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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種經濟理論都有它的假設前提。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假設前提是“經濟人”假設,在此基礎上構建了西方主流經濟學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特殊形態,既具有市場經濟的共性,又具有社會主義的特殊性,而且是生長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具有自身的假設前提及在此基礎上的經濟學理論范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道德經濟人”范式的內涵及特征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道德經濟人”范式的內涵
從主體性角度,利益分為利己和利他。給主體自身帶來某種需要的滿足即是利己;給他人(包括集體、社會、自然、人類)帶來某種需要的滿足即是利他。因此,從利益角度人性可分為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利己性是人們為自己謀取利益的一種行為動機和本能,它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人類群體發展的前提之一。利他性是人們為他人和人類群體謀取利益的一種行為動機和本能,它是人類整體得以共同進步的另一個前提。利己人性與利他人性作為同一個行為主體的兩個人性側面,相輔相成,共處同一個行為主體之中。也就是說,人具有利己利他雙重人性。
人雖然具有利己和利他兩方面人性,但利己性和利他性在現實中的行為表現隨著歷史條件和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正如一些學者研究后所說:“至于社會上利己和利他哪種行為特征突出或占主導地位,那就取決于社會制度和各種環境。因為人的利己與利他是一種社會網絡中的互動行為,具有交互性的內在機理,總是與特定的社會整體大環境和群體小環境相關聯”(程恩富,2003)。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利己利他兩方面人性在現實中的行為表現及其相互關系如何,這里借鑒有關學者的研究成果并結合現實作進一步的具體分析(周誠,2008),詳見表1。
首先,“利己人性”的行為表現有三種類型:一是“利人利己”型行為―通過利人的方式而達到利己的目的,這是最常見、最普遍的類型;但它本身是中性的―既談不上“善”也談不上“惡”。二是“損人利己”型行為―通過損害他人利益而利己,即“惡”性利己。三是“封閉利己”型行為―與他人無關之利己行為,屬于與社會不發生關聯的私生活。
其次,“利他人性”的行為表現也有三種類型:其一是“利己利他”型行為―即以利己為出發點而進行的利他行為,或者稱為“互惠利他”型行為、“表面利他”型行為。此種行為的客觀效果是利他,對他人有利,對于整個社會也有利。它與上面所說的“利人利己”型行為,其實是同一類型,只不過是考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其二是“舍己利他”型行為―即“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型行為或稱“純粹利他”型行為。其具體表現是,其利人的行為,會在不同程度上犧牲自己的財力、精力甚至健康、生命,而不圖任何回報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回報(如匿名慈善捐款,舍己救人而不事張揚,為正義事業而奉獻財力、精力乃至生命等等)。其三是“親緣利他”型行為,即在家庭成員及親屬之間發生的利他行為。
由上分析可知,“利己人性”的行為表現與“利他人性”的行為表現具有相通性和共同點,即無論是主觀利他還是客觀利他,都具有“利己利他(人)”(或稱“互利互惠”)的行為傾向,說明這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在一定的社會環境和歷史條件下,是能夠并存能夠同時兼顧的。
基于利己人性的人性假設就是“經濟人”;基于利他人性的人性假設就是“道德人”;兼具“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經濟人”和“道德人”的統一和融合就是“道德經濟人”。準確地說,“道德經濟人”就是基于利己利他本性,奉行互利主義行為準則,在經濟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人。
“道德經濟人”兼顧利己和利他來實現自身目的,是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表現最為普遍的經濟行為人。根據經濟學“實然”的人性假設,“道德經濟人”可以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人性假設。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道德經濟人”范式的特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道德經濟人” 是指經濟領域的個人、企業等經濟主體。首先,在經濟領域中,“道德經濟人”的逐利性是激勵經濟主體的原動力。其次,“道德經濟人”是個人、企業等經濟主體。“道德經濟人”不僅包括有逐利行為的個人,還包括企業等經濟單位,由于它們同樣具備“道德經濟人”逐利這一基本特征,所以也被概括進“道德經濟人”范疇當中。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道德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的最終目的是利己,但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是利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道德經濟人”(包括經濟領域的個人、企業等經濟主體)具有一般市場經濟中 “經濟人”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自利,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更注重實現自利的途徑即利他來達到目的。首先,“以利己為目的”是人性化的表現,體現了人的自然屬性,同時,又尊重了整個經濟發展規律,即通過經濟活動的主體―人在經濟活動中追求自利的行為,來實現提高效率、增加社會財富的經濟目標。其次,“通過利他途徑實現經濟目的”,即個體為他人和整體的公利做出了貢獻,創造了價值,實現了這種意義上的“利他”,同時他人和整體又會給他以回報,實現了個體利己的目的,并且整體再把公利通過國家職能造福所有人,實現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環,推動社會進步。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道德經濟人”具有經濟理性和道德理性兩種行為選擇狀態,即雙重理性。出自于人的利己行為動機,在經濟理性和道德理性兩種行為選擇狀態下,“道德經濟人”的行為過程始終是利己和利他的統一。
經濟學中的理性主要是指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充分地精明地進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和計算。社會中的經濟行為人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源自于人的利己本性,從利己動機出發,根據成本―收益分析,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種理性被稱為經濟理性(利己理性)。同時,作為社會中的行為人還要從社會性利他動機出發,對自己經濟行為的正當性進行理性判斷和評價,不能損害他人利益。這里的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個別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和人類利益等。這里的理性是指道德理性,也就是基于利他性道德的理性。這里的正當性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合法,亦即經濟行為合乎現實的法律法規要求,不能違法。另一個是合德,亦即經濟行為合乎現代文明的公共道德規則(這里的道德并非傳統意義上的階級道德,而是人類遵守的公共準則,是指調整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而不能違背它。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道德經濟人”行為的互利主義結果:即經濟主體行為結果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經濟主體的行為活動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能夠實現行為結果的互利性。首先,他律指“看不見的手”(市場競爭機制)和“看得見的手”(政府的干預和調節)的共同作用。一方面,行為人的市場經濟活動服從于“看不見的手”,這只手是牟利動機實現的最終手段,競爭則是市場經濟實現的主要途徑。競爭需要各種游戲規則,這些規則體現并維持有序競爭的公正、道德和倫理,體現道義、信念和牟利動機的并存。另一方面,“看得見的手”(政府)也對行為人的市場經濟活動起到約束作用。政府的手段一般分為兩種,或是命令式的,或是非命令式的。前者通過法規、政策等手段去規定經濟活動的范圍和形式,這帶有強制性和統一性。后者是政府通過傳播信息或運用它掌握的經濟資源及手段來創造一種經濟環境,對經濟行為人的活動給予勸告、推動。其次,自律指經濟行為人的利他性道德自律,源自于人的道德理性和道德人格。
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經濟主體的求利行為就能夠卓有成效地增進社會公共利益,既利己又利他。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個體主體的行為只具有正外部性的效果,能夠避免負外部性。這樣,個體的正外部性經濟行為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增加,必然會引起作為個體利益之和的社會利益的相應增加。也就是說,在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實現了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其行為結果具有互利性。這也是“道德經濟人”假設中最具有現實意義的核心命題,也可稱為“道德經濟人”的靈魂。
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道德經濟人”范式的可行性
我國正在建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的特殊形式,具有市場經濟的共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具有“經濟人”特性。
首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是“經濟人”存在和發展的現實基礎。當前社會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而解決這個矛盾的手段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經濟人”行為的逐利性提供了激勵市場經濟主體的動力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發展,有助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這種動力機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普遍性,能夠合理地配置并能夠有效地使用社會資源,從而使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趨向合理,從而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其次,“經濟人”思想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對物質利益的追求是相適應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資料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實現了多元化,人的需求也呈現多元化和多層次性;人們不僅重視精神需求的滿足, 更重視物質利益需求的滿足;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的趨利動機和趨利行為,與個人對物質利益的需求具有一致性,是合理合法的,有利于經濟效率的提高,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具有市場經濟的共性特征,而且還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第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并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第三,國家通過宏觀調控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這三個特殊性,我們可以分析出在完善的、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所具備的主要特征(張偉超、廖鳴,2007)。
(一)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的利已行為不會排斥利他行為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的利己行為不會排斥利他行為。在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等價交換、互惠互利等價值規律決定了經濟主體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 必須尊重和滿足他人或社會的利益。也就是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就隱含了利己與利他的雙重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自利與利他的結合體。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與私有經濟不同,它更多地強調為集體或社會謀利益,強調對個人利益的追求不損害他人利益和集體利益。
(二)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對經濟理性的重視不會排斥道德理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對經濟理性的重視不會排斥道德理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既存在經濟理性,也存在道德理性,在經濟理性與道德理性沖突時強調道德理性。公有經濟的基點是尋求集體利益最大化或社會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經取得相對最大化的集體利益或社會利益,同時要公平地分配到每個人(按勞分配),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主體身上體現了經濟理性與道德理性的一致性。
(三)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在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的共同作用下展開經濟行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設計,能夠引導經濟主體更好地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 鼓勵經濟主體有意識地、主動地、卓有成效地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防范經濟主體的自利心膨脹,出現單純追求私利的倫理危機,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另外,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也決定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性。據1996年及相關年份的《世界發展報告》顯示:新加坡實現了連續33年的經濟增長(1961-1994年),年均增長率為8.3%;中國香港地區實現了連續33年的經濟增長(1961-1994年),年均增長率為8.1%;日本實現了連續12年的經濟增長(1961-1973年),年均增長率為9.8%;韓國實現了連續11年的經濟增長(1983-1994年),年均增長率為8.8%。一些學者研究了如此驕人的經濟增長背后的深層文化背景原因,結論是,西方理性精神與東方傳統文化的結合奠定了東亞社會現代市場經濟的人文基礎,而且順應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潮流。顯然,經過市場經濟洗禮的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文化,從整體上說,已經是東西文化的結合體了,經過改造和創新后的儒家倫理文化,不僅可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而且還能在市場經濟的洗禮中獲得新生(鄭愛文、李敏,2006)。“道德經濟人”就是儒家文化與市場經濟的結合體。儒家文化信奉“道德人”的價值理念,市場經濟一般強調“經濟人”特性,二者的有效融合就是“道德經濟人”。在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離不開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家文化的影響,每一個生長在中國環境下的經濟主體都有意或無意地深受這種傳統文化的深刻影響。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的、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主體也是“經濟人”,但絕不是“自利經濟人”,而是“道德經濟人”。
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道德經濟人”范式的現實意義
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資料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存在著不同的利益主體。西方經濟學無法解釋中國經濟社會中的一些現象、問題。因此,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本性的認識 ,總結出符合這種人性的人性假設范式―“道德經濟人”,對于創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經濟學,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經濟人”范式,有助于解決經濟活動的動力問題。“道德經濟人”范式承認經濟活動的主體(包括個人和企業)在經濟活動中追逐經濟利益的利己行為的現實必要性和合倫理性,承認了經濟利益原則是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基本出發點,能有效調動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推動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
其次,“道德經濟人”范式可以使個人利益、企業利益與國家、社會整體利益共同增長,有利于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增強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道德經濟人”范式不僅承認利益主體利己行為的合理性,而且堅決反對極端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只顧自己甚至損人利己的行徑,強調在主觀目的上,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要考慮與自己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其他所有利益主體的利益;在行為上,不能依靠損人而利己,要做到互利互惠,共謀發展,通過利他而利己;在客觀效果上,要做到“雙贏”、“各有所獲”,使自我利益、他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都得到保護和發展;在實現方式上,個人利益、局部利益與國家、社會整體利益的協調和結合,不僅要通過“看得見的手” 的國家宏觀調控來實現,而且還要通過“看不見的手”的市場調節來實現,使公有制得以鞏固(馬姍伊、王輝,2006)。
再次,“道德經濟人”范式為按勞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提供了統一的理論依據,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有利于勞資關系和社會矛盾的緩和,有利于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經濟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為社會作貢獻,實施利他行為,社會則依據勞動貢獻向經濟主體分配消費品,實現著對等的雙邊互利關系。同樣,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中,其他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生產要素,為社會生產提供物質技術條件并承擔風險,同時他有權按提供生產要素所作的貢獻參與分配,并獲得風險收入,也實現著這種對等的利己利他雙邊關系。
最后,“道德經濟人”范式反對兩極分化,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道德經濟人”范式反對損人而利己,就是要反對剝削,反對兩極分化。“道德經濟人”范式堅持既利己又利他,讓各方面都獲得利益,獲得發展,其本意即是要實現共同富裕。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途徑上,一方面是根據互利主義原則,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從而承認和鼓勵能更多更好地利他的人先富起來。另一方面,也強調人們不能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坑蒙拐騙,必須依靠誠實勞動、合法經營,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而致富。在先富帶動后富的方式上,“道德經濟人”范式主張通過榜樣示范、資金技術扶持、資源共同開發利用等利他或互利方式實現共同富裕(歐陽超,200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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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經濟形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以理性化、自由競爭和利潤最大化為標志的市場經濟轉變。先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被逐漸打破,而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確立,各種利益關系因而變得錯綜復雜,人們對經濟關系和經濟利益的關注空前地敏感和突出;市場經濟的逐步推進和展開在誘發新的經濟倫理觀念的同時,也促使我們對市場經濟制度本身作出價值判斷,市場經濟在倫理道德方面的優劣成敗成為經濟學界和倫理學界共同的話題。理論和實踐都需要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這一課題作出回答。在回答這一問題時,堅持現世性價值判斷與終極性價值判斷的統一,應該成為我們始終堅持的原則。
一、現世性價值判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
現世性價值判斷,是指以稀缺資源配置和物質財富的生產和分配為核心,以“自然形成”的既定制度的合理性作為標準的判斷方法。市場經濟與這種對資源配置和財富生產分配的關注有著天然的親近感,它強調效率和效益,強調合理的市場規則對市場個體的制約,以理性和實用主義為基礎。在人們對經濟利益和經濟關系異常關注的現實條件下,離開現世性價值判斷,不顧人們日益增長的提高收入、改善經濟生活的愿望,對公眾提出的任何“清高的”倫理要求,只會成為空中樓閣似的玄談,對于解決形形的經濟倫理問題無能為力。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時,“利”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加因素,而是義利關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義利矛盾運動中動力源泉的核心。在這種背景下,可以用社會主義功利主義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的指導原則。
功利主義的萌芽,在人類歷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會前期,最終形成于19世紀。然而,在中國傳統社會里,主導精神是“先義后利”、“重義輕利”的尚義精神,具有反功利的傾向,而這一切是與自然經濟的運作方式聯系在一起的。市場經濟推動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的巨大威力,是通過商品經濟的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來發揮作用的。這三大法則與規律無不體現著市場經濟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客觀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場經濟求利性本質的根本要求,效益精神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生命。
功利主義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倫理精神和道德原則,無疑有著重要的社會價值。在利益關系成為一切社會關系的核心時,調整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就成為現代倫理學的主要任務之一;重視人們的行為后果,不僅使道德評價具有比較客觀的標準,而且對于人們的務實精神具有促進意義;強調趨利避害,不僅符合現代社會復雜的生活本質,也符合現代人的基本心理趨向。當然,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倫理精神——社會主義功利主義,與資本主義功利主義既有著因共有市場經濟的一般而產生的共同要求,又有著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產生的特殊要求。這種特殊的倫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為道德的基礎;其二,它雖然側重以行為后果作為評價道德現象的標準,但也兼顧行為動機的評價意義;其三,既反對重義輕利,也反對重利輕義,而主張義利統一,既求效率,更講公平。
經濟倫理在市場經濟中的現世性價值,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經濟倫理可以規范個人和企業的經濟行為。市場經濟社會中,市場運行的主體是有著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個人。要保證市場經濟秩序健康、有序,離不開完善的法制對企業和個人的規范。法制是建立市場經濟的第一種規范,市場經濟應當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客觀上要求市場活動的主體以及市場經濟的各種行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秩序中進行活動,受法律的規范和制約。沒有有序化的市場,就不可能有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僅有法律的維持是不夠的,市場經濟還必須有自己的道德基礎。經濟倫理在這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規范作用。
與傳統的自然經濟相比,市場經濟是通過交換來實現資源的配置,來實現人們之間的經濟聯系,因此,交易成為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方式。交易打破了傳統封閉的生活,也在根本上改變著人們的道德世界。與傳統的非市場經濟社會生活相適應的道德世界,其核心在于“忠誠”。血緣紐帶、宗法制度以及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嚴格的上下級層次結構都要求某種人身依附的“忠誠”。市場經濟作為對傳統自然經濟的歷史對立,在經濟倫理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以及由此衍生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它最重要的道德基礎是“責任感”。這種責任感緣于每個人對自己的一切后果負責的道德感。沒有基于道德基礎上的責任感,對于社會,它不能有效地實現職業職能、創造效益、組織社會結構、穩定社會價值;對于個人,它不能進行個人技能的積累,為社會創造服務與作出貢獻。離開了這種責任感,市場經濟的活動基礎——契約倫理和經濟信用就難以為繼,分工合作的價值前提也會喪失殆盡,交易成本費用將會大大上升。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大量經濟信用失常、權錢交易中的“尋租”等違反市場經濟倫理的行為極大地危害著正常的市場秩序,也使得分工合作和規模經營的效益難以實現。另外,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倫理要求個人和企業堅持平等、自由等經濟正義原則,這些經濟正義原則構筑了人類分工合作的秩序。因此,強調經濟倫理對個人和企業的規范行為對于建立和維系健全的經濟秩序大有裨益。
第二,經濟倫理可以有效地推動經濟增長。認為,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是推動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但同時又承認社會意識的能動作用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一切生產力即物質生產力和精神生產力”,在馬克思看來,“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及其“觀念、思維、人們的精神交往”,既是“人們物質關系的產物”,更是非物質生產即“精神生產領域”。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人文動力即精神生產力可以作為第二種動力,推動經濟的增長。經濟倫理是這種人文動力中一種現實的、強大的力量。西方著名學者馬克斯·韋伯認為,近代以來的西方資本主義發展,得益于新教倫理的推動,新教倫理構成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內在的人文動力,其中“天職”觀念形成的職業倫理,“蒙恩”觀念構成的經濟合理主義,“節欲”觀念構成的積累精神,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三個基本的人文動力,它通過“資本主義精神”的中介,推動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有效率的制度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是構成經濟發展的內生的變量。由此我們也可以判定,與經濟發展要求相契合的倫理道德,也可以產生經濟效益,并對經濟發展起積極的促進作用。現代經濟發展,首先來自于社會生產率的提高。社會生產率的提高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分工和專業化;二是個人和組織的積極性。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分工和專業化已成為普遍的現實,人們的積極性或進行投資、創新、經營和創造的經濟努力,對于經濟增長無疑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人們的經濟努力,尤其是涉及長遠利益的投資與創新,需要社會激勵提供心理與輿論支持。由于人類行為具有尋求合理性依據的偏好,經濟倫理的激勵就不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關重要的。合乎市場經濟需求的經濟倫理可以為人們的經濟努力提供合理性辯護,使人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從事各種創造性的經濟活動,它也可以喚起人們的責任感和榮譽感,調動人們的熱情和信心,推動人們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二、終極性價值判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
終極性價值判斷是指在物質資料生產中,以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核心,以制度安排對人存在的意義為標準的判別方法。它認為制度的變遷或替代是必然的,它要求把對于現行經濟制度的價值判斷作為其他價值判斷的基礎,在整體上引導著制度的前進方向。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推行,一些具有根本性價值意義的經濟倫理問題的出現,比如經濟發展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公平與效率、先富與共富的關系等有關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問題,以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價值判斷問題等使我們認識到,經濟發展必須以終極性價值判斷為導向,使其擁有對人類的終極關懷,使其富有人文精神。在這種思考的指導之下,我們在堅持社會主義功利主義的同時,還要弘揚以人為本的精神。
以人為本的精神,就是主張人的價值是最高的價值,要把人作為考慮一切問題的根本,其他見物不見人的價值判斷均不符合以人為本精神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以人為本精神有著雙重的道德價值:
一方面,以人為本精神對于市場經濟逐利性具有矯正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市場經濟的一般本質—·逐利性。這種逐利性,既是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又是導致人的異化的重要根源。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將人從對自然的依賴關系和對人的人身依附關系中解放出來,但是又把人推向了對物的依賴中,從而造成了人本主義精神的沉淪。因而,堅持以人為本,有利于引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以人為本精神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本質要求不謀而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為人民謀利益,它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把共同富裕作為根本目的和最終目標,因而在本質上以人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精神,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和集中反映,又是抵制和抑制市場經濟反人本主義精神負面效應的有力武器。這種新的經濟倫理精神,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為衡量經濟工作、經濟行為的最根本和最高的價值標準。
同樣,認識終極性價值判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的關系,還必須考慮經濟倫理對于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意義。
第一,經濟倫理可以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社會進步需要社會發展模式的轉變。傳統的發展模式,將社會發展主要看作是一種經濟現象,把經濟增長視為目的。其戰略目標追求的是國民生產總值(GNP)或國民收入的增加,將經濟效率視為社會發展水平的尺度。實踐證明,這種發展模式并不令人滿意:不僅造成對有限資源的掠奪性浪費,而且無法使人得到整體幸福。對這種模式弊端的反思,人們逐漸認識到,經濟發展的中心是“物”(生產效率的提高),社會發展的中心是“人”(人的全面發展);社會發展雖然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但決不能顧此失彼。于是,社會發展模式發生向社會全面發展為宗旨的轉變。這種模式以“人”為本,是一種面向人類追求真善美統一境界的全新發展觀,它要求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
第二,經濟倫理可以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的發展。馬克思說:“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這是從哲學高度對人的需要的思考。在他看來,人的需要是人追求自己的對象的一種本質力量。這種“力量”一方面由人的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決定,通過人的實踐活動產生和發展;另一方面,人的實踐活動和人們的社會關系本身,又構成需要的主要內容。因此,“需要”體現了人作為社會關系的總和及社會實踐活動主體這兩方面的規定,所以也就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類實踐活動的內在動力,推動著生產的擴大和發展,推動著社會的運動和前進。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以人為本的要求體現了人類需要的這種全面性和多層次性。
從經濟發展的趨勢和人類社會的進步來看,市場經濟不是人類最理想的經濟形式,與未來的產品經濟形式相比,它有一定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市場經濟以社會分工為前提,必然造成人的片面發展;市場經濟以市場主體的利益差異為前提,必然造成人與人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種局限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具有必然性。然而,它又必然會被人類社會發展的更高形態——產品經濟形態所克服。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產品經濟形態發展是一種必然趨勢。以人為本要求即終極性的價值要求體現了這種發展趨勢。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是現世性價值判斷與終極性價值判斷的統一
關鍵詞:剩余價值;市場經濟;現實意義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從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角度研究剩余價值,但他并沒有將剩余價值看成是資本主義特有的范疇,剩余價值具有一般屬性,并對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剩余價值的范疇、來源及特征
1、對剩余價值范疇的再認識
剩余價值的一般屬性可以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來分析。從質的規定性來看,剩余價值只是剩余勞動的凝結,只是物化的剩余勞動。從量的規定性來看,剩余價值等于原預付貨幣額的增加值,即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從馬克思的有關論述來看,剩余價值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社會范疇,而是除原始社會之外其他社會共有的范疇。剩余勞動物化為剩余價值,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存在商品經濟,剩余勞動必然物化為剩余價值,所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仍然存在著剩余價值。
2、全面認識剩余價值的來源
傳統理論認為,剩余價值只能來源于物質生產部門生產工人的剩余勞動。然而今天的社會狀況顯然與馬克思當時研究剩余價值的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價值的來源主要有:
(1)全社會的勞動者活勞動的剩余勞動形成價值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剩余價值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產業中。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全社會勞動者活勞動中的剩余勞動都能成為剩余價值的來源。
(2)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剩余價值的產生
知識的積累和科技的進步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從而促進了剩余價值的產生。知識的價值經過投入轉入就形成了知識的剩余價值,或叫做技術的溢出價值。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只要重復使用這種知識,就可以增加剩余價值的量。
(3)生產力系統效應形成的價值
現代生產力是一個復雜的體系,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聯合勞動和分工協作的范圍就越大,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水平就越強,系統效應就越強。這種系統效應提升了新價值,不增加產品成本,而形成剩余價值。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價值的基本特征
(1)剩余勞動的性質和反映的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資本主義剩余價值來源于政治上處于被剝削地位的雇傭工人剩余勞動,社會主義社會剩余價值來源于政治上享有主人翁地位的勞動者提供的自覺勞動;資本主義社會剩余價值反映著資本家與雇傭工人之間對抗的剝削與被剝削關系,社會主義社會剩余價值反映勞動者整體利益與勞動者個人利益之間的兼顧關系,雖然其中也包含著利益差別和矛盾,但這種差別和矛盾是非對抗性的。
(2)剩余價值的轉化形態及其反映的經濟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剩余價值在資本主義的現實經濟活動中,表現為利潤、平均利潤、超額利潤、商業利潤、利息、企業主收入和地租等轉化形態,并共同瓜分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因而反映的是一種對抗性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剩余價值也存在上述種種轉化形態,但主要是采取了稅收和利潤這兩種主要轉化形態;此外,還有各種社會基金形式的轉化形態。這些具體形態所反映的經濟關系都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剩余價值的占有和分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剩余價值完全歸資本家無償占有,其分配在資本占有者內部進行,其用途也是為維護資本所有者的根本利益。而在社會主義社會,公有制企業的剩余價值從根本上說屬于勞動群眾共同占有,剩余價值再分配也是為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服務。
(4)剩余價值在市場經濟中所處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資本主義社會,剩余價值是生產的特定內容和動力,處于支配經濟運行的地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剩余價值增殖固然重要,但更重視兼顧公平與效率,因而剩余價值起著推動社會全方位發展的作用。
二、剩余價值理論對我國市場經濟的作用及指導意義
1、剩余價值理論有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因此,我們應該利用剩余價值規律在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中的作用,利用商品生產者受剩余價值規律的支配、追求剩余價值的行為,促使商品生產者把資本投向利潤率最大、效益最好的產業和部門,從而促進社會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利用剩余價值規律促使各個企業在追求剩余價值的過程中不斷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使社會財富得到增加,為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
2、剩余價值是促進技術進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從剩余價值的自然屬性和商品經濟一般的角度,去把握和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價值這個范疇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要發揚其有利于擴大再生產,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一面,以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社會主義本質,體現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的特殊性。社會主義剩余價值范疇就體現了這種“目的”和“手段”的辯證統一。這就有力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經濟效益。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勵、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技術革新;另一方面政府應著力提高社會范圍內的創新能力,特別是基礎研究方面的創新,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創造出更多的市場需求。
3、剩余價值理論有助于加大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力度
在剩余價值理論中,馬克思充分揭示了人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馬克思明確指出,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關鍵。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開放前后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成功運行始終離不開勞動力商品的支撐。我們目前正在大力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其主要組成部分之一便是勞動力市場。當前經濟發展對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需求比對物資資源的需求更為突出。因此我國現階段,一方面要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要堅決貫徹“科教興國”的基本國策,加大教育的投資力度,把提升國民的整體素質作為經濟發展最深厚的基礎,不斷開發我國人力資源中的巨大潛力,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要逐步消除妨礙人才流動的各種障礙,使人力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4、利用剩余價值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
由于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對提高勞動生產率至關重要,因此,在分配制度的設置上應充分體現出要素的貢獻和要素所有者應得利益,有效地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勞動者不斷加大對自身素質和培訓的投入。在此基礎上,健全競爭法規,完善市場體系,創造一個公平合理的良好的競爭環境,從而最大限度發揮競爭機制的內在功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完善與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創造必要的動力。在剩余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作者單位: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
(一)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
1、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需要法律規范。
市場主體是經營的企業,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范:一方面企業的產權問題,企業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企業在自主經營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那么,一旦企業對利益關系采取非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國家的利益時,這也需要法律規范。沒有上述法律規范,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行。
2、市場運行的規則需要靠法律來構筑維系。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運行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而市場運行的各次規則要靠法律來構筑。市場運行有眾多的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勞動力市場規則、技術市場規則,等等。這些規則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規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范性、公開性,以及國家的法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可以從根本上規范經濟和社會生活運行。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轉。
3、市場競爭的公平競爭需要法律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就是自由、等價交換。沒有自由交換,商品就很難流通;生產再多的產品,不能實現等價交換,就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和獲得利潤,生產者就沒有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價交換,進行公平競爭,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樣,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法律保護。沒有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同樣不可能有效運轉。
4、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一般性表現為在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一般規律。這些規律一旦為人們所認識,就將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來規范,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具有法律得來的行為,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社會制度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之中,更重要的是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確立起來。
5、市場經濟的自主性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如果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6、市場經濟的契約性需要法律來確認保護。
市場經濟的基地在于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動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新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區別,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對契約原則、方式和法律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7、市場經濟的競爭性需要法律來保障。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經濟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因為在競爭過程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資取別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運行。如同球賽一樣,球員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8、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平等原則需要法律來確認和維護。
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這就是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場經濟開放性要求有完備的法律制度以適應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要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二)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發展形態的反映。
在不同的發展時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場經濟形態的特點。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自由競爭階段的市場經濟和壟斷階段的市場經濟兩種發展形態,每個時期都有相應的法律規范。
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期,原始積累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得以確立的前提,即在“劍與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工資勞動者,把貨幣轉化為資本。經濟法在這一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國最為典型。從17世紀開始,英國就推行了“圈地運動”,把廣大農民從耕地上趕走,土地改作“牧場”。為此,英國國會于1700—1760年頒布了208個圈地法規,1761—1801年又通過了2000個土地法令。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為資本主義所有制,使農民從土地上游離出來,為適應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大量的雇傭勞動者。與此同時,為了轉化和積累資本,開展自由貿易與自由競爭,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制定和實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證讓“看不完的手”調節市場的運行。
19世紀未到20世紀初,金融機構與工商業相結合,以金融為主的壟斷資本形成以后,美國國會于1899年制定了《謝爾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萊頓法》和《聯邦委員會貿易法》,統稱為反托拉斯法。它壟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對托拉斯進行了若干限制,以調節資本主義的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壟斷資本主義發生了新的變化,由一般壟斷階段轉變為國家壟斷階段。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進一步社會化,促使資本主義的壟斷程度進一步提高。同時,為了減弱經濟危機對經濟的實現調控。因此,經濟法得到全面的發展,深入經濟生活的主要手段。
隨著生產社會化和經濟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擴大和提高,自由市場經濟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復出現的經濟危機和周期性波動,表明自由市場經濟無法有效地完成資源配置任務。因此,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需要國家通過經濟杠桿、法律手段和非經濟手段間接調控市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不論資本主義市場還是社會主義經濟,無不通過法律來反映不同發展形態的要求,體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不同調控形式。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強對市場經濟實現調控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法治的過程。法律制度同市場經濟發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在質的方面,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所需要的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相比,市場經濟在法律上表現出來的獨特之處,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這些法律體現了不同的原則,精神和程序。例如,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要求經濟主體合法經營,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意味著它對行政權力的絕對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的任務就在于用強制力將經濟主體限制于行政權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首先在于經濟主體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權力都不得侵犯的獨立權利。法律為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留下了廣闊的、可以選擇的自由空間。因此,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發主體的權力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
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了經濟和政治的分離,這就更要求對行政權力的范圍和行使方式進行限制。市場經濟造就了獨立于行政權力之處的經濟力量—市場主體,它可以對抗行政權力的不合理、不正當行使,改變過去那種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狀況。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來實施控制和干預,但政府的權力本身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嚴格限定。市場經濟對行政權力的經濟限制構成了對權力法律約束的基本條件。總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經濟市場化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的。在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備,也不可能實行法制。市場經濟需要以權力為核心,具有極大權威和獨立運行機制的法律制度,這正是法制形成和發展的經濟動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種法律制度都可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為市場經濟提供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形式。
從法制史來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經濟無法提供法制生長的土壤。法制是伴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現而產生和發展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法制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是隨著社會主義的國家的產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會主義國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否定市場經濟,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結果導致法律長期以來不僅得不到重視和發展,反而屢屢遭到削弱和破壞。黨的明確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的法制。從此,我國社會開始朝著法制化方向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提示出社會主義法制的經濟動因,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目前還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初始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是一個有待實現的目標,而不是已經建成的現實。因此,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的經濟基礎還十分薄弱,這就決定了我國現階段的法制化程度還很低。只有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為社會主義法制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二、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悠久的歷史。而經濟法制則是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后,為了適應自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現代意義上的運用經濟立法手段調整經濟關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在主要參戰國出現的。當時在世界范圍內,資本主義已經從自由競爭走向壟斷,國家干預經濟已成為壟斷階段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為了克服戰時經濟中出現的物資供應困難,有關國家采取經濟立法手段,進一步實行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控制。為什么經濟法首先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出現并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經濟關系日益復雜,原有氏法雖然還是調節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但已遠遠不能適應調節更方形態的市場經濟的要求,于是經濟法便逐步從民法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體系,以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壟斷資本組織、企業集團的巨大發展及其權力體系的擴張,對社會生活發生了重大影響,在國際間進行廣泛的經濟活動,使市場經濟向全球化發展,因而必然要求通過國家立法在世界范圍內爭奪資源和分割利潤。
(三)壟斷資本與國家政權緊密結合,通過經濟立法手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調控市場經濟運行,緩和爆發經濟危機。
上述分析表明,經濟法是從市場經濟的母體中孕育出來的,或者說市場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為資本主義法制制度的調整和完善提供了實踐舞臺。那么,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怎么樣呢?概括起來講,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有四個方面:
(一)引導作用。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客觀地認識這些規律,真實地反映這些規律,并通過對市場的引導使之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務。市場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過程,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過程。為了使密集的、復雜的、且隨機性很在的社會互動井然有序,必須運用法律對人的活動進行引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既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的一般經驗, 又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并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這也必須借助法律的引導。必須明確的是:現代市場經濟覆蓋面越來越大,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市場體系規模,都是復雜而龐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場經濟那樣單純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與發展,必須實行高層次宏觀調控,并使這種調控的形式多樣化、精密化,并以引導為主要形式。
(二)促進作用。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直接促進作用。那些直接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如氏法、經濟法以及經濟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不僅促使市場經濟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任何一項直接調整市場關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反映市場規律的,就定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2、間接促進作用。這主要指那些以調整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家庭關系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訴訟法、家庭婚姻法等等。雖然它們不直接或多數不直接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行為,但由于通過對各種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調動人們從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這種保障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利益保障。市場經濟關系的各種行為,大都為了實現一定的物質利益并體現為一定權利。法律通過及時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場行為只有在良好的、穩定的、有序的秩序中進行才能達到預期目的效果。沒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場,更不可能進行商品交換,也就談不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了。市場秩序實質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約作用。法律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和同時,還發揮制約限制市場經濟發展中某些消極因素的作用。我國市場經濟雖然尚處于初始階段,但市場競爭中的某些消極因素已開始出現,必須運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這些消極因素,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萎縮,市場機制逐漸進入了社會經濟生活。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社會經濟問題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經濟的順利發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經濟立法、司法、執法,特別是缺乏保障和規范市場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
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呼喚并依靠著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建設的發展與變革。法制建設必須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所謂“立法是對現行行為的規范和對經驗的總結和固定”這一傳統觀念,已經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這一傳統觀念是導致我國的法制建設長期滯后于經濟生活和改革開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過去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來管理,而在改革開放,特別是在發展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各種新經濟關系層出不窮,日益錯蹤復雜,如不事先加以規范和調控,就可能對市場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和危害。如果立法沒有預見性、超前性,就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
現代市場經濟無論以哪種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這就是:建立在明確界定的產權基礎上,獨立自主地進行決策的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企業有權自由進行平等競爭的能提供正確價值參數的市場;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調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證。
四、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育及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影響。
一般來說,經濟的市場化必然伴隨著社會法制化,但是,在市場經濟發育的不同時期,由于市場經濟發育方式的差異,社會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國的市場經濟發育過程,從一開始就帶有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特點。這些特點不可避免地影響了經濟市場化過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發育起點是封建的自然經濟。而且,從封建自然經濟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是通過所有權的徹底私有化完成的。作為資本主義法制基本內容的財產法、契約法等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經建立,建立了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的建立
中國按照現代市場法制的共同要求,結合中國國情,參照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通常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管理形式和責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獨資企業法等法律。
(二)物權法律制度的建立
2007年,歷經13年醞釀的物權法公布實施。物權法不但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更是準確體現國家根本經濟制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必要法律保障。物權法對所有權的明晰,用益物權制度和擔保物權制度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完善了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確立市場的交易規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合同法律制度1999年前主要集中在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中,之后則是統一的合同法。合同法確立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交易的原則,合同法設立的請求權也是市場主體的重要權利,所以合同法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四)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建立
國家作為管理者從國家、社會的利益出發對經濟給予適度干預是必要的,關鍵是干預的目標和手段。經濟宏觀調控手段中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調控作用相對于法律手段更為直接,對市場的干涉就越微觀,可能的負面影響就越大。因此,我們已經建立了像價格法、稅法、反壟斷法等一系列法律,完善了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
(五) 逐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通過立法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發展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我國從1951年起就建立了以勞動保險和公費醫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我國經濟市場化及其法制化的特殊性
社會主義的性質使我們不能照搬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發展經驗,同樣,我國市場經濟法制化歷程也有我們自身特點。
(一) 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作為國家意志體現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必然以保護公有制為主體作為基本原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立法更多的體現把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作為經濟法律的基本原則。經歷了突出國有資產的保護到對國家、集體、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這些都與我們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緊密相連。
(二) 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取決于國家意志,所以經濟法律制度會伴隨經濟制度的不同發生轉變
資本主義國家市場形成后,按照其規律進行發展,市場的需求上升而成相應的經濟法律制度,所以這種法律制度更大的反應市場的要求。我國市場化歷程決定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反應國家對市場的要求。所以我國不同經濟時期,我國經濟法律制度對市場主體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法律對經濟主體的約束,不僅僅反映市場經濟的需要,也反映了國家的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市場主體的行為受到更多的法律約束,法律保護的利益更加多元化。
(三) 我國經濟市場化過程首先是個法制化過程
因為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國家是主要的推動力,所以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往往先于市場需要而產生。我國法制歷程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基點正好相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是崇尚契約自由,先有了市場主體,交易規則再上升為相應的規范法律。我國是先制訂相應的法律然后創建相應的市場主體,制定交易規則。所以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依賴于經濟法律制度的發展。
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國經過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過多反應國家要求而不是市場需求的因子需要迅速改變。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不但要市場接軌,同時也要法律接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但要適應我國履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更要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成為發展市場經濟保護神和推動力。所以,我們更應當通過修訂、制定經濟法律,使中國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既符合國際標準,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共同規律。
(一)制定統一民法典
民法是私法領域的根本大法。它不但調整人身關系,而且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民法這種根本大法的地位決定了它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隨著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我們以民法通則為統領的民法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但是過于分散,制定統一的民法典進一步整合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形成比較完善的民法體系對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二) 加強促進知識經濟發展的立法
當今的世界,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知識產權的價值已經被廣泛重視。知識經濟的崛起帶來的不僅僅是經濟產業形態的創新發展,更是對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挑戰。計算機、網絡等新技術的廣泛應用,各種信息的價值凸現和傳播方式的多樣都要求加強法律保護,對知識經濟相關的立法還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條約予以加強。
(三) 健全經濟法
經濟法作為國家調控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市場對外開放度越大,與國外經濟聯系越密切,經濟法立法不足受到的損害就越大。相關的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使得消費者權益難以有效保障。另外,我們有些法律不能有效執行,法律的嚴肅性得不到尊重帶來的是市場環境的惡化,市場的混亂。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法律問題。
(四) 進一步完善商事法律體系
中國已經制定了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商事法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商品類型和交易方式都有了新模式,由此帶來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我國的商事法律要與時俱進,電子商務立法迫在眉睫。
中圖分類號:U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1
交通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和產業,是一個地區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加快交通建設步伐,早日實現交通現代化。交通的發展跟不上時代的需要,就會制約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長樂市位于中國東南沿海,是福建省會福州的門戶,國內屈指可數的河海空“三港”城市,我國沿海開放市(縣)之一。長樂經濟社會的發展與長樂交通的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一、長樂的交通的現狀
近年來,長樂市通過大辦交通,辦大交通,大家辦交通,成功實現了對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的強力拉動作用。福州長樂國際機場以及松下港、洋嶼港為長樂提供了得天獨厚的空路和水路運輸優勢,對長樂的支柱產業(紡織和鋼鐵)起了很大的推進作用。著力打造的“半小時交通圈”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長樂的時空和生活,市民和農民同城化程度越來越高。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應清醒地認識到長樂交通還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1.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由于缺乏交通專項規劃,公路建設、農村客運、場站建設、城鄉公交一體化等基礎交通設施無法滿足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需求。2.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升。交通建設領域的路橋專業技術人員嚴重缺乏,運輸管理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相對偏低,直接導致了長樂市的公共交通服務水平不高。3.交通行業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交通安全長效機制仍未建立,現場監管執法力量配置嚴重不足,源頭管理無法落實到位,導致交通行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二、交通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
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中,交通扮演著越來越最重要的角色。
1.交通的發展加快了產業結構的調整
公路的發展對于改善經濟結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城鄉居民增加收入創造了有力的條件。公路的發展讓優質的產品走出去,高效的科技引進來,進一步的加快了產業的發展壯大,加快了農村以及偏遠地區的經濟發展。交通建設的乘數效應使得大規模的交通建設不僅能有效地帶動一大批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且其設施的改善和水平的提高又能刺激那些需要提品服務的企業及廣大居民的消費,從而擴大了居民的整體需求。
2.交通的發展加快了旅游文化產業發展
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也帶動了當地旅游資源的開發,在吸引外來人員發展旅游的同時,也促進了當地的文化旅游產業發展。長樂近年來以閩江河口國家濕地公園、下沙海濱度假村等景區為脈絡,打造以“鄭和開洋地、海江長樂游”為主題的閩江口海洋之旅;以及整合冰心文學館、琴江滿族村、南陽紅色旅游區等核心景區,打造的長樂文化之旅等優秀旅游資源,只能通過便利的交通,吸引外來游客,才能更好地樹立海濱旅游城市的品牌。
3.交通的發展加快了第三產業發展
近年來,長樂以便利的交通優勢吸引了長樂在外企業家和外來大公司的目光,2013年新引進的項目就有10項,總投資205億,包括:總投資10億美元的新能源聚合多模式發電項目、總投資40億元的海峽影視文化創意項目和華訊亞太國際孵化基地項目、投資30億元的國創超細旦差別化合纖項目等。在第一二產業的發展逐漸趨于穩定的時候,促進了第三產業經濟迅猛發展。
4.交通建設有力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無論公路、鐵路還是航空,交通干線的建設和運營通過提高沿線各地區、各城市的可達性,使其經濟地理位置尤其交通地理位置發生變化,從而增加其區位優勢促進區域發展。長樂借助良好的空路和水路的優勢,通過扶持紡織和鋼鐵產業發展,積極打造空港工業區和兩港工業區,大大加速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總之,交通發展與當地的經濟建設是密不可分的,是發展經濟重要的紐帶,只有路好了,道通了,才能更好的發揮交通的優勢,以中心位置,帶動周邊地區,發揮區位優勢,更好的體現區域經濟發展關系,讓交通業在經濟發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由此可見,交通運輸體系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之間有著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作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協調好兩者的關系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對長樂的交通建設的建議
按照《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提出的長樂作為福州中心城區“城市東擴發展軸”重要組成部分的規劃定位,長樂市進一步形成了“三城三群、生態鏈接、城鄉一體、以港興市、科學發展”的城市發展規劃,把全市18個鎮鄉(街道)整合為“三城三群”(即河港城、空港城、海港城和西部城鎮群、閩江口南岸城鎮群、東北部城鎮群),構筑城市發展新格局。
長樂市的交通要緊緊圍繞市委市城府的規劃,拉開了城市建設的主骨架,構建多種運輸方式相銜接、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做好與福州、平潭和馬尾對接,進而融入整個海西交通網,主動融入平潭綜合實驗區以及福州東部新城、馬尾新城的建設,使長樂市更好地融入整個海西建設的大舞臺。
一、引言
金融危機后,我國于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自該法頒布以來,各界人士對該法的出臺看法不一,特別是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條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由于類似終身雇傭制而引起了較大的爭議。在筆者看來,衡量一個法律的作用和影響要跳出短期利益的框架,要重視法律背后存在的背景和土壤。近年來勞資沖突頻頻爆發,每年的絕對數量和增長趨勢都不可忽視,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問題不容小覷。如何調整好企業內部的勞資關系、保障和實現勞動者權益就成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中之重。勞資關系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風向標。
二、資本積累過程對勞動權益的損害
馬克思在對政治經濟學的理論觀點進行揚棄并加以綜合的基礎上,把資本界定為能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本質上是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的體現,從而形成了對資本范疇二重性即關于資本一般和資本特殊的認識。勞動始終是資本家源源不斷地創造和攫取剩余價值,實現資本積累的核心要素,如馬克思所說“生財之道就在于占有無酬勞動”。那么資本家會善待工人嗎?答案是否定的。監督工人勤勉勞動的同時,還“必須盡可能地把工人的工資減到最低限度”,“資本的經常趨勢是使工人降到這種不費分文的地步”。除了這些非常直觀的對工人正當權益的剝奪,資本積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對就業的不利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三章“資本主義積累的一般規律”中通過分析和研究伴隨著資本積累,資本有機構成提高對勞動力供求關系的影響,深刻闡述了相對過剩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相對過剩人口的形式和作用。
(二)資本積累對工人創造價值的剝奪
在簡單再生產過程中,剩余價值伴隨著資本周期性地產生,這部分被資本家無償占用的收入成為了資本家的消費基金。“周期性地獲得,也得周期性地消耗”。雖然資本規模并沒有擴大,但這不改變工人得到的貨幣收入只是其創造價值的一部分。進一步地,維持工人生活和繁衍的可變資本用于個人消費時,有給蒸汽機添煤加水,給機輪加油的殘酷意味。
(三)資本積累與休息休假權的博弈
在剩余價值分為資本和收入的比例已定的前提下,剩余價值的多少直接決定著資本積累的狀況。剩余價值率又是首先取決于勞動力的剝削程度。《資本論》中論述的絕對剩余價值淋漓地展示了資本為了掠取更多的剩余價值,會延長勞動者的工時。雖然在長期內社會和技術的進步,法制和道德環境的改良會使占有對象從絕對剩余價值走向相對剩余價值,但短期內,這種革新難以出現,資本擴張的本性先天就同勞動者享受正常工作日的愿望沖突。
(四)資本積累對勞動者工作環境的忽視
勞動者是財富的創造者,資本家本應該為勞動者創造良好的安全的生產環境,這也是在為自己創造長久的剩余價值。不過充沛勞動力的存在使得資本家少有關注現存勞工的工作環境,而且改善勞動環境的種種措施會降低攫取的剩余價值,所以從古到今很多勞動者工作環境惡劣。我國勞動法第5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52條也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利用資本積累的積極性保障勞動者權益
資本積累的作用具有兩重性:消極作用是資本積累會對無產階級的價值分配乃至命運不利,最終結果是兩極分化嚴重,最終造成社會動蕩;而積極作用是資本積累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追加資本來自于資本化的剩余價值。所以,工人階級用剩余勞動的價值貢獻給了雇傭追加勞動的資本,其中不變資本投向廠房、機器類生產資料,可變資本用于雇傭勞動力,這樣就有了規模擴大的再生產。總結起來,資本積累的積極作用能夠先把生產規模擴大,讓更多的勞動者得到工作機會,或者是既定的勞動者得到更多分配。也就是我們平常講的先把蛋糕做大,再利用稅收、轉移支付等財政分配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分配更合理,切實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下面就介紹如何就非財政角度,分配做大了的蛋糕:
(一) 執法部門增強勞動執法檢查,優化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從制度上,勞動執法部門要杜絕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現象,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懲治力度,建立拖欠工資黑名單。并在技術上建立工資支付的保證金制度和監控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約定,定時定期發清勞動者報酬。在監管職責上,執法部必須切實履行勞保監管職責,監督企業配備規定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保證企業行使其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同時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的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
(二) 加強工會等維權組織建設。
人多力量大是自古以來的真理,但是力量也需要合理的組織才能發揮最大的功用。近年來,曝光的很多不得不最終走上街頭罷工事件暴露了勞動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事實,而其重要內因就是勞動者作為個體,力量太分散,缺乏與企業實現有效溝通與談判的組織平臺,所以最終采用較為極端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現實情況是許多企業工會有名無實,無法保護勞動者的的權益,所以政府必須投入更多關注和支持,發揮工會的積極作用。
(三) 引入工資協商制度
近年來,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呼聲高漲,原因在于它是維護勞動者自身利益的一種有效途徑,可以參考國外的一些案例和做法。其積極作用是既能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保證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呈合理同步的關系,確保職工能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又能夠建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當下正是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背景,加大初次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有效解決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分擴大問題不但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還是實現勞資雙贏的發展需要。(作者單位: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馬克思. 《資本論》[M]. 人民出版社, 2004
省委關于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意見指出,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念,進一步加大經濟體制改革力度,是解放思想大討論的一項主要任務。這一要求,切中目前制約我省經濟發展的要害和關鍵,必須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
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念,進一步加大經濟體制改革力度,首先要求各級黨員干部充分認識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意義。這一點,雖然看似老生常談,實際上卻非常必要。因為在現實中仍有不少同志對此認識不足。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參與市場經濟中的各種活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必須有個人的參與才能完成。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個人,其參與經濟活動的行為如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至關重要。個人的行為取決于其自身的各種素質,其中,最基本的素質是人的道德素質。因此,個人行為道德是否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要求,將直接影響我國市場經濟能否健康有序地發展。筆者試從元倫理學的角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行為道德做一理性探討,以期個人行為道德能夠使個人與國家、集體和他人的關系和諧一致,個人行為效應充分發揮。
一、元倫理學的內涵
(一)元倫理學的內涵。所謂元倫理學,就是關于倫理術語的意義和道德判斷的確證的科學。可見,元倫理學是關于兩個方面確證的科學,一個是關于倫理術語的意義,另一個是關于道德判斷。筆者旨在對個人行為道德判斷進行推理,所以,對倫理術語的意義的確證就不贅述。其實,元倫理學的根本任務是對道德判斷或倫理判斷進行確證,即道德推理或價值推理的邏輯。也就是說,元倫理學研究什么樣的行為是應該的或不應該的、是善的或惡的,也就是追問道德價值的基礎。比如說,從現有的社會生活的實際狀態出發,研究我們應該如何行動,才能使社會生活更健全;從生理、心理的事實出發,研究我們的心理狀態怎樣變得更好。所以,元倫理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是“是”、“事實”、“事實如何”與“應該”、“道德價值”、“應該如何”的關系問題,即能否和怎樣從事實(“是然”)推出道德價值(“應然”)的問題。所以,元倫理學要追問的是一切道德判斷背后的價值基礎。
二、元倫理學視野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個人行為道德
從元倫理學角度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個人行為道德規范得以形成的事實前提,個人行為道德必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要求。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基本的事實前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指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的經濟,主要表現在:第一,在所有制結構上,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第三,在宏觀調控上,國家能夠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計劃與市場兩種手段的長處。
這個基本的事實前提從元倫理學考察的需要看,是由市場經濟的倫理基礎和社會主義的倫理結合起來的,且可以分解為下面兩個條件。
1.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其競爭經濟的倫理基礎決定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行為有以下特點:(1)個人行為以追求自身物質利益的最大化為原動力。(2)個人行為具有競爭性,其結果必然是優勝劣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最基本的目標是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并以此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結果,必然會使一些個人處于最佳的工作狀態,充分施展才華,而使一些不思進取的個人處于待業或失業狀態。(3)伴隨個人財產的不斷增加,個人超前消費行為和投資行為共存。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除少數人進入高消費領域外,絕大多數的個人,繼承和發揚了我國節儉的傳統美德。
2.社會主義更加重視公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除具有市場經濟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社會主義的特性(如:以公有制為基礎,個人利益與社會集體利益的統一結合,效率與公平的根本一致性,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等),這就使個人行為更接近社會主義公正的價值目標即善的目標。
(二)個人行為道德要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運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的行為道德,必須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時又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其個人行為的道德內容必須包含以下方面。
1.競爭意識。市場經濟有助于增強個人行為的開拓意識、競爭意識,鼓勵人們敢為天下先的改革創新精神。因此,適度的失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的必然產物,是深化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必須培養個人對優勝劣汰的心理承受力,樹立競爭意識、效率意識,以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獨立人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自增強,競爭機會增多,風險與責任也增加。公民有權為生活得更好而自由選擇,也有責任為自己未來的命運做出努力。為此,必須培養獨立的人格,確立自我負責的精神。
3.平等、自由、公平的觀念。市場經濟是一種自主經濟,它承認和尊重個人的主體地位,賦予個人充分的自、經濟利益和一定的社會責任,增強了個人的民主意識、平等意識,有力地沖擊等級觀念。遵循等價交換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市場經濟的這一特征,反映到道德領域,則要求個人享有平等的機會、平等的權利、平等的責任和義務、平等的人格。
4.互利共贏意識。追求物質利益是個人行為的內在動力,但它必須同國家、集體及他人的利益相結合,必須符合市場經濟的道德規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行為當然同自身利益有關。在考察個人行為道德時,應該從其經濟利益出發,這樣才能體現出道德的真實性、可信性。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
但是,僅就個人利益來考察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行為的價值還遠遠不夠。當個人利益同集體、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就可能會損害以至犧牲他人利益維護自身利益。因此,個人在追求自身物質利益時,必須處理好個人、集體與國家三者的關系,在承認個人利益是個人行為的內在動力的前提下,協調個人、集體、國家三者的關系,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三、如何使個人行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
(一)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時代精神結合,奏響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主旋律。我國的傳統道德源遠流長、豐富多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注入時代精神和現代化內容。例如:強調整體精神,強調為社會、為民族、為國家的愛國主義思想。正如儒家提出的:“義以為上”、“先義后利”,就體現了從國家利益和整體利益出發的原則,體現了個人與他人、社會、群體的關系。又如:“不義之財不可取”、“仗義疏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同樣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成為當今社會個人行為的準則,它要求個人在追求自身物質利益時,具有社會責任感,反對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利己主義。
(二)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正當的手段獲取個人物質利益。首先,樹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觀,增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心理承受力。其次,增強自主、自立、自強、自信的主體意識,積極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同時,居安思危,富有緊迫感、危機感。要防止和警惕市場經濟的利己性,避免為了追求個人利益而喪失良心、道德。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基礎上,通過正當手段、合法途徑獲得自身的物質利益。再次,加強個人行為的職業道德教育。要使個人行為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規范,就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把道德規范融入各種法規制度和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準則之中,約束行為,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文明修養和道德風尚。
參考文獻:
[1]周仁準,王桂蘭.論個人行為的道德分析.安徽工業大學學報,2004,11(6).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的商品經濟。正因為它是發達的即不包含與商品交換性質相悖的從屬關系的商品經濟,所以它才能發展成完全的商品經濟。馬克思市場經濟對運行規律和市場機制的局限性等問題進行了科學的研究和精辟的闡述,以此創立的市場經濟理論成為經濟學的重要部分,更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一個最為重要的理論來源。
一、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規律
馬克思認為,市場經濟是一種比自然經濟和簡單商品經濟更發達、更復雜的經濟形式,它的運行必然遵循著一定的規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規律。在市場經濟中,每一個商品生產者都是作為一個平等的主體相互并存、相互對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場上,只是商品所有者與商品所有者相對立,他們彼此行使的權力只是他們商品的權力,商品的物質區別是交換的物質動機,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賴,因為他們雙方沖沒有他們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別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個商品所有者都不擁有任何特權,交換是一種自愿的行為,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別人交換。“從交換行為本身出發,個人,每一個人,都自身反映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決定作用的)交換主體。因而這就確立了個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說經濟形式,交換,確立了主體之間的全面平等,那么內容,即促使人們去進行交換的個人材料和物質材料,則確立了自由。”②
第二,價值規律。價值規律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經濟規律,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全面而科學地闡述了價值規律理論,并指出價值規律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尤其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早期是作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發地發揮作用的。“生產這些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起調節作用的自然規律強制地為自己開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頭上時重力定律強制地為自己開辟道路一樣。”③ 價值規律的核心內容就是商品交換要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商品所有者之間不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換中也是等價的。商品的價值不是由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要按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進行商品交換活動。按價值進行等價交換,是商品所有者市場交換活動的基本規范。
第三,競爭規律。競爭是市場的伴生物,有市場經濟就存在有競爭。在市場經濟中,競爭實際是協調商品生產者之間經濟利益關系的調節器。在馬克思看來,競爭可分為3種類型:(1)賣主之間的競爭。同一種商品有許多不同的賣主供應,誰以最便宜的價格出賣同一質量的商品,誰就一定會戰勝其他賣主,從而保證自己有最大的銷路。于是,各個賣主彼此間就進行爭奪銷路、爭奪市場的斗爭。他們每一個人都想出賣商品,都想盡量多賣,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個人獨賣,而把其余的賣主排擠掉。因此,一個人就要比另一個人賣得便宜些。于是賣主之間就發生了競爭,這種競爭降低他們所供應的商品的價格。(2)買主之間的競爭。面對同一種商品,存在著許多買主,每一個買主都想出高價盡量地多買,所以買主之間的競爭導致商品價洛的上漲。(3)買主與賣主之問的競爭。“買主與賣主之間也有競爭。前者想買得盡量便宜些,后者卻想賣得盡量貴些。買主和賣主之間的這種競爭的結果怎樣,要依上述競爭雙方對比關系怎樣來決定,就是說要看是買主陣營里的競爭激烈呢還是賣主陣營里的競爭激烈些。”①
二、市場機制的局限性
馬克思不僅看到了市場經濟運行有規律性和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還深刻分析了市場機制的局限性,市場機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機制是資源配置的一種調節手段,資源的合理配置,實質上就是在各個生產部門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會總勞動,這是各個社會形態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經濟規律,只不過由于條件的不同,其表現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場經濟中,價值規律是分配社會總勞動的主要調節者。在按比例分配社會總勞動的調節功能中,市場機制不失為一種靈敏、有效的調節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場調節的范圍具有局限性。市場調節的對象是市場經濟活動,即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與經營活動。對社會中的相當一部分非市場經濟活動,如公路建設、環境保護、公共福利、科教衛體等公共性領域,市場調節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場調節具有滯后性。在一個生產過程結束之后,由于供需之問可能不一致,從而導致價格的變動,而價格的變動又反向地影響供求關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產,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產。價格變動通過影響供求關系,進而影響下一輪生產過程。而在前一輪生產過程中,由于產品不對路,或生產與需求不相適應,就有可能會出現損失,這是市場無法起調節作用的。就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價值規律“只是在事后作為一種內在的、無聲的自然必然性起著作用,這種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場價格的睛雨表的變動中覺察出來。”②
第三,市場調節具有盲目性。市場調節表現為價格與供求之間的雙向作用,這種調節是一種自動運行過程,但同時又具有盲目性,因為價格與供求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究竟會導致什么結果,達到什么目標,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規范。在價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產者無法把握準確的生產數量,其生產就必然帶有盲目性,最終導致經濟發展納入平衡―不平衡的單向循環。馬克思指出:“商品的價值規律決定社會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勞動時問中能夠用多少時間去生產每一種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產領域的這種保持平衡的經常趨勢,只不過是對這種平衡經常遭到破壞的一種反作用。”③
三、馬克思市場經濟理論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