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6 17:16:2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合同變更管理程序,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各用地單位:
隨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后期管理的不斷規范和健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變更日益增多,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用地單位提供更好的服務,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受讓方與我局簽訂出讓合同后,申請變更出讓合同的事項法律關系清楚,要件齊備、真實、有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按本通知的有關規定,按照簡化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二、按照簡化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時,可不簽訂補充協議,由出讓土地受讓方填寫《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事項表》(見附件一,以下簡稱變更事項表),報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利用中心)核準后即可作為出讓合同附件使用,與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利用中心在本通知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國家及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核準出讓合同的變更事項,按照簡化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利用中心在按照簡化程序辦理出讓合同變更時受市局的監督和指導。
四、可以按照簡化程序辦理出讓合同變更的事項如下:
1.出讓土地受讓方法人單位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銀行帳號變更的;
2.出讓土地的范圍未變化,只是因公安部門審定門牌或地名辦核準變更地名而變更的;
3.出讓合同根據地價辦公室會審定地價水平簽訂,因局長辦公會最終審定地價水平變更出讓合同的;
4.已與我局簽訂補充協議,可以該出讓合同多交地價款沖抵另一出讓合同地價款,在辦理另一出讓合同地價沖抵時申請變更出讓合同的;
5.經規劃部門批準,符合我局《關于加強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期管理的通知》(京國土房管出字〔2003〕第187號)及其他關于變更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的限制性規定,申請變更規劃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增減額在原出讓建筑面積的20%以內,不涉及地價水平變更的。
五、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簽訂補充協議報我局批準。
六、出讓合同變更的簡化程序如下:
1.用地單位申請受理屬于可按簡化程序變更的,填寫變更事項表與其他要件同時報送我局。
2.受理中心經審核符合收件條件和本通知規定的,可直接轉利用中心辦理。
3.利用中心收件后,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將加蓋利用中心印章的變更事項表,返還出讓土地受讓方。
七、利用中心應每月制作《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將上述無須簽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的情況上報我局備案。
八、我局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對利用中心的此項工作進行抽查。
九、對于報我局備案后或抽查中發現的不應核準而予以核準的情況,予以撤銷;對于欠缺要件而予以核準的,要求土地出讓受讓方限期補齊要件,逾期不能補齊要件的,予以撤銷。
十、本文件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基于現有社會發展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續控制和應用過程中,要求工作人員明確合同管理形式。但是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存在管理人員素質低的情況。高速公路建設本身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必須以合同應用形式為目標,實現應用程序的合理化控制。但是由于公路建設過程中受到的干擾因素比較多,直接對應用形式造成影響,合同的重要性得不到體現。此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比較差,忽視了合同的制約性和保護性作用。其次合同管理缺乏專業性管理人員,如果存在風險,無法及時發現,進而對后續管理形式造成嚴重的影響。
1.2合同管理程序不合理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影響因素比較多,在后續控制過程中必須及時對合同進行專業的審查和分析。但是在具體控制過程中,存在合同管理程序不合理的情況。承包單位在整個建設進程中必須發揮指導性意義,但是由于過于以合同為主,對合同內容和應用機制缺乏必要的了解,對后續應用程序造成嚴重的影響。其次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將合同發放到相關部門,但是由于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系統控制和應用形式不合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缺少按合同約定收集索賠或反索賠資料的意識,對合同內容不認真學習、研究,施工管理中體現出主管意識的復雜性。
1.3很難實現合同索賠
在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履行合同義務和獲得利益是基礎性保障,基于當前施工單位建設和控制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必須明確風險控制因素,強化合同管理。在具體控制過程中存在理賠形式難實現的情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合同認知度比較少,導致實際享受的合同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索賠無法實現,則合同管理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如果工程體系發生變更,則會出現額外工作無法得到確認的情況,施工單位證據不足,進而很難實現索賠。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現有的合同管理程序對整個施工程序有一定的積極影響,為了發揮項目應用形式和管理體系的最大化作用,必須將合同管理體系落實到實處,履行現有的責任和義務,進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同管理程序是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因此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如果高速公路工程出現一定程度的變化,則必須以合同為應用依據,體現出后續設計形式的最大化作用。因此合同在規范應用形式,解決爭執中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具體控制過程中必須對合同形式有正確的認識,不斷提升企業管理效益。其次當前受眾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在具體控制過程中需要保證高速公路行業的有序發展,不斷增加企業管理的綜合能力。合同管理形式能保證高速公路行業的有序發展,不斷增加我國高速公路建設的綜合競爭力,進而取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3.1強化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體管理階段,需要對工程管理形式進行分析,滿足后續控制模式的要求。工作人員必須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對涉及到的招標形式、合同內容進行有效的分析。由于合同管理比較復雜,要及時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采用合理有效的訓練形式,強化職工技術和工程造價的整體性管理。合同管理理論受到的干擾因素比較多,在實踐中要鍛煉他們的綜合素質,保證合同管理程序的有序進行。在合同簽訂前,需要了解合同內容,確定規范性控制形式,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性。此外比開展各種工程管理培訓工作,不斷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3.2做好合同監理工作
在合同整體化管理階段,合同監理工作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在后續建設過程中需要重視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監理單位在整個管理階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必須明確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有效的杜絕工程不合理情況。為了保證工程建設形式的合理性,必須樹立獨立的監理部門。在建設標準的要求下,監理部門的工作效率對高速公路發展機制有一定的影響,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對合同內容有一定的了解,將合同作為依據,滿足后續控制形式的要求。基于施工形式的復雜性,要明確雙方的責任,以合同管理機制為基礎,實現建設形式的合理化控制。
3.3重視合同理賠工作
高速公路整體發展過程中涉及到的影響因素比較多,在整個控制階段,必須重視合同理賠工作的有序進行。施工企業必須積極維護合法權益,不斷提升經濟效益。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整體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經營、估價、法律體系等知識,要求專業性工作人員明確組織結構的類型。合同理賠通常發生于工程變更后,為了保證理賠形式的合理性,要求專業性理賠工作人員深入到施工場地,了解和收集施工有關資料及時掌握現場施工動態,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為最終的工程總結算提供依據和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合同管理和理賠對高速公路整體發展形式有一定的影響,在后續控制和干預過程中,必須做好基礎性準備工作,包括合同理賠、費用索取等工作,必須明確項目管理程序的應用特點,進而發揮企業管理形式的最大化作用。
二、工程施工階段風險導向審計程序設定
包項目合同是總承包商開展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活動中,工程合同的管理能力是項目管理團隊必備的能力之一。因此,本文提出了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合同管理,進而實現項目管理的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
1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及現狀
抓住合同管理才是抓住了問題的本質。對工程企業來說,良好的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同時,還可以使企業在執行項目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據統計,對于正常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失敗對工程造價的高低有20%的影響。盡管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中的地位如此重要,但對于合同管理的研究,卻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當前我國的項目管理中,普遍采取的是美國項目管理協會的PMI管理體系,研究重點也是以下九大問題的管理:以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為核心的目標管理,以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組成的資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圍管理、風險管理組成的綜合管理上。合同管理之所以沒有被列入PMI管理手冊,并不是因為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因為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了發達國家經濟建設的基礎,FIDIC中的每一條款都必須要落實到合同中,按合同文字說話及執行項目已經成為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的工作習慣。然而,我國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影響,人情關系代替法制的現象普遍,所以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合同的權威性很難樹立。有些中方企業會因無法遵守合同而被業主解除合同、沒收保函、并追償巨額賠償。其根本原因在于不熟悉EPC合同模式下的風險分配機制和游戲規則,貿然簽訂EPC合同,沒有公平公正的履約基礎加上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導致。
2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以FIDIC合同為例,工程承包合同是不單指合同協議書,其主要組成部分及解釋順序是: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合同條款、圖紙、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其他協議和文件。所以合同管理工作圍繞以上內容,要包括:(1)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及檢查。主要包括:檢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時監控及檢查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合同歸口管理程序、合同管理考核程序、合同用章管理程序以及合同歸檔程序。(2)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具體包括合同造價、履約率、糾紛次數、原因、變更次數及變更原因分析等。
3工程總承包項目中合同管理的特點
由于現代工程項目較龐大,結構復雜,工程參加及設計的單位和分包較多,對技術、質量要求的標準高,所以,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會因為這些原因導致合同管理有一些更特殊之處,主要體現在:其一、工程總承包合同價值量大,合同價格高,所以合同管理的經濟效益更加顯著。其二、工程總承包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干擾因素更多,合同變更會更加頻繁,稍大點的工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可能會有幾百項,因此,合同管理是動態的,要按照變更后的情況不斷地調整管理工作。
4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及意見
4.1動態化地進行合同管理,實時監督調整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內在及外界的干擾因素影響,合同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偏離初定的總目標,因此要用動態化的方法,根據現場施工進度,實時調控合同管理的目標。但每次合同的調整或者變更的產生,都必須做好必要的原始數據整理及匯總工作。按照FIDIC合同條件中的要求,對項目施工過程進行嚴密的計劃、及準確、詳細的現場記錄,可以給后續合同變更管理提供必要的證據。如以周為單位制定施工計劃、現場施工記錄組織每日會簽。這些記錄是合同管理的基礎數據,同時是施工索賠的處理合同糾紛的最原始的證據。基于這些基礎數據,可以更準確地分析施工進度與合同偏差所在及偏差產生的原因,進而采取調整措施。
4.2將合同事件及目標分解
項目開始初期,項目管理組應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學習熟知合同條款,使大家熟悉合同的內容,了解承包商的合同職責和工程范圍。然后將項目的總體目標明確,并將各個項目事件的責任分解到各個專業、各個時間段。這樣,工程的總目標及任務被分解成各階段、各小項,對這些小目標分階段、分工組的進行質量、工期、技術掌控,進而實現項目的總體目標。
4.3合同管理要專業化、科學化
除對項目管理人員組織必要的合同條款培訓,實行全員參與合同管理,更重要的是,每個總承包合同需要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具備工程經驗并學習過法律,其職責是對合同資料、工程資料的跟蹤、整理、及存檔工作。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合同管理程序及編號程序,建立數據庫對合同統一管理,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另外,隨著項目的執行,分包合同及資料的不斷累積,需要管理的數據會急劇增長,單純依靠人工方法無法更準確便捷地查找資料,不能依賴回憶來維系各資料之間的內在聯系。因此,還應借助計算機信息處理的有關技術,加強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盤活項目的信息資產。
總之,合同管理是目前我國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管理中最薄弱的環節,也是我國企業走向國際總承包市場的一大障礙。本文以FIDIC合同條件作為理論依據,探討了如何加強合同管理,希望能對工程總承包企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啟發和幫助。
參考文獻:
[1]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條件.機械工業出版社,1999年第1版.
核電廠的建設需要大量設備,如反應堆壓力容器、蒸汽發生器、主泵、穩壓器、泄壓箱、水泵、閥門、管道、電纜、汽輪發電機組、應急柴油機單元機組等,其中大量關鍵設備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到核電廠核安全和正常運行。因此對核電廠設備的質量管理被核電廠業主、供方、監管當局予以極高的關注。質量管理是通過建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為實現規定的質量目標進行質量策劃,實施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開展質量改進等活動予以實現的。如何開展核電設備制造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工作成為了核電廠建造階段的重點工作之一,也是各相關方關注的焦點。
1質量保證
項目核電廠業主一般會在合同中從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機構、供方資格管理、質保分級、不符合項控制、報告六個方面向供方提出明確的管理。
1.1質量保證體系
供方制定和實施滿足《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HAF003,1991版)及其相關安全導則和業主質保要求的項目質量保證大綱(QAP)和專門的項目管理程序。為驗證項目質保體系建立情況和運轉有效性,供方制定內外部監查計劃提交業主備案,業主選擇參加其對分供方的監查活動。業主有權組織實施對供方和分供方的質保監查監督活動,并要求供方以及分供方對發出的糾正行動提出了糾正措施實施方面的要求。供方將定期管理部門審查實施、報告、整改措施、實施驗證結果向業主提交驗證。
為了規范核電項目的多方接口管理,供方和業主制定在雙方合同執行過程中用于接口管理的共用項目管理程序。這些程序涉及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領域,包括質量保證、設計管理、采購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調試、進度計劃和文件記錄管理領域。
項目質量保證大綱實際審查和執行過程中經常發現的問題如下:(1)政策與授權聲明:質保大綱的依據和適用范圍沒有包含項目合同,有的甚至寫出其他項目合同;沒有授予質保驗證部門的組織獨立性、職責和權利;缺少承諾組織對大綱實施狀況、適用性管理部門審查;沒有明確質保大綱的審查認可單位。(2)質量保證大綱的管理:缺少項目質保大綱和專用程序對從事影響質量活動的人員培訓的要求;缺少定期對項目質保大綱和程序評價和修訂的要求;供方組織機構重大調整后沒有修訂項目質保大綱;供方沒有對自己或分包商開展項目質保大綱的評審。(3)組織機構:一個部門雙重或多重領導;部門名稱和職責前后不一致;與外部(含監管部門、顧客、分供方等)接口關系圖缺少或不完整;缺少外部聯絡的管理要求;沒有針對項目合同、質保大綱、管理程序等方面開展專項培訓。(4)文件與記錄控制:缺少文件變更控制的要求;缺少電子文件控制的要求;缺少文件翻譯的要求;缺少文件保存的期限要求或保存期限不符合IAEA50-SG-QA2質量保證記錄的要求(如:射線檢查結論和射線底片沒有永久保存);射線底片的保存環境不符合規定;制造完工報告范圍與雙方商定的管理程序要求不符(如:缺少設備運行維修手冊)。(5)設計控制:缺少設計驗證的部門、方法獨立性的描述;缺少對設計軟件控制要求;缺少設計變更控制要求描述。(6)采購控制:未能說明負責供方評價的組織部門與參與部門。(7)物項控制:物項領用、裝卸、運輸、制造時控制要求與措施缺少。(8)工藝過程控制:設備制造質量計劃缺少質保級別、安全級別的要求。(9)檢查和試驗控制:檢查試驗負責的部門不明確;要求獨立實施檢查的部門,實際沒有獨立;缺少制定和實施檢查試驗大綱的要求。(10)不符合項控制:不符合項分類、編碼、審查和處理流程不符合合同要求。
1.2供方資格管理
要求供方建立其供方資格管理程序并開展分供方的資格審查活動,并向業主提交供方資格評價報告及主要附件進行審查與認可。該供方資格評價報告一般包括:發證機構所頒發的資格證書、分供方的技術能力、商務狀況、供貨經驗、評價的結論、待供貨設備范圍(包括安全和質保級別)。供方建立并維護項目合同相關的合格分供方清單并定期向業主提報備案。業主有權對分供方進行源地評審與工作表現評價。
為確保與供方合同中適用的條款延伸至分供方供方,要求供方按照合同要求與項目質量保證大綱要求對分供方進行嚴格管理,同時應保證業主對分供方擁有業主對供方同等的權利。
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供方對分包商的資格評價報告提交業主審查的不及時、供方資格評價報告的供貨范圍(安全等級、質保等級)與實際供貨范圍的不一致。
1.3不符合項控制
要求供方對不符合項分類、識別、審查、處理與驗證進行規定,并制定不符合項管理程序提交業主審查與認可。為確保不符合項分類的統一性,項目合同一般直接給出不符合項分類原則、編號、審批規定。
實際工作實施過程中,不符合項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1)設備制造廠不符合項的數據庫信息不完整,對重要設備竣工文件驗收發現在制造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項報告沒有全部放入竣工文件,甚至提供的不符合項報告沒有編碼。(2)設備制造廠不了解不符合項的處理狀態。(3)不符合項的審批時間不符合合同的規定時限的要求,沒有簽署相應的審批時間而無法核實。(4)提交業主審查不符合項報告的語言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2 加強經驗反饋和總結
及時收集和整理已發生過的質量事件或質量監督中的經驗,反饋到相應設備或工序的監督過程中去,質控人員在開工前研究這些經驗,把這些經驗反饋到監督計劃中,并在開工前反饋給制造廠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和質量監督人員。對典型質量事件和監督中發現問題進行經驗反饋,質保人員深入分析研究,尋找體系上存在的問題,形成質量體系上的預防點,在質保監查時對設備制造進行宣貫,進行系統性預防。
參考文獻:
[1]HAF003-1991,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S].國家核安全局令第1號.
關鍵詞: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建設期;施工招標
Key words: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construction bidding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9-0041-01
0引言
工程建設項目在設計期間,由于對工程所在地自然地理環境的特殊性、工程結構設計的適應性和新穎性缺乏深入的理解,故會導致缺乏相應的概、預算定額,不能準確估算完成項目建設活動所需的資源投入,加之項目建設期間社會宏觀市場較大幅度的變化,也造成工程造價在執行中不能完全按照主觀管理控制局面。由此可見,我國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一直是工程管理的弱項。
1嚴格執行合同,是建設期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造價管理工作應嚴格執行招標文件相關規定,工程造價才可得到有效控制。
1.1 嚴格制定相關工程管理文件與管理程序為在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切實執行招標文件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應制定相關的工程管理文件與管理程序,與工程招標投標文件配套使用。包括對工程造價管理制定了相應的管理程序,如工程計量管理、工程變更審核管理、工程變更費用審核管理等,從而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工程招標文件,明確了具體的操作規定,使管理更規范。
1.2 謹慎處理工程實施階段的設計變更有關工程結構的變更、技術質量等級要求的變化、新產品應用等,盡可能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完成,并在招標文件引用的設計施工圖中加以明確。工程進入實施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工程構造、品質功能改進等方面的設計變更,以免造成工程投資的失控。
1.3 統一并規范計量、變更、結算等審核管理目前在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普遍規模浩大,建設周期較長,且承接項目的施工單位較多,如同工程建設其它管理一樣,造價需實行精細化管理,以達到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從工程建設一開始,規范和細化全橋的計量支付表式及臺帳、工程變更索賠費用申報流程及資料等,并制定具體操作規定,如健全工程計量支付例會制度,通報一個時段的各施工標段工程費用管理工作情況,提出操作過程中的問題,交流工作中的經驗,提出下階段管理目標,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等。
1.3.1 計量支付實行初審制。要求承包人在每期計量申報時,同時向監理、業主提交計量初審稿及電子版計量臺帳,監理與業主匯總初審意見,反饋承包人進行完善后,提交計量支付正稿,在業主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會簽后支付費用。實行計量支付初審制,避免了計量支付稿因不符合同規定而引起修正、涂改錯誤數據等情況,提高了計量支付按合同規定操作的正確性。
1.3.2 合同費用與變更費用分別計量。工程計量中實行變更費用與合同費用分別計量,已批復的變更項目的工程量計量和工程量清單之內的工程量計量有效分開,避免出現“清單之內工程量和清單之外的工程量(變更)混淆”。
1.3.3 建立統一的計量臺帳。建立統一的計量臺帳,極大降低了計量審核的工作量,減少了重復計量和漏報計量的幾率,保證了計量支付的準確性,提高了審核工作效率。
1.3.4 按合同規范工程變更。工程設計變更或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規定做出的工程變更,承包人實施變更時一般規定以監理工程師的變更指令為依據。但變更指令涉及變更費用的確定,而實際施工中許多變更費用的審定往往比變更工程實施滯后。本工程采用在變更方案批復后,監理下達《變更通知單》;在變更費用業主審批完畢后,監理下達《變更令》;如無變更費用的發生,監理直接下達《變更令》。以此解決變更工程實施與變更費用不能同步的矛盾。
1.3.5 變更、索賠費用審核嚴格執行招標規定。
2對施工招標及建設過程中造價控制管理的若干建議
2.1 關于工程招標時是否設定標底的建議施工招標設置標底與否應視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如工程結構特殊,質量要求又高,施工條件又惡劣,新結構、新技術應用又較多,而符合相應施工技術能力要求的承建單位不多、不能充分形成市場競爭的施工項目,根據本工程招標經驗,設置標底對工程造價的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壟斷競爭與哄抬標價。一般工程,施工工藝技術成熟,施工不受特殊情況的約束,同時工程招標投標又能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施工招標時一般不需要設置標底。
2.2 招標文件要盡可能嚴密與嚴謹招標文件的嚴密與嚴謹有助于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對執行合同內容的扯皮現象。作為施工企業,承攬工程,投入資源進行工程施工,這是其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獲取最大利潤使企業得到發展是每個施工企業的最終目的。承包人研究利用招標文件條款,設法尋找條款的瑕疵與矛盾,以此作為向建設單位進行變更、索賠的依據,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招標文件條款設置應嚴密與嚴謹,對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不失為一種堵漏節支的良好方法。
2.3 建設單位內部應加強溝通建議對招標文件特別是合同專用條款部分在執行部門之間進行交底,執行部門就合同實施中的問題,再與相關聯的部門進行提醒與溝通,這對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是很有必要的。狹義地說,通過交底使執行部門對條款的特殊部分引起注意,并在建設單位內部形成統一意見與思想,使管理層面上的步調一致,這對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很有必要。
2.4 明確各職能部門造價控制管理的職責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充分發揮團隊管理的協作精神。理順部門之問的關系,充分發揮眾人專業之長及作用,減少推諉與扯皮,避免損失與浪費,這直接影響到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和造價,以及工程的順利進展。
在煤炭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合同管理風險指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利益損失或損害存在的可能性。風險貫穿于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個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產生的風險,也包括外部因素導致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制約著合同標的的實現,同樣也制約著煤炭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一)合同準備階段的風險
一是合同策劃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策劃的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或者業務目標不一致;故意規避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將需要招標管理或需要較高級別領導審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標的金額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確定合同對象的風險,主要體現為:將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對象確定為準合同對象;將具有履約能力的對象排除在準合同對象之外。三是談判風險,主要表現為:對合同標的、產品的數量與質量、技術標準、價款的確定與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爭議的解決方式和地點等涉及合同內容和條款的核心部分,乃至關鍵細節等忽略或做出不當的讓步,可能導致企業權益受損;對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之事項的忽略。
(二)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
一是合同文本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內容和條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等問題;合同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等。二是審核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人員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雖然發現了問題但未提出恰當正確的修訂意見的風險;合同起草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簽署風險,主要表現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蓋了合同印章;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
一是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降低或喪失的風險。在煤炭經營中,由于受到市場經濟形勢、政策法規、客觀環境的變化與影響,與其相關的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是不斷變化的,往往會出現對方履約能力下降或者喪失的可能性,從而對煤炭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二是合同變更或轉讓造成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應當變更合同內容或條款但未采取相應的變更行為;合同變更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變更行為不當或無效;合同轉讓行為未經原合同當事人和合同受讓人達成一致意見,使合同轉讓行為無效;合同轉讓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轉讓行為不當或無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帶來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市場、價格等因素會發生變化,但由于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或責任較低,違約所獲得的利益大于違約責任的代價時,對方就可能降低履約質量或者直接違約,從而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四)合同履行后的風險
一是履約完畢后對合同相對方及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存在的風險。對合同相對方分析評價客觀真實的缺失,給以后合作埋下長期的法律隱患;在合同執行評價中未進行全面與重點相結合,造成評價失真。二是合同歸檔保管的風險。合同保管不善或丟失,涉及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面臨提供證據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證據、非原件證明力不被采信等舉證風險,導致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二、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責任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業合同管理、控制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應該充分發揮這一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合同管理,擔負以下具體責任:
(一)監督防范責任
內部審計通過參與合同談判、審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閱合同履行結果,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分析判斷合同管理各個階段的風險,在準確及時識別合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原則,反映問題,規避防范,扎實做好本職工作,擔負監督責任。
(二)總結評價責任
無論是管理審計還是經濟效益審計,內部審計都會圍繞著經濟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開展工作。對于煤炭企業合同風險的階段構成、形成原因、損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據不同風險嚴重程度逐級排序,為下一步的風險處理提供決策基礎。內部審計須加強自身人才隊伍建設,具備專業化系統化的評價方法,科學有效地擔負起風險評價的責任。
(三)咨詢服務責任
咨詢服務是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創新功能,也是內部審計轉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業管理的最終目的是要對風險的相關因素采取措施,識別、化解和轉移風險,規避防范,分擔和降低風險損失的影響,合同管理風險的應對也同樣如此。煤炭企業內部審計應抓住這一轉型機遇,積極拓展企業內部咨詢服務業務,關注并參與到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應對工作中,積極主動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幫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詢服務責任。
三、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路徑
(一)重大合同審計制度化
無論是煤炭生產企業還是煤炭貿易企業,其經濟活動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體現和實現。重大合同涉及企業的戰略規劃、發展策略以及經濟效益,合同條款眾多、金額巨大,稍有異動就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審計制度,內審部門既擔負起了監督的責任,也發揮了參謀的職能,能夠更好地實現內部審計由事后審查到事前預防的職能轉變。
(二)合同風險預警及時化
在對煤炭企業合同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當發現重要的合同風險比如合同主體不具備履約資格、合同相對方財務狀況不佳以及誠信缺失、合同個別條款變更后致使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等情況,內部審計部門應按照審計制度及時提醒業務負責人及公司高級管理者,并在預警的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對方案,將損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program quality measures
yu jie1,jiao li-xian2
(1.hi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handong laiyang tender agency ltd laiyang shandong 250013;
2.management engineering, 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 jinan jiangsu 250013)
【abstract】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i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the premise of guaranteed cost control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through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design, so that the total project cost control within the tender cost.
【key words】contractor;claims;construction contract
1. 前言
1.1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管理的目標就是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保證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在施工預算之內,通過采取新工藝新材料,并進行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使項目總成本控制在投標成本以內。根據我在施工現場施工的一個工程進行總結——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管理程序.質量措施。應明確在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職責、風險、目標及重點。要確定建設項目在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目標值,包括項目的總目標值、分目標值。并作層層分解,明確各環節、各崗位、各人員應承擔的職責,要能貫徹、監督與檢查,落實到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資的支出,將實際支出值與投資控制的目標值進行比較、分析及預測,加強對各種干擾因素的控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項目投資控制目標的實現。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允許對投資控制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調整的目的是使投資控制目標永遠處于最佳狀態和切合實際。但應注意,調整既定目標應嚴肅對待并遵循規定程序。
圖1 流程圖
1.2 施工階段目標控制分兩部分:
(1)控制本項目總投資不得超出計劃投資額,作為絕對控制的目標值。由此相應制訂各分目標的控制值。(2)除了上述控制總投資目標值以外的投資控制環節,相應制訂控制分目標值。確保本項目最終結算價不突破投資控制目標值。要想達到目標值的控制主要是依靠我司管理人員長期積累的經驗、經歷,發揚其敬業精神與智慧。
2.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管理程序(詳見流程圖1)
2.1 施工前工程保險單及履約保證書的審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工程保險單及履約保證書上交工程部——工程部對承包商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審核——齊魯醫院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核并出審核意見——工程部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復核并出審核意見——財務部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核并備案。
2.2 工程款支付工作程序:承包商(供貨商)提出工程款(貨款)支付申請。每月25日前上報本月完成工程量——監理公司對已完工程提出質量、清單工程量、單價進行詳細審核,并提交審核意見及扣款建議,對工程款(貨款)支付申請審核——工程部對已完工程提出質量、數量審核,對工程款(貨款)支付申請審核確認——齊魯醫院對工程款(貨款)支付申請中計算過程、數據運用等進行審核——工程部對工程款(貨款)支付申請中計算過程、數據運用進行審核確認——委托方內部會簽確認后返監理簽認,履行支付手續。
2.3 收集整理反索賠資料(質量和工期方面)工作程序:委托方、監理公司、齊魯醫院要收集關于工期和施工質量方面的監理例會記錄——例會記錄嚴格要求各參會方簽字確認——委托方、監理公司、齊魯醫院要及時告知承包商違反合同工期和質量標準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報告——委托方在發現承包商有拖延工期時要用例會和文件等多種形式、多次提醒和告知有關各方并請各方簽字確認事實。
2.4 材料認價單審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根據合同內容及需要重新認價的變更依據提出單價確認單,暫估材料單價確認單需附不少于3家的廠家報價單;綜合單價確認單需附上重新認價的變更依據,上報工程部及監理——工程部對材料設備的技術要求、規格、質量、檔次標準審核確認,根據材
設備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考察,并5日歷天內將相關資料提交工程部——監理公司對材料設備的技術要求、規格、質量、檔次標準審核確認,對材料設備價格、綜合單價審核確認,監理公司 3天審核完畢——工程部將需要認價的材料提交齊魯醫院,齊魯醫院根據合同內容判斷該單價是否需要重新認價,對材料設備價格、綜合單價審核確認。監理公司 7天審核完畢——工程部根據合同內容判斷該單價是否需要重新認價,對材料設備價格、綜合單價審核最終確認。
2.5 變更洽商結算審核程序:施工單位對涉及價款調整的變更洽商內容進行完整計算,在14日歷天內將變更結算文件交監理公司,同時附上已完變更確認單、變更依據及計算底稿——監理公司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待完成內部審核流程后簽署意見,在4日歷天內將變更結算文件交工程部——工程部對監理公司提交的該變更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在5日歷天內將該變更結算文件交委托方工程部——工程部提交齊魯醫院進行審核確認——工程部對齊魯醫院提交意見進行審核確認進行內部會簽,相關部門會簽完畢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核結果返還監理公司。
3. 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措施
3.1 組織措施:(1)建立造價管理的認證體系,在項目全過程管理中(投資跟蹤、現場監督和控制)的人員,明確任務及職責,對已完工程的計量、支付款復核、處理索賠事宜,進行投資計劃值和實際值比較,運用報表的方法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等。(2)編制本階段投資控制詳細工作流程圖。(3)每一項任務需專人檢查,規定確切的完成日期和提出質量要求。
3.2 經濟措施:(1)進行已完成的實物工程量的計量或復核,對未完工程量的預測。(2)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備料款和預付款及其合理回扣數量的審核、簽證。(3)在施工實施全過程中進行投資跟蹤、動態控制和分析預測,對投資目標計劃值按費用構成、工程構成、實施階段、計劃進度進行分解。(4)定期向建設單位提供造價控制報表、投資支出計劃與實際分析對比。
(5)編制施工階段詳細的費用支出計劃,依據投資計劃的進度要求,并控制其執行和復核付款賬單,編制資金籌措計劃和分階段到位計劃。(6)及時辦理和審核工程結算。(7)制訂行之有效的節約投資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3.3 技術措施:對設計變更進行經濟分析和審查。
3.4 合同措施:(1)參與處理索賠事宜時,以合同為依據。(2)參與合同的修改、補充、管理工作,并分析研究合同條款對投資控制的影響。(3)監督、控制、處理工程建設中有關問題時,以合同為依據。流程圖(見圖1)。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04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從2003年起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該模式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將各種經濟、進度、質量等因素充分考慮到“活單價”上來,市場化的價格機制在建設領域不斷形成,在國家的工程造價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工程的動態成本在清單計價模式下得到有效控制。
為了進一步適應建設市場的發展,進一步健全、完善計價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出20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下簡稱“13規范”),這是工程造價管理面臨的第四次革新。同時首次將工程量計算規范獨立出計價規范,形成《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等9個不同專業工程量計算規范,均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13清單規范的施行,開發商對新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結算、工程款支付等建設過程中的成本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今后開發的項目都將以 “13規范”為依據進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管理、編制招標控制價以及項目成本管理。以下結合項目管理方式對新規范模式下的成本管理變革進行探討。
一、設計階段成本管理
一個項目一旦投資決策后,成本控制的工作關鍵在于設計階段,據統計,工程項目開發中,設計費約占建設工程全過程費用的1%-2%,但這不到2%的費用基本決定了后續過程的所有費用。目前,大多數開發商與設計公司所對接的主要前期策劃部門采取了鋼筋含量限額設計方式,對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3規范”對清單的工程具體項目名稱、特征等的描述作了強制性規定。在設計階段,相應部門應考察委托的設計單位的設計能力,進一步從多種指標來推行限額設計,確保其所設計的產品深度與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標準相適應,設計的詳細程度達不到準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要求,或者清單編制人員沒有深化設計的能力,這樣編制的清單中會出現未標明的模棱兩可的部分,導致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的可能性增大,后期招投標、項目施工也會受到影響。
建議相關前期策劃部門建立和完善施工圖會審、發放流程和制度,對圖紙的發放、更換按圖紙目錄、工程類別、圖紙編號、版號、出圖時間進行備案,編制臺賬,保證施工圖紙的更新無誤;對發放的施工圖加強審查,盡早通過施工圖審,避免清單編制、施工建設時形成較大設計變更,防止施工圖設計失誤對預算編制、工程施工造成的返工或經濟損失,也控制了設計成本。
二、招投標階段成本管理
項目成本管理是工程建設中的核心內容,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成本管理是動態的、全過程的造價管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工程成本過程管理中的重要意義突出的體現在招投標階段。
1、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的編制階段
建筑產品作為一種商品,它的價格計算具有區別于其他商品的特征:單件性、多次性、復雜性。“13規范”規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且招標過程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編制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同時會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造價。所以,在新規范的指導下,為了提高招投標工作管理效率和控制工程造價,預算成本部必需充分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
這里需強調的是措施項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在08清單之上強制性的規定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并應該單列。今后項目中工程部可參考“13規范”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有利于監督、管理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
2、招投標階段
關于招標文件,13版清單規定“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強化了開發商對招標工程量清單準確度的管理責任,預算成本部需仔細審核工程量清單,再發送工程部,由工程部對外。
根據13版清單7.1.1款規定:“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文件為準。”因此,在新的清單規范約束下,開發商作為業主要加強對招標文件的管理,預算成本部應會同工程部、材料部對招標文件中的條款、甲供單價等做出合理的約定,確保招標文件的準確性,而且在評標環節中,合理分析各投標單位商務標和技術標部分,淘汰投標書與招標文件相矛盾(特別是分部分項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和投標單價)的單位,以防止中標人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相違背,損害開發商的利益。
3、合同簽訂階段
工程量清單對合同管理的主要影響體現在計價方式和風險分配的變化所帶來的影響。13規范對合同的簽訂有指導性意見,對開發商與承包方簽訂的合同條款和內容作了詳細規定。與承包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時,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詳細約定:(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等;(3)、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4)、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5)、施工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6)、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8)、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留方式及時間;(9)、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10)、與履約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另外,13清單規范強化了“合同計價風險分擔原則”的強制性效力,規定招標文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或在簽訂合同時,載明投標人應考慮的風險內容及其風險范圍或風險幅度。對比13清單規范和08清單規范,計價風險的承擔原則是一致的,可看出:承包人應完全承擔的風險是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承發包雙方人應有限承擔市場風險,如材料價格等風險;發包人完全承擔的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此外還包括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人工費調整、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的調整。這些計價風險原則應一一體現在合同條款中。
三、工程施工階段成本管理
由于施工生產的特殊性,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與合同工程或合同約定不一致或未約定的事項,若不結合現場合理進行成本控制,會對最終工程造價產生很大影響。
1、索賠類
工程索賠項目中,“13規范”約定了提前竣工(趕工補償)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考慮到項目開盤等原因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項目部人員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趕工補償費確定后,作為增加合同價款,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2、現場簽證
從“13規范”可看出,現場簽證也是合同價款調整的重要因素之一。處理好現場簽證,是衡量項目管理水平高低的標準,是有效減少合同糾紛的手段。13清單規范進一步明確了簽證的主體,即業主方現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與承包人現場代表,提出了簽證的前提、處理程序和支付時間,詳細說明了現場簽證的處理流程與計算規則,見如下流程表1。
表1 現場簽證生效程序
時間是變更和簽證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簽證準確度的基礎。要求雙方代表就當時或短期內在工程現場實際發生的事情進行準確測量、描述,并辦理簽證和設計變更確認手續,這樣才能避免現場發生的具體情況回憶不清,補寫的簽證單與實際發生的條件不符,避免引起和施工單位的結算糾紛。開發商現場造價人員應當要改進工作方法,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實施有效的控制和審查,配合項目部在開工前完成成本控制管理程序的交底工作,宣傳并嚴格執行公司的工程項目建設階段成本控制管理程序,讓施工單位首先了解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及現場簽證管理程序,在事前辦理手續,或在事中完善手續;對重大設計變更和簽證,要及時了解掌握進行測算、提出程序審核建議;工程部對現場簽證項目要及時全面,盡量做到一事一簽,及時處理,防止遺漏;現場簽證內容要明確真實,實測實量,要素齊全。
工程項目建設階段成本控制管理程序上建議作出進一步的調整,在已有的變更簽證審批權限要求上,增加辦理時限要求,統一結算資料整理、審核文本模式,完善和細化竣工結算審核程序,降低結算資料審核的復雜性,提高結算審核的時效性,也利于及時掌握和反饋工程實際變化情況。對于場地平整、土方挖運、臨時道路、管網綜合等涉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措施的確定和修改的簽證項目,因涉及的價款數額較大、施工單位較多,一般在組織論證后,建議由現場項目部統一制圖劃分各施工單位施工范圍,在階段工作完成后及時復核確認,避免范圍不清造成結算認定困難甚至重復結算。
3、進度款支付
由于建設工程通常具有投資額大,施工期長等特點,工程合同價款的履行順序主要通過“階段小結,最終結清”來實現。
根據規范約定,進度款可實行按月支付或分段支付。目前大多數項目主要采用年度編排資金計劃,依據工程進度來支付的方式,開發商項目負責人員在審核、支付進度款時,應新增對甲供材料款、索賠及簽證款的審核、支付處理。甲供材料金額,應按照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期應扣減的金額;現場簽證和已確認的索賠應列入本期應增加的金額中。同時,開發商工程部在簽發任何支付證書后,發現有錯、漏、重復數額,有權予以修正,經發承包雙方復核屬實的,應在本次到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結算階段成本管理
注意依據13規范,不再將招標文件單獨列入竣工結算的審核依據中,因為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不再局限于索賠、現場簽證等,在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的調整都應該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不再將竣工圖紙單獨列入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審核依據中,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不采用竣工圖重算法的結算方式。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可以減少后期承包方與預算部、工程部關于結算項目爭議的處理事宜,也增強了簽證等過程結算的時效性。
五、13清單規范的格式化應用
13清單規范除正式條款外,還有11個附錄,共計42個表格或規范性文件,完整的提供了招投標工程計價表、合同價款支付申請表、現場簽證表、材料設備表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相關計價表格,具有較大的參考性和可執行性。結合開發商項目管理實際情況、管理制度和正在實行的成本管理應用軟件,適當修改或調整現有表格,達到規范化、信息化處理工程計價資料和檔案的目的,使數據資料更具可導入性、實用性和延續性,便于今后成本數據庫的建立和完善。
13清單計價規范和計量規范剛剛實行,對工程的全過程各個階段都有影響作用,這促使我們造價工作者必須緊跟形勢,第一時間熟悉和掌握新規范的精髓和操作要領,未雨綢繆,提前對規范的變化和調整進行分析研究,有利于開發商盡快應對國家規范變革,適應市場變化和發展需要,改進成本管理方式和水平,同時加強新開發工程的全過程成本管理和控制,在13清單規范應用過程中及時總結,形成反饋,進一步提高工程造價的控制力。
1 核設施建造過程簡介
從立項到完成商業運行或試驗任務后關閉,我國核設施①一般經歷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等幾個階段。
在行業主管部門對營運單位②提交的資料進行審評,認為符合國家核安全法規,有足夠措施保護廠區人員、公眾和環境免遭過量輻射危害后,將頒發建造許可證,同意營運單位開始建造活動。核設施建造階段一般包括土建施工、設備制造與安裝工作。本文僅介紹及討論核設施土建施工中相關內容,其中涉及的單位包括核安全監管部門③、營運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
核設施在建造階段的核安全,具體表現為土建施工及設備制造、安裝的工程質量。核安全是目標,而質量控制是保證核安全所采取的手段。做好施工質量控制,才能提高核設施的本質安全度,為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核設施系統復雜,工程量龐大,且由于行業特點及國家發展戰略等原因,設施建造大多是“邊設計、邊修改、邊施工”的三邊工程。這就更加導致了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的頻繁。如果不能有效地實施質量控制,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建造階段的工程質量缺陷將會對設施安全運行造成嚴重隱患,可能導致廠區人員、公眾遭受過量輻射,環境被嚴重污染。
2 案例介紹
在某次國家監管部門開展的專項核安全監督檢查中,檢查組的專家對營運單位質量保證大綱④及管理程序中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有關內容提出質疑。
該營運單位編制了土建施工活動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程序,并分別定義如下:
設計變更:指原設計需要優化,或已出版的供正式使用的設計文件中存在缺陷或錯誤,或則選用的標準規范發生變化,由設計單位提出針對施工設計文件進行的變更。
工程變更:指提出變更的起因與設計無直接關系,但因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的需要,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議等而要對原設計進行的變動。
根據管理程序要求,在該工程現場設計變更、工程變更執行的流程如下:
對于與設計圖紙相關的問題,施工單位編制設計澄清單,由設計單位回復設計澄清單對設計問題進行回答澄清,或則發送設計變更單(發現設計存在缺陷);對于程序定義的工程變更內容,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設計代表、營運單位等負責審批。營運單位、施工單位認為現場很大一部分變更都與設計無關,工程變更申請單上的設計代表簽字也只是從設計角度提出意見或建議,無法改變變更是否實施。
而專家認為,營運單位、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核安全法規要求,將工程現場任何變更都納入設計變更管理,任何修改或變更的最終審批權都歸設計單位負責。并且,營運單位的管理程序也將“工程變更”定義為“……而對原設計進行的變動”。
專家提出質疑的依據是《核電廠質量保證規定》(HAF003)規定,“必須制定設計變更(包括現場變更)的程序,并形成文件。”“對這些變更必須采用與原設計相同的設計控制措施”。另外,法規導則《核電廠設計中的質量保證》(HAD003/06)規定,“所有設計變更,包括現場變更和制造廠變更,都必須按《規定》5.4節的要求進行管理。”“引起變更的因素可列舉如下:建造期間的問題;構筑物、系統或部件不能滿足功能要求;不符合項的處理;國家核安全法規或其他要求的變更;設計改進。”
3 設計變更與工程變更的區別
3.1 設計變更
《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HAF003)是國家核安全法規,民用核安全設施均按其規定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對于“設計”的定義:“制定核電廠及其組成部分的方案和詳細圖紙,進行支持性計算并制訂技術規格書的過程及其成果。”因此,設計變更是指施工圖編制出來以后,對原設計進行的局部修改。設計變更僅包含因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缺陷、錯誤或其他原因而對原設計技術資料的修改、補充工作。
設計變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完善性變更,即對設計差錯的修正,如設計文件、圖紙出現差錯,設計出現漏項,或設計的預計與實際的現場條件不相符合,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議等,這類變更數量上占較大比例;一類是實質性變更,即真正的涉及功能、結構、技術、工藝或材料方面的有利變更,如修改工藝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增減工程內容,改變使用功能等。
設計變更文件必須由審核和批準原設計文件的同一小組或單位審核和批準。
3.2 工程變更
從廣義上講,變更是指對合同組成部分的任何變動,既包括工程實施中形式的變更,工程量的增減,工程質量標準和等級的變動,同時又包括工程合同條件的修改。
參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對變更的定義,發生以下情形時采取的變動應屬于工程變更: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3)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4)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因此,營運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都可能引起工程變更:
(1)營運單位改變本工程結構物的型式、標高、強度等,或本工程的施工技術方案。
(2)設計單位在設計時未能充分考慮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供電、供水等)的要求而引起的變更,設計人員的錯誤或疏漏所引起的變更。對于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發生這類變更的可能性更大。
(3)監理工程師針對現場的實際情況,以合同和技術為依據,進一步完善原設計的局部小修改。
(4)地質條件、氣候、自然災害以及社會經濟條件也能引起工程變更。
(5)施工單位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無法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而提出變更申請,但沒有監理的變更指令,不得自行對工程進行變更。所以施工單位的變更納入監理引起的變更范圍。
通過對二者定義及引起變更的原因的對比,產生設計變更的主要原因均屬于“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額外的工作、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的范疇。現場還可能出現材料代用、改變施工順序、施工錯誤等情況,這些情況下發生的變動應屬于工程變更。
3.3 設計變更與工程變更的關系
《核電廠質量保證規定》(HAF003)第5.4條規定“必須制定設計變更(包括現場變更)的程序,并形成文件。”法規相應導則《核電廠設計中的質量保證》(HAD003/06)第9條規定“所有設計變更,包括現場變更和制造廠變更都必須按《規定》5.4條的要求進行管理。”此處的“現場”是指“核設施建造工程現場”,看似將工程現場所有變更都劃入“設計變更”范疇。
但營運單位作為業主,雖然核無小事,但營運單位需要從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綜合考慮。如果設計單位提出了一個更優化的合理建議,但涉及龐大的資金投入,而當前的設計也滿足功能性要求,相信營運單位會拒絕采取修改。所以某些變更因其范圍相對更廣,涉及資金、進度、質量、安全等各方面,絕對不可能由設計單位一家之言而作為定論。
國家新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第6.3.1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及工程設計文件修改的工程變更,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修改工程設計文件”。從上述描述中也可看出,設計變更實為“涉及工程設計文件修改的工程變更”,從屬于工程變更,且設計變更的審批權限也與核安全法規(HAF003)保持一致。
因此,比較設計變更與工程變更的產生原因、涉及范圍,以及分析上述國家規范的描述,可以看出,設計變更應從屬于工程變更。但由于核安全法規有明確要求,設計變更應按法規要求采取相應質量控制措施。
4 如何有效實施控制
筆者認為,在核設施建造過程中,營運單位對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的控制,都是為了保證變更得到最優化的處理,保證核設施建造的施工質量。
在某核設施施工現場,通過核安全監管部門、營運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討論與交流,結合工程建設實踐以及核安全相關法規的要求,決定采取以下方式處理建造過程中的變更,筆者認為較為有效:
首先,將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變更,明確歸類。凡是需要設計單位主動對設計圖紙提出修改的,屬于設計變更,其他變更均屬于工程變更。
其次,現場所有變更,一律從“變更申請單”開始。變更單中變更類別分為“設計變更”、“工程變更”兩類。
營運單位、監理單位原則上不主動提出變更,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中的實際情況及需要,提出變更申請,由監理單位審查。監理單位認為需要設計單位修改圖紙,由營運單位轉交設計單位,由原設計小組負責設計變更;對于設計圖紙無誤,僅僅不滿足現場施工條件,或改變施工順序,施工中出現錯誤,材料代用等其他變更,則由監理單位審查,得到營運單位同意后,由監理單位發放工程變更指令,在此過程中現場設計代表可給出施工意見或建議,但僅供參考,不影響監理單位、營運單位的意見。
若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無法按圖施工,或對設計圖紙有疑義,尚無法判定是否需要變更的情形,則通過設計澄清單的形式,直接發送設計單位,設計單位給予澄清。若需對設計圖進行修改,則在告知施工單位情況下,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送營運單位。
【參考文獻】
[1]《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HAF003)[S].
[2]《核電廠設計中的質量保證》(HAD003/06)[S].
[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S].
[4]《建筑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S].
注釋:
①核設施:通過核反應的變化,合理利用核能的設施,主要包括包括核動力廠;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及后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其他涉及核反應或核技術利用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