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利用現狀模板(10篇)

時間:2023-12-18 1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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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化石能源依然被我們依賴而又日趨耗盡的今天,積極尋找可替代能源早已迫在眉睫。可再生能源,無疑是理想的選擇,它所兼具的清潔與可持續利用的特點,為我們指明了未來能源利用的方向。

據國際能源署的估計,2006年城市能源消耗已經占到全球總能耗的2/3,而快速發展的城市化無疑日趨加重這一趨勢。中國目前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階段,以石油和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能源效率低,環境壓力大,發展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這一方面,歐洲幾個成功的城市案例值得我們借鑒。從德國佛萊堡的改建、英國貝丁頓零碳生態社區(BedZED)、瑞典的馬爾默市“明日之城”住宅示范區的實例,我們看到,這些城市都是一個具有理想的空間規劃、交通系統、綠色建筑材料、先進建筑技術、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可靠地政策及管理措施等的綜合體。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無疑是個重要因素。

社會如何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模式轉型,城市如何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是本研究的主要話題。主要有兩個方面需要考慮:第一是技術,即我們可以采用哪些技術手段滿足現有資源能夠滿足需求?第二是政策和社會因素,社會如何來推廣這些技術,從而保證規劃得以順利實施。

回答第一個問題,本研究提出了城市能源的規劃方法及可再生能源潛力分析和系統設計方法;對于第二個問題是對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討論。

1.可再生能源規劃方法

1.1可再生能源規劃方法――基于綜合資源規劃原理

綜合資源規劃方法是聯合國環境計劃署(UNEP)基于需求側管理理論提出的,其核心是改變過去單純以增加資源供給來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將提高需求側的能源利用率從而節約的資源統一作為一種替代資源。其方法如下圖所示:

需求側管理和綜合資源規劃具有三大特點:

(1)集約資源。改變傳統的資源觀念,將需求側的節能作為一種資源與供應側一起進入規劃,以使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2)多重效益。改變了傳統的追求供應側效益的單向規劃模式,以成本效益和社會效益為評價標準,不僅考慮供應側效益,還要考慮需求側效益,協調供、需雙方的貢獻和利益,實現供需雙贏,最終使社會受益。

(3)重在實施。將需求側節能的實施作為一個重要的規劃領域。需求側應該有實實在在的節能措施,必須采取實用的節能技術。

1.2可再生能源規劃步驟

可再生能源規劃增加了將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融入現有能源系統的挑戰。不僅具有波動性和間歇性的可再生能源必須要與能源系統的其他部分進行協調,而且能源需求的規模必須與潛在的可再生能源來源的實際量相互適應,不僅如此,這種調整還必須考慮不同可再生能源來源的特征差異問題。

可再生能源規劃設計涉及三個主要的技術問題:需求側能源的節約(包括各種節能措施,如建筑節能等)、能源生產中的效率提高和用各種可再生來代替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系統的規劃設計既可以在小到在一個項目的層面展開,也可以大至城市、省甚至國家層面展開。具體步驟如下:

(1)設定節能的戰略目標,做好需求側能源預測;

(2)分析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量;

(3)選擇合適的能源系統和技術線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利用;

(4)能源系統實施保障措施。

2.可再生能源規劃步驟

2.1需求側能源資源潛力分析

需求側能源是一種虛擬能源,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的。對于一個城市來說,建筑能耗占城市總能耗的70%,以建筑為例,需求側能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完善所節約的采暖和制冷系統;

(2)提高采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供應系統效率所節約的能耗;

(3)完善供配電機照明系統而降低的能耗;

(4)用戶改變消費行為所節約的電力和電量等;

(5)新建建筑由于采取了比國家節能設計更嚴格的建筑節能措施而節省的能耗;

(6)采取區域供冷供熱系統時,由于負荷錯峰和考慮負荷參差率而減少的能耗。

需求方資源的類型比較多,情況也比較復雜,要進行具體分析,通常選擇那些在規劃期內可能實施的主要部分。

在需求側能源潛力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目前和規劃期內的社會發展和能源使用計劃,即可得出能源需求總量。

2.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

對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部分進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內容。我國幅員遼闊,對于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每個地區有各自的特點。例如,太陽能豐富的地區風能資源就可能較為貧乏,農業較發達的地區生物質能利用潛力較大。

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是對本地區內可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的詳細評估,不僅要仔細鑒別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種類,更要精確算出每種能源的可利用量,是一個對資源仔細甄別的過程。

2.3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統配置

能源系統配置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基礎之上,根據每種資源的可用量進行的系統配置。如熱電聯產、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等,在系統設計時,可以有一種以上的組合方法,對多個資源開景進行比較和選擇,主要考慮不同可再生能源的來源和組合,各類能源的資源量、生產率、經濟性和項目實施的不確定性等要素,這些方法經過投資效益、環境影響等評估之后,選出最優方案進行實施。

2.4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保障

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的保障主要是可靠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國雖然出臺了多項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顯,究其原因,參照歐盟的法律和政策體系的成功之處,我國應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加強立法,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和細則;

(2)建立切實可行的強制市場政策;

(3)繼續推行各種經濟激勵政策;

(4)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管理體制;

(5)積極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

(6)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其中,經濟政策是重要內容,歐盟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中的價格激勵、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扶持、出口鼓勵、科研和產業化促進等方面,都值得我們學習。這些經濟政策,調動了全民參與的熱情,使各方面都得到實惠,如我們天天提倡的垃圾分類,公益廣告等宣傳到處可見,但居民收集的可回收的垃圾能不能很方便得到回收?回收后能有什么收益呢?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勢必挫傷居民參與的積極性。

因此,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關鍵是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把基層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設施和細則處理好,達到多方共贏的局面。

3.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可再生能源規劃參考提綱如下:

(1)城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1)發展可再生能源對城市經濟和社會的意義;2)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3)可再生能源潛力;4)存在問題。

(2)指導思想原則

(3)發展目標

1)總體發展目標;2)具體發展指標。

(4)可再生能源規劃

1)需求側能源資源潛力分析;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3)各種技術;4)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統配置;5)具體規劃方案。

(5)投資估算和效益分析

1)投資估算;2)能源環境和社會效益分析。

(6)規劃實施保障和政策支持

篇2

1 可再生能源與低碳經濟概述

在能源領域中,人們往往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義在技術層面已得到明確,即以新技術和新材料為基礎,使傳統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現代化的開發與利用,用取之不盡、周而復始的可再生能源來取代資源有限、對環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點在于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氫能等。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旨在通過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導和市場調節雙向機制,不斷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提高傳統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動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廣泛應用,逐步減少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低碳經濟”具有如下特點。①全球性。低碳經濟的概念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立地完成低碳經濟的發展。②主動性。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導為前提,以主動地干預為保障,而不可能僅僅依靠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③技術性。低碳經濟實質是通過各種節能減排高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重目標。

2 低碳背景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 低碳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從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到確定GDP增長的碳排放指標,我國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經濟時代。發展低碳經濟必將帶來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傳統能源的使用比例縮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蘇州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將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2.2 蘇州本身的發展屬性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向。蘇州地處東南沿海,能源資源貧乏,3/4以上靠外調。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蘇南地區不僅面臨著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時也面臨著環境的壓力。蘇州地區經濟增長的支撐力主要靠資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礦物能源的日益耗盡以及礦物能源無節制使用所引起的環境問題,使人們迫切要尋找清潔能源。

3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現狀

3.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圍廣泛,且隨著新能源的發現呈逐步擴大趨勢。從能源的大類來看,蘇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領域從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職能,到現在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從各類別的再生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來看也在不斷的擴大和深化。以生物質能的利用為例,起初我們只是將秸稈、薪材等剩余農作物直接燃燒來取得傳統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僅應用新技術提高了剩余農作物的燃燒能力,而且還可以將其轉化為優質化工原料。

3.2 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20世紀70年代末,可再生經濟與制度研究能以相對節約的方式消費,而不是選擇對環境有影響的產品和服務。把低碳經濟表述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經濟,實質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本特征的經濟。它的核心是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實現經濟社會的清潔發展與可持續發展。

3.3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自主研發能力不斷加強。近年來,蘇州依托政策、地域、經濟、產業優勢,已成為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試點城市之一。在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方面的技術發展較快,并在某些領域已處于先進水平。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應用技術已步入快速發展階段,建筑業、制造業等產業非常發達,節能應用產品與技術迅猛發展,涌現出大批技術含量高、規模化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新技術。

4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4.1 相對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使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的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嚴重受阻,這是蘇州可再生能源成本過高和市場發育滯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仍沿用一些傳統技術、設備與工藝,明顯落后于國際發達國家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快的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表現出企業生產規模小,產品生產成本高,價格與常規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場競爭力。

4.2 缺乏完整的激勵政策體系。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執行效果不好,主要應歸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應的機制。蘇州由于缺少目標機制,使政府機構難以制訂長期穩定的發展計劃,從而制約了項目開發商的投資信心。由于缺乏競爭機制,目前可再生能源價格的降低缺少壓力,開發商與電網之間難于就電力的供應達成協議。由于缺少融資機制,導致該行業投資渠道單一,政府成了投資主體,財政投入難以滿足行業發展對投資的渴望。因此,必須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4.3 可再生能源分屬不同行業,缺乏統一歸口與管理。政出多門,部門間協調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亂,即所謂的“有機構無管理”問題。長期以來,江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個部門。科技廳、發改委、建設廳、農林廳、經貿委等多頭管理,資金分散,重復建設。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復雜,許多不同的機構都被包含在內。這些程序為項目的開發設置了過多的障礙,限制了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 對策和建議

5.1 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無疑將會成為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可再生能源本地化的實現可以為當地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當地可以通過銷售可再生能源設備獲得利潤:當地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場;可降低當地可再生能源廠商購買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成本,進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高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等。蘇州應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商業化的進程。

5.2 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的初期,由于新技術、新產品的價格承受力與政府推廣目標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政府往往會通過一系列政策來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國內外的經驗表明,政府的支持和激勵以及鼓勵民間投資是加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蘇州再生能源政策應該是一個政策體系,該體系圍繞一個核心目標建立起來一系列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機制。目前蘇州應著力建構包括目標機制、定價機制、選擇機制和補償機制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

5.3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宏觀管理,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清楚界定管理機構的職責。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系列方法適當簡化,便于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4 通過政府積極干預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導產業地位。對新能源與可再生資源產業出臺有足夠吸引力的稅收、投資和產出補貼政策,將閑置的民間資本引向可再生能源產業,將有效解決主導產業建立所需的資本積累和投資問題。通過宣傳和消費補貼對消費者進行有效的消費引導,逐漸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場。采取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材料、現場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通過消費補貼使其在選擇可再生能源時不至于承受比傳統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價。

5.5 立足蘇州市情,積極吸收借鑒國外的先進發展經驗。今后,進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互利共贏為立足點,更多地調動全球資源,我國在開發和產業化方面的差距。

參考文獻:

[1]牛麗賢,張壽庭.低碳經濟背景下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對策研究[J]. 改革與戰略.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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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區區情概況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現狀

1.1區情概況

1.1.1社會經濟狀況。麥積區是甘肅的“東大門”,現有農業人口45.20萬,農民人均純收入1 670元,是一個城鄉兼容、工農互補、以農業為主的農業大區。區內山川交錯,海拔在748~2 599m之間,屬大陸性暖溫帶半濕潤、半干旱過渡帶氣候特征,年平均氣溫10.90 ℃,無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農業發展及能源利用現狀。全區總面積3 484km2,現有耕地72萬畝。糧食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馬鈴薯等。林果、蔬菜、畜牧、鄉鎮企業和旅游五大支柱產業已初具規模。全區能源利用的現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物秸稈、人畜糞便和薪柴等生物質能資源儲量相當可觀,全區林地面積約88.6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60%,耕地72萬畝,可產作物秸稈約1.50萬噸;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10萬只、兔0.40萬只、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另外,農副業和工業殘余物與加工廢棄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組成了生物質能體系。二是水資源蘊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電開發滯后;太陽能,風能,地熱等資源也較豐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資源還沒有得到系統開發利用。總體上看,農村能源主要是秸稈、電、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環境、運輸成本高、小水電開發滯后、利用常規能源(煤、電、油)成本較高和農村經濟承受能力低的壓力。農村生物質可再生資源儲量大、種類多、涵蓋面廣,尤其農作物秸稈,人畜糞便等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潛力大。

1.1.3農村能源消費結構及其特點。目前,我區農村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用能結構。一是沼氣項目實施區傳統的用能方式、結構方面有了顯著的改變,農村沼氣已經成為農村生活用能的主要來源,但因項目實施戶絕對數量較小,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區農村能源利用的現狀,用能結構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項目區農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稈、野生植被葉及煤、電為主。據統計,去年全區農村年用煤量約9 459噸、生活用電約850.90萬千瓦時、作物秸稈約79萬噸、薪柴約38萬噸,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產用能在20%左右。調整農村能源結構,減少生物質能消耗和直接燃燒,提高熱效化率,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區今后農村能源面臨的首要任務。

1.2農村能源建設成果

自從2002年國家實施“生態家園富民計劃”以來,我區農村能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是沼氣建設項目村達64個,戶用型沼氣池擁有量達到7 805座,使用率達98%以上;二是推廣省柴節煤灶6.71萬戶、架空炕0.05萬鋪、秸稈氣化爐103臺;三是開發利用太陽能熱水器152臺、太陽灶240臺、太陽能路燈2座、太陽能鐘2座、太陽能熱泵2臺、太陽暖房40座;四是生態農業有了發展,推廣“四位一體”生態模式30戶、“五配套”模式13戶、“豬-沼-果(糧、蔬)”利用模式2787戶、集雨滴灌工程3處,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引導作用。項目農戶逐步實現了“家居溫暖清潔化、庭院經濟高效化、農業生產無害化、農村發展和諧化”的生態家園富民計劃目標,全區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態環境,鞏固退耕還林(草)成果,保護天然林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文明進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歸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1開發沼氣可再生能源,增加農民收入。農村沼氣建設,通過燃料、肥料、飼料的良性循環和沼液、沼渣的綜合利用,推動了種植業、畜牧業的發展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促進了農業增效,帶動了農民增收。

1.2.2優化農居生活環境,促進了農村文明進步。通過沼氣供能,結束了過去幾千年農民做飯煙熏火燎的歷史,減輕了農村婦女的家務負擔,同時,糞便入池發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殺死,減少了環境污染,改善了家居衛生狀況,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使農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了明顯改變,體現出了“家居溫暖清潔化”的新景象,促進了農村的文明進步。 1.2.3鞏固退耕還林(還草)的成果,改善生態環境。一座10m3的沼氣池一年節約的薪柴相當于2.50畝林木一年的生長量,且減少直接燃燒柴草產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稈轉化還田,有效防止植被毀壞,鞏固退耕還林的成果,促進整個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1.2.4密切了黨群關系,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在農村能源建設的過程中,各級黨員干部深入群眾,廣泛宣傳,積極推廣各種新技術,使農民真正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密切了黨群關系。

2存在問題分析

2.1對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戰略地位的認識不高

我區對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剛起步,由于區財政有限,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推廣只靠國家的投入,沒有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未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就“能源論能源”,看不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性,更沒能從能源安全、環境保護的高度來認識。

2.2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單一,綜合開發水平不高

我區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小水電及地熱能等資源豐富,由于我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基層政府財力薄弱,農民自身積累有限,投入不足,項目推廣規模和覆蓋面小,難以形成全面推進和綜合開發的工作局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揮不了綜合效益。

2.3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不高,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較低,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起步較晚,科研人員少,科研成果更少,對優勢資源的開發有限,尤其是對太陽能、風能、沼氣等高品質能源的綜合利用水平較低;農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識匱乏,直接影響了我區生態家園富民工程的全面實施。

2.4產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尚未形成

由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項目比較分散,不成規模,小型項目大多分布在農村,沒有形成生產、使用、管理服務的產業化運行機制,產業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場等以外,其他農村能源項目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金融資本、工商資本或者外資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也不夠,造成市場化程度低。

3加快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

3.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是發展我區畜牧業,促進循環經濟,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和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改善我區農村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至關重要。我們應綜合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強化宣傳,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營造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圍。

3.2強化政府引導,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我區一是要用足用好國家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推動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二是應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列入基本建設項目,每年列專項經費,重點扶持。同時,整合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支農資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切塊用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設。

3.3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關與培訓力度,構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術支撐體系

一是加大科技開發力度,解決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綜合利用技術中的難題,力求在便捷、實用、耐用等關鍵技術方面實現新突破;二是積極引進國內外農村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素質和農民的科技素質,為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3.4搞好服務,構筑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隨著農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廣大群眾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村能源管理部門應發揮自身優勢,把服務送到村,把技術教到人。引導農民興辦農村能源服務協會或其他中介組織,建立完善市場化服務體系,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真正使農村能源事業不斷走向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物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的道路。

3.5加強引導,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市場化進程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和誰投資、誰受益為主的原則,借鑒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化、產業化發展的路子,積極探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機制。政府引導農村可再生能源企業“跳出能源發展能源”,通過綜合開發,靠效益在市場中存活、發展。鼓勵企業投資興建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調動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逐步建立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

3.6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件成熟,潛力巨大

一是我區太陽能、風能、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的資源十分豐富。農作物秸稈年產量可達79萬噸以上,全區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20萬頭、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二是可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我區有一支服務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的建設隊伍,在太陽房建設方面也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沼氣發電技術方面,省內外已有不少技術過關的設備生產廠家及成型設備,有許多成功模式可借鑒引進。三是農民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很高。據我們對全區255戶農戶的問卷調查,建設沼氣池意愿強烈的農戶占到75%,個別村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也積極要求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

總之,麥積區農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發展時機已基本成熟,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為實現我區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資源合理持續利用,保護我區生態環境和實現農民節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1] 中國農村能源年鑒(2003年).

[2] 2004年麥積區農村經濟年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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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可再生能源生活消費的現狀與發展趨勢根據實地調研數據,中國農村家庭消費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秸稈、薪柴、太陽能和沼氣4種。本文在分析中將可再生能源分為傳統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可再生能源兩大類,其中傳統可再生能源包括直接燃燒的秸稈和薪柴,新型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和沼氣。1.中國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呈現下降趨勢,并且消費結構明顯變化。2008年,中國農村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為417.87千克標準煤,2012年下降為349.85千克標準煤,降幅為16.28%(如表2所示)。其中,傳統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費量從408.56千克標準煤下降為323.45千克標準煤,降幅達20.83%。雖然相比2008年,傳統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消費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其仍以92.45%的比例占據中國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的主體地位。傳統可再生能源中,農作物秸稈和薪柴在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中占比分別為64.03%和28.43%。2.中國農村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發展較快,但消費所占比例依然較低。2008年新型能源人均年消費量僅為9.31千克標準煤,2012年上升到26.41千克標準煤,增長將近2倍(如表2所示)。雖然新型可再生能源發展較快,但從消費比例看其發展程度并不高,2012年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占當年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總量的7.55%,不足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十分之一。此外,當前中國農村新型可再生能源種類相對單一,太陽能占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的絕大部分,沼氣消費占比不足1%。3.不同地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消費差異較大。北方地區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較多,南方地區新型可再生能源發展較快。在2012年4個調研省份中,農村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最大的是吉林(615.74千克標準煤),山東(311.51千克標準煤)、陜西(268.89千克標準煤)次之,浙江最小(206.72千克標準煤),地區排序與2008年完全一致,這可能與中國北方地區冬季氣溫較低、供暖能源需求較大有關。各地區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結構也存在較大差異,吉林、山東兩省以秸稈為主要能源(分別占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93.97%和87.86%),陜西、浙江兩省則以薪柴消費為主(分別占其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79.42%和61.67%)。2012年浙江省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為75.57千克標準煤,占其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的36.56%,發展程度遠遠高于其他3個省份,如表3所示。

(三)影響中國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的相關因素分析本文進一步對可能影響中國農村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因素做了統計分析,分析結果表明,農戶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與家庭經濟水平、勞動力機會成本、不可再生能源價格、作物耕種面積、到集貿市場的距離、家庭人口特征等因素密切相關,如表4所示。統計結果表明,隨著人均財產水平上升,農戶家庭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明顯減少,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顯著增加。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當人均財產低于1萬元時,傳統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為418.48千克標準煤,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為4.93千克標準煤;當人均財產水平高于3萬元時,傳統可再生能源人均消費量下降為230.67千克標準煤,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上升為43.92千克標準煤。農業勞動力價格也可能明顯影響農村人均可再生能源消費。研究發現,隨著勞動力價格上升,農戶家庭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逐漸減少,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顯著增加。當勞動力價格低于1000元/月時,傳統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為433.70千克標準煤,新型可再生能源為6千克標準煤;當勞動力價格上升到2000元/月以上時,傳統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下降到286.23千克標準煤,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上升到44.27千克標準煤。電能等替代能源的價格也與可再生能源的人均消費密切相關。表4顯示,電能價格在每度0.55元以下時,傳統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為355.64千克標準煤;當電價高于0.55元時,傳統能源人均年消費量上升至402.17千克標準煤。燃油價格低于7元/千克時,新型能源人均年消費量為6.88千克標準煤;當油價超過到8.5元/千克以上時,新型能源人均年消費量提高到28.78千克標準煤。能源獲取難易程度以及家庭人口特征等因素也可能影響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消費。表4的統計結果表明,當家庭人均農作物面積從小于1畝增加到3畝以上時,傳統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從218.66千克標準煤上升到608.49千克標準煤,同時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從30.55千克標準煤下降到4.22千克標準煤。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隨村委到集貿市場距離的增加而增加。此外,家庭住家人口規模、勞動力占家庭人口比例、戶主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年務農女性比例等也與可再生能源消費存在明顯相關關系。例如,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均傳統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呈明顯下降趨勢,而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呈明顯上升趨勢。

二、模型設計與估計結果

(一)模型設計與變量選擇上述相關性分析結果表明,中國農村家庭生活可再生能源消費可能與農戶家庭經濟水平、勞動力機會成本、獲得能源難易程度、家庭人口特征等因素有關。但是,單因素分析沒有控制其他因素的影響,無法將不同因素對農村地區能源消費的影響分離出來。因此,本文進一步建立計量經濟模型,系統估計不同因素對中國農村地區生活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影響。已有農村能源消費方面的研究大多采用單期調研數據,并且僅對某一類能源的消費展開分析而沒有考慮到不同類型能源之間的相互替代關系。本研究基于兩期調研的面板數據展開分析,能更有效地控制潛在的遺漏變量所導致的估計偏誤。另外,考慮到不同可再生能源消費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替代作用,因此,建立不同可再生能源消費的聯立方程模型估計可以提高模型的估計效率[13]。由于現有的計量模型分析工具(如STATA)還難以實現對聯立模型方程的固定效應估計,因此本研究采用隨機效應的聯立模型系統展開估計。模型設計如下Y1it=β10+β11Eit+β12Wit+β13Pit+β14Ait+β15Zit+β16SC+ε1itY2it=β20+β21Eit+β22Wit+β23Pit+β24Ait+β25Zit+β26SC+ε2it!(1)式中,Yit為被解釋變量,表示第t期第i戶農戶某類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費量,1表示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秸稈與薪柴之和),2代表新型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和沼氣);Eit、Wit、Pit、Ait、Zit分別代表家庭經濟水平、勞動力價格、不可再生能源價格、能源可獲得性、家庭人口特征等5類解釋變量;SC表示縣級地區虛變量;β表示待估計參數;εit為誤差項。模型中解釋變量的定義及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5所示,其中,2012年財產水平、價格水平等變量利用消費品價格指數調整為2008年的不變價。

(二)模型估計結果與分析回歸結果表明(如表6所示),家庭經濟水平對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影響在1%的置信水平上顯著為正,但對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影響不顯著。人均財產水平每提高1萬元,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增加0.74千克標準煤。勞動力價格對農戶傳統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影響顯著,但方向相反。模型估計結果表明,農業勞動力價格每提高1000元/月,傳統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費量下降52.44千克標準煤,而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上升10.82千克標準煤。電能價格對農戶傳統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消費均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電價每提高0.1元/度,傳統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費量將增加40.54千克標準煤,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費量也將增加4.50千克標準煤。燃油價格對兩類可再生能源均有正向影響,但不顯著,可能因為燃油主要為生活出行的交通工具所用,與可再生能源做飯供暖的主要用途競爭性不強。村委到最近的集貿市場的距離增大會顯著增加農村居民對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村委到最近集貿市場的距離每增加1公里,農村人均傳統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費將增加3.56千克標準煤,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增加0.62千克標準煤。這可能是因為隨著農戶離集貿市場距離的增加,其獲得替代性商品能源成本提高,農戶因此將減少替代性商品能源的消費并導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增加。家庭人口規模也會顯著影響人均農村傳統可再生能源的消費。家庭住家人口每增加1人,傳統生物質能源的人均年消費量下降57.22千克標準煤。另外,戶主的受教育水平、非農工作經歷、家庭中務農女性的比例等也會對可再生能源消費產生影響。例如,戶主受教育程度為小學以下的家庭,其傳統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顯著高于其他家庭。

篇5

引言

作為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節能減排正在逐漸成為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根據國家建設部的統計和分析,我國建筑能耗的總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建筑能耗在能源總消費量中所占的比例已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僅在2000年末,我國建筑年消耗商品能源共計3.76億噸標準煤,占全社會終端能耗總量的27.6%,建筑能耗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全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中已經達到了25%。建筑耗能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軟肋,因此推進建筑領域的節能減排迫在眉睫。

1.1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節能中推廣應用的需要[3]

我國太陽能和淺層地能[4]等資源非常豐富,在建筑中應用的前景十分廣闊。我國大部地處亞熱帶,雨水豐富、水源充足,大部分地域屬于富水土壤,土壤的含水率極高,且地下水位較高。我國豐富的水資源和太陽能資源為淺層地熱能—太陽能耦合的冷熱聯供系統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我國夏季炎熱,高溫季節電網高峰負荷約有1/3用于空調制冷,導致用電緊張。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采暖需求也在不斷攀升。淺層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屬于低品位能源,最適合滿足生活用能的需要。利用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我國建筑空調和熱水供應需求,對保障能源安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2000年以來,我國建設了一批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示范小區和以地源熱泵技術供應熱水和空調的示范工程。幾年來這些示范工程運行效果很好,既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又節約了大量高品位能源。

2.1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現狀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技術類型是地源熱泵系統和太陽能系統。鼓勵和扶持在建設領域規模化利用地源熱泵系統,包括水源熱泵系統(地表水、污水、工業廢水、地下水等)、土壤源熱泵系統等進行集中供熱制冷,以及太陽能光熱系統等項目建設。

我國很多城市水資源豐富,江河穿城而過,建筑沿江布置,為地表水源熱泵系統應用提供了良好的利用條件。地表水源熱泵系統穩定性好,節能效果顯著,是城市建筑的主要應用技術類型。

3.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推廣新模式

當前,我國絕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單個項目獨立實施建設的模式”,由于項目較分散,不利于城市集中連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而采用“能源站推進模式”,通過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水平,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模式和亮點,打造城市品牌,增強城市影響力。

所謂能源站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為周邊多棟建筑提供冷(熱)產品的模塊化集成系統。采取建設能源站的模式,由單個項目應用向區域應用推進。重點考慮沿江采取集中取水、片區共享的方式,以解決項目審批時限過長、初投資高等問題。

“能源站推進模式”是有效解決“單個項目獨立實施建設模式”缺點的重要途徑,不僅解決了資源條件問題,取、排水等關鍵技術難點,還縮短了建設周期,有利于維護沿江兩岸的景觀和防洪堤的安全。

通過統籌規劃沿江取水點位置,建設統一的取、排水設施,并按照片區規劃的建筑總量,為多個建筑統一配送空調和熱水,既集約資源,美化了建筑外觀立面,又解決建筑交付使用后無序的空調、太陽能設備造成建筑立面凌亂的局面,大大提升城市景觀;有利于維護城市水體環境安全。

淺層地能系統的應用需要向水體排熱或冷,能源站整體解決了淺層地能系統的溫升溫降問題,充分提升水資源的應用潛力,保障城市地表水體安全,有利于塑造城市形象。

4.1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今后發展的建議

4.1.1開展基礎研究

鼓勵和支持國內的研發機構與大學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的國外先進城市的合作研究與交流,開展新技術的基礎理論研究,顯著增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的綜合實力,取得一批在國際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理論成果。

4.1.2 建立產業化示范

重點跟蹤、引進和研究國外適宜低成本、規模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先進技術,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的系統評價及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研發工作。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是以現代制造技術為基礎的新型產業,因此要重點合作開發其裝備設計與制造技術,合作建立現代化的檢測中心。

4.1.3 面向規模應用

積極參與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標準與規范,為新產品進入市場提前做好準備。交流和借鑒國內外先進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規劃、政策及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規與管理制度。

4.1.4實施“走出去”戰略

鼓勵國內的企業、研發機構和大學走出去,積極參與國外大型可再生能源合作項目,并在國外合作建立研發中心或基地,與有關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同時推動先進示范城市向一般城市之間的技術轉移。

4.1.5 促進國內外城市間的交流和對話

建立與發展可再生能源國家間的科技合作對話機制,交流在能源開發與利用方面的觀點和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發展瓶頸的方法與策略。以論壇、討論會、政策對話等形式加強我國與其他國家的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之間的對話、協商和溝通。

4.1.6培養高層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項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科技合作交流平臺,共同培養從事可再生能源研發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

5.1結語

通過在城市中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長效機制,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模式,把可再生能源應用在建筑節能中的貢獻率提高到10%以上。

參考文獻:

[1]《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 2005

篇6

面對目前社會資源能源匱乏的環境,可再生能源作為關鍵的核心替代性能源,亟需開發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市場,以應對全球變暖以及能源匱乏等問題,實現電力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商業化開發和廣泛應用的關鍵環節是科學發電的技術手段,現階段上網電價工作系統是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盡快改進該系統不僅有助于提高電力企業的競爭優勢,還有利于完善電力企業的市場營銷模式。

一、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的概況

在電力營銷模式中用于發電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陽能、風能、沼氣及潮汐能等,在將其轉變為電能的過程中,省去了煤石油及天然氣的使用,從而也就減輕了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實現城市的綠色化。我國政府對電力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也提供了大力支持,引進資金制定優惠政策,引進及補助科研技術人才,以此促進電力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穩定快速發展。但是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電力企業尚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市場化的電力營銷機制,另外制定的電力價格也不夠合理,以及由此帶來的再生能源再缺乏以與傳統電力競爭各具優劣,難分勝負等問題都阻礙了可再生電力能源營銷市場的發展。

二、阻礙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的問題

(一)電力營銷市場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

利用風能、太陽能等發電的過程中明顯減少了有害物質的排放,這些可再生能源是環境友好型二次能源,但由于其分布不均,直接影響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并直接阻礙了其市場營銷。通過研究發現,我國蘊藏的可再生能源十分豐富,但分布卻相當不均,尤其在經濟相對不發達的例如、甘肅及內蒙古等地區蘊藏豐富,但是這些地區因市場需求小,開發能力落后再加上交通不發達等問題,致使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率低下。

(二)可再生電力能源營銷價格存在劣勢

目前可再生電力能源的價格與傳統電力能源的價格相比相對較高,因而其在市場競爭中優勢不足。同時電力市場作為一個壟斷性市場,它的競爭機制并不完善,針對這一問題,國家政府雖已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來保護可再生發電能源的市場營銷,但這些政策并不能在本質上解決不完善的競爭市場問題。例如,利用太陽能發電比利用煤發電的價格高很多,但是煤電的優惠政策卻更多,其執行效果也就更好,這嚴重阻礙了太陽能發電的開發與利用。然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對于煤電等非再生能源發電礦物需征收相應的能源生態稅,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不可再生能源的過度使用,但我國尚未建立該項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營銷起步較晚,尚未形成規模效應,只是建立了一些小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的電廠,其成本較高,技術及設備也都是進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費用,使得購網、上網及銷售的用電價格較高,從而制約了電力營銷市場的發展。

(三)政府對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及市場營銷的支持力度不足

國外可再生電力能源之所以能夠迅速發展并取得較好效果,與政府的大力扶植及國家倡導是分不開的,我國政府雖然也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減少環境污染,但制定的優惠政策不足同時又缺乏可行性,實際操作能力不強,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力可再生能源市場機制,因此未能從本質上推動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及其市場化營銷。

三、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動力研究

(一)合理開發與利用可再生電力能源

我國政府尤其是相關電力部門要根據可再生電力能源在各省市的具體分布,結合市場需求,積極調整對可再生電力能源開發發展的工作思路,改進并規范市場營銷策略,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不斷優化電力產業結構,使風能、太陽能及潮汐能等友好型二次能源得到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使其社會環境及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

1、固價電價系統

固定電價系統應明確規定可再生電力能源的發電價格,是由政府根據相應的發電成本,而不考慮其他傳統電力能源發電的價格而直接制定市場中各種發電能源的市場價格的,同時相應的電網企業應該依據既定價格支付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企業必要的費用。

2、溢價電價系統

構建溢價電價系統一方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工程的基本電價,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解決電力市場轉型過程中的關鍵性問題。采用溢價電價系統的優勢是既能考慮到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工程運轉的實際成本,又與電力市場中的電力競價過程相接軌,其運轉的原則主要是以傳統電力的銷售價格為電力市場的參考系,從而制定相對科學合理的電價比例,通常會出現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價格會受傳統電力市場波動的影響,另一種主要原則是依據不穩定且相互競爭的電價市場結合政府制定的固定電價獎勵機制共同作為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的參考系。通過對國外的可再生電力能源的市場營銷模式及國家政策的比較分析,可發現固定電價及溢價體系的操作流程比較簡單,并且效果顯著,因此我國應積極借鑒并結合我國具體能源分布及市場需求完善并實施這兩套發電價格定制體系,以健全我國電力市場營銷制度。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競爭體系

建立完善的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電力市場競爭體系是電力市場營銷及企業發展的優先成本戰略的總核心,針對我國電力市場不完善的競爭機制,首先應制定標歧立異的發展戰略,其次需電力企業內部管理層集聚力量制定發展目標戰略方案。其中在發展戰略上標歧立異是指旨在將電力企業所提出的電力產品或電力相關服務做到標歧立異,這樣有利于確保在一定的產業區域內企業能夠提出獨特的電力產品;目標集聚是主攻該企業中的某個產品的顧客群體。總之這兩種方式有助于滿足相應產品的對應顧客群體的具體需求或者達到降低成本的市場期待,最終有助于電力市場營銷機制的建立健全。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營銷的制度與法規

目前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資源豐富但開發現狀并不理想,并且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機制尚不完善,基于現狀,我國政府應在政策上給予可持續電力企業大力支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運用多種手段為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籌集資金,并引進技術人才,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營銷的長效發展。在推動其市場營銷的過程中,政府必須盡到其規劃協調及后期監督服務等具體職能,制定開發能源及電力發展的戰略規劃,優化電力產業結構,為可再生電力能源的發展提供保障,并運用政府宏觀調控職能調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提高其在電力市場的比重。

四、結束語

面對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狀況及市場營銷比例的現狀,我國政府及新型電力企業積極制定市場營銷機制,規劃發展戰略,盡快實現電力營銷市場的轉型,將可再生能源作為其核心力量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舉措。從我國現階段的電力能源發展來看,溢價機制和固價系統由于易于操作且效果明顯,對于政府和可再生電力能源企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陳澍 單位:北京華電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陶曾魯,何芳.大型風電液力機械傳動裝置的理論分析[J].液壓氣動與密封,2011

篇7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得到國際社會和大多數國家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和優惠政策,可再生能源成為世界能源中發展最快的領域。在新農村建設中合理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緩解我國能源供需矛盾、減輕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的壓力,而且還可以滿足農民對水、電、熱、氣的能源需求,改善農村生存環境,提高農村生活品質,促進城鄉協調,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是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它既是檢驗建設項目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能源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是考核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的量化依據。因此,客觀、準確、及時地做好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意義重大。而隨著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內涵不斷擴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矛盾也不斷地暴露出來,直接影響了統計數據的及時性、客觀性和準確度。本文在分析杭州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現狀和面臨問題的基礎上,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并期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共同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逐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1 杭州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現狀

當前杭州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是以《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匯總表》為基礎開展的,《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匯總表》是農業部統一編制印發、一年統計一次的報表,現已形成了由縣級、市級、省級農村能源辦收集錄入、整理統計、匯總審核并逐級上報、最終由國家統計匯總的工作制度。《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匯總表》自上世紀90年代起幾經修改補充,現內含管理推廣機構情況、服務體系情況、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情況、農村沼氣用戶情況、沼氣工程情況、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情況、省柴節能灶與節能坑情況、節能爐與燃池情況、太陽能熱利用情況、小型電源利用情況、秸稈能源化利用情況、產業發展情況、經費投入情況、農村地區能源消費情況等十四個方面的內容,基本全面包括了農村生產、生活能源消耗及保障機構措施等情況統計。

目前杭州市的農村能源統計工作已逐步得到重視和規范。統計的方式有全面調查、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等,統計基礎數據先由各鄉鎮農村能源監管員負責采集、填報,經縣級農村能源專職統計員分析、甑別、統計后,報市級縣級農村能源專職統計員審核匯總,再由各級領導審核把關后報送至省農村能源辦。在杭州市級和七個區、縣(市)農村能源辦中已配備了專職的農村能源統計人員,在全市143個鎮街的95個政府機構中各落實了一名農村能源監管員,有力地保障了農村能源統計工作的開展。截至2011年底,杭州全市已有市縣兩級農村能源管理推廣機構8處、工作人員5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的人員占總人員的58%;建成鄉村服務網點27處、從業人員35人,服務覆蓋范圍1.091萬戶農戶。全市累計培訓沼氣生產工、太陽能利用工、農村節能員等技能人員3027人次,其中取得鑒定證書的有490人次。發展了農村沼氣用戶1.4535萬戶,其中戶用沼氣池用戶1.3306萬戶、集中沼氣供氣用戶0.1229萬戶。建成沼氣工程994處、11.631萬m3,其中大型沼氣工程3處、0.56萬m3,中型沼氣工程123處、1.973m3,小型沼氣工程868處、9.098萬m3;建成用于沼氣發電的有35處,總裝機容量770kW,年發電量73.65萬kW時。建成農村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2344處、30.39萬m3,其中村級處理系統2256處、29.27萬m3,學校處理系統73處、0.92萬m3,其他系統15處、0.20萬m3。全市累計推廣和使用節煤灶和節能爐各56.39萬臺和4.15萬臺。累計推廣了太陽能熱水器38.25萬臺合計74.84萬m2(去除報廢的熱水器);建設小型光伏發電利用117處、裝機容量21kW;建成秸稈沼氣集中供氣工程1處;發展各類農村能源產業企業19個、從業人員257人,總產值5152萬元;2011年杭州市農村地區生活生產用能合計折合標煤241.5萬t,其中農村生活用能103.8萬t、農村生產用能137.7萬t,煤炭、焦炭、成品油、電力等商品能源占總消耗能源的96.5%。經統計匯總與比較,杭州市的各項農村能源工作位浙江省前列。

2 當前存在主要問題

2.1農村能源統計面廣量多,專業性強,難度大,基礎相對薄弱

農村能源統計涉及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專業性強,任務繁重,難度較大。基礎和基層是農村能源統計數據的源頭,雖然目前杭州市農村能源統計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市一縣一鄉鎮三級聯動工作機制,在鄉鎮層面上落實了農村能源監管員負責數據采集等,但由于鄉鎮工作存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工作現狀,很多農村能源監管員同時擔負著其它工作任務,且人員不穩定、業務不專業,因此每年年底在面對繁重的統計工作時,經常會產生應付了事的思想;同時部分市、縣級的專職統計員的專業知識更新也跟不上要求等等,導致農村能源統計工作基礎相對薄弱。

2.2農村能源統計方法單一,不完善,制約統計數據準確度

目前杭州市農村能源統計方法、技術和手段相對單一落后,如在全面調查面上推廣數量和數據時,主要統計了政府部門主導立項和財政資金予以補助建設的內容,而對農戶、企業自主建設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商品化產品推廣建設內容統計不全面或未包括;在農村住戶生產生活能源消耗的抽樣調查中,主要采用問詢法或農戶自主記賬法,農民的文化知識水平相對較低,在記錄能源消耗量尤其是非商品能源如薪柴、秸稈等時,大多僅憑經驗“毛估估”;而且,由于農村生產條件的限制和柴草種類的復雜性也無法將其折算成標準量,這些都制約了農村能源數據的準確性。此外農村能源統計指標設置也欠完善,如作為農村可再生能源應用主要類型的沼氣,在統計中只注重沼氣工程的建設容積,沼氣實際消耗情況未予統計,沼氣的生產量通常由沼氣工程的容積乘以產氣系數而得,這使得統計結果往往與事實有所出入。

2.3農村能源統計與橫向部門聯系少,成果難以形成有效服務

可再生能源統計中的小水電、生物質能、太陽能、商品用能等涉及到水力、電力、農業、林業、統計、經貿以及發改等部門,由于受傳統以煤炭、石化、電力等常規能源為主及城鄉“二元結構”等政策因素的影響,可再生能源一直難以進入能源建設的“主旋律”,其統計也未納入統計部門的常規調查統計項目中。同時在統計可再生能源工作過程中,各級農村能源部門與林業、水電、經貿等部門聯系溝通也較少,既影響了統計內容的覆蓋面,也降低了統計結果的服務范圍和效力。

3 推進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的對策研究

針對當前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統計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結合多年來從事基層農村能源統計工作的經驗,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提出幾點粗淺建議。

3.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與考核機制

可再生能源統計涉及到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層面,任務重、環節多、資料搜集困難,各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切實履行領導與管理職責,將統計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健全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疏通統計渠道,機構設置、管理制度、人才隊伍、工作經費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為建設檔案工作創造良好的物質基礎和工作條件。加大對數據來源的審核力度,落實統計工作的考核評比制度,明確職責,嚴明獎罰,盡量使統計的各個環節以真實、準確、有效的數據和信息上報。

3.2加強專業培訓,壯大農村能源統計隊伍與力量

能源統計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長期堅持加強對各級統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努力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讓他們的知識、觀念、素質與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工作領域的拓寬和工作量的加大相適應。結合我市實際,尤其是要加強鄉鎮統計員(農村能源監管員)的培訓力度,切實做好第一手農村能源消耗數據資料的收集、測算;市、縣級能源統計人員把關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和調研,指導鄉鎮統計人員順利開展農村能源統計工作,提供能源統計制度咨詢服務。加強農村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在完善現有市、縣、鄉鎮三級隊伍建設的基礎上,積極吸收農村建設的一些新興力量如大學生村官、農村實用人才等加入到統計隊伍中來,使工作隊伍延伸到鄉村,增加統計數據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3.3加強分析調研,與時俱進地創新與充實統計內容

當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清潔能源是實現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重要有效途徑,已成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共識,這為農村能源統計工作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要充分發揮農村能源統計機構占有第一手豐富而詳實的統計資料優勢,加強調研研究,與時俱進地創新和充實統計指標和內容,不斷拓展農村能源統計服務領域。一是結合農村生活、農業生產(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農產品加工經營)中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消耗情況,研究其對降低萬元GDP能耗、萬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貢獻程度;二是緊緊圍繞黨政領導需要的、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研究,開展分析調研,特別是注意結構分析、因素分析、趨勢分析、預測分析,提出農村節能減排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對策與建議。

3.4加強部門溝通,提高統計結果的準確性和作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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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S958 文獻標識碼: A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們今后建筑中的應用度,科學促進建筑的節能減排,不僅是實現我國在“十二五”期間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的必走之路,也是緩解我國現在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對替代常規能源,促進建筑節能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現在建筑行業能源應用現狀和造成的環境問題

1.建筑能源利用現狀

我國建筑目前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這些能源資源有限,不可再生,終究要枯竭。人類應未雨綢繆,早做準備,既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節約能源,又要積極研究開發利用資源無限、可以再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源道路。因此,在建筑中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代替和少用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一次化石能源和由其轉換成的二次能源,以減少我國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和優化我國的能源結構。

2.環境污染問題

伴隨著建筑行業迅速發展,化石能源進行大量開發與利用,化石能源是造成大氣和其它類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主要因素。據有關資料分析,世界各國房屋建筑能源使用中排放的CO2約占全球CO2排放總量的l/3,其中:居住建筑占2/3,公共建筑占1/3。因此。如何在開發和使用能源的同時,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的環境與生態,就成為一個關乎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沒有或很少有損害大氣和生態環境的污染物的排放,是與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在建筑中積極加以推廣應用,可以減少CO2、SO2、NOx以及顆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減輕我國的大氣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發揮很大的作用。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現狀

1.太陽能。由于我國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起步較晚,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率還不算高,每千人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僅為22O。目前太陽能利用主要是供熱(熱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電器,太陽能供熱空調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光伏利用還基本以太陽能路燈、小區燈等為主。

2.淺層地熱能資源。我國淺層地熱能利用時間相對較晚,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目前我國地源熱泵主要應用形式和應用技術有土壤源熱泵技術、地下淺層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淡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污水源熱泵技術及淺層海水源熱泵技術。近十幾年來,尤其是近五年來,地源熱泵空調系統在北美及中、北歐國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中國的地源熱泵市場也日趨活躍,可以預計,該項技術將會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供冷空調技術。

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是太陽能以化學能形式貯存在生物中的一種能量形式,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能是一種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轉化成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在水資源、風資源較豐富的地區,水能、風能發電用于建筑供電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又一途徑。

三、 進行建筑節能建設的重要意義

1.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推廣建筑節能革新。

我國現在建筑應用的常規的化石燃料資源有限,不可再生,終將會枯竭。合理的綜合節能革新和開發新能源具有很大的節能減排潛力。例如,北京某社區開展的試點工程實際評估,經過革新的樓房,一個三口之家每年可通過新能源的利用和節源措施,節儉用電300度以上,如果將這一效果在全市推廣,其成效不可小視。

2.減少環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會排放任何污染大氣和其他類型環境的有害物,是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在建筑中積極應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減輕我國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都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3.提倡低碳生活新理念,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電省氣,使用簡單,安全可靠,是有效解決城鄉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徑。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冬季采暖問題,節省能耗,清潔干凈,居住舒適健康,也使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大為提高。

在節約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術得以短期內在我國快速蓬勃發展起來,如何科學的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引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應該是我們建筑工作者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參考文獻

[1]孫小燕.淺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節能中的應用[J].山西建筑.2009(01)

[2]郭梁雨,郝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檢測與評估指標體系探討[J].建筑節能. 2009(01)

篇9

前言: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并日益重視能源、環境、氣候等全球變化問題。時至今日,許多國家早已陸續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來投資并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資源,以此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筆者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進行粗淺的概述,并提出幾點推動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個人建議,以供參考。

目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

為了更好的鼓勵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植與優惠政策,以此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具體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國家法律法規上給予的支持

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規章等法律中,都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關的鼓勵政策。例如:在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以此國家強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勵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

1.2鼓勵開發利用,給予政府補貼

目前我國有關財政部門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的地區和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加快了可再生資源的發展。例如:“送電到鄉”工程,在工程實施初期,我國政策及地方財政部門籌集了近40多億的資金,支持無電地區1000多個鄉(鎮)建立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和小水電站,解決人們生活用電的同時,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資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時,部分地方政府益對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如遠地區的農牧民,購買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小型風力發電系統給予每套100 300元的財政補貼,以此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們的生活。

1.3利用價格支持促進可再生資源發展

利用價格支持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典型的價格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風力發電上,如: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價改革方案中提出,

“風電、地熱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電量由電網企業按政府定價或招標價格優先購買,待電力市場成熟時由政府規定供電企業售電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比例,建立專門的競爭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以價格優惠,為可再生資源提供有力的發展環境。

1.4對可再生資源給予國家投資支持

目前我國除了對可再生資源給予法律政策優惠外,還給予了充足的專項投資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資源的研究開發,建立起科學系統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例如:農村推廣使用可再生資源時,地方財政部門為可再生資源產業提供了專項貼息貸款。同時,我國還將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納入了雙邊和多邊援助的優先領域,引入國外的優惠貸款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發展。

推動我國可在生資源進一步發展的幾點個人建議

目前我國早已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尚較為薄弱。因此,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加快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步伐,筆者從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兩個方面,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2.1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扶植、鼓勵的具體建議

針對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基本現狀,合理加強國家扶植、鼓勵力度,落實法律法規,對促進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重要。我認為要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利好政策:一,應該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制定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二,加大可再生資源專項資金的投入,研發開發高端產業;三,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應制定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投儲資政策;四,建立國家可再生資源技術研發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開始可再生資源研究專業課程,為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與儲備;五,加大對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意義的正面宣傳,貫徹落實節約型社會。

2.2加大可再生資源技術產業發展的扶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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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是指相對于常規能源,在采用新技術和新材料基礎上,通過系統地開發利用而獲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規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據聯合國1981年會議的定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力發電、風能、生物質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熱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頁巖和重質油砂共14種。1981年8月,聯合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會議之后,各國對新能源的稱謂有所不同,但達成的共識是,除常規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稱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氫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僅儲量豐富,而且可以循環利用。相對于化石能源,對環境的影響很小,但利用難度和受自然環境的影響都很大,分布比較分散,目前有很多關鍵技術還亟待解決。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從根本上克服了常規能源存量有限、污染嚴重的特點,所以有利于能源、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聯合國開發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會(WEC)經過歷時5年的研究,于2000年發表了《世界能源評價》(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報告,報告根據對未來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確定了21世紀全球能源發展的戰略方向。該報告認為,到21世紀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世界能源系統的主角(王革華,2010)。

根據初步資源評價,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中,可開發水能資源約4億千瓦,小水電資源蘊藏量在1.6億千瓦左右;5萬千瓦(含5萬千瓦)裝機以下的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達到1.3億千瓦,這說明小型水電的發展潛力還是很大的。風能資源合計可開發量有10億千瓦,陸地上離地面10米高度風能資源儲量約為32.3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資源量為2.5億千瓦,近海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儲量有7.5億千瓦。如果陸上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按2,0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5,000億千瓦時,海上風電年等效滿負荷按2,5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1.8萬億千瓦時,合計2.3萬億千瓦時電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風能資源十分豐富,開發潛力巨大,未來必將在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全國2/3國土面積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每年太陽能光熱應用可以達到17,000億噸標準煤;只要技術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陽能資源的開發利用量是沒有上限的。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因此生物質能資源十分豐富。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能資源每年可作為能源使用的數量相當于5億噸標準煤。根據中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潛力,未來50年內年可供開發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將超過2億噸。中國的地熱資源以中低溫為主,儲量十分豐富,其資源儲量占世界的7,9%,總資源潛力有2,000億噸標準煤;其中可供開發的高溫發電和中低溫熱利用的資源量分別為600萬千瓦和33億噸標準煤。中國有32,000公里的海岸線,其中大陸海岸線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各種海洋能資源,其中可供開發利用量約5,000萬千瓦(林伯強,2010)。

一 我國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中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能源與環境是目前制約中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重要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能源供應、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石油價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國實現GDP翻兩番的發展目標,能源需求量將達到25-33億噸標準煤(倪維斗,2009)。屆時,中國能源供應不僅總量上面臨更大壓力,而且石油進口依存度將超過60%,能源供應安全也將面臨極大的挑戰。世界范圍而言,化石燃料消費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已開始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我國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總量的1/4,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盡管發展中國家當前不可能承擔絕對地、強制性地減少碳排放義務,但是隨著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的履行,中國在未來國際談判中也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環境制約的形勢下,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約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輕環境壓力,是保障國家能源與環境安全,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戰略選擇(羅漢武,2010)。

“十二五”能源規劃的制定,重點圍繞實現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減排兩個目標展開。到2015年,來自天然氣、水電與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風能)的電力消費比重將從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與此同時,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從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氣消費占比將從目前的3.9%提高至8.3%。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達到15%的目標,我國將重點發展三類非化石能源,即核電、水電、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據測算,屆時核電規模至少達到7,500萬千瓦以上,水電裝機規模至少達到3億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質能的利用規模達到2.4億噸標準煤以上。而根據目前規劃,2015年中國天然氣利用規模會達到2,600億立方米;水電利用規模達到2.5億千瓦,核電利用規模達到3,900萬千瓦,水電和核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提高1.5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將達到1.1億噸標準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1.8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規劃,我國將在2020年前投入5萬億元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除了資金的投入,國家發改委聯合多部門“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強調將重點推廣257項技術;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正緊張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正在加速。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十二五”與“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的低碳轉型。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雙重背景下,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無疑是“十二五”能源規劃的

關鍵所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減緩溫室氣體增長、保護環境的同時,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的挑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可持續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柱。隨著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成熟和產業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結構中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將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對中國而言,加強促進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顯著的前瞻性和戰略性意義。

二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體系

目前,已有近50個國家頒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實施以來,雖然不盡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重點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規劃提出的總目標反映了從2005-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整體要求。根據這15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入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5%。規劃還對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出了分類發展目標;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

國家發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三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傳統化石燃料資源一直是當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發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國普遍的關注。世界各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傳統能源儲量有限,能源價格波動劇烈。3次石油危機迫使西方發達國家轉向國家能源安全的建設上來,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獲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傳統化石能源不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之間,將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這使許多發達國家致力于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僅清潔而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3)隨著技術進步和規模經濟的產生,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逐漸降低。

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種類多,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盡相同,因此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有差異。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市場需求,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時間和速度很重要,政府應當以豐厚的補貼和有效的稅收以及價格支持政策,盡快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陳元,2007)。考慮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保證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對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無論政府如何鼓勵,都不過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在開創初期風險較大,贏利能力不強,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運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資高,需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投融資渠道予以支持,并實行優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相對較高,與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競爭力,其環保和社會效益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難以體現出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及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了運行風險。(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尚未確立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5)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體系,研究開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關鍵的設備仍需進口,一些相對成熟的技術缺乏標準體系和服務體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已經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發展目標。但距離大范圍普及利用,還面臨著高投入、高成本、技術瓶頸和商用化周期長等諸多難題。(7)對公眾的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夠。公眾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義認知程度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因此,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

四 加快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般認為,技術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瓶頸,但是忽視了一個被經驗所證明的規律:一個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是本國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對接以及政策驅動的結果。中國之所以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步履蹣跚,其主要障礙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戰略和體制上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就職演說中明確了美國國家戰略的幾大目標,其中第一目標是重新奪回新能源的領導權。美國迫切需要尋找替代傳統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新能源無疑是承擔這一重任的最好選擇。我們在國家層面上并未形成同時考慮所有能源利用和技術發展兩個方面的新能源戰略,幾乎所有影響了中國新能源發展過程的重要決策都是從行業的局部出發。一方面中國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中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截至2008年底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不包括大水電)才7,600萬千瓦,與可開發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量相比,目前已開發利用的資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揮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應該更大一些,發展速度應該更快一些。具體的對策建議主要有:

1 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從現象上看,以往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技術造價昂貴,與常規能源相比缺乏優勢。昂貴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還不成熟,達不到規模經濟效益。進一步深入分析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歷史,則發現不是技術不行,而是主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政策環境不完善,政策體系不完整。這些障礙的本質,是沒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納入國家戰略的考慮和規劃之中。從立法層面到技術應用層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會之間的協調聯動,多數條款缺乏與之配套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廣的遲滯。為此,我們的新能源戰略需要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將各類新能源全部納入,統一考慮,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全面參與和踐行。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尤其把強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實處。

2 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經濟鼓勵政策

在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還不能形成適度經濟規模的時候,需要政府在財政、信貸、稅收和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業參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盡快形成規模效益,增強其在我國乃至世界能源市場的競爭力。經濟鼓勵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準執行的各種經濟鼓勵措施,如稅收減免、價格優惠、投資補貼等經濟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部件引進實行減免稅收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證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高電價收購;為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投資補貼;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政策性貸款范圍,發放專項貸款;建立公共發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拉動和引導全社會增加投資,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鏈條的持續發展態勢;建立鼓勵企業和私人投資機制,擴大投融資渠道,努力創造條件,鼓勵優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資。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

3 明確發展規劃和目標,建立協調的管理機制

總結國內外經驗,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確保市場規模和效益的逐步實現。根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制定規劃目標,并且將目標進行年度分解。規劃目標不僅要通過省級規劃和產業規劃,具體落實到每個省、每項技術和每個項目,而且要將規劃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時間表,統籌安排,分階段實施,保證規劃目標的最終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未來長期戰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氣實施有效的宏觀管理和調控,設置職能明確、管理有效的機構,建立以戰略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政府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逐步發展到政府部門制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創新體系,推進產業化體系建設

今后20年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國的總體目標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到2020年,大多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都應該達到規模化、現代化生產的要求,實現商業化運作,為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潔化使用做出實質性的貢獻。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同時還要形成和完善產業標準和產業服務體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過程,它不僅隨著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而不斷發展,同時又面臨著經濟、社會、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企業、社會、政府等多個主體的共同參與。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創新平臺、產業知識基礎與關鍵技術、創新投入機制、產業化政策等諸多方面不斷完善,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形成市場競爭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設

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應用,以企業為主體,實現產、學、研相結合,整合現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強運用適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的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能力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點行業和產品制造能力建設,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開創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實施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戰略。通過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和吸收相結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創新,力爭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的產業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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