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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水利建設項目進行財務審計大多采用事后審計的方式,將預決算審計作為工作的側重點,這種做法雖對于控制高套定額、嚴格規定取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管控作用,但卻不能實現從根本上控制造價的目的。基于水利建設項目的諸多特征,通過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撥款、自籌或貸款等資金籌措方式,加上自然環境、交通條件、地質結構復雜等施工難點,使較多水利工程項目預算和造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難以核實。因此,必須做好水利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工作,變事后監督為全過程監督和控制,以確保從根本上控制整體工程造價,實現質量、資金、人員的“三安全”。
一、審查項目資金是否到位和投資效益情況
較多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由于建設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和有效落實,只能通過降低工程支出以壓縮投資成本,使水利建設工程不能依照設計及工期要求保質保量完工,最終為整體工程質量埋下了嚴重隱患。這樣的水利工程不符合設計和水利工程施工規范的要求,近期來看雖然也能投入使用,也可以解決一些短期內的若干問題,但就長遠利益分析看,基于工程質量隱患的存在,其使用壽命根本達不到設計標準的規定,加之運行過程中會耗費更大的維修、維護成本,而且這些工程使用不久就會重建和二次投資,繼而造成資金的嚴重浪費,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招投標和擬建一項水利建設項目工程時必須做好充分、嚴格的科學論證,并且確保建設資金要及時到位和有效落實,這樣才能有效避免投入資金的嚴重浪費和損失。
二、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合乎項目建設的基本要求
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建筑等級證書等重要資料,核查施工單位是否依據自身資質和建筑等級規定的要求進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是否有越級承包、違規轉包、借用資質和非法分包的行為;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完全符合水利建設項目施工的基本要求;審查是否有通過收取回扣、收取中介費和行賄等不當手段承攬工程任務的情況;審查施工單位是否依照相關規定如實繳納稅款。如果發現存在上述一些問題,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三、審查項目工程預算、決算是否真實與合理
要核實概預算是否有多列支出、錯估冒算和搞違計工程的不良情況,確保施工現場建筑與設計施工圖紙的嚴格認真核對,核查概預算、設計是否符合規定標準,避免發生超標準建設和嚴重耗費現象,必須嚴格審查因設計、施工變更產生的概預算調整,同時還要核查變更、調整的資料是否齊全,工程預算是否高套定額和虛增造價,預算取費是否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基本要求;進行工程款決算時,審查工程價款結算是否有高估冒算、偷工減料和虛報工程款等問題;應核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據合同條款規定足額支付工程款,是否有先行支付或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情況,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否辦妥竣工驗收手續,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據相關規定留有質保金,是否對于水利建設資金實行財務上的單獨核算,是否存在與其他項目資金混用,挪用、擠占水利建設資金的問題。只有做好認真、嚴格的核查,這樣才能確保工程預算、決算的真實性、合理性。
四、審查項目工程的施工要求與監管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水利建設項目多由地方政府及水利部門、下屬職能部門等承擔建設與管理的職能,在工程設計、施工、監督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隸屬關系。當水利工程在費用支出時大多偏袒于部門內部人員的利益,由于監督管理執行力度不夠,繼而工程出現入不敷出、資金耗費的現象,在審計這類問題上難度系數較大。同時審計部門尚未達到各環節都面面俱到的程度。因此,解決這些問題主要還要加強水利主管部門內部管理,必須嚴格貫徹和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現工程各環節的公開和透明,對于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要實施公開招標的形式擇優選擇,這樣才能確保項目工程的順利開展。
五、審計時間應在建設各階段適當介入
項目開始初期應該將審計時間的介入提前,從整體項目績效審計的結果分析來看,施工前期投資決策、設計的審計較為關鍵,因而審計部門應與建設部門協調好各方面關系,將審計時間、關口前置,以確保審計監督功能的實現。施工期間應嚴格掌控兩段關鍵時間,主要是隱蔽工程封閉前和工程主體為完工的時段,審計時間界定于隱蔽工程封閉前,可有效確保有關驗收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將審計時間界定于主體工程未完工之前進行實施,可完全掌握施工的現狀及費用耗費情況,增強對于工程整體的全面認識,并對于設計、施工變更和調整,以及工程量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認真核實。因此,應依據工程實際情況合理掌控審計時間的準確選擇和介入。
六、強化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嚴格審計
當前應加強對于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整體監督和管理,尤其對財務內控制度要做好嚴格、全面審計。審計應從三大方面加以嚴格控制,第一,嚴格各方面責任制的管控,主要指招投標、項目法人、資本金、合同管理以及建設監理等方面責任制。第二,嚴格項目建設流程和程序的控制,主要指建設全過程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等方面內容。第三,嚴格現場控制,主要是授權控制、計量簽證控制、設計變更控制等。通過對以上三大方面的全面審計與評價,能驗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突破和強化內部控制中的關鍵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很大程度提高了項目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專家引入機制,進一步提升審計水平
對于績效審計的專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審計的基本要求,西方發達國家則采取審計咨詢委員會的形式,主要是構建穩定的審計專家庫,其中成員均為審計系統內部具有多年實踐經驗、知識豐富、洞察力強的專家。在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他們可以提供給審計組有力的建議和幫助,同時審計人員也主動向專家尋求各方面參考、建議、指導和技術資料,以保證審計工作嚴格執行。因此,我國水利建設項目應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業專家的引入機制,以確保整體審計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八、結束語
總體來說,有效加強水利建設項目的財務審計工作,已經在各種水利建設項目中取得了顯著的管理效益和較大的經濟效益,只要做好審計工作與施工、建設和監理等方面的有效配合,遵循審計的獨立性原則,將內部控制作為審計重點,科學合理設置審計時間和跟蹤點,建立符合水利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的審計管理制度,貫徹和執行規范化、合理化的審計程序,建立一套完善的審計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逐步實現水利建設項目財務審計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參考文獻:
[1]周麗君.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內部審計[J].云南水力發電,2012
[2]湛新慧.試論水利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及跟蹤審計[J].建筑知識:學術刊, 2012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背景資料:
1.2009年**市某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新水建管[2008]73號文的批復,計劃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109.3萬元。
2.該項目報送建安工程投資為6,387,650.02元,我審計機關審定建安工程投資為5,359,656.4元(人民幣),審減造價1,027,993.62元。
3.該項目完成投資情況如下: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6,547,010.71元(包括審計建筑工程費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42,702.32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4.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資預計達32萬元
6.請問:為規避審計風險,編寫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二、從背景資料分析,需要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建設項目投資沒有按批復計劃完成。
(1)、計劃總投資為810.3萬元,實際完成投資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2)、必須要弄清楚的有關概念及其關系: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2、設備投資、3、待攤投資。
2、財政部對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國家對建設項目投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國家要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資
三、項目專項資金沒花完,財政、建設單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如下:
1、建設單位建議:因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們決不能讓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讓國家將該資金收回。如果讓該資金收走,再爭取資金難度很大,既然資金沒有花完,就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項目資金消化掉。
2、業主建議:要求監理增加簽證的工程量,來達到滿足完成投資計劃。
3、還有一些其它的建議。
四、審計風險分析:
1、如果采納上述建議和意見,無疑,把所有的風險轉移給了審計機關。
2、建設單位建議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購買管理房、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資金消化掉。變相增加待攤投資,但是,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實際待攤投資已達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攤投資,待攤投資費用超出了建設項目概算批復的待攤投資,出具這樣的審計報告,一方面是審計單位既承擔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又成了審計機關不懂投資審計的笑話。
3、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增加工程量,來達到滿足投資計劃。如果審計機關采納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來滿足增加投資,一方面施工單位有可能直接以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定的建安工程投資,認定就是他施工單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資,如果說不是施工單位完成的投資,施工單位反過來以審計報告跟建設單位、審計機關打官司,這樣讓審計機關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同時,審計機關也承擔了審計風險。
五、應熟悉的相關財務知識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不是簡單地將建設單位的財務數據摘抄下來,更重要的是去審核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合理,合規,費用數量是否在規定的計取范圍內。如: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應按以下規定去核定
3、招投標費用的計取辦法
4、勘察設計費的計取辦法
5、監理費的的計取辦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
六、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如何編制:
1、在本項目財務決算審計中,采用增加待攤投資費用的辦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議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全部列為未完工程投資,未完工程投資還有近71萬元,超過國家資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這樣,會造成該項目無法竣工驗收。
3、本人認為較為合適的處理辦法:以預計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進行處理,在報告中將71萬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這樣,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留在當地財政,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又規避了建設項目投資審計風險。
4、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項目完成投資、資金到位及支付情況:
根據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款收支情況如下:
1、該項目完成總投資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包括審計審定工程造價為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117,170.85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941,351.99元。
2、到位資金情況:工程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09.3萬元。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自治區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3、資金支付情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資費用5,305,716.83元;自動化測報75,800元;待攤投資費用804,351.99元。
在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有:預計未完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
七、從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財務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
1、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求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還需要具備豐富的現場施工經驗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識。
2、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懂得財務方面的知識。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審計人員依法對基建項目財務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財務監督的重要工作。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和民生的發展,基建工程項目越來越多,作為財政批復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審計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對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進行簡單闡述。
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
竣工決算審計是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頒布的《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建工程的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概括來講是基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的所有實際費用支出情況,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器具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審計。
從審計工作的監督性和精細性來說,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一是依據與執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設計、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概算的依據、內容、執行情況等;二是費用部分,比如工程資金的渠道、實際投入、到位資金、建設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設成本及使用、結算、入賬等情況,資金結余、債券真實性等情況;三是交付使用財產的完整性、手續的齊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四是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鑒定情況;五是工程掃尾階段的未完工量及預留資金;6、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決算資料的完整性,說明書的完整性,審計的真實性、合規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一般分為審前調查、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結案和審計檔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處在接到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審計材料及資料后進行登記,之后收集工程竣工決算資料,對送達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準確的資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審計處,進入審計的下一階段進行待審。第二步,進行審計實施前的準備,主審制定審計方案,草擬審計通知書。第三步,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此階段,可分為審計處審計和審計處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或社會中介)、基建處相互配合實施審計。第四步,審計處(或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征集,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基建處收到審計報告后,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第五步,由基建處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整理歸檔。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審計是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項目順利運行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存在各種因素,使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原來費用歸口的時候項目二級或三級明細入賬錯誤;或者項目竄戶都會導致在決算過程中與財政撥款金額不對等,還有開發區有許多零星工程,通過任務書來下達,這些零星工程在做財務竣工決算是要特別仔細,因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當時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這種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審計來重新核查,最后根據審計后的批復使所有入賬費用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并與財政撥款對沖來結平該工程項目。因此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審計對竣工財務決算的作用
審計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中是一項客觀獨立的監督,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國家財產有效利用、達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監督手段。
(一)強化財務控制,實現財務監督功能
由審計法的規定可知,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合法使用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效益進行審計,這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基建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損失,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同時,財務審計無論是對基建部門還是工程施工部門來說,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的財務體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審計,促使基建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
從現代審計的范疇看,審計監督是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監督,現代財務監督已不僅僅局限于會計收支,更拓展到整個項目活動范圍,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從項目整體進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夠有效控制違法行為,端正行業風氣。
宏觀上講,竣工決算審計獨特的經濟監督地位和監督職能能夠給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反饋信息,審計結果能夠幫助有關部門調整監管體系,保證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微觀來講,基建竣工決算審計從財務上監督企業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國家委托經營的資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經濟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過審計部門對國債資金流向的審查,可確定國債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安排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通過審計可有效確保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資金專項專用。同時,對于征地拆遷費用的審計,可有效防止征地拆遷費用層層截留,驗證施工地點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對于完工后不能顯現的隱蔽工程部分,竣工決算審計可以驗證工程項目的真實性,推算隱蔽工程的造價成本。
竣工決算審計能夠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隨著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加強,工程建設中層出現的設計浪費、高估冒高、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敗產生。
2012年,我處對某市氣象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后,歸納了五個方面問題,并提出了對策。
(一)財務缺陷
工程管理人員大部分是由氣象專業人員組成,缺乏對工程財務管理知識的了解和認識,工程管理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溝通,使得工程會計核算人員很難取得與工程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在編制財務決算報表時,經常出現大量調賬現象,使財務核算工作很被動,影響了工程經費核算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資料按施工單位保管,而財務資料按項目核算。在后續審計時,會使工程審計與財務審計的口徑不統一,增加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降低審計效率。
在項目工程核算中,應注意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合理設置賬簿,科學設置科目。全面記錄和反映氣象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隨時了解資金的活動和收支情況,促使各單位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設置會計科目既要適應氣象基本建設資金活動的特點,又要考慮氣象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會計核算環節的需要。二是嚴格審核憑證,規范會計核算。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確保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真實可靠性,防止和杜絕違反財經制度、弄虛作假、鋪張浪費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資金安全。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字跡工整,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三是準確劃分類別。首先要明確投資到各個項目單位、單項工程、子項目上的工程投資、設備儀器上投資具體是多少,其次要明確攤銷到各個項目單位、單項工程、子項目、設備儀器上的待攤投資具體是多少,再次是明確交付使用的各項資產的價值具體是多少。
(二)“三超”現象
“三超”即超投資、超概算、超標準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大部分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項目超概算問題。對于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通病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性的建筑材料及人工工時費漲價因素外,我們認為更重要的原因是設計環節經濟控制深度不夠。設計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設計階段節約投資的可能性為80%,而施工開始后節約投資僅為20%。由于設計人員對工程考察不周詳,深度不夠,使得一些實際工程量沒有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存在設計漏項和設計錯誤,造成設計變更頻繁,概算難以控制。
建議在設計概算審批前,要聘請有關專家和工程造價評估人員組成前期評審組,參與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估價的審查工作,對設計方案進行充分的分析與預測,以便取得主動權和發言權,做到事前控制。
(三)合同疏漏
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建設、施工雙方承包工程合同簽訂不規范、不嚴謹。施工合同相關條款定義不明晰,往往出現缺少條款、缺少簽定時間和執行時間等問題。另外,預算編制不全面,給工程計價取費留下活口,為竣工后高報工程結算價格打下伏筆。例如某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未將專家評審會提出的建議在合同預算中予以體現,而是在工程結算中以設計變更形式體現。使得原本十分嚴肅的合同失去約束作用,給工程結算造價審核帶來難度和風險。
(四)工期延誤
項目工期的實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在建設過程重視影響工期的因素并做出合理對策是工程順利完成的關鍵,重點包括以下幾方面:
1.嚴格合同簽訂程序和內容,特別是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環節,比如重要儀器設備的采購、土建和安裝的進度節點等要嚴格把關,明確合同到期日雙方應履行完畢的權責關系和范圍。
2.充分預測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延誤工期的特殊情況并制定應急措施,以盡可能減少不確定性因素對工程建設造成的影響。
3.對工程設計和概算評估要做出充分規劃和預計,盡可能將有關費用納入概算批復范圍,避免工程后期經費使用出現紕漏,影響竣工財務決算及其他工作。
4.制定工程建設進度節點制度以及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因主觀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誤,進行相應處罰,調動各部門、各環節工作積極性,從而保證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五)投資偏差
對于金額較大,延續時間較長的經費支出更應嚴格審批,由主管領導(兩人以上)、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工程組長、財務部門負責人、具體辦事人員等五方予以確認,方可進行;對金額較少,延續時間較短的經費支出,可適當予以簡化,但仍需三人以上予以確認。
工程資金支出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建筑工程投資費用、安裝工程投資費用、設備投資費用以及工程其他費用。對于前三部分費用,嚴格按照概算批復內容,通過加強招投標工作、嚴格合同管理、加強工程結算審核、充分發揮監理機構作用等方法給予有效的控制;對于工程其他費用,尤其是建設單位管理費、設計費等,則應加大管理力度,重點把握各項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
二、改進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幾點思考
要做好氣象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總體思路是“一完善”、“二加強”、“三把關”。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過查閱資料、踏看現場,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形成調查記錄,評估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條件,以及存在重大??題的可能性。
(二)取得決算資料并審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項文件、可研報告、初設報告、概算及概算調整批復、造價審核報告、審價定案表、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工程量變更、各年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各種合同協議、財產移交清單等。
(三)對項目建設程序的審計
一是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否規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是應該進行招投標的事項是否進行了招投標。
三是工程變更是否具備合理的依據、程序是否規范。
(四)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情況的審計
一是建設單位或項目核算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二是對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實行單獨核算,且將核算情況納入建設單位的會計賬簿體系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賬外賬、多套賬等違反會計法的情況。
三是建設項目的預算管理情況,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項目是否合規,核算管理及進度管理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概(預)算執行。
四是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否嚴格,如建立物資檔案、定期清查、對盤盈盤虧情況及時申報處理等。
五是工程價款結算的辦理是否及時,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產交付使用的手續是否辦理。
(五)對會計資料的審計
1.檢查會計科目設置情況。如,項目的建設成本是否分別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進行核算;
2.審查建設成本的合法性、真實性,檢查各種支付憑證能否作為入賬依據。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的結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點關注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審查設備、材料運雜費和采保費的核算情況;審查待攤投資支出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情況;審查其它投資支出的列支情況。
3.審查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清理不及時的情況,有無變相挪用、擠占建設資金的情況。
4.檢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賠、違約金等收入,其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財務會計規范。
5.審查工程款的結算情況。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和工程款結算流程,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否按照約定預留,且不超過結算總額的5%。
6.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情況。如:資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籌集資金,使用貸款融資的,貸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專款專用,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等情況,是否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支出。審計人員應考慮執行分析性程序。
7.審查尾工工程。依據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審查資產交付情況。
(1)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否及時移交資產、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是否按照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賬務進行調整。
(2)對非經營性項目形成的資產,是否按照規定分為待核銷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轉出投資進行賬務處理。
(3)資產的移交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賬實相符,根據所交付資產的不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裝的設備,逐項核實;需要安裝的設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備品件、辦公及生活家具,關注其移交手續是否合規,對移交手續不合規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查明有無虛交或賬外資產等問題。
9.審查結余資金。對于非經營性項目,是否按照規定在歸還貸款后,及時上繳財政,可執行以下審計程序:盤點核實各項貨幣資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庫;審核庫存材料盤虧情況,查明是否存在隱瞞、轉移、挪用;核實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是否通過往來掛賬轉移結余資金。
二、重點關注對新法規的變化內容的審計
2016年,財政部頒布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已實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設財務規定》(財建[2002]394號)同時廢止。
本次財政部頒布的新法規對基建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定有較大的變化,審計人員應了解新舊規定的適用和銜接,重點關注建設單位是否正確執行了新法規定,包括:
(一)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程序和編制依據是否合規
審計內容包括:編制時間是否是在項目完工或試運行合格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決算未經審計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是否仍然在崗;決算編制前,是否已進行了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各項賬務處理已全部完成;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完整,包括可研報告、初設和概預算文件、相關合同協議、財務會計資料等;決算內容是否完整,包含了決算報表、財務決算說明書、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二)建設成本中是否包含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明確規定了不得列入建設成本的七項支出,包括:超過批準建設內容的支出;非法攤派與收費;無合同協議依據支持的支出;沒有取得合規發票、沒有責任人和審批簽字的支出;由于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報廢損失,及未經批準的損失;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的支出;不應當由項目負擔的支出。
審計人員應當關注建設成本的入賬依據必須具備合規發票這一新的規定。在以往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設計費等支出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支付和結算,建設單位在未取得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的情況下,依據工程結算書、合同等文件確認建設成本和應付款的現象。按照這一新的規定,在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時,審計人員對此類沒有開具發票的支出,不能確認為項目建設成本。
審計人員還應重點審核是否存在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發生的開支。《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規定,項目竣工價款結算一般最遲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嚴格對支出時間的審計,有利于預防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價款拖欠等現象,維護社會經濟的有序和平穩運行。
(三)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比例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項目業務招待費,列支金額不能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而已廢止的財建[2002]394號文規定的比例是10%。顯然,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敗的舉措更加細致和嚴密,審計人員應掌握相關國家法規與政策,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采用檢查支付依據和審批手續、重新計算等審計程序,核實業務招待費支出。
審計人員還應關注財建[2016]504號文對建設管理費(原“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限制性規定,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為標準審核建設管理費開支的合理合法性。應注意的是,財建[2016]504號文修改了建設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費率,從原來的七級費率改為六級,并提高了各級費率,如工程總概算1000萬元以下級的建管費費率,從原來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費的列支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原則上不能同時列支,如果確實需要列支的,則兩項之和不能高于按照總額控制數費率計算的建設管理費總額。
會計師事務所常常會接受政府委托,審計政府招標的代建制項目,審計人員應關注基建項目成本核算的新規定,審核代建制項目是否同時列支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是否超過了允許列支的控制限額。
(五)尾工工程和結余資金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對尾工工程作出了規定,并修改了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的使用規定。對尾工工程,審計人員應關注尾工工程預留的必要性,以及預留投資比例是否在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以內;對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是否在歸還貸款后的規定期限內(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繳回財政,是否擅自截留結余資金。
三、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效率的措施
一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完成,往往長達數年,相應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雜,審計周期也比較長,為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做好業務承接時的風險評估
在承接審計項目時,審計人員應從自身和客戶兩個方面評估承接項目的可行性。一方面,應了解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審計條件,另一方面應評估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如,委派的審計人員是否熟悉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知識等。
(二)做好審計工作計劃
1999年8月5日財政部《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可以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與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并指明審核人員,為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注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
以上制度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工作,并籠統規定審核工作由注冊會計師與造價工程師完成,并沒有規定注冊會計師與造價工程師分工,也并沒有明確竣工決算審核中注冊會計師如何利用造價工程師的工作成果。但實踐表明,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大多并不是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而是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備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4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以上規定要求注冊造價師在造價咨詢單位工作,而不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而這樣才能進行簽字。
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由委托方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進行,注冊會計師要利用工程造價審計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工程審計成果才能完成任務。
一、關于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概念界定
實踐當中,往往存在將工程結算審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相混淆的現象。筆者認為,工程結算審計是對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等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可以在項目的實施階段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在建設項目實施結束后,以承包合同為基礎,結合設計及施工變更、工程簽證等情況,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等辦理的全部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階段,對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發生的實際造價、完成的建設成果的竣工決算報表進行審計。
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
如前面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定義所述,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包括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發生的全部造價、完成的建設成果。從資金的角度講,審計的內容要全面關注項目的資金來源、到位、使用和結余資金情況;從建設內容的角度講,審計的內容要全面關注項目的建設程序執行、招投標、合同管理、材料供應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進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內容;從財務核算的角度講,審計的內容要全面關注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本文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闡述:
(一)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
主要檢查建設項目是否辦理了必要的相關手續,如: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批復的設計概算等;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履行了項目招投標程序,執行了監理、合同管理等相關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合同管理情況
檢查建設項目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條款是否清楚,簽章是否齊全。
(三)工程結算情況
檢查建設單位是否與施工、監理、設計及其他服務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基本建設投資包括在財務核算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尤其國有投資的建設項目,委托方或建設單位必須聘請造價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進行審計,并出具由施工方、建設單位及造價工程師三方簽字蓋章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設備投資有時建設單位也會讓造價工程師審計。一般注冊會計師以工程造價師審計的審定數為準,但也需進行復查認定,發現造價審計有不實之處可以重新審定。
未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部分,如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類費用一般為工程的二類費用,包括征地拆遷費用、設計勘察費、咨詢費、招投標費用、環境評估費等。
(四)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檢查資金來源是否為項目批準來源途徑,一般資金來源有基建撥款、銀行貸款、股東投入注冊資本金及政府補助。檢查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款項支付是否根據工程結算資料、合同或發票,是否有單位內部審批流程。
(五)竣工決算情況
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編制的竣工決算報表是否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待攤投資分配是否正確,交付使用資產計算是否正確并真實存在,通過檢查、函證、監盤等程序進行核實。
(六)概算執行情況
檢查實際完成投資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圍內,如有超概算,是否經過審批,超概的內容及原因進行分析。
三、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重點關注內容
(一)待攤投資分配問題
1、核實應分攤待攤投資的資產
應分攤待攤投資的交付使用資產主要有:⑴建筑安裝工程投資;⑵設備投資中的需要安裝設備;⑶其他投資支出中除購置現成房屋、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以外的其他支出
2、檢查分配方式
一般說來,對于能夠確定應由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待攤投資(如: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等),應直接計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對于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待攤投資,則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
(二)借款利息資本化
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借款費用的規定,開始及結束計息時點要確定好,使用的借款資金要求概算中規定有銀行借款,又是本項目實際使用的。
不屬于本項目使用的借款利息一律剔除,延期還款的罰息、滯納金不能列支,特殊情況發生的借款先審核后慎重確認。銀行存款利息不作收入,沖減利息支出。
(三)建設單位管理費
建設單位管理費發生時限為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竣工財務決算日與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日一致)建設項目所發生的費用,總額不能超過概算批復,根據
財政部(2002)394號文件規定,業務招待費為建設單位管理總額的10%之內,對照標準劃出超支或節約數,分析原因,超支部分需報經財政部門認可才能列支。
(四)尾工工程與或有性支出
尾工工程進入建設成本數根據項目投資總概算的5%掌握,超過5%的不能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尾工工程支出,應有概算內容和具體支付項目,經審核確認需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有性支出沒有確切的政策依據和計算依據原不能以“預提費用”名義進入成本,此類費用一般應予剔除。
(五)試運行期費用列支
試運期時間確認,根據批準的項目設計文件規定,引進設備的試運期按合同規定,超過期限并已符合驗收條件的視同投產。經過核實的試運期成本費用減除產品銷售凈收入后的差額作增加或沖減建設成本,列入負荷聯合試車費。試運行成本費用的收入與支出另行單獨設賬的應作延伸檢查。
(六)征地及拆遷補償費
審核征地拆遷補償是否符合國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簽訂合同,補償款是否足額支付被拆遷人。如征地拆遷工作聘請評估公司及拆遷公司,則對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與被拆遷人協商的補償協議進行審核。對估價報告在基價確定、區域因素甄別、容積率、成新率等參數選取、重置成新價值的計算等方面進行復核,確定其補償價格在合理范圍內,對不合理補償予以審減。
(七)印花稅及其他稅金
檢查各類經濟合同(施工、監理、設計、供貨)是否存在應交未交的印花稅;檢查工程收入(房租、出借資金利息收入、罰款、賠償金收入等)是否存在應交未交的營業稅、所得稅。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
[2]財政部.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財協[1999]).
加強對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存在問題的深入分析,制定出有效的對策消除這些問題造成的影響,有利于實現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效益最大化的發展目標,不斷提高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質量。在對財務決算審計存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應充分地考慮基建項目的實際概況,確保采取的相關對策在實際的應用中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現階段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轉出投資支出審核不嚴格
基建項竣工后,為了做好其中的財務決算工作,需要財務結算審計人員所充分地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項目轉出投資支出的嚴格審核,確保項目建設中各項資金得到了充分地利用。但是,結合現階段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實際發展現狀,可知其中存在著項目轉出投資支持審核不嚴格的問題,影響了財務決算審計中相關工作計劃的順利完成。具體表現在:一是項目配套的地下管道、專用道路、變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歸屬資料了解不充分,實際的財務決算審計方法有所偏差,給后期工作計劃的開展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二是決算審計中未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要求嚴格執行具體的工作流程,間接地較大了項目的財務決算審計風險;三是由于不同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有所差異,間接地影響了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作重量,決算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得到及時地處理。
(二)待攤投資確認及分攤決算審計有所偏差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應充分地考慮待攤投資及分攤費用,促使最終的財務決算審計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最大限度地提高基建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但是,在對這些費用審計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間接地影響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實際作用效果。具體表現在:一是項目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財務決算審計人員缺乏足夠的重視,致使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性無法得到有效地體現;二是在對基建項目的待攤費用及分攤率實際問題的處理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機制,給財務決算審計的可操作性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三是由于項目待攤投資及分攤方法隨意性強,導致這些費用所涉及的范圍差異性顯著,影響了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的有效評估。
(三)基建項目變更問題考慮不充分
某些基建項目建設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變更問題,需要財務決算審計人員運用變更管理的相關方法,加強對這些問題的有效處理。但在實際的決算審計過程中,由于相關財務人員對于這些問題的考慮不充分,決算審計過程中忽略了項目違規行為造成的影響,為考慮項目變更的合法性,致使最終得到的工程造價結算審核報告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影響著基建項目實際收益的有效計算。
二、加強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存在問題處理的有效對策
(一)加強整個項目投資的綜合管理
為了使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審計中存在問題能夠得到有效地解決,需要財務人員在具體的工作開展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強整個項目投資的綜合管理,不斷提升基建項目建設中的財務水平。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優化財務管理方式,從不同的方面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深入地分析,增強管理方式的適用性;二是對既有的決算審計機制合理性進行必要地評估,完善既有的財務決算審計管理機制;三是設立專業的咨詢評估機構,加強整個項目投資環節的全程管理。
(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項目轉出投資支出的嚴格審核
結合基建項目的實際概況,加強對各種信息化技術的有效使用,構建出可靠的財務信息監督系統,不斷完善相關的監督機制,促使項目轉出投資的界定能夠與工程的實際狀況相一致。與此同時,結合行業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對基建項目轉出資產支出的審批文件進行嚴格地檢查,確保這些文件的真實有效性,并對存在問題的轉出資產支出文件提出相關的調整意見,增強基建項目的支出成本的公開透明性,也為待攤投資確認及分攤決算準確性提供必要地保障。
(三)加強基建工程變更管理,優化結算審核報告
財務決算審計人員應結合基建項目變更報批權限的相關內容,加強對項目變更過程支出費用的即有效計算,并在結算審核報告中給予必要地說明,促使工程的變更管理能夠達到行業技術規范的具體要求。在對基建工程變更檢查中發現相關的問題時,決算審計人員應及時地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提高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質量,并將處理結果寫入結算審核報告中,優化基建項目竣工財務結算審核報告,提高基建工程財務工作水平的同時加強各項資金的有效利用。
三、結束語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存在問題的有效處理,依賴于針對性較強的對策,需要項目建設中的財務人員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對這些客觀存在的問題進行必要地分析,促使基建項目的建設成本能夠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增加項目經濟效益的同時優化基建項目投入使用后的服務功能,保持我國基建項目財務工作的高效性。
參考文獻: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基建工程投資主體逐漸趨向多元化,利益格局的變化使得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成為必需。基建工程財務審計是對基本建設工程進行經濟監督的一項很重要的經濟監督形式,是做好基建工程效益審計的一種有效的方法。基建工程財務審計作為一項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在監督投資工作、做好項目管理與控制方面發揮著積極地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基建工程的投資效益,下面將就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明確基建工程各項費用
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首先是明確各項費用的情況,主要包括幾下幾個方面:第一,基建工程的資金來源。財務審計要對項目的各項資金來源審核清楚,審計基建工程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在使用中是否出現資金缺口,是否能保證基建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資金及時到位,同時還要對工程后期的投資情況進行審計。第二,會計核算。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需要對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審查財務收支情況是否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第三,資金的使用。基建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控制投資計劃范圍內使用。是否符合工程建設的規范,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出現超支或者是挪用資金、隨意浪費的現象,對這些情況都要進行財務審計工作。第四,財務憑證。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還要審查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的記錄是否真實,是否出現缺損、記錄是否規范。第五,要明確基建工程的債權債務關系,對施工過程中的財務往來做好財務審計工作。
二、審查合同的簽訂以及執行情況
基建工程項目的實施要遵循先訂立合同、后施工的原則,因此,財務審計的重點也包括審查合同的訂立以及執行情況。首先,要對合同的條款進行審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關于定額套用、材料供應、費用計取、結算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的條款是否符合施工建設的要求進行審查。其次,還要對基建工程施工建設的相關單位是否嚴格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是否繳納足額的保證金進行審查,基建工程的預付材料款以及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與金額要求進行支付,對合同的這些規定都要進行審查。再次,還要審查是否出現違法轉包與分包的情況,審查相關的財務資料,根據資金的流向以及會計核算方式來判斷是否出現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同時,還要對非法利益分配進行審查。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財務審計
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的重點是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財務審計,從而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完工以及保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與發包方的支付的是否一致,審查基建工程項目的各個款項有無出現資金挪用的情況,是否都用在建設項目上。第二,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還要對施工現場的日記賬、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還要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查。第三,還要對建設項目的利潤是否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審計,避免出現利潤過高或者是利潤過低的問題。
四、對基建工程的項目成本進行財務審計
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還需要對工程項目的成本進行審計。首先,要審查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成本核算的實施對基建工程項目的管理是否有利,同時,還要審核工程項目的成本的歸集、投資的核算以及工程的成本核算是否合法、真實,基建工程項目的各個環節的財務審計以及內部的管理是否管理良好。其次,還要對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的結算進行審計,是否隨意抬高造價成本、變更建設的內容,有無虛報工程款、重復計算以及其他不利于工程款結算的情況。
五、其他相關項目的審計
(1)工程物資管理進行審計,其審查項目主要包括:要對庫內的設備、材料等及時的進行檢查,并對出現的技術以及質量問題及時進行維護和保養,同時,要正確的計算設備材料的實際成本,出入庫手續是否完備、齊全,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及時對結余設備、材料物資進行退庫管理,也是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項目。
(2)基建工程決算的審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一是收集相關的決算審計資料文件,包括項目立項文件、各類工程合同、物資采購以及各種招投標等資料;二是對構成資產的建筑工程、設備價值、安裝工程費、其他費用等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查,關注資本化利息計算是否準確;三是材料物資的超領或結余情況的賬務處理;四是對固定資產的實物盤點情況,確保資產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六、結語
基建工程建設的根本是工程的質量問題,為了更有效地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資效益,做好財務審計工作是很有用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堅持財務審計的原則,并積極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做好基建項目的財務審計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審計能力,從而更好地保證基建工程的質量,為我國的建設事業創造一個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基建工程投資主體逐漸趨向多元化,利益格局的變化使得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成為必需。基建工程財務審計是對基本建設工程進行經濟監督的一項很重要的經濟監督形式,是做好基建工程效益審計的一種有效的方法。基建工程財務審計作為一項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在監督投資工作、做好項目管理與控制方面發揮著積極地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基建工程的投資效益,下面將就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明確基建工程各項費用
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首先是明確各項費用的情況,主要包括幾下幾個方面:第一,基建工程的資金來源。財務審計要對項目的各項資金來源審核清楚,審計基建工程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在使用中是否出現資金缺口,是否能保證基建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資金及時到位,同時還要對工程后期的投資情況進行審計。第二,會計核算。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需要對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審查財務收支情況是否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第三,資金的使用。基建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控制投資計劃范圍內使用。是否符合工程建設的規范,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出現超支或者是挪用資金、隨意浪費的現象,對這些情況都要進行財務審計工作。第四,財務憑證。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還要審查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的記錄是否真實,是否出現缺損、記錄是否規范。第五,要明確基建工程的債權債務關系,對施工過程中的財務往來做好財務審計工作。
二、審查合同的簽訂以及執行情況
基建工程項目的實施要遵循先訂立合同、后施工的原則,因此,財務審計的重點也包括審查合同的訂立以及執行情況。首先,要對合同的條款進行審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關于定額套用、材料供應、費用計取、結算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的條款是否符合施工建設的要求進行審查。其次,還要對基建工程施工建設的相關單位是否嚴格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是否繳納足額的保證金進行審查,基建工程的預付材料款以及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與金額要求進行支付,對合同的這些規定都要進行審查。再次,還要審查是否出現違法轉包與分包的情況,審查相關的財務資料,根據資金的流向以及會計核算方式來判斷是否出現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同時,還要對非法利益分配進行審查。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財務審計
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的重點是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財務審計,從而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完工以及保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與發包方的支付的是否一致,審查基建工程項目的各個款項有無出現資金挪用的情況,是否都用在建設項目上。第二,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還要對施工現場的日記賬、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還要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查。第三,還要對建設項目的利潤是否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審計,避免出現利潤過高或者是利潤過低的問題。
四、對基建工程的項目成本進行財務審計
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還需要對工程項目的成本進行審計。首先,要審查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成本核算的實施對基建工程項目的管理是否有利,同時,還要審核工程項目的成本的歸集、投資的核算以及工程的成本核算是否合法、真實,基建工程項目的各個環節的財務審計以及內部的管理是否管理良好。其次,還要對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的結算進行審計,是否隨意抬高造價成本、變更建設的內容,有無虛報工程款、重復計算以及其他不利于工程款結算的情況。
五、其他相關項目的審計
(1)工程物資管理進行審計,其審查項目主要包括:要對庫內的設備、材料等及時的進行檢查,并對出現的技術以及質量問題及時進行維護和保養,同時,要正確的計算設備材料的實際成本,出入庫手續是否完備、齊全,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及時對結余設備、材料物資進行退庫管理,也是基建工程財務審計的重點項目。
(2)基建工程決算的審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一是收集相關的決算審計資料文件,包括項目立項文件、各類工程合同、物資采購以及各種招投標等資料;二是對構成資產的建筑工程、設備價值、安裝工程費、其他費用等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查,關注資本化利息計算是否準確;三是材料物資的超領或結余情況的賬務處理;四是對固定資產的實物盤點情況,確保資產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六、結語
基建工程建設的根本是工程的質量問題,為了更有效地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資效益,做好財務審計工作是很有用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基建工程的財務審計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堅持財務審計的原則,并積極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做好基建項目的財務審計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審計能力,從而更好地保證基建工程的質量,為我國的建設事業創造一個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2013年月1日起,由財政部門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與之前的財務會計制度相比,新的制度對于會計科目的使用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制定了相對完善高效的財務報表,同時對事業單位經濟業務以及相關事項的確定、計量等進行了規范。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影響下,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出現了新的變化,存在著一些問題,財務會計人員應該重視起來,從實際出發,對問題進行解決,對財務審計的重點進行明確,以完善和促進財務審計。
一、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層對財務審計預算平衡的重視度不夠
在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范中有著明確的規定,要求事業單位的預算工作需要盡可能實現收支平衡,避免編制赤字預算。由此可見,事業單位的各項活動應該圍繞預算編制展開,確保其都能夠滿足財務審計預算,保證預算的收支平衡,這對于事業單位而言都是可行的;而實際上,對于一些定向或者定額補助的事業單位,又或者是采取自收自支經營模式的事業單位而言,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想要真正實現收支平衡是非常困難的,會在某種程度上破壞財務審計的預算平衡。針對這一問題,事業單位應該高度重視,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實現財務審計預算平衡。例如,事業單位在運營過程中,若存在資金不足現象,會導致財務審計的暫時性失效,只能夠依靠外部資金來滿足內部需求。而依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部借入的資金并不能作為事業單位自身的收入,在進行年終財務審計時,外部資金不容易全部轉結,很容易導致財政赤字問題。
(二)對期初余額設置不合理
在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中,針對財務審計工作,要求必須設置合理準確的期初余額。事業單位財務審計人員必須從單位自身的實際出發,對單位原本的會計賬目余額進行相應的調整,根據調整之后的余額項目,重新對項目余額表進行編制,并將其作為事業單位會計項目的期初余額。另外,在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會計人員應該更新財務審計觀念,關注所有的審計項目,以職工薪資為例,不僅包括了原有財務會計制度中的部門補貼、應付薪資、個人收入等,還包括了原有賬目中的其他應付款項,如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用的余額等。對于財務審計人員而言,應該及時查明調整項目前后的出處,結合被審計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析其在項目調整中是否存在有不合法行為,如果有,則需要依照新的財務會計制度,對其進行糾正,確保財務審計工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三)對固定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核算不合理
在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中,財務審計工作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對于容易被忽視的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無形資產攤銷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通常來講,從各方面的影響因素考慮,財務審計人員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提價工作是從其形成后的第二個月開始的。而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的賬目處理在流程上基本一致。對此,事業單位在進行財務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從資產的使用年限出發,分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剩余使用年限,對其價值進行評估,確保財務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采用新理念,改進審計方法
隨著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應該從實際出發,積極去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財務審計方法,運用新的方法、思路和理念,適應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工作出現的新需求和新變化。在財務審計工作中,應該充分考慮財務審計的特點,利用科學合理的財務審計方法,依照相應的財務審計模式,有效開展相應的財務審計工作。對于那些正在進行的項目,應該將項目審計與效益審計緊密結合起來,確保效益審計能夠滲透到財務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對于已經建成的項目,應該重視后續評估工作,從事業單位的經營過程和還貸過程出發,開展財務審計調查,積極探索財務效益審計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消除影響財務審計工作的各種因素,對審計范圍進行拓展。
(二)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
在事業單位財務審計中,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果審計人員無法及時發現并解決財務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僅無法實現對審計風險的預防和控制,也會給財務審計工作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為了提高事業單位對于財務審計工作的了解和認識,需要加強過程管理工作,重視財務審計全過程的質量。同時,部分事業單位財務審計部門為了維護部門自身的利益,存在著特別財務審計的現象,對此,事業單位應該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保障制度,適當提高財務審計考核的相關標準,最大限度地調動事業單位財務審計人員對于工作的積極性,減少和杜絕財務審計特別現象的出現,真正提高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素養
在新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工作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對于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有著較高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也凸顯出了財務審計工作的綜合性和高層次性,對于事業單位而言,在抓好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同時,需要加強對于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其專業素質的不斷提升,以推動財務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因此,財務審計人員應該緊跟時展步伐,了解財務審計的發展趨勢,熟練掌握財務審計工作的流程,切實保證財務審計的質量和效益。
三、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重點
(一)做好審前調查、內控測試、風險評估環節
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置多,人員編制復雜,因此,財務審計工作應該從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流程等方面入手,通過審前調查的方式,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現金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等內控制度的建立情況,然后通過內控測試,確定其可信度,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以把握審計工作的重點。
(二)把握行政性收費、罰沒權限、范圍劃分、資金繳撥環節
在財務審計中,應該從收費票據的領、用、管等環節著手,尋找相應的突破口,對收費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應該對各種財務資料等進行查閱,對票款的一致性進行審查;應該仔細抽查資產、負債情況,對財產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及時消除收費與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
(三)把握對二級單位、關聯單位的延伸審計環節
應該在把握被審計單位整體財務狀況的基礎上,對其下屬的二級單位、關聯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其在資產、資金、收支業務等活動中,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部分被審計單位為了逃避監督,往往會采取上下聯手、橫向聯合、虛列支出,或者轉移截留收入、轉款等方式,混淆財務審計人員的視線。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經濟發展的帶動下,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所涉及的項目越來越多,對于財務審計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事業單位管理層應該重視財務預算平衡,健全財務審計監管機制,強化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的核算工作,促進財務審計效能的提高,確保財務審計工作作用的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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