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綜述模板(10篇)

時間:2023-06-11 09: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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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綜述

篇1

一、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簡稱csr)概念出現于19世紀的西方社會,是由sheldon于1924年首次提出的。迄今為止,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義。我國學者劉俊海從公司法學定義了企業社會責任責任: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以最大限度在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市場經濟百科全書》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所作的定義是企業為所處的社會福利而必須關心的道義任。

二、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

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理財活動所希望實現的結果,是財務決策的準繩,也是評價企業理財活動是否合理的基本標準。

寧永志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的財務目標之間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承擔社會責任能夠更好地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而劉培紅也認為:“企業實現經濟利益與承擔社會責任有暫時的沖突,但是從長遠來看,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有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的。”趙衛華說:“社會責任財務管理目標存在著這樣的關系:(一)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務管理目標的變化,社會責任在不斷的變化。(二)社會責任和財務管理目標對立統一的關系。(三)二者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四)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的。”劉興賀認為:“從表面或短期來看,社會責任的承擔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股東財富,而逃避社會責任,甚至傷害社會利益,反而會提高企業的價值,但從長遠來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是一致的。”

三、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

面臨21世紀的市場發展趨勢,企業如何能實現不斷持續發展的目標,已經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研究的重要課題。

李培林認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是指企業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經營過程中,以社會責任為出發點,滿足企業利益相關者合理要求,實現企業與社會永久性和諧發展的生存狀態。張燕平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緊密聯系的,只有企業承擔應有社會責任,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企業可持續發展,才能實現企業和社會的雙贏。”馮巧云認為:“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可以贏得較好的聲譽,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使企業得以保持生命力,保持長期可持續地發展。”馬紅巖說:“現代企業只有較多地關注其社會責任,才能夠獲得持續發展。只有自覺地承擔起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才能做到感恩社會、回饋社會,才能保證企業樹立以人為本、與社會和諧相處的科學發展理念,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財務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的關系也是社會責任領域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搞清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關系,對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具有現實的意義,也有助于企業管理者更主動更有戰略性的管理和從事企業社會責任。

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了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研究。李兆華、盧麗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年度分布、行業分布、地區分布綜合分析了財務績效對社會責任的影響,認為:“雖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在短期內有可能會降低企業的當前財務績效,但從長期來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利益,這些利益必將有助于提高企業的長期財務績效。”李承源以營銷理論和經濟理論為基礎,論證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對企業財務績效有影響,且存在正相關關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將會使企業各方面績效顯著提高,最終落腳于財務績效的提升。溫素彬、方苑按照資本形態的不同,構建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模型。以2003-2007年中的46家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運用面板數據模型來檢驗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從當期看社會責任與企業當期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是負相關,但是從長期看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對其財務績效是有正向影響的。閆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其財務績效的關系是正相關遠遠超過負相關。”

結束語: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文獻的回顧,我們發現:第一,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因素有很多,這些因素之間相互作用,共同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第二,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相互促進,長遠看是一致。第三,只有企業一定程度上承擔了社會責任,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第三,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短期內負相關,但長期內存在正相關關系,且正相關遠超負相關。因此,我國企業必須正確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不要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看做一種消極的負擔,而要將其視為企業發展的機會,把握好承擔社會責任的尺度,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獲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溫素彬,方苑.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的實證研究[j].中國工業經濟.2008,10:150-160.

[2]王建瓊,何靜誼.公司治理、企業經濟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基于中國制造業上市公司數據的經驗研究[j].經濟經緯.2009,2.

[3]趙衛華.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j].商業文化.2010,10.

篇2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學術界和企業界開始討論企業社會責任以來,不同學科的不同研究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者們的角度各不相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仍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框架(McWilliams and Siegel et al.,2006)。本文就研究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進行綜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演化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在不斷的演化(Pinkston and Carroll, 1996)。比如,Carroll(1979)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商業的社會責任包括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以及當前社會對企業的各種期望” 。25年之后,Whetten(2002)等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社會所期望的企業的行為,該行為主要表現為社會對于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期望或道德要求”。在這個定義中,企業社會責任從比較大范圍的社會層面縮小到了利益相關者層面。由于社會的期望轉換到了企業層面的利益相關者,經理們可以將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資源分配在滿足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上面。Maigan和Ferrell(2004)在歸納已有文獻的基礎上,認為文獻主要是從社會職責,利益相關者職責,倫理驅動和管理過程四個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討論。

二、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職責觀

第一個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職責觀的是Bowen(1953),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商人們根據人們期望的社會的目標或社會的價值而提出他們的政策,做出他們的決策的行為”。Bowen的觀點對今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比如Davis(1960)提出的責任鐵律,認為商人的社會責任應該與商人所具備的權力相匹配,如果商人的社會責任與權力的匹配對等,那么商人對社會責任的規避則會削弱企業的社會權力。Carroll(1979)強調,社會職責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一,經濟職責,即生產力和經濟可行性;其二,法律和倫理職責,即要遵從法律和社會規則與價值觀;其三,慈善職責,即對社會的回報。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職責觀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一些學者注意到,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職責觀過于寬泛,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特別的,Clarkson(1995)認為,社會作為一個分析層面,過于廣泛,過于模糊,相對于公司來說,分析起來更加抽象。因此,Clarkson以及同一時期的其他學者提出,企業并不應該對整個社會負責,而應該對直接或者間接影響企業的活動或者被企業的活動所影響的對象負責。正是在這一時期,利益相關者理論(Freeman, 1984)被引入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并影響了后續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例如,Henriques和Sadorsky(1999)提出利益相關者可以分為四個類型,即組織(包括雇員,顧客,股東,供應商等),社區(包括當地居民及一些相關團體),規則(比如規則系統)和媒體利益相關者。Maignan和Rslston以及McWilliams和Siegel等人的研究都建立在利益相關者理論基礎上。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驅動觀

無論是社會職責觀,還是利益相關者職責觀,都暗示企業社會責任的自我利益動機,從事企業社會責任使得商業在構成要素上獲得合法性。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一種社會職責或利益相關者職責的觀點難以對商業行為是否屬于社會責任的范疇給予規范的標準(Jones, 1995)。通過慈善捐助或者實行雇員友好政策,企業可能符合了社會規范,但這些政策也可能是公司權力的家長式表現(Swanson, 1995)。基于這些批評,一些研究者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驅動觀,提出了對特定的企業行為獨立于社會或利益相關者職責的是正確或錯誤的判斷(Swanson, 1995)。比如,基于倫理的判斷,公司可以制定系統化的政策,以促進與商業伙伴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合作機會(Maignan and Ferrell, 2004)。

(四)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過程觀

一些研究者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組成組織的過程了進行分析。例如,Ackerman(1975)提出有三種主要活動代表了企業社會責任,一是監測和評估環境條件,二是服務于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三是制定計劃和政策以增強公司正面形象。類似的,Wartick和Cochran(1985)以及隨后的Wood(1991)提出,問題管理和環境評估構成了管理過程的兩個部分,這有利于實現公司的社會責任立場。

三、小結

根據以上對文獻的梳理可以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一個單一視角的概念,雖然文獻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并未形成統一的框架,但是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討論。正如Carroll(1991)所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與組織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有著天然的匹配”,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分析指明了方向,企業可以根據利益相關者群體界定相應的社會責任范圍。相應的,Clarkson(1995)也指出,利益相關者理論能夠為社會責任的分析提供一種理論框架,在該框架下,企業社會責任可以確定為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也為研究者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論框架。

參考文獻:

[1]McWilliams A, Siegel D S, Wright P M.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rategic Implications[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2006,43(001):1-18.

[2]Carroll A 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497-505.

[3]Freeman R E.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 (Boston, MA: Pitman)[J]. STEVE WADDELL, 1984.

篇3

一、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萌發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張,必然容易導致權利和力量集中到少數企業手中,這就引發了人們對企業將如何使用這一力量和權力的擔憂,以及對如何約束和規范這種力量的思考。這種擔憂和思考就促進了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萌發。企業社會責任思想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期的美國。據現有的文獻資料來看,"企業社會責任"最早是1916年克拉克在《改變中的經濟責任的基礎》一文中提出:"大家對于社會責任的概念已經相當熟悉,不需要到了1916年還來重新討論。但是迄今,大家并沒有認識到社會責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的責任。",此后,圍繞企業社會責任,眾多學者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和積極的研究。

1931年,時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學教授伯利在《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的《作為信托權利的公司權利》一文中就提出"那些賦予企業及企業管理者的權利就是時刻維護股東的權益,當他們行使的權利危機股東利益時,則必須予以限制",給企業權力的使用正式地加上了一個"緊箍咒"。次年(1932),時任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教授的多德同樣在《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了《公司管理者是誰的受托人》一文,對伯利的觀點進行了反駁。多德認為"創造超額利潤不是企業存在的唯一原因,作為一個經濟組織企業還應服務于整個社會。"對此,伯利并沒有予以否定,而是強調在建立起對其他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的有效機制前,企業還是要最大限度的做好對股東的責任。1953年鮑恩在《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還首次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因此,此書也被視為劃時代的著作,現代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構建的開始,而鮑恩也被推崇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

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框架的建立

麥克奎爾在1963年明確地將企業社會責任延伸出經濟和法律范圍之外,認為"社會責任的觀點假定企業不僅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有超越這些義務的社會責任"。到了20世紀7O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得到了擴展。1978年,弗雷德里克關于企業社會響應的著名論文--《從CSR1到CSR2:企業與社會思想的成熟》才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做出明確的界定,文中明確定義了"企業社會回應為企業回應社會壓力的能力",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社會響應從定義上給出明確區分。20世紀70年代中以后,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又不斷衍生出公共責任、企業社會績效、經濟倫理、企業公民等概念,這些概念的衍生也意味著企業社會責任從"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以及是否需要企業社會責任"開始轉向"如何實施企業社會責任"。1979年,卡羅爾提出了一個至今仍被廣為引用的概念,即"企業社會責任包含了在特定時期內,社會對經濟組織經濟上、法律上、倫理上和自行裁量的期望。"

三、與利益相關者理論相融合的企業社會責任思想

20世紀90年代以來,利益者相關理論成為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最常依據的理論框架,兩者出現了全面結合的趨勢。伍德(1991)是理論研究上第一個正式將利益相關者理論納入廣義企業社會責任里的學者。她在《再論企業社會表現》一文中指出:"相關利益者不僅根據自身的利益,而且基于他們對公司社會責任原則的理解與可接受度以及與企業社會表現的關系來對企業社會表現做出不同的評價。"克拉克森則是第一個在實證研究上從利益相關者管理角度來衡量企業社會表現的,并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模型,為分析和評價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提供了一個理論框架。

四、企業社會責任思想踏上企業公民之路

進入21世紀,繼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又產生了企業公民的概念。其中,范·盧杰克(2001)認為,之所以產生企業公民的概念,是企業重新認識了其在社會中的準確位置,那就是基本等同于社會中的公民,并與公民共同構成了整個社會。韋多克(2000)則對各種評價企業公民行為表現的方式進行了歸納,指出企業公民是企業社會責任和相關利益者理論的結合。羅格斯登和伍德(2002)從企業戰略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個"企業公民混合經營模式。"阿黛爾(2004)則言簡意賅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全球企業公民是看待跨越國家和文化界限的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方式。

五、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思想

國內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較晚,最早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編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從納稅、自然資源、能源、環保、消費者等幾個方面分析企業社會責任。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爭取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國家、社會和人類的根本利益必須承擔的義務。該書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但是過于強調了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法律層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過于狹窄。

進入到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另一方面是從法學的角度研究企業社會責任。進入21世紀,國內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特別是2005年以后,涌現出一大批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陳宏輝和賈生華(2003)基于綜合社會契約觀率先對企業社會責任觀的演進與發展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周祖成、陳炳富(2005)認為,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應該承擔以利益相關者為對象,包含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責任。陳宏輝(2004)、沈洪濤和沈藝峰(2006)、田虹(2006)探討了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推進。顏剩勇(2007)進行企業社會責任財務評價,推動研究者進一步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衡量。唐更華(2008)、黎友煥(2008)和蘭建平(2008)對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進行了案例分析,推動了我國企業展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

通過梳理國內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文獻發現:(1)絕大部分學者認為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2)絕大部分學者認為企業作為一個經濟組織,應該在法律和規則許可的范圍內運行,除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外還應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3)有關企業怎樣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論方法還比較缺乏,各國學者應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導生產管理實踐。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還應更多地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以及基于企業社會責任下我國企業發展戰略的研究等問題展開更加深入的實證研究,力求以實證研究的結論,促進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推動我國企業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的高效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吳知峰,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起源、發展與動因分析[J].企業經濟,2008,(11).

[2]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陳宏輝,賈生華.企業社會責任觀的演進與發展:基于綜合性契約的理解[J].中國工業經濟,2003,(12).

篇4

關鍵詞 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 規范和實證 綜述

多年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研究的熱門話題。在我國,社會責任信息屬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所以在是否披露、披露的方式以及披露的內容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因此我國學者對相關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既從規范方面來研究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披露模式以及披露的現狀等,又從實證方面來研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以及驅動因素和最終效果等。本文將對近年來有關學者對該問題的研究做一個綜述,以供需要者參考。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規范研究

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還是集中在規范方面。學者們通過研究國外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來分析我國企業建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必要性。如陽秋林(2005)系統地探討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目標和原則,并在對國外披露模式研究的基礎上,架構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還探討了中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指標分析體系的意義、內容和具體設想;另外舒強興、王紅英(2006)在分析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基礎上,總結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應有內容,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議。

還有學者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模式和內容做了研究。披露模式方面。國外對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模式多是采用會計基礎型和非會計基礎型并用。所謂會計基礎型,是指用會計特有的術語、方法、程序等來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對于定量的財務信息一般采用會計基礎型,信息更多采用貨幣化形式,而非會計基礎型則表現為以文字描述為主,較多采用非貨幣化信息。目前我國信息披露的會計基礎型的披露涉及面很窄,主要采用非會計基礎型的披露。宋獻中、李皎予(1992)對社會責任會計的報表披露模式作過分析,陽秋林(2005) 也初步探討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并在報表分析的基礎上試探性地構架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指標分析體系,但并未對指標體系的適用性進行評價。

披露內容方面。對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我國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學者們對此也進行了一定的探析。顧兆峰(1997)、劉國華(1998)、季曉冬(2005)等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作了研究。顧兆峰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歸納為環境資源、職工責任、消費者權益、公益福利四個方面,而劉國華認為企業繳納的各種稅款也應該歸入社會責任的范疇。

李正、向銳(2007)對上海證券交易所2003年642家上市公司的情況進行了統計,研究了這些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界定、計量方法和現狀,他們認為我國社會責任應披露的內容為6大類共17小類。他們通過研究發現企業對與員工、產品質量、公益捐贈等相關的社會責任問題比較重視,披露也比較充分,但對社區、環境等社會責任問題披露得較少。事實上,很少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能進行全面披露,他們更愿意披露那些做得比較完善的事項,尤其熱衷于能迅速提高企業形象的公益事業,而對做得不足的方面則較少披露甚至不披露,例如失業安置、弱勢群體、廢料回收等等。各家公司披露的內容也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一致性,大部分的披露內容都是準則事先要求的,自愿披露的內容很少,而且披露的信息不具有明晰性和透明性,遠遠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

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傳入我國以來,學者們對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規范研究,而實證研究則較少。黎精明(2004)通過選擇6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作為案例,從其公開披露的信息中抽取社會責任信息,從披露內容和披露工具兩方面進行分析,揭示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共同特點和現狀是:理論上急需,實務上空白;楊亞娥、劉建紅(2007)以2000-2003年不同行業的48家上市公司的年報資料為依據,分析了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社區貢獻、員工福利、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問題和成因。

我們通過閱讀文獻發現還有一部分實證研究主要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和最終效果兩個方面來進行。

(一)影響因素

李正(2006)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檢驗了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影響因素,實證結果表明,資產規模、負債比率、重污染行業因素與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正相關;凈資產收益率、ST類公司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負相關。馬連福、趙穎(2007)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為樣本,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程度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發現,公司績效、行業屬性及規模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獨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否二職合一這兩個公司治理結構變量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都沒有顯著影響。沈洪濤(2007)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結合公司社會責任理論,選取1999到2004年滬市和深市的石化塑膠行業的A股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實證檢驗結果表明,公司規模、盈利能力、包括上市地點和披露期間在內的披露環境對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都有顯著的影響,而公司財務杠桿和再融資需求則不影響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回顧發現學者們基本同意公司的規模以及績效會影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二)最終效果

陳玉清、馬麗麗(2005)選取了907家上市公司,構建了上市公司對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貢獻的指標體系(包括政府所得貢獻率、職工所得貢獻率、投資者所得貢獻率和社會所得貢獻率),運用回歸分析的方法研究2003年年度報告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市場反應(股價)。實證結果表明,市場對企業社會責任貢獻信息的反應不明顯。不過,行業不同,股價與社會責任信息的相關性也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劉長翠、孔曉婷(2006)利用類似的社會貢獻率指標,探討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與其財務表現和經營理念是否存在相關關系,發現兩者之間沒有顯著關系。這兩項研究的不足在于社會責任貢獻指標的構建全部使用會計基礎型披露信息,缺乏對非會計基礎型披露信息的分析。沈洪濤、楊熠(2008)以1999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膠行業A股公司為研究樣本觀察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所引起的股票價格的變動,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具有價值相關性,其披露的數量和質量與股票收益率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通過對我國已有文獻的回顧整理,我們發現大部分學者的研究都表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規范和實證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為以后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也存在一些關鍵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首先,理論基礎的研究還有待加強;其次,實證研究還處在初級階段,比如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計量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目前使用的計量方法并不能真正反映出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和績效,最終會影響實證研究的可靠性。所以說,我國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仍然處于初步探索的階段,今后在該領域的研究仍有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1]陳玉清,馬麗麗.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市場反應實證分析. 會計研究.2005(11):76-81.

[2]黎精明.關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武漢科技大學學報.2004(3):8-13.

[3]李正.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實證研究.特區經濟.2006 (8):120-122.

[4]李正,向銳.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界定、計量方法和現狀研究.會計研究.2007(7):56-62.

[5]劉長翠,孔曉婷.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來自滬市2002-2004年度的經驗數據.會計研究.2006(10):67-71.

[6]馬連福,趙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研究.證券市場導報.2007(3):22-27.

[7]沈洪濤.公司特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來自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會計研究.2007(3):9-16.

[8]沈洪濤,楊熠.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價值相關性研究――來自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當代財經.2008(3):103-107.

[9]舒強興,王紅英.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的探討.財經理論與實踐.2006 (6):56-58.

篇5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計量方法

在國內外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文獻中,主要提及了四種方法來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計量,包括社會責任會計法、聲譽評分法、內容分析法和指數法。

Abbott W F和Monsen R J(1979)以內容分析法對財富500強企業的年報進行分析,制定了一個企業社會參與度披露指數,研究表明企業社會參與的多少、范圍、方向以及企業參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都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宋獻中、龔明曉(2006)綜合運用了指數法和聲譽評分法對企業年報中的社會責任信息進行了研究。在仔細閱讀和分析了510家樣本公司的年報后,從17個具有代表性的企業中選取17個指標制作成問卷調查表,要求選中的某類被調查者從決策價值和公告關系價值這兩個角度對每個指標進行打分。研究發現,企業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的價值較低。

吉利、張正勇和毛洪濤(2013)從安永國際、潤靈環球、金蜜蜂企業發展研究中心等9家知名社會責任報告評估機構提及的18個社會責任報告質量特征中濃縮出6個特征,編制出問卷調查表,并根據回收的問卷進行實證分析,檢驗選取的質量特征的準確性和重要性。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國內外學者在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上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結果表明,企業規模、盈利水平、董事結構、行業類型、股權性質等是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Amar和Boujenoui(2007)以2002-2004年加拿大58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數據為研究樣本,在控制相關變量,如:企業規模、財務杠桿、企業業績等變量的情況下,實證檢驗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以及企業領導層結構對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與企業治理信息披露質量負相關,董事會獨立性與企業治理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

張正勇、吉林和毛洪濤(2012)分別以公司治理總指數和公司治理分指數研究了公司治理?ζ笠瞪緇嵩鶉渦畔⑴?露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公司治理整體上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其中股權結構治理和管理層治理的影響較明顯。研究還發現,顧客遠近度、行業競爭度和企業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顯著正相關。

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市場反應關系

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國外開始有學者研究市場對污染報告的的反應,如Blacconiere and Patten(1994)、Patten and Nance(1998)等。污染報告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所要披露的內容之一。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內容的多少和好壞可能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Guidry 和Pattent(2010)使用標準市場模型法來分離可持續發展報告首次日前后的市場收益未預期的變化,研究發現:平均而言,市場對可持續報告的沒有顯著的反應。而在進行橫截面分析時發現,高質量的報告會帶來更加積極的市場反應,這些結論在控制了企業規模和行業屬性后仍保持不變。

建立于我國市場是有效的基礎上,國內開始出現社會責任與市場反應的研究。江炎駿等人(2011)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市場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反應,發現在事件窗口各時點的超額累計收益率均不顯著異于零,接著又研究了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與市場反應之間的關系,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與超額累計收益率顯著正相關,即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越高,市場反應越大。

朱松(2011)以披露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的452家公司為樣本,研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否會影響市場對企業的評價,以及是否會影響投資者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評價。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與市場評價顯著正相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水平越高,市場的評價越好,投資者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評價越高。

陽秋林(2013)等人以我國滬深兩市在2010-2011年經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的24家企業為樣本,選取了十個事件窗口期,研究市場對經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的的反應。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經過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會引起市場的正向反應,即經過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會導致超額累計收益率的顯著增加,說明了經過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更能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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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企業在利用社會、自然資源創造財富的同時也產生了諸多不可忽視的問題,如環境污染日益嚴重、食品安全問題、勞工安全問題等,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受到重視。

一、國外學者眼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的出現由來已久,但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在工業革命早期,受到亞當?斯密經濟學思想的影響,傳統經濟學認為:一個社會通過市場能夠更好地確定其需要。如果企業盡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資源以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并以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銷售它們,企業就盡到了自己的社會責任。正是受到“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影響,在當時人們普遍對企業社會責任持消極的態度。

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進入到20世紀,諸多社會問題逐漸顯現出來,資源浪費、戰爭頻繁、種族主義、環境污染嚴重、暴力犯罪加劇,“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冷漠和殘酷開始受到學者們的批判,并引發了對社會責任問題的最初思考。最先公開提出社會責任這一說法的是美國學者謝爾頓。1924年,他在《管理哲學》一書中主張:應該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種嶄新的思想認為,企業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企業的盈利。與此同時,西方出現了三種支持擴大企業社會責任的觀點,即受托人觀念、利益平衡觀念和服務觀念,對于現代意義上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形成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Bowen(1953)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為:“企業有義務按照我們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做出相應決定,以及采取理想的具體行動。”(《商人的社會責任》)。學者戴維斯(1960)給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決策者們采取行動的責任或義務,他們采取行動以保護和改善那些與他們自己的利益相一致的整個社會的福利”。Carroll(1979)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在某一特定時間條件下社會所賦予企業的經濟、法律、道德及人道主義的期望。埃德溫?埃普斯坦(1987)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與組織對特別問題的決策結果有關,決策要達成的結果應對利益相關者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關注企業行為結果的規范性、正確性。

但反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也大有人在,最著名的恐怕要是弗里德曼了。他曾說過:“沒有什么趨勢能像企業的經營者接受社會責任、而非盡最大可能為股東們賺錢那樣,能夠從根本上破壞我們自由社會所賴以存在的基礎”。其主要表達的思想就是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努力為股東們賺錢。雖然企業具有經濟功能,但不僅僅有經濟功能,這一觀點否定了企業存在的其他價值。所以,席拉爾夫就在《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中反駁道,該觀點宣揚的目標單一而不當,不可能在當代商人中間找到知音。我認為,主要原因在于,該觀點不合乎任何價值體系,也沒有注意到股東投資回報最大化與公司必須考慮的其他方面之間的相互關系。

雖然美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仁智互見,但通常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高層作為企業相關者的信托受托人,而積極實施利他主義的行為,以履行企業在社會中的應有角色。該定義包括兩項基本原則:利他主義原則與信托原則。所謂利他主義原則,是指企業在履行其社會服務角色時,為社會公眾解決了某些社會問題,但自己并不直接從中獲取經濟上的好處。如果說利他主義原則體現了企業在社會大系統中的應有角色,那么信托原則體現了企業高層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感的覺醒。一句話,信托原則指企業高層所扮演的角色是公司股東、債權人、職工、消費者和廣大社會公眾的受托人。

二、我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

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較晚,是在我國實施改革開放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才發展起來的,時至今日也不過30年。

《市場經濟百科全書》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為所處的社會福利而必須關心的道義上的責任。”該書認為,企業應具體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兩部分:對于集團承擔的責任;企業對解決社會問題應負的責任。袁家方(1990)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為:企業在爭取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國家、社會和人類的根本利益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張彥寧(1990)將企業社會責任描述為:“企業為所處社會的全面和長遠利益而必須關心、全力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表現為企業對社會的適應和發展的參與。”高巍(1994)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逐利潤最大化與自我生存和發展的同時,對社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李鴻貴(1995)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組織生產過程中應以積極負責的態度,盡量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社會標準,并積極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劉俊海(1999)認為,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謀求營利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也應當積極地維護除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劉俊海第一次把社會責任引入到公司治理研究的范圍中。

進入新世紀以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范圍不斷地在擴大。盧代富(2002)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擔的維護、增進社會公益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雇員、對消費者、對債權人、對環境、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責任,對所在區域經濟發展的責任,對社會福利與社會公共事業的責任。葉祥松、黎友煥(2004)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強制性,這類企業社會責任通常是通過相應法律和法規、行業標準等制度的制定來強制推行的;二是道德和價值觀念要求的自發性,此類企業社會責任建立在企業文化中對人、自然、社會和諧關系的認可上,體現了管理者自身的人文素質與價值觀。

到目前,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還不統一,國際機構對其定義至少有200多種,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除了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形式的認識不同外,更重要的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每個人提出的社會責任的概念都是從一個側面去認識,從整體上說,從不同側面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自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雖然學者們對企業應該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各有不同的側重點,但從研究的范疇來看,從概念的界定到內容的分析,直到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關系研究等實證研究范疇,顯現出一種動態發展趨勢,即學者們的認識越來越深刻,內涵也愈來愈豐富;并且考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高度也有進一步的提升。由此不難看出,企業社會責任應該體現出與時俱進的特征。與此相呼應,企業在實踐社會責任時的態度和表現也應更加積極主動和自主自愿。所以,應該把企業社會責任看成是一個整體的概念,進行全方位的、動態化的分析,用發展的眼光來研究企業應該和能夠以及如何承擔社會責任,這樣才能讓企業更好地去完成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的和諧、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1]喬治?斯蒂納,約翰?斯蒂納.企業、政府與社會.華夏出版社,2002.

[2]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

[3],聶元軍.論政府在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中的作用――美國政府的實踐和啟示.理論探索,2008.6.

篇7

一、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概念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影響,外延非常廣泛,內涵也越來越豐富,理論界爭論了數十年,到目前為止仍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越來越多的人推崇利益相關者理論下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除了要為股東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和受影響于企業行為的各方的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自上世紀二十年代興起以來,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響應和推廣,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是世界范圍的共同趨向。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背景

1、國際社會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及理論研究的推動

從上個世紀二十年代起,西方企業已逐漸認識到自身發展和社會的關系,開始了以捐贈的方式回饋社會,并逐步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深,使得企業傳統價值觀正在發生變化,更加關注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勞動者權益和商業倫理,更多地承擔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責任。國際范圍內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也開始突破企業各自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形成了履行社會責任的全球契約。第一個用于第三方認證的全球社會責任標準――SA8000也于2001年正式在全球范圍實施,雖然這只是一個自愿選擇而非強制執行的社會責任標準,但它已經對全球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和諧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是一個大多數人能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社會,是社會各個階層和睦相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自然協調的社會。其中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尤其重要。企業作為經濟活動中最活躍的部分,它的一舉一動直接關系著上至政府、下至員工、消費者和社區的和諧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本質上是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強調在經營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企業活動中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注重企業對社會的貢獻。而這些正是和諧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福特汽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比爾?福特說過:“一個好企業與一個偉大的企業是有區別的:一個好的企業能為顧客提供優秀的產品和服務,而一個偉大的企業不僅能為顧客提品和服務,還竭盡全力使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

3、建立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的要求

科學的發展觀不同于傳統的發展觀。傳統的發展觀偏重于物質財富的主張而忽視人的全面發展,簡單地把經濟主張等同于經濟發展,忽視社會的全面進步,忽視人文的、資源的、環境的指標。傳統發展觀使人類經濟奇跡發展,積累了大量物質財富,但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頻頻出現,給人類社會的發展造成了難以估量和彌補的損失。科學的發展觀要求人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兼顧與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采取“新發展模式”或“新經濟增長模式”,實現經濟的“綠色清潔增長”,這是作為社會一分子的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4、跨國公司對中國出口加工業的社會責任要求

隨著歐美等世界貿易大國越來越多地從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增加進口,大量“血汗工廠”的事實被曝光。特別是1993年11月深圳致麗玩具廠火災事故發生后,海外的勞工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對外資企業在中國違反勞工標準的行為進行了強烈批評,并成立了“玩具安全生產聯合會”,以促使勞工標準在這些企業實施。一些勞工組織和跨國公司還針對中國的勞工問題,制定了專門的“工廠守則”要求中國的出口加工企業遵守。跨國公司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中國出口企業施加越來越大的壓力,特別是對常年單純靠“低成本制勝”的中國企業而言,社會責任及其量化標準,已成為我們得以進入西方市場的新門檻。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研究及存在的問題

1、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國際研究

(1)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當時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是通過企業主支配個人財富的方式來實現,而不以企業作為參與社會責任的主體。其主要原因是人們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持消極的態度,反映在法律層面上,就是對企業使用公司的資金參與社會責任的行為給予限制。

(2)20世紀30至80年代,國際上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是圍繞“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這一命題展開的。企業社會責任古典觀的支持者,代表了傳統的企業理論觀點,認為企業管理者只是受股東委托,惟股東利益是從,反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其代表人物是經濟學家和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

與古典觀對立的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經濟觀,他們認為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第二位目標, 而不是第一位目標。企業的第一位目標是保證自身的生存,支持“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之說。其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魯斯、羅賓斯、阿奇B.卡羅爾、格里芬等一大批經濟與管理學家們。

(3)產生于1960年代,發展于1980年代以后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是由多個相關利益者所構成的“契約聯合體”。認為企業的出資不僅僅來自于股東,而且也來自于企業的雇員、供應商和債權人等。企業已不再是簡單的實物資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種“治理與管理專業化投資的制度安排”,本質上是各種契約形式的集合。企業的風險不是由股東全部承擔,其他的相關利益者也在承擔著企業的風險。因此,企業的所有者不能僅僅局限于股東,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是企業的所有人。

(4)21世紀以來基于SA8000標準所做的研究。1997年總部設在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發起并聯合歐美跨國公司和其他國際組織,制定了適合于企業實施的SA8000標準,它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制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安全衛生、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及管理體系等9個要素,其核心內容是針對勞工的保護標準,并配套有完善的管理體系的運行模式。

國際上對SA8000的研究主要是針對企業實施SA8000標準是否會引起長期利潤減少,最典型的研究是2002年美國DePaul大學的Curtis C. 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 Murphy副教授進行的一項專門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的研究。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最佳企業公民”的整體財務狀況要遠遠優于標準普爾500強的其他企業,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得分高出10個百分點。

實施SA8000標準對企業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所起作用的研究表明,相當一部分人會把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衡量企業是否合適的一把尺子,以及決定自己是否留任的標準。至少有一半的學生在發現自己的價值觀與所供職的公司發生沖突時,他們會另謀高就。

2、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國際范圍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定義方面和對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象范圍的界定方面缺乏統一的標準,結果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應該向誰承擔社會責任以及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實際中就有可能泛化企業的社會責任,使社會責任承擔超出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造成企業負擔過重,持續發展困難的局面。

四、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內研究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經濟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大體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最早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編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從納稅、自然資源、能源、環保、消費者等幾個方面分析企業社會責任。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初步發展階段,代表人物之一是楊瑞龍,他主要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利益相關者理論;另一代表人物是劉俊海,從法學的角度研究企業社會責任。

2000年以來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快速發展階段,主要的研究成果有:盧代富的《企業社會擇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譚深等的《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與中國》;環境與發展研究所主編的《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陳宏輝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理論與實證》等。

此外,2000年以來另一個研究熱點是圍繞SA8000標準展開的。學界對SA8000標準的認識,從企業社會自然成本效益研究起始,逐漸深入到企業道德層面、法律層面和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文化建設等豐富的領域,特別是沿海地區,對SA8000標準的研究一直處于前沿地位。我國對SA8000標準的研究主要是致力于SA8000標準本土化,首先,提出本土化過程中的立法支持,完善與SA8000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并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勞動法律關系調整的范疇,使公司的社會責任運作走上一條法制化的道路;其次,如何提高SA8000標準在我國的實際可操作性,認識到應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制定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和考評指標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僅有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于2005年6月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了第一個《CSC9000T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志著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在引導行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行業自律確立可持續發展模式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時也提醒我們,在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中,不僅企業和政府要有所作為,也應重視研究以行業協會、工會、消費者協會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在其中的作用,這些可以說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中缺乏的方面。

在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考評指標體系的建設方面,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利于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量化考評。我國學界已經進行了這方面的研究探索工作,李立清、李燕凌著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書中,結合SA8000標準設計了相關的考評指標、考評權重和分值對應,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可以為建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考評指標體系起一定的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1] 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2] 徐二明、鄭平:國際化經營中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模型[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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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1)04-0060-04

自三聚氰胺事件出現后,有些企業又被曝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如雙匯瘦肉精事件、用牛肉膏使豬肉變牛肉事件、染色饅頭事件,等等。同時我們的生活環境也受到威脅,哈藥總廠“三廢”違規排放再次被曝光,使每一個公民感到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要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非常重要。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是從西方傳到我國的。西方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系統化研究興起于20世紀50年代,20世紀8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熱潮,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中國學術界引起重視并日益受到關注是在20世紀90年代。

一、我國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因

(一)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各方面都有了快速的發展,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顯現,面臨著社會和諧發展的問題。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個重要的微觀原因就是企業沒有承擔起社會責任。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先了解此理論的產生和發展,與我國實際相結合,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并應用于實踐。

(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需要

加入WTO后,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國際競爭中,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上的研究達到了,隨即傳到我國。隨著跨國公司的增多,國際上對于跨國公司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也對出口有了嚴格的要求。目前國際上出臺了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在各個方面有了明確的規定,企業要想在國際上更好地參與競爭,就必須要了解并遵守該規定。

(三)企業發展的要求

企業要想更好地在社會中長期生存,就要制定好自己的發展戰略,隨著企業發展,企業面臨著環境污染、勞工等問題。企業要處理好這些問題,就需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并應用在企業的戰略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企業家道德、管理水平和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

二、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始于20世紀90年代,專家學者們沒有統一的說法,大體上是從三個角度進行定義。

(一)利益相關者的角度

劉俊海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以股東利益最大化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目標,而應該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之外的其他社會利益(1999)。[1]劉連煜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營利性的公司確認某一事項為社會上多數人所希望后,該營利性公司便應放棄營利的目的,按多數人對公司的期望行動(2001)。[2]屈曉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企業行為和企業制度對內部員工、合作伙伴、客戶(消費者)、社區、國家履行的各種義務,是企業對市場和相關利益群體的一種責任,也是衡量企業經營目標的綜合指標(2003)。[3]

(二)研究的維度

從二維角度出發,尤力、王金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為了實現自身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必須承擔的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1990)。[4]從三維角度出發,李淑英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能僅僅以利潤最大化作為存在的唯一目標,而應該最大限度地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這一定義說明,企業除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之外,企業還要承擔社會責任(2007)。[5]周祖誠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必須承擔的,以利益相關者為對象,包括經濟、法律和道德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責任(2005)。[6]從多維角度出發,黎友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某種特定社會發展時期,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的經濟、法律、倫理、慈善以及其他相關的責任(2007)。[7]

(三)社會整體角度

張彥寧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為了實現社會的全面和長遠利益而必須關心和全力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表現為企業對社會的適應和社會發展的參與(1990)。[8]王利平、黃江明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改善企業所處的環境、增強社會福利方面所承擔的職責和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提供就業機會、資助社會公益事業、保護生態環境和支持社會保障體系等內容(1994)。[9] 鄭天一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爭取生存和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的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社會的根本利益,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和應做的奉獻(1999)。[10]黃瑞榮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為了社會的福利、穩定和發展等方面必須履行的責任,包括保護環境、生產更安全的產品等方面(2000)。[11]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承擔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2004)。[12]

由此可見,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研究共性是更多地關注理論層面,主要是學習西方的理論研究成果,而與我國實際結合相對較少,致使理論指導實踐會有一定的偏差。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是指企業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爭取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責任。

三、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不同視角

國內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從社會發展、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和競爭力的角度著手的,其中社會和諧與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都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有著緊密的聯系。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視角大多集中在社會和企業的層面,如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發展、公司治理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等方面有著緊密的聯系;研究的利益相關者包含員工、消費者、股東等群體,而研究視角是以人為本的則很少,提出具體思路的幾乎沒有;從企業績效、品牌建設、企業利潤等視角的研究也更少。

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可以使企業更好地認識和實踐企業社會責任,這不僅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有利,對于整個社會乃至全球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發展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企業社會責任對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

王茂林認為,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懂得企業要想獲得大的發展,就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既要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的規律,又要遵守企業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規律,把企業當作社會的企業公民,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重要的任務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2005)。[13]趙軍認為社會和諧離不開企業發展,企業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和諧。企業只有主動承擔起應履行的社會責任,才能在社會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2008)。[14]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員工、投資者、供應商等,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要平衡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楊瑞龍認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有兩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司的最高權力由利益相關者組成,而不僅僅是由股東的代表組成;二是公司的目標不僅是利潤最大化,而且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2000)。[15]田虹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取決于它有哪些利益相關者,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就是滿足這些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使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滿意(2006)。[16]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

劉連煜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道德性的概念,要具體落實,只能落實到公司治理環節中,公司治理模式的設計應以股東財產權為基礎加以架構,以政府法律法規為準則,獎勵那些負責任的公司行為,嚴懲那些不負責任的公司行為,使公司更負責任,而不是采取在公司董事會中引進外部公益人士的做法(2001)。[17]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需要改革傳統的以股東為中心的公司內部治理模式,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治理中,營造與社會責任相適應的公司外部市場環境。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有調控的市場形態,國家適度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解決市場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失靈的問題;公司高層管理者要考慮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以促使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強化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內部治理中,以彌補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的缺陷(2002)。[18]

(四)企業社會責任與競爭力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于企業競爭力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張旭、賀艷珍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競爭力有消極影響。短期內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削弱企業的競爭能力;過分地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會迷失方向;根據我國的國情,企業的發展速度會降低;在短期內,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將會被削弱”(2006)。[19]另一方面更多學者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提升競爭力。劉藏巖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利于企業跨越國際貿易壁壘。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僅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而且提升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2005)。[20]殷格非認為,我國應該從三個方面提高責任競爭力:首先是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爭當優秀公民,切實履行《全球契約》責任,建立全面管理體系,將公司的優勢與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結合起來。其次是積極參與到供應鏈競爭中,提高責任競爭能力,對于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內企業來講,迅速熟悉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規則,參加并通過相關的審核和認證,建立起符合公司實際的責任管理體系。再次是尋求企業優勢與解決社會問題的結合點,切實培植責任競爭力(2006)。[21]

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和指標體系

近年來,我國有關組織和研究機構、研究者相繼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或指標體系。通過對標準或指標體系的研究,其內容越來越豐富和具體,但可以看出,這些指標大部分受主觀因素影響,缺乏客觀量化的評價標準和體系。研究的標準和指標體系具體內容見表1。

五、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狀分析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

2009年的《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對我國2008年百強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和信息披露表明,總分100分整體水平僅為31分,而規則是20-40分是起步者。

(二)研究的時間短,理論研究不充分

我國相比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晚了近半個世紀,所以在理論方面研究的不夠深入,大多數的理論是直接引用或者翻譯國外的理論,而且由于所處的環境和時代不同,企業社會責任與我國國情匹配度還有待研究。

(三)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重視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理論研究成果增多,同時相應的標準和指標體系出臺,這說明國家和專家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

(四)研究的范圍小、不系統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范圍主要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去分析,從國家的角度、員工層面的研究還是比較少,大多是關注企業應該如何做,但是對于國家或者利益相關者應該怎么做還研究得很少。同時我們還發現專家學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大多是獨立的,沒有把研究成果系統化,這樣在實施的時候就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五)研究缺乏科學的分析方法

從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來看,國內的研究方法大多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用文字表述研究成果,然而更有效果的是定量分析,目前國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不多,運用調查統計分析方法的較少。

六、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改進策略

(一)強化政府的引導和監督

政府通過法律等行政手段給企業明文規定應該怎么做,做了之后會獲得相應的獎勵或者不履行之后應受到的懲罰,使企業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要建立明確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和標準,標準和體系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符合國情,進行量化以后政府和企業都能進行評價。

(二)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要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制定履行責任的措施,在實踐中注重總結經驗教訓并及時完善,有計劃有步驟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早期是與法學聯系非常緊密,其研究對策主要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一種強制的責任使社會上相關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循,如果違反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四)實施媒體監督機制

現在社會信息化發展越來越快,媒體的功能越來越強大。如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和網絡宣傳企業社會責任的好處,使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更深入的認識,做的好的我們要作為榜樣進行學習,對于不遵守的,要通過各種媒體進行曝光以對其他企業進行警示,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

(五)加強行業自律行為

每個行業都有本行業的標準或者規則,這些并不是強制性的,所以最重要的是企業自身是否遵守。這就需要行業協會通過宣傳使本行業企業對標準有清楚的認識,對遵循標準好的企業給予表揚或者支持,對于違反標準的企業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使企業有很好的自律行為。

(六)提高企業家的修養和自律意識

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企業的發展與企業家的素質有著重要的關系。行業協會可以定期開展講座,關于本行業與社會發展相關的內容要求企業家參加。同時企業家自身也要重視自己的修養,可以通過終身學習創建學習型企業和組織,提高自己和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自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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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Theoretical Stud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篇9

一、企業社會責任內涵及其層級劃分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簡稱CSR)進行評價之前,首先要明確CSR的內涵,對其范疇進行界定。

1、CSR的內涵。關于CSR的內涵,學術界存在著爭議。國內學者普遍采納國外學者的觀點,其分歧主要集中在“企業目標之爭”及“CSR與企業責任的區分”上。前者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上。何玉潤、王茂林等(2011)認為,隨著現代資本市場的發展,物質資本的重要性漸漸被人力資源、社會形象、社會認同等無形資本取代,因此,他們贊同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觀點。朱立龍、尤建新(2008),王風華(2011),高潔、彭韶兵(2011)也持類似觀點。李正、向銳(2007) 贊同修正的股東利益最大化觀點,他們不否認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同時認為企業也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的義務。

國內學術界關于CSR內涵的第二個分歧在于CSR是否等同于企業責任。何玉潤、王茂林等(2011),王鐵男(2011)主張從宏觀角度界定CSR,認為CSR等同于企業責任。張兆國、劉曉霞、張慶(2009) 則認為將CSR等同于企業責任忽略了企業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異質,他們偏向從微觀角度定義CSR,認為CSR只是企業責任的一部分。

2、CSR內容的層次劃分。CSR內容層次的劃分,實質是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行為的重要程度的規定。我國學者對社會責任內容層次的劃分主要有兩種標準,其一是根據企業所受的經濟、政治、法律等約束條件來劃分;其二是按照企業的利益相關主體來劃分。按照前者的標準,王風華(2011)將CSR依次劃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四個層次的內容。按照第二條標準,深交所于2006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定義為上市公司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所承擔的責任。

二、CSR評價體系

CSR評價體系是一個多指標的綜合評價系統。它的建立主要包括評價指標的選擇以及評價方法兩方面的內容。

1、評價指標的選取。在CSR評價指標的確立方法上,主要有根據已有研究總結,問卷調查、訪談,或多種方法相結合。眾多國內學者的評價指標由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構成,也有少部分學者的評價指標僅包含定量指標。在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之外,一些學者還引入了否決指標、負項指標。王風華(2011)建議針對經濟責任設立否決指標,如財務欺詐。一旦企業發生財務欺詐行為,對其CSR評價實施一票否決。

2、評價方法。在確定了CSR的評價指標后,合理、準確地定量評價CSR成了關鍵,也即需要基于選定的評價指標,用某種評價方法來定量評價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國內學者對CSR評價方法的研究主要涉及到指標權重的設定方法。

2.1指標權重設定方法。對于CSR的各評價指標是否具有同等重要性, 國內學術界存在爭議。部分國內學者認為CSR評價指標間的重要性是相同的。如李正、向銳(2007)認為企業的環境責任、員工責任、社區責任等層次的社會責任同等重要,因此對各類指標賦予相同的權重。而近年來,更多的學者傾向于認為CSR各評價指標的重要性有輕重之別,因而賦予各指標不同的權重。在確定各指標權重時,國內學者采用了多種方法。這些方法主要包括層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及灰色評分法,其中層次分析法是主流。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首先要建立系統的遞階層次結構模型,然后通過專家咨詢或問卷調查等方式構造兩兩比較的判斷矩陣,并根據判斷矩陣得出各層被比較指標關于上一層某要素的相對權數。如朱立龍、尤建新(2008)采用層次分析法對CSR進行了定量研究。他們首先將CSR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道德、公益慈善及環境責任五個一級指標,稱其為準則層。再將準則層下的各個層次細分,形成由15個二級指標組成的方案層。

因子分析法也是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之一。陽秋林、代金云(2012)將因子分析法中的方差貢獻率作為指標權重,對CSR進行評價。

2.2動態權重。國內學者一般假定CSR評價指標權重是穩定的。對于該假定,部分學者提出了質疑。高潔、彭韶兵(2011)提出了動態CSR觀。他們認為企業資源有限,因而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也有限。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企業對各利益相關者的重視程度會發生變化,因此,在定量評價CSR時,應分行業按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分別賦予各利益相關者不同的權重系數,最后要把權重系數和各項指標的得分進行加權求和。

三、小結

目前,國內對于CSR評價體系的研究方興未艾,現有的研究還存在眾多不成熟之處。其一是學者間在評價指標的選取上存在很大差異,缺乏統一性,沒有形成一套被廣泛認可的,能真實有效地反映CSR履行水平的指標。其二是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有待商榷。學術界廣泛采用的層次分析法雖然較好地集成了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但它需要依賴專家等被訪者的主觀判斷,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從而影響評價結果的可靠性。再者層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均根據各指標得分及各指標權重直接進行加權加總,得到綜合得分,即假定各評價指標是相互獨立的。這與現實情況不符。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間不是嚴格獨立的,而是存在一定的相關性。線性加總法顯然有失合理。

對于CSR評價體系的進一步研究,可以從以上兩點不足,以及分行業、分生命周期不同階段對CSR進行評價著手展開。

篇10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3

1 引言

近年來,國內很多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規模,追求利潤最大化,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其中不乏餐飲中使用地溝油,三聚氰胺毒奶粉,紅心鴨蛋蘇丹紅,以及近期發生的山東假疫苗事件等等。這些都是企業采取不正當手段追求利益,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結果。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企業應該采取合理的競爭手段追求利益,同時承擔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企業大多不愿意或不想承擔社會責任,是因為企業認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支出會給財務績效帶來負面影響,而這正好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相悖。鑒于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的現象層出不窮,國內專家學者以及企業逐漸將目光投向企業社會責任。據統計,2012年國內共1700多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其中近1500份是企業的,非企業機構約200份,的報告數較前一年增長70%。無論是企業還是學術界,都更為關注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因此,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逐步升溫,有關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關系的研究頗多,他們希望能夠厘清二者的關系,為企業發展并履行責任提供一條清晰的思路。

2 相關研究綜述

2.1 基于財務績效的研究視角

在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相關關系方面,楊熠,沈洪濤(2008),陳德萍(201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理論,牛曉琴,張曉慧(2012),徐二明,衣鳳鵬(2013)基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證分析了國內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相關關系。他們的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正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企業獲得合法地位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越好,對財務績效的促進作用就越顯著,二者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相互促進。

溫素彬,方苑(2008),楊熠,沈洪濤(2008),劉錄敬,陳曉明(2010),陳德萍(2012),張兆國,靳小翠,李庚秦(2013)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跨期影響。溫素彬,方苑(2008),陳德萍(2012),張兆國,靳小翠,李庚秦(2013),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確實有影響,在當期這種影響表現為負,但在長期表現為顯著的正。這是因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然會產生一部分的資源消耗和成本支出,這種勞務成本使得企業當期支出增加而收益降低,即給財務績效帶來負面影響。而在當期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的良好效應并不一定能夠抵消這種負面影響。但是,在長期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益處,進而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而財務績效的增加又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資金支持,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這是一個良性循環。但楊熠,沈洪濤(2008),劉錄敬,陳曉明(2010)有不同的觀點。楊熠,沈洪濤(2008)實證研究發現企業承擔當期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而企業前期的社會責任卻對當期財務績效起到負面的作用。劉錄敬,陳曉明(2010)通過實證分析認為,企業承擔當期的社會責任與當期的財務績效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這種影響是極其微弱的,前一期的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有一定影響,前兩期的社會責任能顯著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

朱金鳳,楊鵬鵬(2009),蔣紅蕓,景珊珊(2013),趙存麗(2013),吳方,嚴偉,邢瀟倩(2015)以企業社會責任的衡量維度為切入點,研究社會責任的不同維度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朱金鳳,楊鵬鵬(2009)實證分析了滬市A股691家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認為企業對政府和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有顯著地正向促進作用。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為負,這是由于國內企業的員工大多處于高壓的工作環境下;企業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也表現為負,這是因為短期內供應商采取利益保障的決策。蔣紅蕓,景珊珊(2013)考察醫藥企業的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得出企業部分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正相關的結論。趙存麗(2013)則明確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方面,民營企業較國有企業表現良好(徐二明,衣鳳鵬(2013)的研究中也曾提及此觀點),但二者顯著性水平都很低。民營企業所承擔的經濟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正向促進財務績效,而環境責任,創新責任則隨著財務績效的衡量標準不同而表現出與財務績效不同的相關性。吳方,嚴偉,邢瀟倩(2015)構建了股東、員工、政府、社會和環境五個方面的社會責任度量模型,實證分析了2008-2012年68家醫藥上市公司的統計數據,結果表明,企業履行不同維度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均有正向促進作用,其中,企業對員工、政府的責任對財務績效的促進作用最為明顯,對股東、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不明顯。

此外,學術界還有關于創新創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當下正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雙創”是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中國繁榮富強的必由之路。田茂利(2012)對現代服務業的創業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實證分析出創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對創業績效的影響呈顯著性正相關。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使得企業為其與利益相關者相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氛圍,企業的創業績效也會隨之而改善。付強,劉益(2013)基于技術創新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績效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技術創新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正向影響企業的績效從而促進企業財務績效的提高。社會媒體輿論能夠正向調節基于技術創新的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并且媒體輿論的強度越大正向調節的效果越明顯。

2.2 其他研究視角

張兆國,梁志剛,尹開國(2012)針對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追求高額利潤的同時而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現象,以利益相關者為切入點,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因,范圍以及治理機制。從理論上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構架,豐富了利益相關者的理論,并從實際出發,促進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實現創新綠色可持續發展。

吳定玉(2012)認為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存在貢獻與收益,監督與治理以及目標與內容3種錯位,并立足于利益相關者邏輯,設計出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共同治理機制,提出政府與供應鏈各層面企業共同治理為主,媒體輿論,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監督為輔的對策。

黎耀奇,傅慧(2014)鑒于當下對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足,通過比較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在制造業與旅游業的影響,得出企業社會責任在旅游界都更為重要的結論,并通過對現有國內外相關文獻梳理的情況下,拋磚引玉,希望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與實踐能夠在旅游業方面得到相關學者,專家以及企業家足夠的關注和長足的發展。

魏農建,唐久益(2009)基于對上海牛乳行業的實證分析,確定企業對社區,環境以及顧客三個維度方面的社會責任對顧客滿意度的影響不同,企業社會責任通過調節變量即企業形象和消費者感知來間接作用于顧客滿意度,并且作用效果顯著。企業盈利歸根到底是由于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實踐,因此在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中,消費者無疑是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因而企業應該優先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履行消費者的責任。

在社會責任意識覺醒的今天,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將社會責任視為自身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馬龍龍(2011)發現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確實存在,這一點與國別無關,但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程度卻因人而異。消費者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益于自身,進而消費者出于自我價值的肯定和滿足回應企業,即對企業產品或服務“貨幣投票”完成購買行為。那些認為企業不僅要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而且要履行相應社會責任的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程度的影響。

3 結束語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最早緣起于西方,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上世紀90年代傳入中國。90年代初國內對社會責任的研究處于零星階段,但近年來國內學術界聚焦于企業社會責任,盡管沒有形成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認識,但學術界大多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自身發展是有長遠利益和深遠影響的。

本文通過對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的梳理,希望能夠給國內企業一些明確的認識,即:(1)面對競爭如此激烈的今天,企業提供高質量的產品與服務已不能滿足持續發展的要求,更應該從骨子里樹立社會責任意識;(2)或許短期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財務影響不顯著,甚至會帶來財務上的負面影響,但是,從長期來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一定可以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而財務績效的增加又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資金,這是一個良性循環;(3)企業應該格外關注諸如對經濟,政府和對消費者,股東以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這些社會責任維度能夠正向促進企業的財務績效;(4)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影響不再局限于促進財務方面,它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5)企業社會責任是特定時代的產物,隨著時代的前進而豐富。因此,當下企業應該秉持綠色發展,開放共享的理念,致力于產品與服務的研發和創新,同時履行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將提高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和提升利益相關者的滿意度有機統一,為企業長盛不衰開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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