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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企業的融資旨在籌集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是資金配置的過程。目前國內的融資類型有很多種,融資渠道總體可以歸類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兩種,具體內容如下:
(一)內源性融資
所謂的內容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自身經營活動獲取資金,并投用于企業的投資經營活動,譬如企業的公積金、公益金、折舊基金、累計未付工資、應收賬款等,這些都是內源性融資,其融資水平的高低,與企業的利潤水平和資產規模等息息相關,表現出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性、低風險性等特點,但由于受到企業發展規模的限制,這種融資方式僅在個別企業當中體現出融資的優勢,因此不是目前國內企業融資的主流渠道。
(二)外源性融資
所謂的外源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本身以外的經濟主體獲得資金,比較常見的是金融中介,譬如銀行借款、企業債券等,表現出高效性、高成本性、有償性、流動性、高風險性等特點,這種方式對企業的信譽或者規模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即企業只有具備一定的信譽,才能獲得金融機構的借款,或者在一定規模的基礎上,有足夠的固定資產供以融資抵押。
二、利用融資管理促進企業發展的建議措施
鑒于企業兩種固有的融資渠道,我們借助融資管理促進企業的發展,要在這兩種渠道的范圍內,從宏觀和微觀的視角,即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三方面主體的角度,采取措施解決企業融資的難點問題,為企業融資奠定良好基礎,進而為企業發展創造有利的資金環境。
(一)宏觀政策環境的改善
企業的發展,政府需要構建社會化促進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并提供財稅支持、司法監督等方面的職能服務。首先是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評估體系,針對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借助信息化手段,公開組建社會主體信用體系,加以強調企業融資的信用管理。其次是創新融資制度和改革融資體制,針對激烈的企業市場競爭,為促進企業投資轉化率水平的高效化,要對融資產權關系進行明確,并完善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再次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多層次的金融支持體系,發展合作型的金融機構和相關中介機構,對企業融資渠道進行疏通,建立規范的民間金融機構。最后是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從互保、聯保、貸款保險等渠道,為規模比較小的企業解決抵押和擔保貸款方面的難題。
(二)金融融資制度的深化
利率市場化直接體現出金融融資制度深化的有效性與否,這也是企業融資方面解決單純依靠財政補貼和銀行優惠利率貸款的片面問題思路。金融融資制度的深化,要在內源性融資機制的基礎上,建立外源性融資制度,首先是建設金融業發展的外部環境,通過業主指導和制度規范,給企業融資方面提供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盡可能消除金融機構運營潛在的高風險。其次是塑造多元化的金融主體,在建立健全的金融治理結構和融資管理機制的基礎上,降低企業融資的門檻和放寬融資業務的領域,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結構應該聯合塑造多元化金融主體,真正做到服務于企業的融資需求。再次是引導民間信貸機構的規范化,結合自律管理和外部監督,對民間信貸機構進行監管,并積極引導民間借貸活動,保證融資業務的公平有序開展,確保這些機構的規范化經營,同時督促他們糾正違法競爭的行為,堅決取締地下錢莊、高利貸等違法融資機構。
(三)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企業在融資活動方面,屬于微觀的主體,但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仍然需要借力于宏觀主體,譬如政府和金融機構等。首先是企業信用評估和擔保體系的完善,在信用評估體系方面,是針對企業發展的特點,從市場評價、經營評價、技術評價、財務評價等方面,對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針對性考察,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將國內企業的信用情況記錄在庫,以便評估機構隨時調取企業信用信息,加快信用評估的效率,而信用擔保體系方面,是根據企業的發展特點,建立全國性、省級、地方三層的信用擔保機構,針對性提供信用擔保的服務,該體系也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擔保信息的實時共享。其次是直接融資渠道的拓展,一方面是風險投資基金模式的完善,將分散的小額風險投資基金聚集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風險投資,增加投資成功的收益率水平,鑒于風險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特征,我國應該根據國內企業的發展模式和資本市場特點,采用合適的風險投資基金模式,另一方面是風險基金退出機制的完善,在獲取高收益的同時,勢必面臨高風險,而為了有效消除相關風險,我們需要采用上市交易、清算、股票回購、破產、柜臺轉讓等方面,形成有效的風險基金退出機制。最后是二板市場的建設,旨在為處于高速發展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渠道,但需要為風險資本提供有效退出渠道,并盡快促進企業治理機構的完善,對企業的規范化經營進行引導,除此之外,還需要對證券市場結構進行調整,吸收具有發展前景的公司上市,為這些融資開辟全新的融資渠道,進而推動我國整個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企業自身總體素質的提升
從微觀的視角,企業想要獲得有效的融資,就必須不斷提升自身的素質水平。首先是企業總體實力的提升,一方面是熟悉融資相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識,爭取以更專業的方式獲得所需融資,另一方面是對企業生產經營生命周期進行把控,實時改造技術和更新設備,以此促進企業的穩健發展,這也是企業獲得融資的重要前提。其次是對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等進行規范,通過內部控制和監督管理等手段,防止企業出現“假報表”、“假合同”等情況,提高企業信息的透明度,樹立企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的信譽地位。最后是企業信用意識的樹立,針對借款不還、拖欠工資等企業,要以企業融資的信用結合起來,促使企業自覺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尤其是在融資當中的企業,要定期整理完善和準確的財務報表信息,并將信息提供給債權主體,以獲得債權主體對企業的信任,并決定以后繼續融資和加大融資的力度。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的融資旨在籌集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是資金配置的過程,其融資的渠道可以歸類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兩種,而我們借助融資管理促進企業的發展,要在這兩種渠道的范圍內,從宏觀和微觀的視角,即政府需要構建社會化促進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并提供財稅支持、司法監督等方面的職能服務,并建設金融業發展的外部環境,通過業主指導和制度規范,給企業融資方面提供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盡可能消除金融機構運營潛在的高風險,同時采取措施解決企業融資的難點問題,為企業融資奠定良好基礎,進而為企業發展創造有利的資金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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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盟.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一個基于博弈論的分析框架[J].中國市場,2011(01):53-55.
解決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戶籍、土地、產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而資金短缺是城鎮建設中非常普遍的問題。過去,我國的融資主要依賴于財政支出、土地融資、銀行信貸、地方融資平臺等。據國家發改委測算,城鎮化在未來10年內將拉動40萬億元的投資規模,如果像以前一樣依賴于以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為主導的融資模式,不僅難以實現,而且還會產生巨大的債務風險。城鎮化作為中國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的動力和長期發展戰略,融資過程中必須重視債務的可持續性問題。所以,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進行融資渠道的創新。
創新融資渠道:發達國家城鎮化融資的成功經驗
世界發達國家的城鎮化水平遠遠高于我國,在世界各國的城鎮化進程當中,無論屬于何種發展模式,它們在推動城鎮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外國先進的融資模式主要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城鎮化融資過程中除運用銀行貸款外,主要借助于一些先進的金融工具,如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
市政債是一種國際上廣泛應用的金融工具,美國是市政債券的起源國,也是目前市政債券發行規模最大和最發達的國家。美國市政債券主要由包括政府、或授權機構等發行體發行,由個人、各種基金、銀行、保險以及其他投資者投資;美國市政債發行人數量龐大,品種豐富,為投資者提供了充分的選擇。聯邦政府對個人投資者的市政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所籌資金主要用于公益性事業,很好地滿足了公共項目與社會公共服務部門大規模、長期性、低成本的資金需求。加拿大、波蘭、俄羅斯等國家也大量發行市政債券來為城市基礎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整體來看,這些國家市政債券發行規模與本國的城市化進程存在高度的正相關關系,市政債券產品不僅能巧妙地應對金融危機的特殊性和系統破壞性,同時有力地推動了本國的城市化進程。
國外發行市政債券為城市化建設融資的實踐經驗可以給我國推出市政債券、為新型城鎮化建設融資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啟示。推動城鎮化,可以發展大量的金融工具,對金融產品進行創新,例如債券、信托、保險、私募、金融衍生品這些金融工具都有鼓勵發展的潛力,但是需要專業的考慮,權衡哪種方式更能發揮作用,建立并完善相應規則,使其能發揮作用。
第二,吸引民間資本,充分利用外資以及各類金融機構等多元化投資主體,拓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鼓勵并引導有實力的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具有經營性質的城鎮基礎設施,開放融資渠道支持城鎮化發展。
外國很重視公私合作的融資模式,例如,日本政府的“筑巢引鳳式”、“聯合投資式”等,充分利用政府公共部門與民營部門合作融資。英國是世界上最早推進和實現城鎮化的國家。近二十年來,英國一直積極鼓勵私人財力參與甚至主導公共投資計劃,其核心是私人融資優先權。韓國政府設立國民投資基金,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來吸引民間投資,使民間資本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有效地把民間資本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也為民間資本提供投資的渠道,使之能夠在服務城鎮化的同時,也能享受城鎮化的收益,確保民間資本的利益和地位。
城鎮化的發展能帶來第三產業服務業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生現金流,所以民間資本的進入是必然。民間的資金是充足的,它們進入的領域必須有獲利機會。“誰投資,誰受益”,放寬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投資的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允許地產商、私募基金、外資基金等更廣泛地參與到城鎮化建設中來。對具備條件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以采取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向民間資本轉讓產權或經營權,通過發展資本市場、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引進外資等充分開發社會資本的潛力和價值,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城鎮化進程的健康快速發展。
第三,加大對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扶持力度,設專門機構對融資進行管理,促進城鎮化的發展。
發達國家鄉村發展的現代化和城鎮化水平都很高,他們非常重視小企業在城鎮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金融機構的支持極大地促進了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加快了城鄉一體化進程。
許多政府出資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比如,日本政府設立的專門金融機構為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援助,向中小企業直接貸款;并且允許企業自行組建合作型的金融機構。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信用保證協會制度,消除了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因不能提供擔保而造成的障礙,對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意義重大。
在這方面,加拿大成立了“區域城市財政委員會”,評估區域內各個市政府的資信能力,審批市級政府的融資項目,監督資金的使用,保證資金使用的透明公開和市場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并為其通過的融資項目擔保。該委員會以其良好的信用,享受到特別優惠的貸款利率,助力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鎮化進程。
第四,充分利用稅收,推行有力的財稅政策,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適應城鎮化的趨勢,提高城鎮化水平。
聯邦政府投資建設高速公路時,資金主要靠向納稅人征收汽油稅、汽車關稅、汽車消費稅等來籌集;州政府和小城鎮政府建設廢棄污染物處理廠等基礎設施,資金主要來源于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稅收是城鎮化建設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稅收可以獲得財政收入,達到融資目的,將稅收用于公共開支,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一、精心設計新穎創意的新課導入和有趣的實驗上好入門課
俗話說,“萬事開頭難”,“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 具有創意的新課導入,可以激起學生的注意力,誘導他們積極思考,既解決了問題,又擴大了視野。所以,對于前幾節課,要精心設計新穎創意的新課導入和有趣的實驗上好前幾節課,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興趣。一旦學生對該門學科感興趣,學生就會興致勃勃地樂意上這門課。因此,激發學生學習電子電工基礎的興趣和動力就成為‘緒論課’的一個首要任務。我覺得此時多說不如多做,因為對于他們學習基本知識是枯燥乏味的,但是讓他們自己動手的話興趣就大多了。這樣,就在剛開始安排幾個有趣的實驗,如:歐姆定理的論證,測量電阻如何使其誤差減小等小實驗。從而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形成先入為主的求知欲望。
二、加強直觀教學,重視教學實驗,激發學習興趣
電子電工基礎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所以要根據這一學科特點,利用直觀教具和實驗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1.充分發揮直觀教具的作用。教學中要加強直觀教學,采用實物、模型等教學手段,充分發揮學生的視覺、聽覺、觸覺等各種器官的互相協調作用。例如,學習電容和電感時,在黑白電視機的主板上讓學生尋找各種電容和電感,并讓他們記下型號。然后每個字母數字代表什么意思就可以記下來。這樣,不但可以使學生初步認識元器件的外形、型號,了解元器件的應用情況,也使學生學得輕松愉快。
2.注重演示實驗。演示實驗在教學中往往能很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積極地開動腦筋。在演示實驗中,就可以不拘泥于教材或教參的安排,由他們自己動手,比如可以讓學生自己選擇器材、設計實驗方法,在實驗中發現問題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等等。讓學生充分地動腦、動手、動口,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從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大膽地猜想和獨立地思考,并通過實驗否定錯誤的假設或修正不完善的猜想,從而使學生解決問題的勇氣和信心。
比如:在講授二極管質量的判別時,首先強調二極管內部的結構,它是具有PN結的,而PN結是具有單向導電性能,也就是說:對PN結加正向電壓是導通,那么它的正向電阻就比較小;反之加反向電壓時,不導通,反向電阻就比較大的。那如何利用這一特點并借助于其他的電工儀表來判斷二極管質量的好壞呢?告訴他們利用萬用表,引導學生設計實驗方案如下:
(1)先標明二極管兩端的序號。
(2)分別用紅黑表筆輪流接,填入表格。
(3)分別用萬用表不同的檔位測量。
R×100ΩR×1000Ω
二極管1二極管2二極管3二極管4
將萬用表換其它量程再做以上實驗,重復幾次。最后根據實驗現象,發現測的的兩個電阻的阻值一個比較小,一個為無窮大,這樣的話不僅能得出哪些二極管質量好,哪些質量不好,并且能找出不好的原因以及萬用表用哪個量程最好。
很多學生經過親自動手實驗,展開討論和分析,大家各抒己見,教師不要輕易否決,而是采取師生共同商討,分析對錯,肯定他們的成果。這樣的話他們就有很大學習興趣。 三、利用多媒體計算機,制作模擬課件
電子電工基礎是研究電能應用技術的基礎課程,是一門抽象的學科。在教學中,往往有許多圖景學生很難想象,實驗又無法進行,而這對于學生的理解,就比較困難了。同時有些實驗雖然可以演示,但其過程無法看到,變化小,學生難以理解,也不是很相信。
利用多媒體計算機制作逼真的模擬課件,可以幫助學生擺脫這些認識障礙。例如:電動勢的方向,電容器充放電,交流電的產生等。又如:整流電路的時候,做實驗的話現象是有點可以看出的,但是波形失真比較嚴重。這樣的話學生可能認為是旁邊信號輸入。但可利用PROTEL將實驗裝置畫出,在運行一下,就可以看出輸出波形了。用FLASH制作動畫效果, 將整個實驗過程通過模擬方法予以完成, 這樣不僅將抽象的東西形象化了,學生易于接受了,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
四、創造良好的課堂情境
有情趣的提問,可以使學生對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并產生強烈的求知欲,從而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例如,在放大電路時,我是這樣引入課題的:“明星開演唱會時,那么多人他是怎么樣讓大家都聽到他的歌聲呢?”,“大家都知道可以利用喇叭,音響吧?但它是怎么工作的?”,“是不是直接把聲音放大?”。短短的幾個問題使學生的注意力一下就被吸引過來了,學生都躍躍欲試,課堂氣氛頃刻活躍起來。
但課堂氣氛活躍的同時,要注重課堂效果,不能讓學生停留在新鮮好奇上,每一個教學情境的創設都要緊緊結合教學內容。這就要求教師在重視實驗的基礎上,層層深入,靈活的創設問題情境和活動情境,激發學生積極思考。我們知道,“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學生對某一知識是否樂學,是否學得好,關鍵在于學生是否對該知識產生興趣,有心去研究它。由于電子方面知識內容較深,學生學習難度確實大,想方設法的培養和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是電子專業教師必須要探討的問題。以上僅是我教學實踐中的一點體會。在提高學生的積極性的同時,要注重鍛煉他們的動手操作能力。總之,我覺得只要我們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優化教學活動的策略,把握好活動過程中的操作環節,就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提高電子電工基礎的教學質量。
參考文獻:
[1]沈憶寧,《汽車電子電工基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2]潘世墨,《在課堂講授中引入問題教學的探討》,上海高教研究,1998(2).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產生和含義
PE,這個被廣泛在財經媒體上關注的大額交易機構,就是私募股權基金。PE是Private Equity Fund的縮寫。關于翻譯,最開始有人直接譯作產業基金,后來被譯成私人股權基金,最近大多數人都傾向于將PE譯為私募股權基金。
最早的私募股權可以追溯到1946年,在這一年,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公司――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American Research Development)。它是首家專門投資于流動性差的新企業證券的公開募股公司,其創建者目標卻是從私募資本方面為新企業和小企業的資金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美國風險投資協會(NVCA)等權威機構將PE基金的概念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定義包括所有的風險投資基金、收購基金(Management Buyout,MBO)、以及夾層投資基金(Mezzanine investment)、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和二級投資基金等;狹義的定義則不包括風險投資基金。
2009年3月,黃亞玲對PE的定義是“對非上市企業采取權益類方式投資的私募基金,市場投資主體在投資決策前會謹慎篩選并在投資后通過退出實現權益價值增值。”
二、中國成長中的小企業融資情況分析
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統計以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供的估計數據,目前在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800多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99%以上其工業總產值、實現利稅和出口額分別占全國的60%、40%和60%左右;從業人數占全部工業從業人數75%。其中,中小企業中的85.2%是民營企業。此外,小企業的數量占到中小企業總數90%以上。
(一)小企業融資活動涉及的相關主體
圖4 小企業融資活動的相關主體
在小企業進行融資活動時,與其融資行為相關的外部主體應該主要有三類,即:政府、商業銀行與各類投資者。小企業接受來自政府的幫助,可以是直接的政府投資或借貸,也可以是政府間接地以監督或擔保方式對其融資進行的支持;小企業接受來自商業銀行的幫助,實際是以借貸方式,獲得債權融資;小企業接受各類投資者的幫助,承認其對自己的股權投資,獲得的是股權融資。而且,三類融資活動并不是完全獨立。
(二)我國小企業成長中的融資障礙分析
我國小企業的數量之多,它的成長、發展問題也越來越被社會所關注。相對于大、中型這些具有一定規模、可觀效益、品牌以及信譽的企業,我國小企業目前成長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便是融資困難。這種融資難的現象具體表現為兩方面,即其在采用外部融資方法時,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都會遭遇困難:
1、小企業從銀行貸款比較困難
大、中型企業因為規模、技術、人力、管理等方面都比小企業完善,因此,相較于小企業,在進行融資時,大、中企業比較具有優勢。
從銀行以債權方式融資本應是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國,情況就截然不同。具體原因包括:
(1)小企業比較容易受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企業經營業績變化大,風險也大,很難吸引穩定的投資者。
(2)小企業注冊資本少,隨之這也決定了其負債能力有限。較之中型企業,小企業相應的負債能力也就比較小。
(3)小企業有特點的貸款需求
要求貸款手續簡便、速度快,能滿足靈活的經營需要;單筆貸款金額較小,但頻率多,需求總量客觀;貸款期限不長;貸款風險相對于大企業的貸款來說,要更高,因為小企業的信用體制和社會地位等都不足做起貸款的擔保
(4)小企業的信用水平較低
在我國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信貸體系中,傳統的商業銀行運作規則較為保守,對其采取了十分謹慎的態度,而較之中型企業,小企業的“貸款難”的局面更為嚴重。
2、股票市場門檻過高,尤其是小企業更受各種條件的限制,并且我國的債券融資并沒有真正放開,因此通過股票或債券的直接融資也很困難
(1)“高門檻”直接導致我們看到中小企業板上的公司市值動輒上億、乃至幾十億,全無中小企業的模樣。
(2)“保薦人制度”,這個通道自2001年4月起,國內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券商掌握的保薦人數有限,其便成了稀缺的資源。僅目前全國進入輔導期的公司就有上千家,對券商而言,同樣的投入因上市融資規模不同而收益大相徑庭(承銷費用一般按照募集資金的3%左右提取),自然放棄融資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
三、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對解決小企業融資障礙的作用
(一)私募股權投資能夠滿足小企業個性化的融資需求
相對于公募股權融資的標準化,私募股權融資則更為靈活。小企業經營的重要策略是靈活、多變,而這一策略使其融資需求復雜多變,私募股權投資更加適應小企業這一特點。
(二)私募股權融資對小企業來說,比較價容易獲得
1、私募股權的投資特點――對于投資項目有更主觀的的判斷
根據國外的實踐可以看出,私募股權基金在對小企業進行投資時,很大程度上都是通過GP與小企業的不斷交流、溝通,從而針對財務報表以外的注入團隊、管理者等等軟因素進行投資。
與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一般合伙人(GP),通過了解該企業的行業地位及經銷情況、企業家的信用狀況,采集到關于小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豐富的另類信息,是使其對小企業進行更加全面的了解。這些另類信息的特點是主觀性強,需要私募股權投資人做出詳細的盡職調查,這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小企業公開融資的可能性。反而大大提高了小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
2、私募股權投資保持了小企業經營的私秘性
相對于、中企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與其經營的隱秘性緊密相連,與公募融資的信息披露要求有較大沖突。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非公開融資時,更能充分發揮其在甄別和篩選企業方面所具有的專業優勢和規模經濟優勢,并能在不同企業的融資組合方面發揮其分散風險的優勢,從而緩解與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形成對小企業融資的相對優勢。
3、信息披露的方面于公募明顯的區別
在公開資本市場上,外部投資者了解企業的主要方式,是對其按要求披露的信息進行處理和分析,然后在此基礎上做出投資決策。小企業在這方面非常的缺乏,缺乏符合會計規范及法律標淮的財務基礎,外界投資者很難從其披露的信息中了解企業真實的經營和資金狀況。
四、結論和建議
(一)私募股權基金是小企業融資的一種優化選擇
相對于銀行貸款,私募股權基金對于一次融資平均規模和企業資格的限制相對較小,而且它最關心的考察點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成長性、商業模式以及競爭壁壘等等。與上市融資相比,私募股權融資的“門檻”比較低,而且小企業在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將信息披露僅限于投資者,有利于對競爭者保密。
(二)大力發展本土化私募股權基金對于我國小企業融資是十分必要的
1、大力發展本土化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必要性
私募股權基金從產生就具有本土化特征。PE主要是同企業和人交通、去做判斷,最后的決策就是在這些基礎上產生的。這里邊涉及文化、環境、溝通效果等不可量化的因素。因此,本土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會有地域上所包含的一切優勢,如,跨越文化障礙、降低成本。
2、本土化私募股權基金在以下方面可以促進小企業的成長
(1)對小企業發展的激勵作用
本土化的私募股權基金更加了解中國的國情,了解目前中國特定市場經濟條件下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其投資比非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更加獨到,對小企業再進性資產整合時,更能考慮結合國情。
(2)在小企業治理結構的規范方面也有改善作用
小企業的治理結構本身存在不規范的歷史,而私募股權基金的介入,使得企業的董事會由私募股權投資者選派的董事會成員所制約,有利于規范企業內部治理。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能得到有效解決。
本土化的私募股權基金從法律形式上還是進行投資所需的溝通、交流成本等方面,其都優于非本土化的私募基金。
(3)在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方面,也更加有效
本土化的私募股權基金更加了解目前小企業的文化,在語言、管理風格上,便于溝通,因此在日后合作中的交流也更加便利。
參考文獻:
[1]黃孟復(主編)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2008-2009) .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9年8月
[2]中國證券業協會 . 證券投資基金 .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5月
近年來,上至公司高管,下至平民“草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出現頻率相當高。為此,國務院多次召開包括銀監會、發改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在內的近20個部委的工作會議,就處置非法集資活動進行專項整治。
非法集資作為一個頑疾,在中國已經存在多年,但只有在其影響了金融秩序,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時候,才會被有關部門重視起來,并加以整治。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規對正規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沒有明確界定,民間金融的法制建設已經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
民間集資 成王敗寇
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資是違法的,而民間的合法融資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兩者之間該如何界定?恐怕很難有人能說清楚。業界對于非法集資問題一直爭論不休,這就更讓民眾對此問題無所適從,以致部分被拉上“賊船”的肇事者在案發后也才大夢初醒。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對于非法集資,監管層似乎也難以準確定義,導致同樣性質的事件卻落得截然不同的兩種結果。比如近期出現頻率較高的“螞蟻致富”事件,企業同樣都是靠集資養螞蟻起家,蟻力神就是合法的,而其他類似的企業都因被冠以“非法”集資的罪名而倒閉。
究其原因,蟻力神由于各種營銷策略的成功而高速增長,最終兌現了其當初提出的高收益承諾。而另外一些企業,由于產品營銷失敗,導致資金鏈斷裂而獲罪。當然,其中也存在有意欺騙的人。就大部分企業而言,僅是由于經營不善而卷入“非法”集資,實非主觀詐騙行為。
單從這樣的結果來看,似乎企業一旦兌現了融資承諾,便屬合法融資,可以繼續存在并發展;反之,則屬于非法集資了。這種邏輯似乎有“成者王侯敗者賊”的嫌疑。記者查閱了大量相關案例,結果大多如“螞蟻致富”般劃分,一些看似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最終因為資金鏈問題被定性為非法集資。
還有一種情況是,集資企業遭遇天災人禍,或者因其他非主觀因素導致無法償還投資者資金。按照上面的邏輯推理,因為其結果以失敗告終,顯然也將被劃分在非法集資的范疇了。在這個層面上,目前的法律并沒有對集資人或者集資企業進行保護。而集資的人和企業自身也缺乏相應的風險保全意識,大有成敗在天的壯志愚勇。
律法模糊 集資性質難定
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又何談“非法”?
記者查閱了1999年1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其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同樣的問題,1998年國務院第247號令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系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第十八條還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對相同的民間融資問題,兩部法律明顯存在定性不一致。
民法從自治的基本原則出發,一個企業向一個公民或者多個公民借貸都屬于合法民間借貸,但這樣的合法民事行為在國務院的《取締辦法》中就可能變成了非法。當年的“孫大午案件”就是一例。
記者采訪了當年“孫大午案件”的律師許志永。事隔幾年,許志永對“孫大午案件”記憶猶新。
“孫大午案件是一個典型的沒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案件。其實,刑法里并沒有一個明確的‘非法集資罪’,只有一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又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借款’違反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這個行政法規,但卻不必然違反刑法。所以,根據現行法律,孫大午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但并不是犯罪行為。當然,這也可以解釋為刑法不夠完善。向多少個公民借貸或者借貸多少屬于合法范圍,尤其是在什么條件下觸犯刑法,法律并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
“孫大午案件”后,許志永再也沒有過類似案件。
監管缺失 不如疏堵結合
根據公安部的統計數字,目前已經立案的全國重大非法集資案件高達1700多起,涉及金額數千億元人民幣,有關部門對非法集資打擊了多年,卻依然難以抑制。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對“非法”集資界定不清,給別有用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又不能給合法者的正常集資行為以應有的法律保護。
針對非法集資頻頻發生,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總不能因為窗外有蒼蠅,就永遠關閉窗子。畢竟,民間集資具有一定的優化資金配置的功能,可以減輕中小民營企業對銀行信貸的依賴,從而也轉移和分散了銀行信貸風險。
面對民眾“監管不作為”的質疑聲,銀監會的某位負責人回答得很無奈,“銀監會只有權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對企業、個人等社會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根本無權介入。而工商局、發改委等部門對企業非法集資行為的監控也是有難度的。企業出現非法集資行為,如果沒有群眾舉報是很少能被發現的。一旦發現,已經屬于公安部門的職責范疇,也就是已經造成了犯罪事實。”由此看出,政府部門對事發之前的監管存在空白。此情況的出現還是對“非法”集資界定不清。
其實,民間融資和企業拆借等金融行為在國外是很普遍的做法,并不屬于違法行為。我國基于經濟穩定的考慮,對這方面進行嚴格的限制,卻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企業的發展。
有需求就有市場,“非法”集資出現的頻率如此之高,說明的確有其存在價值。如果用法律加以引導將其規范合法化,將暗箱操作放到明面上,監管也就會更容易些。否則,為了逃避相關部門監管,很多企業都采取暗箱操作,危害反而更大。
訪“非法”集資人孫大午
提起當年的集資事件,曾因“非法集資”而遭受“牢獄之災”的民營企業家孫大午依然一肚子委屈。在他看來,非法與合法之間的界定是不清晰的,“合法集資應該是借款人的主體明確,用途清楚,還款期限和利率都用借據規范起來。這是我個人的界定,至于國家的界定,我不清楚。實踐中我也沒有探索出合法融資的渠道。非法集資大多有欺詐行為,主體不明確或用途不清楚,有金融隱患。”“至于我的行為,
我自己也不好說,但心里有委屈。我被處罰后投有上訴,但我保留申訴的權利。”
的確,如果單從集資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來看,孫大午無疑是造福百姓的,因為在事發之前,他既沒有借錢不還,更沒有攜款潛逃。
企業為什么會選擇民間集資方式解決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孫大午的回答非常簡單,“因為貸款難。”據孫大午介紹,從成立到事發的19年間,大午集團只得到過兩筆貸款,總計430萬元人民幣。
市場有需求,企業有需要,合法融資渠道不暢通,反而鞏固了發展民間集資的基礎。
無論如何,民間集資的風險是存在的。對此,孫大午表示,“控制集資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有公開透明的合法集資渠道。只要借貸雙方是自愿的,任何風險都應該讓雙方當事人自己承擔,政府應該少管市場行為。若有欺詐行為,政府才能介入。”
孫大午因集資而被處罰,他親歷了集資的全過程,嘗到了其中的甜和苦。現在,他早已不參與公司具體運作,開始為推動出臺一部《鄉村創業促進法》而四處奔走。在其極力推崇的意見稿中,民間集資合法化便是重要內容。
孫大午極力呼吁民間集資合法化,“集資合法化可以讓農村有自我創業的環境,自我造血的機制。金融是農村經濟的血脈,農村沒有金融,就沒有活力可言。農村不怕貧窮,而怕貧血。民間集資合法化的最大阻力就是政府法規的制約,沒有合法的金融空間,沒有保護農民合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只有形形的限制或管制。”
針對民間融資的監管,孫大午著重強調了監管部門的疏導作用,“首先,應該重點監管金融詐編;其次,應監督企業的經營業績和集資規模,監督企業信用,防范金融風險。不能因少數不法金融行為而打擊合法的金融活動。應該說,95%以上的企業都有民間借貸的金融活動。因噎廢食、管死民間金融活動將影響經濟發展,不是明智之舉。”
大午集團的農村集資模式
大午集團是個地處偏僻的農牧企業,土地不能抵押,非常缺乏國家金融支持。最初開辦養雞場的時候,大午集團非常需要飼料。為了節省資金,集團動目附近村民把玉米存到大午集團,并且許諾村民可以在3個月內隨時支取糧食。3個月滿期后,糧食未取即轉存,并支付利息。
當時,大午集團給出的利率比銀行利率高一倍多。由于孫大午按時還款,很多員工和村民都把工資和糧食款存放在大午公司。到事發時,當地群眾在大午集團的存款達到1300多萬元,這就是后來的孫大午“非法”集資。
“螞蟻致富”騙局
“想發家致富嗎?來養螞蟻吧!每兩元投資就有一元回報。”――這樣的神話在江西省萍鄉市和湖南省醴陵市上演了三年多之后,終于被撕開集資詐騙的真面目。
“老關家寶特種養殖場”在這起以養螞蟻為幌子的集資詐騙案中,集資1.7748億元,吸納以農民和下崗職工為主的養殖戶5017戶,造成經濟損失5378萬元。
養螞蟻致富、養香豬致富、養蝎致富,以特種養殖為幌子的詐騙案在各地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茅于軾的“違規集資”
近幾年來,發生在西安市的多起民辦院校非法集資事件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有必要對其進行嚴厲打擊。但是對于非法集資行為究竟應該如何打擊才合法?這是司法工作者必須搞清楚的問題。因為只有這樣,才符合以法治國的精神。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非法集資行為概述
集資,也叫融資,也就是籌集資金的意思。根據融資方法的不同,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直接融資就是有資金需求的人直接向有剩余資金的人融資。直接融資能否成功取決于雙方是否信任。雙方之間如果比較信任,那可以發生。可是在一個陌生人的社會中,這種信任關系往往很難建立,也就導致直接融資很難成功。隨著社會的發展,間接融資應運而生。所謂間接融資就是有剩余資金的人將資金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然后再由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有資金需求的人。在我國,直接融資包括民間借貸行為、發行股票、債券和證券的行為兩種。民間借貸主要由《合同法》的第196、211條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1999年的《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來規范。發行股票、債券、證券的行為主要由《公司法》第88、89、135、154條以及《證券法》第10、11條來規范。間接融資主要由《商業銀行法》來規范。只要行為人嚴格按照上述規范進行融資,自然都是合法的。反之,則是非法的。當然,并不是不符合上述規范的融資行為都是犯罪行為,也可能是民事違法行為或者行政違法行為。
二、非法集資行為的處理
對于非法集資行為的處理,應根據其違法性質的不同,分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犯罪行為)三種,然后分別給予不同性質的處罰。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民事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行為人向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且沒有使用任何公開勸誘手段,未公開轉售,轉售后投資人數亦沒有超過200人的,并不構成公開募集資金,就不需要經過審批,完全可以自主進行。另外,根據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1]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向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且沒有使用任何公開勸誘手段,并且雙方約定的利率也未超過年利率的36%,這就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而如果超過36%,就不再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而屬于民間俗稱的“高利貸”,屬于民事違法行為。對此的處理意見是,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年利率36%以內的利息,可以獲得法律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將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2、行政違法行為
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是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此時行為人依法承擔的是行政責任,而非刑事責任。
3、刑事違法行為(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犯罪并不是我國現行刑法上的一個具體罪名,而是指一類犯罪行為。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經營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多個罪名。在西安市發生的這幾起民辦院校非法集資事件中,當事人最容易觸犯的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個罪名。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兩個罪名來進行介紹: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的金融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又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主要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只要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吸收存款的行為,滿足刑罰當罰性的要求,構成此罪。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③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未經央行批準,向不特定的人吸收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也就是說不管行為人是否按國家規定的利率吸收公眾存款,只要行為人沒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資格,卻實施了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另外,此罪一方面要求行為人是向不特定的人實施這一行為。如果行為人僅僅針對特定的幾個人實施這一行為,即使這種行為不合法,也不構成本罪,而可能屬于民間借貸;另一方面要求該行為是以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的。還有只有當行為人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達到擾亂金融秩序的程度,才構成本罪。而如果沒有達到擾亂金融秩序的程度,就不能認定構成本罪。④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但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否則,就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
行為人的行為如果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按照我國《刑法》第 176 條規定來處理。
(2)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主要看其行為是否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②該罪既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其他人對自己財物所享有的所有權。③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至于 “數額較大”如何認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2]④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目的。
行為人的行為如果構成集資詐騙罪,將按照我國《刑法》第 192 條規定來處理。
【參考文獻】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6.
民間金融是連結民營資金與民營企業之間的中介,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既可以引導民營資金的合理流向,又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錢小安,2003)。本文從民間金融機構的角度出發,探討如何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推進利率市場化。
本文第一部分具體闡述了民間金融機構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以及與利率市場化中遇到的阻礙,第二部分介紹我國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對利率市場化的影響,最后站在民間金融機構的角度提出了打破我國國有銀行利率壟斷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措施建議。
二、民間金融的發展與阻礙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一直是最具有增長潛力和發展空間的經濟成分,快速的發展也帶來了巨大的擴張動力和融資需求。然而,相比國有企業,民營經濟向銀行融資方面受到嚴重的制約,造成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不公平競爭局面。中小企業向銀行融資難的原因可歸納為如下幾點:
1.中小企業的風險大、不確定性大、未來的銷售收入和現金流不穩定、破產率高。經過相關統計,中小企業的破產率遠遠高于大型企業,超過20%的中小企業在創建后2年內就破產,超過50%的中小企業在成立4年內破產,超過60%的中小企業在成立6年內破產,如此高的破產率必然使金融機構望而卻步;
2.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規模小,規范信息的成本支出一般是不經濟的,企業無法提供規范標準的信息,導致自身信用環境差,銀行也無法從合適的渠道獲知企業真實的財務經營狀況;
3.財務不透明、不規范,一些小企業缺乏專業的知識和財務人員,有時由于企業弱小需要資金便在賬務上抱有特殊目的,缺乏必要的賬務,難以判斷其真實的經營狀況;
4.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但是銀行卻也要履行所有的手續,這加大了銀行的成本支出,降低了利潤空間,自然不受到銀行的歡迎。
5.近幾年轟動全國的溫州商人跑路等違背誠信的事件,更加大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不信任
三、國有銀行壟斷――利率管制
利率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以中央銀行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利率體系及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對市場利率進行間接調控(戴根有,2000)。目前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仍舊受到國有大銀行的一些掌控,無法真正市場化。
國有銀行主要在市場準入門檻和對資金的價格管制上占據壟斷地位,具有壟斷優勢的銀行尤其是國有銀行通過“存貸利差”和手續費收入賺取高利潤,造成當前的銀行高盈利現象。國有銀行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強大的政治背景支持,一直掌控著存貸款利率的范圍,可以說,它處在整個金融食物鏈的最頂端。
相比之下,民間金融機構由于自身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無法達到像銀行一樣的利率要求,但是在利率方面卻沒有相應的話語權,甚至難以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需要通過激烈的競爭甚至暴力經營獲取利潤。
四、建議措施
1.政策倡導良好的外部環境
民間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呼吁給予和國有銀行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首先,國家應制定相關法規賦予民間金融合法的地位,提高公眾對金融機構的正確認識,取消各種政策歧視,降低市場壁壘,將民間金融納入到法制軌道上來,鼓勵合法的民間金融活動;其次,建立民間金融社會征信系統,優化信用環境。
2.金融機制創新
民間借貸有“高來高去”①的特點,部分貸款風險極大。民眾關心的焦點有破產機構退出同時如何保障好投資者的權益以及機構創始人自身的利益。例如可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人進行社會擔保,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公眾的信心。此外,加強自身抗風險能力,同時也要協調好收益回報和風險之間的關系。
3.與國有金融機構合作
國有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機構可以相互取長補短,雙方可以根據自身比較優勢定位開發客戶。地方國有銀行和民間金融機構可以在客戶信息收集、體制機制、風險管理、產品研發、人才培養等方面展開合作,布局整體市場。
4.跨國金融產品創新
隨著企業之間的競爭逐漸激烈,企業也逐漸尋求企業發展的出路。當前企業的管理中面臨著眾多挑戰,如何更好地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成為企業管理者需要及時解決的問題。當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也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發展,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分析
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關系著整個企業的健康發展,當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面臨著一些問題需要及時解決,企業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發展。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措施逐漸受到關注,但是由于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不廣泛,致使人們缺少相關的認識。
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在合法的范圍內,納稅企業采用一系列的合法的策略,制定完整的納稅方案,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納稅籌劃并不是逃稅或者是偷稅漏稅,僅僅是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制定出一套相對納稅較少的企業發展策略,這是屬于合法的范圍內的。另外企業的納稅籌劃最主要的就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當前企業的規模和數量都逐漸增加,這導致企業之間的競爭逐漸激烈,這對于企業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逐漸增加但是企業的納稅額也逐漸增加。企業由于稅務負擔的增加導致企業的發展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企業需要財務管理中進行有效地管理,盡量減少企業的納稅。
(一)納稅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隨著企業的數量和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納稅也逐漸增加,這對于企業來說是很大的一筆開支,造成了企業的稅務負擔。但是通過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納稅額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企業的稅務籌劃通過對企業的經濟情況進行分析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通過研究稅收政策做出合理的經濟發展規劃,更好地減輕企業的納稅額。
(二)納稅籌劃可以實現企業的資源的優化配置
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成本進行有效地控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維護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納稅籌劃對企業的經濟項目進行了詳細地規劃,就如何開展項目可以減少納稅額做出了預測,同時納稅籌劃主要是利用稅收政策,對于一些主稅種優惠相對較多可以利用稅收政策減少一定的稅負。
(三)納稅籌劃可以保障財務管理的有效運作
企業的納稅籌劃不僅僅包括企業的稅收管理同時對于企業的資金運作也產生一定的影響。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投資、融資和經營都產生了較多的影響,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決策,納稅籌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是相互聯系的,因此納稅籌劃關系著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也可以監督企業的財務運作情況,更好地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
三、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當前企業的發展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果,但是企業之間的競爭也逐漸激烈,這對于企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戰,尤其是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當前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規模的增加都增加了企業的稅務負擔。如何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有效地管理,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成為企業管理者及時解決的問題。納稅籌劃逐漸受到廣泛的重視,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于企業的發展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納稅籌劃可以監督企業的財務管理
納稅籌劃主要是企業在合法的范圍內,采取一些方式盡量減少企業的納稅額,降低企業的經濟成本。當前企業的納稅籌劃對企業的融資和投資都進行了詳細的策劃,可以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經濟成本,降低企業的納稅額,更好地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納稅籌劃需要財務管理的積極配合,對于財務管理中的信息進行詳細地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進行了有效地監督,保障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有效進行。
(二)納稅籌劃可以為財務管理提供合理的目標
企業的財務管理主要對當前企業的資金情況進行有效地管理可以有效地維護企業的經濟效益。隨著企業資金量的增加,企業的納稅額也逐漸增加,這對企業來說是一筆很大的開支。企業的納稅籌劃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策略降低企業的納稅額,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納稅籌劃依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制定相關的企業項目計劃,對企業的資金進行嚴格的控制,對企業的投資和融資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嚴格的規劃,也提出了財務管理的合理目標。通過企業的納稅籌劃不僅僅可以降低企業的納稅額,還可以有效地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更好地維護企業的發展。
四、結語
當前企業的發展雖然取得了比較好的成就,企業的規模和經濟效益逐漸增加,但是企業之間的競爭也逐漸激烈,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占有一席之地,實現更好地發展是當前企業管理者需要及時解決的問題。當前企業的納稅負擔逐漸增加,很多企業由于稅負嚴重導致企業的經濟發展受到一定的限制。當前企業正在尋找減輕企業稅務負擔的策略,納稅籌劃逐漸受到企業的認可,但是由于企業缺少相關的認識和專業的管理人員,導致納稅籌劃還沒有正式普及應用。企業應該積極重視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和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隨著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逐漸平息,民間融資與金融改革再一次進入人們的視野。半年前這場由于全球性經濟危機而引發的局部性金融動蕩所帶來的陣痛,無疑讓人們開始反思中國金融壟斷格局的利弊,并開始關注一直飽受融資問題困擾的小微企業。2012年3月28日下午,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該方案明確提出了十二項金融綜合改革任務,第一項即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這預示著一場規范民間融資的金融改革的到來。本文試圖從民間融資的產生原因、發展現狀、對民間金融進行規制與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金融改革的方向等方面對這場改革進行法律層面的探究。
一、民間金融的產生原因
目前我國學界多數認同將民間金融定義為在國家金融體系外運行的金融活動的統稱。姜旭朝在《中國民間金融研究》一書中曾這樣定義,“民間金融,就是為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1]這反映了早期我國學者是按照所有制對金融體制進行劃分的。此后,逐漸發展出了按照金融活動是否納入國建監管體系的界定方法。應該說,目前這種以是否納入國家監管體系來區分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的方法是比較合理的,這與國外學者對民間金融的定義具有一致性。國外學者通常將沒有被中央銀行監管當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動稱為民間金融,即informal finance(非正規金融)[2]。其主要形式包括民間自由借貸、企業社會集資、天使融資市場等,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只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而且在我國是比較常見的形式。
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比較完善,正規金融占據主導地位,但民間金融仍是滿足不同社會需求和促進國家發展所不可或缺的。[3]因為民間金融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可以滿足農村或中小企業等難以從正規金融籌資的社會組織的需求。而在發展中國家,正規金融壟斷幾乎成為共同的問題,而壟斷又進一步導致整體金融效率低下,中小企業難以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在資金緊張的情勢之下,他們不得不向民間金融求助,這無疑成為民間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有利條件。如果說,在金融市場完善的發達國家,民間金融只是作為正規金融的有力補充的話,在發展中國家,民進金融則更帶有一種無奈之下產生的被動色彩。發展中國家缺乏金融市場,“非市場制度”(nonmarket institutions)成為消解正規金融體制中累積的風險和緩解融資困難的重要工具。[4]根據一些學者的調查結果,在烏干達和印度,非正規金融是非正規部門的企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在津巴布韋,90%以上的非正規部門的企業得不到任何銀行服務。而在我國,中金公司在2011年9月末的《中國民間借貸分析》研究報告中估算,至2011年中期,中國民間借貸余額達3.8萬億元,同比增長38%,占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總規模約33%,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7%,溫州當地的民間借貸余額則為1100億元。只是民間借貸的數據,就顯示出了中國民間融資規模的巨大,同時也說明了中國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資金的巨大缺口。[5]
二、中國民間金融的發展現狀及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8)11-0028-03
一、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
雖然學術界已對民間金融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深入研究,但是迄今為止,對民間金融的內涵和外延界定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
姜旭朝(2003)提出,凡是沒有經過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各種金融形式都為民間金融。這種說法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但是,在現實中,有許多金融機構如典當行,雖經過了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注冊,卻在國家正式的金融管理體制之外,應該列入民間金融的范疇。
左柏云(2001)認為,民間金融是正式金融體制之外的,由單個國有企業單位、集體和個人所從事的合法的、半合法的或不合法的資金融通活動。
胡德官(2005)認為,民間金融是相對政府金融或國有金融而言的。他認為民間金融產權必須是屬于民間所有的,并應由民間金融組織或個人獨立自主地開展金融服務以及與其相關的金融交易活動。民間金融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合理且合法的“非正規金融”;第二類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第三類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
綜上所述,在中國特定的經濟轉軌背景下,民間金融具有特殊的內涵,不同于外國文獻與國內學術界提出的“體制外金融”,也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地下金融”或“黑灰色金融”(宋冬林,2005)。本文認為,民間金融是指由民營金融機構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及相關金融交易關系的總和。民間金融機構包括民營經濟組織、集體或個人經營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分為兩類: 一類是極少數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正規金融機構,如民生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另一類的絕大部分是國家金融法規嚴厲禁止的非法金融組織,如各種金融互助會、私人錢莊等。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前者為準民間金融,后者才是真正的民間金融,本文所指的民間金融就是后者。
二、誘導性制度變遷:民間金融制度的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迅速崛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而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金融制度變遷導致了正規金融部門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供給的不足。下面借助Stiglitz和Weiss的擴展SW信貸配給模型來說明這一點。
曲線S代表正規金融機構(國有銀行)資金供給線,D代表企業(國有企業)愿意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資金需求線,R代表正規金融市場上的均衡利率,其應對的信貸量為Q。S1為民間金融的資金供給線,D1為不能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的民營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曲線。D1在國有銀行供給線S的上方,民間金融提供資金的供給線S1高于S與D1相交于R1(R1>R)利率水平。民間金融信貸市場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存在金融抑制,由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R2不是等于R而是小于R,R2對應的信貸供給量和需求量分別為Q2和Q3,由此可得知在正規金融市場上資金的供給和需求之間出現一個差值Q3-Q2。也就是說,在民營經濟主體無法獲得正規金融支持的情況下,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以較高的利息求助于民間金融。銀行利率浮動幅度極為有限,貸款者利率不能反映資本的稀缺程度以及資本的邊際生產率,從而導致正規金融機構無法為這些經濟主體提供貸款。
新制度經濟學派認為,制度變革、制度轉型是一個經濟制度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過程分為強制性變遷和誘導性變遷。誘導性變遷是指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相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實施,與此相反,強制性制度變遷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行。強制性變遷和誘導性變遷并不是截然分開的,一般來說,強制性變遷往往成為誘導性變遷的先導,而誘導性變遷更是常常引起更深程度的強制性變遷。制度變遷直接來源于制度不均衡的獲利機會,由原先制度安排下無法得到獲得機會引起,制度的選擇和變革依賴于整個社會各利益集團對于制度變遷的利益需求。利益集團對于創新制度的需求是決定制度變遷的重要力量,只要特定制度主體對于制度變遷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費用,他們就有足夠的動力去發動或支持制度安排的變遷,同時,一定的制度需求必須由相應的制度供給,否則,制度變革和變遷難以實現。由此得知,金融供給結構失衡意味著在現存制度下存在巨大的潛在利益空間,從而產生制度創新的需要。因為金融制度創新――民間金融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現有制度下供給不足,滿足民營經濟的金融需求,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人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居民投資渠道非常狹窄的情況下,由于利益驅動,巨大的民間資金為誘導性金融制度變遷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三、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的積極影響
第一,民間金融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由于制度安排、所有制歧視和信貸配給問題,我國民營經濟的融資困難可想而知,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民間金融為那些貸不到款的民營企業和個體戶提供資金,正解了其燃眉之急。無論是在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民間金融已經成為民營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為這些經濟主體提供創業時期所需的資本以及發展時期所需追加的資本。這些資金大多數用于生產性投資。可以說,正因為民間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滿足了民營經濟的資金需求。
第二,民間金融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了資源配置。合理的金融結構能最大限度地將儲蓄轉化為投資,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在儲蓄向投資轉化的過程中,數量和質量同樣重要。我國在轉軌時期的信貸計劃、利率控制和控制貸款規模等各種形式的行政干預,從本質上將仍然排斥市場對資金的配置。也就是說在這一時期我國投資是以數量擴張型為主要特征,而投資的質量卻是在不斷下降。如果沒有非正式金融市場活動的存在,為信貸計劃所壟斷的資金就很難流入被排斥在信貸計劃外的有合理需求的行業,沒有足夠的資金推動,這些市場化的新興行業就不可能有效地運行。同時,由于社會資金依然低效地以計劃的方式在國有銀行體系進行配置,必然會影響到全社會范圍內的資金使用效率與經濟增長的潛力。民間金融有效滿足各種資金需求,事實上提高了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
第三,民間金融的發展為金融體系注入了市場因素和競爭因素,促進了正規金融的健康發展。民間金融發展已成為銀行系統的競爭者,對改革金融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資金市場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由于民間信用吸收存款的利率高,存款方式靈活,影響了專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存貸業務,使其融資力量相對縮小。事實上,越是民間信用蓬勃發展的地區,這種局面越明顯。這種競爭壓力的存在,促進正規金融進行制度創新,挖掘自身潛力,轉變經營意識,改善管理體制,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四,民間金融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育,推動正規金融市場和非正式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為經濟活動主體按照市場機制運行創造了較好的市場條件。非正規金融雖為現行法規所不容,卻適應了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傳統的貨幣政策方式與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市場化的經濟運行方式之間相摩擦的資金表現形式。非正式金融市場活動的存在,常常成為正式金融市場發展的先驅。
第五,民間金融對于中國漸進式的經濟制度變遷、加入WTO后中國金融體制改革以及中國金融深化和自由化進程,將更有啟示意義。短期來說,民間金融在很大程度上爭奪國家壟斷的金融資源,民間金融與國有金融機構之間是競爭、淘汰的市場關系。但是,長期來看,從建立競爭性的市場經濟體制以及促進經濟增長的角度來看,中國民間金融絕不是對國有金融體制空洞的補充,它們是中國金融制度結構內的融資制度安排。隨著加入WTO后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我們可以設想,在建立競爭性金融市場結構、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前提下,競爭與合作、沖突與融合將成為民間金融與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主旋律,它們將共同促進中國金融制度的變遷過程。
第六,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地區資金供求的矛盾,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了商業化改革步伐,出于資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綜合考慮,經營重心向大城市、大企業集中,大量經營網點被撤銷,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政府主導農村金融市場的最后一個堡壘。然而, 一方面,受農村信用社信貸品種單一、資產負債比例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生產的弱質性, 形成農業貸款周期長、規模小、抵押品不足的特點,導致農民貸款難,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這種供需上的不平衡,催生了民間金融。民間金融在農村的發展,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金融資源供需上的矛盾,推動了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
四、促進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自2007年以來實施的緊縮性貨幣政策,使得許多中小企業出現了資金鏈斷裂的問題。浙江首當其沖,一面是企業融資難,一面是民資充裕;一面是銀根緊縮,一面是民間借貸風險高。如何求解這個不等式,是多年來一直困惑浙江的問題。2008年5月4日,國家銀監會、央行聯合《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7月15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通知,啟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9月至10月,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注冊登記后即可正式開展業務。明年1月視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廣力度。據了解,浙江是銀監會、央行聯合《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后,首個對此作出正式反應的省份。
為了更好地發揮民間金融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減少其負面影響,促進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消除對民間金融的歧視。首先要認識到民間金融屬于基本性的金融制度,應該和正規金融并存,其地位和正規金融一樣。目前很多學者還是認為民間金融是對正規金融的一個補充,就象當時所持有的民營經濟是國有經濟的一個補充一樣。但事實證明,民營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然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認識上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民營經濟的重要性,那么與民營經濟息息相關的民間金融也應該作為我國金融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不僅僅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成分。
第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民間金融合法化。既然民間金融作為金融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國家立法部門應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賦予民間融資合法的市場融資地位和手段,并通過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民間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可以參照香港的《放債人條例》和美國紐約州持牌放債人的監管辦法等。這些辦法特點是不禁止個人和公司放債,但要領取牌照,這些放貸機構均要受到監管,違規要處以刑罰。這些管理規定可供我國立法時參考借鑒,但也要考慮我國的國情和民間傳統。我國應在“民間金融法”中規定相應條款或制定專門法規,要求合約雙方必須簽訂規范的借貸契約并到相關管理部門登記。這樣做,既可以把民間金融納入管理部門的視野,準確把握民間金融交易的規模和發展動向,為經濟和金融宏觀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可以也有效防止借貸糾紛,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民間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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