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加強契稅征管措施模板(10篇)

時間:2024-02-01 16:45:2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稅務局加強契稅征管措施,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稅務局加強契稅征管措施

篇1

各地方稅務分局分別設立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征收窗口。市區(含大凌河街道)征收窗口設在市地方稅務局申報大廳。

二、關于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稅款的入庫級次

(一)市本級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稅款。

2、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一方為市屬以上單位的,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產生的稅款。

3、市區征收窗口所征收的所有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稅款。大凌河街道辦事處的該部分稅收收入由市財政部門確定數額給予返還。

(二)鄉鎮級

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雙方均為所轄區域內個人或鄉鎮以下單位的,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產生的稅款。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的劃分標準

我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為2200元/平方米)。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住宅為非普通住房。

四、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稅收管理程序

(一)納稅申報

轉讓或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納稅人,在辦理權屬轉移變更前,按照納稅申報的有關規定,向征收窗口提供有關納稅申報資料,征收窗口應向納稅人公示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二)納稅審核

1、征收窗口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納稅資料,確定應繳納稅種、適用稅率、應征稅額,經復核無誤后,告知納稅人應交納的稅種及稅額。對納稅人提供的計稅價格、計稅標準明顯偏低的,征收窗口有權核定稅額或指定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符合稅收減免政策及不征稅范圍的房地產交易,征收窗口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或不征稅手續。

(三)稅款征收

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時,征收窗口開具完稅憑證和不動產銷售專用發票,并按有關規定對已征稅款分屬地和級次入庫。

(四)辦理變更手續

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減免手續(不征契稅手續)和不動產銷售專用發票到市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五、加強信息傳遞工作

市地方稅務、財政、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

1、市國土資源部門對以新辦征用或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和變更土地登記的,在辦理用地手續的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稅務局提供上月土地審批情況和相關資料。

2、對單位和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市地方稅務局提供上月權屬登記的房屋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信息。

3、市地方稅務部門從市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獲得的土地、房產交易登記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予以保密。

六、加強部門配合及分工協作

1、市地方稅務、財政、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部門共同研究強化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通過多種形式溝通情況和信息,加強有關部門間的協作配合。

篇2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管理是當前稅收征管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也是今后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重點。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將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作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的具體工作來抓;要從推進依法治稅、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的高度出發,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政策規定,不折不扣地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企業所得稅征收工作,不得隨意變通,少征稅款,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努力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是國家稅務總局倡導的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級地稅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當地實際,以契稅征管為把手,積極探索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納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逐步理順管理機構,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切實解決多頭管理造成的信息不暢通、管理不到位、政策掌握不一致的問題,真正從體制、機制上為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加強管戶管理,夯實征管基礎。各級地稅機關要抓住征管軟件全面上線的契機,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管戶清查工作,認真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開戶、變更、停復業、注銷、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管理工作。要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特點,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得稅管理制度,逐戶按項目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檔案和管理臺賬,按月份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管戶管理的各類信息,動態跟蹤所得稅繳納情況。在此基礎上,加強征、管、查信息傳遞,嚴格對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處理,定期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比對,開展納稅評估,發現異常及時與企業進行納稅約談,對重大偷漏稅問題,要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四、規范票據使用,加強源泉控管。今后,在全省范圍內,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房產時必須使用由地稅機關監制的《*省××市地方稅務局統一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統一收款收據》),堅決杜絕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自制收據收取預售房款逃避稅收的現象。同時,嚴格不動產銷售發票的管理,納稅人在辦理產權手續時必須憑地稅機關監制的《統一收款收據》換取不動產銷售發票。對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實現以票管稅,從源頭上遏制房地產開發商隱匿收入,逃避稅收的行為。

五、加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力度,堵塞管理漏洞。對不能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各地地稅機關應當按規定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濟適用房的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3%;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位于太原市城區和郊區的,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10%;位于其他地區的,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7%。經濟適用房項目必須符合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的有關規定,必須出具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篇3

全市地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要迎難而上,堅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省、全市財稅和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上來,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對經濟形勢的分析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圍繞上級總體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從經濟發展、稅收政策、加強征管、提升服務上找稅源,全力抓好組織收入工作不動搖。堅決貫徹組織收入原則,切實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努力提升稅種管理水平,深入推進信息管稅,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確保我市地稅收入平穩增長。

2.守住底線,堅持依法治稅的組織收入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秩序提高稅收收入質量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秩序,提高稅收收入質量。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及時足額地組織稅收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依法依規組織收入。堅決防止采取空轉、財政墊付稅款、違規調庫、轉引稅款等非法手段虛增收入,堅決避免突擊收稅、預征稅款,正確處理組織收入與收入質量的關系,切實保證稅收收入質量。

3.深入基層,加強組織收入工作的領導和調度

一是全面摸清稅源狀況,切實掌握稅源動態。按照2015年稅源調查,認真進行分析,以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進一步加大工作督導力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隊赴掛點單位督導組織收入工作,了解各征收單位組織收入工作進度、當地稅源結構狀況及發展趨勢、影響組織收入的重大因素、完成收入目標的具體措施等,幫助解決和合理督導各地的組織收入工作,力爭完成全年地稅收入任務。三是加強收入均衡入庫,要求各單位及時上報組織收入異常情況,以便市局及時掌握稅源變化情況,促進全市地方稅收收入均衡入庫。

4.多管齊下,強化稅收征管和挖潛增收措施

一是繼續加強國地稅聯合辦稅工作。切實落實總局《國地稅合作工作規范(1.0版)》,強化合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交換機制;狠抓落實,推進涉稅共享,積極推行互設窗口、共同進駐、委托代征、信息共享等模式,力爭在營改增之前地稅派駐國稅大廳全部到位。

二是深入推進綜合治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全面推進綜合治稅工作的通知》,加強重點稅源管控力度。同時,對各縣(市、區)綜合治稅信息平臺上線運行提出了時限要求,確保年底前實現綜合治稅平臺由市本級向全市范圍覆蓋。

三是有序推進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我市借鑒上饒等市局風險管理平臺上線經驗,引進風險管理平臺,下半年將加快風險管理平臺上線工作;貫徹省、市局全員查找風險點工作方案,培養全員風險管理意識。

四是做好營改增清理工作。盡早做好準備工作,全面摸清稅源,按照《XX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擬“營改增”行業地方稅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序開展“營改增”行業的“三清”工作。

五是積極推進“以地控稅”工作。主動向政府匯報,爭取高位推動,加強與國土部門的溝通聯系,摸清地籍情況,按照與國土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以地控稅以稅節地”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有效加強稅源監控,促進地方稅收穩定增長。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夯實稅源基礎,摸清全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源底數,提高稅收管理的水平,為我縣經濟快速發展提供穩定的財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本次稅源普查工作堅持依法治稅、實事求是、質量和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責任追究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稅源普查,全面掌握我縣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情況,進一步完善現有稅源數據庫,為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調整提供依據,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制改革做好準備,實現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

二、組織領導與分工

(一)組織領導

此次普查涉及范圍廣、納稅人眾多,情況復雜,工作量大,時間跨度長。為加強對普查工作領導,確保此次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決定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聞然任組長,縣長助理、財政局局長張曉強,地稅局局長蘆萍任副組長,各鎮場區人民政府、縣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城建局、廣播電視臺、地稅局、房產管理處的相關領導為成員的縣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辦公室主任:蘆萍(兼)。辦公室成員由縣公安局治安科、財政局預算科、國土局地籍科、城建局規劃處、地稅局綜合業務二科、房產管理處產權產籍處(科)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二)工作分工

1.各鎮場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稅源普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2.縣公安局負責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3.縣財政局負責提供普查工作需要的經費。

4.縣國土局、城建局、房產管理處負責提供本次普查中需要的縣航拍地圖、地籍信息、相關房產資料以及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涉稅資料。

5.縣地稅局負責此次普查組織和具體實施。

6.縣廣播電視臺負責普查工作的宣傳。

各鎮場區要充分認識此次普查工作重要性,在加強對本地區普查工作領導的同時,對普查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將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程進行專題研究部署。要根據本地實際,成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分工明確,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稅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范圍和工作內容

(一)普查范圍

全縣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所有經營性房產和土地。

(二)工作內容

1.按照各鎮場區人民政府要求,開展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工作。

2.納稅人填報《房屋、土地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地稅部門審核納稅人填報登記表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3.納稅人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提供資料的,地稅部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取得納稅人房屋、土地的相關資料。

4.對納稅人實際占地情況進行測量。

5.地稅部門根據納稅人申報情況和地稅部門取得的資料及測量情況確定納稅人經營性房產、土地基本情況,建立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情況數據庫,修改征管系統納稅人應稅房產、土地相關信息。

6.地稅部門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7.普查納稅人所有經營性房產是否漏報、少報房產原值和租金收入;普查納稅人所有經營性土地是否漏報、少報計稅土地面積。

8.普查納稅人是否足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取得房產和土地環節是否足額繳納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項稅收。

四、工作步驟方法

(一)普查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2010年6月)。成立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縣政府主持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各鎮場區人民政府成立本轄區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轄區普查工作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開展普查工作宣傳,在媒體上刊發普查通告。地稅部門做普查工作準備。

2.自查階段(2010年7月-8月)。經營性房屋產權所有人、房屋出租或承租人、使用人、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實際使用人,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領取《登記表》,對經營性房產和土地進行登記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將《登記表》報送主管地方稅務局。主管地方稅務局在納稅人自查期間進行必要的納稅輔導,督促納稅人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報《登記表》。

3.普查階段(2010年9月-2011年7月)。(1)縣地稅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審核納稅人填報《登記表》,并從國土局、城建局、房產管理處等部門取得航拍圖等標明轄區內所有房產和土地的地圖以及相關地籍和房產資料,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將本轄區劃分若干個普查區(片),組織專門普查組對各普查區進行逐一拉網式實地普查,同時要明確普查人員的分工與責任。(2)對普查的土地,要核實計稅土地面積和適用的地段等級是否準確。實際情況與納稅人自報和土地使用證等資料相符的,直接填寫《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土地面積實際測量情況表》,并由納稅人、測量人員及稅務人員共同簽字蓋章確認;對工業園區等地段納稅人無土地使用證或占地情況與土地使用證等資料不一致的,由主管地稅局委托有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實測,測量后由主管地方稅務部門根據測量情況填寫《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土地面積實際測量情況表》,并由納稅人、測量人員及稅務人員共同簽字蓋章確認,經報請縣地稅局局長辦公會議同意,更改納稅人自報的土地資料信息;對涉及納稅人土地信息的土地使用證、從縣國土局取得的土地信息以及測量情況等,縣地稅務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進行復印并留存歸檔;對測量工作所需設備以及委托測繪部門測繪的費用,本著“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縣財政局和各鎮場區財政所給予支付。(3)對普查的房產,要查明該宗房產是自用、出租或出借。對自用的房產,檢查其固定資產賬簿是否按規定真實核算房產原值,是否存在應計入房產原值而未計入的現象。對納稅人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要依據《征管法》規定予以調整;對納稅人沒有固定資產賬簿的,要核查納稅人取得房屋時發票,沒有發票或納稅人不提供的,要到立項部門縣發改局、城建局、房產部門或該房屋開發商等處進行調查,并取得相關資料或查找納稅人繳納契稅時相關憑證。如果仍沒有相關資料的,要依據《征管法》相關規定核定其房產原值。核定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由縣地稅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進行初審并填寫《市房產稅稅源普查納稅人房產情況核實表》后,報縣地稅局綜合業務二科,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更改納稅人自報土地資料信息。對納稅人有多處房產的,要逐一加以核實。

納稅人房產證、取得房屋發票、相關賬頁等資料要復印留存備查。嚴禁普查人員不按照上述規定自行核定納稅人房產原值。

對出租房產,首先要確定納稅人,檢查納稅人填報租金收入是否準確。對租金收入低于《市(縣)出租房屋地段等級及租金標準》規定該地段租金標準的,要按規定進行調整,對采用隱瞞自用行為以低租金形式偷逃房產稅的,要嚴查嚴懲。(4)對已完成普查經營性房產和土地信息,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組織人員分期、分批及時進行整理歸類,并與納稅人自查的信息進行分析比對,對相關資料進行歸檔。(5)縣地稅局根據普查情況組織人員,及時按實際情況修改納稅人上報《登記表》,同時建立納稅人經營性房產、土地稅源情況數據庫,修改征管系統納稅人應稅財產相關信息。(6)對查出納稅人漏繳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縣地稅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進行追繳,并按《征管法》規定進行處罰;對納稅人在取得房產和土地時未繳納契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稅收的,一并按規定進行追繳和處罰。(7)對土地、房產初始狀態及完稅情況也要一并予以檢查。

4.驗收階段(2011年8月)。縣普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稅源普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驗收,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后,各鎮場區要向縣地稅局上報稅源普查工作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晚于2011年8月27日。

5.復查階段(2011年9月)。縣普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鎮場區政府普查工作進行全面復查,對所轄稅務管理單位實地抽樣核實比例不得低于20%,復查工作結束后,向縣政府和市地稅局上報我縣稅源普查工作情況。

五、處罰措施

在自查階段,對納稅人自查出的問題,按規定補繳稅款;在普查階段,對檢查出的問題,除按規定補繳稅款外,要按規定課征滯納金,視情節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分工

各鎮場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工作協調,將稅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程進行研究部署。要定期聽取本地區地稅部門工作匯報,對普查工作中存在問題要及時解決。對涉及到地稅部門與其他部門配合的問題,要及時協調和支持,對普查工作所需經費,要給予大力支持。

(二)精心組織

各鎮場區要召開專題會議對稅源普查工作進行部署,并做好《通告》、《登記表》發放與各項納稅服務工作。縣地稅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地稅部門網站等進行宣傳,要利用辦稅服務廳等對納稅人進行宣傳和政策指導。要充分認識稅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確保稅源普查數據的準確性。要精心組織,不走過場,按時完成各階段普查任務。要按時向縣普查領導小組匯報普查工作進展情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匯報會,每兩個月上報《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情況統計表》,上報時間為報表當月16日。

(三)責任追究

篇5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稅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共同研究強化土地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通過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辦公、聯席會議等多種形式溝通情況和信息,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聯系,積極研究強化征管的措施、信息共享方式、協作配合辦法。?

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地方稅務、財政部門的需要,提供現有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等級、價格等情況資料,以便稅務部門掌握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況,加強土地稅收的管理。?

對于通過征用或者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權或變更土地登記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用地手續后,應及時把有關信息告知當地的地方稅務、財政部門。?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對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獲取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按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要求予以保密。?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加強土地稅收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土地稅收數據庫內的信息。要定期將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的地籍資料等相關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辦法,并進一步規范土地稅收的征收管理辦法,做到應收盡收。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沒有辦理用地手續或未進行土地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土地管理。?

四、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辦理土地登記后,應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五、為了方便納稅人,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土地登記、審批場所設立稅收征收窗口。?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進行用地情況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發現擅自轉讓(受讓)土地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查驗土地使用人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于不能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地價評估動態監測及基準地價確定更新等基礎工作,規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和涉稅評估行為,防止國家稅收流失。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檢查。?

六、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有的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成果,合理劃分和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等級和稅額標準,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土地收益的作用。要大力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提供現有稅源登記檔案及稅源數據庫中有關房地產價值等信息。?

省級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分等的資料,對全省范圍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分等定級和確定適用稅額的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對各市、縣、鎮的稅額標準進行綜合平衡,使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分等定級和確定的稅額標準能夠客觀反映各地間地價和土地收益的差別。

篇6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稅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共同研究強化土地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通過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辦公、聯席會議等多種形式溝通情況和信息,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聯系,積極研究強化征管的措施、信息共享方式、協作配合辦法。

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地方稅務、財政部門的需要,提供現有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等級、價格等情況資料,以便稅務部門掌握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況,加強土地稅收的管理。

對于通過征用或者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權或變更土地登記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用地手續后,應及時把有關信息告知當地的地方稅務、財政部門。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對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獲取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按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要求予以保密。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加強土地稅收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土地稅收數據庫內的信息。要定期將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的地籍資料等相關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辦法,并進一步規范土地稅收的征收管理辦法,做到應收盡收。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沒有辦理用地手續或未進行土地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土地管理。

四、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辦理土地登記后,應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五、為了方便納稅人,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土地登記、審批場所設立稅收征收窗口。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進行用地情況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發現擅自轉讓(受讓)土地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查驗土地使用人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于不能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地價評估動態監測及基準地價確定更新等基礎工作,規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和涉稅評估行為,防止國家稅收流失。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檢查。

六、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有的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成果,合理劃分和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等級和稅額標準,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土地收益的作用。要大力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提供現有稅源登記檔案及稅源數據庫中有關房地產價值等信息。

省級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分等的資料,對全省范圍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分等定級和確定適用稅額的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對各市、縣、鎮的稅額標準進行綜合平衡,使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分等定級和確定的稅額標準能夠客觀反映各地間地價和土地收益的差別。

篇7

1985年__農稅機構剛剛開始著手組建,當年全地區征收契稅僅18萬元,到1994年全地區“兩稅”收入入庫189萬元,10年增長了9.5倍,但絕對數很小。20__年全市“兩稅收入754萬元,占全市地方財政收入的1.6%,比10年前的1994年增長3倍,比1985年增長40.2倍,但絕對數亦然很小,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十分有限。20__年全市“兩稅”收入累計入庫4320萬元,占全市地方財政收入的5.8%,是20__年的5.8倍、1994年的23倍、1985年的240倍。至此,我市的“兩稅”征管工作才真正步入了規范化、正規化軌道。特別是近兩年,“兩稅”收入保持了較高增長的勢頭,其中:20__年比20__年增長60.24%,增收1624萬元,首次突破4000萬元大關。

__市近10年“兩稅”收入情況見下表:

__市兩稅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統計表

年度

契稅收入

耕地占用稅收入

小計

比上年同期增長(%)

占地方財政收入(%)

1999

264

219

483

23.5

1.5

20__

287

246

533

10.4

1.6

20__

301

263

564

5.8

1.4

20__

311

275

586

3.9

1.6

20__

295

459

754

28.7

1.6

20__

648

269

917

21.6

2.1

20__

1727

605

2332

154.3

7

20__

1456

1101

2557

9.6

5.6

20__

1539

1157

2696

5.4

4.6

20__

2028

2292

4320

60.2

5.8

合計

8856

6886

15742

注:統計時間:20__年4月 單位:萬元

從以上的統計調查情況可以看出,隨著我市經濟的發展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兩稅”收入的增長幅度也在逐步加快,特別是近幾年尤為明顯,20__年達到60%以上,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0年前的1.5%左右提高到近幾年的5.8%以上。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項目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隨著襄渝復線、西康高速、十天高速、水電站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一大批重點項目的開工建設,奠定了“兩稅”稅源基礎。二是房地產市場日趨活躍。據統計,20__年我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面積124萬平方米,其中:土地權屬轉移面積41萬平方米、房屋權屬轉移面積83萬平方米,增量房45萬平方米、存量房38萬平方米,提供契稅2028萬元。三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為“兩稅”收入提供了條件。20__年,我市各類建設和居民建房實際占地226萬平方米,提供耕地占用稅2292萬元。四是理順了工作關系,規范了征管行為,強化了征管措施。五是創新征管理念,改進征管方法,實行“兩稅”直征。六是加強了稅票管理,實行“以票管稅”,做到應收盡收。七是加強稅法宣傳和業務培訓,提高了執行稅收政策的自覺性和征管工作水平。八是進一步加強了部門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堅持“先稅后證”,堵塞了稅收漏洞。九是加強自身建設,努力轉變工作作風,不斷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改善了征管環境。

二、加強和規范“兩稅”征管的基礎性作用

近年來,我們通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兩稅”的征管工作,對調節和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彌補財政收支缺口、支持企業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基礎性作用。

一是調控了房地產市場。通過加強“兩稅”征管,進一步規范了房地產交易行為,激活了房地產市場,提高了土地、房地產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土地及房地產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保護了耕地,調節并保證了正常的房地產供求關系,統籌了城鄉發展。同時也促進了房地產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保護了房地產交易各方的正當利益與合法權益,促進了我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是推動了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日趨活躍,通過加強和規范“兩稅”征管,使土地開發和房地產建設與市場需求得到同步調整和相應調節,使相關產業得到了合理調整與協調發展,引導并帶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業壓力,推動了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了我市城鎮化建設的進程。

三是增強了納稅意識。通過加大稅收法規宣傳力度,強化征管措施,規范征管行為,進一步增強了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由原來的上門催收、

司法追繳到現在的主動申報、自覺納稅,征納雙方的關系進一步改善,征管環境進一步優化,征管行為進一步規范。四是規范了征管秩序。近年來,我們通過取消企業(單位、個人)代征、實行“兩稅”直征,通過加強稅票管理、實行“以票管稅”,通過細化分工、實行管理、征收、稽查分離,通過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實行“先稅后證”,進一步理順了征管關系,規范了征管秩序,開創了我市“兩稅”征管工作的新局面。

五是彌補了收支缺口。由于契稅、耕地占用稅純屬地方財政預算收入,資金的使用全部由地方政府支配,這部分資金量雖然不大,占地方預算收入的比重雖然不高,但它的作用不可小覷。近年來,由于我們加大了征管力度,強化了征管措施,創新了征管理念,我市的“兩稅”收入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20__年比20__年增長60%,凈增1624萬元,為地方財政聚集了更多的資金,為地方政府增加了更多的可支配財力,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多的資金支持。

三、未來“兩稅”稅源情況預測

契稅、耕地占用稅均為行為稅,這兩個稅對房地產交易市場和國家的耕地保護、房地產政策依賴性很強,稅源豐欠與房地產市場、大型項目建設等密切相關。就我市目前的情況來看,契稅、耕地占用稅在近兩三年內將會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兩稅”收入額將與20[:請記住我站域名/]__年基本持平,上下波動不會偏離太大。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新修訂的耕地占用稅條例已經全面實施,新的稅額在原稅額的基礎上提高了近5倍,這是較大的政策性增收因素;二是十天高速公路貫穿我市四個縣區,過境總長250多公里,按照新的耕地占用稅條例和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十天高速公路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精神,從今年起,我市將對十天高速公路在我市的占用耕地全面開征耕地占用稅,這是我市“兩稅”收入的重要來源;三是二級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日趨活躍以及新科金地、秦巴銘座、南城國際、金城首府、江南一品等商住樓的相繼建設與完工,將為我市近兩年提供一定的契稅收入來源;四是漢濱區區級機關整體北遷、招商引資項目入住工業園區、__中心城市建設、月河城鄉一體化試點以及漢江梯級開發等,將為我市奠定堅實的“兩稅”稅源基礎。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契稅、耕地占用稅均為行為稅,其對房地產交易市場和國家的相關政策依賴性很強,在很大程度上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因此,隨著國家大型建設工程和我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相繼完工以及國家更加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的出臺,我市的“兩稅”收入穩定在近幾年最高峰值后將會逐步減少。

四、我市“兩稅”征管工作面臨的問題

一是“兩稅”征收機構不規范,機構名稱和職責范圍不統一。目前,我市市縣兩級“兩稅”征收機構的名稱和職責范圍均不統一,市級為“財政稅收征收管理局”,縣區有的叫“農村財務管理局”、有的繼續沿用“農業稅收管理局”,有的為單純的“兩稅”征管,有的除“兩稅”征管外還納入了農村財務管理和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業務。由于機構不規范,名稱和職責不統一,給實際工作帶來了不便。

二是“兩稅”法規不夠健全,相關政策、辦法滯后。新修訂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但具體的實施辦法至今沒有出臺,給實際征收工作造成了困難,使征收機關有法難依,不同程度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難度。

三是房地產交易評估制度不夠完善。我市尚未制定明確的房地產交易平均價格,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私簽轉讓協議、隱瞞計稅價格、少報計稅面積等偷漏稅行為不同程度的存在,給征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征納雙方極易產生意見分歧,影響稅款如實申報、如實征收。

四是“兩稅”減免秩序有待規范。按照稅法及《條例》相關規定,稅收減免權限在省級以上相關部門,但某些地方政府和某些領導,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吸引外商投資、引進重點項目,往往以優化投資環境為由,隨意開減稅免稅的口子,造成了征收機關的工作被動。

五是征管力量嚴重不足。市本級和有關縣區征收人員較少,征管力量不足。特別是市本級,“兩稅”征管范圍大,涵蓋市區140平方公里、7個鄉鎮,情況比較復雜,征收難度較大。由于有關政策滯后和不甚明確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有關建設項目稅款征收工作難以開展,征管難度越來越大。征管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兩稅”征管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是征管人員待遇偏低。契稅、耕地占用稅雖然是小稅種,絕對數額不大,但工作量大,征收難度大,征收工作辛苦,而征管人員的待遇較過去有所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征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五、完善當前“兩稅”征管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要規范 “兩稅”征收管理機構。要盡快統一全省“兩稅”征收機構名稱和工作職責,整合財政部門內設機構,歸并科室及下屬單位相關業務,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建議以現有的市、縣“兩稅”征收機構為基礎,分別將市、縣財政部門內設機構負責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出讓金收入、稅收政策管理、農村綜合改革等業務統一歸并到市縣“兩稅”征管部門,統一并規范“兩稅”征管機構的名稱和職責,整合機構人員,理順管理關系,提高辦事效率。

二要健全和完善“兩稅”法規體系。要盡快制定和下發《耕地占用暫行條例》和《細則》的實施辦法以及與“兩稅”相關的政策法規,進一步規范減免秩序,嚴格減免程序。對政府重點扶持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確需減稅免稅的,應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審批,或者實行先征后返,或者政府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扶持。

三要規范和完善房地產二級市場。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二級市場,完善二手房價格評估機制,及時制定和二手房交易市場平均價格,堵塞私簽轉讓協議、隱瞞計稅價格、少報計稅面積等偷逃稅漏洞,維護市場公平,做到應收盡收。

篇8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第四條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與實施辦法;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與實施辦法,做好本地區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并組織有關部門實現相關信息的共享。

第五條稅收征管法第八條所稱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應當制定稅務人員行為準則和服務規范。

上級稅務機關發現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下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上級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改正。

下級稅務機關發現上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稅務機關根據檢舉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所需資金列入稅務部門年度預算,單項核定。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以及獎勵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

第八條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四)近姻親關系;

(五)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

第九條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

第二章稅務登記

第十條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采用同一代碼,信息共享。

稅務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十一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向同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定期通報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通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

第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十三條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第十四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五條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第十八條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二十一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三章賬簿、憑證管理

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前款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賬簿。總賬、日記賬應當采用訂本式。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二十五條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應當建立總賬及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賬簿。

第二十七條賬簿、會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二十八條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

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納稅申報

第三十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納稅人采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第三十四條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二)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三)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四)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五)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六)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三十五條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三十六條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第五章稅款征收

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稅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

稅務機關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確定稅款征收的方式。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納稅人出口退稅的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將各種稅收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及時繳入國庫,稅務機關不得占壓、挪用、截留,不得繳入國庫以外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

第四十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方式繳納稅款。

第四十一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第四十二條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第四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第四十四條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并發給委托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托代征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第四十五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條所稱完稅憑證,是指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扣(收)稅憑證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未經稅務機關指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印制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不得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

完稅憑證的式樣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四十六條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后,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委托銀行開具完稅憑證。

第四十七條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二)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第四十八條稅務機關負責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的評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四十九條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并接受稅務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第五十條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形的,在清算前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第五十一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五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

第五十三條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與納稅人預先約定有關定價事項,監督納稅人執行。

第五十四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納稅人有本細則第五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一)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二)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第五十六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

第五十七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所稱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而未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的納稅人。

第五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扣押納稅人商品、貨物的,納稅人應當自扣押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對扣押的鮮活、易腐爛變質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貨物,稅務機關根據被扣押物品的保質期,可以縮短前款規定的扣押期限。

第五十九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所稱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

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第六十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

第六十一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八條所稱擔保,包括經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保證人為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保證,以及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提供的擔保。

納稅保證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第六十二條納稅擔保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寫明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方為有效。

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財產清單,并寫明財產價值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納稅擔保財產清單須經納稅人、第三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確認,方為有效。

第六十三條稅務機關執行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應當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執行,并通知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第六十四條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扣押、查封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參照同類商品的市場價、出廠價或者評估價估算。

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方法確定應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時,還應當包括滯納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等費用。

第六十六條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扣押、查封時,對有產權證件的動產或者不動產,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將產權證件交稅務機關保管,同時可以向有關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在扣押、查封期間不再辦理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過戶手續。

第六十七條對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可以指令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保管責任由被執行人承擔。

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不會減少其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因被執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

第六十九條稅務機關將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變價抵繳稅款時,應當交由依法成立的拍賣機構拍賣;無法委托拍賣或者不適于拍賣的,可以交由當地商業企業代為銷售,也可以責令納稅人限期處理;無法委托商業企業銷售,納稅人也無法處理的,可以由稅務機關變價處理,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商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第七十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所稱損失,是指因稅務機關的責任,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損失。

第七十一條稅收征管法所稱其他金融機構,是指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七十二條稅收征管法所稱存款,包括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的儲蓄存款以及股東資金賬戶中的資金等。

第七十三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第七十四條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公安部制定。

第七十五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實行定期公告的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七十七條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欠繳稅款數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

第七十八條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七十九條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

第八十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稅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

第八十一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第八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進行審計、檢查時,對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作出的決定,稅務機關應當執行;發現被審計、檢查單位有稅收違法行為的,向被審計、檢查單位下達決定、意見書,責成被審計、檢查單位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機關、財政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回復審計機關、財政機關。

有關機關不得將其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的稅款、滯納金自行征收入庫或者以其他款項的名義自行處理、占壓。

第六章稅務檢查

第八十五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

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規范選案程序和檢查行為。

稅務檢查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八十六條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職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必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

第八十七條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六)項職權時,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稅務機關查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余額和資金往來情況。

第八十八條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八十九條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行使稅務檢查職權。

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無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稅務機關對集貿市場及集中經營業戶進行檢查時,可以使用統一的稅務檢查通知書。

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式樣、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一條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五條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罰:

(一)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三)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七條稅務人員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八條稅務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時,應當開付罰沒憑證;未開付罰沒憑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給付。

第一百條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納稅爭議,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而發生的爭議。

第八章文書送達

第一百零一條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

第一百零二條送達稅務文書應當有送達回證,并由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

第一百零三條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收人拒絕簽收稅務文書的,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稅務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零四條直接送達稅務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第一百零五條直接或者委托送達稅務文書的,以簽收人或者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并視為已送達。

第一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一)同一送達事項的受送達人眾多;

(二)采用本章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

第一百零七條稅務文書的格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本細則所稱稅務文書,包括:

(一)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三)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

(四)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

(五)稅務檢查通知書;

(六)稅務處理決定書;

(七)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八)行政復議決定書;

(九)其他稅務文書。

第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八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稱“以上”、“以下”、“日內”、“屆滿”均含本數。

第一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第一百一十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代扣、代收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

篇9

(一)、積極開展稅法宣傳

土地增值稅與其他稅種相比,納稅環節復雜,對納稅人而言,較為陌生,在納稅申報等方面不易引起重視。我局針對這一情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宣傳材料等媒體進行廣泛的稅法宣傳。20__年,我局印發了1000份關于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實施辦法及二手房交易相關涉稅事宜的宣傳材料發放給納稅人,并把房地產交易的相關稅收政策在修水電視臺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播映,在修水報辦了一期專版。通過廣泛的稅法宣傳,讓廣大納稅人認識了土地增值稅這一稅種,知道了該怎樣繳納,什么時候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加強部門配合,實現土地增值稅的一體化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和省局的統一安排,我們以契稅征管為把手,推進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全面推行土地增值稅一體化管理。一是取得政府支持,建立社會綜合治稅體系。20__年8月,縣政府全文轉發了《修水縣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操作辦法》,明確了財政、房管、建設、土管等單位的相關責任,制定了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具體措施及獎勵措施,并由分管財稅的副縣長牽頭,定期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反饋信息,研究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政策。二是加強與財政部門的配合,在修水,契稅由財政部門征收,為了加強土地增值稅的源泉控管,做到先稅后證,我局多次與財政局協商,由財政局專門成立契稅征稅所,并派駐六名干部長年在我局的征收大廳上班,凡辦理契稅證的,必須先到地稅窗口開具稅票和房地產銷售專用發票。一定要憑地稅機關開具的稅票及房地產銷售發票。三是加強與房產管理部門的配合協作。房產交易和發放房產證是土地增值稅控管的核心環節,我局通過與房產管理部門聯系,以政府發文、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了聯合控管的方式。在房產交易中心設立房地產稅收審核崗,實地參與房地產計稅價值的評估認定工作,并與房管部門實現了信息交換制度。四是取得國土資源部門支持配合。對土地轉讓環節的土地增值稅在過去管理上存在的一個最大障礙就是信息不通、征繳滯后。因此,我局根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土地管理特點,與國土資源部門協商,只要國土資源部門將用地通知書一下發給用地人,國土資源部門就迅速將存量地和非存量地的信息傳遞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對相關用地人的有關稅收及時進行跟蹤介入,實現了土地增值稅的前置管理。

(三)、實行土地增值稅的精細化管理

我局將土地增值稅的管理細化到每一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每一個商住小區、每一棟樓、每一套住房及鋪面,根據每一個小區的平面圖設立了房地產銷售明細帳、發票開具明細帳,及時掌握了土地增值稅的稅源情況。形成了“以行業管理為主、按項目進行監控、房源控制稅源、管理增加稅收”的基本思路,積累了房地產稅收精細化管理的有效經驗,找到了潛在稅源向現實稅收轉化的最佳著力點。

(四)、嚴格執行土地增值稅預征及項目完成清算制度

我局在納稅人辦理的納稅申報和發票開具環節,嚴格審核納稅人取得的房地產銷售收入、預售收入是否按鋪面1、住房0.5預繳了土地增值稅。在省局20__年7月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后,我們嚴格按照文件的執行時間,對各個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在文件執行的前后進行了清理,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了土地增值稅的補征、補繳。對完工的項目,我們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了清算。

(五)、持之以恒地進行納稅評估工作

我們視納稅評估工作為該項稅源管理的主要手段。20__年,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普遍存在成本管理混亂、重費輕稅的現象,進行了一次納稅評估,通過評估,共追繳土地增值稅127890元,基本改變了房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申報質量不高、欠稅較大的現狀。

(六)、精細組織,深入開展房地產稅收專項檢查

根據市局的部署,我局高度

重視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專項檢查工作。通過檢查,我們發現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房款、銀行按揭房款、房地置換、安置回遷超面積售房款、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確定原則確定收入,有虛列開發成本、多轉銷售成本、多列產品銷售費用的現象。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嚴格《征管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__年,共查補土地增值稅78100元,罰款18900元。

二、土地增值稅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在計算轉讓房地產增值額時,涉及收入的確定和成本費用的扣除,稅務人員和納稅人都難以掌握。

(二)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難以監控。由于房地產企業利潤率高,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相對較低,一些開發企業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的結算。

(三)轉讓形式多樣化,難以正確計稅。房地產轉讓形式多種多樣,有一次性銷售一次性收款的,有采用預收款方式的,有采用“返本”方式銷售建筑物的,有采用“以地換房”形式銷售的,由于房地產銷售轉讓形式多樣、復雜多變,給地稅部門確認納稅人、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四)稅務人員參差不齊,跟不上管理的要求。由于土地增值稅具有收益性質的特征,要求稅務人員既要熟悉稅收法律、法規,又要熟悉掌握財務會計知識,還要懂房地產開發的經營管理知識,這對稅務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給土地增值稅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強化實戰培訓。由于房地產轉讓形式多樣化,計稅過程比較煩瑣,我們應進一步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對稅收管理人員、企業辦稅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就土地增值稅的收入確定、扣除項目計算、申報方式和有關財務會計知識進行講解,使稅收管理員和企業辦稅人員能熟練掌握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和申報方式,消除納稅人的抵觸情緒,取得納稅人的廣泛理解和支持。

(二)實行以票控稅。房地產企業在銷售房屋收取預收款時,須向購房者開具“房地產業預收款專用收據”;購房者在繳齊房款后,憑專用收據索要機開“房地產業專用發票”;財政、房管部門看到專用發票,才給購房者辦理契稅證及房屋產權證。

篇10

一、工作目標

摸清全市經營性房產和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清理各種應登記未登記、登記不實等問題;通過比對分析,進一步核實應繳數和實繳數差異,追繳相關稅款;獲取數據,為今后實現納稅人“房土兩稅”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動態管理奠定基礎。

二、工作組織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市局成立“房土兩稅”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房土兩稅”稅源普查工作。唐新存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稅政法規科、征管科技科、數據管理科、征收分局、風險評估分局、稅源管理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稅政法規科。

(二)明確各部門的職責

因2014年“房土兩稅”稅源普查工作的任務重、要求高,且屬于管理型稅收征管業務,結合我局崗職體系的設置情況,本次稅源普查工作中各部門的職責予以統籌安排。

稅政法規科負責制定方案和業務指導;數據管理科負責提供數據支撐;征管科技科負責綜合治稅信息、第三方數據的獲取和提供系統支撐;風險評估分局負責任務的統籌、下達以及為核查階段提供風險分析保障;局辦公室負責與新聞媒體的稅法宣傳協調。

征收分局負責源普查工作的咨詢、宣傳、培訓、集約化通知、錄入(稅源數據的修改錄入)工作。

紙質表格以及附報資料的管理、審核和催報工作原則上由稅源管理分局的基礎管理部門負責;后期的實地核實以及稅款清繳工作原則上由稅源管理分局的風險應對部門負責。

各分局可根據本分局各部門的人力資源配置等情況,科學統籌各部門、各崗位在此次兩稅普查工作中的任務,但事先應擬定具體方案并經市局批準。

稅源管理分局可根據需要確定是否需要開展稅源普查的培訓工作,并負責培訓場所、通知、資料發放等工作,培訓工作由征收分局負責。

(三)各分局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細化部門和崗位職責,并在4月30日前將領導小組名單和工作方案報稅政法規科。

三、工作內容

(一)普查對象

本次普查工作的范圍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所有的經營性房產和土地,不包括軍隊經營性房產和土地;不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的非工業用房產和土地。

具體到納稅人,范圍為2014年3月31日前辦理稅務登記,在大集中系統中為正常戶的所有企業納稅人、從事工業生產的個體工商戶,具體名單由市局統一下發;未辦理稅務登記但屬于本次普查范圍的其他組織和個人,由納稅人自行填報或稅務機關實地核實時補報。

(二)普查內容

普查內容具體內容包括:

1、房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信息,包括名稱、證件號碼、注冊類型、國標行業等;

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產原值、免稅原值、應稅原值、年租金收入、年應納稅額、出租人證件號碼等。

3、土地信息,包括土地面積、應稅面積、免稅面積、土地等級、單位稅額標準、年應納稅額等。

(三)普查表樣

本次普查納稅人需填寫兩張表格《房產稅稅源登記表》、《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表》,在省地方稅務局網站在線填寫、上傳和打印。納稅人必須在線申報保存上傳后才可打印,不可直接在網站上打印空白表格,且表格數據只可保存一次。

(四)普查方式

普查范圍內的納稅人均應全面對照稅源普查要求,認真核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在核對無誤的基礎上于5月納稅申報期內通過省地方稅務局網站“在線填寫、上傳”《房產稅稅源登記表》和《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表》。

下列納稅人需要報送紙質資料:自有房產、土地納稅人、無租使用房產納稅人、租用集體建設用地的納稅人;其余納稅人只需在線填寫并上傳,不需報送紙質資料。

需要報送紙質資料的納稅人應在上傳表格后7日內將《房產稅稅源登記表》、《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表》打印并加蓋公章連同附報資料報送至對應的地稅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管理分局應建立資料受理臺賬。

附報資料:房產證、土地證、租賃協議、記載房產原值帳簿、房屋租賃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對于未辦理稅務登記但屬于本次普查范圍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領取紙質表格后進行填報。

四、時間部署

“房土兩稅”普查工作分四個階段:準備階段、自查階段、核查階段、總結統計階段。時間從2014年4月1日開始到2014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4年4月)

本階段主要工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對納稅人公告,印制宣傳材料,做好納稅人的宣傳、培訓、輔導、集約化通知等工作。

1、宣傳發動

征收分局和稅源普查辦公室牽頭宣傳發動,各稅源管理分局應積極協助、配合征收分局做好輔導、咨詢工作。

(1)征收分局應將《南通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的通告》通過稅務網站、電子顯示屏和12366短信等方式將“房土兩稅”普查信息進行、集約化通知。稅政法規科負責“房土兩稅”稅源普查知識宣傳冊的匯編。

(2)辦公室負責與報刊、電視臺、政府網站的宣傳協調工作,能舉辦一期專欄或舉辦一期新聞會。

(3)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知識列入“稅法宣傳月”范圍。

2、普查培訓

各稅源管理分局應根據市局此次稅源普查培訓需要的調查情況科學確定本轄區范圍內的培訓場次和地點,并負責通知納稅人參加培訓,同時應主動與征收分局聯系培訓事宜;稅源普查的培訓工作由征收分局的宣傳股負責。

3、表格發放

稅源普查表格的發放以征收分局采取集約化通知納稅人從省局網站自行下載主要形式;納稅人也可以從各辦稅服務廳或培訓現場領取紙質表格(草表)和宣傳手冊。

納稅人從省局網站自行下載的稅源普查表一律作為自查填寫的草表使用;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表格應是經“在線申報保存上傳”后打印的表格。

(二)自查階段(2014年4月下旬-5月)

征收分局應采取集約化方式“建議”納稅人在5月份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房土兩稅”稅源普查表的“在線填寫、上傳”工作。

普查范圍內的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在省地稅網站上在線填寫、上傳《房產稅稅源登記表》、《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表》;符合要求的納稅人應在上傳表格后7日內將上傳表格打印出來并加蓋公章連同附列相關資料報送至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基礎管理股做好資料受理并建立臺帳,同時應分別按照5月15日前不低于80%、5月25日前不低于90%和5月31日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強化納稅人“在線填寫和上傳”工作(省局具體查詢進度和申報明細信息系統正在開發中)。

對不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的納稅人,由基礎管理股負責打印納稅人上傳至省局網站的稅源普查表。

納稅人將紙質資料報送至各辦稅服務廳的,受理人員應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并辦理受理手續,受理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傳遞到相應的主管稅源管理分局。

(三)核查階段(2014年6月-7月)

本著“全面比對,重點核查”的工作原則,對轄區內的“房土兩稅”納稅人進行核查。

1、獲取第三方數據

征管科技科應于6月1日前主動聯系測繪、國土、財政(移交地稅以前的契稅征收數據)、房管、建設、規劃等部門,及時獲取綜合治稅信息、第三方數據,為核查階段提供外部信息保障和系統支撐。

2、風險分析

風險評估分局應將納稅人通過省局網站報送的稅源普查信息、征管科技科提供的綜合治稅信息、第三方數據、各年度建安成本模型與省局大集中系統中登記的“房土兩稅”稅源信息、2011年度房土兩稅入庫信息等數據信息開展風險分析,為實地核實或開展專項評估提供稅源風險信息庫支撐;風險評估局應將當前(截止到2014年4月底的)省局大集中系統中的稅源登記信息下載備份,供數據分析使用。

3、案頭比對(誰比對誰負責)

比對對象:對不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和未列入實地核查名單的納稅人由基礎管理股負責比對。

比對內容:應將納稅人報送的普查資料結合風險評估分局推送的“房土兩稅”疑點信息進行案頭比對,重點開展三個層次比對:一是對納稅人自查填報的各信息項目間的邏輯關系進行比對;二是將納稅人自查填報的信息與2011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入庫信息進行比對;三是將測繪、國土、財政(契稅征收信息)、房管、建設、規劃等部門提供的信息,與納稅人自查填報的信息進行比對。

通過比對,重點查找以下問題:一是應登記未登記,應變更未變更,登記數據不實的情況;二是應繳未繳稅和未足額繳稅等問題。對事實清楚、問題簡單的企業,應督促企業及時改正,補繳各項稅款。對涉稅情況復雜或稅企雙方存有爭議的情況,應及時轉入評估(檢查)工作流程。

4、開展實地核查(誰核實誰負責)

實地核查對象。風險評估分局和稅源普查辦公室在各稅源管理分局全面比對的基礎上,對以下重點房產和土地共同確定實地核查名單,下發給稅源管理分局的風險應對部門采取評估或檢查的方式開展實地核查。

(1)房產稅:城鄉結合部、大型工礦區、各類開發區和園區、繁華商業區等區域內的企業;房產數量多、原值高的大型制造業企業、大型倉儲業企業、利用地下建筑進行經營的企業、大型商場、市場和寫字樓等重點企業;工程尚未決算但已經投入使用的新建房產、近期改擴建增加房產原值的房產、無租使用的房產、無產權證的房產、未入賬的房產等重點房產。

(2)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鄉結合部、大型工礦區、各類開發區和園區;占地面積較大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集體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計稅依據不清楚的企業;已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但實際占用面積明顯超出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的企業。

實地核實時應注意事項和重點核實內容:

一是先案頭比對后實地核實。稅源管理分局的風險應對部門對列入實地核實名單的納稅人必須先案頭比對查找問題,具體比對內容同上述“案頭比對”要求,經過案頭比對后再實地核實。

二是根據文件,自用地下建筑及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是否按規定納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三是根據文件,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否按規定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四是根據文件,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是根據文件,土地原值是否按規定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六是房地產企業擁有的開發(包括在開發和未開發)用地,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是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

八是通過對同時期、同結構房產建造成本相互比對,核對企業上報房產原值是否明顯偏低;

九是納稅人提供的租賃價格是否符合市場公允價格。

各稅源管理分局應科學統籌實地核查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在6月底前完成應實地核查任務的50%,7月底前全面完成實地核查任務。

5、資料傳遞

由基礎管理股負責比對的納稅人,若前述需要重點比對的三個層次的信息均無差異,需在打印出來的稅源普查表中加蓋“經審核比對無誤,審核人:”字樣的印章,其資料應在比對后按周傳遞至征收分局。

由稅源管理分局風險應對部門實地核實的納稅人,若比對信息、實地核實信息與納稅人第一次所報信息均無差異,在稅源普查表中加蓋“經實地比對、核實無誤,審核人:”字樣的印章,其資料應在比對后按周傳遞至征收分局;實地核實階段,若發現有誤,由核實人員根據納稅人稅源實際情況填寫《房產稅稅源變更登記表》、《土地使用稅稅源變更登記表》并加蓋納稅人印章帶回,其資料也應按周傳遞至征收分局。

6、稅源數據維護

征收分局宣傳咨詢股在接到稅源管理分局傳遞的稅源普查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維護工作,確保房產和土地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唯一性;本次普查工作完成以后,征收分局應9月10日前將納稅人報送的紙質資料整理后統一傳遞至檔案中心進行掃描,材料掃描要求具體見征科處相關文件。檔案中心應做好資料歸檔工作,確保“房土兩稅”基礎資料的完整性。

7、稅源數據校驗

數據管理科應及時開展稅源數據的校驗工作,確保大集中系統中稅源登記信息與納稅人報送的稅源信息數據相一致。對差異數據,應及時分析并予以推送到征收分局核對、修正。

8、追繳稅款及處罰要求

(1)自查階段:對納稅人自查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按規定補繳稅款;

(2)核查階段:對核查出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進行追繳,并按規定進行處罰;對納稅人在取得房產和土地時未繳納契稅、耕地占用稅的,以及未繳納其他稅收的,一并進行追繳和處罰。

(四)總結統計階段(2014年8月)

各單位應于2014年8月11日前將普查工作總結和《房產稅稅源普查情況統計表》和《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情況統計表》上報市局稅政法規科,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普查工作的組織落實情況,包括比對情況,重點核查情況、問題歸類總結;二是轄區稅源總體狀況;三是普查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問題糾正情況、未糾正的原因、普查工作對稅征收管理的影響分析、長效機制的建立等內容;四是普查工作中的征管、政策等相關問題及工作建議。

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房土兩稅”普查工作是省局明確的2014年“三個一流”重點工作,應充分認識到專業化管理格局下稅源基礎信息的重要性,要在充分調研本轄區稅源狀況的基礎上,認真籌劃好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好兩稅普查工作。

(二)積極爭取、主動配合。兩稅普查工作涉及納稅人多,工作量大,數據要求高,各單位對外要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合作,要爭取納稅人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對內要加強部門間的協作,要統籌好各階段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普查工作有序穩定的推進。

主站蜘蛛池模板: 精品国产区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中文字幕无线码一区二区| 欧美日韩在线免费观看| 免费床戏全程无遮挡在线观看 | 精品国产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又爽又黄无码无遮挡在线观看| 亚洲小视频在线播放|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 在线观看h网站| 一级毛片免费不卡| 欧美性xxxx极品hd欧美风情| 免费久久一级欧美特大黄| 婷婷六月天在线|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97牛牛| 一区二区三区欧美在线| 樱桃视频高清免费观看在线播放 | 高清videosgratis欧洲69| 好爽又高潮了毛片免费下载| 亚洲入口无毒网址你懂的| 色爱无码av综合区| 粉嫩小仙女扒开双腿自慰| 欧美交a欧美精品喷水| 无遮挡全彩口工h全彩| 好男人在线神马影视在线观看www| 国精品在亚洲_欧美| 吃奶呻吟打开双腿做受视频| 免费无码又爽又刺激高潮| 全黄性性激高免费视频| 国产亚洲精品bt天堂精选| 亚洲欧洲日韩在线电影| 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青青国产精品视频| 激性欧美激情在线播放16页|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四区视频| 欧美a级在线观看| 大陆一级毛片免费视频观看 | 欧美黑人又粗又硬xxxxx喷水| 日韩免费电影在线观看| 好男人好资源在线观看免费| 国产成人免费网站| 十八岁的天空完整版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