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問題研究模板(10篇)

時間:2023-07-10 16:02:0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民問題研究,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農民問題研究

篇1

政治體置人民于何處,在現代政治誕生初期就是一個最為尖銳的問題。在數百年的人類現代化史上,正是那些通過考驗的國家進入了發達社會,而印度、拉美等國家仍跋涉在泥濘當中,并落入為世人詬病的"萬劫不復"的鎖定狀態。"歷史如同畫廊,原創品極少,多是復制品。"(托克維爾語)當今中國農民的處境和當年蘇格蘭貧民的處境有頗多類似。在16、17世紀之交的蘇格蘭,剛剛起步的工業革命在激發生產力的同時,也為人類帶來了一種全新的現象:一個自由勞動者終其一年辛苦卻發現自己一無所有。馬克思關于"羊吃人"的描述并未忠實再現蘇格蘭的這段歷史,事實上,對于資本原始積累所造就的大批貧民來說,他們甚至連一條賴以維系于這個社會的"鎖鏈"都失去了。當時占統治地位的蘇格蘭貴族和天主教勢力對貧民的這種悲涼處境保持沉默。盡管教會人士一再宣稱貧民的后代也一樣是"天使的孩子",這些社會的棄兒別無選擇,他們只能退出因出生而與之訂立忠誠契約的社會。"天使的孩子"埋葬了自己早死的父母,起而殺死貴族和天使的代言人們,搶奪足夠的錢財,換取一張去往新大陸的船票,從此斷絕父輩們和這個社會的任何約定。人們不禁要問,如果一個政治體并不足夠幸運,沒有一塊天賜的"新大陸"作為這些無路可走的貧民的退出之地,情況又該如何呢?難道讓他們選擇退出生存本身?

英國思想家洛克因此警告國王們:當立法者試圖奪取和破壞人民的財產或貶低他們的地位,使其處于專斷權力下的奴役狀態時,立法者就使自己與人民處于戰爭狀態。洛克強調,就政治的本來意義來說,人民政府的合法權力只要一個正當組成的政府還在起作用就不能加以行使。雖然一個政府是否已經解體,這是個極端繁難和高度智識性的問題,但不要隨意挑戰人民的感覺和信心。因為一個人不可能放棄判斷自己的生命是否處于危險之中的權力。一切誓言、威脅和學說都無法作到這一點。在這件事情上,"人民是事實上的法官",判斷的權力在人民,判斷的方式不是靠推理,而是靠感覺。"話語不能阻止人民的感覺。"如果一系列濫權、搪塞和專斷都指向一處,人民就不能不感覺到自己是處于什么樣的統治之下。洛克向國王們陳述說:當人民身處悲慘之境時,就尤其要制定法律,清楚表明自己愛民的意圖,決絕執行法律,讓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它。否則,當人民開始懷疑時,盡管國王可以憑借各種手段維持統治,但他的政治權力已經消失。這時就不再有政治上的尊卑之分,國家的整體命運將只能交付單純人數的多少來定奪了。

對中國農民問題的解答,很多人認為,應給農民以國民待遇。的確,這是關鍵,但這決非經濟學功利計算中的幸福資源配置問題,而更是政治權力落實到何處的問題。亞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所謂"王權"的問題在某種意義上乃內在于任何的政制當中,因為任何政制的根本問題都是中央權威如何落實、落實在哪兒的問題。或者法治的政治安排不能允許出現所謂"中的",更無法容忍把一"國"之"民"在基本權利層面上分隔而治。換言之,現代政治社會的基本單位只能是公民個體,這就是政治家們所洞見到的最基本政治原則--人民。這個原則同時意味著,公民個體與中央權威之間必須具備直接性的政治聯系,不容任何地區共同體或人口劃分從中加以阻截、切斷。"公民"這個概念本身就預設了"國家"的概念:公民乃一國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體或者一人口群落之公民!中國政治改革的最終目標決不可以任何人為的方式切斷公民個體和中央國家之間的政治聯系,要讓這一聯系高度堅韌化、高度民主化,否則國家就無法承受種種沖擊和震蕩。

美國立國之初,麥迪遜苦心研究了此前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的幾乎所有地方權力體制,并寫就《古今邦聯札記》和《美國政治之惡疾》。這兩篇文章實際上正是即將召開的費城制憲會議的理論基礎。在這兩篇文章中,麥迪遜委婉表達了對當時各州"民主恐懼癥"的痛心,暗示了這種癥狀必然要帶來的最可怕政治后果,即"社稷解體"。在隨后的制憲會議上,麥迪遜首先就揭示了現代立國藝術的一項根本原則--人民,他說:"反對批準新憲法的人在討論問題時似乎對人民完全視而不見,從而不但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這些不同的政府建制看成是相同的,而且似乎以為它們之間的爭權奪利完全不受共同法律的控制。這些先生們的錯誤必須在這里指出。他們必須明白,政治的權威不管在什么地方行使,只能來自人民。"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麥迪遜被尊為"國"父而青史留名,今日美國憲法名聞世界的起首句就是"我們美國人民……"。

麥迪遜同時也被公認為人類政治史上屈指可數的杰出政治家之一。他打破了在此之前"大國只可君主制"的固定看法,徹底解決了自馬基雅維利以來最要命的政治問題:共和制何以可能長治久安?并且以實踐表明了:若要成就真正的政治權力,若要真正地立國,大國無君主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須的;一個大國,人民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須的。中國近代以來的政治變革恰恰在這個最要命的點上失落了,并錯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變革良機。如何實現農民的國民待遇,建立中央權威與公民個體之間直接的、民主的聯系。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的決斷已經迫切地懸在這個國家的頭頂。我們現在所處的危機時刻同時也是人類歷史上千載難逢的時機,甚至可以說:人類自法國大革命以來空前重大的決斷就等待在此時此地作出了。一個歷史上曾經最穩固的君主國家在沒有君主的人民時代,要在此刻重新謀求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基礎。

自賈誼《過秦論》以降,中國歷代士大夫對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一直高度重視,正是出于這種重視,儒家主流歷來有以維護大一統為己任的傳統。但自1911年帝制、創立共和以來,政治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事實上,我們甚至連大國如何可能共和?無君主何以可能長治久安?這個再重大不過的問題也沒有過認真的思考與討論。主流儒家士大夫的錯不在于他們端以維護大一統為己任,他們的局限之處僅僅在于他們未能考慮過無君主可否長治久安這樣的問題。但是,就這個問題來說,在西方也只是到了馬基雅維利的《君王論》才真正提出來。如果人們一味以從傳統中發掘出"專制"的種子為樂趣,我們不禁要擔憂:中國政治還能找回當年賈誼作《過秦論》時的那種眼光、意志和氣魄嗎?還能在這樣的眼光和氣魄中為或者中央權力重新奠定正當性基礎嗎?

這種氣魄和眼光倒可以從德國學者韋伯身上感受一二。韋伯當年對德國從一個長期積弱的經濟落后國家迅速崛起為一個歐洲經濟大國深為憂慮,他認為一個落后民族在經濟上的突然崛起必然隱含一個可怕的內在危險,即它將暴露一個落后民族所特有的"政治不成熟",這將使一個民族的復興愿望付諸流水。韋伯身后短命的"魏瑪共和"幾乎成了政治不成熟的代名詞。

韋伯指出,現代社會的基本任務在于創造一種政治過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會格局仍能凝聚為民族整體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只有集團利益或單單人口群落的考慮,其結果將只能是整個民族的崩解。因此,落后民族經濟崛起背后所隱含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該民族的政治主導層是否有足夠的政治遠見和政治意志去塑造一種新的政治機制,以適應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動。"大部分問題的關鍵乃是政治主導層的素質問題。"韋伯認為,這樣的政治機制只能是大眾民主,即被納入一個統一國家經濟過程的社會成員必須能夠同時參與到一個統一的政治過程中去。大多數國民無法生活于本國的政治當中,而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機制在韋伯看來只有在經濟發展相當緩慢、社會尚未分化的狀況下才可能運行。因為在這種相對靜止的狀態中,社會整合主要倚靠傳統宗教和道德,政治則只是少數精英之間的博弈和制衡。一旦經濟和社會快速變動,政治主導層就必然要面對"國民"的民主問題。因此韋伯認為,不但德國容克式封建貴族政治要走向沒落,就連老式的歐洲自由主義政治,即英國的政治形態,也未可幸免。1867年,英國改革法案的出臺把自己送上了從單純的自由民族向民主民族過渡的道路,在政治上總是具備智慧、意志和遠見的英國政治主導層再一次顯示了自己的能力。如托克維爾所見:"請你穿越時空,跟隨"紳士"一詞的命運,你將看到它的意義在英國隨著不同的社會地位互相接近、融合而擴大。每一世紀,這詞所指的人的等級就更低一點。它最終和英國人一起傳到美國。在美國它被用來泛指所有公民。它的歷史就是民主的歷史。"大眾民主最深刻的政治意義在于:他使發達民族的國內政治過程具有一種整體政治教育的穿透力和滲透力,使各個階層和人群同時具備對"全國性政治"的基本意識,使國民成員養成"責任共擔的習慣",從而具備落后民族所望塵莫及的高度政治凝聚力。韋伯指出,這正是政治民族和非政治民族的根本差別所在。

當年,韋伯最感到憂慮的就是當時的德國是"一個全然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韋伯尤其批評了當時德國新興資產階級"鼠目寸光的法律與秩序市儈主義"情緒,這種情緒片面強調秩序和穩定而一再錯失政治改革的時機。他說:"新生代德國市民階層充斥了"政治厭倦癥",尤其鐘情于一種德國特有的"非歷史"和"非政治"精神,陶醉于眼下的成功而只求永保太平世界。德國的歷史似乎已經走到了頭,上千年的奮斗似乎都已經在今天完全達到。誰會操心問一問未來是否將認為我們這一代是行尸走肉、坐失良機呢?……事實上,在我們出生之時,歷史老人送給我們的生日禮物是以往任何一代都未曾受過的最可怕詛咒--政治侏儒!"對"經濟"的夸大強調往往導致人們虛妄地以為時時歧異的經濟利益可以維系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歸宿感。這進一步導致了新興階層把下層民眾排斥于全國性政治過程之外,喪失了把握民族國家長遠的經濟政治"權力"利益的能力,最終的代價便是無法成為民族政治意識的擔綱者,這是以后希特勒上臺的根本原因。希特勒繼承了這種市儈思路的一個側面,片面追求外在強大,把整個民族送上了軍事突圍的不歸路。德國人的枷鎖是在國內鑄造的。

回頭看當下的中國問題,當年韋伯所呼吁的政治教育這一巨大工作已經不能再有絲毫延誤了,和當年的德國一樣,這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民族國家如何論證并捍衛自己的問題。在當下,作為一個國家的中國主要面臨來自兩方面的直截而深遠的"非忠誠"挑戰。

一方面是來自那些庸俗經濟倫理的操練者們。這些操練者只知道一味兜售一種軟乎乎的幸福主義景觀,而全然不覺民族整體的政治理想和節操。事實上,不管這種景觀被描述得如何象人間天堂,都只能表明經濟科學和經濟本身已經走入迷途。許多庸俗經濟倫理的操練者們天真地以為他們需要頂禮膜拜的價值判斷標準是商品生產的技術性經濟問題,或是分配問題(社會正義)。但在事實上,甚至連這些操練者自己都時時感到了某種絕對壓倒這兩種價值標準的東西。作為一門說明性和分析性的科學,經濟學是跨越民族國家的邊界的。但是一當涉及價值判斷,經濟學就得學會與特殊的地域和民族建立聯系。中國的經濟政策只能是中國的政策,一個中國經濟學工作者所使用的價值標準也只可能是中國的標準。經濟政策必須為之服務的最終決定性利益乃是民族國家的權力利益。經濟學乃是一門政治的科學,經濟學是政治的仆人。這種政治不是日常的官僚政治,而是整個民族長遠的權力政治利益。

另一方面的"非忠誠"挑戰來自宗教領域。前文所述的那段蘇格蘭的沉重歷史時期也正是宗教改革開始收獲自己政治果實的時期。當時的大多數歐洲世俗政治體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要面臨來自信仰領域的"非忠誠"挑戰,眾多的信仰操練者們以《圣經》為超越世俗政治的最高準則,在"因信稱義"教義的鼓舞下,他們號召所有基督徒平民都有責任隨時拿起武器那些"象打網球一般拋扔平民"的國王。他們單單憑借"良心"原則、憑借"對自己主觀信念的無限確信"(亞當·斯密語)來建立自己隨時隨地進行反抗的權力,國家和民族的整體生存也因此不再以憑借高度政治智慧才可建立的"正義"原則為根本,而是漂浮在混亂信眾的不確定意見之上。作為結果,人們輕易見證了一個"愛上帝也可以愛得血流成河"的時代。

篇2

Abstract: Division of labor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of cooperation,but it cann’t cause efficient cooperation certainly.The key is the construction of allocation system of benefits produced by cooperation.Tt’s difficult to cooperate for Chinese peasants.This is a true topic as well as a false one.To study from economic aspect,the priority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 lies in circulation field.Other organizations must be the main means and governments must be the main promoting forces for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To achieve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cooperative means that based on blood relationship to new means based on contract is one mission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And it’s accords with socialized mass production demands.Legalization is the essential system conditions to promote peasants cooperation;Both culture cre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can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To enhence the credit system of Chinesn peasants is also a important way to resolve the difficulties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In addition to these,it’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and strengthen allocation system of benefits.

Key words cooperation. Peasants cooperation

“合作”一詞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員之間的共同行動或協作行動的意思。我國辭海解釋“合”字,有融洽、協同、共同、合辦等意思;辭源解釋“合作”是兩個或兩個人以上共同創造的意思。英文中“合作”(Cooperation)一詞是協作、共同行動的意思。

合作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人類要生存,要與自然做斗爭,就需要合作,正如呂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衛,肌膚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從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卻猛禁悍,然欲裁萬物,制禽獸,服狡蟲,暑濕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備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與之利也。”

合作的范圍是廣泛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層面都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合作。經濟合作是人類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合作形式之一。經濟合作構成了合作研究最主要的內容。

合作的收益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合作會增加物質性的收益。主要表現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規模,有助于產生規模效應。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間容易產生外部性等作用,從而有助于實現聚集效應。另一方面,合作會增進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實現人的自我價值的前提條件。人的自我價值只有在團隊中,或者只能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體現出來。如果全社會只由一個人構成,這時,價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類精神上的某種不確定性和匱乏性。團隊使人具有了某種歸屬感和安全感。人在團隊中,一是增加了信息的來源和渠道,從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確定性;二是增加了自身發散信息的渠道,從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滿足;三是人在團隊中,通過組織活動及人與人之間的精神交流,使個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合作是人類自組織的均衡,是人類理性的必然選擇。由于合作能明顯增加合作各方的收益,所以,具有發達理性的人類選擇合作也就成了必然。對于要求合作的各方而言,都存在著一種推動合作的理性動力。時間的演進和合作各方的不斷磨合會使合作制度越來越有效;同時,人們之間合作的意識也會越來越濃。

分工是產生合作的基本前提。分工有不同領域的分工。經濟領域內的分工是產生經濟合作的前提;社會領域內的分工是產生社會合作的前提;知識領域內的分工是導致知識專家們合作的前提;等等。不同類型的分工會導致不同類型的合作;不同水平的分工也會導致不同水平的合作。人類的合作水平最終取決于分工的水平。社會化大合作的前提是社會化大分工。

由于分工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之源,所以,選擇合作是人類理性的最終體現。一方面,人類會面臨分工的不斷深化;另一方面,人類應不斷推進合作。分工和合作共同構成了人類演進的兩大動力。

但分工并不必然會導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產生,這里關鍵取決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設。約翰·泰勒指出:“認為分工為經濟共同體的契約提供了充分原因則是社會理論最深的錯誤觀念之一。分工并沒有為經濟共同體的契約提供原因。它僅僅描述了需要契約的條件。兩個人合力架一根橫梁要比一個人單干容易得多,但兩人并不會因此就會一起架梁,除非有一種情況,即每個人都承認對方對于架好的棚屋擁有一部分權利。”約翰·泰勒所強調的是:要實現合作,不僅要求能夠通過合作增加合作者們的總收益,而且能夠保證在收益的分配上使所有合作者都能受益。所以,要建立有效的合作,其一,共同體內部應充分認可成員之間的相關關系;其二,應充分尊重成員間的相互需求。

公平與效率的均衡是保證合作有效的基本內容。在合作組織內部,公平與效率二者是有機統一的。這里的公平不是平均主義,平均主義的本質是不公平。在合作組織內部,最大的公平就是要體現按貢獻分配的原則;同時,可考慮給弱者以適當的傾斜。只有實現了公平,才能最大限度調動每一合作成員的積極性,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從而也就促進了效率目標的實現。這里效率不僅體現了合作成員的個人效率,也體現了合作組織的整體效率。因為公平原則使個人效率與組織效率得到了有機統一。

合作具有歷史傳承性。馬林諾夫斯基說:“一切組織和一切協調行為都是傳統的綿續性的結果,并且在每個文化中,都有其不同的形式。”①蘇珊·溫認為:“建立社會組織所根據的概念構成任何一群人的認識遺產的一個重要部分。這個遺產代表關于如何組織生產的好幾代人的知識,因此是任何一個國家所有的、用來追求經濟發展的‘資本’的最有價值的形式之一。”②

合作的難度與成員個數成正比例。奧爾森指出:“組織成本是集團中個人數量的一個單調遞增函數”。③諾思和托馬斯也指出:組織“費用多寡往往直接與必須參加協議的人數有關”。④

誠信是保證合作有效性的重要條件。誠信的維持在自律和他律兩個方面。自律靠靈魂的自覺,而靈魂的自覺又需要靈魂的恐懼感來維持。他律靠法律制度,社會的法治化是提高誠信度的有效途徑。人治的隨機性本質上是破壞誠信的,而法治才是誠信建設的根本。

合作的目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成員的個體利益。任何為了單純合作而損害合作成員個體利益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其最終結果只會導致合作的解體。

合作的路徑有:血緣、地緣、業緣,其中血緣是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徑。血緣合作是人類最早期和最初級的合作形式。血緣合作可以滲透到地緣合作和業緣合作中。隨著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血緣合作方式也會不斷得到改進。但基于地緣和業緣的合作將會更加廣泛化。

家庭是人類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家庭的產生根源于男女在社會和經濟分工方面的不同作用。家庭最主要的功能是經濟,經濟也是決定家庭形式的最深層原因。從歷史過程來看,家庭的產生不僅使家庭成員獲益無限,而且也使社會獲益無限。所以,家庭的出現實是人類合作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從家庭的演變趨勢看,隨著家庭功能的逐步社會化,家庭形式肯定會發生各種變化,會取得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種新形式。未來家庭形式的存在應當更加滿足個人化、人性化、理性化、效率化等特征。道德產生的深層原因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所以,未來的家庭道德將會具有新的內涵。

企業等各種類型的合作組織,是合作形式進一步發展的結果。企業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經濟組織。決定企業組織形式變革的主要因素是經濟成本。在未來社會,人類的企業合作形式會更加多元化。

合作的最根本決定因素是生產力,但合作本身又是總體性原因的結果。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因素將綜合影響合作本身的演進形式。經濟是合作的基礎條件,制度和體制是合作的保證條件,文化是合作的靈魂和實質。

中國農民合作難,既是一個真命題,也是一個假命題。有的同志認為中國農民合作難,有的同志卻認為相反。其實,這里只說對了問題的一半。合作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合作。中國農民合作的難易取決于是什么類型和性質的合作。

中國農民合作難是真命題的理由是:首先,中國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天然缺乏社會化的大分工,社會化分工的缺乏必然導致相應社會化合作的缺乏;其次,鄉村熟人社會的特征和相應人治的傳統并不能使契約關系得到普遍發達,從而弱化了分配的激勵功能;再次,儒家倫理文化所體現的現世主義風格使人的精神趨向一種短期情結,從而也不利于合作的長期化和陌生人之間的合作。

中國農民合作難是假命題的理由是:首先,雖然小農經濟天然缺乏社會化大分工,但小農經濟具有自給自足式的家庭內部的自然分工,這種分工有助于合作的家庭化趨勢;其次,鄉村熟人社會和人治傳統使合作更具家庭化特征;再次,儒家倫理文化更有利于培植家庭合作。

中國農民的合作是中國農民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中國農民的現代化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一個層面是生產者自身的現代化,其解決的主要手段是教育。一個層面是生產工具的現代化,其解決的主要手段是技術創新。一個層面是生產組織的現代化,其解決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化。

另外,農民的合作是解決農民分散的根本手段,所以,合作會改變中國農民的弱勢,從而最終會使社會結構向更加均衡化方向發展。

從經濟層面看,中國農民合作化建設的重點應在流通領域。目前,中國農民的生產結構仍是以小農經濟生產形式為主。這種生產形式的最大特點是規模小,分散和生產結構的同構,類似于分散的細胞。要建立現代化的生產合作,就必須改造這種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形式。但在中國,這種小農經濟結構的改造仍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所以,中國農民要建立現代化的生產合作形式也就更為困難和缺乏經濟基礎,這也就客觀決定了應將流通領域內的合作成為合作建設的重點。另外,從目前中國“三農”的現狀看, “小生產”和“大市場”如何對接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所以,一方面,順暢的流通系統會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的有效性,最終會使社會各方受益;另一方面,流通又直接刺激生產,促使生產形式的變革和發展。

他組織應成為中國農民合作化建設的主要手段。合作建設有兩條路徑:自組織和他組織。自組織是指合作自發生成,由內生的因素決定。他組織是指合作靠外部力量推動,由外生的因素的生成。一般來說,組織成本越小,合作越傾向于自組織。其中確定性是影響組織成本的重要變量。因為確定性是形成預期穩定的關鍵,而預期的穩定性又直接影響著合作的有效性。生產和流通相比,生產的確定性要高于流通,所以生產的合作更傾向于自組織,而流通的合作更傾向于他組織。由于中國小農經濟的生產結構決定了中國農民的合作重點只能在流通領域,這也就客觀上決定了中國農民合作化建設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他組織。

政府應成為推動農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一般來說,他組織主體主要有三種類型:政府、社會服務組織、優秀的個人。從中國目前發展的現狀看,三種他組織主體,只有政府相對具有較大的規模優勢,同時,又具有先進的手段;所以,政府應成為農民合作化建設的主要推動者,同時應輔之以社會服務組織和優秀的個人組織者。在將來,隨著合作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政府的他組織主體地位可逐漸讓位于社會服務組織和優秀的個人組織者。

中國農民合作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完成從以血緣為主的傳統合作形式轉向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的現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緣為主,而是以契約為主)。以血緣為主的傳統合作形式對中國的發展曾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自有其許多獨特的優勢。但血緣畢竟屬于熟人社會的范疇,市場經濟本質上是陌生人的世界,有的只是契約和貨幣。所以,中國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對這種以血緣為主的合作形式及傳統進行改造。但傳統又具有遺傳性和慣性,同時,任何傳統的改造又不能脫離現實的生產力基礎。對此,目前中國農民的合作,一方面應充分利用傳統以血緣為主的合作的優勢,并努力使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應積極促進傳統合作形式向現代合作形式轉變,并且這將是一項長期任務。

農民的法治化是推動農民合作建設的必要制度條件。法治化導致規則化和有序化,規則的有序導致合作預期確定化,而預期的確定化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保證條件。人治只導致不穩定和隨機,其后果只能是合作走向短期化和家庭化(血緣化)。

以文化創新推動中國農民的合作化建設。中國傳統文化對合作的作用學界有不同觀點。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有利于合作。一是中國政治的禮治傳統。他們認為法治建立在人與人相持之勢上,而禮治建立在人與人相系之情上。而相持就是不合作、或有條件的合作,相系就是合作,或無條件的合作。二是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儒家社會哲學強調義務,而不強調權利,教人相容不要相違,不用法律規定人際關系,不拿刑罰做事后消極制裁。三是中國歷史上就存在類似的合作的組織。戴藹廬在談到歷史合會組織時,指出:其起久行遠,行之數千百年而不弊,此類組織無南北,咸甚發達。至合會之制,則具勤儉儲蓄之性質者有之,相互保險之性質者有之,扶危濟困之性質者有之。其信用之穩定,組織之密,計算之巧妙,今日合作制度未敢多讓。而其名目則因地而異殊為繁多:如集合、邀會、聚會、請會(山東)、打會(安徽)、糾會(浙東)、約會(湖北)、做會(廣東)、賒會(云南)等。王宗培認為:合會制度肇始于中產階級,并由其推廣至無產階級,已成為中國社會最通行的合作方法。基于上述情況,法國人戈蒙(Jean Gaumant)甚至認為“各國合作組織所代表的合作思想,與孔圣人的教訓是一致的,仁義禮智信,也就是世界合作的道德。”⑤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不一定有利于合作運動。梁漱溟指出:“可是就中國人的性情說,他有一個缺點,就是沒有團體生活習慣,缺乏組織能力,不會商量辦事。所以對合作社不甚合適。中國人頂愛關門過日子,所謂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是中國人頂現想的社會;這就與合作不合了。”⑥ 任子正等人則認為中國農村的民風和勞力者治于人的傳統也對普及合作動動產生負面影響。這里筆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本質上只有利于中國農民的傳統合作,即以血緣為主以及衍生的各種合作,而不利于以契約為主的陌生人之間的合作。對熟人是誠信,對陌生人是機會主義。所以,中國要建設完善的市場經濟,要引導農民走向現代合作形式,就有一個文化適應問題。經濟、政治、文化三者是一份有機的“套餐”,三者只有相互適應,才能和諧發展,才能使社會在均衡中演進。對此,筆者認為,在中國應大力吸收有利于農民合作的西方文化。一方面,我們要努力改造傳統文化,使之取得和社會化大生產相適應的現代形式;另一方面,我們不能盲目清高,應當充分吸收一切先進的文化成果,以推進中國農民的合作建設和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在文化創新上,應堅持:一要解放思想,要敢于大膽放棄一切不利于中國發展的陳舊觀念和落后傳統;二要實事求是,應當符合中國國情;三是要體現以人為本,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是人,而不是其它;四是要堅持發展是硬道理,這既是中國問題的出發點,也是中國問題的歸宿。

以民主化推進合作化。合作的前提是平等,同時,合作本身又體現著成員間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約定和分成。所以,民主化是合作的重要條件。這里的民主化建設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應建立和健全合作組織內部的民主化管理制度;二是應為合作組織的成長提供一個民主化的環境;三是應完善基層政權的民主化管理程序。

大力加強中國農民的誠信建設,這是解決中國農民合作難的一個重要手段。中國農民具有天然的機會主義情結。從歷史傳統來看,首先,落后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使人天生具有機會主義傾向。農業中人與自然的博弈不同一起人與人的博弈,缺乏反向的互動制約,從而間接有利于產生一種“搶收搶種”的機會意識,并進而發展成為一種機會主義心態;另外,嚴酷的生產環境和落后的生產條件也容易誘發農民的機會主義心態。其次,中國封建社會的人治傳統也是滋生機會主義的溫床。再次,中國文化的現世主義風格又進一步強化了機會主義行為。從現實中國社會的發展看,我們正處在一個轉型階段,轉型本身就是一個秩序的重造過程,所以轉型也就意味著一定程度的混亂和無序,而混亂和無序又會更進一步加劇機會主義。機會主義是誠信的死敵,所以,我們應充分認識到中國農民合作化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是一項總體性和系統性的浩大工程。

公正觀對農民的合作有影響,但不是決定因素,決定因素是利益。從總體上看,中國農民應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所以,合作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賀雪峰在談到中國農民合作問題時,講到如下一個例子:在荊門調查農田水利的時候,遇到一個村民小組因為有農戶不出畝產10元的抽水錢,而導致畝產減產20%(有的田塊減產更是超過50%)。對此,他得到的結論是:“農民不是根據自己實際得到好處的計算,而是根據與他人收益的比較,來權衡自己的行動,這就構成了農民特殊的公正觀:不在于我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從我的行動中額外得到好處。而在任何一個社會,都總是會有極端自利的少數和極端無私的少數,這兩個極端不能代表農民的平均水平。構成農民平均水平的公正觀,大致就是以上特殊的公正觀。這種公正觀無力處理極端自私的少數人(即以上實例中不愿出錢抽水的農民),因而就無力解決農村社會的公共物品供給問題,搭便車行為將公益破壞掉了,所有人都受到損失。”⑦對此,筆者認為,農戶不愿出抽水錢可能與上述賀雪峰所說的公正觀有關,但這樣的公正觀又確實讓人想不通,實在是一種非常愚笨的表現。所以,更多的原因可能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可能與農民社會的低信任度有關,把錢交給別人是不放心的,“兩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二是可能有些農民不是不想獲利,而是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缺乏理性的計算和判斷;三是還要看反映情況的人的有關背景,是否存在有意扭曲信息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不能排除的;四是具體組織者是否存在腐敗,如有則會引發農戶的抵觸情緒;五是可能也與收益的分配制度不健全有關;六是上述事例只能代表特殊情況,并不能據此得出一般結論,現實中也有許多與此相反的事例。總之,在一般情況下,經濟利益是一切問題的核心,觀念是為利益而服務的。觀念對行為有一定的反作用,但觀念本身又是行為追求利益的工具。公正觀對利益的追求有影響,但利益本身才是農民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所以作為一個理性的農民,選擇合作,還是不合作,利益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觀念則次之。而解決利益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利益分配制度。

未來中國鄉村合作模式的選擇應立足于社區自治。這里重點應解決好鄉鎮問題。目前,鄉鎮問題的核心是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的不均衡,所以,筆者認為,解決鄉鎮問題的出路,既不在于取消、虛化或實化鄉鎮,也不在于如有的學者提出的實行有限的鄉鎮自治,而是在于轉化,即應重新配置鄉鎮權力體系,形成一個均衡的政治和經濟的權力體系,這里關鍵是要重新調整“條”“塊”關系,實行“條”執行、“塊”監督。具體設想如下:1、將現有鄉鎮的所有職能進行歸類細分,并將具體面對農民的執行職能全部“條條”化,實行“條”管理。涉及到鄉鎮的有關機構完全變成全國或省或縣的派出機構,人員調配、干部升遷、物資配置完全統一管理。2、在上述基礎上,將鄉鎮一級黨委和政府改為只設黨代會和人代會兩個機構,并設相應常委會,是為“塊”,鄉政府完全自治化。3、鄉黨代會或人代會的主要職能是監督,即監督“條”在具體執行和運作過程中是否有不稱職現象。4、對原有鄉鎮遺留問題如鄉鎮負債等問題可采取如下途徑解決:(1)轉移到相關的“條”系統內,由“條”自行消化一部分;(2)國家補貼一部分;(3)發動本地群眾集資解決一部分;(4)實在不能解決的,可采取先掛賬,以后再想辦法解決。實行“條”執行、“塊”監督的好處有:(1)有利于“條”的高效率動作。(2)有利于發揮“塊”的積極性。(3)形成了一個相互制衡的均衡權力體系。長期以來,我國存在的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情況根子就在于沒有理順“條塊”關系。通過“條”執行、“塊”監督可改變這種局面,放也不會亂,收也不會死。(4)宏觀上有利于國家的穩定和統一。(5)由于“條”的有關經費全部來自本系統或國家,“塊”的運行成本又很低,這樣,也就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也不會產生鄉鎮負債問題。(6)有利于推進中國的民主化進程。(7)為最終消除中國的二元社會結構和二元經濟結構提供了一個基礎和平臺。

注釋:

①[英]馬林諾夫斯基:《文化論》,90頁,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7。

②[美]奧斯特羅姆等:《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15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

③[美]曼瑟爾·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38頁,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出版社,1995。

④[美]道格拉斯·諾斯、羅伯特·托馬斯:《西方世界的興起》,2頁,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

篇3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8—08 —02

近年來,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迅速推進,大量農業用地被征收征用,很多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成為介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邊緣一族”,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社會現實。雖然各地都著手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但效果并不理想,現狀堪憂。

一、失地農民就業狀況不容樂觀

(一)未就業的失地農民數量眾多,影響面廣

從全國來看,失地農民的特點是“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目前,我國失地農民人數在5100萬~5525萬人之間,按照我國現有城市化水平和經濟發展速度,預計每年將新增失地農民375萬~450萬人,十年后失地農民總數將接近1億人[1]。中國是一個傳統農業國,土地對農民不僅僅意味著勞動資料,更是一種生存方式,失地意味著與之相關聯的一系列權利受到了不同程度損害,財產權、就業權以及教育權等也受到相當程度影響,甚至完全喪失。

(二)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少,穩定性差

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大致有三種形式:(1)政府組織向國內重點工程輸送勞動力;(2)在本地企業打工或開店經商;(3)做一些臨時性工作。受季節性或市場需求等影響,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或處于隱性失業狀態[2]。由于失地農民就業渠道狹窄,加之自身年齡、文化、體力、技能等局限,失地就意味著失業,大多數人很難找到合適、穩定、體面的工作崗位。

(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收入不穩定

土地被征用后,農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補償款,部分依靠房屋出租、外出務工、零星土地耕種等方式生存。實際上,農民失地后消費增長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長的幅度,往往導致固定消費支出的增加[3]。尤其對以農業生產收入為主的農民,如果不能及時就業,靠補償款坐吃山空,其生活質量會受到較大影響。

(四)大量失地農民成為社會“邊緣一族”,缺乏保障

失地農民已經成了一個典型的社會弱勢群體,喪失了基本的“國民”待遇,他們被稱為社會“邊緣一族”。一方面,他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無土地指望;另一方面,他們未被納入城鎮社會保障范疇,受到種種不平等待遇,甚至歧視。他們種田無地,就業無門,保障無份,成為新的弱勢和貧困群體。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農民失地又失業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的土地補償制度存在缺陷

“一次性貨幣安置”是現行農村征地補償的慣用手段。在征地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往往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甚至無相關知情權,從而導致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公,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層層截留,權力尋租現象頻頻出現,這樣的分配格局也是土地賤賣、農民合法權益受損、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緩慢的重要原因。另外,許多農民只顧眼前利益,用于投資及再生產經營的極少,等到財力耗盡,悔之晚矣。

(二)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工作崗位增長乏力

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大量企業經營困難,裁員潮、倒閉潮等屢屢發生,給失地農民的就業前景蒙上陰影;現在許多企業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勞動密集型企業逐漸轉型,用工減少也是其因;部分地區以城鎮建設的現代化代替工業化,不僅沒能帶動經濟增長,反而排斥了農民就業[4]。有些地方超常規開發,但經濟發展質量尚未明顯提升,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大打折扣。

(三)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滯后,培訓率較低

目前,國家尚未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培訓作出硬性規定,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省去了一些財力支出、組織動員及后期管理,使很多失地農民就業盲目、分散、無助,這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形成明顯反差,國家承擔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費用,政策上也有許多優惠,而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無具體安排[5]。實際上,這是一種典型的“城鄉二元思維”在起作用。

(四)失地農民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缺乏就業競爭力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所需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緊缺與農村勞動力素質低下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出現用工荒,一方面失業群體又不斷增加。然而,失地農民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單一,又受年齡影響,他們吸收知識、掌握技能的能力相對較弱,直接影響就業質量和勞動報酬。還有,部分農民觀念陳舊,難以適應就業市場的新變化。許多失地農民存在著對政府和集體“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場主動意識、競爭意識。很多人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自己從事這些工作會丟面子,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6]。為數不少的失地農民享受著主城區高額的房租收益,小富即安、小富即滿,根本就沒有就業愿望。

三、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措施

(一)從國家層面來說,應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機制

各級政府通過制定針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優惠扶植政策,促使他們轉移到非農產業或由城鎮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從目前來看,強制征地單位招用一定數量的失地農民尚不可行,但制定優惠政策,給接收失地農民(特別是國家重點建設征地)的用人單位以用工補助、減免所得稅及有關規費等可解決部分就業問題。

篇4

一、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研究現狀

(一)研究背景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87%,人口老齡化已成為關乎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嚴重問題,養老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城市郊區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縮影,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大學城和外環線等用地項目的規劃修建為特征的新一輪“圈地運動”在全國展開。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現行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行政部門操作的不規范和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城郊失地農民在土地非農化轉移的收益分配中,處于弱勢地位,其權益常常受到侵害失去土地,農民就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進入老年后,隨著其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養老問題成為特別突出的問題。

(二)調查過程與方式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城市郊區失地農民-從農村中游離出來的一個新型群體。筆者通過探究其面臨的養老困境,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本次調查采用入戶調查方式, 調查對象為南昌市南昌縣18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業人口, 運用問卷調查法和訪談法等,了解該區失地農民養老現狀以及存在問題, 同時對失地農民進行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 對未就業的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咨詢。本文基于調研數據,通過深入挖掘分析,探討各種可能的養老路徑,為政府提供可行的政策方案,致力于推動城郊的失地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二、南昌縣城郊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一)年齡分布

在進行的400份隨機調查問卷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占了36.77%,由于他們已經喪失外出務工的能力,大多在家里做些簡單的家務,正在面臨養老問題,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們了解一手資料,隨機調查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多達68.66%。

表1調查對象年齡分布

(二)性別結構

從性別結構來看,調查的對象多為男性,男性多為戶主,對家里的情況較為了解,能夠給出較為全面的信息。

(三)文化程度

從調查的對象文化程度來看,小學以下的文化程度占61.66%,初中和高中文化次之,普遍文化程度較低。

三、南昌縣城郊失地農民養老現狀

城郊失地農民,既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在社會保障方面,他們既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該地城郊失地農民的戶口屬于城市開發區戶口,但其所購買的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而是新農保,他們雖然擁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但卻只能享有農村居民的待遇,這就注定了他們的特殊性。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更是一個重要問題,失去了土地這一基本的保障,如何解決今后的養老問題是每個失地農民心里牽掛的大事。

(一)政府征地補償標準低

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征用土地的補償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征地補償=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開發建設基金+安置補助費,按照《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昌縣征用(收)土地補償辦法的通知》征地補償費標準為水田為31824元-32365元/畝,水澆地為每畝31824元-32115元,其它農用地為11138元-11328元/畝,農村居民點用地為21517元-21684元/畝,村莊工礦用地為11240元/畝,水利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均為11138元-11240元/畝,未利用地為6365元-6473元/畝(以上用地補償均含土地補償、勞力安置補償)1。在調研過程中發現,81.31%的調查對象反應的補償標準沒有達到文件要求。與此同時,政府將土地以征地款數倍的價格賣出,土地升值后的紅利讓政府和開發商拿走了,農民了解情況后頗為不滿。政府給失地農民發放土地征用補償金的,可以讓失地農民一夜之間得到相對可觀的收入。由于部分失地農民心態的不健全,滋生懶惰思想,只圖眼前安逸,不謀求發展,又不善于理財,出現少數失地農民返貧現象。

(二)失地農民對當前收入現狀滿意度低

表4 失地農民對自己目前收入狀況滿意度

在對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進行調研的結果發現,失地以后有15.95% 的調查對象認為自己的收入與征地前相比嚴重減少,有25.00%的調查對象認為有所減少,31.93%的調查對象認為變化不大,22.87%的調查對象認為有些增加,另外還有4.25%調查對象認為收入同失地前有很大增加。總體來講,有超過72.88%的調查對象認為自己土地被征收后,收入沒有增加甚至減少了。

(三)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民首選養老方式

表5調查對象認可的養老方式

調查的數據顯示,傳統的家庭養老仍然是最受歡迎的養老方式, 43.90%的調查對象傾向于家庭養老,也有17.07%的調查對象傾向于購買養老保險。37.19%的調查對象認為要自己存錢養老,因為兒女生活狀況也不是很理想,他們不希望給兒女增加負擔。計劃生育的推行,獨生子女增多,依靠子女進行養老的負擔也在不斷加重。

(四)失地農民對養老問題較為擔憂

表6您對現在或者未來的養老問題擔憂嗎

調查結果表明,26.87%的調查對象對自己今后的養老問題非常擔心,38.28%的調查對象對自己今后養老比較擔心。從養老經費的來源來看,南昌縣高新區給達到推行年齡的老人給每人每月120元,國家社保每人每月發放60元,所調查的村莊集體多數財政吃緊,沒有能力提供補助,部分村集體提供每月30元的補助,因此,達到退休年齡的老人累計最多每月210元,按照現在的物價水平看,210元每月根本無法維持生活,并且隨著老年人人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逐漸衰退,看病醫療保健支出不斷增加,雖然都參加了農村合作醫療,但是自己還需要支出一部分費用,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隨著農民的年齡增長,所面臨的各種養老問題就越突出。

(五)對現行社會養老保險缺乏信任

從城郊失地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態度的統計情況看,多數失地農民主觀上愿意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但是對現行養老保險缺乏信任,村里的部分年輕人告訴我們,即使他們現在交了養老保險金,也要等到退休年齡到了才能領,萬一政策變化,自己交的保費就白交了,其中還有部分調查對象認為沒必要交保費,認為養老保險的發放標準太低了,不足以讓他們到了退休年齡后養老。還有部分村民對政策不了解,不愿意冒風險,覺得還是把錢放在銀行里比較安全。

四、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從調查情況來看,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具有復雜性,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農民自身的原因。

(一)征地補償機制不完善

1、補償標準偏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還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近十年來國民經濟飛速發展工業制成品的價格飛速上漲,而農產品的價格漲勢較慢,按《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已顯然過低。而南昌縣征用土地時,給予的補償費用是固定的,基本標準是11000元/畝,有農作物的再加上一些青苗損失費,這些費用遠遠不足以保證失地農民的生活。

2、安置方式單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0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這種對于失地農民安置方面的規定明顯過于簡化過于模糊,對安置失地農民的責任并沒有明確;沒有規定調解裁處安置糾紛的責任主體和辦法,以及對未負責任者的處罰;也沒有隨著失地農民身份轉變而凸顯社會保障的必要性。失地農民安置責任不清,從而導致部分政府官員對失地農民漠不關心,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也是征地單位普遍采取“一腳踢”的貨幣安置的重要原因。這種單一的貨幣安置方式,并不能解決失地農民長久的生計問題。農民失去土地后,將面臨經營無門路、打工沒人要、辦廠缺本錢、就業難度大的困境。

3、政府、開發商與民爭利。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具有稀缺性,存在增值的可能。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并不了解土地利用的整體規劃,也不可能準確把握土地的市場價值。而土地的征收價格與出讓價格之間巨大的利潤差異,極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逐利動機。失地農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政府出價相當的低,而在征地后,土地價格飚升,有的高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一畝。作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理應參與土地的收益分配,而事實上失地農民無法享受到土地的增值利益。

(二)社保機制不健全,嚴重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是農業生產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和自然基礎,也是中國農民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農民的就業保障、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和傷病養老保險的可靠依托。長期以來,我們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我國農村實行,在土地均分的原則下,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土地的福利作用足以抵消其效率損失,從而為家庭經濟的發展及其保障功能奠定了基礎,為農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而城市實行的是“高補貼、廣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戶口就可享受就業機會及養老、醫療等一系列社會保險與糧食、副食品、住房等補貼。可是,農民在失地的同時也失去了農民的身份和土地的福利功能,但又未同時獲得市民的社會保障待遇,結果是國家、集體、社會“三不管”,什么福利、保障待遇都沒有。也就是說,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境地。雖然南昌縣為全國經濟百強縣,但是要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仍然比較困難。

(三)失地農民自身因素

篇5

李鐳(1989-),女,漢族,在讀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學哲學與政治學學院,政治學理論專業,研究方向比較政治分析。

羅夏(1990-),女,漢族,云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研究生,研究方向:會計學理論與實務。

(云南民族大學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在中國大力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可耕土地逐年減少,產生了失地農民這一新的社會問題群體。本文在分析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的基礎上,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實施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設想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一方面,失地農民規模不斷擴大。據估計,目前我國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高達4000萬-5000萬人,而且還在以每年 200 萬人的速度遞增。另一方面,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由于我國農村的養老一直是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以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為核心的養老模式。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也是農民的養老保障。然而,土地被征用,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已失去。加之失地農民處于城市與農村的邊界,被徹底邊緣化。處于低保無份、社保無門的窘境。失地農民成為最弱勢、最缺乏保障、最邊緣化的群體。因此,探索出一條符合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制度,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成為當務之急。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失地農民安置方式普遍實行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由失地農民自行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并沒有很好的考慮到一旦當失地農民花完這些補償費,尤其是當這些人喪失勞動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問題。因此,貨幣補償方式并不能真正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自1990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采取了農民自愿繳納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養老賬戶這一與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模式。到2006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 萬人。據2000年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進行的中國城鄉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樣調查,只有 1.5% 的農村老人享受了社會保險養老金。

直到現在國家沒有統一的關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執行辦法,各省會城市及部分地級市已紛紛根據其失地農民及地方財政情況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初步建立起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體系。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1、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本著對失地農民負責的態度,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

2、個保障水平過低。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

3、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二)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1、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 43.3% 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 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 2.4% 表示非常了解。

2、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 32.7% 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 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

3、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地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

三、實施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政府職能

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發展經濟、安定一方、致富農民的歷史使命,在落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過程中,確保被征用的土地征用補償資金如期足額到位。在落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過程中,要制定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民主監督機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傾斜。

(二)保險經辦機構牽頭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市場潛力很大,在為失地農民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也為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了巨大的商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政府解難,積極探索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新途徑。

(三)相關部門配合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土地、財政、銀行、鎮、村及保險等相關部門應做好材料傳遞、資金收繳及存儲等工作的銜接。將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交由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保險合同向農民支付保險金。

(四)解決好保險轉移管理工作

主要有 3 個方面:一是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各類企業就業的,企業及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二是失地農民符合城鎮自由職業者參保條件的,允許按城鎮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后,可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退還原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同時終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五)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應當改革現有農民土地征用制度,依據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占用土地要嚴格履行審批權限,要進一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六)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在條件成熟后,可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案件,使失地農民在其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

篇6

一、農民工回流原因

農民工回流不是新鮮事物,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只是在最近幾年,農民工回流潮越來越明顯,其中有早就存在的歷史性原因,同時也有新形勢導致的新推動因素。

(一)農村生活就業環境的不斷改善

農民工回流并不是一個新課題,隨著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生活工作軟硬件設施的提高,原先城市所具備的優勢逐漸被弱化,而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劣勢卻逐步凸顯,如生活成本高、子女入學難、就業環境差等,導致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空間變得狹窄,返鄉回流現象開始越來越明顯。

再者,隨著國家對農村扶持力度的加大,農村發展迅速,各項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而農民工來源地也不斷改善本地勞動力就業狀況,同時加上遠在他鄉打工無法顧及家中年幼的兒女和衰老的雙親,導致留守兒童和老人的身心健康出現嚴重問題。在此形勢下,很多年輕的務工人員選擇回鄉。

(二)沿海地區經濟結構調整

沿海地區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目前經濟形勢的回穩,導致在沿海大城市的農民工就業出現困難。尤其是對于不具備一技之長的農民工朋友而言,進城務工的收入和大城市高額的消費相比,顯得捉襟見肘。最終在親情和生活雙重倒逼之下選擇回鄉。這是最近幾年出現的導致農民工回流的重要原因

如2015年年底,廣東沿海地區出現大批農民工提前回鄉過年的現象,折射出當前沿海城市經濟結構的調整使得不具備較高技能和專長,無法滿足沿海地區崗位需要的農民工失去工作,又難以找到工作,只能提前回鄉。

二、農村養老問題

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離開戶籍地進^城鎮務工或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在家留守的父母,這些農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別簡樸艱難,居住環境差;或承擔著繁重的體力勞動;或擔負著撫養、教育孫輩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閑暇時無處可去。

因為我國城市農村雙元制結構的長期存在,加之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不均衡,再加上農村80年代的農村體制改革釋放出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導致大批農村改強壯年甚至中老年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務工,而使傳統的農村養老形式發生改變。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和心理問題像留守兒童―樣受到廣泛關注。

傳統的農村養老方式有: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儲蓄養老、集體養老和養老保險養老。但因為之前年輕人都大量進城務工,老人又年老體衰無法種地養老,同時還要照顧孫輩,此外,集體養老在農村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組織體系而且養老條件較差,養老保險受農村經濟條件和農民意識限制,養老水平較低。

最能為老人接受的養老方式便是家庭養老,但因為年輕人進城務工,家庭養老幾乎成為奢望。在廣大農村經常看到年邁的老人拉扯著年幼的孩子孤獨生活,他們的身體和心里都承受巨大壓力。

三、農民工回流對農村養老形勢的影響

農民工的回流潮,使很多長期脫離農村家庭,原理老人和孩子的年輕人重新回歸家庭,親情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得到補償,但這使農村養老又出現新問題。

首先,長期的分離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導致回鄉的農民工與留守老人之間的情感出現裂隙。而情感是家庭養老的重要紐帶,情感的疏離使得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變得復雜起來。農村的老人一般比較倔強,固守自己習慣的生活方式;而年輕人因為長期在城市生活,生活方式和態度更接近于城市人,所以在家庭養老過程中會產生生活方式認同上的矛盾。往往最終導致年輕人和老人分家,使得家庭養老名存實亡,而留守老人形式上不再留守,可精神上仍然孤獨。

精神養老和物質養老因農民工回流帶來的情感縫隙和收入下降而變得更加艱難。當前,經濟形勢回穩,農村就業崗位的增長速度有所緩和,面臨大量返鄉的農民工,就業壓力開始凸顯。農民工回鄉后,失去了在外務工的收入卻又難以在農村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下降,但是養老壓力和子女就學花費以及生活壓力卻隨著農村物價水平的提高不斷增加。

之前在外務工,起碼能保證收入,定期給留守的老人和子女郵寄生活費,雖然精神養老難以實現,但起碼物質養老可以保證。但是在現在的形勢下,長期分離導致的情感縫隙使得精神養老無從談起;而就業的壓力又使得物質養老難以實現。

農民工回流卻沒能使土地回流。城鎮化的發展使很多農民失地,即使結束在外務工回到農村,土地也回不到手中。找不到工作,又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土地養老實現起來難上加難。

篇7

關鍵詞 :城鎮一體化失地農民養老

我國城鎮一體化發展迅速,大量的農村土地被占用,很多農民失去了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轉變為城鎮化農民,失地農民區別于以往農民和市民,他們徘徊在城市的邊緣,很可能會形成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尤其是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應做好農村的老齡化工作,發展農村的老齡事業,爭取實現農村老年人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的目標,讓廣大農村老年人共享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成果,讓老齡工作不斷提高。

1 我國失地農民的現狀分析

失地農民是指在我國城鎮一體化背景下,由于國家征用自己承包的土地失去土地的農民。在我國現階段,失地農民的隊伍逐漸擴大。失地農民在經濟收入、養老、就業等方面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生活狀況很不樂觀,特別是在當前社會就業壓力大、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產生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近幾年,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他們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必將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和阻礙經濟發展的重大難題。在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況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工作基本上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非常有限,同時各地的具體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異,統籌層次不高。做好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工作已經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失地農民存在的主要養老問題

2.1 社會保障問題

在農村,農民以土地為生,老年人的經濟來源有這樣幾種形式:子女贍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生活保障(補助)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自謀出路的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少,而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參保率更低,社會保障已成為失地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03 年國家統計局對失地農民的調查表明,在北京市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中,自己繳費參加養老保險的尚不到三分之一,而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參保率更低。

2.2 子女的養老意識淡薄

我國人口眾多,生產力發展水平低,自古以來都以家庭養老為主。現代社會,人口流動性增強,社會價值觀發生轉變,年輕人生活壓力加大、收入低,養老問題成了子女重大負擔。特別在農村,子女雖然與老人住在一個村,但對老人不聞不問。

2.3 老年活動經費不足

很多農村經濟條件落后,老年人活動的開展受到經費的制約,活動經費沒有來源,活動處于空白狀態。

2.4 業余文化生活枯燥

近年來農村活動室建設的步伐逐漸加快,相關部門也加大了投入,但是活動內容以服務中、青年為主,如扭秧歌等形式,基本不能滿足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需求,很多農村老人文化層次較低,文化生活的開展就受到限制。

2.5 收入貧困問題

失地農民的收入明顯減少,正在形成新的貧困群體。據遼寧省農調隊2004 年對沈陽、撫順兩市14 個縣(市、區)670 個農民家庭的調查發現,失地農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收入普遍減少,有21.6%的失地農戶收入水平下降。

3 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的建議

3.1 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①失地農民的“老有所養”,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經濟供養是基礎,保障了老人的經濟來源,才能為老有所養提供物質基礎。因此,農村老年人的家庭贍養是農村養老的核心與基礎。老有所養不僅包括經濟贍養,還包括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享受天倫之樂。

②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培訓,提升勞動技能和職業素質,可以由鄉、鎮政府組織相關培訓,并發給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同時要求企業錄用失地農民,給予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如失地農民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3.2 提升農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①開展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有穩定的老年教育場所和時間、課程吸引農民學習保健、用藥、法律等知識,倡導相信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使他們老有所學。

②根據市場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為農村老年人搭建服務平臺,讓他們繼續貢獻力量。在農村投資建設適宜他們管理的項目,如農貿市場、停車場、倉庫等,補充老年活動的經費需要,讓他們老有所為。

城鎮化農民的養老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也是如今我們面對的重大問題,僅憑單一的某一方是無法解決的,需要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共同參與。社會各界應重視失地農民,完善保障城鎮化進程中的相關制度,重視城鎮化進程中養老問題的緊迫性,積極采取策略,使城鎮化農民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讓他們過上幸福的生活。

參考文獻:

[1]潘光輝,羅明忠.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和就業出路思考[J].農業經濟,2007.01.

[2]聶華林,馬增明.甘肅失地農民調查與分析[J].甘肅理論學刊,2007(1):81.

[3]楊濤,施國慶.我國失地農民問題研究綜述[J]“. 三農”問題研究,2006(9):85.

[4]聶華林,馬增明.甘肅失地農民調查與分析[J].甘肅理論學刊,2007(1):83.

[5]趙錫斌,溫興琦,龍長會.對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利益保障問題的思考[J].中國軟科學,2003(8):158.

[6]黃慧芳.論失地農民工作權保障[J].甘肅農業,2007(3):10.

篇8

關鍵詞:戶籍制度組織化分層分類土地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推動著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化,特別是城鄉結構的變化。農民工成為中國社會分層中正在形成和發展的一個特殊社會群體。改革開放20年以來,由鄉村流向城市的農民工沒有間斷過。對于中國進城農民工數量規模,近年來說法比較多的是有8000萬,其中跨區流動的有5000萬。據2001年,全國對建筑行業用工統計,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已經超過3800萬人,其中75%來自農村。進入21世紀以來,進城的打工的農民工增加到9400萬人,成為一個龐大的特殊社會群體。在這里我們把這個特殊的群體稱作農民工。農民工是介于農民和工人之間的一個階層。從職業上看,農民工是不在自己從事農業生產的而是在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但從身份上看,他們仍然是農民,因為他們的戶口仍然在農村,他們的家仍然在農村,他們仍有土地在農村,由此可見農民工是一個置業與身份不一致的群體。他們的流動態勢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加速發展而呈現增長的趨勢。他們的流向主要是向勞動力需求量大,收益較高,其它外來勞動力限制較少地區聚集,他們流動范圍擴大,到96年末跨省就業的已經占66.4%他們的流動頻率與社會改革發展的大背景密切相關。

一城市農民工基本狀況

1基本素質偏低

據調查,這是一支以年輕人為主的勞動隊伍,35歲以下占85.5%,平均年齡為27.48歲,比整個職工年齡小10.65歲。他們中31.2%的人剛由學校畢業,首次步入社會;37.7%務農,24.9%務工;3.4%當過兵,都有一定的社會閱歷,他們的文化程度:初中占65.0%,高中,中專和中技專占21.6%,小學占11.2%,文盲,半文盲為1.4%,大專及大專以上占0.7%。

2收入水平低下

2005年,廣東省總工會給了一組收入數據,76.3%的農民工工資水平處于1000元以下,500——1000占63.2%,500元以下為13.2%。珠江三角洲進城的務工人員的生活成本為每月500左右,可以看出13.2%的農民工入不敷出,63.2%的人勉強生存,而為了賺錢,他們只能靠加班。據調查,52.4%的農民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廣東省有的城市工資標準太低,按照國際慣例,最低工資標準應為上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但目前珠江三角洲有些城市只有20%—30%。有些學者對山東濟南農民工收入調查表明:月收入300元以下占40%,300—500元占43.7%,500元以上占16.3%。農業部調查,2003年上億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僅640元。

3工作強度大

工作時間長和勞動強度大。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一個月休息8天以上的為6.9%,休息5—7天的是5.4%,休息3—4天為11.5%,休息1或2天的占12.4%,沒有休息的為63.8%,而且據國家統計局農調縱隊對全國進行抽樣調查顯示,全國農民工平均務工8.1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不規范

勞動合同存在霸王條款,據調查顯示71.7%的農民工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只有46.3%的勞動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的,這說明勞動合同簽訂率雖然高,但由于合同中“霸王條款”普遍存在,即使農民工持有合同也無濟于事。勞動合同簽訂質量不高,有44.8%的農民工手中沒有合同文本,而且大部分農民工對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都是“不記得”或是“說不清”。有的簽署的勞動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在私營個體工商戶中做工的農民工的合同簽訂率只有10%左右。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勞動法》要求對勞動者承擔的義務,除了采取故意拖延的辦法不與農民工簽訂合同外,還通過逐步清退合同工,改用勞務工,不與農民工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可以把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變為簡單的“干多少活,給多少錢”的經濟關系,以減輕企業的管理負擔和勞動力成本。

5社會保障與福利待遇差

進城的農民工由于不被城市認可為該城市的成員,因此也被排除在福利之外。絕大多數農民工沒有生活補助,在社會保險上,廠方為農民工參保率低于30%,他們與城市居民有相同工齡卻獲不同工資,獎金。對于住房,公費醫療,子女教育福利更沒有。有94%的務工人員根本不知道“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的電話號碼等等。這說明,雖然中央出臺了各類促進農民進城就業的相關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體部門執行不利,農民就業的服務體系并未形成。

6職業與社會身份背離

“身份是在特定社會結構模式中所占據的一個位置”簡單的說,身份就是地位的不同表述。一個人的身份所代表的就是他在社會關系體系中的地位。角色是身份的具體體現,是社會地位的外在形式,通常情況下,角色的轉換與身份的轉換是一致的。職業是最主要的正式角色,一個人獲得了某種職業隨之也就獲得了相應社會身份,占據一定的社會位置,但這一定狀況在農民工身上發生了變異,出現了身份與角色的背離,也正因為這一現象的出現,也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的農民工這一社會群體。

二農民工進城障礙原因分析

農民工進入城市的趨勢已定,但農民工進城障礙重重。十六大明確提出:“要消除阻礙城鎮化發展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很多學者在分析農民工的問題時,把主要責任歸咎于城市管理體制尤其是戶籍制度的阻礙,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是受城市本身容納力和發展的制約以及人口增加與就業矛盾的制約。

本文認同以上幾個原因,但認為不是主流,不是根本。本文認為阻礙農民工進城的內在主要原因是1農民進城就業的組織化程度較低;2體制障礙;3農村的不徹底;4政府部門的宏觀管理和服務體系不健全;5法制不健全

1農民進城就業的組織化程度較低

每年將有大規模的農民工從農村涌入城市尋找生活;每年在城市中也大規模的發生了許多農民工問題,但每年有很多問題被擱淺。數量的規模化沒有形成組織上的規模化,這造成許多問題沒有解決。由于農民工進入城市沒有組織,進城后沒有相應的組織體系加以管理,使農民工在求職,福利待遇和一些正當權益受侵害。與此同時,對于這些行為還無法得以解決。長此以往,農民工只是城市勞動力的流動,永遠無法成為城市的一員,成為建設城市的一分子,這就使農民工無法真正進入城市。

2體制障礙

戶籍制度不是阻礙農民工進城的主要障礙,證明公民身份,滿足社會管理需要是戶籍制度的本來功能。在歷史上,戶籍制度對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提供人口資料,保證計劃經濟體制的運行,調節和控制城鎮人口增長,滿足社會管理需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作為國家的行政管理手段戶籍制度在計劃經濟時期逐漸發展成為隔絕城鄉,集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最重要制度。這種集多種功能與一身的特點恰恰是造成現在阻礙農民工的進城的原因。現今的戶籍制度已經失去了原本的面目,一張戶口決定了一個人的工作,生活等。現在的戶籍制度正是與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的不合理結合才阻礙農民工真正進城,形成了一種“可以進城,但進不起城”的尷尬局面,這樣也造成了每年國家財力,人力,物力的浪費。

眾所周知,城市居民在購物消費等方面的特權已經在市場經濟的改革中逐步取消,但農業戶口在就業,社會保障,教育,住房的方面仍存在某些事實上的不平等,仍然沒有取消。例如,有的地方限制農民工進入正規部門工作,很多城市只是把那些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臟,累,險的工種留給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受到不應有的歧視;有些地方雖然允許農民工子女上學,但額外要加收一定費用,且費用很高。

因此,農民工難以融入城市的原因是制度不合理的結合。戶口與福利性制度的掛鉤,使廣大農民工永遠被拒絕在城市邊緣,無法介入城市生活;使農民工的生活狀況處于兩難境界。農民工在進入城市后由于缺少平等性的福利待遇;使他們缺少對城市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同時加劇了他們生活的困難度,這樣隨之而來的又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3農村不徹底

農民工與土地關系也阻礙了他們與城市的融合。在戶籍制度松動的今天,中國卻出現了農民工的“城市夢”和農民工“依賴土地”不愿放棄農村土地經營權并存的奇特背反現象。農民工雖然進城打工,但在家鄉他們仍都有義憤土地,這是他們生活的最后保障。被城市接受的農民工,進城打工的目的主要是增加現金收入,而且只能是增加現金收入;如果收入不理想,他們便可以回鄉種田。這樣,在看不到進城希望的情況下,他們一般不做在城市發展的長遠打算。由于存在后顧之憂,農民工必然無法割斷與土地的“臍帶”關聯;在經濟上,農民工只能依賴土地作保障,而不能產生對城市依賴的條件。

4政府部門的宏觀管理和服務體系不健全

據被訪者反映,他們在外務工的后顧之憂較多。比如,子女入學較為困難,沒有當地戶口,就必須要拿出比本地學生高出4000---5000元的入學費方能入學;90%以上的被調查人員未參加過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在就業上面臨擇業難的問題;有94%的務工人員根本不知道“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的電話號碼等等。這說明,雖然中央出臺了各類促進農民進城就業的相關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體部門執行不利,故農民就業的服務體系尚未形成。

5法制的不健全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養老、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據此,用人單位只為本部門的“城鎮職工”繳費是不算為過的。因為這是有法可依的。但我們也應注意到,我國《憲法》第45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資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因此,社會保障權應是全體公民的社會保障權,而不應成為少數“市民”的專利。

三農民工進城新思路-----分層分類的準入機制

如今的農民工不僅僅為了一頓飯而來到城市,他們走進城市是為了追求新生活,是向往城市文化,是希望在城市成立自己的家。

在這個時候,也許有人要質問,那么對農民工一下子涌入城市,要安身立業。城市能接受得了嗎?在這里就會出現一個城市容納力的問題,城市容納力有三層主要內容:1是指特定城市對勞動力的容納能力(就業機會);2是指對居民生活的容納力(基礎設施提供)3是指特定城市的自然環境和生態條件。許多學者有著這么一個邏輯:中國城市一方面已經出現了嚴重的下崗失業問題,大量城市居民失業,另一方面,現在經濟增長主要靠技術和資金投入,而不是靠勞動力的增加,所以推出結論:城市勞動力已滿,不能再接受農村流動人口。我認為這個推論太理論化,事實與理論畢竟存在差距。據調查,目前中國城市除3億勞動力之外,還有2億從事工業,服務業。這2億就業者中1億是農民工。非農產業提供了5個億的就業機會,而中國的全部勞動人口為7.5億,那么城市實際上有足夠空間,時候告訴我們已經有1億的勞動力在城市工作。他們由于制度上沒有被認可,生活上沒有融入,所以形成了“經濟吸納,社會拒入”的現象。

由以上分析看,對于農民工進城在城市容納力上不存在問題了。顯然,容納力沒有問題,但我們也要兼顧城市發展。在此基礎上,我們提出了在低于上放寬農民工進城并積極主動地組織進城,在政策上采用分層分類的準入制度。

目前,農民工進城生活不僅沒有制度保障,而且還存在一系列制度障礙。這些制度障礙已經形成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制度體系內,每項制度都有其自身特定的功能,各項制度之間既有內在邏輯關系,又有相對獨立性。目前,其他制度的實施,一般都不同程度地以戶籍制度為依托,這就加大了呼喚機制度的改革難度;與此同時,各種制度之間的相互制約,進一步放大了這一制度體系對農民工進城的限制作用。

其實,戶籍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難,難的是其它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果采取新的思路,因勢利導,循序漸進地剝離戶籍制度與其它制度之間的聯系,那么農民工進城的改革才會有所改善。對于戶籍制度只要恢復證明公民身份,滿足社會管理需求的本來功能就可以了。對于其它配套制度改革,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實際出發,制定農民工的不同的準入方式,分層分步協調推進農民工進城。

對于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的改革一定要從“集體排他”轉化為“個別排他”。所謂集體排他就是將一個社會群體整體的排除在一種制度之外,使他們喪失了向上流動的機會。這是美國社會學家帕金所針對中國的特有現象所提出的。就當前農民工進城問題,我們因該提倡“個別排他”,也就是說通過一定的考核準入機制,是達到一定知識,技能或者經濟承受能力要求的農民工享受到城市職工的待遇。這不僅符合公平原則,也有利于農民工整體素質的提高。

當然,我們放棄了“集體排他”并不意味著我們選擇了“集體準入”。我們遵循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采取分層分類法。就農民工自身而言,我們采取把農民工分層分類,根據農民工自身的知識技能,就業狀況,社會經濟地位等個方面為依據。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準予享受與城市居民部分等同的福利待遇。對各項制度而言,也不是某個農民工一旦獲得準入就享有全部的政策優惠。對于政策也采取分層分類,由于剛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對各種福利需求不同,有的需要解決就業,有的需要解決子女教育,因此針對農民工的不同需求,我們讓農民工先不同程度的享受部分政策。這種分層分類也是考慮了城市發展,所以對于哪些農民工先享受哪些政策要結合農民工需求,市場供求和城市發展來綜合考慮而定。

這種分層分類的享有城市待遇是建立在有組織的農民工的基礎上的。農民工享有城市待遇的組織基礎是農村和城市的代辦處,農民工進城務工必須在當地城市進行務工登記,否則無法享有政策優惠,也無法成為城市的一員。城市代辦處要及時,真實記錄農民工經濟,知識,技術等方面情況,并根據其變化及時調整其準入條件。與此同時,也要求在程序上建立農民工準城市戶口,該戶口上記載農民工的各項條件和享受的各項政策。

分層分類的進城體制是一個動態的流動過程。這種制度的實質是以“個體排他”和“激勵機制”為基礎的。分層分類是城市主動的容納農民工,接受他們,讓他們更早地實現經濟上的,社會上平等。分層分類也是一種選拔方式。這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分層分類解決了城市戶口一刀切的現象,降低了制度門檻,以經濟辦法代替行政手段。分層分類的方法有待與實踐的進一步檢驗。

四探索新途徑

經過了上面的簡單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些設想來解決農民工進入城市的問題。通過這些措施能更有效地,真正地,更好地進入城市。

1加強農民工管理主體的建設,設立城鄉農民工代辦處。

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特別是在引導農民進城就業上,盡管政府職能部門做了很大努力,尤其是訂單轉移的數量在逐年增加,但每年仍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在自發地盲目外出,常常導致較多的回流現象,造成了人力財力的浪費。

農民工自身的組織化程度低使得許多問題不能及時,合適的解決。當農民工出現了問題,他們不知道找誰,不知道去哪里解決,因此說要讓農民工更好地走進城市必須使農民工成為一個有組織的群體。那么建立一個有序,規范的農民工群體,我們因該怎么做呢?

我建議在各個城市和農村設立農民工代辦處。在農村這個農民工代辦處的職能也可以有當地的村委會兼任。他們的職責是負責登記本村出外打工人員并且統一組織本村人員外出到各個城市打工。農村代辦處將每年每批外出農民工資料轉傳給城市代辦處,以便統一管理。作為當地代辦處還應積極地建立農畜剩余勞動力資源信息;大力收集用工信息給本村農民工提供務工咨詢,以便統一組織務工。這務工咨詢由城市農民工代辦處統一收集,傳遞給農村,使整個農民工勞動力市場形成一個密切的循環體系。

城市中的農民工代辦處作用是舉足輕重的。在城市設立農民工代辦處是針對農民工這個群體對城市的特殊性而定的。這有利于農民工在城市的有序化,規范化;有利于解決農民工的福利待遇問題;有利于更好地解決農民工務工問題;有利于解決農民工與城市的各種沖突;有利于解決每年農民工的特殊問題。例如:民工潮等。

設立城市農民工代辦處對實現農民工組織化是非常關鍵的。這個代辦處有類似工會性質,每年代辦處向本城市各招工單位收集務工信息或者各個需要務工人員的單位到此登記。當每年農民工到該城市務工時直接地向農民工代辦處咨詢相關信息,并且登記自己的相關資料以便在城市的統一管理。

這樣一來,大批農民工在城市就會更合法地務工,更有組織化,相關的權益也能受到一定的組織保障。城市農民工代辦處有政府相關部門組建,性質屬一個行政部門,但這個部門僅是一個過度階段的部門,是為了確保農民工在城市更好的生活,同時也為了城市與農民工能協調發展。有了農村和城市代辦處,就會形成一個穩定的勞動力市場,這也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農民工務工的組織化,規范化必定能使農民工在城市里更好生活,必能減少農民工與城市的沖突;也減少了許多社會不安定因素。所以,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鄉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機制,同時借助媒體廣泛宣傳,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向外輸送農村剩余勞動力。各級政府積極引導和鼓勵成立“勞務輸出公司”等中介組織。把農民工的一些組織管理交給市場,讓社會來管理農民工的生活和工作。讓農民工真正的入社會,成為社會的一分子。

2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千方百計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勞務輸出地和農民工就業地的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培訓機制,要在農民工培訓上給予一定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智力上的投入。要面對市場的需求,針對農民工自身素質的實際,進行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

3加強法制建設,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專門建立農民工法,讓農民工問題的處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輸入地政府應加強對進城就業農民的管理和服務,諸如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住房問題、戶籍管理問題等等。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要從維護農民工切身利益出發,利用各種形式向農民工傳授有關法律、法規常識,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加強農村土地政策改革

本文在前面的論述過程中涉及到土地政策改革也影響了農民工的進城。農民工一方牽帶一份土地,另一方面放棄土地耕作來城市務工。這不僅影響了農村現代化的實現,而且也阻礙了農民工更好地走進城市。因此,農民真正的融入城市必須切斷其與土地的關聯。進城務工人員必須放棄自己擁有的土地,當然這是一種有償放棄。進城的農民工以合同的形式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給集體,有當地村委會統一承包給大農戶實現土地規模化,機械化經營,而對于這些農民工每年可獲得一定的補助。或者可以換取股權,有村委將這部分收入替農民工入股集體企業或國有企業,讓他們定期收取股息作保障。有關方面一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做好在外務工人員土地承包經營的轉讓工作。

農民工問題是中國城鎮化進程有的現象,本文對農民工更好地走進城市的問題進行初步研究,提出了組織化,分層分類法等改革設想,希望本文的一些設想能夠為農民工研究開辟一個新的領域和視角。

農民工問題是一個當務之急的社會問題,也是“三農問題”的癥結,也是城市化歷程中的重要問題。農民工更好的走進城市是中國實現現代化,實現小康社會的重要一步。

參考文獻:

鄭杭生洪大用《重視和發展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事業》中國社會學年會論文1994

陸益龍《戶籍制度:控制與社會差別》商務印書館2003

陸益龍《超越戶口:解讀中國戶籍制度》中國社會科學2004

鄭成功《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北京商務出版社2000,9

李培林《農民工:中國進城農民工的社會經濟分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杜鷹、白南生:《走出鄉村: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實證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11

馮蘭瑞《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重構》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

王春光《社會流動和社會重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

李迎生《社會保障與社會結構轉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孫立平《斷裂》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盧海元《走進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

田凱《關于農民工的城市適應性的調查分析與思考》《社會科學研究》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四川社科院主辦)1995年第5期

篇9

從我國農民工現狀來看,農民工犯罪固然有制度、經濟、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但社會上對農民工的不良標簽效應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我國農民工在城市中處于社會的底層,多從事收入低廉的體力勞動,社會評價較低,被社會各界視為低等人和易犯罪的群體,得到的多是各種負面評價及不公正的待遇。在這種負面的社會標簽效應下,加之城市生活巨大的生存壓力,很容易使農民工受這些不良標簽的影響,自認為自己低人一等,按照這種不良標簽的行為模式來行事,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不良標簽的具體表現

1.社會對農民工的標簽:“高犯罪群體”

在社會各界看來,農民工是公認的高犯罪群體。根據當前農民工犯罪的統計數據來看,情況似乎如此。如廣州市的調查表明,流動人口作案被抓獲的占全部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比重近年來不斷增加,由1995年的70%左右到2001年的80%左右,而流動人口中絕大部分是農村進入城市的務工人員,在其他大城市情況也大體類似。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僅僅根據這些現象就給農民工群體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是有欠妥當。具體原因如下:

(1)農民工更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逃逸可能性較小。當城市里發生犯罪事件時,公安機關及城市居民更容易把農民工列為“犯罪嫌疑人”,對農民工進行相關調查,而不容易懷疑城市居民或白領等社會階層。因而農民工犯罪行為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更大。另外,農民工在不太熟悉的城市環境里犯罪,由于缺乏強大的親友網絡,其被抓獲的可能性要比城市常住人口大很多。

(2)農民工犯罪手段一般較為拙劣。農民工的文化素質較低,一般很少能夠采取高科技手段來犯罪,其犯罪多為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犯罪一般具有隨機性,較少經過精密的謀劃。另外還有部分犯罪是屬于自救式,即為維護自身權益而犯罪,如春節前為討要工資而非法拘禁包工頭的行為。因而比起其他犯罪來說,農民工犯罪案件被偵破的可能性更大。

(3)農民工群體的人員特點。城市農民工是一個以年輕人為主的群體,3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51.14%,4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70.17%,70-80%為男性,半數以上是從事勞務,多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國際上研究表明,這種文化年齡段的群體占犯罪量的80%,他們的犯罪率可能比其他群體高一倍以上。因而農民工犯罪率較高并不是由于農民工的身份,而是由于其文化年齡段的群體特點決定的。在城市居民中這類群體的犯罪率也相對較高。

由此可見,雖然目前農民工犯罪問題較為嚴重,并不能說明農民工更具有犯罪傾向。但社會給農民工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將他們視為犯罪嫌疑人,并對農民工時刻保持警惕,很容易使農民工接受這種標簽效應,認為自己品格較為低劣,當他們無法憑借自身勤奮在城市中生存時,就很容易采取犯罪手段來獲取財物。

2.社會媒體的污名化

當前對農民工不良標簽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社會媒體。在社會媒體的報道中,農民工多以負面形象出現的,即使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報道,農民工也是以弱者或愚昧的形象出現的,這些對農民工形象產生了污名化的作用。根據對《揚子晚報》的研究發現,2001年該報中城市農民工正面角色只占10%,而負面角色占66.7%。2003年下半年該報農民工的形象仍然比較差,盡管負面角色下降至45.5%。我們經常會看到關于農民工賭博、、、搶劫、訛詐、偷窺、械斗、口吐穢言、手腳不凈等等負面報道充斥于大大小小的媒體,如2003年各媒體關于“饞嘴民工偷吃天價葡萄”的報道。于是在一些城市人眼中只看到農民工愚昧、臟亂、素質低劣、有犯罪傾向等方面,而忽視了農民工身上的誠信知報、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正是由于社會媒體的這些負面報道,使農民工被貼上了各種不良標簽,農民工幾乎成為“變態”、“愚昧”、“犯罪”的代言詞。在這樣文化氛圍中生存的農民工很容易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進而順應社會對自身的評價,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城市居民的歧視

雖然農民工的出現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繁榮,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各種便利,但由于城鄉之間的文化壁壘使得城市人從心里上歧視農民工。在社會多數負面報道的影響下,城市居民大多數人討厭農民工,嫌他們臟亂、粗魯、不守城市的規則且手腳不干凈,在與農民工交往時多抱以警戒的態度,帶有色眼鏡來看待農民工,認為他們是社區不安定的因素。城市居民的這種白眼扭曲了農民工本來謙卑平和的心態,取而代之的是對城市人的仇視,使他們很容易接受城市人給他們的這種“越軌者”標簽,從而產生對城市人報復的心理,走上犯罪之路。

三、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的途徑

從社會標簽理論來看,農民工犯罪原因之一在于社會各界對其不良的標簽。因而我們在探討農民工犯罪問題解決途徑時,應該重視社會不良標簽的效用。在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時除在制度上、經濟上、法律上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該從消除農民工不良的社會標簽入手,具體為以下幾方面:

1.破除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結構,改革農業和非農業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城市中享受平等的就業、工酬、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待遇等,不再有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這種身份的不平等,使“農民工”稱呼成為歷史名詞。

2.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注重農民工正面形象的塑造。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在關注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同時,應該多宣傳和報道農民工的正面形象,著重報道農民工的純樸善良、誠信、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關注農民工在城市中勤勞創業,樹立一些創業成功者的形象,改變農民工不良的社會形象與媒體形象,從而提高農民工的自尊自信,增強他們在城市中生活的信心。

3.創造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氛圍。可在各社區及大眾媒體上宣傳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使城鄉平等意識深入城市居民心中,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心理。

4.加強對農民工自我意識的教育。注重開展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參考文獻:

[1]周沃歡.流動人口犯罪嫌疑人社會心理學的實證分析[R].中國心理學會法制心理學專業委員會第十一屆學術研討會交流論文.2002,8.

[2]《廣州市流動人口犯罪研究》課題組.廣州市流動人口犯罪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16.

[3]李強.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分層結構[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26.

篇10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8010202

俗語有云:民以食為天。食的獲取通過就業來實現,換言之,就業是民生之本。在就業的情況下,人們才能夠養活自己,贍養老人,照顧子女。同時,是否就業也影響著一個人能否有尊嚴地活著,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

近年來,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公開表明過:“中國的城市化與美國的高科技發展將是影響21世紀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兩件大事。”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要》:2000—2030年間,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有關研究預測會達到1.1億人。農民以種田為生,失去土地的他們就是失業,需要進行再次擇業。大量的失地農民由于思想觀念落后,征地不完善,就業技能缺乏等等,造成再就業困難重重。

1 失地農民的概念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于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本文所指的失地農民是被動失去土地的,而不是主動放棄的,并且在失去土地后仍保有農村戶籍。那些主動放棄土地,或者在失去土地后變更為城市戶籍的農民不在本文研究范圍內。

2 失地農民再就業現狀及影響

2.1 再就業率低,再就業質量不高,穩定性差

許多地方政府對于失地農民安置未有統一安排,僅能給予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一部分頭腦靈活的,適應力強的失地農民,在得到征地補償后,進行自主創業。也有進城從事第三產業服務性質的工作比如清潔工、服務員等等。雖然能夠快速再就業,但是所從事的工作穩定性差,隨時都有失業的風險。另一部分思想傳統守舊、無職業技能、無文化的失地農民,閑賦在家,依靠住房出租,在本地打零工維持生活開支,成為了無土地、無工作的兩無人員。在這兩類失地農民中,后者占了極大一部分。

2.2 再就業渠道少,結構性失業嚴重

失地農民由于長期務農,就業意識與社會脫軌,不知道如何尋找工作,一般依靠熟人介紹,門店貼出的招聘啟事,就業渠道少,無法及時掌握就業信息,造成就業困難。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需要的知識型人才,失地農民掌握的則是種植栽培技能。失地農民的勞動素質不符合現有社會勞動力需求,即勞動力市場的結構特征與社會勞動需求不一致,結構性失業嚴重。

2.3 生活水平降低,心理狀況堪憂

土地征收后,失地農民主要依靠征地補償維持生活,意味如果無法及時就業,只能坐吃山空。他們的生活水平必然降低。土地被征收屬于農民生活中的突發事件,生活場景的突然轉換,對未知未來的擔心、焦慮等,使得他們由農民的生活方式,生產和行為習慣轉變為城市的生活方式,生產和行為習慣各種中引起了各種心理不適應的癥狀。在一份研究報告中表明無業失地農民心理異常率高達47.8%,高于國內城市失業人員心理異常28.6%,失地農民的心理狀況堪憂。

3 難再就業的原因

3.1 市場宏觀環境

3.1.1 房地產過熱,失地農民數激增

自2003年起,房地產市場受人追捧,涌現一大批的炒房者,同時也吸引了商人的眼球。房地產商人利用各種辦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建立起一幢幢商品住房,為自己撈起一桶桶金。農民的土地被征的速度越來越快,失地農民的隊伍也越來越龐大。但是大量的失地農民只獲得征地補償費,沒有安排新的工作。這些失業又失地的農民只能自主就業,涌向勞動力市場,參與競爭就業。

3.1.2 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市場吸納能力有限

由于2008年國際金融海嘯的影響,國內經濟增長下滑,內需不足,投資減少。進一步導致勞動力市場拉動就業能力減弱。同時在十二五規劃出臺以及十召開的背景下,國企將深化改革,用人偏向年輕化,或多或少影響到用人單位需求將偏向年輕化及有創新意識人才。那么大量有才能、有工作經驗的待就業人員相比與失地農民,他們掌握著完全競爭的優勢。并且企業正逐步由粗放型轉換為集約型經營模式,要求高技術人才,對于低素質的勞動力吸納能力越來越小。

3.2 制度不完善

3.2.1 征地補償制度不完善

眾所周知,征地事項以及相關決定會進行公示,但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失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缺少了參與權和決策權,甚至沒有知情權。致使土地賤賣,失地農民權益受損,征地補償款分配不均等現象頻頻出現。同時,在征地補償制度中的安置措施里,會實行村級安置留地政策。然而對于就業這一塊,則完全沒有提到。這意味著政府會負責失地農民的吃住,但是不管生活水平如何。

3.2.2 國家勞動就業政策不全面

近年,各個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就業登記制度,把失地農民納入就業培訓,就業補償補貼等福利政策中。但是缺乏國家統一的規定,將失地農民涵蓋在就業體系當中,仍有大量的失地農民無法享受這些福利政策。同時我國政府根據城鎮登記失業率對下一年的就業工作進行指導與決策,并沒有把農村人口就業登記情況考慮在內。國家的政策導向側重促進城鎮居民的就業,但不一定有利于失地農民的再就業。

3.3 失地農民自身條件限制

3.3.1 擇業觀不正確,再就業積極性不足

有一部分失地農民由于豐厚的征地補償,選擇投資固定資產如房地產,依靠租金收入生活。而長期農村地區的生活方式使他們在思想上滯后,沒有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不愿從事服務業而更熱衷于一份固定的“體面工作”。并且在擇業的過程中對政府和集體的依賴思想嚴重,想要靠政府和集體解決就業問題,缺乏再就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3.3.2 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缺少就業競爭力

相比于城鎮居民,失地農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就業競爭中難以與城鎮居民進行公平競爭。再則失地農民本來是從事農業生產,無其他一技之長。專業技能缺乏導致難以適應工業化程度較高企業的用工需求。在企業招收大量的高素質與技能型人才時,形成強烈的沖突。一方面,大量企業存在著用工荒。另一方面,卻有許多失地農民找不到工作。低水平的文化水平和勞動素質是失地農民再就業的一大障礙。

4 解決措施

我們從企業,個人和政府三個方面來探討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問題。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采取的行為必須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要求企業無償幫助失地農民再就業是不合理的。從單個人的角度來說,一己之力能夠起到的作用是微弱的。在這個龐大的失地農民隊伍中,我們更多的是政府來主導解決這一問題。政府以為公共利益服務為目標,能夠統籌全局,給予企業優惠政策,促使企業安排失地農民的就業崗位,而不引起利益沖突。

4.1 出臺優惠政策,扶持失地農民自主創業

近年,我國就業總體形勢嚴峻,城市吸納勞動人員能力有限。政府應該調動失地農民的創業積極性,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以創業帶動就業,在小額貸款、稅費減免、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扶持和傾斜。在一定可行性下,能夠設立這樣一個部門,有專員為失地農民創業提供專業的服務,幫助辦理各種的貸款等手續,解答創業中的困惑,類似法律援助這樣的形式。

4.2 建立并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政府沒有建立就業服務體系的應盡快建立,保證多數失地農民能夠再就業。而已經建立的則需不斷完善體系,給予失地農民更好的服務。

4.2.1 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就業培訓以失地農民自愿參加為前提,基于失地農民的年齡,受教育程度等等特點,開設不同層次的技能培訓班。在培訓班進行成果驗收后,需要跟蹤輔導,確保失地農民切實掌握技能并且解答在就業中產生的一些問題。培訓費則由政府補貼和失地農民各承擔一部分,以政府補貼為主。

4.2.2 轉變失地農民的觀念

在就業服務體系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是轉變失地農民陳舊的就業思想。通過設立一個專業的心理咨詢部門來進行這部分工作。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部門工作人員可以采取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傳達這樣一種思想:職業是無貴賤之分的,要擺正自己的心態,樹立正確的擇業觀,積極尋找適合自己的并且自己感興趣的工作。使失地農民盡快轉變觀念,增加社會歸屬感,融入社會這一大家庭中。

4.3 加快產業發展,增加就業崗位

根據失地農民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等特點,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能為其增加就業機會。在產業政策上,要重視第二、第三產業,適度擴大產業規模,進一步增大就業容量。政府應引導企業在招收職工時,優先錄取失地農民或者按照一定比例錄取失地農民。當然,招收失地農民為職工的企業,也會有一定的獎勵。

5 結語

在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失地農民這一群體的產生都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個國家都要經歷這樣的過程。勞動創造財富,就業開創未來。那么妥善、恰當地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將會促進社會的繁榮與安定。隨著城市化程度不斷加深,徹底根除失地農民問題需要更系統、更科學的理論體系。我想“中國夢”也該包括失地農民的夢。

參考文獻

[1]周林樹.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研究綜述[J].經濟研究導刊,2008,(4).

[2]張訓保等.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就業狀況對心理健康的影響[J].中國衛生心理雜志,2009,(9).

[3]朱杰,呂家發,顧衛東.小城市失地農民就業現狀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2,(23).

主站蜘蛛池模板: 成年人免费的视频| 欧美黑人两根巨大挤入| 国产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老狼| 亚裔玉videoshd和黑人| 超级色的网站观看在线| 婷婷人人爽人人爽人人片| 国产精品久久久亚洲| 冬日恋歌国语版20集中文版| 91成人在线免费视频|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亚洲国产欧美视频| 老子影院午夜伦不卡亚洲| 国产成人爱片免费观看视频| 5g影院欧美成人免费| 天天干天天干天天干天天干天天干 | 国产又爽又黄又无遮挡的激情视频| 天堂资源最新版在线官网| 推拿电影完整未删减版资源 | 情侣视频精品免费的国产| 亚洲国产精久久久久久久| 狠狠噜天天噜日日噜视频麻豆 | 免费观看美女用震蛋喷水的视频| 337p欧美日本超大胆艺术裸| 女教师巨大乳孔中文字幕| 中国性猛交xxxxx免费看| 欧美国产综合欧美视频| 亚洲综合无码无在线观看 | 国模吧双双大尺度炮交gogo| 久久午夜精品视频| 最近韩国电影高清免费观看中文| 亚洲小说图片区| 美女扒开大腿让男人桶| 国产人妖乱国产精品人妖| 99RE久久精品国产| 天天摸天天做天天爽天天弄| 久久人人爽人人爽人人爽| 最新国产在线视频| 亚洲色欲色欲综合网站| 看全色黄大色黄大片视| 分分操这里只有精品| 精品无码AV一区二区三区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