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8 16: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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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
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制度改革的發展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已在黨和政府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和任職管理,預防和懲治腐敗中充分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推進了民主法制的建設和完善,促進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然而,鎮域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諸多問題,這就為鎮域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和內容1.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形式,它是在一定歷史條件和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具體來說是指審計機構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進行監督、審計、評價等活動。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的變革,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和內容也不斷完善、發展,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2.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審計工作發展到現在已經逐漸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也不斷得到拓展,目前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執行有關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決策情況;本級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管理和建設情況;主要負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由此可見,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方方面面,經濟責任審計就是通過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對領導干部應該負擔的經濟責任進行界定和核實,分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負有的責任,為組織及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現階段我國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
1.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
我國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審計質量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鎮域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要求較高。鎮域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風險大,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技能以及知識結構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其具有審計、會計、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同時還要求其具有較好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以及對問題的綜合分析能力。二是地方審計部門任務重、審計力量嚴重不足。目前我國審計部門審計任務現狀是越到基層審計任務越重,除了經濟責任審計外,還有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專項審計等等,由于地方審計機關人員較少,審計人員被要求成為“全能型”人才,這極大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效果。
2.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
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是基礎,評價是關鍵。由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再加上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涉及面廣、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審計評價工作隨意性大、審計評價表述五花八門,這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產生了不利影響。
3.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
由于缺乏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正確認識以及地方審計機關面臨審計任務重、壓力大等原因,目前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存在著項目計劃管理薄弱、審計項目質量不高、未建立相應的審計結果公示制度等諸多問題,造成了“審”和“用”脫軌,導致了相關部門不能準確、快速的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運用和處理。
三、鎮域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途徑分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確保鎮域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實施
要想提高審計質量,首先要進行的就是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因此,我們應對審計人才的管理模式以及績效管理系統進行建立和完善,通過績效評估機制的引入,客觀、正確的評估審計人員的工作水平、工作業績、個人品德以及管理能力等,綜合分析判斷其是否有被提升的潛力;其次,應引進績效考核機制,對審計人員的德、廉、勤、績等進行考核,并建立與審計機關相符合的任務要求,這對于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另外,還應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對審計人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進行調動,使每一位審計人員都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增強審計人員的憂患意識,促進他們自覺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進而促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2.確定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使其具有全面性和可比性
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取應與其履行的經濟責任有密切的關系,在指標的選擇中應全面包括可能會對其評價產生影響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因素,使其具有全面性,并且還要便于從橫向和縱向的角度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基本情況以及任職前后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使其具有可比性,采用“以責定評”的原則,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3.完善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
在鎮域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中,要想合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就必須要使其結果運行機制具有運作規范、評價科學以及管理嚴密的特點,審計機關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的差異,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嚴格規范審計結果的運用原則,并對其領導下的責任和范圍進行明確,并通過規定各個部門的結果運用方式以及責任保障機制等,建立一套規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體系,對其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審計結果運用落到了實處,并將審計監管和組織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使其更好的為干部監督管理提供服務,實現干部的合理調
四、結語
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中發展起來的,其主要任務就是對鎮域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正確的評價,為黨和政府加強對其的監督和管理提供參考和依據,這對于促進黨和政府的廉政建設和保障我國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義?,F階段,加強鎮域領導干部的管理對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都有著積極作用,因此建立鎮域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無論是對領導干部本人還是對黨和政府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戚秋虹.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初析[J]. 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9(03).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A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茖W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茖W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7-115-03
一、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1.明確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內容。公安現役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安部審計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部隊中心任務,按照“強基礎、促規范、增效益、重質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公安現役部隊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一起對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支隊級以上單位和部門主管或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依法對其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其決策行為、管理行為以及行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對在職領導干部任現職兩年以上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提升、調動、免職或退出現役的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經濟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實的領導干部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等。
針對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類型的領導干部,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確定其經濟責任中經濟決策、經濟執行、經濟管理、經濟報告行為和與審計內容相關的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的情況,以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決策、管理、批辦的經濟事項為主。主要內容包括貫徹執行國家、部隊財經政策、法規情況;履行工作任務和部隊全面建設的保障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經費的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預算(計劃)的制定、調整、報批、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有償服務和裝備、物資、器材采購情況;實物資產管理情況、家底經費、債權債務變化、遺留問題清理處理情況;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涉案財物管理情況;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單位廉政建設和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各級領導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開始對本單位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針對經濟責任要正確區分幾種相關的責任,如財務責任和管理責任、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等。
2.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公安部審計局關于《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都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部門的重要職責,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公安現役部隊的明確要求。近年來各級部隊歷次黨委擴大會議都強調:“抓好工作落實,必須建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嚴格的責任制”,為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依據,為全面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起到了推動作用。因此,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必將有力地促進各級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全面建設。
3.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公安現役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迫切要求。為適應公安現役部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各級部隊在后勤保障方式、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時期強化后勤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審計實踐證明: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地理條件、同樣的經費標準,哪個單位領導敢管會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現有財力內有所發展,有所作為;哪個單位領導瞎管亂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低,甚至會出現違法亂紀問題。所以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他們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和監督,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支持領導干部開拓創新、銳意進取,促使領導干部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增強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4.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領導干部恪盡職守,謹慎決策。新時期部隊經濟活動逐漸步入市場經濟后,自成體系、自我運轉的封閉狀態被打破,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必然對部隊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帶來沖擊和影響。經濟運行中各級領導干部所擁有投資、立項、分配等經濟決策的權利及所承負相應的經濟責任都有了相應的擴大,各種決策的風險性也隨之增大。與此同時盲目決策帶來的不必要損失的現象屢見不鮮,有少數領導干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管理能力較差,想管不會管;還有少數領導干部事業心責任感不強,會管不想管;也有極少數干部,瞎管亂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極個別干部,貪污受賄,淪為腐敗分子。這些問題說明,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工作為宏觀軍事經濟管理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是高層次、綜合性的軍事經濟監督活動,就領導干部而言從任職之日起就考慮自己的經濟行為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必須自覺地對自己的經濟行為進行約束,恪盡職守,謹慎決策,并充分發揮自身的積極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同時,要促使領導干部自覺學習市場經濟和軍事經濟管理知識,更新管理觀念,科學管理決策,嚴格遵紀守法,成為部隊政治素質好,適應能力強,敢管家,會理財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潔的帶頭人。
新形勢下經常性地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疏忽和失誤,為審計對象提供相關信息,而且對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建立一種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對他們運用經濟權力,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促使他們盡職盡責,提高駕馭經濟活動和拒腐防變的“兩個能力”。通過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準確、客觀的評價,彌補干部考核時的評價不全面、不科學之處,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勢下如何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1.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監督合力。公安現役部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寬,難度較大,而有些審計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實踐中遇到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把這項工作搞得更加扎實穩妥,卓有成效,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研究對策,完善制度,增強監督合力,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當前,有的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審計誰就是與誰“過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審計;有的職能部門認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不太積極配合。解決好這些問題,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二是要定期公布審計成果。不僅要反映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更要大力宣揚審計發現的先進典型,不斷擴大審計影響,使廣大官兵進一步認識審計、理解審計、支持審計,創造良好的審計氛圍。三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軍政主官經常過問,加強指導。四是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盡職盡責地當好骨干,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共同領會好黨委意圖;主動請有關部門參與研究實施方案,保證計劃嚴密可行;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便于及時得到處理。各級干部、組織、紀檢、財務等部門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份內”的工作,積極選派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的干部參加審計。同時,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對德才優秀的干部,干部部門要列入重點培養使用計劃;對成績突出的干部,組織部門要按條令規定給予獎勵;對有嚴重違紀問題的干部,紀檢部門要按黨紀黨規給予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黨紀、政紀、司法和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2.進一步注重質量,提高審計效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至關重要。審計扎實穩妥,評價客觀公正,結果處理得當,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穩定部隊、調動積極因素的作用;反之,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和后果。因此,各級審計部門一是要堅持量力而行。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部隊實際,統一制定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報經公安部審計局批準后,以審計任務書的形式,將審計數量層層分解,確定適當的審計對象。二是堅持質量第一。各級審計部門必須確立數量服從質量的觀念,每審計一名領導干部,都要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確保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經得起檢驗。三是改進審計方法。尤其要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運用,以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四是嚴格質量檢查。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審計立項、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處理上實施全程審查把關。上級審計部門對下級審計部門要經常進行審計質量檢查,督促各級審計部門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保質保量地完成年度審計任務。
3.堅持依法審計,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審計是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則。各級審計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正確行使審計職權,切實糾正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例如在問題認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審計執法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等。這種現象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效果。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對策:一是各級黨委要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重要措施來抓,堅決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對干擾審計工作、甚至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人和事要敢于進行批評教育,嚴肅處理。二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真心誠意地接受審計,虛心聽取審計意見,認真改正工作中出現的缺點或錯誤,以實際行動支持審計部門嚴格執法。三是各級審計部門要緊緊依靠單位黨委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對審計發現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四是要加強對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報告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同時,組織力量有重點的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對拒絕或者拖延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以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提高審計監督的權威。
4.明確審計主體構成 不斷完善審計規范?!豆铂F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明確指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構成都宜采用以審計部門為主,干部、紀檢、財務等部門配合,按照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合理分工,各有側重,共同完成好此項工作。審計部門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所要達到的審計目的就是找到各種證據來證明被審計人履職程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并使黨委及時了解掌握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便于指定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結果的處理工作,目的是為了從根本上加強對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通過監督各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來客觀公正地評價其領導經濟工作的業績,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嚴格遵守財經法規,自覺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潔。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一項新課題,作為一項軍事經濟管理與監督的重大改革,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今后要進一步以《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為依據,吸取審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擬制統一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準則,明確對審計部門及其審計干部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以及在組織實施審計、反映審計結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標準,從而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預防和減少審計風險。各級審計干部要嚴格遵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自覺用審計規范約束自己的審計行為。各級審計部門對審計干部遵守審計規范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大力表彰嚴格遵守審計規范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違反審計規范的問題,做到賞罰嚴明,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運行。
5.規范審計程序,把握審計工作重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一樣,在受領任務以后,一般都經過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所特有的綜合性,使其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與財務審計有較大區別,把握住各環節的工作重點對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作用。(1)審計準備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干部,這就決定了開展這項工作也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每年所審計的領導干部要由黨委批準決定。審計部門根據黨委批準決定的審計計劃,結合被審計對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情況,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內容、人員分工、方法步驟、收集各相關證據的數量、質量及工作完成時間。并提前30天向審計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審計對象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提交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述職報告,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和有關部門準備好反映財務收支、家底、債權、債務和事業成果的報表和資料。(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工作進入了整個審計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要按照事先預定好的實施方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審計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F代審計多是基于制度基礎,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責任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該領導干部的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其次是考查其財務責任時抽查會計資料的內容范圍和程序,據以對領導干部所擔負的其它經濟責任進行考查,即分別考查經濟決策情況,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債權債務及“家底”經費的開支情況,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進而明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費物資預算管理使用、執行財經法紀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需要說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點是在調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較全面的掌握領導者的業績和功過。第三是審計報告階段。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公安現役部隊各級黨委、首長越來越重視審計工作的審計結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汁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直接關系到審計對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們在作出審計結論時,一定要本著對黨委、對審計對象個人和對審計機關自身負責的態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審計證據所能作出的證明力度,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對象,組織專人審核審計報告和結論,以期完善審計部門的內部責任制,使報告達到“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的要求。在考慮被審計單位黨委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中存在的分歧進行認真復核,對報告的結構、格式及措辭嚴格把關,全面評述審計對象履行經濟管理責任和經濟決策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保審計報告的質量。在征求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黨委的意見后,經派出單位的審計部門審查,報單位黨委審批。審計報告應分別報上級審計部門和干部部門存檔,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隨著高等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以被提上議事日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的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對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實性以及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所做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工作和表現得出的總結性評價。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的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質是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被審計對象包括實體會計資料和抽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的綜合性評價,它的客觀性與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審計結果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風險和對干部使用的引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經濟責任的正確界定,這一前提同時能夠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高校經濟責任的劃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在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管理體制中,各部門基本都有正職和副職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來說,正職干部要承擔直接經濟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他要對所有事項都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由正職干部主管或直接簽署意見經濟事項,應該由其承擔直接責任;對其他經濟事項正職負責人承擔主管責任。
2、集體責任和個體責任。由個人做出的決策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責任,由集體決策失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由集體負責。但在集體做出決策的過程中,一般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在做出表決時個人明確提出異議而未被采納的,其個人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個人獨斷專行、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經濟責任,則應由個人負責。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原則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較為復雜,既包括不以盈利為目標的職能部門、院系等教學單位,又包括以盈利為目的的校辦產業的負責人、后勤集團,并且這些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審計評價的內容也不同。從總體上來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任期內的資產狀況。高校的資產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用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和材料。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儀器采購程序的合規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維護的完整性。對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評價還應包括固定資產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內的經濟決策情況。高校行政、教學部門的經濟決策權主要集中在預算經費的收支方面,因此內部的經濟民主程度是經濟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相比而言,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經濟決策權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影響,對它的審計評價應從決策制度、決策程序合規性與充分性,決策的前瞻性和決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高等學校一般實行一級財務核算,預算經學校審核批準,各部門按此核定的預算開展年度收支計劃。各部門在批準的預算內有審批權。因此,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包括預算編制的合理、可行性,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預算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后勤集團和校辦產業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則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主。第四,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計評級工作主要從遵紀守法、個人有無經濟問題等方面進行評價,包括貪污、挪用公款、無償占用公物等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根據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級的內容,為正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執行,審計評價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依法評價原則。這一原則表明審計評級工作要在法定職權或授權的范圍進行;審計評價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為依據。第二,重要性原則。因被審計對象經常涉及較多經濟事項,因此評價時要有所側重,對重要的經濟事項要詳細評價。第三,客觀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以審計人員實地調查取證為基礎,經濟責任的認定不能脫離客觀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觀條件的基礎上做出評價,不能帶有個人的主觀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審計人員意見的影響。第四,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的內容應是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凡是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應進行評價。第五,規范性原則。一是指審計評價用語要恰當、規范,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信和客觀性;二是指對同一類的被審計對象和同一類型的經濟事項應按統一標準進行審計評價。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法律規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種種現實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問題,增加了審計風險的同時影響了審計質量。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我國在會計財務審計上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環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基本的審計制度在我國作用愈加明顯。傳統財務審計是客觀真實地評價會計工作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明確企業領導的職責與廉政,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一、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上的相同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各企業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間和平競爭,共同發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企業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境的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財務收支轉變為管理審計與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內部控制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管、紀檢監察和財政監督等綜合性監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了工作上的協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
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執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1)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2)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根基相關部門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較大。
(3)審計方法不同。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四、結束語
財務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經濟審計中的兩種重要形式,對企業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有重要意義。實際審計過程中必須明確二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合理有效的利用兩種審計方法的作用,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吨袊嗣麑徲嫍l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新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績效審計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一)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二)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
根基相關部門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較大。
(三)審計方法不同
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要素可能比其他審計項目更復雜些,對其進行和評價是必要的。
(-)審計對象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審計對象行為的載體除財政、財務收支信息外,還有其他資料,這是不同于一般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的。審計對象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是財務信息質量,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性又決定多種因素制約財務信息質量。一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品質以及職工素質。被審單位財務信息質量直接取決于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相關人員專業素質,被審對象配合程度和主觀意識也決定財務信息、其他信息的質量和多寡。二是系統內控制制度作用的發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是由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評價面上的情況,在企業(單位)制度不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的情況下,勢必造成審計證據的片面性。特別是縣級以下很多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對控制信息質量不夠,這就必然帶來風險。三是審計對象經濟行為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審計主體確定的審計范圍是較寬的,審計對象的各方面信息(包括財務信息以外的信息資料),又是很難取得和確認的,如重大經營(經濟)決策的形成和效果,這是在某一個時點難以定性和評價的。
(二)審計主體方面。審計主體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可能會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或不良影響),這種可能性的大小,與收集的審計證據多少、審計范圍的大小,以及在此基礎上做出的判斷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中對此不利影響的因素有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把經濟責任審計同于一般審計項目來執行,不能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和背景。也反映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不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慎重評估,繼而確定審計方案。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經濟行為較廣泛,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要求更高,如果不能采取的審計,收集充分的證據,進行恰當地評價,其審計意見將失去公允性。三是審計時間和審計力量的限制。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是任前審計,組織(人事)部門往往限定審計時間,不利于審計組充分收集證據。審計項目安排也有不確定性和集中性,審計機關在完成上級指令性計劃時,與政府交辦的成批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相沖突。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少、素質參差不齊,更難保證審計質量。四是審計線索的移交審計的手段是有限的,如果對線索和已證實的不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只作一般性說明,或回避它,將影響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其他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著一種政治和社會責任,勢必存在特定和人文背景下的社會風險,這種風險可以認為是無形信譽的損害。有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各界包括被審計對象對經濟責任審計本身含義的界定不了解,繼而對審計結果持不客觀的評價。二是組織部門僅以審計結果評價干部,或審計機關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夸大到不適當的地步,使社會過高期望值無以回報,造成社會信譽損害。三是對審計結果不予利用。不論審計對象的經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經濟效益如何,干部任用不受影響,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將受到質疑。
二、規避審計風險的對策
審計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可以通過規范審計主體的行為把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針對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筆者建議:
(-)全面掌握情況。這里所提的情況,是指被審對象的情況,包括單位性質、機構設置、是否接受其他部門檢查。財務信息、重大經濟活動等??梢圆扇∫韵罗k法:一是必須取得被審單位和個人自查材料,對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確。二是公開審計項目內容、舉報電話,借以取得重大的或是難以取得的案件線索。三是收集與單位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四是落實被審計單位對財務信息質量的承諾文書。五是適時召開針對性較強地、參與者具有代表性的座談會。通過收集情況,可以初步對內在風險要素進行測試,由此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二)充分收集證據。根據審計風險測試情況,可以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具體事項,審計風險大,收集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就應越多,審計范圍也應相應擴大。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全面審計。為了防止由于時間和力量原因難以達到方案要求,可充分調動審計和內部審計力量,或運用其信息資料。比如,委托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理順帳務和建立制度、交辦部門所屬單位審計事項。
(三)謹慎評價。對審計事項的評價,要注意保持謹慎性,對受審計范圍限制、審計所涉及的、情況沒有完全搞清、未能取得足夠證據或未經審計的事項,一般不作評價或作有保留的評價??茖W的評價就是要統一范圍和標準。象黨風廉政情況、借出資金安全性等方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謹慎評價但不宜定論。
關鍵詞:
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給國家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不但要發揮“經濟衛士”和“政府謀士”的作用,還要發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與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內在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內在要求。在績效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徹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等問題,研究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1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1]。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2]。
1.2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3]。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4]。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5]。
2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績效審計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3.4盡快將績效經濟責任審計“寫入法律”
“績效”的概念起源于企業,但是現在在我國行政部門中逐漸開展,我們的行政管理人員也應該逐漸樹立起績效的意識。很多同志對績效還存在著誤解,其實績效在我國也不算是新生事物了,現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也是恰逢其時,既然《審計法》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要求對所在單位財政收支進行審計,那我們就應該把績效的理念引入到這里去,但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制約這個行為,所以,將其寫入法律就成為了當務之急,我們應該盡快把規章制度建立起來。
作者:房松達 周子元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周傳德.臺灣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啟示[J].審計月刊,2015(11).
[2]王曉光.政府績效審計存在問題及對策選擇[J].西部財會,2015(11).