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9 16:22:1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企業所得稅申報流程,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協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常規性基礎工作。匯算清繳質量的好壞,不僅關系到涉外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稅款的足額入庫,而且關系到吸引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改善、涉外企業稅收基礎管理和納稅評估、稅務審計以及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要按照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要求成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近期,總局已經實現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的數據銜接并下發了軟件升級補丁,各級國際(涉外)稅收管理部門應牽頭負責組織實施,信息中心、稅源管理、計劃征收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工作安全進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二、加強業務和操作技能培訓,做好申報期間的納稅服務。為了配合各地的業務培訓和宣傳輔導工作,方便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總局今年重新修訂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總局將通過服務器或其他形式下發),從每張申報表的填表目的、口徑、欄目邏輯關系和電腦操作作了說明,對每張申報表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提示,并強化了申報審核軟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使人員的知識結構、思維方式適應信息化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匯算清繳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本領。要通過各種形式為納稅人提供更高層次、更為便捷的服務,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履行納稅義務,協助他們解決申報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做好年終稅款的決算申報,提高稅法遵從度。
三、核實戶管情況,夯實征管基礎。稅源戶籍管理是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各地應以全國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工作為契機,切實摸清轄區內的正常企業、非正常企業和籌建期企業的真實情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管的各類信息,保證戶管情況統計的準確性,夯實管理基礎,堵塞稅收漏洞。除按規定可不參加匯算清繳的外,確保其他企業納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四、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數據共享。為進一步實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的共享,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減輕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壓力,總局已組織開發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應的業務工作流程(見附件1)。各地應重視數據接口程序的應用,加強工作銜接,認真落實前期各項準備事項,嚴格按照軟件銜接業務流程的要求開展工作。對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總局。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地稅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二)加強稅源調查和監控,開展稅源普查,準確、詳細掌握稅源結構、分布及增減變化趨勢,加強收入預測、分析和調度,掌握組織收入工作的主動權;充分利用稅源檔案、管理臺帳、納稅評估等稅源管理平臺,加強基礎稅源管理;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
(三)強化重點行業和征管薄弱環節的稅收管理,著重加強對房地產、建筑、交通、制造、商貿等支柱性稅源的征管,加強餐飲、娛樂、社會服務、股權轉讓等征管薄弱環節的所得稅征管。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繼續按照統籌安排、統一部署的原則,通過綜合執法檢查、專項檢查等形式,加強對稅收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減少稅收流失,促進收入增長。
(五)認真開展收入分析,開展分稅種、分行業收入信息比對分析,及時發現組織收入中存在的問題,對收入增減幅度超過20%的行業或企業,進行重點分析,把握所得稅收入動態變化情況。
二、落實政策,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正確把握宏觀政策目標,積極探索稅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途徑;落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循環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加快基礎建設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政策,確保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順利實現。提升政策宣傳效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
(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圍繞促進皖北地區的發展戰略,發揮稅收職能,助力崛起;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個性化服務;促進重點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扶持中小企業有序發展。
(三)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充分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拓展政策應用空間,釋放稅收政策效應,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落實支持就業稅收政策,促進城鎮居民、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四)努力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認真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輔導,讓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整合納稅服務資源,細化服務措施,注重服務實效;優化稅收優惠審批、備案流程,精簡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網上查詢。
(五)努力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認真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輔導,讓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納稅服務制度辦法,整合納稅服務資源,細化服務措施,注重服務實效;優化稅收優惠審批、備案流程,精簡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納稅人監督。
三、強化稅收征收管理水平
(一)深化建筑業、房地產業項目管理工作,完善房地產及建筑業稅源監控體系建設,搞好房地產及建筑業管理軟件的運用。做好房地產及建筑業跨部門涉稅信息聯網工作。
(二)推廣應用財產行為稅稅源監控管理平臺軟件,逐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各稅種納入監控范圍,實現稅源動態監控。
(三)按照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和政策規定,加強貨運自開票納稅人管理工作。
(四)加強兩稅信息比對工作,運用數據比對成果,切實提高城建稅征收水平。
(五)完善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強化保險部門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管理,通過綜合治稅、部門配合等手段,加強車船稅稅源控管。
(六)強化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深入開展督導檢查。建立健全“項目登記、項目開發、項目清算”的全過程稅源監控機制,逐步實現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常態化管理。
(七)強化同期資料管理,加強對避稅行為的防范;拓展反避稅新領域,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
(八)大力推進分類管理,對重點行業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經營模式、掌握業務流程、熟悉核算方式、把握適用政策,有針對性地制定行業管理辦法。推廣實施總局《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操作指南》。對企業兼并重組、股權收購等業務、匯總納稅、清算所得等特殊事項,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推廣應用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九)切實做好匯算清繳管理,明確企業所得稅匯清繳工作流程和工作重點,著重把好企業年度申報表的審核關、優惠政策的落實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稅前扣除項目,對大額資產損失進行實地核查。繼續推行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全面推廣涉稅通匯算清繳軟件。對企業匯繳申報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稽查部門,通過稅務稽查,鞏固匯算清繳成果。做好匯算清繳與稅源結構分析、開展納稅評估的結合。
(十)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充分依托綜合征管信息系統和銀行、工商等外部門提供的第三方涉稅信息,全面完整準確掌握企業有關數據,科學確定評估對象。加強企業監控預警分析,著力加強對稅負明顯偏低企業的評估。每年的納稅評估面不低于所管企業所得稅戶數的20%。
(十一)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結合縣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確定我縣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布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加強對規模較大的個私企業、個體工商戶管理。
(十二)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省局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器升級后,在所有代扣代繳單位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提升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效果,借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力推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工作,到年底,全面實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以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為基礎,開展企業所得稅工資、福利費稅前扣除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比對工作,比對戶數不得低于規定的標準。
(十三)加強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將高收入群體納入重點稅源監控和管理范圍,全面完成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任務。注重提高申報質量,對納稅人應申報未申報、申報不實少繳稅款的,嚴格按照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加大開具完稅證明工作力度,對已實行明細申報的扣繳單位,要為所有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明確目標,全力推進,多措并舉,通過郵寄、上門服務等形式,把完稅證明直接發送給納稅人。
強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是目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現結合我局企業所得稅管理實踐,簡要分析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征管現狀,就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不斷加強戶籍管理,管理戶數逐年遞增。戶籍管理是稅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抓好所得稅管理的首要環節。在戶籍管理方面,我局一方面積極與工商、地稅、財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實現納稅人戶籍管理的信息共享,通過信息比對來降低漏征漏管戶的存在;另一方面加強稅收管理員對轄區納稅人的巡查力度,及時了解轄區內納稅人的增減變動情況、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重點對新辦企業進行跟蹤和監控,有效杜絕了漏征漏管現象的發生。截至11月底,我局共管理企業所得稅納稅人1 415戶,比去年同期增加253戶,增長21.77%,比全市平均增幅高出1.2個百分點。
2.不斷增強收入意識,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將企業所得稅作為一個大稅種進行重點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主動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大局。截至11月底,我局共組織入庫企業所得稅33 096萬元,占全局總收入的比重為33.76%,占全市所得稅入庫比重為35.29%,比上年同期增加191萬元,增幅0.58%。
從行業分類看,工業企業入庫稅款2 208萬元,占總入庫數的6.67%;商業企業入庫稅款7 95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24.02%;金融保險業入庫稅款7 17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21.66%;房地產業入庫稅款1 169萬元,占總入庫數的3.53%;電信行業入庫稅款14 04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42.42%。商貿流通和金融、電信、房地產業是我局企業所得稅入庫的主導行業。
3.不斷加強重點稅源管理,把握收入主動權。只要抓好重點稅源企業所得稅收入,就掌握了組織收入工作的主動權。我局對重點稅源企業采取了以日常監控為重點,以稅源分析、強化預繳、匯算清繳、預警評估為手段,實行“一戶式”監控管理。在日常監控管理中建立重點稅源分戶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財務核算、涉稅指標等靜態數據情況和動態變化情況,按月、按季做好重點稅源收入預測和分析工作,強化所得稅預繳管理,及時把握收入主動權。截至目前,我局共深入重點稅源企業調研19戶次,組織座談3次,27戶重點稅源企業累計入庫30034萬元,占全部所得稅收入的91.77%。
4.不斷加大匯繳檢查力度,成效顯著。一是堅持分級檢查制。檢查工作由專項檢查組、稽查局和監控科室共同負責實施。其中部分重點企業和虧損企業以及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由專項檢查組負責檢查;匯總納稅企業、部分重點企業以及零低申報年應納稅額低于3 000元且收入額大于500萬元的企業由稽查局負責檢查;其他零低申報應納稅額低于3 000元的企業由各監控科室負責檢查。共檢查企業340戶,占全部匯繳企業的37%。二是堅持調賬檢查制。匯繳檢查將廣泛使用調賬檢查制,一方面回避了檢查過程中不正常的人情關系,減少了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不便;另一方面可以節約人力物力,降低檢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堅持檢查底稿制。實行檢查底稿制,要求檢查組統一文書使用,規范檢查流程,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有效糾正和預防了執法偏差。四是堅持查前培訓制。先后三次組織檢查組成員進行統一培訓,重點學習了《市區局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實施方案》,統一了思想,明確了匯繳檢查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檢查對象、檢查內容、工作步驟、工作方法及時間安排等,為檢查人員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五是堅持每月調度制。每月25日召開檢查工作調度會,各檢查小組匯報檢查開展情況,交流檢查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和工作經驗,查找檢查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督促匯繳檢查工作更好的開展。全年共檢查企業340戶,占全部檢查企業的37%,有問題企業 278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9 068萬元,入庫企業所得稅2 746萬元、罰款87萬元、滯納金48萬元。
5.高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斷促進企業發展。按照總局、省局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以及市局相關具體要求,嚴格審核企業報送資料,實地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享受政策依據、條件、程序對照文件逐條逐級審核,確保了政策執行準確性。2010年共審批財產損失稅前扣除9戶,審批金額4 194萬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14戶,其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5戶,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抵免1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戶,農、林牧漁業減免所得7戶;過渡期優惠政策12戶,減免稅額519萬元。全面摸清小型微利企業戶數、經營狀況、稅款征收情況,為169戶小型微利企業落實了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418萬元。
二、當前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零低申報距居高不下。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我局企業所得稅零低申報率為54.0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8.25個百分點。
2.核定征收面廣且戶均定額低。目前,我局企業所得稅申報總戶數為1 457戶,其中核定征收企業為535戶,核定征收率為36.0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1.8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戶均核定稅額僅為0.27萬元,比全市平均低0.41萬元。
3.稅負率(貢獻率)偏低預警過高。2009年度,我局二次篩選前共預警企業所得稅納稅人581戶次,占總戶數的45.97%,比全市平均值高2.54個百分點,列全市第七位。其中,因稅負率原因被預警的有282戶,占全部異常戶數的27.84%,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0.04個百分點。
4.納稅評估工作不深入。經過對已完成的納稅評估任務進行檢查,發現各單位普遍存在約談記錄、自查報告、實地核實、評定處理等環節工作底稿描述過于簡單、結論闡述不夠規范等問題。
5.對企業申報數據的審核有待進一步加強。市局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狀況的通報顯示,我局所得稅營業收入與增值稅銷售收入不一致的有134戶,占比對戶數的21.10%,反映出我局征管質量不高。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幾點建議
1.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當前,企業所得稅已經成為中國稅收的一個大稅種。伴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所得稅在國家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所起到的杠桿調節作用也將顯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從總局到省、市局都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大張旗鼓地宣傳,在整個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2.強化收入分析。一是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組織收入原則,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堅決不收過頭稅,自覺規范執法行為。二是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從經濟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等方面切實分析掌握本單位稅收收入變化的原因,加強所得稅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分析,做好收入預測。三是密切監控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增強對稅收收入的預見性。
3.加強申報數據的審核力度,著重提高數據質量。一是按季度對申報情況進行分析,掌握本單位所轄企業零低申報、虧損、核定征收、電子申報等情況,對申報指標不符合要求的,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輔導企業財務人員進行修正;要加大對持續虧損企業、零低申報企業等監控力度,確保征管質量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三是堅持對企業所得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發現問題及時修正,進一步提高所得稅申報數據質量。
一、落實優惠政策,增強發展后勁,為推進“兩創”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積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對列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并報上級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允許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屬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允許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到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二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自行開發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允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即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同時為簡化企業申報扣除手續,取消企業申報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需經有關部門立項的規定,企業自主立項的項目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申報扣除實行備案制。
7.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允許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允許其將折舊年度縮短到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縮短到3年。
9.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態城鄉建設,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10.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1.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4.企業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產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
15.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經評審合格免征增值稅。
16.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對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森工產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17.對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
18.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9.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及其它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3000元。
20.企業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發揮稅收服務“三農”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農村建設。
22.農資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資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規定的飼料、農膜、化肥、農藥免征增值稅。
23.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4.開辟農產品辦稅綠色通道,推行使用“農民辦稅方便卡”。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包括種植、收割和動物飼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銷售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并可憑《方便卡》向我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銷售發票。
(五)切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和疾病控制、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6.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
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企
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
27.福利企業可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
3.5萬元)返還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勞務免征增值稅。
28.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29.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0.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稅政策,促進產品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31.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2.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33.企業利用國家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4.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中標的、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我市企業的機電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5.企業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6.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其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7.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其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8.生產企業與規定的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9.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以及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40.積極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單無紙化工作。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積極推進進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網上申報功能,實現出口退稅電子數據遠程申報,加快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退稅信息的流轉速度,降低企業退稅成本,加快退稅進度,減輕企業資金周轉負擔。
(七)認真貫徹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我市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41.鼓勵企業將總機構設在*,鼓勵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內其他市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并由總機構統一在我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規范行政管理,強化作風建設,為推進“兩創”戰略提供優質的服務支持。
(一)進一步加大稅收宣傳培訓力度。
42.利用各種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通過建立立體的納稅宣傳、咨詢服務體系,通過短信、電子信箱、稅收宣傳刊物、咨詢電話等手段加大日常宣傳力度,多種形式面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
(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
43.管理員送政策上門。各管理員加強對納稅人開展日常稅收宣傳,對轄區內企業分類摸底,掌握轄區內企業減免稅情況,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應告知其適用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充分了解。
44.公開辦稅、推行陽光稅務。大力推進國稅部門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程服務,陽光國稅”品牌建設,對各辦稅事項的辦理程序、內容、要求等進行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辦稅“八公開”制度。
45.規范崗責體系,進一步優化服務。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廳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服務承諾制、節假日預約辦稅服務制等各項制度,結合稅收征管業務的變化,全面梳理各項稅收業務,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規范涉稅文書,實現納稅申報征收業務各窗統辦。開展“服務之星”評比活動,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46.實施多元化申報,方便納稅人履行申報義務。推行統一的網上安全納稅申報平臺,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申報繳稅的目標。
(三)加強自身建設和部門協調,營造透明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4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簡并涉稅資料報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各環節審核效率。
面對稅務機關監管思路的越來越清晰,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流程規范化,企業管理者,尤其是財務人員,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一定的安排,從容地面對每年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從而降低稅收風險呢?本文擬就國家稅務總局近期頒布的國稅發[2005]200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修訂)、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新頒布的法規對該問題進行闡述,希望能給讀者一些有益的啟發。
新修訂法規簡析
2005年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很多重要的涉及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文件,其中除上述提及到的兩個文件外,還有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國稅函[2005]1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但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影響最大的,筆者認為還是上述提及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對比1998年頒布的舊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主要變化為:
1、 明確了參加匯算清繳的對象為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無論盈利和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2、 適當延長了年度納稅申報時間。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3、 規范了稅務申報的程序流程,明確了企業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報送的報表、資料的具體范圍;
4、 優化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對納稅人因減、免稅或稅前扣除審批等事項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在申報匯算清繳期內,發現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允許其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則在財產損失的報批申請時間、劃分需要審批的事項和不需要審批的事項、財產損失金額的確定、各類損失需要報送的相關資料以及提供的認定證據等作了詳細規定,由于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在財務損失報批的過程中作了非常詳細的闡述,因此財務人員應詳細閱讀該文的有關規定,避免由于不熟悉報批申請的程序而導致可以稅前抵扣的財產損失無法順利抵扣,從而無謂加大稅賦。
如何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
1、 熟悉法規政策是關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關鍵的一步是準確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財務人員首先必須熟悉收入總額的歸集、準予扣除項目和標準以及涉及本行業的減免稅政策,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則勿談做好匯算清繳工作。
收入總額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基本業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而其他業務收入不是會計核算中的其他業務收入的概念,還包括會計上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的部分,比如固定資產清理、轉讓收入。另外在稅收上應認定為收入的,而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的視同銷售收入也應納入該計算的范圍。例如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投資、分配、在建工程、捐贈、贊助以及職工福利時,應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納入收入總額的計算。
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由于規定較多,往往成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財務人員在平時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應對照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新修訂各項稅法法規以及所屬地方國家稅務局當年出版的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如北京市海淀區的企業可參考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等,列出各項可能影響本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超額列支限額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免征額和加計扣除項目的標準和限額,并按照該標準和限額設定有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和核算會計科目,嚴格控制稅前準予扣除費用的限額支出,想辦法將限額列支項目向非限額列支項目轉化、將不允許扣除項目向允許扣除項目上轉化,做到最大限度的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從關聯方借款超過其注冊資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企業為經營需要而對企業和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用,不符合廣告費標準的,準予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5‰等,這些都是企業財務人員在計算準予扣除項目時容易忽略的地方。
2、 自查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減免稅的支持文件是否合法
允許稅前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法規定,必需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如必須有注有公司抬頭的正式發票,發票如由于某種原因無法當期入賬的,則最遲不能超過下年度的一月份入賬,否則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廣告費支出必須提供廣告業專用發票、租賃辦公室必須取得租賃業專用發票、租賃倉庫必須取得倉儲服務業或服務業專用發票;需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項目,如免稅的補貼收入必須能夠提供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批準文件,在沒有審核、審批前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前應做好納稅自查,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票據進行清理,平時在財務核算中嚴格按照制定的財務報銷制度核查有關的憑據,同時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前扣除及減免稅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則應預先準備資料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提請審批或備案,表1為根據國稅發[2005]129號《稅前減免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稅發[2004]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綜合的有關企業所得稅需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匯總:
3、 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理
新頒布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如原始憑證、盤點表、相關合同以及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核銷文件等。同時,新修訂的辦法還規定企業在年度內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納稅人應在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如清查過程中發生財產損失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新修訂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審批。
4、 加強與稅務當局的溝通
由于國內所得稅稅制非常復雜,難免出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于個別稅收政策和規定的不同理解而導致雙方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結果上的不同意見,因此,現行稅法雖然規定了很多事項,納稅人不必再經稅務機關批準就可以直接使用相關優惠政策,但是畢竟某些政策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極其復雜的,所以如果納稅人在采用優惠政策的過程中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課征罰款。因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事項中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取得大家的共識是非常必要的。
5、 準備資料應對事后檢查
根據國稅發[2004]82號文規定,稅務機關已經取消了虧損彌補、改變成本計算辦法、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工資工效掛鉤、提取壞賬準備等事前審批環節,但更需引起納稅人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會通過加強事后監管力度來彌補取消的事前審批環節,因此納稅人必須認真地準備相關的支持文件,保證自身財務核算真實準確,以應對稅務機關事后較為嚴格的稅務檢查,降低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例如應對虧損彌補的檢查時,企業應該建立虧損彌補臺賬,收集本行業的生產、經營規律以及平均利潤水平,確保公司的虧損數及彌補數的計算合理正確,尤其對那些存在大量關聯交易的納稅人,需準備充分的支持文件來證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合理性,有條件的更應盡早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以確保不存在虛報虧損的情況;應對改變成本計算辦法的檢查時,則應預先準備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股東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的批準文件以及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的過程。
一 我國非居民稅收收入結構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深入發展,商品、資本、技術、勞務等創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業的稅源。2008年比2002年非居民企業稅收增加了275.35億元,增長了253.27%,其中預提所得稅增幅達369.17%;2008年全國轉讓定價調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7.5億元,補稅入庫12.4億元;2006年——2009年以來該類稅收一直在上升趨勢,2009年上半年,中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總收入完成222.03億元,同比增長40.7%,實現了連續6個月增長,而企業所得稅尤為突出,完成了195.94億元,同比增長51.2%。
二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執法依據缺失,操作性不強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盡管在對機構和場所的判定、營業人的界定進行了完善,對非居民企業的征稅方法進行了修定,且原有一系列對外國企業征稅具有指導作用的文件因新稅法的實施而被自行廢除,新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配套政策雖然已陸續出臺(截至2009年止,大約已下發的有關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相關的文件有26個,其中:申報匯繳:3個;管理文件:6個;管理文件:l7個),但許多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使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時,陷入了執法依據短缺的困境。如:對于對外支付的款項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以下問題:
屬于什么性質的款項?
收益人是誰?
是否來源中國所得?
有無實際聯系?
申報還是扣繳,誰來完成稅款?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界定?(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結算,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對應的稅款繳納時間如何確認?)
......
上述問題的回答往往因政策的缺陷,造成理解的不一致性。
尤為復雜的是,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還牽涉到諸多稅收協定(安排)的使用問題,專業性相對很強,稅務人員難以把握和操作。
(二)利用合同的不同簽訂方式規避稅收
非居民企業的業務特點,使得合同成為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礎性資料依據,其內容詳略、真偽直接關系到稅收管理執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目前非居民企業利用合同避稅的方法日趨多樣,如:
針對我國與他國協定6個月的常設機構判定標準,因此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境內勞務時間不足六個月,從而利用常設機構的期限界定以逃避境內納稅義務。
通過合同條款的不明確性造成收入屬于境內收入還是境外收入的難以界定來逃避部分納稅義務。
采取簽訂勞務地點規定為境外的合同實現利用勞務地點的避稅目的。
根據稅法對涉稅業務的規定不同,通過合同分解涉稅項目避稅。如:把特許權使用合同分解為特許權使用與勞務兩個項目分別簽訂合同,把大量的特許權使用收人劃歸勞務所得,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在合同中簽訂較低甚至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轉讓,再以合同補充件和附加說明等資料的形式反映真實交易價來規避稅收。
(三)涉稅項目散雜,信息互通性差,稅源監控難度大
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的業務特點:涉稅項目散雜、稅源分布零散、發生時間不固定、涉稅信息資料難以取得等,這些因素使得稅務機關在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管理的可預見性差、監控難度大。況且跨國交易科技的不斷進步,交易方式的日趨多樣,使得稅源流動性日趨強化、隱蔽性日趨突出。而我國目前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基本上依賴的源泉扣繳手段,源泉扣繳又是建立在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主動配合的基礎上,目前我國普遍存在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扣繳意識和配合意識不強現象;售付匯稅務證明管理盡管在加強,但售付匯稅務憑證開具申請稅務機關也是在被動受理,合同、發票等憑證的真假非常難以界定,無法準確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內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使得審查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也就失去意義;另外,目前各管理職能部門并沒有建立暢通的信息互換平臺,都由納稅人自行辦理和傳遞,一旦納稅人對批文不遞交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是無法了解變更事項的信息和無法跟蹤稅收扣繳的情況,特別是行政許可實施后,許多審批事項變審批為備案,公文信息傳遞性更差,稅務機關要及時掌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扣繳情況,難度更大;等等。這些狀況必然會造成大量稅源在稅收監控體系外流動的格局。
(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手段落后,重視度低,專業管理人員缺乏
第一,除了總局征管軟件ctais2.0能就非居民企業的身份認定,申報和征收提供技術外,對非居民稅收的管理基本是通過手工進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對企業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難以監控。
第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不是經常事務,稅源零散,稅收收入所占比重較低,稅務機關普遍存在重視程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強的現象。
第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業務比較復雜,流程比較隱蔽,加之專業性比較強,知識結構新,一項業務往往既涉及稅收協定的運用又涉及國內稅收政策的綜合判定,導致定性非常困難。
第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對稅務人員和財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的要求高,要求他們懂得國際稅收、外語、法律、國內外財務會計及國際金融和國際貿易等多方面知識。目前,多數稅務機關專門負責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人員很少,稅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不高,造成管理和管理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本無法落實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
三 強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
從一定程度上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也屬于“偏門”,稅務機關在管理意識、管理經驗、管理體制等方面仍處在探索階段,無成熟的管理經驗可言。
(一)針對執行依據的缺乏,強化政策體系的建立
簡單明了、易于遵從、便于操作、時效性強的稅收政策的建立,是強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主管的基本前提。盡管新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配套政策雖然已陸續出臺,但許多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加之國內稅法與國際稅收協定銜接性不夠強,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現象。為保證政策在實際使用中體現嚴密性、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導性,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或管理辦法應更加細化和規范、具體。如:
明確關于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業務的納稅義務時間界定標準。明確對非居民企業股息所得的納稅期限,否則易于造成把非居民企業股息所得的納稅期限和股息收入的確認日期相混淆。
明確納稅申報所需附送資料的具體內容、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具體方法及合理標準、非居民境內停留天數等程序性問題。
明確優惠稅率判定、所得來源和歸屬等認定實務性制度。
因此為強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在完善現行稅收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辦法,如:常設機構的管理、國際勞務的管理、協定待遇的管理、交易資料申報管理等辦法。
(二)針對涉稅業務的繁、亂、散、變特點,強化代扣代繳義務管理制度
由于非居民企業一般涉稅的具體業務具有發生時間、空間的不固定特點,且多以“投資、服務、勞務”等為主,同時大量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無機構和場所等等,導致稅源監控管理的可預見性差,管理難度大,所以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一般都由支付人代扣代繳。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點在于加強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防止國際偷漏稅、簡化納稅手續。如稅務機關在強化源泉扣繳制度時可考慮:
指定扣繳中“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掌握。
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的合同、協議,根據工程或勞務合同的規定,判斷非居民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可能性,從而確定是否指定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企業直接在境外轉讓境內股權的問題。
平時應注意管戶的投資方、股權構成是否有變動,如果外國投資者的股權發生變動,應向納稅人了解股權轉讓的過程,要求其提供股權轉讓協議。
如果勞務項目和支付人不在一地,如何獲取非居民企業的信息。
可要求境內企業(支付人)提交納稅人已經登記、申報或者境外企業委托人的信息,如果沒有以上信息,則應將境內企業(支付人)指定為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
可以在強化內外部信息管理、建立申報扣繳機制、協定待遇申請制度、稅款追繳保障等措施來加強源泉扣繳的落實。
(三)針對征管手段的落后,強化信息互通渠道
因為非居民企業業務繁、亂、散、變特點,且經常把交易事項放在境外發生,加之大量的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缺乏機構、場所等物理性存在,導致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其信息和對信息的真偽做出判斷。所以建議應加強非居民企業的信息互通渠道建設,強化征管手段,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1、實現稅務內部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主動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計統、進出口、稽查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完善稅務系統內部信息采集傳遞制度。
2、強化系統內外的信息互通。稅務部門應加強與外匯管理、發改委、海關、公安、銀監、工商、貿促會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非居民企業的基本及變化情況,加強國際間的信息情報交換,建立一個系統、嚴密的非居民企業協稅護稅網絡。如稅務機關應定期到外經貿局獲得企業股權變更信息、定期到市外匯管理局獲取企業技術進出口合同、無形資產售讓、外債等資料數據,到人民銀行會計業務部門取得各商業銀行的非居民企業離岸存款利息收人的信息等,堵塞漏洞控制稅源。
3、完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收人監控分析制度。在全面利用關聯申報、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信息互通等措施,建立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統性國際稅源監控機制。結合地方性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定期對其收人及稅源情況進行分析和跟蹤,建立重大項目和特定業務的登記備案制度。重點調查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的企業的應稅收人信息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對應稅收人的支付情況;重點調查外國投資者變更企業股權的信息;重點監控納稅人是否將其境內常設機構的應稅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的情況,等等。
案例實證:珠海市國稅局針對珠海企業多牽涉香港股東的實際,利用反避稅專項經費,向香港商業登記署購買了查找公司注冊資料的會員資格,定期取得企業在港投資的所有基本注冊資料,然后,根據這些注冊信息定期到市外經貿局獲得企業股權變更信息、定期到市外匯管理局獲取企業技術進出口合同、無形資產售讓、外債等資料數據,到人民銀行會計業務部門取得各商業銀行的非居民企業離岸存款利息收入的信息,用以反避稅舉證和企業股權管理、境外投資者獲取股息分紅等非居民企業應稅業務,獲取了更大的管理空間。
【注】案例來源:珠海市國稅局
(四)針對納稅意識和扣繳意識不強,應積極探索管理措施
1、加強政策宣傳,優化納稅服務。通過政策的宣傳,一方面可要提高納稅人的納稅人意識和扣繳義務人的扣繳意識;另一方面要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服務,拓展服務方式,幫助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規避納稅風險、降低納稅成本。
2、加大對扣繳義務人的管理,及時了解納稅人的信息。因非居民企業經濟活動流動性大、隱蔽性高、復雜性強,大量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無機構,且把交易行為放在國外實現,所以應通過強化扣繳單位來掌握納稅人的涉稅業務情況。如:在實際管理中,輔導和幫助扣繳單位建立非居民納稅人收入支付臺賬和扣繳稅款登記臺賬,以便掌握消息;提高扣繳手續費標準,以便激勵扣繳單位的積極性;明確并加大扣繳單位的法律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和提高其涉稅風險。
3、強化備案管理,夯實管理基礎。一是實行投資經營活動的登記制度,把未在境內設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涉稅業務納入管理范疇;二是強化合同、協議備案管理制度,要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合同或協議的簽訂復印件、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涉稅內容及變動情況等分別在事先或事后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合同、協議的備案事項可包括: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境內單位或個人發包項目、股權投資(變更、轉讓)等事項的合同或協議或報告。三是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制度,以便及時了解項目執行進度、合同款項支付金額、申報納稅(或扣繳稅款)的情況,強化對非居民企業項目、合同、款項情況的監控。
4、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制度。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納人日常納稅申報管理,及時對所得稅的申報質量進行分析,掌握納稅人收人變動情況和原因;加強稅務證明臺賬管理,充分利用數據控制稅源;及時通報審核結果,作出對應的處理措施。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
,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一、初次認定時,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分清優惠類型,做好享受優惠準備工作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是納稅人到稅務機關申請資源綜合利用減免稅的必要條件。凡未取得認定證書的企業,一律不得辦理稅收減免手續。增值稅優惠屬于報批類,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起始時間自稅務機關審批確定的日期起執行;所得稅優惠屬于備案類。
按照正常流程,納稅人先到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然后憑認定證書到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實際工作中,企業取得認定證書往往滯后,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與稅收優惠資格申請日之間存在時間差。為了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機關審批確定的日期一般按照認定證書的有效期開始日,將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與到稅務機關申請日期間未享受的稅收優惠進行補退稅款。但如果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貨物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就不會補退此期間該貨物已納增值稅。
例如,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廢舊輪胎生產膠粉,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有效期為2010年1月~2011年12月。該企業在2010年底取得認定證書后,即到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因此,稅務機關批準享受稅收優惠開始時間是2011年1月,稅務機關在審批時發現,該企業已將免征增值稅貨物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2010年已征增值稅不退稅。該納稅人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沒有享受到全部稅收優惠。
為防范縮短享受優惠政策時間的風險,建議納稅人:1.向有關部門申請認定證書時應同時與稅務機關聯系。向稅務機關咨詢稅收政策時,也可以請稅務機關通過各種渠道與發證部門溝通信息,提請其及時審批發證,減少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與稅收優惠資格申請日之間的時間差。2.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在認定證書批準有效期開始日就嚴格按照稅收政策要求核算,免征增值稅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認定證書有效期2年,認定證書有效期到期前,提前辦理重檢手續。
二、分清不同稅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用足用好優惠政策
享受增值稅優惠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各有對應的條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6號)和《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第47號)分別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往往會根據能否享受增值稅優惠類推能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大或縮小了優惠享受范圍。
例如,某水泥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就減計收入,實際該企業生產摻廢比例達不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求,擴大了優惠政策享受范圍。又如,某企業利用100%的廢塑料生產塑料制品,不能享受增值稅優惠,即類推也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縮小了優惠政策享受范圍。
為防范擴大或縮小享受稅收優惠范圍,納稅人應關注:1.綜合利用的資源。所得稅優惠的范圍按資源分三類:共生、伴生礦產資源;廢水(液)、廢氣、廢渣;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的范圍主要是廢水(液)、廢氣、廢渣;再生資源。2.生產產品的名稱。應該是目錄中列明的產品,其中有所得稅與增值稅優惠共同產品名稱,也有適用所得稅優惠特有的產品名稱。3.產品達到的技術標準。兩個稅種的優惠都有嚴格的技術標準,由有權部門出具證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時出現在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目錄中的產品摻廢要求不一樣,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產品摻廢比例高。例如,利用粉煤灰生產的砌塊,生產原料中粉煤灰比例不低于30%就能享受增值稅優惠,而生產原料中粉煤灰比例達到70%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總體上,所得稅優惠范圍更廣,但技術標準的要求高于增值稅。
三、按規定取得發票,避免被稅務協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32號)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納稅人將粉煤灰無償提供給他人,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征收增值稅,銷售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利廢企業因為可以免稅或退稅,在購進粉煤灰等廢棄資源時,必須積極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取得普通發票,并建議將開票金額大的發票拿到稅務機關協查其真實性。
四、正確填寫申報表,減少查賬風險
增值稅申報表分為兩大列,分別列明“一般貨物及勞務”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申報信息。兼營納稅人經常將即征即退貨物與一般貨物合并申報在“一般貨物及勞務”內,稅務機關在征、退稅信息比對時,會因為“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欄空白而無法比對。同時,稅務機關會認為該戶存在一般貨物進項稅多抵扣、少繳稅,而即征即退貨物少抵扣、多繳稅又全部退稅的隱患,從而進行納稅檢查,延遲退稅。
為防范被查賬或推遲退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貨物的銷售收入,正確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五、申請合適的預繳申報方式,合法減少資金占用
由于符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要求的減計收入,在匯算清繳時才能實現,納稅人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如果按月度或季度實際利潤預繳,就會出現預繳稅金大于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多占用的資金要到次年匯算清繳后才能無息退還。有的納稅人為避免資金被占用,在預繳時,通過預提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到匯算清繳時將虛假預提費用沖回,虛假預提費用與減計收入金額基本一致。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會使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沒有如實申報,進而要求其補繳所得稅。
為防范資金被占用,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企業所得稅分月度或分季度預繳時,不按月度或季度實際利潤預繳,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需要注意的是,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文/蔡惠萍 喬 玲)
投資基礎設施項目享受優惠政策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三免三減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投資基礎設施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優惠計算
稅法規定,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包括試運營)后所取得的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這里有兩個要件,一是項目已建成并開始經營,二是取得第一筆收入且為主營業務收入。例,某橋梁公司從事公路、鐵路橋梁建設、經營,2008年3月承建某市一貸款公路橋梁項目,該公司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建成通車后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收取過橋通行費。2010年5月橋梁建成通車,公司開始取得通行費收入。2010年公司取得營業收入3.6億元,通行費收入3100萬元,實現賬面利潤1200萬元,通行項目利潤870萬元。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該公司2010年~2012年免征通行項目的企業所得稅,2013年~2015年減半征收該項目的企業所得稅。該公司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870=33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330×25%=82.5(萬元)。通行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直接從企業當年利潤總額中抵減,當年免征企業所得稅=870×25%=217.5(萬元)。
核算要求
國稅發〔2009〕80號文件明確,企業同時從事不在《目錄》范圍的生產經營項目取得的所得,應與享受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所得分開核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共同費用;沒有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間共同費用的合理分攤比例可以按照投資額、銷售收入、資產額、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上述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凡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的,需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例,某市政公司承建城市交通項目,項目在《目錄》范圍之內。該企業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2億元、利潤5600萬元,共同項目費用9200萬元,其中城市交通項目收入1.2億元、成本和稅金4180萬元。如果城市交通項目與其他項目分開核算,且確定按銷售收入比例分攤共同費用,則城市交通項目應分攤的共同費用=12000÷20000×9200=5520(萬元), 該項目利潤=12000-4180-
5520=2300(萬元),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5600-2300)×25%=825(萬元);如果沒有分開核算,則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5600×25%=1400(萬元)。為此,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要注意將《目錄》內項目與《目錄》外項目分開核算、分攤費用、分設賬目,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以保證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能落實到位。
資料報送
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同時,企業能否享受稅收優惠,資料的收集齊全、分類整理、報送及時也十分重要。國稅發〔2009〕80號文件明確,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稅收優惠實行備案類管理,納稅人應當從該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要求,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企業提請備案要報送以下材料:有權部門對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立項批準文件;該項目竣工(驗收)證明;該項目投資額驗資報告復印件;該項目所得核算明細賬、期間費用分攤表;企業經營該項目的第一筆收入證明(提供發票購領簿及該項目開出的第一張發票復印件);提供項目權屬變動證明(優惠期轉讓的);《稅收優惠事項備案報告表》;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納稅人要注意收集、歸類相關資料,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備案。稅務機關每年會定期對企業享受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款事項進行核查,主要核查企業是否繼續符合減免所得稅資格、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優惠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等。
注意事項
政策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因《目錄》調整,不再符合規定減免稅條件的,企業應當自發生變化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并停止享受優惠,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所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受讓方承續經營該項目的,可自受讓之日起,在剩余優惠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規定程序報送備案資料而自行減免稅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政策還明確,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項目,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承包經營,是指與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法人主體相獨立的另一法人經營主體,通過承包該項目的經營管理而取得勞務性收益的經營活動;承包建設,是指與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法人主體相獨立的另一法人經營主體,通過承包該項目的工程建設而取得建筑勞務收益的經營活動。例,某外資企業承包了一項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建設項目,該項目屬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但該企業將其中部分項目承包給其他企業建設,則承包項目不得享受“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