2特殊維修養護項目:(1)多年維修不及時導致的,大大超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工作(工程)量的項目;(2)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造成局部破壞的項目;(3)《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未涵蓋的維修養護內容; (4)按照技術規范規定每隔幾年必須進行的項目。
《項目實施技術方案》根據《水利部細則》的要求,按照水利部、財政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據實編制。維修養護工程量堤防和控導工程按定額的50%計列,水庫、泵站、水閘工程按實際工程量計列。維修養護單價按《水利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計算,不計列獨立費、預備費。維修養護項目不得改變或擴大原有工程的規模或標準,以改善面貌、恢復設計功能、保證工程完整和安全運行為目標。
中央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實施維修養護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等重點支出,一般不得列支獨立費、預備費。。
4.縣級申報材料:
申報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的申報材料包括3項:《下年度縣級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實施技術方案》、《下年度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建議計劃》、《下年度申報中央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樣本格式詳見《河北省水利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3年度中央補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的通知》(冀水建管〔2012〕189號)。
5.項目實施:
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實施。項目實行合同管理。一般性的維修養護工作宜采取物業管理模式委托;專業性較強的觀測設施、混凝土、機電設備等的維修養護應委托專業化的維修養護單位承擔。超過限額的維修養護項目應按規定實行招標。
6.項目驗收:
省水利廳會同財政廳,或委托河系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項目驗收工作。主要內容:項目建設內容、質量、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規范要求,竣工報告是否符合規定格式、內容深度是否符合《實施細則》要求。驗收單位討論通過驗收鑒定書。
7.監督檢查: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監督檢查的主體,使用中央補助資金的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上級水利部門的監督檢查。檢點包括內容、質量、進度及資金使用管理等。
8.省級維修養護經費
鑒于歷史欠賬較多,中央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使用局限性較大,市縣申報省級維修養護經費項目內容與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盡量“互補”,彌補中央補助資金不能解決的維修養護內容。省級維修養護經費項目均應編報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工程項目簡況、維修養護緣由、內容、規模、結構型式及尺寸、工程量、預算、效益等。丁壩、護村壩、局部堤埝恢復、加固工程應附工程平面布置圖和縱、橫斷面圖。機電設備更新改造應注明產品名稱、型號和產品主要性能指標。投資超過50萬元的項目,實施方案應由相應水利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深度與初步設計相當,預算編制參照《河北省水利工程養護維修定額》(討論稿)。
2011年起,國家開始下達“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2011年、2012年下達我省資金均超過4000萬元,并有逐步增加的可能,爭取利用好中央補助政策為緩解兩費不足問題提供了機會,國家資金的下達,也帶動省市縣地方“兩費”投入,促進管理隊伍的配備,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工程面貌,發揮工程效益。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以下簡稱“評價標識”),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的建筑物,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要求,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動。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四條評價標識的申請遵循自愿原則,評價標識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綠色建筑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公示、審定、公布通過的項目。
第七條對審定的項目由建設部公布,并頒發證書和標志。
第八條建設部委托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具體組織實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設部的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對申請的項目組織評審,建立并管理評審工作檔案,受理查詢事務。
第三章申請條件及程序
第十條評價標識的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評價標識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應當通過工程質量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
第十二條申請單位應當提供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填寫評價標識申報書,提供工程立項批件、申報單位的資質證書,工程用材料、產品、設備的合格證書、檢測報告等材料,以及必須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運營管理資料。
第十三條評價標識申請在通過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后,由組成的評審專家委員會對其進行評審,并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
第十四條經公示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已協調解決的項目,由建設部審定。
第十五條對有異議而且無法協調解決的項目,將不予進行審定并向申請單位說明情況,退還申請資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標識持有單位應規范使用證書和標志,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轉讓、偽造或冒用標識。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停使用標識:
(一)建筑物的個別指標與申請評價標識的要求不符
(二)證書或標志的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標識:
(一)建筑物的技術指標與申請評價標識的要求有多項(三項以上)不符的
(二)標識持有單位暫停使用標識超過一年的
(三)轉讓標識或違反有關規定、損害標識信譽的
(四)以不真實的申請材料通過評價獲得標識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督檢查的
被撤銷標識的建筑物和有關單位,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評價標識申請。
第十九條標識持有單位有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情況之一時,知情單位或個人可向建設部舉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辦法對其規劃設計進行評價。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未規定的其他類型建筑,可參照本辦法開展評價標識工作。
裝修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加強_______________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 一,維護小區環境整潔、美觀、協調及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業主有一個安全、清潔、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________市物業管理、消防、供水、供電、燃氣、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和標準,管理公司、購房人、裝修單位特簽訂本協議。
一、 裝修流程說明
1.業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物管公司辦公室領取《裝修申請表》,并按表中要求逐項詳細填寫。
2.業主本人選定裝修施工單位,確定裝修方案,并由施工單位指定一名防火責任人。
3.業主會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備齊如下裝修申報材料到物管公司辦理報批手續:
(1)填好裝修申請表;
(2)裝修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允許復制的公章);
(3)裝修項目明細表(可在裝修申請表上載明);
(4)裝修方案;
(5)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
(6)辦公樓或商場的裝修面積≥50平方米以上,需到縣消防管理部門申報審批,審批后按審批要求進行裝修。
4.物管公司客戶服務部為裝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務部門,在查驗裝修申報材料齊全、受理裝修申報后,現場予以審批。裝修方案的審批原則如下:
(1)不能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
(2)不能破壞建筑物的建筑面積;
(3)確定用電負荷;
(4)廚房、衛生間等樓板防水措施;
(5)裝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裝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由業主/裝修單位負責人到物管公司財務室繳清各項裝修管理費用。
6.裝修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l寸照片2張和財務收款單據到物管公司客戶服務部辦理裝修進場手續,包括辦理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領取裝修許可證等。
7.裝修人員進場施工過程中,物管公司有權進行檢查,糾正違章,對違反裝修規定者,物管公司將酌情對施工單位或有關人員給予處罰。高空拋物者從重處罰。
8.若在裝修過程中增加施工人員,必須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本人來物管公司填表繳費,辦理人員增補手續,其它人員一律不予辦理;
9.裝修竣工后,由業主(或其授權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驗收。初次驗收通過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帶施工人員的《裝修出入證》、辦證押金收據、初驗合格單財務室辦理退證手續、領取《裝修出入證》押金。
10.自初次驗收通過之日起________月內安排復驗,復驗合格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會同業主憑裝修押金繳納收據和復驗合格單到財務室辦理退領房屋裝修押金手續。
二、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準
序號
收費項目
繳費主體
收費標準
備注
1
裝修保證金
業主
住宅:______元/戶。其它性質物業另行約定。
1.業主與裝修單位可協商確定繳費主體;
2.確定管理公司推薦的裝修公司,不用再行繳納保證金;
2
裝修出入證押金及工本費
裝修公司
出入證押金:___元/個;工本費:____元/個。
3
裝修垃圾清運費
業主
_____-_____元/戶
*?業主與裝修單位可協商確定繳費主體;*?100㎡以下100元,150㎡以下150元,150㎡上200元,躍層250元。
三、裝修規則
1.前期統一裝修無時間限制,當業主開始入住生活后裝修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時間可以進行墻面粉刷等無聲響的裝修施工,禁止進行一切噪音施工。如違反規定,物管公司有權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為保證小區統一美觀,以下內容為禁止之列:
(1)改變建筑物的外觀及造型,在公共設施部位及私人花園亂搭建;改變外墻的顏色;
(2)樓房外墻、樓內公共用地上進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裝、鋪設;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天線、附加建筑物及標志等。
3.安裝分體及窗式空調需到物管公司辦理審批手續,按物管公司規定安裝:
(1)空調支架必須使用足夠強度的不銹鋼材質,固定螺栓須經防銹處理,否則,裝修業主(住戶)要承擔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損害(如下雨鐵銹污染外墻面、空調墜落等);
(2)必須安裝在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以確保建筑外觀統一整齊。
4.凡安裝防盜門、防盜網的,必須按照物管公司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安裝。
5.施工人員的行為
各業主 /裝修單位必須將物管公司簽發的《裝修許可證》張貼在入戶大門上。裝修單位必須對所屬裝修人員的行為負責,裝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必須衣著整齊,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嚴禁隨地吐痰、喧嘩、打鬧、賭博飲酒等。物管公司亦嚴禁工人在轄區內隨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應由業主本人出面到物管公司辦理擔保手續;如私自居住在樓宇內,一經發現,則按《________市治安管理條例》規定送交當地派出所。工人在進入小區范圍內必須配帶《裝修出入證》。物管公司有最終決定權批準進入與否。裝修人員嚴禁串棟、串戶,違者酌情給予處罰。
6.垃圾/雜物清理區,裝修垃圾由物管公司委托清運公司集中統一清運。各戶裝修垃圾裝袋后,按物管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時間堆放到小區裝修垃圾中轉站內。戶內裝修垃圾清運時間定為每日上午12:00-14:00,晚上6:00-9:00。嚴禁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區域),違者給予處罰。嚴禁高空拋物。(違者將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并由肇事者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如經通告后,業主/住戶及裝修單位未能作出適當清理安排,物管公司將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費用則從有關裝修押金中扣除。
7.防火責任
(1)施工現場必須自備足夠滅火設備,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每______㎡建筑面積設______kg滅火器一個(每戶至少兩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對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如發生消防事故,由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個人以及雇請施工的業主或住戶按規定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8.安全
(1)各施工單位必須聘請有合格證的電工、焊工,方可進行作業。
(2)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3)施工動火,一律到物管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4)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泡瓦數一般限制在__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管公司的書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絕緣電線。臨時接駁電線須保證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成后及時拆除,違者承擔違約金______元。
9.違章處理
物管公司每天將不定時派專人入戶進行巡查,監督裝修情況,對違規現象輕者現場即予糾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權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根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條款予以罰款。
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并處。
10.更改/還原工程
物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業主 /住戶對所有裝修工程(如該工程影響樓宇設施、結構,或嚴重影響外觀)進行更改或還原。物管公司發出更改通知單給業主/住戶,業主/住戶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更改/還原工程,并負責一切費用。如業主未能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完,物管公司有權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該項工程,所需費用將全部由業主/住戶承擔。
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____________________濱江新城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為本協議的附件。
七、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各自依照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九、本協議雙方必須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______元,并主動按本協議予以糾正及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蓋章: 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指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的圍護結構、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實施改造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利用國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獎勵資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勵資金”)和省、州(地、市)、縣級配套資金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計劃的制定,國家、省級資金的預算、撥付,項目審定、驗收評估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州(地、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計劃制定、資金預算撥付、項目初審、驗收評估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省級配套資金的落實,國家獎勵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工作;各州(地、市)、縣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配套資金的落實,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第五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的建設年份、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組織調查統計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
第六條 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優先列入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強制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后建設的民用建筑不得納入有國家、省、州(地、市)、縣財政補助資金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不能保證繼續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不宜實施節能改造。
第七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必須同步進行圍護結構和供熱計量改造,并同步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第八條 鼓勵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九條 申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滿足如下條件:
(一)產權單位和居民自愿;
(二)不屬于城市改造拆遷范圍;
(三)經節能診斷具備節能改造條件,節能潛力較大;
(四)節能改造技術方案應滿足《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省實施細則》(DB63/617)等現行標準和《既有居住節能改造技術導則》的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五)自籌資金已落實。
第十條 申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正式申請文件;
(二)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評估機構出具的節能診斷報告;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筑節能專項備案表和工程概算;
(五)住戶與實施單位簽訂的改造協議書;
(六)其它必要的資料。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第十一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申報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相關資料進行初審;
(三)初審合格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匯總后,填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匯總表(附表1),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統一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報量不得少于當地任務量)。
第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結合審查、評估、核查結果下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核定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
第三章 資金籌措和管理
第十三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資金,原則上由國家、省、州(地、市)、縣和產權單位(居民)按相關文件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配套資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 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方式籌措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資金。
第十六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獎勵資金可與棚戶區改造資金統籌規劃、合并使用。由個人承擔的資金可按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房屋維修基金。
第十七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國家獎勵資金按55元/㎡標準補助(2014年后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對應的權重系數分別為:60%,30%,1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組織驗收評估后,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根據實際完成工作量撥付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獎勵(配套)資金必須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截留、挪用國家獎勵(配套)資金。
第十九條 各州(地、市)、縣財政主管部門應及時落實配套資金,并切實強化對國家獎勵資金和配套資金的監管工作。
第二十條 未按計劃完工或未按申報內容實施的項目,相應核減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通過整改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追回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侵占、截留、挪用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供熱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組織實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不得作為建設單位參與項目的實施工作。
第二十三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實行招投標,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向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告知并向社會公布,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切實履行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監管職責,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逐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二十六條 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改造項目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省實施細則》(DB63/61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省實施細則》(DB63/744)等現行標準和《既有居住節能改造技術導則》、《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等文件;選用具有《省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認定證書》和具有節能標識的節能材料(產品),并按規定見證取樣復檢。
第二十八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完工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能效測評機構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評估驗收的依據;能效測評工作應嚴格執行現行標準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示技術導則(試行)》;能效測評機構應獨立、客觀地開展能效測評工作,并對其出具的測評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評估驗收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建科[]261號)執行。項目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將驗收評估報告報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驗收評估并出具驗收評估報告,并將驗收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州(地、市)、縣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進行抽驗,并形成驗收評估報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第三十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不定期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質量、安全、進度、資金管理等進行監督檢查。
我局歷來十分重視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建設工作,特別是今年以來,省、市政府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政務服務工作,我局已把此項工作作為特別重要的工作來抓,明確了單位主要領導為政務服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確定了分管領導。為了切實抓好政務服務工作,下半年,我局專門組織局系統負責行政審批職能的單位到德陽、綿陽實地考察,學習借鑒經驗。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專門成立了行政審批科(在局辦公室掛牌子)和具體管理人員。局系統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務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選派干部到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的通知》精神,選派了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3名公務員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二、認真清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做到了應進必進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再次對應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及分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壓縮辦理時限,平均在法定時限的基礎上壓縮了60%以上,所有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或分中心辦理。現進駐中心行政審批事項包括部分便民事項合計共36項(以瀘規建[*]123號為準,原進駐29項中風景區選址已被取消、廉租房備案未進入中心),受理信息已全部錄入電腦,并通過我局內外網向社會進行了公示。
三、加強規范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
為了建立健全各項政務服務規章制度,我局根據政務中心進一步規范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負責人職責》等相應的管理規定,建立了局機關與窗口的對口負責制,由局辦公室負責,加強與中心及窗口的工作溝通和聯系,保證了信息暢通。對窗口人員嚴格實行市行政服務中心和規建局雙重管理、雙重考核。對納入政務服務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了辦事指南,實行了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渠道“七公開”。
四、抓好辦公基礎設施建設,較好地實現了網上并聯審批
根據政務服務中心對規建局窗口辦公設備的要求,我局對窗口的辦公設備進行了更新,購置了新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并根據省政務中心要求,安裝了網上并聯辦公的相關軟硬件設施設備,實現了行政審批通用軟件中心規建局窗口與各二級局業務科室的聯網運行,并開始逐步由傳統報送件轉型為網上受理、審批,嚴格按照“公平、公開、陽光政務”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優化行政服務工作。最近,為了建設并聯式審批和綠色通道,我局專門派出人員學習有關并聯審批有關操作程序和技術,確定受理并聯式審批工作人員,參加了市里組織的相關培訓工作。
五、認真辦理審批事項,窗口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
政務中心規建局窗口工作人員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服從政務服務中心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中心的周例會,嚴格服從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按時保質完成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截至11月,市政務服務中心規建窗口共受理事項823件,其中規劃283件,(用地規劃許可證85件,選址意見書50件,工程規劃許可證148件);房地產管理94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6件,物業企業管理資質18件,房屋拆遷許可證8件,房地產開發資質2件);建筑施工167件(施工許可證95件,承包合同備案32件,招標合同備案40件);園林管理21件(樹木移植20件,臨時占用綠地1件);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60件,初設審查87件,施工圖審查備案59件,節能審查13件,工程質量監督備案37件,現場辦結率、按期辦結率均為100%,政務服務中心規建局窗口每月均被評為紅旗窗口,受到辦事單位和人員的好評。
六、狠抓落實,年度政務服務工作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對照*市目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達政務服務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瀘市目[*]23號)要求,*年我局政務服務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如下:
(一)兩集中兩到位。
我局專門召開會議,對“兩集中、兩到位”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并按有關規定,向市編委提出了“兩集中、兩到位”機構編制方案,并得到了市編委的批準。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了新成立的行政審批科(在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安排了局系統一名中層干部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任局行政審批科副科長。所有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或分中心辦理,沒有“兩頭受理、兩頭辦理”和體外循環的情況發生。
(二)并聯式審批和綠色通道。
已按有關規定,配合市發改委制定了投資項目并聯式審批方案和工作流程圖,我局專門派出人員學習有關并聯審批有關操作程序和技術,確定受理并聯式審批工作人員,參加了市里組織的相關培訓工作。下一步,將按照“統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認真做好并聯式審批和綠色通道相關工作。
(三)窗口人員選派和授權。
我局嚴格按照瀘市府辦函[*]198號文件要求,選派了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3名正式人員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選派人員沒有中途無故換人和無正當理由拒絕政務服務中心退人的情況發生。已按照瀘市府辦發[*]35號文件要求,確定了我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印發了《*市規劃建設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授權委托書》,對我局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其他事項授權由局行政審批科辦理,印發了《*市規劃建設局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授權委托書》。
(四)受理辦理工作。
我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設備全部已更新為新設備,完全可以滿足網上和相關行政服務軟件的使用,目前,我局已實現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語句相關職能科室行政審判通用軟件系統的網上運行。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嚴格按規定實行了一次性告知、出具各類通知書和按規定頒發有關證照、批準文件。截止11月底,窗口共受理各類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823件,現場辦結率和按時辦結率均達到100%,
(五)落實“三項制度”。
按照川辦發[2007]43號文件規定,我局對納入政務服務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了辦事指南,實行了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渠道“七公開”。并在局內外網上進行了公示。窗口辦事人員嚴格按照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要求辦事,沒有違反“三項制度”的情況發生。
(六)嚴格收費。
我局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均沒有收費項目。
(七)工作紀律。
二、營造融資租賃業良好發展環境
(一)充分認識融資租賃業務對于促進資本特區乃至我市經濟發展、加快建設武漢區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意義。廣泛宣傳融資租賃對于促進企業發展的優勢,真正發揮其作用。
(二)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開展租賃業務。辦理登記、公示、確認等有關手續并發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要及時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抵押登記服務。
(三)從事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融資租賃合同項下融資租賃物權屬狀態的登記公示。各金融機構及其他權利人辦理相關資產抵押、質押等業務。就有關標的物權屬的登記公示狀況進行查詢。
(四)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并已辦理了租賃物權屬狀態登記公示后,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五)國有企業、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理國有資產售后回租回購業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后,相關費用給予優惠。
三、支持融資性租賃公司多渠道融資
(一)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增加資本金,降低負債率,增強流動性,擴大資產業務規模。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通過信托方式融資、轉讓租賃資產;通過短期外債融通外匯資金,利用中長期外債拓展融資渠道。支持保險企業用債權、股權或者債權轉股權等方式投資融資租賃業。
(二)支持融資租賃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擔保等機構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發展成熟適用的租賃融資模式,增強融資租賃業的金融服務功能,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綜合,滿足大眾化和個性化市場需求。
(三)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探索開展融資租賃與風險投資相結合、租賃債權與投資股權相結合的風險租賃業務。為資本特區內的創業期和成長期企業提供融資、管理、技術、財務、法律等綜合型服務,依托大型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絡等,不斷拓寬服務領域,擴大服務范圍。
四、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積極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鼓勵科技企業使用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實現資產輕量化經營,改善生產經營狀況。
五、為融資租賃業發展提供財稅政策支持
(一)獎勵和補貼。對在資本特區新設或者由本市外遷入資本特區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最高獎勵金額為2000萬元。
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補貼金額為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5年給予補貼,對在資本特區新設或者由本市外遷入資本特區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前3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場指導價的30%給予補貼,后2年按照房租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
自開業年度起,對在資本特區新設或者由本市外遷入資本特區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其實際繳納營業稅市、開發區兩級財政留成部分(以下簡稱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補貼,后3年按照50%予以補貼;自獲利年度起,其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補貼,后3年按照50%予以補貼。
(二)稅收政策
1.稅收抵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購置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由承租方實際使用,符合融資租賃條件的該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承租方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如租賃期屆滿后,上述專用設備所有權未轉移到承租方的承租方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印花稅。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
3.售后回租業務稅收。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物業售后回租業務,發生的契稅實行先征后補,如售后回租未能實施,應當退還已享受的契稅補貼。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照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對政府物業和商業物業售后回租業務,融資租賃公司購買環節和原業主回購環節發生的契稅,實行先征后補;如因情況發生變化,售后回租業務未能實施,物業所有權未轉移到原業主的融資租賃公司和原業主應當補繳已補貼的契稅。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并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分類管理。
納入保基本范疇的養老機構,其基本養老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基本養老服務規范,以及養老機構納入保基本范疇的條件,并向社會動態公布納入保基本范疇的養老機構名單,以及其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相關信息。
第四條制定和調整養老服務收費應以養老機構實際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政府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供求關系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促進養老機構可持續發展。
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基于不同等級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實行分級定價。
第五條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市、區(縣)兩級管理。區(縣)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二章 保基本范疇的養老機構收費
第六條收費范圍包括基本養老服務收費、膳食費、代辦服務性收費。
第七條基本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包括床位費和護理費。
基本養老服務的硬件設施配置、入院評估、護理服務規范由市民政部門統一制定。納入保基本范疇的新增養老機構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義,設立超基本標準的床位或開展超基本標準的護理服務;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應按民政部門規定逐步規范。
第八條納入保基本范疇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實行市、區(縣)兩級定價。經市民政部門許可設立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其余由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養老機構床位費和護理費成本實行分別核算、合理補償。成本中不包括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入。
床位費成本分攤方式按機構核定床位數測算。床位費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管理人員、后勤人員工資性支出,包括工資、社會保障和對個人與家庭費用支出。
(二)公用費用支出,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管理費、維修費支出等日常運行費用,以及收住老年人生活、保健和文化娛樂活動等必需品費用;
(三)其他正常運行費用支出。
護理費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護理員及醫護類等專技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包括工資、社會保障和對個人與家庭費用支出;
(二)護理員及醫護類等專技人員業務培訓費用。
第十條申請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床位費、護理費標準,由養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民政部門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其他有上級主管單位的養老機構,由養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其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其主管單位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聯合批準。
申報材料包括:
(一)養老機構登記材料;
(二)養老機構基本情況。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年經營狀況的審計報告,有服務外包行為的,應進行延伸審計。有財政性資金投入的應說明投入情況。新建養老機構應提供建設投資、運行管理等相關資料;
(三)現行收費標準,擬制定或調整的金額和幅度;
(四)擬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理由;
(五)擬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已入住老年人影響的分析;
(六)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意見,包括對床護比的認定情況等;
(七)價格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開展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要逐步實行成本公開。
第十二條膳食費標準由養老機構根據物價水平合理制定。膳食費按非營利原則核定,實行單獨核算,有結余的自動滾存使用。
養老機構應合理配置適合入住老年人食用的膳食。鼓勵養老機構根據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檔次的菜單化膳食服務,供老年人自愿選擇。
第十三條養老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辦服務,應明確代辦服務項目、服務方式和收費標準,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屬(人)意見后,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約定,并報民政和價格部門備案,經公示后按規定收費和使用。
代辦服務項目應體現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普通床位服務和普通護理服務不得代辦。
代辦服務收費標準按非營利原則確定。
第三章 其他養老機構收費
第十四條收費范圍包括床位費、護理費、膳食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
第十五條服務收費標準由養老機構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養老機構制定床位費、護理費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服務質量、入住老年人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十六條膳食費標準由養老機構根據物價水平合理制定。膳食費實行單獨核算。養老機構應根據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檔次的菜單化膳食服務,供老年人自愿選擇。
第十七條養老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辦服務,應明確代辦服務項目、服務方式和收費標準,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屬(人)意見后,按規定進行公示、收費和使用。
代辦服務項目應體現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代辦服務收費標準按非營利原則確定。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養老機構收費應保持相對穩定。
保基本范疇養老機構的床位費、護理費調整應于每年6月前提出申請。調整間隔不少于2年。服務收費調整應充分考慮養老金、工資水平及護理服務內容變化等情況。其他養老機構的床位費、護理費收費標準公示后2年內不得變動。
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調整應體現對已入住老年人的優惠,并設置相應的緩沖期,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月。
養老機構調整膳食費標準,應充分考慮對入住老年人的影響,調整間隔期不得少于6個月。養老機構須提前1個月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人),充分聽取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屬(人)意見。
第十九條床位費、護理費原則上按月計收。
膳食費應根據老年人實際消費情況,據實結算。
代辦服務性收費可以按次或按月計收。雙方應以合同方式予以約定。
養老機構獨立安裝水、電表的床位(房間)每月應設定基本免費額度,并在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獨立安裝的不得另行收費。
養老機構的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價格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退養的,按實際入住天數計收費用。合同期內因入住老年人個人(或其人)原因,需要離院但不退養的,由養老機構和入住老年人(或其人)雙方協商并以書面合同方式確定。已入住老年人合同期滿退養的,不退費。
第二十一條養老機構應與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人)簽署相應的養老服務合同。合同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爭端解決方式等條款。
第二十二條建立養老機構收費信息監測制度。養老機構應建立物價員制度,設立相應的收費臺賬,按規定報送相關信息,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監管。
第二十三條養老機構按規定提供的醫藥服務應按本市醫藥價格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養老機構對外提供服務,其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五條養老機構收費實行公示制度。
養老機構應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投訴電話等與收費相關的信息,主動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收費的監督檢查。
養老機構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實施行政處罰:
(一)保基本范疇養老機構不按規定、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超出政府定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二)不按規定備案或公示的標準收費的;
(三)不按規定建立收費臺賬的;
(四)采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重復收取、擴大范圍等方式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違反規定,以代辦、特需等名目變相提高收費的;
(六)不按規定公示養老機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
(七)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民政部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養老機構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實施行政處罰:
(一)資質認定不明確,或與提供資質不相適應提供養老服務的;
(二)軟、硬件設施或服務不達標的,如床護比等不達標的;
(三)擅自擴大或縮小服務范圍的;
(四)違反規定降低服務質量的;
(五)未按照養老服務合同提供約定服務的;
今年我校首度聯手**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展了“實踐促振興,青春促和諧”的假期實踐活動,我有幸參加了。懷揣著對實習的新奇與向往,我在這里度過了愉快而有意義的10天實習生活,從所謂的旁觀者變成了事件的當事人,從懵懂世事到初次涉足社會,一個全新的環境,一種另類的心情,一次難得的學習鍛煉機會,促使我對社會、對工作有了新的判斷和理解。
在我們正式實習之前,行政中心的白主任為我們做了個思想動員報告,簡要的介紹了一下中心的情況,對實踐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怎么才能讓自己在這10天取得更大的收獲等問題向我們做了詳盡的闡述,這些對我日后的實習著實十分的受用,報告接近尾聲時,主任引薦我們進入各自的部門。我被分配到國土資源和房屋局行政服務窗口,緊張是有些的,不過一想到馬上就要認識到許多有資歷的前輩,可以和他們交流,學習很多東西,并且有機會接觸不同的業務,雖然是個陌生的環境,我的興奮還是蓋過了一切。
在這里實習給我的第一感覺就是:穩——無論是哪方面,大家做事都從容有秩,繁忙中不失沉著,雜亂中不乏冷靜,能夠很好的調節疲勞,這或許就是步入工作崗位的人成熟的一面吧,少了很多浮躁的東西,多了幾分思考,我想那應該是不經世事的我們需要改進和磨練的吧。
我們的窗口是“紅旗窗口”,前輩們仔細認真的工作態度我都看在眼里,從當事人詢問直到把問題解決,整個過程都一絲不茍,從不懈怠,很慶幸自己能夠在這樣的模范窗口下實習。大家對我都相當的熱情,也都很照顧我,讓我覺得心里暖暖的。帶我的師傅是陳琳阿姨,她人很好,非常的熱心,喜歡爬山,重要的是她在工作之余不忘武裝自己的頭腦,努力的學習英語,讓我十分的佩服;另一個接觸較多的就是坐在同一個窗口的明前輩,他平時做事十分謹慎細心,信守原則,心胸寬廣,為人正直,不茍言笑,卻也是個幽默大方的人,為人處世十分值得我學習,而且許多辦公室的基本工作都是他教給我的,雖然有的時候他能小說我兩句,不過對我來說,這種批評能夠促進我的進步,使我有更大的提高。
每天,我都從最簡單的日常清潔工作開始做起,之后便坐在咨詢窗口前,耐心的等待著,咨詢的人絡繹不絕,可由于自己對這方面的生疏,所以每次都是請師傅或者前輩來幫忙,真想有什么任務讓我鍛煉鍛煉,但我知道10天的實習不會得到什么重要的工作,若我不想荒廢這次珍貴的機會,只能看自己怎樣去汲取周圍可以令我成長的細節,生活中學到的,才是最受用的,這也是在鍛煉自己,考驗自己。
有時也有或企業或個人來辦理證件,聽著前輩們在那里詳盡的為他們解釋,幫助他們查看手續是否完整,程序一道道,拆遷,商品房預售哪個也不容易啊,我也只能在旁邊坐著,因為什么都不懂啊,想學卻又不知從何下手,才發覺原來自己真的是那么的才疏學淺,在學校社團里的那點經驗,精學的書本也根本派不上用場,還是得多實踐啊!
閑時看了些有關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的資料,了解到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地質勘探項目(探礦權審核)、房屋拆遷許可以及等等的辦事流程,申報材料和審批依據,各種紛繁的手續各種多。從來不怎么接觸報紙的我也愛上了讀報,成了每天新聞“早”知道了,才發現自己與這個社會似乎脫離了好久。忽覺自己真的挺渺小,不能對自己的點點成績沾沾自喜,或過于自傲,社會上比你優秀的人層出不窮,硬件還是需要提高的,而賦有代表性的軟件的加強,如:知識的儲備,能力的提高也都是長期內需要加強的,鍛煉很重要,從鍛煉中你就在不經意的成長,就是這樣啊!
多幾分對辦公環境的熟悉,多幾分與前輩們的溝通,多幾分展示自己的機會,多幾分別人眼中的成熟,善于適應新環境的我,除了已經掌握辦公室的一切基本工作,比如:學會了使用復印機,知道了怎么去給紙張打孔,怎樣接傳真和發傳真等等,還接觸了些辦理證件所需要的材料,流程。有事做才有動力嘛!陳前輩從不輕易的表揚人,除非你做的很出色,所以我不斷的努力著,終于有一次前輩夸我業務熟練多了,洞察力強了。高興啊,真是不容易!
在懂得了一些相關文件的填寫方法后,師傅總適當的給我一兩件讓我實踐實踐,我每次都仔細檢查,看是否有筆誤之類的事件,因為從前輩們的身上我感受到了嚴謹務實,恪盡職守的辦公原則,記住別讓你的錯誤造成政府的失誤。在此期間,我還見到了**市中山區人民政府,去過市房產局,也就是我們這個窗口的發源地,師傅去報件的時候就帶上了我,讓我也實際的了解了審批的流程,其實就是把不同的檔案送到不同的部門,即受理單位是哪就把它們送到哪,嚴密的程序,銜接有秩的流程,環環相扣,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復雜。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政策支持、服務創新”的原則,以市場為導向,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主,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優化發展環境,強化科技創新,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促進我市節能服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扶持培育5家左右在各自領域有特色、有專長、有優勢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初步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形成1—2家年營業收入超億元的綜合性節能服務公司,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加快培育節能服務產業市場
(三)加大能源審計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用能單位、公共機構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對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節能目標或能源利用效率明顯低于本省同行業(同類建筑)平均水平的,依法實施強制能源審計并向社會公布。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完善能源計量、能源統計、能耗標準體系,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
(四)推進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各級各類政府機關以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要加快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在實施節能改造時,原則上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發揮模范表率作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會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抓緊出臺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體辦法。
(五)積極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業管理者或長期租用者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在實施節能改造時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
(六)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重點用能單位在實施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節能改造項目時要積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設備,推廣高效節能機電產品和高效照明產品等。
(七)大力發展節能服務公司。支持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整合資源、聯合重組,增強核心競爭力,拓展服務領域,提升綜合實力和服務水平,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使其發展成為產業龍頭;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診斷、培訓等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專業化節能服務。
三、加強節能服務管理體系建設
(八)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節能服務公司向注冊所在地的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匯總、初審,滿足省備案條件的上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評審。通過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通過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逐級向省、國家申請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并對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財政局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情況、節能效果以及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等行為的節能服務公司,要追繳扣回財政獎勵資金,報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取消其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備案資格。
(九)嚴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建立節能量第三方審核制度。對凡申請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的項目,要有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的節能量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并作為撥付節能獎勵資金和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十)建設節能服務信息平臺體系。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托網絡資源,及時準確節能政策和新技術、新產品等信息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信息服務,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節能服務市場環境。公共機構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以及政府出資開展的能源審計、節能診斷和節能改造項目,應通過有關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節能項目信息,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節能服務機構。
(十一)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引導行業協會配合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推廣節能技術,開展公益性節能咨詢服務,為中小用能單位進行節能診斷等。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和咨詢服務,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總結推廣項目實施經驗,促進節能服務公司間的溝通與合作,制定行業公約,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不斷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十二)建立銀行信貸支持機制。金融機構要積極增加信貸產品,拓寬抵押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簡化信貸申請和審批手續,將節能服務公司納入信用評級范圍,對符合資質要求、信譽良好、有發展前景的,積極給予授信并提供項目融資等金融服務,有效滿足節能服務公司資金需求。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十三)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中小節能服務公司申請貸款信用擔保,其擔保條件、擔保程序、擔保額度、年保費率等按照中小企業相關扶持政策執行。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要結合節能服務公司的特點,創新運用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互保聯保、個人資產抵押等反擔保措施,積極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信用擔保,適當放寬貸款擔保受理條件。
(十四)積極拓寬社會融資渠道。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信息平臺,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并加強對接,鼓勵風險投資機構資金以及各類專項基金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鼓勵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合同能源管理,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五、積極落實財稅優惠政策
(十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支持范圍和支持條件的,在項目完工后向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提出財政獎勵資金申請,并由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符合享受財政獎勵資金條件的項目。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獎勵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60元/噸標準煤。將節能服務納入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范圍。列入省級節能量審核機構目錄的節能量審核機構,按照規定承擔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委托開展的能源審計、節能量審核等相關業務,有關費用從同級財政節能減排資金中予以安排。
(十六)落實國家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用能企業用于能源審計、節能量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或其他相關科目。
(十七)完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對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處理;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收到財政獎勵資金后,在財務上作資本公積處理。
六、營造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八)加快節能技術進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掌握先進的節能技術,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通用性、關鍵性節能技術和設備,促進節能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市級科技經費資金要向節能技術研發項目傾斜。加快節能服務產業專業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