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5 03: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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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期票據;中期票據市場;融資方式。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中期票據的分類。
中期票據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發行者通過發行票據在資金市場上直接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由于商業票據的期限較短,流動性較高,因此中期票據的二級市場不發達,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級市場。參與發行過程的主體,依據其所處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發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國市場上,發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近年銀行、政府和政府機構也開始涉足中期票據市場。大型的銀行控股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發行了大部分的票據。大公司的信譽高,違約風險小,因此他們能夠壟斷發行市場。在歐洲貨幣市場上,最開始主要是一些美國企業,他們利用票據籌集低廉的歐洲美元資金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資。此后銀行、金融機構、政府紛紛涌人該市場。到19%年3月止,發行在外的歐洲中期票據已達到5000億美元,遠遠超過美國市場。
第二,中介機構。主要有以下幾類:首先是承銷商,可以由一個承銷商擔任,也可以組成承銷團。一般發行都通過承銷商,也有一些發行者有自己的發行隊伍,主要見于美國市場。但是,直接發行的發行費用較高,每期商業票據如果要直接發行,它的最佳發行規模為20億美元(美國市場)。美國市場的承銷主要由幾家大的機構壟斷,他們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歐洲貨幣市場的發行主要采取承銷團的方式,發行者會指定一家主承銷商,它負責組織承銷團,給發行者提供財務咨詢。主承銷商并不因為它的特殊地位而獲得額外報酬。美國的投資銀行主導了歐洲貨幣市場的承銷……其次是由發行者委托的發行和償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銀行,它將表明持有票據的證明提交給承銷商,收取資金。當票據到期的時候,它從發行者處收到資金。負責償付,同時收回證明。有時候人和承銷商是同一主體,但是它們在業務上必須分開。在美國市場上還存在著為發行者提供信貸額度或備用信用證的銀行或其他機構,這些機構保證在發行者不能償還本金時負責償還,或者保證發行者能獲得他們想要的金額。歐洲市場缺少這種支持,因為最開始進人市場的發行者主要是信譽卓著的大企業,他們利用歐洲貨幣市場環境寬松的有利條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實力發行票據,以節省先頭手續費。[論文格式]
第三,投資者。購買中期票據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美國市場的這個特征十分明顯。因為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第4(2)條規定,如果商業票據由機構投資者購買,而且該票據不在市場上交易,該票據的發行可以免于申請登記。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保險公司、信托機構、投資公司、養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參與中期票據投資。其中,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占據主導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據的面額都比較大,小投資者沒有實力參與。歐洲貨幣市場票據的通常面額為50萬美元和1的萬美元,美國市場的最小面額為2。5萬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據以100萬美元的整數倍標值。中期票據項目的設計通常作法,中期票據的發行者與承銷商簽訂一份發行承銷合同,與已有的票據包銷便利不同,承銷商并不負責包銷所有票據,他們只承擔最大努力義務。該合同與合同、備忘錄等文件構成一份項目合同,它規定了中期票據項目的一些基本問題,如發行期限、金額等。此后,發行者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框架內靈活選擇發行商業票據的種類,他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和市場資金情況選擇幣種、期限。每次發行,他只要和承銷商簽訂一份定價補充協定,該協定參考承銷合同制定。于是發行者節省了每次發行票據重新擬定合同的成本。發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資銀行作為承銷商,然后簽訂多邊協定,就票據發行的形式、法律基礎、交割時間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據的合同條款已經建立起行業標準,節約了擬定合同的時間。傳統上中期票據采用私寡發行方式,承銷商將票據銷售給少數大的機構投資者。近來,公開在貨幣市場發行的方式逐漸流行,1995年,歐洲貨幣市場的公開發行量為9印億美元,比1994年增長69%。
三、中期票據市場的意義。
眾所周知,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比,具有市場透明度高、風險分散等特點,有利于金融穩定。成功市場經濟國家中直接融資市場在融資體系中均占有主導性地位,而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是融資結構明顯分化,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市場發展緩慢。在目前國際經濟環境不穩定,國內實施宏觀調控,既要防止經濟由偏快轉向過熱,抑制通貨膨脹,又要防止經濟下滑,避免過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協會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中期票據業務,是對特定經濟發展時期金融創新的全新嘗試。中期票據業務的推出,結束了企業中期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長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資比例。從宏觀層面來看,它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力,降低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有效平衡銀行機構的信貸資源;減輕股權融資的壓力,有利于資本市場協調、可持續發展;保證當前宏觀調控政策的平穩推進。從微觀層面來看,有利于企業優化財務結構,降低融資成本,豐富投資者投資渠道。
四、我國中期票據市場的管理方式。
借鑒美國等市場的成功經驗,我國中期票據目前實行交易商協會注冊的市場化管理方式,由協會組織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進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的七項自律規則具體地明確了中期票據管理戰術。《指引》明確規定企業的注冊程序:交易商協會設注冊委員會,注冊委員會委員由來自銀行、券商、基金公司、評級公司等市場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冊委員會委員。其中,每周的注冊會議由5名注冊委員會委員參加,參會委員從注冊委員會全體委員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員認為不符合相關要求,交易商協會就將不接受發行注冊。
《指引》中還明確規定,企業發行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對于募集資金的規模,指引并沒有嚴格限制,僅規定應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并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而且因為投資期限的延長會增大投資風險,所以《指引》中指出,企業還應在中期票據發行文件中約定投資者保護機制,包括應對企業信用評級下降、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據發生違約后的清償安排。由此可見,中期票據進入門檻相對較低、發行更為便利,市場普遍認為它豐富了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的渠道,將會得到發行主體的青睞。尤其是在從緊貨幣政策環境下,中期票據的發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隨著市場的深化,中期票據的交易結構將有更大的創新和豐富,從而帶動新型信用債券和結構化證券的涌現,引領中國信用債券市場進入新紀元。
五、中期票據市場在我國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第一,中期票據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根據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情況來看鐵道部兩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據的票面利率分別確定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據的票面利率整齊劃一地呈現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國銀行貸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別為7.56%和7.74%,兩者相比,中期票據有低成本融資的優勢。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理性人會主動核算融資成本,降低銀行貸款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和中期融資比例,改善并優化公司融資結構。通過對首批中期票據募集資金的用途分析,可以發現除了用于項目建設投資,中期票據融資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償還成本較高的銀行貸款,其中,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換銀行借款的部分約占募集資金的40%。所以在貸款利率高企,貨幣當局控制銀行貸款規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據自然受到廣大融資者的青睞。預計隨著時間的推移,中期票據低融資成本的優勢必將凸現,發行中期票據的企業會越來越多。
第二,從投資者的角度,中期票據提供了一種新的固定收益產品。中期票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大大地豐富了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投資品種。我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以銀行、非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的一個債券發行和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原有的中長期品種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單一,缺少企業憑借自身信用發行的無擔保的固定收益類產品。中期票據的引入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這一局面。從2008年2月短期融資券的持有者結構看,商業銀行占73.51%,其中全國性商業銀行占60.97%,城市商業銀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資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業銀行更樂意持有短期融資券。類似地,企業發行的中期票據利率會高于同期限國債利率,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投資中期票據可以提高資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業務,但也為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機遇。與中長期貸款相比,中期票據低發行利率的優勢十分明顯。根據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據利率比銀行貸款利率低200個基點以上。從長遠來看,中期票據低融資成本的優勢將吸引更多企業采用中期票據的方式替代貸款融資。從首批發行中期票據企業情況來看,除鐵道部以外均為大型央企,資信等級為AAA級,這些企業長期以來都是商業銀行的優質客戶。優質客戶發行中期票據必將使銀行企業貸款業務受到很大影響。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中期票據的籌集資金用途包括償還銀行貸款和置換銀行貸款。企業從降低融資成本角度選擇中期票據替代銀行貸款的“脫媒”行為必須引起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從首批中期票據的發行情況來看,主要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加入到中期票據的承銷商行列中來。這些商業銀行均有短期融資券的承銷歷史,為銀行承銷企業中期票據積累了寶貴經驗。根據以往短期融資券的承銷情況,主承銷商能獲得的短期融資券的承銷費率大約為融資額的0.4%,承銷團成員能獲得的分銷費率大約為融資額的0.15%。因此銀行在短期融資券的承銷業務中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而與短期融資券相比,中期票據的發行規模大許多,所以中期票據的承銷業務能為商業銀行帶來一筆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國商業銀行過分依賴于存貸款利差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過小。中期票據的承銷業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改善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業銀行收入結構更加合理,同時承銷收入不占用銀行資本金和法定準備金等資源,這是承銷收入不同于貸款收入的一大優勢。面臨中期票據的積極和消極作用,商業銀行應該客觀地看待中期票據所導致的企業“脫媒”現象,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大力發展中期票據的承銷業務,建立新型銀企關系。根據首批中期票據發行的情況分析,從融資成本的角度,具有優良資信等級的企業傾向于選擇中期票據來替代中長期貸款。這些企業都是銀行重要的貸款客戶。因此銀行可以將原有的貸款業務客戶轉變為中期票據承銷業務的客戶資源。由于銀行和企業有著多年的業務往來,彼此熟悉對方的情況,銀行在此基礎上開展承銷業務可以根據企業的資產負債和現金流狀況,為企業量身定做中期票據融資方案,安排發行金額與期限,同時爭取中期票據的承銷資格。這樣既保留了客戶資源,又能擴大銀行的承銷業務。
第四,從貨幣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據緩解了貨幣政策的壓力。在當前金融機構的信貸額度是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從2008年金融機構的貸款數據分析,一季度人民幣貸款增加13326億元,同比少增891億元,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貸額度控制的效果尚屬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貸款占全年35%的比例計,則全年貸款將達到3.8萬億,而去年全年新增貸款為3.6萬億。因此可以推斷央行將繼續采取措施執行信貸規模管制。中期票據作為直接融資,實質上是資金需求方和供給方之間直接的資金融通。投資者購買中期票據一方面滿足了一些企業剛性的生產性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的融資所導致的貸款總量快速增長,緩解了貨幣當局通過信貸規模管制進行貨幣政策調控的壓力。
六、中期票據市場對商業銀行帶來的問題及建議。
中期票據對銀行貸款的替代效應,使商業銀行傳統業務面臨挑戰。競爭加劇行業分化,商業銀行盈利水平差距擴大。中期票據業務帶來了相應的經營風險,為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業銀行是中期票據的主要投資主體,使得信用風險分散的效果并不明顯。商業銀行在承銷中期票據時的余額包銷及代清償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應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推動銀行陰歷模式的轉型;延伸客戶服務,開發中小企業信貸市場;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據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1]包香明。美中期票據市場概況,推出中期票據擴大直接融資[N].金融時報,2006-03-18.
[2]潘渭河。歐洲票據市場的發展和EMTN[J].國際商務研究,2002,(2)。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中期票據的分類。
中期票據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發行者通過發行票據在資金市場上直接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由于商業票據的期限較短,流動性較高,因此中期票據的二級市場不發達,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級市場。參與發行過程的主體,依據其所處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三類。
商業銀行貸款增長過快既有宏觀環境的客觀原因,也有商業銀行自身的主觀原因。從客觀原因看,主要有兩個:
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黨的十六大以后,特別是全國各地各級政府換屆以后,對當地的發展都作出了宏偉的規劃,新一輪經濟建設的蓬勃興起;同時,前幾年國債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已開始顯現。經濟建設需要投資,而近年來股市持續低迷,直接融資的渠道不暢,銀行貸款成為投資的主要渠道。今年不同于往年,往年商業銀行的感覺是需求不足,找不到好項目,今年商業銀行各級機構普遍感覺需求旺盛,好項目很多。
商業銀行對國家以往監管政策的一種滯后反應。從對商業銀行的監管看,1994年以來監管的力度越來越大,推動了商業銀行內部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建設,使金融環境和金融秩序有了很大的改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過去、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面臨的主要風險,監管的重點放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風險上無疑是正確的。不良資產比率下降的幅度是衡量銀行經營狀況改善的重要指標之一,近年來對銀行的評價比較偏重不良率的下降幅度。我們知道,不良資產比率是不良授信余額與同期的授信余額之比,不良授信余額(分子)的減少和授信余額(分母)的增加都可以降低不良資產的比率。銀行的不良資產是歷史形成的,分子要在短時間內大規模消化,這無論是采取清收還是核銷手段都是很困難的,于是很多商業銀行分支行采取擴大分母即增加貸款投放的方法,以達到降低不良率的目的。商業銀行貸款余額在季末特別是年末“沖時點”就是證明,因為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不良率的考核是時點數。
但是,今年貸款的過快增長盡管有“沖時點”的因素,但不起主導作用。因為它不能解釋為什么前幾年監管部門也有不良率下降幅度的要求,而今年貸款增長這么快,商業銀行有的分行已經超額完成不良率下降的指標還在大力發放貸款的原因,在上述兩個原因中第一個是主要的。
從商業銀行自身的主觀方面看,也有兩條主要原因: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增強和加快業務發展的要求推動貸款快速增長。近些年來,商業銀行在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風險的防范意識和管理水平都有明顯的提高,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經過實踐檢驗這些制度是有效的。商業銀行新發放的貸款質量不斷提高,違規違紀案件不斷減少,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水準也有很大提高。因此,很多人認為,只要風險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業務發展越快越好。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抓住當前宏觀環境提供的機遇,加快發展成為主流,推動了貸款快速增長。
商業銀行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機制驅動貸款投放加大。近年來,各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都建立了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業績考核機制,利潤在考核指標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別是對于國有商業銀行來說,歷史包袱比較沉重,不良資產損失的核銷和非信貸資產損失的核銷、各種風險準備金的提取以及資本金的增加等都取決于經營利潤的多少。同時,各商業銀行都想在加人世貿組織后的5年過渡期內盡快甩掉歷史包袱,把自己做大做強,以應對更強大對手的挑戰。因此,各行給自己定的利潤計劃都是需要努力才能夠實現的,再加上層層分解,層層加碼,利潤指標完成的好壞與單位和個人收入掛鉤,因此,各級行及員工都有完成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外在壓力和內在動力。從銀行的收人結構看,由于中間業務的收費標準低,甚至都不足以彌補電子化投入的成本,銀行的收入主要來自貸款的利息收入,占80%以上。由于同業競爭不斷升級,存款的利率普遍上浮,外匯大額存款的利率甚至達LIBOR20個基本點,成本越來越高;而貸款的利率普遍下浮,外匯貸款的利率甚至降至LIBOR25個基本點,利差越來越小。為了完成利潤指標,只有把貸款的量做大,薄利多銷。這是很多基層行雖然上半年已完成不良率下降的任務,下半年仍繼續擴大貸款投放的另一原因。
商業銀行貸款增長過快的對策及建議
要控制商業銀行貸款過快增長,使商業銀行穩健經營,進而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應采取以下措施:
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應從以資產質量監管為主向以資本充足率監管為主過渡。目前普遍認為,今年年初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過快不是全局性的,是局部的、個別行業性的,中央銀行控制貨幣總量,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投向進行指導是正確的。但是要注意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相協調,二者之間的導向應一致。貨幣政策要控制貨幣的總量,控制商業銀行貸款的過快增長,那么監管政策就要相應地完善對商業銀行不良率指標的考核,不僅考核不良率下降這個相對數指標,還應考核不良余額下降這個絕對數指標。從長遠看,應該創造條件,逐步向以資本充足率監管為主過渡,這是一個長治久安的辦法。資本充足率是一個綜合性指標,它是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銀行的資本是由銀行的自有資金和靠自己的信譽在市場上籌集的長期資本性債券組成,風險資產是銀行表內各項資產和或有資產經過風險權重調整以后的資產,不良授信資產已經包含在其中。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還把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列入風險資產的范圍,并占有相當的權重。資本充足率的高低反映銀行最終抵補風險的能力。用資本充足率來考核和評價商業銀行是比較全面和科學的,它對商業銀行的導向是:要增加貸款總量,或者調整資產結構,從風險權重高的資產向風險權重低的資產轉移,或者增加資本金。總之,銀行資產(貸款總量)的擴張最終受資本金多寡的制約。
目前國際銀行業都把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甚至成為跨國銀行的第二營業執照,它代表了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方向。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承諾逐步對外開放金融業,我國的銀行也要不斷地走出國門。國外的銀行監管部門會嚴格按照他們的標準監管我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甚至他們近年來不斷加強對母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因此,我國的銀行監管部門要按照同一標準(平等國民待遇)監管國內外銀行。
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管,可以促進商業銀行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從資本金看,國有銀行的資本金都是國家無償撥付的,因此,使用者久缺回報的意識。而對于非國有銀行來說,特別是上市公司,資本金則是最貴的資金,它的回報率低,增募資本金股民會用腳來投票。因此,如果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的資本金比率沒有要求,那么無論是國有銀行還是非國有銀行的所有者都不會主動增資,因為資本充足率低的銀行,反而資本回報率會高。不同銀行只有在資本充足率同等的前提下,考核資本回報率才有意義。如果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明確的要求,商業銀行就會認真考慮怎么經濟地使用資本金,根據自己的資本實力安排授信規模,拓展低風險的服務性業務。
我國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自1996年以來一直進行監測,但對國有銀行的考核力度不夠,沒有擺上重要的位置。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果按照國際標準計算,普遍達不到8%的一般要求,因此,有些人認為,達不到標準的指標沒有考核意義。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雖然有國家信譽作后盾,資本充足率達不到8%的要求可以照常經營,但是面臨很大的風險,而且風險最終是國家的。達不到8%,就不考核或者在考核中擺在可有可無的位置,會逐漸拉大與標準的距離。因為考核是指揮棒,盡管暫時達不到考核要求,但可以培育人的意識,明確努力的方向。因此,應該按照審慎監管的原則,參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修改和完善現行的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制定規劃限期達到監管要求,并根據各行的資本充足狀況采取不同措施,促進國有銀行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全面的風險管理能力和科學管理水平,實現穩健發展。否則,寅吃卯糧的發展是要付出代價的。
要逐步理順銀行服務性收費的價格,使其能夠彌補成本并有合理的利潤。現代先進的銀行服務性收費一般占收入的40%甚至更多,而我國的商業銀行只有10%左右。這主要是因為服務性收費價格太低,有些傳統業務是十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的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已經大大低于成本。所以,要在考慮大眾的接受程度的前提下逐步把價格調整到位,擴大我國銀行服務性收費在收人中的比重,使銀行的收入多元化,減少銀行對利差收入的過分依賴,改變銀行靠放貸收息過日子的傳統經營模式。
從商業銀行內部看:
應特別注意流動性風險。近些年商業銀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確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絕不能掉以輕心。銀行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不僅面對信用風險,還面對其他風險,當前要特別注意防范流動性風險。傳統的觀點認為,流動性風險是銀行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而引起的擠兌或倒閉,而現代管理水平較高的銀行則把在經營中出現按照市場利率水平以上的成本籌集所需要的資金就視為出現流動性風險。過去我們對流動性風險重視不夠,特別是在過去的體制下,國有銀行可以不考慮資金來源和資金成本發放貸款,倒逼中央銀行發行貨幣,引起通貨膨脹,給銀行和國家的發展都帶來不良后果,欲速則不達,我們至今還不得不消化上個世紀90年代初銀行超負荷運轉留下的歷史包袱。近年來,國內的金融體制和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中央銀行在治理通貨膨脹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注重對貨幣總量的控制,并且有了很多經濟手段。國有銀行向商業化轉變也邁出了很大的步伐,因此,商業銀行對流動性風險應該有新的認識和更高的管理水平。應該認識到,國有銀行使用中央銀行的再貸款是有條件、有期限和有成本的,它受當時宏觀貨幣政策的左右;。一般商業銀行資金緊張的時候也是中央銀行控制貨幣總量的時候,即使能夠得到資金支持,一定是期限短、利率高。按照現代銀行的觀點,已經是流動性出了問題。因此,一個經營穩健的銀行不能在資金上對中央銀行有任何依賴,要依靠自己的能力規劃和運籌好自己的資產負債,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好預案,保證在各種情況下能夠支付到期債務。
現代銀行內部的流動性管理,已不僅僅局限于幾個簡單的資產負債之間的比例。在電子通訊技術發達的今天,在一個法人內部層層搞比例分解是不可取的,這雖然可以做到層層資金平衡,卻不能保證資源的最優配置,它即使作為流動性管理的最后手段使用時,也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供的便利合理擺布、靈活調動資金。為了做到這一點,光靠行政手段是不夠的,要更多地使用經濟手段,利用商業銀行內部聯行利率杠桿,引導內部資金的流向,調控貸款的總量。在以效益為核心的考核機制下,各級機構對利率很敏感,在不授權分支機構進入當地同業市場的前提下,當希望擴大貸款總量時,可降低分行上存及向總行借款的利率;當希望控制貸款增長時,可提高分行上存及向總行借款的利率。
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細化成本核算體系。商業銀行內部對利潤的考核,要全面、多角度,不僅要考核絕對數,還要考核相對數。在資本金沒有公平分配的前提下,考核資本利潤率的意義不大,可以采取收占用費等方法剔除資本金的影響。為了控制資產貸款的過快增長,可加大對資產利潤率的考核,避免薄利多銷。可加大對人均利潤的考核,促進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一、貸款趨同現象成為銀行授信業務的一個顯著特點
從的情況看,金融機構授信大客戶主要集中在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及交通銀行。貸款趨同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客戶主要集中在4家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4年9月末,上述6家銀行授信大客戶共有181戶,評估授信額度1115.87億元,實際貸款865.44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額的52.47%,其中:4家國有商業銀行支持的大客戶166家,占大客戶總數的91.71%;授信額度1109.27億元,占大客戶總授信額度的99.41%;貸款余額613.3億元,占大客戶貸款總余額的70.87%。二是貸款在客戶、行業和地區間的集中度較高。9月末,6家行前10位客戶貸款余額394.46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余額的23.92%,占大客戶貸款總余額的45.58%。國家開發銀行大客戶貸款占該行貸款余額之比達97.39%。從行業分布看,主要集中在電力、交通、煤炭、通訊等行業,9月末貸款余額為582.01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余額的35.29%,占大客戶總貸款余額的67.25%。從地區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3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9月末3個地區大客戶貸款余額578.56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余額的35.08%,占大客戶總貸款余額的66.85%,其中:呼和浩特市的大客戶最多,達40戶,貸款余額370.46億元,占大客戶總貸款余額的42.81%。三是大客戶多頭授信現象較為普遍。在181家大客戶中,有44戶在2家以上銀行有授信,有的甚至在5家銀行有授信,多頭授信的現象較為普遍。
二、解決銀行貸款趨同問題的對策
(一)轉變觀念,改革經營方式,走差異化發展的路子。商業銀行要適應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借鑒國際通行的規則和做法,把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與加強結構調整和提高業務創新能力結合起來,改變多年來重同質競爭、輕差異化發展的經營方式;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改進對客戶的服務,推進銀團貸款和俱樂部貸款,完善項目融資,學會風險定價;大力調整資產結構、產品結構、客戶結構和收入結構,提高規避風險和培育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央行在3月17日宣布,現階段作為基準利率參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各上調27基點,其他短期利率相應上調。央行的政策變化符合市場預期。針對經濟目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一直認為,貨幣政策有必要直面通脹風險、流動性風險、資產價格泡沫積累的風險和推進利率市場化的迫切性。
首先,利率的調整直面通脹風險。去年12月由于糧價的上漲,CPI增長2.8%。1月份增長2.2%,2月份數據顯示CPI增長2.7%。加上煤電價格調整的壓力和潛在油價上漲的壓力,通脹顯然存在上漲壓力,而且有繼續上漲的可能。為了保持經濟“低通脹”運行的穩定環境,利率提升有利于提前調整通脹上升的預期,防范通脹水平的繼續攀升。
其次,直面流動性風險。近年來,全球過剩流動性的輸入和外貿順差,使流動性過剩的問題一直困擾中國經濟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包括過度投資、銀行新增貸款快速增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牽制,等等問題在內的許多不平衡不協調的矛盾。利率的調整,有助于配合存款準備金的調整和央行票據的發行,進一步收回流動性的同時,改善流動性過剩推動投資反彈帶來經濟不穩定運行和減少銀行新增壞賬積累的風險。
第三,直面以資產價格泡沫積累為特征的風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發生的經濟危機呈現資產價格泡沫破滅引發危機的特征。日本和東南亞的經濟危機都明顯以資產價格泡沫破滅為導火線。中國正處于資產價格泡沫形成的國際大環境的包圍之中,資產價格泡沫風險積累的特征已經非常顯著,我們不能回避這一全球化趨勢推動的全球金融體系的新的風險。
第四,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我們的利率制度安排層面的市場化程度是非常高的,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其他利率水平基本都可以由金融機構自行調節。所謂需要推進的利率市場化進程,是銀行自身根據基準利率調節的能力。央行動用利率工具,有利于引導銀行的利率調整的主動性,加大銀行對利率的敏感性,推進利率市場化在操作層面的進展。銀行業的全面開放,也使央行在貨幣政策的工具使用上更強調市場化。
至于貸款基準利率提升與存款利率同樣的幅度,從提高資金成本的角度是有道理的。但是,按照利率體系的安排,貸款利率的上限是完全放開的。換句話說,貸款上限的調整,可以讓銀行自行調整,這是培養銀行自主利率定價能力的最關鍵的地方。央行把貸款利率一并上調,代替銀行定價,除了保護銀行的利差收入,其實不利于銀行盈利模式的改變,不利于推進利率的市場化。不過至少對銀行的利差收入不會造成影響。銀行走向利率市場化需要一個過程,希望下次利率調整的時候,能夠把貸款利率的調整留給銀行決定。
因為是今年第一次利率調整,而且僅僅27個基點的變化。我們認為,這次利率調整對于各方面包括證券市場,還是信號的作用大于實質性的影響。但這次的信號傳遞了遠比過去復雜的信息。而且要達到利率政策的目標,絕不是一次小幅調整就能夠完成的
貸款利率的調整產生的影響:
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可能對經濟增長、企業投資、家庭消費、進出口等產生以下影響:
提高貸款利率可防止經濟增長過熱。我國經濟自2002年開始加速增長。上調貸款基準利率使貨幣供給減少,從而使投資、消費減少,最終造成總產出的減少,有利于避免加速的增長演變為經濟過熱。
首次下調活期存款名義利率,原因在于企業存款、居民儲蓄中活期存款所占比重過高,為抑制流動性過剩,下調活期存款利率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活期存款。
提高貸款利率對家庭消費將產生一定影響。2001年以后消費需求趨旺,2001年-2006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分別增長10.1%,8.8%,9.1%,13.3%,12.8%,13.7%,2007年預計增長12.5%左右。主要是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以買房裝修、買車為消費熱點。這方面的消費需求過于旺盛既較強地推動了重化工業和房地產投資的發展,也可能對穩定房地產市場,對緩解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間的矛盾,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升息會使貸款買車買房的成本增加,也會使儲蓄、債券等收益增加,從而減少消費支出,以引導消費需求適度、穩定增長。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變。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2.88%提高到3.33%,上調0.45個百分點,目的在于縮小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的差距,抵消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因負利率造成的縮水。此項舉措意在體現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使民有所居。但應看到,因實際利率為負,且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又下調0.09個百分點,因而,此項舉措無疑于杯水車薪。
上調貸款基準利率會影響投資。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指出,1月-11月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仍達26.6%,增幅仍然偏高;在建規模仍然過大。初步測算,全年在建項目投資規模32萬億元,比上年增加5萬多億元;新開工項目仍然較多。1月-10月,各地城鎮投資同比增加2.13萬個。特別是導致投資增長過快的體制機制問題仍然沒有根本解決,投資反彈仍有可能。為了繼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合理控制投資增長,著力調整投資結構,注重提高投資效益,貨幣政策必須著力遏制過熱的投資。加息將加重企業負擔,尤其生產發展資金主要依賴銀行貸款的大中企業,利率變動將直接影響其成本和利潤。不過,如果利率上調幅度與通貨膨脹率兩者之差不大時,對投資量影響不大。因此,央行雖多次溫和地上調利率,并不會造成投資大幅下降和經濟衰退。
上調貸款基準利率可預防通貨膨脹。近月CPI一直處于高位,8月-11月分別為6.5%,6.2%,6.5%,6.9%,全年可能達4.5%。同時,許多價格上漲較快的消費品并未統計到CPI中,物價漲幅被低估。當然,近期CPI上漲仍屬結構性上漲,從構成CPI的類商品與服務看,價格上漲的有五大類:食品、煙酒及用品、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以及居住;下跌的有三大類:衣著、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因此,面對結構性的物價上漲,央行必定采取貨幣緊縮的措施,防止結構性的物價上漲演化為通貨膨脹。
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對股市的影響。理論上看利率上調對股市而言并非利好消息,然而,現實似乎并非如此。從2006年4月28日到2007年12月21日期間,央行共8次上調利率,從公布第二交易日股市的表現看,股市并未大跌,滬指反而上漲。在投資渠道過于單一等因素影響下,溫和的、從緊的貨幣政策恐暫時難以影響股民強烈的渴望和巨大的熱情。因此,雖然反復提高利率,但暫時對股市影響不大。
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仍取決于存貸利差,升息可能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但若利差太大,高于世界其他國家的水平,則不利于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改善經營狀況。因此,采用不同利息調整組合,利于調整不合理的利率結構,促進商業銀行改進經營管理,增強競爭力。
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是調控工具的有效選擇。目前我國央行運用的調控工具主要有四種:信貸計劃、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制度、利率政策。雖然四者的效果一樣,但是利率政策卻比其他調控工具更直接、更有成效,能在更短時間抑制通貨膨脹和減少“負利率”。所以,央行今年多次采用利率政策是合理明智的。
總的來說,這幾次上調利率利大于弊,是我們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探索工作之一。
但也應看到輪番加息存在的問題,雖然一年六番加息,定期存款實際利率仍然為負;活期存款名義利率首次下調,由0.81%下調到0.72%,下調0.09個百分點。如果再考慮利息稅,居民儲蓄損失較為嚴重。
需要指出的是,輪番上調利率會產生累計效應,上調利率使貨幣供給減少,從而使投資減少,會直接造成總產出的減少,也會間接增加失業人數。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商業銀行在改革中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建立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現代商業銀行模式,但是在經營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貸款定價就是其中之一。
制定合理的貸款價格是商業銀行經營和競爭的主要手段,對于提高銀行收益、擴大市場占有率、加強客戶忠程度都有重要意義。而在利率市場化的環境中,商業銀行對貸款定價的控制更是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
一、貸款定價的含義
所謂“貸款定價”,即合理的貸款價格的確定。是指通過全面核算貸款能夠給商業銀行帶來的各種收益、商業銀行為提供相應的貸款服務所需承擔的成本、貸款應該得到的目標收益等因素,對每一筆貸款確定具有市場競爭力,并且能夠滿足銀行的盈利性、安全性及流動性要求的綜合價格的過程。
貸款價格的確定要符合利潤最大化原則、確保貸款安全原則、擴大市場份額原則、維護銀行形象原則。國際上,銀行貸款的價格一般是由利息和費用兩部分構成的。但現階段金融論文,我國銀行貸款只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在從事貸款業務時,“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收取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因此,在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貸款的價格就表現為貸款的利息。
二、中西方商業銀行貸款定價模式比較
(一)西方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模式
銀行在為每筆貸款定價時,應結合貸款定價的模式來考慮影響貸款定價的因素。在西方商業銀行中,存在三種傳統的貸款定價模式:成本加成模式、基準利率加點模式、客戶盈利分析模式。這三種模式是隨西方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繼產生的。
1、成本加成模式
這是一種傳統的“成本導向型”定價模式,貸款的價格必須包括:資金成本、貸款費用、風險補償費、目標收益。計算公式為:
貸款利率=貸款的資金成本率+貸款費用率+風險補償費率+目標利潤率
①資金成本:銀行獲得這筆貸款資金所付出的利息費用和籌資費用。
②貸款費用:由貸款產生的非利息支出費用。如信貸人員工資、設備成本和折舊等。
③風險補償費:又稱“貸款的風險溢價”,即對貸款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做出的必要補償。
④目標利潤:銀行從每筆貸款中獲得的最低收益。
成本加成定價法簡明、直觀的表明了商業銀行貸款價格的結構。但是,成本加成定價模式要求銀行內部有精確的成本核算系統,要求能夠精確的歸集和分配成本,但銀行往往由于產品的多樣化,很難進行成本分配。另外,成本加成模型屬于“內向型”模式,是以自身情況作為出發點,很容易脫離市場,失去貸款價格的市場競爭力。第三,成本加成模式適用于單筆貸款定價,而銀行與客戶往往存在著多筆業務,所以不利于建立穩定的客戶關系。
2、基準利率加點模式
基準利率加點模式也稱為“價格領導模型”,是國際銀行廣泛采用的貸款定價方法,是建立在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的一種定價法。在市場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加上不同水平的利差,使得銀行能夠對不同風險程度的客戶、不同的貸款種類確定不同的貸款利率。公式為:
貸款利率=優惠利率+風險加點
或貸款利率=優惠利率×(1+系數)
這種定價法重點考慮不同貸款的違約成本,屬于“外向型”的定價模式。與成本加成模式比,更加貼近市場金融論文,是以市場一般價格水平為出發點,因此確定的價格更具市場競爭力。此外,該定價法還考慮到了貸款品種、貸款規模對貸款價格的影響,比如在實際操作中貸款額度小的零售業務,貸款利率就高;貸款額度大的批發業務,貸款利率則相對較低。但是,該模型并不能作為獨立的定價模式來確定貸款的價格,并且在確定“風險加點”幅度時,沒有充分考慮到銀行的資金成本。
到了20世紀70年代,基準利率作為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的統治地位受到了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的挑戰,貸款定價模型優化為:
貸款利率=同業銀行拆借利率+違約風險溢價+期限風險溢價
3、客戶盈利分析模式
客戶盈利分析模式是一種“客戶導向型”模式,它并不是從某項貸款本身出發來確定其價格,而是將貸款定價納入客戶與銀行的整體業務關系中考慮。即全面考慮客戶與銀行各種業務往來的成本與收益,以及銀行利潤目標。計算公式為:
(貸款額×利率×期限+其他服務收入)×(1-營業稅及附加率)≧為該客戶提供服務發生的總成本+銀行的目標利潤
銀行的這種定價模式體現了“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并考慮的是銀行與客戶的整體業務往來,所以更有利于確定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貸款價格。但是,此種定價方法對商業銀行的成本計算與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分客戶核算”,加大了銀行的工作量,提高了銀行服務的總成本。
(二)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模式
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市場競爭的激烈日益突顯,各商業銀行要想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必須提高其經營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必須從以前的“規模經營”向“效益經營”轉變,必須考慮到每筆貸款的成本是否回收,貸款的風險費用是否得到補償,并獲得預期收益。
我國目前所采用的貸款定價方法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不同期限、不同主體的貸款基準利率金融論文,商業銀行在此基準利率基礎上,對貸款價格進行浮動,浮動區間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范圍內。由于要適應利率市場化的發展需要,我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進一步放開,取消貸款利率浮動上限。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資金成本、借款人的風險、效益狀況、與商業銀行的關系等因素,在利率浮動區間內自主定價,在不同的操作過程中采用不同的定價方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定價方法主要有基準利率加點法、貸款成本定價法、市場參照法和客戶關系定價法。
1、基準利率加點法
這種方法是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加上或乘以浮動比率作為貸款價格的方法。這種方法與西方商業銀行的價格領導模式相類似,是我國商業銀行廣泛采用的一種貸款定價方法。具體步驟方法為:①組成利率浮動參考指標。該指標是由一筆貸款的各項風險指標和其他相應指標構成。②參考指標分檔次。商業銀行將第一步做出的利率浮動參考指標分成若干檔次,根據以往企業歷次貸款利率水平,將參考指標的檔次分別對應相應的利率浮動系數,并依據指標的重要程度設置不同的權重。③計算利率浮動比率。計算公式如下:
利率浮動比率=∑(風險指標對應的浮動系數×權重)+∑(其他指標對應的浮動系數×權重)
則貸款價格=基準利率+利率浮動比率
其中公式中的風險指標包括:資本金比率、還款期限、貸款擔保方式、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等影響銀行貸款風險的重要指標;其他指標包括存貸率、單筆貸款數額等。
這種定價模式的優點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市場競爭力,是以央行的基準利率為出發點,結合各種風險指標來定價,屬于“市場導向型”定價方法。但是,由于構成貸款風險的因素有很多種,銀行不可能全面加以計算,所以銀行就無法通過貸款定價全面管理貸款的風險。
2、貸款成本定價法
商業銀行采用貸款成本定價法,目的在于使確定的貸款價格能夠彌補銀行提供貸款服務的成本,并且使銀行能過獲得貸款相應目標利潤,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貸款成本定價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價格=資金成本+風險準備金+分攤的營業費用+目標利潤
①資金成本:銀行獲得這筆貸款資金所付出的利息費用和籌資費用。
②風險準備金:對貸款提取的一定數額的呆賬損失準備金。銀行的貸款存在風險,存在著形成壞賬損失的可能性,銀行為防范風險,降低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將從貸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風險準備金。
③營業費用:由貸款產生的非利息支出費用。如信貸人員工資、設備成本和折舊等。
④目標利潤:商業銀行對貸款的預期收益。因為銀行作為經營信用資產的企業,以營利為主要目的金融論文,所以在計算貸款價格時也應考慮。
貸款成本定價法與西方商業銀行的成本價成模式相類似,是從商業銀行自身角度出發對貸款進行定價的,屬于“成本導向型”定價模式。商業銀行采用這種方法優點在于能夠保證貸款的盈利性,獲得貸款收益。但是,由于其出發點是商業銀行自身,存在著內向型特點,可能會影響其市場競爭力。
3、市場參照法
市場參照法指的是商業銀行在確定貸款價格時,參考的因素來源于市場。此時,銀行參考的因素是同類競爭者對同類貸款產品提供的價格、貸款產品的特性、服務水平等。通過這些因素,來確定自身的貸款價格。
運用這種方法制定出的貸款價格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商業銀行在預測成本有困難或競爭者不確定時,通常采用這一方法。但是,市場參照法忽略了銀行自身的成本和利潤,很可能出現市場份額增大,而銀行利潤減少的現象。
4、關系定價法
這里的關系指的是客戶與銀行的業務往來、客戶對銀行的貢獻、客戶對銀行的潛在價值等。商業銀行采用的關系定價法,就是根據這些關系的程度對貸款進行定價。
關系定價法適用于銀行的長期客戶及大型客戶,也是銀行吸引關系密切客戶的有效方法,可以使長期客戶的忠誠度提高。但是,這種定價是優惠定價,價格通常比一般價格水平低,所以會對銀行的盈利水平造成影響。
(三)中西方貸款定價模式的比較
相同點:①在我國與西方定價模式中,都存在“成本加成定價模式”,這種定價方法能夠簡明、直觀的反應商業銀行貸款價格的結構。但是,這種定價模式屬于“成本導向型”,是從商業銀行自身角度出發對貸款進行定價的,很容易脫離市場,失去貸款價格的市場競爭力。②“基準利率加點模式”也是中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定價方法金融論文,屬于“外向型”定價模式,與成本加成定價模式相比,更加貼近市場,因此確定出的價格更具市場競爭力。但由于貸款風險因素有很多種,銀行不能全面加以計算,所以這種方法不能單獨使用來確定貸款的價格。
不同點:①西方國家商業銀行重視“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因此西方商業銀行會采用“客戶盈利分析模式”為貸款定價,通過考慮銀行與客戶的整體業務往來確定出的貸款價格更具市場競爭力。②與西方定價模式不同,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定價時,還會考慮到“市場參照法”,這種方法是在商業銀行預測成本有困難或競爭者不確定時采用的方法。但是這種方法容易忽略商業銀行本身的成本和利潤,造成市場份額增大但利潤減少的現象。
二、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經濟學分析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由于經濟人的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和信息的非均衡性等原因,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良貸款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
1.經濟人的有限理性
經濟學中將人的經濟行為假定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在實際經濟生活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借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由于不確定因素較多,借款者將面臨社會風險和經營風險,有可能出現因決策失誤導致不能及時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就貸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由于信息的非均衡性,貸款者很難確保資金配置的安全性,因此發生貸款損失是無法避免的。
2.經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
經濟學中將機會主義行為定義為“用虛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實的威脅或承諾來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必然存在。在信貸交易發生之前,貸款風險高的借款人為了達到取得貸款的目的,隱瞞或提供虛假資料,使銀行的信貸資產存在潛在風險。在信貸交易發生之后,借款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將會從事從貸款者角度來看并不期望進行的高風險高收益的活動,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貸款者將面臨貸款難以及時收回的潛在風險。
3.信息的非均衡性及其導致的逆向選擇效應與道德風險效應
銀行信貸決策中,信息大致包括:宏觀方面的信息,如國家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等;微觀方面的信息,如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管理水平、市場開發能力、企業家素質等。根據市場各經濟主體所獲取信息的差異性,將信息分為均衡信息和非均衡信息兩類。非均衡信息是指各市場參與主體所獲得的市場信息存在某種程度的差異。
在信貸市場上,銀行與企業是市場參與主體。一方是借款人即企業。作為資金的借入者和使用者,對于借入資金的“實際”投資項目(不一定是向銀行所聲稱的項目)的收益和風險有充分信息;另一方是貸款人即銀行。銀行只是資金的提供者,并不直接參與資金的使用,對于被借資金使用的有關信息只能通過企業或其他渠道間接了解,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擁有與企業同等程度的信息。這種非均衡信息的存在使銀行不可能及時準確地判斷借款人的信用質量和資金償還概率。
在非均衡信息的信貸市場上,存在利率的逆向選擇效應和道德風險效應。斯蒂格利茨和韋斯認為,隨著利率的提高,會出現:
(1)由于銀行事先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相關信息,便將貸款利率作為一種檢測信號。更高比例的較喜歡冒風險的借款人(風險偏好型)將出來接受貸款利率的提高,而不喜歡冒風險的較安全的借款人(風險規避型)將退出申請人的隊伍,這就是“逆向選擇”。
(2)愿意支付較高利率的借款者將傾向于改變自己的經營項目,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來獲取更高的利潤,貸款風險也將增加,這就是“道德風險”。道德風險還會強化逆向選擇效應,使銀行貸款風險隨貸款利率的提高而不斷增大。
三、國有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貸款的對策
1.加大對未剝離不良貸款的管理和處置力度
政府應培育完善的不良貸款流通市場。通過市場中介,拓寬不良貸款的信息交流渠道,尋找國內外潛在投資者、購買者和合作伙伴,鼓勵私人企業和外資參與,通過采取靈活方式,如公開拍賣和暗盤投標、股本合資等,為不良貸款的處置提供足夠的后續資金。
積極創新處置手段,突破原有的收貸范圍,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貸資產為目的,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現金、以物抵債等清收管理辦法。可以將實物資產、票據、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作為償債物,通過對抵押資產的開發、轉讓、租賃和拍賣變現等形式實現不良貸款的有效盤活。對于有抵押物的企業不良貸款,如果失去了現金償還能力,應該將償債物及時收回并盡快處理,沖抵貸款余額,防止由于抵押物損毀或貶值造成貸款損失加大。對一些停產、半停產企業,雖然銀行未辦理抵押手續,也應通過與企業協商或通過訴訟等手段收取企業易變現資產,用以抵償銀行貸款本息,減少貸款損失。對于有擔保抵押物的不良貸款,應依法及時追索擔保抵押物,進行拍賣,清收不良貸款。
2.嚴格控制新增貸款的質量,從根本上減少不良貸款產生的數量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希望通過貸款總量的擴大來稀釋不良貸款的存量,但是要徹底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存量盤活與增量優化必須同步進行。因此在擴大貸款總量的同時,必須強調增量優化。
(1)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步伐,提高資本運營效率。①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產權制度是商業銀行體制的基礎,決定著銀行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必須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改變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引入非國有投資者。實行決策權、管理權與監督權的分離,真正把國有商業銀行辦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現代金融企業。②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健全會計制度,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和稽核標準,使國內外投資者對投資對象有比較透徹的了解,減少政府(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與借款企業之間因信息非均衡而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盡快建立和完善客戶信息系統,既能為貸前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又能為貸后管理提供分析數據。③優化貸款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產業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把貸款資源配置在國內亟需發展的能源、交通、電訊和主導產業上。重點扶持和發展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的大中型企業集團;要控制貸款集中程度,大額貸款與小額貸款保持合理比例。積極創新貸款業務,繼續發展個人住房、購置汽車等消費信貸,提高優質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④盡快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風險預警制度。為了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不但要建立各種風險識別、風險計量和風險控制的模型和工具,開發相應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為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同時還須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組織、企業流程等制度平臺。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后的風險管理,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貸款決策控制制度。依據風險度高低決定貸款金額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長短。認真做好貸前調查,提高貸前決策水平。充分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等級。按照“5W”原則即貸給誰(who)、為什么貸款(why)、用什么做擔保(what)、什么時間能夠歸還(when)、如何歸還(how),認真審核確認后再給予貸款,盡可能減少決策風險。推廣擔保抵押貸款,完善貸款抵押制度和擔保手續。擔保抵押貸款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通行的一種貸款制度,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應提供擔保,銀行應對貸款人及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資信良好、有償還能力時才給予貸款,這是減少貸款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在資金貸出后作為債權人的銀行要認真做好信息反饋工作,注意搜集資金運營信息,對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加強監督,及時準確地掌握資金流向以及資金使用質量的信息,通過監督和分析及時發現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信貸資金繼續惡化。健全信貸資產風險預警機制,完善風險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評估決策等工作,一旦貸款進入預警范圍內,則立即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化解信貸風險發生,這是提高信貸資金質量,加強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
(2)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①轉換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銀行信貸行為的干預,增強國有銀行的獨立性。政府要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充實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增強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根據經濟發展的要求,要及時修改有關國有企業流動資金的管理辦法,對自有流動資金不足30%的新建企業,應禁止發放貸款。②強化外部約束,加強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發放的監督管理。一方面,監督部門要遵循國際金融監管原則,完善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手段,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執法力度,強化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稽核檢查,及時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通過信息收集系統和風險預警系統等技術支持,建立對國有商業銀行及其信貸業務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稽核檢查制度。只有加強對國有銀行信貸行為的監管力度,才能提高信貸質量,有效控制不良貸款的增長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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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認為,和大中型企業貸款相比,小企業貸款整體營利狀態確實比較好,平均貸款利率更高,還貸期短、不良率也完全在各銀行的承受范圍之內。據銀監局統計:盡管目前就小企業貸款業務暫無獨立核算制,但從數據上看,同樣是1000億元資產,以中小企業為主要貸款客戶群的銀行所對應產生的利潤率顯然更高,數據顯示,以小企業為主要目標客戶群的廣東發展銀行寧波支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去年每百元貸款利潤分別為2.99元和2.97元,在眾商業銀行前列。
2做好小企業貸款是提高自身抗風險能力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改革步伐加快和監管力度加強,銀行的整體實力和抗風險水平得到了提高,但銀行的經營發展仍然沒有完全擺脫粗放式的經營。銀行貸款不斷向大企業和某些行業集中,銀行越來越脫離了廣大小企業特別是微小企業,成為大企業的私人銀行。大力開展小企業金融服務,可以改變銀行傍大款、壘大戶、過獨木橋的經營發展思路,促進銀行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大力發展多元化金融服務,走持續協調發展的道路。同時,可以促進銀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推動銀行風險管理理念、手段、技術以及方法等一系列的創新建設,提升銀行風險管理能力。銀行人士一致認為,大企業貸款的成長空間已經越來越小,小企業從起步或困難階段開始,所積聚的對銀行的忠誠度也必然較高,這也是各家銀行所看中的。
3應理性看待小企業貸款的高風險
既然在發放小企業貸款時,讓銀行部門難以釋懷的是小企業的高風險,那么,我們在試圖以高利率來覆蓋小企業貸款高風險時,首先應該弄清楚,小企業貸款的高風險(顯然是相對大企業而言)究竟高在何處?小企業貸款的風險特征與大企業相比較,有何不同?
本質上,銀行業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銀行發放貸款即為買入風險,收回貸款相當于賣出風險;銀行就是靠不斷地低買高賣風險、賺取風險溢價生存。對于銀行而言,小企業與大企業的貸款風險本質上并無大殊: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是一切貸款都共同面臨的,小企業貸款所隱含的風險,大企業貸款同樣也會面臨。實際情況也的確如此:大企業中有經營效益差、償貸能力弱、誠信度低的(且并不在少數),小企業中也不乏經營業績良好、償貸能力強、誠信度高的。那么,何以在實踐中銀行部門卻往往厚此薄彼?比較通行的解釋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對小企業信用度難以評估,銀行發放小企業貸款所付出的信息成本和所承受的風險遠大于對大企業的貸款。從現實情況看,小企業貸款的成本固然高于大企業,但真正令銀行在小企業面前躑躅不前的,也許成本的因素還在其次,銀行最顧忌的乃是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尤其是信用風險。
小企業的信用狀況果真如此堪憂嗎?或者說,小企業貸款的信用風險(或稱違約風險)一定大于大企業嗎?理性地看,小企業貸款的違約風險其實并非如我們所想象的,一定比大企業大。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大企業、小企業都是理性人,其任何行為(自然也包括違約行為)決策的做出,都必符合理性,符合風險——收益對稱性原理。違約行為依其行為主體的主觀作用又分主動違約和被動違約。分析企業主動和被動違約的情形,得出的結論也許恰恰相反。一方面,小企業主動違約的概率一般小于大企業。我們知道,銀行信息成本的回報來自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而借款人信息成本的回報體現在投資收益上。當借款人投資收益大于其取得資金的全部成本時,其欺騙銀行逃廢債務的動機就小;而當借款人的投資收益小于其取得資金的全部成本甚至虧損時,就很可能通過逃廢銀行債務來獲得補償。
另一方面,小企業被動違約的可能性往往大于大企業。被動違約一般源于企業經營項目的失敗。由于小企業承受市場、政策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一場對大企業而言也許很平常的風雨,卻可能顛覆小企業之孤舟。在面對損失時,小企業的風險——收益權衡模式發生了逆轉。根據行為金融理論對虧損厭惡現象的解釋:人們在面對同樣數量的收益和損失時,對虧損看得要比盈利更重,其決策表現出明顯的不對稱性或不同的風險偏好。當涉及的是收益時,人們表現為風險厭惡;當涉及的是損失時,人們則表現為風險尋求。因此,在項目失敗(虧損)情況下,小企業違約的可能性明顯增大(盡管大企業的行為也符合上述原理,但它失敗的概率相對小企業而言要小)。
因此,對小企業貸款的風險程度及其表現形式應理性地分析。要走出“小企業不守信”的思維定式,一分為二地剖析小企業的風險所在,特別是對擬授信的小企業,要以專家的眼光判斷其市場風險、行業風險,以對小企業“軟信息”的充分占有化解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被動,并據此確定較科學合理的風險溢價。這正是小企業貸款的難度所在、風險所在,也是對銀行經營風險的能力之考較。對于精明的銀行家而言,小企業高風險的表象后藏著無限商機,因為這是一個廣闊的、可不斷挖掘的市場。
4多策并舉可獲取更高的目標利潤
4.1建立風險定價機制。小企業貸款數額小,風險高,與大企業貸款相比成本要高得多,因此明顯缺乏貸款動力。這一邏輯在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之后,似乎已不再成立。
貸款利率上限的取消,無疑給予了銀行機構自主定價的巨大政策空間,也為打破小企業貸款難僵局找到了一條現實的出路。按照風險—收益對稱原則,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合理的定價來覆蓋小企業貸款的高成本、高風險并獲取目標利潤,從而實現小企業貸款的商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以及當地利率市場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并在風險發生變化時,自主靈活地進行調整。
4.2充分發揮小企業授信違約通報機制的作用。銀行業協會采取適當的方式進一步做好轄內小企業貸款違約信息的共享工作,利用違約信息對客戶進行激勵和約束,對還款記錄良好的企業,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等方面可給予優惠,對還款情況不好的,除停止發放貸款、加緊催收欠款外,還應對其采取社會曝光和業界警示通報等措施,強化客戶的信用觀念。
1995年6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它是一部規范和調整擔保行為的基本法律。這是我國民事立法上的一件大事,對我國經濟建設起了很大的作用。《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定金和留置。銀行在貸款擔保業務中也經常采用這些方式。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這些傳統的擔保方式已難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擔保制度,這對我國的經濟建設將會有貸款很大的幫助。筆者想在對財團抵押權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著重探討財團抵押在我國銀行抵押擔保中的運用問題。
一、銀行抵押擔保業務中采用的傳統擔保方式
商業銀行是獨立法人,是企業,但它是以經營貨幣資金授信業務的特殊企業。它在經營管理的方式、方法上與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很大不同。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一般要遵循“三性”的經營方針,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1(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以盈利性為主要目的,能否盈利直接關系到銀行的生存和發展。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體現在資產和負債兩方面。資產的流動性是指銀行持有的資產的變現能力,變現能力高的資產流動性就強。安全性是指銀行的資產、收入、信譽等免遭損失的可靠性程度。它既體現在全部資產負債的總體經營上,也體現在每項個別業務上。安全性不僅關系到銀行的盈利,而且關系到銀行的存亡。事實證明,銀行倒閉的一個很大原因就是因為安全性不高造成的。
在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是其資產業務,而貸款業務至今仍然是商業銀行最為重要的資產業務,貸款利息收入占商業銀行收入的一半以上。同時,通過向客戶發放貸款,銀行可以加強與客戶的聯系,從而有助于商業銀行其他業務的拓展。由此可見,貸款的安全性是多么地重要。那么,銀行在貸款業務中如何來保證自己的債權不受影響呢?一般銀行會采取貸款擔保的方式,即由借款人提供財產擔保獲得銀行的資金。隨著市場信用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擔保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原有的擔保法規范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1995年6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該法系統地規定了擔保法的原則、擔保的方式、擔保的設立及擔保權的行使等一列問題。根據該法,銀行可以選擇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等,實踐中銀行主要采用的是保證、抵押和質押。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傳統的擔保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企業需要融資的規模越來越大,如大公司、大企業的技改項目、大型設備的引進、生產規模的擴大等都需要有大量的資金。在現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只有通過融資渠道解決(其主要方式是申請銀行貸款)。但銀行也是一個盈利企業(已如前述),它必須注意自己資產的運行安全。如果采用傳統方法在企業某個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擔保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銀行提供大額貸款的可能性就小。如何解決資金的迫切需求和擔保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呢?這就需要采用新型的擔保方式才能實現。英美法系國家采用的浮動擔保方式和大陸法系采用的固定式財團抵押方式都能滿足這個需求。日本民法則既有固定式的財團抵押權,50年代后又引進英美法系的浮動式財團抵押制度,因此它的規定是比較完善的。(((正是由于銀行貸款業務中采用傳統的擔保方式已不能適應日益發展的市場經濟的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尋找適合的抵押擔保方式就顯得非常迫切。
二、特別抵押權中的財團抵押權
我國擔保法中的抵押與民法上的抵押是不同的。根據立法和實務,我們可以把抵押權分為一般抵押權和特殊抵押權。特殊抵押權是指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特殊性的抵押權。有的學者是從標的物的性質、類別上去區分一般抵押權和特殊抵押權的。筆者認為我們不應從標的物的類別上去區分它們,因為在我國以不動產為抵押標的以及以其他財產為抵押標的現象都存在,我們不能說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抵押權為一般抵押權,而以動產為標的物的抵押權就是特殊抵押權。通常認為特殊抵押權一般包括共同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財團抵押權和所有人抵押權等。
(一)財團抵押權的概念和分類
財團抵押權是以企業所有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構成的財產整體為標的物而設定的一種特殊抵押制度。這個財產整體是由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集合而成的,它是不動產、動產和權利等的組合。企業不動產中的土地、廠房,動產中的機械設備、交通工具以及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等均可作為財團的組成部分。因此,它與一般抵押權僅由不動產、動產或權利中的單項構成而不同。財團抵押權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需要不斷地、大規模融通資金而產生的。財團抵押權一般又可分為浮動式財團抵押和固定式財團抵押兩種。
浮動式財團抵押普遍運用于現在英美法系國家,產生于英國并以其為代表。因在英國稱為浮動擔保,所以浮動式財產抵押又稱浮動擔保。浮動擔保的標的物并非特定化,它是就企業財產的全部而設定的,但它不具體確定企業財產中用來擔保的范圍。它既可以用企業現在的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用企業將來取得的財產作擔保。在抵押權實現前財團一直處于變動中,財產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減少。而且在抵押權實現前,企業可以就其財產自由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換句話說,浮動擔保中的企業財產并不因此受到抵押權設定的影響。
固定式財團抵押主要為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用,以德國鐵路財團抵押為典范。這種財團抵押的標的在抵押權設立時就必須存在且對其價值可以確定。在抵押期間,對財團財產的分離受到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非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不得將屬于財團的組成物件與財團分離。即使被分離,其分離之物仍要受到抵押權的約束。我們通常就稱這種抵押方式為財團抵押(以下同)
財團抵押與浮動擔保是不同的。財團抵押的標的在抵押權成立時已經特定,并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原則上不得任意處分財團中的各個物或權利。浮動擔保的標的物范圍在抵押權成立時尚未確定,而且其數量也不定,可增加也可減少。
日本在財團抵押權上規定得較為完備。這主要體現在日本民事單行法規中的《工廠抵押法》和《企業擔保法》中。《工廠抵押法》第二條規定:工場所有人在屬于工場的土地上設定抵押權,除建筑物外,及于附加于該土地成為一體的物,該土地上備附的機械、器具及其他工場所用之物。第十一條規定工場財團可由下列所載物的全部或一部組成:1、屬于工場的土地及工作物;2、機械、器具、電桿、電線、配置管道、軌道及其他附屬物;3、地上權;4、有出租人承諾時,物的承租權;5、工業所有權;6、堤壩使用權。《企業擔保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股分公司的總財產,為擔保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充任擔保權的標的。(((由此可見,《工場抵押法》中規定的是財團抵押,《企業擔保法》中采用的是浮動擔保方式。
(二)浮動擔保和財團抵押的優劣比較
浮動擔保和財團抵押各有利弊。如果采用浮動擔保方式,那么企業可以繼續利用其財產進行生產經營。因抵押權成立時財產并未確定,企業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自由支配其財產。抵押權的設定不會影響抵押物的使用價值,這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靈活性。但是企業如果在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因經營不善的原因可能造成其財產的大量減少,那么就有可能會影響債權人的抵押權的實現。總的看來,浮動擔保對借款人更為有利。
如果采用財團抵押方式,則財團在抵押權設定時就已經特定,抵押權確定于特定的財產上。一般情況下財團中的組成部分不能隨意分離出去。非基于一定的原因,抵押人也不能自由處分抵押財產。抵押權人的利益因此就能得到更可靠的保證。但是企業在具體的財產上設定了抵押權后,該財產在使用過程中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就不利于充分發揮它的使用效能。就此看來,這種抵押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所以,浮動擔保和財團抵押各有利弊。
(三)我國民法上的財團抵押權
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1款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作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作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該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這里的“一并抵押”是否是指財團抵押呢?有的學者認為“一并抵押”并非財團抵押,而是共同抵押或是狹義的企業抵押。(((有的學者則認為“一并抵押”構成財團抵押。(((
實際上,《擔保法》第34條第2款中的“一并抵押”并非是共同抵押,也不是浮動擔保。共同抵押與財團抵押不同,它是在多個標的物上成立多個抵押權來共同擔保同一債權,設定抵押權的數個財產是彼此獨立的,而不是像財團抵押一樣數個財產集合成一個整體來擔保同一個債權。但“一并抵押”又非明確指財團抵押,它沒有具體規定財團抵押的主體、標的范圍、特征、設定及行使等。
也有人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來認定我國沒有財團抵押的擔保方式。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批復中指出:“在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人將其全部資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因而使該債務人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條、第5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無效。”對于這個批復,筆者認為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它的含義。它主要是針對債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處分其財產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作的,并沒有否定財團抵押的存在。首先,財團抵押并不是將企業全部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如果企業將其部分財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并不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完全可以的;其次,我們完全有可能在企業財產上先設定財團抵押,然后再設其他擔保方式。
總之,雖然真正意義上的企業財團抵押制度在我國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但在法律規定上和實踐中并不否認財團抵押擔保方式的存在。所以在實踐中,我們可以利用這種特殊的抵押擔保方式。
三、財團抵押在銀行抵押擔保業務中的運用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銀行在其抵押貸款業務中需要引進新的抵押擔保方式,而財團抵押又是適用市場經濟發展而出現的并且不為我國法律和實踐所禁止的一種比較便利的抵押擔保方式,所以銀行在抵押擔保業務中應該對它有充分的重視。下面來分析一下財團抵押在銀行貸款業務中的意義、作用和在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銀行貸款抵押擔保業務中采用財團抵押的意義和作用
采用財團抵押符合銀行經營安全性原則。前面我們分析了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在注意盈利性和流動性同時,還須注意資產運行的安全性原則。所以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就會考慮企業的擔保能力。如果采用財團抵押,銀行就無需擔心大規模融資過程中企業擔保能力不足的現象。因為企業提供的抵押財產構成一個整體(即財團)來有效地擔保銀行債權,而且財團中的組成物非取得銀行的同意,一般是不能從財團中分離出去的。既便是企業將財產再次抵押或者企業日后不歸還貸款,銀行也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這樣銀行的債權就有了可靠的保證。采用財團抵押也符合銀行經營盈利性原則。企業獲得了銀行的融資后更能使生產經營順利進行下去,資本周轉速度快,企業經營效益好,也就能較早歸還銀行貸款。銀行資金的周轉速度快,盈利性也就高。
企業,特別是大企業,采用財團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獲得融資有很大的便利。財團抵押將企業財產視為一個整體,這樣就能充分發揮財產的擔保價值,增強企業的擔保能力。因為企業的各項財產是企業財產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相互結合、相互配合,那么就能發揮其最大的使用效能。特別是市場經濟得到充分發展后,需要融資的企業越來越多,需要融資的大企業也越來越多。如果按照傳統方式設定擔保,單個擔保物的價值遠不及整個擔保的價值,這樣就不能為銀行貸款提供有效地擔保。在沒有適合的特定的財產來提供擔保時,采用財團抵押就能有效地彌補企業擔保能力不足的問題,銀行就能更加放心地發放貸款。再者,企業在其財產上設定了財團抵押后,仍可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可繼續使用其擔保財產(雖然這種使用受到銀行的一定限制),這就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影響較小。
總之,財團抵押是在充分發揮其擔保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基礎上既能滿足資金的提供者的要求,又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抵押擔保方式。
(二)銀行在財團抵押擔保過程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財團抵押方式雖然對銀行很有利,但在財團抵押的設定、行使過程中,卻很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在可資抵押的財產范圍問題上,往往會把一些法律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作為財團的組成部分;銀行在企業提供的財產上設定了抵押權后,如果未進行必要的公示措施,那么企業有可能在該財產上又設定其他擔保物權;當企業行為足以使企業財產價值減少、危害銀行債權時,銀行未進行有效的措施加以限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到銀行債權的實現。下面就具體分析銀行在財團抵押過程中應注意的一些方面。
1.財團抵押權的設定。《擔保法》第38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所以銀行與企業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來設定財團抵押權。依照《擔保法》第39條的規定,合同中應當記載以下幾項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財團的組成、種類、范圍及權屬關系;財團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當事人還可以日后補正前款規定以外的事項。
銀行在與企業簽訂合同的同時應注意要求企業將抵押物進行登記,以取得公示效力。有些財產法律要求必須進行登記,那么銀行應當要求企業將該財產進行登記。有些財產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進行登記。沒有進行登記的抵押權是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的。我國《擔保法》是按照抵押物的類別要求進行登記的。根據第42條的規定,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登記;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登記;以林木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登記;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登記;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按照這個規定,財團抵押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主輔之于其他登記機關。這些抵押物之所以要登記,一是防止重復抵押使得抵押物價值低于借款金額,債權人利益受損。由于抵押登記資料是公開的,允許查閱、抄錄或復印,因此在簽訂抵押合同前,銀行可先行到有關部門查尋,從而避免重復抵押。二是便于受償,由于法律規定必須登記而未登記的抵押物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在受償時,經過登記的先于未經登記的受償,都登記的按先后順序受償,順序相同的按比例受償。
另外,根據國外實踐,銀行應該選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簽訂財團抵押合同,不能與自然人、合伙企業及其他非法人組織簽訂。因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經營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它不能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比如公司要受公司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的制約,在公司存續期間,其資產價值不會有多大變化,因而對銀行債權的影響也就更小。
2.財團構成。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不動產、動產及權利都可以用來抵押。同時銀行在簽訂合同時特別要注意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以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精神權利等。如果財團中含有上述財產,那么在該財產上的抵押權是無效的。
3.財團的保全。在財團抵押成立后,銀行應該注意企業的經營狀況,特別是企業對抵押財產的處分。因為抵押權的約定并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對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銀行可以要求與企業簽訂書面合同,約定企業不得將財團中財產再次抵押或質押。
當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銀行應該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銀行應該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銀行行使財團保全的權利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當然,即使企業在財產上再次設定擔保物權后,銀行仍然借助優先受償權的行使來保護自己的債權。
4.財團抵押權的優先受償。當銀行債權到期并且也非銀行方面的原因企業不履行已屆清償期的債權時,銀行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銀行可以依法與企業商議以抵押物折價,或將財團拍賣、變賣后就其價款優先受償。除事先約定,財團擔保的范圍及于利息、銀行行使財團抵押權的費用等。財團抵押的標的物若有加工、附和或者混合的情形,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加工物、附和物和混合物。
5.財團抵押與其他普通擔保物權并存的處理。銀行應該盡量限制企業在設定財團抵押后又將財團中的個別財產再行設置其他擔保物權的行為。當財團抵押與普通抵押權或質押權共同存在于同一財產時,如果為同一人,則兩者不發生沖突;在二者并非同一人時,財團抵押和其他擔保物權以其設定的先后順序來確定其效力,設定在先的擔保物權優先于設定在后的擔保物權,同時設定的按債權比例接受清償。但當在財團抵押財產上有留置權存在時,留置權的效力優先于財團抵押的效力(留置權人在占有留置物時,明知留置物上已經設定財團抵押權的除外)。
四、結語
綜上所述,財團抵押方式在銀行抵押擔保業務中是一種比較有效、便利的抵押方式。采用這種擔保方式,銀行債權能得到可靠、有效的擔保。對企業來說,又多了一條為自己大規模融資可供選擇的抵押擔保方式。從長遠來看,這種抵押擔保方式將有利于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
同時,我們應該注意,我國擔保法雖未明確規定真正意義上的財團抵押擔保方式,但實務上并不否認這種擔保方式的存在。所以,日后在修改《擔保法》的過程中應具體規定財團抵押的有關制度,使這種擔保方式在實行中更有可操作性,從面避免一些糾紛的產生。另外,浮動擔保雖與財團抵押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同樣具有自己的優勢,同樣能為經濟建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尤其是對企業融資者有很大的好處。所以《擔保法》也應該明確規定浮動擔保的抵押方式,這樣銀行與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可以選擇的范圍就更大。
可以預見,財團抵押權在未來銀行的貸款擔保業務中將會被廣泛采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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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國銀行業和金融制度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無以倫比的地位和威望,研究其貸款理論演變將成為一種可靠的依托,這種演變經歷了:
1.實票論和商業貸款理論。在歷史上,美國的貸款實踐仿效了英國銀行業的模式。英國的理論被稱為“實票論”,而其美國的變體則被稱為“商業貸款理論”。這兩種理論都認為貸款是資金的主要來源,并認為需要有資金的流動性,以應付預料不到的提款需要。因此,最好是只發放短期貸款,因為貸款理論認為,長期投資的資金應來自長期資源,如留存收益,發行新的股票以及長期債券。“商業貸款理論”的缺點在于:第一,這一理論并不適用于整個銀行業務系統――雖然它可能適用于個別銀行,以庫存貨物作低押發放一筆貸款,借款人只有把貨物出售后才能清償貸款。其二,如果借款人找不到買主,這位顧客也會借一筆款去完成這筆交易。這樣,雖然個別銀行可能預期貸款到期通常會增加銀行的資金流動性,而對于整個銀行系統來說,則未必如此。再次,整個銀行系統的脆弱性,在長時間中,可能影響個別銀行的資金流動性。
2.轉換論。1918年,產生了H.G.莫爾頓的“轉換論”,這一理論認為,把可用資金(存款)的一部分投放于二級市場的貸款與證券,可以滿足銀行資金流動性的需要。流動性的需要增大時,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這些資產(包括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美國短期國庫券等)。轉換理論的實際應用,增加了新流動性來源,并證明銀行可以發放較長期的貸款,這樣就延長了各種貸款的平均期限。但是,“轉換論”也同樣具有“商業貸款理論”的那種局限性,此外,貸款平均期限的延長會增加銀行的全面流動性風險。
3.預期收益理論。1949年,赫伯特·V·普羅克提出了“貸款流動性的預期收益理論”。根據這一理論,穩定的貸款必須有適當的歸還日期表,這個日期表以借款的預期收益或現金收入為依據。這一理論與先前的一些理論是一致的,但增加了寬廣度。“實票論”認為銀行應滿足工商業的借款需要,“轉換論”認為,如果銀行的投資是高質量的,那么貸款的期限并不影響它的安全性。“預期收益理論”認為,穩定的貸款應該建立在現實的歸還期限與貸款的證券擔保的基礎上。這樣,聯邦儲備體系就成為資金流動性的最后來源保障了。
二、現代商業銀行貸款政策和程序
(一)貸款政策。
制定貸款的重要性在于為銀行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提供適當的信用標準,使之遵守各項法規,保證貸款決策一致性,向顧客和公眾披露銀行現行信貸策略的有關信息等,最終控制和調整銀行貸款的的規模和結構,實現經營目標。制定適宜的貸款政策,銀行需權衡以下因素:①銀行經濟的戰略目標。貸款政策文件通常以一般性說明開始闡述銀行的目標,以及貸款政策如何有助于實現這些目標。②放款的三大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大原則是最基本的因素。③資本狀況。銀行的資本起著保護存款賬戶資金的緩沖作用,資本的規模與存款的關系影響著銀行能夠承擔風險的程度。自有資本占資產總額比例較大的銀行,才能承做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放款。④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某一時期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緊縮和放松,直接影響到銀行放款利率的高低,必然對銀行的信貸規模起到抑制和促進作用。⑤存款的穩定性。存款是放款的基礎,存款量的變化直接影響放款的規模。⑥服務地區的經濟條件。穩定的經濟環境要比受季節性、周期性波動影響的經濟環境更利于銀行采取積極和寬松的信貸方針。
根據以上考慮,一個典型的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政策應對以下內容作出說明:①有關借款和借款人說明。沒有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就不能做出正確的貸款決策。書面貸款政策應該列出估計借款者及時歸還貸款的意愿和能力所需的文件。完整的貸款記錄應包括以下項目:借款者個人品格、借款用途等,核心檔案還應收藏與借款者的通信、電話會談記錄、現場走訪的詳細報告和有關借款者的廣告和報刊剪輯。為容納與日俱增的記錄卷冊和有關文件處理問題,許多銀行已經或正在轉向記錄檔案電子計算機化。②貸款種類。貸款政策應當包括關于適當與不適當貸款的簡要說明,應該拒絕不適當貸款,這些貸款通常帶有某些投機因素。商業銀行應當對貸款類別進行定期檢查,因為貸款的分類受經濟周期變動影響較大。③合格的抵押品。貸款政策應規定可充作抵押的各種抵押品及其額度。例如:以一批應收賬款作抵押的貸款,其金額不得超過九十天期以上的應收賬款的70%;以國家注冊的法團債券、市政債券和美國政府債券作抵押的貸款,其金額不得超過市場價格的65%;負債不應超過原材料和制成品成本的60%。④對貸款集中化的限制。穩健的銀行經營實踐要求貸款政策對貸款種類、行為和地域的集中化方面作出某些限制,以減少整個資金運用的風險。⑤信貸額度。正式貸款政策應區分信貸最高限額、指導性限額(或內部掌握限額)、貸款承擔額和循環貸款協議之間的關系。⑥需集體磋商的例外情況。具有同等能力的信貸主管人員。面臨一系列相同的環境,可能會做出不同的信貸決策。貸款政策文件不可能為處理所有此類問題都訂立規則,但它應該包括某些一般性準則。遇到這種情況,通常的做法是,同有關部門磋商后才做決定。這些例外的情況包括:對原來沒有往來關系客戶的貸款;收購、兼并貸款;對新業務的貸款;本區域外貸款;對新業務的貸款;本區域外貸款;以價格跌落、不適銷或不上市的股票作抵押的貸款;新業務的貸款,等等。⑦貸款定價。
此外,貸款政策最后文本中還應包括以下內容:①銀行經營目標的說明;②貸款權力歸屬部門及組織原則;③銀行現有業務的地域限制;④有關法律的考慮;⑤借款人的貸款承諾、清償和業務量規模。
(二)貸款程序。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將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貸款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使貸款政策是得到最恰當的執行。貸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貸款的審核與檢查。這主要由貸款權力歸屬部門負責執行,目的在于保持貸款政策執行的客觀性,其標準在于:確定貸款是否符合管理方針和法令規定;批準貸款的主管人員是否按照銀行貸款政策辦事;信貸檔案是否齊全;貸款申請書是否說明抵押品的種類和金額;全部必要的債券利息是否完整無缺;還款來源是否象清單所列明的那樣足以清償貸款。具體而言,對貸款的審核與檢查包括對借款申請書的審查和對貸款項目本身的調查。前者要說明:借款的目的和用途,銀行通常要在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目的是否與貸款方針的要求相符;借款的數額,銀行要審查借款人的借款數額是否與實際需求相符,是否超過法定的貸款限額;借款期限;還款的方法及來源;擔保的方法,銀行通常愿意接受市場價格穩定、易銷售的財產作為抵押品。后者的目的在于確定:該項貸款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或地區經濟發展是否有利;貸款的利益;借款人的資信能力;合法人;放款規模。
2.簽訂貸款合同。如果銀行信貸部門對借款人和貸款項目本身審查合格,則依雙方協商內容最終將訂立法律文本,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合同書也將是未來有關糾紛和貸款具體執行的法律依據。這一合同將包括:①貸款總則,總則中規定貸款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貸款的基本要素;②貸款條件,銀行為了保證貸款能夠安全收回,對貸款企業的資金運用、生產管理、投資方向、投資數額等生產條件;③擔保品的選擇;④財務報告,為了準確掌握借款方的財務狀況和貸款的使用情況,銀行在貸款合同中通常要求借款企業在使用貸款期間,提供各種與貸款有關的財務報告和統計資料;⑤違約條款,主要是解決拖欠貸款或破產時的債務清償問題;⑥還款方法,銀行可能要求借款人一次全部還清貸款,也可能同意分期攤還。
3.放款的償還。本環節涉及的結果有按期、提前、延期償還和無力清償四種狀況。后二者將涉及到銀行對借款者資信的評價和利息懲罰等問題,前二者可能會有相應的獎勵措施。
4.有問題貸款的催收和注銷。主要是涉及上述的后二種情況,銀行應該采取補救措施。情況不良征兆的顯現,要依靠銀行對有關報警信號的敏感反應能力和既定應急方案,這些報警信號諸如:收到財務報表、支付報表或其他文件時間的不正常推延;來自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借款者的意外貸款需要;借款者態度的變化(即:拒絕回電話或經常不在辦公室);當地經營環境的變化(即大企業關門或加入新的競爭者);借款者的不負責行為(即曠工或過度的酗酒);透支額增加;借款者的企業發生罷工或其他停工事件;違法行為被揭發;對借款者的意外判決(即侵權賠償或稅款留置)。銀行貸款管理者一旦發現這種潛在的違約風險,必須盡快采取行動使損失最小,任何拖延都會使損失增加。處理逾期賬戶總的原則是:爭取借款人的最佳合作,搶先接管抵押品,主動與借款人合作使貸款得以償還。對于確認無法回收的貸款應提留呆賬準備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催收的停止。需要強調的是,盡管貸款政策和程序規定了有關銀行貸款業務的明確做法,但過分僵化的剛性規定將不利于員工創造力的發揮。因此,銀行應該鼓勵有關員工對貸款業務的積極參與,具體貸款政策和程序也應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正,尤其是在銀行內外部環境變動多端的情況下。
三、貸款的種類
貸款種類是銀行制定貸款政策時的主要考慮因素。這種劃分因標準不同而有差異,其中最重要的有兩類,其一是按不同用途分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前者是為了經營企業的目的,后者主要是對個人。這類劃分將在確定貸款定價時顯示其作用。其二是根據貸款規定或條件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抵押貸款。
1.信用貸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這種放款可使借款人在不提供任何有價物的情況下取得貸款。獲得追加資本,因而信用放款是一種資本放款。由于信用放款只憑借款人的信譽,因而銀行對借款人必須熟悉,并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信譽程度。這種放款的利率較高,并且附加一定的條件。例如,要求借款人提供企業資產負債表,并說明經營情況和借款用途等,這樣,銀行便可以通過這種放款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和控制。其種類主要有:①普通限額貸款。一些企業常常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限額,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②透支放款。對這種放款,銀行與客戶之間沒有書面協議,往往憑客戶與銀行之間存在的默契行事,特別是對信用較好的客戶,銀行經常提供透支上的便利,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③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的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其費用率通常相當于限額未用部分或全部限額的0.25%-0.75%。④消費者貸款。消費者放款是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放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職業;借款人的生活收支狀況;借款人的財產狀況;借款人的品德。⑤票據貼現貸款。票據貼現貸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可貼現的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期票、銀行本票和匯票等。目前商業銀行貼現業務已擴展到政府債券。
2.擔保貸款。其產生源于:①借款企業的負債率較高,顯示出其財力脆弱;②借款企業沒有建立起使人滿意的和穩定的收益記錄;③借款企業的股本未能銷售出去;④借款人是新的客戶;⑤企業的經營環境惡化;⑥貸款的期限很長,等等。然而有時銀行并不尋求擔保,而是借款人主動提供擔保,這時借款人目的通常是為了獲得優惠利率待遇。根據充當擔保物的不同,擔保貸款又可分為兩種:
一種是擔保品貸款。充當擔保的可以是:股票和債券;保函、商品、地產、人壽保險單、匯票、本票以及其他物權憑證;第二、甚至第三抵押權,等等。由于后一類擔保品一般都缺少作為合格貸款擔保所必需的條件,銀行一般不愿接受。擔保品在未來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抵補貸款損失,往往取決于擔保品的質量,銀行當然要選擇質量高的擔保品。影響擔保品質量的因素主要有:市場價格是否穩定;是否容易銷售;是否易于保管;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技術是否復雜。由此看來,商品最適合于作為擔保品,有價證券次之,不動產最差。按照銀行對擔保品取得的權利的不同,擔保可以分為:①取得留置權。銀行扣留債務人的財產直到他欠銀行的債務還清為止。②取得質押權。其內在規定性與留置權略有不同:其中之一是,在質押方式下,受質押人(銀行)在債務清償前擁有全部占有債務人用作抵押財產的權力,在某些情況下,受質押人還有出賣該財產的權力。與留置權不同的是,質押權是一種特別賦予的所有權。③抵押。拽債務人將其擁有法定權利或衡平法權利的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債權人作為其借款的抵押品。對財產擁有衡平法權利的人,最多只能要求從這些財產中取得賠償,而無權出售它們,因為他不是財產的所有者,銀行應注意此點。在抵押方式下,受抵押人(銀行)對財產有特定的權益并有出賣權,銀行的抵押文件一般載有變賣擔保品的明確規定。
另一種是保證書擔保貸款。指由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放款。保證書是保證人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簽約性文件。保證書擔保放款的實務操作通常比較簡單,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準模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由于保證人替借款人承擔了實際的部分義務,因而成為這一貸款方式的特色,其權利和義務將成為貸款政策的重要內容。保證人的義務總是發生在債務到期時,即從債務到期日起保證人就負有義務,當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或者只能清償部分債務時,保證人必須保證全部債務得到清償。在下列情況下,保證人的責任得到解除:已付款;訂立放寬貸款期限的協議;保證合約發生變更;主要合同發生變更;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改變。保證人不同,保證書的出具程序也是不同的;銀行在接受時必須對股份制、合伙制、單個制公司等加以區分。保證書在銀行陳述虛偽、保證人出于誤解、保證人受到不正當的影響三種情況下失效。
四、貸款定價
貸款利率即貸款價格。貸款利率的確定需考慮下列因素:央行貼現率;放款期限;存貸利率;放貸利率風險;管理貸款成本;優惠利率;銀企關系。其中的基礎是對風險的分析,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
1.信用風險。對這種風險的分析集中在以下六個方面(簡稱6C):①品德(Character)。指個人或企業借款者對其所欠債務是否愿意歸還,一般通過考察其過去的資信情況,了解誰介紹他來借款以及通過同借款人面談來做出談判。②經營才干(Capacity)。主要是通過審查其財務報表,看其資金的流入流出是否正常,以及經營業績怎樣。③資本(Capital)。指借款人財務報表上的總資產總負債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相抵后的凈值,即借款人的財富狀況。④擔保品(Collateral)。指借款人用作借款擔保品的質量。⑤經營環境(Condition)。指借款人在經濟衰退及其他事件中的脆弱性,或說他在最糟糕的情況下的還款能力。⑥事業的連續性(Continuity)。指借款人能否在日益競爭的環境中生存與發展。此外,借款人的財務報表對銀行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但要注意,這些報表畢竟是反映著企業的過去,因此應用時要作信用調查,以得出正確的結論。此外,近幾十年來,還發展了許多觀察企業經營的方法。如1977年由阿爾曼等人提出的Z分析模型,使用了五個比率:X1為營運資金與總資產比率;X2為留成利潤與總資產比率;X3為支付利息及稅款前的收益與總資產比率;X4為股票的市場價與總負債值比率;X5為銷售收入與總資產比率。因此:
Z=a1×X1+a2×X2+a3×X3+a4×X4+a5×X5,
(其中,Z代表企業經營狀況,a為各項資產的信用權數(或系數),利用統計方法求出系數后,
Z=1.2X1+1.4X2+3.3X3+0.6X4+1.0X5,
若Z<2.675,則該企業將有很大問題;若Z≥2.675,則說明企業經營良好。
2.利率風險。目前,防止利率風險的方法,主要是采取浮動利率,風險的方法,主要是采取浮動利率,定期調整。
3.搭配不當的風險。一是利率與時間搭配不當,短借長用,形成損失。二是幣種搭配不當,形成匯率風險。對國外放款,常常涉及不同貨幣的匯率風險。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的遠期交易為抵銷此種風險提供了可能。
貸款定價的目標在于確保預期收益率的實現。為此,銀行貸款管理者必須考慮發放貸款的預期收入、給借款者提供資金的成本、管理和收貸費用,以及借款者的風險等級。下列簡單公式可以說明這些因素之間的關系:
(貸款收益-貸款費)/應攤產權成本=稅前產權資本預期(目標)收益率
其中:應攤產權成本=銀行全部產權資本對貸款的比率×未清償貸款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