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2 0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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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事關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改革和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開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情況調查,是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重要基礎。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此次調查具體工作。
三、調查對象
全縣有關事業單位(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除外)及其工作人員(臨時工除外)。
四、調查方法和步驟
1、調查方法:調查采用發放調查表的方法進行。
2、調查步驟:
(1)各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本情況調查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本情況統計表》和《事業單位人員名冊表》。其中事業單位人員名冊要用電腦錄入后打印一式三份(交主管部門和縣人事局各一份),并用U盤挎貝后一并上交縣人事局。
(2)各單位填寫好調查表、統計表和名冊表后,送主管部門匯總后由主管部門送縣人事局,沒有主管部門的逕送縣人事局。
(3)各主管部門對回收的調查表、統計表進行匯總,并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本情況調查表》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本情況統計表》的匯總表和各下屬單位的原始表和電子文檔數據一并上交縣人事局。
3、上交材料:
(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本情況調查表》;
(2)、《事業單位人員名冊表》(含U盤電子文檔);
(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本情況統計表》。
以上表格各一式一份。
五、時間安排
(一)年1月12日召開全縣事業單位調查工作會議,部署調查工作。
(二)年1月12—22日,各單位開展調查工作,準確填寫好相關表冊。
(三)年1月24日之前,各單位向縣人事局報送材料。
城鎮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目的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在現有城鎮地籍調查的基礎上,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規程》和《國家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統一的技術標準,全面查清全縣范圍內城鎮土地的利用狀況和各類土地分布,掌握權屬清楚、地類明確、圖數實地一致、真實準確的城鎮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與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成果的銜接和數據成果的信息化管理與共享,進一步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強化土地產權管理,夯實土地管理基礎,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減少土地權屬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重要保證。
二、內容和任務
(一)調查內容
城鎮土地調查,即城鎮地籍調查,包括城鎮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地籍勘丈);權屬調查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權屬、界址、地類、數量和用途等基本情況;地籍測量(地籍勘丈)是測量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狀等;計算面積;以及編制地籍圖和宗地圖。
(二)主要任務
城鎮地籍調查的范圍為縣城所在地建制鎮、建制鎮范圍內的每宗土地。具體包括奇克街道辦和遜河鎮。
1、查清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狀況,匯總有關數據。按照國家調查規程的要求,對城鎮內部的土地利用狀況,逐宗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查清每一宗地用地權屬及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用途等狀況;統計匯總各類土地面積數據,包括工業用地、房地產用地等土地利用數據。
2、建設集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立城鎮土地調查統計、監測與數據更新機制。
3、進一步完善城鎮地籍調查、土地登記日常變更制度。土地登記表、卡、冊及宗地圖、地籍圖等,按有關規定形成檔案資料,在完善日常土地變更制度的同時,積極開展地籍檔案資料公開查詢服務。
三、工作依據
《城鎮地籍調查規程》TD1001-1993;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
《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省土地登記辦法》2004年10月15日實行;
《確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地籍字[1995]26號;
《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
《第二次全國土地詢查數據庫建設技術規范》;
《全球定位系統城市測量技術規程》CJJ73-97;
《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GB/T7929-1995;
《數字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和質量評定》GB/T18316—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圖要素分類與代碼》GB/T14804-93;
四、技術基礎
(一)土地分類系統
采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土地分類系統即《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的二級分類法,實行統一編碼排列,其中一級地類12個,二級地類57個。對于一宗地以它的主要用途確定其土地級類,一宗地也可以確定兩個土地的地類,主要用途注記在前,次要用途注記在后,但進行宗地的地類統計時,以主要用途進行統計。
(二)數學基礎
1、比例尺:城鎮土地調查采用1:500比例尺。
2、平面坐標系統;采用“1980”西安坐標系。
3、高程系統;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
4、投影方式:標準分幅圖采用高斯---克呂格投影。1:500標準分幅圖。
5、計量單位:長度單位采用米(M),面積計算單位采用平方米,面積統計匯總單位采用公頃和畝。
(三)統計基本單位
統計的基本單位:縣級行政單位。
五、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
以縣級為基本單位,按照城鎮土地調查有關技術標準,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農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城鎮地籍測量、基礎測繪、土地登記和行政勘界成果,采用數字測圖、內外業一體化的數據采集、處理技術,以及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技術(GIS)和遙感技術(RS)等現代技術手段,獲取準確的城鎮土地利用狀況調查數據。
(二)調查方法
1、采用解析法,按照規程要求和程序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土地登記等有關資料,進行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和數據庫建設,全面開展城鎮土地調查工作。
六、實施步驟
根據省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此次城鎮土地調查與建立數據庫工作計劃于一年內完成,分以下五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啟動階段(2010年4月20日~6月10日)。
1、召開城鎮土地調查動員會,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范圍。
2、落實城鎮地籍調查資金。
3、確定作業隊伍和監理隊伍,編寫具體周密、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經審查批準后實施。
4、落實工作底圖。收集城鎮土地調查資料、土地登記發證資料、原有城鎮地籍調查圖件等資料。
(二)縣城鎮所在地城鎮土地調查(2010年6月10日~2010年7月10日)。完成補充測量、土地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內業建庫、成果整理、成果圖編制、文字報告的編寫。
(三)縣城鎮所在地以外建制鎮(遜河鎮)土地調查(2010年7月10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控制測量、土地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內業建庫、成果整理、成果圖編制、文字報告的編寫。
(四)縣城鎮所在地城鎮土地調查成果驗收鑒定階段(2010年7月10日~7月30日)。驗收分自檢、市級復查、省級預檢和驗收。
(五)縣城鎮所在地以外建制鎮土地調查成果驗收鑒定階段(2011年4~6月)
七、組織領導及主要工作
(一)成立城鎮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保障城鎮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我縣成立城鎮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工作的領導組織推動。由政府副縣長王嶺生任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張連生任副組長,成員由參加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王國春擔任,副主任由執法局局長張文禮和地籍股長杜鎖成擔任,王增強擔任技術負責人。辦公室下設三個組:
第一組,負責奇克街道辦。
組長:
成員:
第二組,負責審核二調的成果、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縣鄉兩級土地利用掛圖和基本農田掛圖等,地籍新老檔案及變更檔案的整理,整理二調所有的資料和歸檔,城鎮土地數據庫的驗收。
組長:
成員:
第三組,
組長:
成員:
縣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全縣城鎮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部署全縣城鎮土地調查工作,負責審查縣級城鎮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負責指導全縣城鎮土地調查工作的開展和組織開展縣級城鎮土地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工作。
縣級“二調辦”負責縣本級城鎮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編寫工作方案報市“二調辦”審批備案實施,本轄區城鎮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進度管理和質量監控;負責審查縣級城鎮土地調查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城鎮土地調查的土地權屬和地類調查成果的抽檢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土地調查中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所轄的城鎮土地調查成果檢查驗收工作;對調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縣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要及時發現,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土地調查辦。
八、主要成果
通過城鎮土地調查,將全面獲取全縣城鎮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形成包括影像、圖形、權屬、文字報告和數據庫等一整套城鎮土地調查成果。
城鎮土地調查成果包括以下內容:
1、地籍調查技術設計書;
2、地籍調查表;
3、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原始記錄、控制點網圖、平差計算資料及成果表;
4、地籍測量原始數據(記錄);
5、解析界址點成果表;
6、地籍圖、宗地圖、宗地草圖;
7、地籍圖分幅接合表;
8、以街道為單位宗地面積匯總表;
9、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匯總表;
10、縣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及數據庫管理系統;
11、城鎮土地調查工作報告、技術報告、成果分析報告。
九、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城鎮土地調查工作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縣城鎮土地調查工作在省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縣級土地調查辦成立相應組織,為專業隊伍提供土地登記資料、用地審批檔案資料,做好權屬調處,在提供方便的同時,要配合作業隊伍搞好外業測量、內業建庫、自檢和上報驗收等工作,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防止資料遺失。
鎮建成區調查總面積1.97平方公里,東起棉花采購站,西至傲維紙品廠,南起長江大堤,北至平湖五組黃湖支渠內全部土地。
二、調查任務:全部土地調查任務8月底結束
對建成區范圍內的土地進行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一是采用全數字調查法,在調查區內測制1:500地籍圖;二是查清調查區每宗地的座落、權屬、界址、面積、用途及他項權利等基本情況,摸清建成區土地資源家底,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業、服務業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取得真實、準確數據和信息,同時利用MAPGLS軟件進行數據建庫,形成與全國聯網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鎮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管理網絡。
三、調查技術路線與方法
這次土地調查,遵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將城區列為19個街坊,先對各調查街坊進行控制測量和詳細的現狀測量,測繪1:500現狀圖作為權屬調查工作底圖開展權屬調查,根據權屬調查資料對宗地進行地籍堪丈,在此基礎上進行數據、屬性資料錄入,建立數據庫和鎮建成區地籍信息管理系統。
四、調查工作的組織及要求
(一)組織領導。土地調查政策性強,技術難度大,任務重,為了按時按質完成鎮地籍調查工作,鎮政府決定成立地籍調查領導小組,由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副書記張俊普同志任組長,國土所、社區居民委員會、平湖村、福星村、房管所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國土所。組建三個調查專班,每班班長由國土所干部擔任,其他人員由聘任人員和被調查單位負責人負責組建,每班三人,具體從事調查工作。
(二)調查要求。
第一步:擬訂工作方案和進行資料收集,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清理、收集原有的歷史土地登記資料和其他可利用的資料,包括非農業用地清理資料,土地登記資料,保證土地現狀調查與原有成果資料的銜接,保證地籍資料的連貫性、系統性和現實性。
物質準備:國土所保證調查所用資料、表格、卡片,添置內、外業調查儀器設備及器材,并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使用管理。
宣傳發動:政府組織召開統一的調查動員大會,鎮調查辦張貼市政府《公告》,利用電視,印制宣傳單進行大力宣傳,讓相關部門、用地單位和廣大群眾統一思想、消除誤解,明確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積極主動參與,配合做工作,保證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人員培訓及工作試點:組織聘用人員學習土地調查知識和技術規程及具體操作方法,達到統一技術標準,統一操作程序和方法,確保調查成果質量,在培訓的基礎上進行工作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對調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分析,進一步補充完善。
第二步:實行全市統一的坐標系(即80西安坐標系),布設各調查區控制點,測繪1:500地形圖、地籍圖、地籍測繪主要是在平面控測量的基礎上,充分運用GPS和計算機技術,采用全數字法,測量每宗土地的權屬地點、線、位置、形狀,數量和地上附著物的基本情況。
第三步:權屬調查是整個土地調查工作的關鍵,它是對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土地權屬來源、權屬界線、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核實、調查、記錄,權屬調查工作主要完成,制作調查工作底圖,確定調查區,劃分調查街坊,編制地籍號,發送指導通知,現場調查核實,界址調查,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等,土地權屬問題處理按照枝土調辦發(2007)3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步:按照《二次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要求,統一使用中地公司MAPGTS軟件進行數據建庫,在建立數據庫的基礎上,應用MAGTS地籍信息系統軟件,建立鎮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五、配套措施
鎮土地調查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了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在調查工作和成果質量管理中采取如下措施:
(一)聘用工作人員由國土所直接管理,采取計件報酬制,每完成一宗地15元,外業10元每人5元,內業5元,預計需要資金4.5萬元,由政府調劑解決,土地調查資金由權屬調查單位管理使用,具體使用程序由國土所列出聘用工作人員的完成工作數量并計算報酬額,由權屬調查單位發放。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工作,是查清土地利用現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土地管理和調控的重大舉措。通過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建設用地、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未利用土地的數量和分布,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等的結構、數量和布局,對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意義;也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調查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目標
根據《通知》和《方案》要求,在現有土地調查資料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技術標準和市有關補充規定,用兩年半的時間全面查清我縣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各類土地數據;全面查清我縣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狀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對我縣的土地利用現狀和變化狀況實行信息化管理與服務,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按照市政府《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全縣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是: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縣城(含龍水鎮,下同)所在地、開發園區的城鎮土地利用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縣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庫,形成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信息資料;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1、農村土地調查
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是本次調查任務的重點,按照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和基本農田調查三部分。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以1:1萬比例尺為主,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和要求,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在原有土地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對全縣的農村土地進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實地查清全縣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并匯總形成全縣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2)農村土地權屬調查
全面查清全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狀況,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3)基本農田調查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資料、基本農田保護地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統計匯總出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等狀況,并登記上證、造冊。
2、城鎮地籍調查
城鎮地籍調查是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范,在現有地籍調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縣城所在地進行大比例尺調查。以1:500比例尺為主,對城鎮的土地利用現狀進行調查,查清城鎮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線、數量、用途等,并統計城鎮內部各類土地面積等數據、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住宅用地、開發園區用地等土地利用現狀。
3、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標準,主要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土地權屬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等,并對土地利用數據庫進行變更處理。土地利用數據庫要實行網絡化管理,為數據庫的備份、更新、維護、應用和上報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同時對數據庫進行全面的整合與管理,并對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提供編輯錄入、查詢統計、日常變更、制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及管理需求。
4、成果匯總
在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基礎上,匯總全縣的各類土地利用數據以及基本農田和城鎮建設用地等數據,形成綜合及專題調查匯總成果。
利用數據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制圖等技術,采用縮編等手段對全縣土地調查圖形數據進行整理縮編,編制出縣、鄉(街鎮)級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件(集)等。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結合相關信息資料,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一是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布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議;二是對土地利用結構、集約程度進行分析,預測土地變化趨勢;三是分析城鎮建設用地數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為城鎮土地開發潛力挖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出建議;四是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編制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
三、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法
(一)技術路線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圍繞第二次土地調查總體目標,按照《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和《**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規范》等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和規范,充分利用現有的土地調查成果和資料,采用無爭議的權屬資料,運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獲取全縣每一塊土地的類型、面積、權屬和分布信息,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庫。
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城鎮地籍調查,嚴格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城鎮變更地籍調查實施細則》、**市相關規定等確定的有關技術路線和要求,開展調查工作,并建立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二)技術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為主要信息源
我縣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1:1萬比例尺為主,充分利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手段,及時獲取客觀現勢的地面影像作為調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臺、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遙感影像,采用基于KEM和GPS控制點的微分糾正技術,提高影像的正射糾正幾何精度;采用星歷參數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結合的衛星影像定位技術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攝影技術,實現對無控制點或稀少控制點地區的影像糾正。
2、基于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
以1:1萬主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圖作為調查基礎底圖,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在GPS等技術手段引導下,實地對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等情況進行外業調查,并詳細記錄,繪制相應圖件,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確保每一地塊的地類、權屬等現狀信息詳細、準確、可靠。以外業調繪圖件為基礎,采用成熟的目視解譯與計算機自動識別相結合的信息提取技術,對每一地塊的形狀、范圍、位置進行數字化,準確獲取每一塊土地的界線、范圍、面積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鎮地籍調查以1:500比例尺為主,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狀況及權屬調查,準確確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等信息。地籍調查盡可能采用解析法。
3、基于統一標準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方法
系統整理外業調查記錄,按照全市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和建設規范,逐圖斑錄入調查記錄,并對土地利用圖斑的圖形數據和圖斑屬性的表單數據進行屬性聯結,形成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利用數據庫。
土地變更調查需求,采用多時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實現對土地利用數據的歷史回溯。
另外,由于土地調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遙感影像數據、權屬調查數據等數據以及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數據量龐大,數據庫記錄繁多,采用數據庫優化技術,優化數據結構,提高數據查詢、統計、分析的速度。
4、基于網絡的信息共享及社會化服務技術方法
二、工作組織
市應急辦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區縣應急委負責組織開展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調查工作,充分調動屬地行業監管部門和街道、鄉鎮力量,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預案編制工作;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京政發〔2004〕22號),負責配合各區縣應急委,推動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對所監管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組織相關培訓。
三、實施步驟
本次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中旬,市應急辦會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會議,對工作進行總體部署。11月20日前,各區縣應急委要總結分析今年第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調查工作情況(見附表5),結合屬地實際,核準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和分布;要落實專門人員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研究制定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方案;要逐級傳達,廣泛動員,督促屬地內各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高度重視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采取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二)指導實施階段:12月15日前,各區縣應急委和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指導、督促和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深入基層掌握工作實際情況,全面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予以解決,確保完成工作目標。預案編制工作基礎較好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預案體系;基礎差的單位,特別是小商戶、小餐館和小網吧等"小門臉"類單位,要依據預案編制范本,按時完成本單位預案編制工作。
(三)總結改進階段:12月20日前,各區縣應急委要督促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上報預案編制情況,按要求完成匯總統計(見附表1-4),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區縣統計數據的基礎上,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要統計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總體情況,深入分析預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為做好下一步預案管理工作創造條件。
(四)全市匯總階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全面收集匯總各區縣應急委、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上報的預案編制情況,總結本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總體情況,按照有關要求完成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統計的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各區縣應急委要加強本次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密切配合,切實完成各項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按時、高質量地完成預案編制工作。
二、職責分工
(一)縣畜牧水產局負責全縣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制定和全縣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縣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確定專人負責,設立縣級動物流行病學調查組,承擔技術指導和現場調查,匯總全縣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數據,開展分析評估,組織起草流行病學調查評估報告。配合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我縣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三)各鄉鎮、開發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方案,同時要做好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和評估工作,定期報送流行病學調查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我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納入動物防疫和疫控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必要的時間、車輛和工作經費,保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協調動物衛生監督所和相關單位提供流行病學調查數據。
2、協調指導,形成合力。縣畜牧水產局積極協調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提供畜牧業生產和檢疫監管數據,保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順利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確保強化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評估工作。
3、加強培訓,提升能力。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通過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方式,廣泛宣傳流行病學調查在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請進來、派出去、辦班講課、以會代訓、模擬演練等方式,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重點培訓調查方法、技巧、信息報送等內容,切實提升鄉鎮、開發區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隊的整體能力和業務水平。
4、結合實際,狠抓落實。縣畜牧水產局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流行病學調查、分析評估和工作報告機制,系統、科學、規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結合當地畜牧業養殖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實際情況,具體細化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認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準確報送信息,定期開展分析評估,為動物疫情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善于總結分析,及時反饋信息。流行病學調查后,組織實施機構人員要認真總結分析,做好分析評估,積累資料,及時反饋有關調查信息和檢測結果,交流有關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意見,指導被調查的養殖企業有效開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
同時,按照上級要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動物流行病學總結與分析報告。
四、調查方式
依據不同調查目的和任務,設置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常規流行病學調查、專項流行病學調查等調查方式。
(一)緊急流行病學調查
1.緊急情況
懷疑或確認發生以下情況時,由縣畜牧水產局及時上報上級獸醫主管部門,并組織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會同市級流調專家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啟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并及時填報緊急疫情調查表。
1.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炭疽、狂犬病;
1.2豬瘟、新城疫、布氏桿菌病、結核病、藍舌病等主要動物疫病發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現異常變化;
1.3小反芻獸疫、瘋牛病、癢病、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
1.4牛瘟、牛肺疫、馬鼻疽等已消滅或基本消滅的疫病再次發生;
1.5較短時間內出現較大數量動物發病或死亡且蔓延較快的疫病,或懷疑為新發病的。
2.目的任務
2.1界定疫病發生情況,分析可能擴散范圍,提出控制措施建議,提高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2.2探尋病因及危險因素,分析疫情發展規律,預測疫病暴發或流行趨勢,評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強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
3.工作程序
3.1各鄉鎮、開發區接到疑似緊急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信息,快速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并按規定報告疫情。縣畜牧水產局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趕赴現場開展全方位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并上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3.2現場調查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后,按照相應緊急流行病學調查表的要求,詳細、全面、準確收集相關信息,填寫調查表。
3.3現場調查人員應根據調查獲取的信息,描述動物疫情現狀(空間、時間和群間分布等),分析疫病來源,判斷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懷疑疫情擴散時,應在高風險地區開展追蹤調查。
3.4縣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要對現場調查人員形成的調查評估報告及其結論進行審核,必要時,由市級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進行復核確認。
4.工作要求
4.1縣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要對現場調查人員形成的調查評估報告及結論進行審核,審核意見作為重大動物疫情封鎖與解除封鎖的重要依據。
4.2疫情解除封鎖前,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將流行病學調查表、現場調查評估報告及縣級動物流行病學專家組的審核意見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4.3各鄉鎮、開發區要明確專人負責動物流行病學調查表的填報工作,并建立系統檔案封存。
(二)常規流行病學調查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各地畜禽飼養情況分病種設立流行病學調查點,定期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豬瘟、豬藍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布病、結核病等主要共患病調查,并結合本地畜牧業生產、動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況,分析轄區內疫情發展趨勢。
1.主要禽病調查
1.1調查目的。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種類和經濟損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主要禽病感染發病情況,分析病毒遺傳演化趨勢,評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與建議。
1.2調查范圍。綜合考慮家禽飼養數量與分布,選擇在雙墩、造甲等家禽(肉雞)飼養集中鄉鎮,作為縣級禽病調查地區,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主要禽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1.3調查方式。選擇2個鄉鎮作為流行病學調查點,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
1.4承擔和參與單位: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各鄉鎮、開發區。分別于5月上旬和11月上旬根據需要開展一次調查,每次隨機選擇1個種禽場、1個商品代養禽場、2個行政村。在每個養禽場采集30只家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樣品,20份新鮮家禽糞便樣品。在每個行政村選擇5個以上的家禽散養戶(家禽養殖數量少于100只)采集30只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樣品,20份新鮮家禽糞便樣品。
2.豬疫病調查
2.1調查目的。掌握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偽狂犬病、豬圓環病毒2型等疫病流行動態、分析發病趨勢,評估防控效果。
2.2調查范圍:選擇水湖、朱巷兩個生豬養殖密集鄉鎮作為重點調查點。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調整增加其他鄉鎮作為調查點。
2.3調查方式與時間。
⑴種豬場疫病流行動態調查。每季度開展1次種豬場疫病流行動態問卷調查,在部分種豬場采集血清樣品,了解種豬場豬瘟、豬藍耳病、豬偽狂犬病等疫病流行態勢。
⑵豬群疫病監測。①臨床健康豬群監測。選擇1個屠宰場開展采樣檢測,采集15份組織樣品(淋巴結、肺臟、脾臟等)5月、9月各實施一次。②發病豬群監測。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平時要收集、冷凍保存發病豬組織病料(每年不少于10份),分別于4月底、10月底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并同期報送豬群疫病流行病學調查表。
(3)配合市中心做好家畜疫苗臨床應用效果調查。調查疫苗種類包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經典毒株豬藍耳病疫苗、豬瘟脾淋苗、豬瘟原代細胞苗、豬瘟傳代細胞苗、亞洲I型-O型口蹄疫二價滅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包括滅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主要調查豬瘟脾淋苗中細胞苗摻加情況、其他細胞源活疫苗的支原體、牛病毒性腹瀉/粘膜病、圓環病毒等外源微生物污染情況,以及招標疫苗的使用情況、副反應、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
3.布病與結核病調查
3.1目的:了解牛、羊和豬布病、牛結核病的感染和發病情況,分析流行特點和風險因素,指導“兩病”防控。
3.2范圍:雙墩、造甲作為動物布病與結核病流行病學調點鄉鎮。每年選擇2個奶牛場、1個羊場和5個散養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必要時調整增加其他鄉鎮作為調查點。
3.3調查內容與方式: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根據各鄉鎮牲畜飼養情況,有重點地開展調查工作。調查指標包括:牛場與羊場能繁母畜的流產率與空懷率、母牛胎衣不下率、個體抗體監測陽性率與場群陽性率,結核病畜陽性檢出率、病畜無害化處置情況、人間新病病例數。
嚴格按照農業部“兩病”防治技術規范的要求,每年春秋兩季普遍開展牛布病與結核病檢疫監測工作,評估我縣“兩病”致病因子,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3.4調查時間:5月至11月間。
3.5承擔和參與單位: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各鄉鎮開發區組織人員實施。
(三)專項流行病學調查
針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問題,啟動專項調查研究,為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動物疫病防控與宏觀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1.養殖場環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狀況調查
1.1目的:了解環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狀況;開展分離菌株的耐藥性研究;分析環境微生物與動物疫病發生情況之間的關系。
1.2范圍:我縣選擇規模養殖場、專業戶各2個,定期采集畜禽飲用水、飼料、土壤和空氣樣品,進行相關致病微生物檢測分析。
1.3時間要求:養殖場環境致病微生物采樣檢測工作,可與疫病調查工作同步開展。
1.4承擔和參與單位: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各鄉鎮、開發區組織人員實施。
2.仔豬腹瀉疫情專項流行病學調查
2.1調查目的:了解仔豬腹瀉疫情的流行病學分布、各鄉鎮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分析主要致病原的分子流行病學特點。
2.2調查范圍。相關鄉鎮,以水湖、朱巷為主。必要時調整增加其他鄉鎮作為調查點。
2.3調查內容和方式。采取養殖場免疫情況問卷調查、現場調查和采樣檢測相結合的方式調查:
2.3.12010年以來的疫情流行現狀及特點;
2.3.2當地在疫情發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防控效果;
2.3.3采集樣品進行豬流行性腹瀉病毒、豬傳染性胃腸炎病毒等相關病原分子生物學檢測,開展主要致病原分子流行病學研究。
(一)目標任務。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以搭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為目的,順利推進居民家庭和住房情況調查工作,為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數據支撐。
(二)調查方式。參照2008年住房調查的模式,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宗地數據為依據,以宗地為單位,采取入戶調查與集中填報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按照統一部署、入戶調查、同步錄入的原則實施。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準備
1.選聘調查員及督導員
(1)選調范圍。督導員、調查員由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街道辦事處)從機關工作人員、居委會工作人員中選取或向社會招聘。
(2)選調標準。督導員應熟悉本次調查工作的總體安排和要求,熟練掌握調查表及各項指標解釋,能夠解答調查員或被調查對象提出的各種與調查信息相關的問題,責任心強、工作細致、認真負責、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調查員要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熟悉所調查的區域環境,能夠工整、清楚地填寫調查表、群眾信任、作風正派、待人和氣、認真負責、工作細致、身體健康,能勝任調查工作。
(3)配備數量。為確保調查質量和進度,各街道辦事處必須選配足夠數量的調查員。確定名單后報市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科,電話:。
時間安排:6月23日前。
2.組織培訓
在選聘調查員及督導員結束后,房管部門要做好調查員、錄入人員的培訓工作,講解調查的要求、步驟、內容和調查表的填報要領以及信息錄入的操作方式,確保工作質量。
(二)調查核實
1.居民家庭住房情況調查。各街道辦事處通過系統打印出宗地圖及《市居民家庭、戶籍、住房和收入情況調查表》,組織調查員按照兩人一組方式進行住房調查。調查時要現場核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和承租房屋證明等相關材料,并告知被調查居民應誠信申報家庭收入情況。在此基礎上,按照要求完成調查表的填寫和上報社區居委會工作。督導員要對入戶調查全過程進行督導,確保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時間安排:6月24日至7月16日。
2.逐級核實。各街道辦事處督導小組成員按職責分工進行多級審核,對開展調查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監督。
時間安排:6月24日至7月16日。
(三)數據錄入
1.入戶調查數據錄入。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采集的信息按要求進行錄入,形成入戶調查情況一覽表,將紙質資料與電子文檔以宗地為單位封存,交市房管局。
時間安排:6月24日至7月20日。
2.錄入樓幢結構樓盤。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按要求錄入宗地的樓幢房屋信息,形成宗地的樓幢結構樓盤。
時間安排:6月24日至7月20日。
3.房屋與戶對接。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將錄入的宗地結構樓盤與錄入的住房信息對接。
時間安排:7月20日至8月10日。
(一)組織領導
1、市衛生局成立“*市兒童體格發育調查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區縣衛生局成立區縣的“兒童體格發育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轄區內調查工作的開展。
2、市衛生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兒童體格發育調查專家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各項業務指導。
3、市兒童保健所成立“*市兒童體格發育調查工作組”,負責起草具體工作方案、組建調查隊伍、培訓人員、進行監督指導、質量控制等各項業務工作。各區縣婦幼保健所組織轄區內相關機構,成立調查隊伍,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調查工作。
(二)調查隊伍組成
每個區縣均應組建一個調查組,每個調查組應配備10-13人。調查人員應由衛生專業人員擔任,其中應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一定臨床經驗、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兒保醫生(1名負責測量數據的審核,1-2名負責體檢和疾病的診斷)。其它調查及測量人員可由醫(護)師及測量技術熟練的基層衛生人員擔任(體重測量2人、身高測量2人、頭、胸圍2人)。此外,還應配備1-2名問詢人員和1名組織巡視人員。
二、調查實施
(一)調查范圍
本次兒童體格發育調查的范圍為*市19個區縣的所屬街道和鄉鎮。根據衛生部第四次9市兒童體格發育調查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本市20*年的調查點以1995年為基礎,同時考慮地域變化和前瞻性調查的總體設計和需要,由市調查工作組確定調查點(具體名單見附表)。如樣本量不夠需要擴充的,應向市工作組報告,由市工作組確定。
(二)調查對象
1、0~7歲的漢族兒童;
2、以本市戶口兒童為主。外地城市戶口兒童、遷入本市或臨時來本市居住者,其居住時間大于年齡2/3者,也可作為本次調查對象。
整理調查卡片時,凡屬下列情況者,均應剔出單獨存放(不作健康兒童卡)。
(1)居住或外地遷入本市時間小于年齡2/3者;
(2)早產或出生低體重兒(妊娠期在28~37周或出生體重<2500g);
(3)雙胎或多胎;
(4)患以下疾病:心臟病、慢性腎炎、結核、遷延性肝炎、地方病、慢性支氣管炎、哮喘等;內分泌疾病;神經系統疾病;中度以上佝僂病或其它影響體格發育的畸形;四肢殘疾;急性病(如:肺炎、痢疾等)初愈不滿一個月者;近二周內發熱7天以上或腹瀉每天5次以上,并持續5天以上者;
(5)明顯肥胖(病態)或明顯消瘦。
(三)抽樣方法
根據年齡組距的要求隨機整群抽樣。原則上每個調查點街道(鄉鎮)內所有年齡在調查范圍內的兒童都應納入調查范圍,如果人數不足,則向附近相似街道或鄉鎮擴充,原則相同。
3歲以下兒童以居委會為單位、3~6歲兒童以幼兒園為單位進行整群抽樣。
(四)年齡分組
1、共有22個年齡組,分別為:
初生(三天內);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10月~;12月~;15月~;18月~;21月~;2.0歲~;2.5歲~;3.0歲~;3.5歲~;4.0歲~;4.5歲~;5.0歲~;5.5歲~;6~7歲。
2、年齡計算以公歷為準,計算出實足年齡。
(五)調查人數
1、市區各區正常兒童每個年齡組男、女檢查數各不少于18名,各區22個年齡組共計調查人數應不少于792名。
2、郊區各區縣正常兒童每個年齡組男、女檢查數各不少于21名,各區縣22個年齡組共計調查人數應不少于924名。
3、全市調查人數不少于16104人,其中市區不少于8712名,郊區不少于7392名。
(六)調查項目
1、體格測量:體重、身高(長)、坐高(頂臀長)、胸圍、頭圍。
2、營養狀況:1歲以下兒童喂養(母乳喂養、輔食添加)情況調查。
(七)調查(測量)方法
調查(測量)方法同前三次調查保持一致。按照衛生部9市兒童體格調查方案的要求,全市統一選擇和購置測量器材;體檢場地要求地方寬敞、明亮,場地平整,進出口方便。
體檢流程:登記、問詢測量體重測量身高測量頭圍、胸圍體格檢查回收和審核(初審)調查卡片(間隔15人左右復測一人次)
(八)調查質量控制
為保證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應當在以下各個環節上嚴格把關,做好質量控制:
1、人員培訓:由市兒童保健所統一負責對每個調查組人員進行培訓,培訓項目包括調查卡規范填寫、正確體格測量和問詢技巧等。
2、現場工作的質量檢查:調查組在每次體檢前應由專人對測、量器具進行檢查和矯正;在體檢時按受檢兒童5%比例進行復測;建立現場調查組負責人審卡制度。
3、調查卡片的整理和審核:各區縣應有專人對卡片進行中審,市級調查工作組應有專人負責進行終審。
4、市兒童保健所工作人員分別于調查初始及調查中期到基層進行2-3次質量控制抽查。
三、工作進度
(一)準備階段:20*年5月中、下旬
1、市衛生局召開“20*年*市兒童體格發育調查”工作會議,貫徹落實衛生部“第四次9市兒童體格發育調查”工作要求,布置本市調查工作任務。
2、各區縣以婦幼保健所為主組建調查組,市兒童保健所統一完成對全市調查人員的技術培訓。
3、各區縣衛生局上報調查工作計劃、調查點落實情況和聯系人名單。
(二)調查實施階段:20*年6月~9月
開展全面現場調查、審卡、整卡工作。
1、6月-7月,各區縣先對調查點3-7歲的集體兒童進行調查;然后或同時進行0-3歲散居兒童的調查。8月底前各區縣對調查卡進行中審后將卡上交至市兒童保健所。
2、市兒童保健所于8月底起對調查卡進行審核、補漏和整理;9月底前將整理匯總的調查卡片統一上交衛生部進行數據集中錄入和統計處理。
(一)全面摸清稅源底數,掌握稅源的分布狀況及構成,為縣政府把握經濟全局、進行宏觀決策、指導經濟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二)全面掌握稅源變化情況,為縣政府加強財源建設和制定財政收入計劃提供參考。
(三)全面掌握所有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和納稅狀況,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征管提供依據。
二、調查范圍內容
本次稅源調查范圍為全縣所有納稅單位和個人。調查內容為:一是2012年1至10月財政收入完成情況及全年收入預計;二是2012年實有稅源情況。
三、調查步驟及時間安排
全縣稅源調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11月7日至8日。一是成立稅源調查領導小組,從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抽調業務骨干;二是制定印發《鄖西縣稅源調查工作實施方案》;三是設計并印制稅源調查表格及填表說明。
(二)調查階段。11月9日至16日。在做好各項準備的基礎上,進行全面調查。一是完成調查表的填制、資料收集工作;二是各小組撰寫調查報告,分析分產業、分行業、分經濟性質、分稅種的稅源分布和變化情況。
(三)匯總分析。11月17日至20日。一是完成全縣調查數據的審核、錄入和匯總工作;二是對全縣稅源調查匯總資料進行分類,分析分產業、分行業、分經濟性質、分地域、分預算級次、分稅種的稅源分布和變化情況;三是撰寫全縣稅源調查綜合性分析報告。
四、稅源調查方式及分組
稅源調查采取座談了解、現場調查、調賬檢查、分析論證等方式進行。分別由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3個單位負責人帶隊,并抽調業務骨干,組成3個調查組,負責全縣稅源調查工作。
第一組:組長:
第二組:組長:
第三組:組長: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稅源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場、區)和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親自抓,確保稅源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部門密切配合。財政、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稅源調查工作。
一、成立機構及職責分工
成立中揚鎮人均農用地調查領導小組,明確“一辦二組”具體責任,為保證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組織保障。
二、調查內容和方法
此次調查包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調查,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用地面積,建立人均農用地臺帳,具體的調查內容和方法是:
1、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據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以村民小組(片)為調查單位統計上報,鎮農經、計生、財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門深入村組對鎮報數據進行核實確認,確保調查數據準確。
下列人員可計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
(1)戶口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并承擔相應義務的常住人員;
(2)入學、入伍前符合第一項規定條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士官(不含現役軍官)以及大中專學生畢業后戶口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就業的;
(3)入獄、勞教前符合第(1)項規定條件的服刑、勞教人員;
(4)第二輪土地承包后計劃內出生的人員;
(5)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是在遷出地已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6)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口
(7)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實際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無穩定非農職業,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納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
(1)歷次征收土地已進行安置的人員;
(2)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編工作人員;
(3)原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承包土地經營,現已死亡的人員;
(4)戶口雖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離經有關部門批準離退體,退職并領取退體金或養老保證金的人員(含因子女頂替,本人戶口回鄉的離退體、退職人員);
(5)戶口雖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常住人口;
(6)原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承包土地經營,現已結婚戶口遷出后,在遷入地已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或已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人員。
2、確定農用面積,農用地面積以國土部門土地變更調查2010年12月31日數據為基礎,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統計以農民小組為單位。涉及農村集體農用地的以村(居)為單位統計上報,鎮組織水利、國土等部門深入村組對各村居填報數據進行核實確認,確保統計數據詳實準確。農用地分類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為依據事實,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坑塘、農村道路、溝渠、田坎設施農用地。
3、建立人均農用地臺帳,根據調查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和農用地面積,填寫《區中揚鎮X村農戶人口基本情況調查表》、《區中揚鎮X農村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統計表和區中揚鎮X村人口、農用地情況匯總表,建立人均農用地臺帳。
4、公示上報調查成果。各村(居)對上報的表格數據進行核實把關,并對外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經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確認后上報。
三、工作要求
1、時間要求。此次調查工作從6月18日開始7月18日結束,按照要求將調查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2、表格填寫及上報要求
(1)調查成果包括區中揚鎮XX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情況調查表,區中揚鎮XX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統計表和區中揚鎮XX村組人口,農用地情況匯總表。
(2)《區中揚鎮XX村》人口,農用地情況匯總表中填農用地面積和人均農用地面積時保留小數點二位(0.00);權屬單位按照農用地權屬填寫,涉及片集體權屬的填小組(片)名,涉及村集體權屬的填村(居)委員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